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3時2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智強 柯志恩 蔡春綢 林宜瑾 羅廷瑋 陳秀寳
陳培瑜 謝龍介 葛如鈞 郭昱晴
伍麗華 Saidhai‧Tahovecahe 吳思瑤 葉元之
吳沛憶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劉書彬 楊瓊瓔 邱慧洳 鄭正鈐 洪孟楷 李坤城
何欣純 張雅琳 林楚茵 蘇清泉 徐富癸 盧縣一
廖先翔 林倩綺 羅明才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副處長 曾逸群
銓敘部專門委員 林玳帆
法務部參事 汪南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陳坤昇
主 席: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 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 論 事 項
審查
(1) 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羅智強、柯志恩、羅廷瑋、林宜瑾、蔡春綢、陳秀寳、吳思瑤、葛如鈞、謝龍介、陳培瑜、吳沛憶、郭昱晴、葉元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楊瓊瓔、劉書彬、邱慧洳、李坤城、張雅琳、洪孟楷、林倩綺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盧縣一、萬美玲、徐富癸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二十五條,修正如下:
「第二十五條 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
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
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
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 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 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 及學術研究加給。
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 數本薪(年功薪) 及學術研究加給;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 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 未發之本薪 (年功薪) 及學術研究加給。」
(二)第五十三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
五、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下,文字、條次、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整理。
通過臨時提案1項:
1、 國民教育階段部分男性學生面臨學習退縮、情緒壓抑、社會孤立及暴力風險增加等「男性困境」,並可能形成「有毒的男子氣概」,其成因包括性別刻板印象、情緒教育不足與網路極端社群影響,相關國內外研究如「Toxic Masculinity: Men, Meaning, and Digital Media」、「Masculinities and Discourses of Men's Health」、「男性廢退:失落、孤僻、漫無目的」、「有毒的男子氣概:從希臘英雄到現代新好男人」、「何苦為男?活在競爭、控制與成就壓力下的他們」等專書或文章。
有毒男子氣概造成之情緒壓抑、羞於求助,與衝突處理失衡,已對校園安全與學生心理健康產生衝擊。惟現行課程與教師培訓仍偏重女性與一般性別平等議題,缺乏系統性的「男性困境」研究與教材。
該議題在健全性別教育內涵,並強化學生情緒適應能力,具重要意義。然教育部將如何具體落實形成相關教材?如何在學校進行推廣周知、教師培訓及鼓勵社會討論?同時針對「如何形成教材」及「如何鼓勵社會討論」所述,應如何具體協助學校與民間?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陳培瑜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