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2時3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培瑜 柯志恩 葛如鈞 林宜瑾 陳秀寳 蔡春綢

   郭昱晴 伍麗華 Saidhai‧Tahovecahe  吳沛憶

羅廷瑋 吳思瑤 羅智強 謝龍介 葉元之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張雅琳 楊瓊瓔 盧縣一 翁曉玲 萬美玲     

     委員列席6人

列席人員:運動部部長           李洋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   趙士强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董事長   蔚順華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鄭仁傑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張正輝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楊靜茹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門委員 陳玉君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專門委員 王修怡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 王瑞雯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主任秘書 李純孝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 劉政彥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 鄭淑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副處長 鄭瓊芬

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副參事 宋永福

內政部役政司專門委員 周惠卿

法務部參事 汪南均

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專門委員 吳秀琳 

主 席:羅召集委員廷瑋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報 告 事 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2、 運動部部長李洋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運動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運動部主管部分預算案。

3、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4、 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5、 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

6、 審查114年度及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預算案。

(僅進行詢答)

7、 審查

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8、 審查

(1) 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本日會議有委員柯志恩、陳培瑜、葛如鈞、林宜瑾、陳秀寳、郭昱晴、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蔡春綢、羅廷瑋、吳思瑤、羅智強、楊瓊瓔、張雅琳、葉元之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運動部部長李洋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傅崐萁、鍾佳濱、徐欣瑩、翁曉玲、萬美玲、林倩綺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運動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運動部主管部分預算案、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114年度及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預算案,相關預算提案請於6月11日中午1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四、「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廷瑋補充說明。審查結果:第二十二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通過提案3項:

一、今日審查電子競技運動基本法草案,為求立法周延,及完備法制程序,先舉辦立法公聽會,進行法案詢答後,再進行逐條審查。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柯志恩 陳培瑜

    郭昱晴 吳沛憶 陳秀寳

二、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皆應予以支持。惟基本法多涉及不同部會的工作推展以及一般國民相關基本權益之規範,僅推動單一運動項目立法恐掛一漏萬,亦可能與其他法令產生競合關係,為求慎重應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舉行公聽會,並廣納各方運動項目代表意見。爰建請決議先舉行公聽會收集意見後再行後續立法作為。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宜瑾

陳培瑜 吳思瑤 陳秀寳 郭昱晴

    吳沛憶

三、鑑於近年來全球電子競技運動蓬勃發展,已成為兼具競技、產業、教育及文化價值之新興運動型態,各國亦積極推動人才培育、賽事發展、產業扶植及提升國際競爭力。我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已具相當基礎,民間參與踴躍,產業鏈逐步形成,惟現行制度對於主管機關權責、人才培育、選手保障、場館制度、公平競賽及產業支持等事項仍有待完善。爰建請運動部應透過運動政策法制化與相關行政措施積極推動我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培育專業人才,保障選手權益,提升國家競技實力與全民參與,並促進產業生態系之發展。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培瑜

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郭昱晴

    吳沛憶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