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1時1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陳清龍 何欣純 邱若華 李昆澤黃健豪 萬美玲 陳素月 洪孟楷 陳雪生 游 顥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謝龍介 林倩綺 蘇清泉 葉元之 劉書彬
委員列席6人
請假委員:魯明哲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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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
部 長 |
陳世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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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
司 長 |
胡廸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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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及道安司 |
司 長 |
吳東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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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科技及資訊司 |
司 長 |
呂文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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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司 |
司 長 |
韓振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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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 |
司 長 |
陳其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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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 長 |
黃鴻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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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 長 |
李武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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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 |
局 長 |
林福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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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 |
局 長 |
陳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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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工程管理組 |
副 組 長 |
吳派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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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長 |
鄭光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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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總 經 理 |
范孝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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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總 經 理 |
江瑞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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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長 |
周永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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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曾驛勝 |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蔡明汝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1目交通部。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4項 交通部244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7項 交通部292億4,441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6項 交通部1,021萬9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交通部237億0,443萬9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75億6,015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3項 交通部1億5,927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486億8,355萬3千元,除第4目「營業基金」308億5,650萬5千元、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2,139萬5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0萬元、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6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6億7,255萬3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5年度交通部預算案於「交通部」編列預算486億8,355萬3千元。
有鑑於馬祖大橋建設計畫長期以相同、相似理由駁回、搪塞綜合規劃案,造成計畫持續延宕、建設成本不斷提升,其他重要橋樑建設例如金門大橋、淡江大橋早已落成,顯示交通部於本案推動效率、力道皆過於低落,未能下定建設決心果斷決策,亦無視馬祖居民的強烈民意殷殷期盼;為監督交通部加強力道推動馬祖大橋進入細部設計階段,堅定提升離島居民觀光、生活圈永續發展之決心,爰減列該項預算48億6,835萬5千元。【3-1】
提案人:陳雪生 陳清龍 邱若華 黃健豪
(二)交通部編列之「辦理道安資訊查詢網更新維護費暨道安事故統計數據介接作業經費」,其設立初衷,應為精確掌握交通事故樣態、提供客觀科學的數據給民眾知悉。然而,檢視交通部道安事故統計方式,已淪為行政機關粉飾太平、操弄傷亡數字的工具。
首先,交通部在死亡人數的數據統計上存在嚴重瑕疵。交通部先是對外宣稱自身統計的數據有誤差,指稱有五分之一的案件並非交通事故死亡,企圖藉由質疑自身舊有數據來為降低死亡人數鋪路。但荒謬的是,衛福部統計數據(2,426人),與衛福部實際公開公布的113年國人死因調查「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737人),竟出現高達311條人命的巨大落差。交通部形同憑空發明了一套大幅低估死亡人數的新統計方法,且對其背後的計算邏輯與刪減依據避而不談。
其次,交通部未來將竄改死亡判定標準。目前國際通用的道安統計標準為「30日內死亡」,但交通部卻對外宣佈,未來每月公布的死亡人數將大幅限縮,改採「24小時內死亡」為基準。未來的統計數據被官方刻意且嚴重地低估,無法及時反映台灣道路危險的真實社會現況。
交通部面對台灣嚴峻的交通安全危機,不思如何妥善運用科學統計來面對問題、進而提出具體的防制計畫以降低傷亡,卻將心思與國家資源耗費在玩弄計算標準、想方設法降低帳面上的死亡數字。為避免道安資訊查詢網使用錯誤資訊誤導民眾,爰刪除經費810萬元。【61】
提案人:陳清龍 邱若華 萬美玲 劉書彬
(三)115年度交通部預算案於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道路交通安全」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交通安全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9,488萬5千元。
查交通部為推廣道路平權理念並達成道路交通安全之願景,年年投入鉅額預算進行媒體宣導。然而,檢視現行道安宣導內容,包含「路老師」之機車教案中,竟仍將「左轉兩段式」列為重點宣導主題。根據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研究團隊針對「機車兩段式左轉」政策進行之實證研究,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後,整體交通事故件數顯著下降約 21%,受傷人數下降約 19%,並推估可降低醫療支出約 4.7%。這項科學實證已明確指出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並非安全的行車方式。若交通部仍耗費高達近一億元之龐大公帑,繼續宣導此類已被學界證實無助於提升安全、甚至增加事故風險的舊思維,不僅與實踐「零死亡願景」的目標背道而馳,更使宣導流於浪費預算。
為確保國家道安宣導資源符合科學實證並發揮實益,避免公帑用於宣傳錯誤或不合時宜之交通觀念,爰該項預算減列2,846萬6千元並凍結30%,俟交通部詳細說明如何依據最新科學與學術研究成果全面盤點並修正現有之道安宣導教材與媒體投放內容,以及宣導成效如何與「降低各重點族群交通事故死傷率」建立實質連動之量化檢核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四)檢視交通部歷年來的媒體宣導內容,處處充滿對機車族的強烈歧視與刻板印象。這些政策宣導經常將機車騎士描繪成違規、愛鑽車縫或超速的亂源,並不斷放大「肉包鐵」的脆弱性。政府花費大筆經費大力推廣所謂的「防禦駕駛」,在實務運作上卻演變成一種雙重標準:當大車或汽車違規逼車、違停或未依規定讓車時,宣導的重點往往是要求機車族「遠離大車」、「自己要注意安全」,形同將閃避違規者的責任推卸到弱勢用路人身上。不但沒有針對真正具有高度致命殺傷力的大型動力機械駕駛進行嚴格究責與再教育,反而透過大眾媒體不斷向社會大眾營造「機車發生事故都是因為騎士自己不夠小心」的社會偏見。
且宣導費長期被用來為交通部錯誤的「車種分流」政策背書。交通部不去落實國際通用的「車速分流」,反而利用媒體宣傳持續合理化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禁行機車道等管理手段,將台灣數百萬仰賴機車通勤的基層民眾視為次等用路人,不僅拒絕提供安全、平權的道路環境,還拿人民的納稅錢來買廣告、做宣導,進一步剝奪機車族的合理路權並污名化其駕駛行為。
該筆經費非用於解決道安沉痾,而是被用來正當化交通部的歧視性施政與掩飾工程規劃的失敗,爰刪除「強化機車駕駛人風險意識辦理主題性專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經費1000萬元。【65】
提案人:陳清龍 邱若華 萬美玲 劉書彬
本項通過決議51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7,910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陳雪生 黃健豪 邱若華 陳清龍 魯明哲
(二)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編列4,009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12】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陳雪生
(三)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74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21】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洪孟楷 邱若華 游 顥 陳雪生 萬美玲
(四)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3,00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30】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萬美玲 陳雪生 陳清龍
(五)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編列9億7,314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60、63、64、66-86、88-102】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陳清龍 黃健豪 魯明哲 邱若華 游 顥 洪孟楷 陳雪生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萬美玲 林倩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營業基金」編列308億5,650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3-112】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陳雪生 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洪孟楷 邱若華 陳清龍 魯明哲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林倩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81億5,16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6、117】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八)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政務人員待遇」編列740萬9千元。
經查,交通部作為國家交通政策之最高主管機關,其相關官方或代表性之對外社群媒體與溝通平台,理應作為廣納民意、宣導政策及促進公共討論之重要管道。然近期迭有民眾反映,於相關平台提出交通政策建言或參與討論時,屢遭管理者予以封鎖或限制發言。此舉恐限縮公眾參與政策討論之空間,亦不利於行政機關與民眾之雙向溝通,有違開放政府傾聽民意之精神。
為確保交通部對外溝通管道暢通,並維護民眾理性表達意見之參與空間,爰要求交通部針對「社群平台與公眾溝通管理機制之檢討與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九)有關電動商用車購車補助政策尚未納入115年度預算一案,據悉該政策雖已獲行政院核定,惟因預算編列時程因素,未及納入115年度預算,將改列116年度預算辦理。
查政府為扶植本土電動車產業,經濟部已投入資源支持國內業者進行在地研發與驅動技術升級,期望能打造電動車生態系並進一步拓展全球市場。國內企業亦積極響應,成功自主開發出「全新3.5T電動車平台」與「ADAS電動商用車動力模組」等關鍵技術與新車型。
然國內車廠耗費鉅資將全新電動商用車研發上市之際,交通部端之購車補助預算卻未能於115年度及時編列與銜接,導致前端有經濟部研發補助,後端卻缺乏交通部購車補助誘因,使本土電動商用車一推出即面臨銷售停滯之市場困境。若政府部會間缺乏橫向政策整合,恐令國內車廠前期投入之研發心血付諸流水,不僅無助於本土電動車生態系之建立,更遑論達成拓展全球市場之宏大目標。
為避免中央部會政策步調不一而扼殺本土產業發展,建請交通部儘速會同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針對電動商用車之購車補助政策提出具體之財務銜接方案、啟動時程及補助條件,並明確承諾將115年度原應編列之購車補助經費,全數合併納入116年度預算中統籌辦理,以實質補足政策空窗期、扶植國內電動商用車之內需市場與研發動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有關電動貨車購車補助政策尚未納入115年度預算一案,據悉該政策雖已獲行政院核定,惟因預算編列時程因素,未及納入115年度預算,將改列116年度預算辦理。
惟電動貨車推廣攸關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運輸部門減碳、城市空氣品質改善及商用車輛低碳轉型。貨運車輛使用頻率高、行駛里程長,若能加速導入電動化,不僅有助於降低運輸部門碳排與空氣污染,亦可帶動充電基礎設施、車輛製造及低碳物流服務發展。補助政策如未及時銜接,恐使商用車電動化推動出現政策空窗,影響淨零轉型節奏及產業投資預期。
為避免補助政策延宕影響我國達成2050淨零排放路徑、運輸部門減碳及商用車電動化推動,建請交通部儘速研議電動貨車購車補助政策之啟動時程、補助對象、補助額度、申請條件、可行財源及後續預算銜接規劃,並提供具體說明,以利政策推動、市場銜接及低碳運輸轉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0】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十一)鑑於淡海輕軌二期計畫攸關淡水新市鎮後續發展、淡水及沙崙地區公共運輸服務品質、漁人碼頭觀光接駁功能,並涉及未來淡江大橋通車後淡水、八里及北海岸地區整體路網銜接與交通分流。
為利掌握計畫推動進度,避免淡水地區假日壅塞、轉乘不足及觀光人潮集中等問題持續惡化,並確保淡海輕軌既有路網與後續延伸計畫發揮整體運輸效益,爰要求交通部會同新北市政府及相關單位,就淡海輕軌二期計畫之路線規劃、工程期程、經費估算、中央與地方分工、用地及工程介面、與淡江大橋及周邊公路系統之轉乘銜接、觀光接駁配套、預期運量及營運效益等事項進行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十二)針對交通部近年推動「人本交通」相關法規(如:行人路權與車牌爭議),多次發生交通部公布標準後,第一線執法之內政部警政署表示難以執行,或雙方對法規解釋(如:距離行人幾公尺需停讓)不一,導致基層員警與用路人無所適從,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
爰要求交通部應與內政部警政署建立「交通法規執行評估小組」,凡涉及重大處罰標準變更,應於公告前完成執法可行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
提案人:邱若華 洪孟楷 陳雪生
(十三)有鑑於桃園地區通勤族眾多,沿線車站(如內壢)電梯設備相對老舊、動線狹窄,對身障及高齡民眾較不友善。
爰要求交通部會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度內全面清查桃園轄內二等站以上之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並優先投入預算優化動線銜接,提升民眾通勤品質。【123】
提案人:邱若華 洪孟楷 陳雪生
(十四)桃園鐵路地下化計畫目前進入施工高峰期,特別是行經中壢與八德交界處之工程,大規模開挖對鄰近住宅區造成噪音、震動及地盤下陷風險。
爰要求交通部應加強監測數據透明化,並於3個月內針對「桃園段施工風險評估與減噪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邱若華 洪孟楷 陳雪生
(十五)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完工後預計將引入龐大車流與物流,恐加重國道2號及大溪、八德聯外道路負擔。
爰要求交通部應針對「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啟用對桃園市區交通衝擊之配套計畫」進行專案評估,強化桃園國際機場與八德、大溪間的客運接駁密度,避免因機場發展導致地方交通癱瘓。【125】
提案人:邱若華 洪孟楷 陳雪生
(十六)屏南快速道路是屏東的救命路,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4年通過交通部公路局提出的屏南快速道路可行性研究,經潮州、新埤、枋寮、枋山、獅子、海口及車城共8處交流道,長度約65.55公里,預估工程經費達1,744億元。115年2月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後,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啟動第二階段環評程序,並分別於各鄉鎮舉辦說明會,二階環評期程預估最快1年半至2年。
然目前屏南快最快預計至民國121年才能動工,枋寮至楓港段更要等到126年通車,規劃與環評期程過長引發民怨,交通部應將現行規劃之3段路程同時環評、綜合規劃,並對於細部設計及用地取得等程序預先做規劃,以利儘早縮短工期,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6】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十七)高鐵延伸至屏東,屏東縣政府已爭取近二十年,交通部於108年9月27日拍板高鐵延伸屏東路線採左營案,從現行高雄左營站往北,再往東延伸至屏東六塊厝,全長約17.5公里;行政院109年12月10日同意辦理綜合規劃,交通部鐵道局110年辦理綜合規劃及可行性評估。計畫經環境部115年1月21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決議進入二階環評,已於115年3月9日、10日分別於屏東縣及高雄市辦理公開說明會。後續俟環境影響評估經環境部審查同意通過,即將綜合規劃陳報行政院。
高鐵延伸至屏東係完善屏東交通發展的關鍵拼圖,係均衡台灣、交通平權的重要一環。然環評過程中仍屢遭質疑高鐵南延之必要性與經濟效益,亦有質疑認為屏東交通建設案多,交通路網密集,是否有其必要性,交通部應提出完整說明,以明示高鐵南延屏東對於區域發展之重要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7】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十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及「郵務機構送達行政文書及行政訴訟文書」作業,經查中華郵政之「郵務送達通知書」,若所送郵件屬民事訴訟文書,會於通知書上載明「訴訟文書」並提醒民眾至警察機關領取,辨識度較高。然而,若所送郵件為行政文書(如行政機關之處分、通知)或行政訴訟文書(由行政法院寄發),現行實務多僅概括標示「行政/行政訴訟文書」,雖同樣提醒民眾至郵局領取,但因通知書上未明確區隔所送郵件究為一般行政機關之文書或法院之行政訴訟文書,導致民眾接獲通知時,無法判斷案件性質與嚴重性,徒增民眾困擾與不必要之恐慌,甚或影響後續法律權益之主張。爰請交通部督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改善「郵務送達通知書」之版面設計與標示方式,應明確分列並清楚載明所送文書類型為「行政文書」或「行政訴訟文書」,以利民眾明確辨識、減少誤解與焦慮,落實便民服務精神,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8】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十九)隨著車輛科技發展,主動式車距調節巡航(ACC)及車道維持輔助(LKA)等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已逐漸普及。然查,因各車廠對於輔助系統之命名不一,且部分業者說明不足,導致消費者難以充分瞭解系統性能與限制,往往混淆「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之差異,因誤用、過度信賴系統而衍生之國道追撞緩撞車等交通事故頻傳。復查,現行駕駛人教育訓練與宣導內容,未能追上車輛科技演進之速度,致使駕駛人對於新興科技缺乏正確認知。為避免駕駛人因未諳系統特性而釀災,相關安全觀念之建立刻不容緩。
爰建請交通部正視科技執法與車輛安全科技之變革,研議將輔助駕駛系統之運作原理與使用限制納入現行駕訓班之教學教材及學科筆試題庫,透過教育端強化駕駛人對於科技輔助之正確觀念。同時,應督導車輛製造商及租賃業者,於銷售或出租車輛時,負起更積極之教育宣導責任,並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對現有駕駛人之道安宣導,強調「輔助駕駛並非自動駕駛」之核心觀念,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二十)交通部積極推動「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然查114年1至9月行人死亡人數達263人,較113年同期增加4%,且整體交通事故死亡降幅未達「每年下降7%」之關鍵績效指標。經進一步分析,隨著路口停讓文化建立,路口事故雖有下降,但「路段」行人死亡事故卻不降反升,且高齡者占比高達55.6%;肇因更以「恍神緊張」(24.3%)及「未依規定穿越」(16.2%)為大宗。此顯示現行道路環境對於行人(特別是長者)在路段中之導引不足,或因缺乏實體區隔設施致使違規穿越頻傳。爰建請交通部針對「路段」行人安全進行專案檢討,不應僅依賴教育宣導,應責成交通部公路局並督導各縣市政府,全面檢視高風險路段,優先採行工程改善手段(如增設實體分隔設施防止違規穿越、加強夜間照明、增設路段中段穿越設施等),以有效降低路段行人傷亡,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0】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二十一)臺鐵、高鐵及捷運為我國重要交通設施,其工作人員多以無線電作為聯繫工具,但115年4月初,高鐵發生有1名大學生擅自盜接高鐵無線電頻道,並觸動告警,導致高鐵緊急停車,雖未發生人員傷亡,但高鐵、臺鐵及捷運為高速行駛並有大量民眾搭乘的大眾運輸工具,如遭有心人士入侵頻道並發送錯誤訊息,恐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為保護大眾交通安全,爰建請交通部應全面盤點軌道運輸之無線電通訊防盜機制及資通訊安全,就無線電系統設備、汰換年限、保管方式、安全防護參數更新頻率等防護措施重新檢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1】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二十二)交通部公告自115年5月1日起實施高齡駕駛人換照制度,換照年齡下修至70歲,而按照國家發展委員會我國人口比例推算,70至74歲人口約有128萬人,雖交通部有規劃分梯次通知駕駛人換照,然事前宣導仍有未盡之處,亦有許多民眾不了解新換照制度。爰建請交通部應強化換照新制宣導,配合該年齡層之國人習慣,如結合鄉土劇內政策宣導,或鼓勵更換大眾交通工具如TPASS之優惠,以鼓勵引導之方式替代懲罰,並同步對70歲以下之駕駛人宣導換照之政策,以利未來屆齡時充分了解換照之流程或評估繳回之優勢,以促進我國交通駕駛習慣之提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2】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二十三)毒品濫用問題逐漸影響交通安全,毒駕不僅危及駕駛人自身,更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毒駕案件數由112年1至9月為119件,遽增至113年1至9月達1,823件,顯見毒駕案件近年呈現增加之勢,已成交通安全隱憂。為緩解第一線稽查警察問題,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114年11月提出使用毒品唾液快篩制度,建請交通部應強化與內政部警政署精進該毒品唾液快篩檢測準確度,及可快篩之毒品種類,以便即早發現毒駕之行為,避免產生重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行車安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3】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二十四)查交通部因應行政院公布「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提出「商用車輛電動化及無碳化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將運具轉型範疇擴大至電動商用小客車、電動大小貨車、氫燃料電池大客車等,以期降低運輸部門碳排放。其中,交通部訂有電動小貨車「2030年普及率5%」之目標,惟截至2025年底,電動小貨車計789輛,普及率僅0.08%,距離5%之短期目標仍有大幅進步空間。爰此,要求交通部儘速推動鼓勵汰換電動小貨車之誘因,並加強與經濟部合作推出國產電動小貨車,儘早實現運具無碳化之目標。【134】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二十五)鑑於114年臺北車站發生無差別攻擊事件,該事件對現場及周遭民眾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然依現行細胞廣播服務(Cell Broadcast Service,CBS)發布權限規範,交通相關單位僅限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及交通部公路局有權發布,致使事發當下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等鐵路機構,無法即時透過CBS向車站周邊旅客及民眾發布警示訊息,以協助疏散人潮並提升民眾警覺。爰此,要求交通部儘速研議放寬CBS發布權限之可行性,授權各鐵路及大眾運輸系統於重大緊急事件發生時,得以發布警示訊息機制,並建立明確之管理規範,以強化公共運輸場域之安全應變能力,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135】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六)因應立法院預算審查時程,交通部各項補助、建設等預算撥款執行受影響,為降低影響狀況,爰要求交通部應就受影響之重要預算提前因應,並作好撥款準備,以利後續時程掌握,降低影響。【136】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二十七)鑑於捷運建設計畫對提升城市交通效能及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具有關鍵效益,惟目前多數計畫普遍面臨完工期程延宕、經費大幅追加,並偶有採購履約爭議等情形,顯示整體計畫執行與管理機制仍有精進空間。爰此,有關單位應強化整體計畫控管機制,並精進採購管理制度,以確保捷運建設順利推動,進而加速路網建構,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協助提升捷運建設計畫及降低發生履約爭議之具體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7】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陳雪生
(二十八)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編列263億3,260萬5千元,用於補助及補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各項業務。
然經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規定,政府應負擔並補貼臺鐵之項目包括:短期債務、員工舊制退撫金、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製、購置與維修經費,及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等,而其中僅剩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尚未完成法制作業,以致政府補助權責不清,且臺鐵預估將於115年度轉虧為盈,應儘速釐清政府及臺鐵各自須負擔項目並法制化,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應儘速訂定「政府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任務造成營運虧損補貼辦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法研擬進度。【138】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陳雪生
(二十九)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編列2億3,800萬元,用於「營業基金」項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重點橋梁行車安全提昇計畫」,改善、改建8座重點橋梁(石榴班橋、八掌溪橋、高屏溪大橋、深澳橋、二號橋、田鶴溪橋、新三爺溪橋、下三叉河橋)。
經查,臺鐵公司逾50年以上之鐵路橋梁高達401座,橋梁補強、改建需求日益增加,臺鐵公司於104至113年辦理「橋梁補強及改建符合現有法律規範計畫橋梁改建計畫」,預計施作138座橋梁補強及16座橋梁改建,截至113年計畫截止前,仍有4座未如預期完成,然臺鐵公司老化橋梁數量多,若未即時養護、改建,恐出現安全隱憂。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應督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落實橋梁改建、養護並監督其工程進度,提供安全行車環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陳雪生
(三十)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編列3億8,429萬4千元,用於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113-116年),係改善行人交通安全,建立以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及文化,降低交通事故,朝「零死亡願景」邁進。
經查,近年來頻頻發生高齡駕駛導致之交通事故,引起社會關注,雖交通部公路局提出加強考照鑑別度、強化違規行為回訓矯正及高齡換照分級關懷等諸多措施,然「道安總動員」之統計數據亦指出,高齡肇事者、無照駕駛人數逐年增加,110年為8,254人,114年已增至1萬0,405人,交通部除提出高齡者考照機制改革,亦應關注高齡者無照駕駛人數增加之問題。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應針對高齡駕車問題進行通盤檢討,以期降低高齡者駕車事故率,落實零死亡之交通願景,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0】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陳雪生
(三十一)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編列81億5,163萬4千元,用於補助14項捷運興建計畫。
經查,多項捷運建設計畫因土地徵收或撥用、都市計畫變更、文化古蹟保存、民眾抗爭、物價調整、設計改變、施工障礙、政策變更等諸多原因,辨理計畫修正,導致其工期延後或經費上調之情事,另查,各捷運建設計畫執行過程中,亦衍生多起工程履約爭議案件,109至114年7月底發生共14起,業將影響捷運建設工程之推動。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應檢討、強化各捷運建設計畫控管及精進採購管理制度,以加速各捷運建設計畫之推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1】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陳雪生
(三十二)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編列2億8,150萬元用於執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該計畫係促進智慧運輸系統之落實及服務普及,加速智慧運輸服務之應用發展,滿足未來發展趨勢之多元化需求。
經查,近期高德地圖APP因其便利性,有越來越多民眾使用,然數位發展部及內政部指出該APP為大陸製,有資安及國安風險,呼籲民眾不要使用,行政院卓院長及國家發展委員會葉主任委員,承諾將建置本土地圖APP,而交通部近年來推動之智慧運輸系統計畫,所建置之TDX平台,涵蓋全國公路、軌道、航空、航運、自行車、路況、停車等完整之交通運輸資料,能讓本土地圖APP擁有更完整之資訊,基於政府一體之概念,交通部應主動協助建置本土地圖APP,以嘉惠國人。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應積極與相關單位溝通,提供交通運輸相關資料,儘速建置本土地圖APP供民眾使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陳雪生
(三十三)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編列3億8,429萬4千元,用於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113-116年),係改善行人交通安全,建立以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及文化,降低交通事故,朝「零死亡願景」邁進之經費。
經查,依交通部「道安總動員」統計數據顯示,113年全國事故死傷人數為53萬7,383人,114年增加至53萬6,992人,另於行人死傷人數,亦從113年1萬7,162人,114年增至1萬7,295人,增加133人,實有檢討之必要。
另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2年便建議交通部引進道路交通安全檢核及道路安全檢查機制,在其他重大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中,亦陸續提醒交通部加速引入該機制,期望透過第三方機構,對現有道路進行檢查及交通工程施作期間之檢核,以提升整體道路交通安全。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應加速道路安全檢核及道路安全檢查機制之引入,全面檢視我國道路安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陳雪生
(三十四)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編列3億8,429萬4千元,用於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113-116年),係改善行人交通安全,建立以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及文化,降低交通事故,朝「零死亡願景」邁進之經費。
經查,近年來毒駕案件逐年增加,113年2,619件,114年8,659件,增加6,040件,115年僅1至3月,就有3,223件,顯見現行法規無法有效遏阻毒駕行為,實有檢討相關法規之必要。
爰要求交通部應重新檢視並修正現行毒駕之罰則,以嚇阻並降低毒駕發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4】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陳雪生
(三十五)鑑於桃園鐵路地下化因工程延宕、原物料大漲致須追加769億元經費,然桃園鐵路地下化變更計畫自114年8月即簽陳行政院,至今已逾9個月仍未核定,導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
交通部作為中央鐵道建設主管機關,有責向行政院說明、爭取鐵道建設經費,尤其行政院拖延變更計畫之核定,除讓工程進度持續延宕落後,原物料恐會持續調漲,將使原規劃之追加經費又不足,形成惡性循環,導致桃園交通黑暗期持續延長,更讓全民共同負擔再追加之經費。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應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儘速核定桃園鐵路地下化變更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陳雪生
(三十六)針對交通部115年度單位預算,鑑於113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幅度未達「國家道安計畫」既定目標,且兒少與高齡族群之交通事故風險居高不下、高齡駕駛肇事率逐年攀升。為避免道安持續惡化並確保防制目標如期達成,爰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視並強化防制策略,加速落實高齡駕駛管理制度改革,並辦理以下事項:
1.全面檢討道安計畫成效:針對113年度防制成效未達標之落差,交通部應會同相關部會全面盤點現行「國家道安計畫」各項防制作為之執行盲點,針對未達標之指標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與重新設定合理之量化KPI,確保整體與行人死亡人數降幅能如期達標。
2.強化兒少與高齡族群防制:交通部應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部會,針對兒少及高齡者兩大高風險族群,提出跨部會之交通事故防制專案計畫或因應對策,從工程、監理、教育宣導及執法等面向多管齊下,確實降低死傷人數。
3.加速落實高齡駕駛改革:針對預計於115年起推動之駕駛人管理改革措施(共計9項方案、17項措施),應確實掌握進度、完備配套措施並如期落實執行,以加強高齡駕駛人之法令遵循及駕駛道德鑑別度。
4.交通部應就上述各項道安精進策略、跨部會協調防制機制,以及高齡駕駛管理改革之具體執行期程與預期效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6】
提案人:黃健豪 陳雪生 魯明哲 徐欣瑩
(三十七)針對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營業基金」項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重點橋梁行車安全提昇計畫」經費2億3,800萬元,鑑於臺鐵橋齡逾40年以上者占比已逾五成,且部分既有橋梁改建補強計畫進度嚴重落後。為確保鐵道行車安全與基礎設施韌性,爰要求交通部督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並建立完善之長期橋梁養護與更新機制,並辦理以下事項:
1.嚴控工程進度與提出趕工計畫:交通部應督促臺鐵針對進度落後之既有橋梁改建補強工程(含雙溪橋、高屏溪鐵路橋、三爺溪橋等)提出具體趕工計畫並檢討延宕原因,同時落實資源整合,確保115年新增之「重點橋梁行車安全提昇計畫」能如期如質推展。
2.建立老舊橋梁長期養護更新機制:針對全臺逾半數橋齡超過40年之老舊橋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建立完善之長期控管、養護及適時更新機制,並盤點風險等級,優先針對高風險路段導入科學化與智慧化之橋梁檢測技術,精準掌握橋梁結構安全風險。
3.交通部應就上述既有橋梁工程趕工進度、新增重點橋梁計畫之執行控管機制,以及老舊橋梁長期養護更新策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黃健豪 魯明哲 陳雪生 徐欣瑩
(三十八)針對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營業基金」項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政府對臺鐵應負擔項目等計畫經費高達263億3,260萬5千元。鑑於臺鐵已調整票價並預估115年度將轉虧為盈,為減輕政府財務負擔並落實公司化精神,爰要求交通部加速完備營運虧損補貼辦法,並重新檢視釐清政府與臺鐵間之自償性經費負擔比例,並辦理以下事項:
1.加速完備虧損補貼子法:交通部應儘速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完成協商,於3個月內正式發布「政府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任務造成營運虧損補貼辦法」,以確立政府補貼與臺鐵自負盈虧之明確界線。
2.重新核算自償率與經費負擔:針對115年度所編列之263億餘元政府應負擔項目,交通部應責成臺鐵公司,將票價調整及預計產生之盈餘(淨利18.3億餘元)納入各項基礎設施與車輛購置計畫之財務模型中,重新核算各計畫之「自償率」,並依據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9條規定,將具自償性之經費確實轉由臺鐵公司負擔,並相應調整政府補貼預算額度。
3.交通部應將「政府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任務造成營運虧損補貼辦法」草案內容及辦理進度,以及督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提升營運績效之具體財務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8】
提案人:黃健豪 魯明哲 陳雪生 徐欣瑩
(三十九)針對交通部115年度預算「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TNCAP)精進計畫」編列經費2億5,548萬元,為確保TNCAP制度之長期永續性,建請交通部儘速完備財務自主之配套法制;同時針對美國對等關稅衝擊研謀產業配套,並結合新竹縣作為臺灣汽車電子與智慧運輸科技重鎮之優勢,強化國產汽車安全與零組件產業競爭力,爰要求交通部辦理以下事項:
1.加速財務自主法制化:交通部應加速辦理公路法及TNCAP管理辦法之修正草案研議,確實於115年底前完成相關法制化作業,確保117年起逐步落實由車輛業者負擔評等經費之財務自主目標。
2.落實關稅衝擊之產業配套:針對美國對等關稅政策之衝擊,交通部應會同經濟部持續滾動檢討TNCAP測試標準升級期程,給予國產車廠及供應鏈合理之技術轉型緩衝期,並透過與國際NCAP接軌,實質降低業者重複測試成本。
3.結合新竹科技優勢帶動產業升級:交通部應研議將TNCAP測試數據與標準指引,對接新竹縣等具備汽車電子與ADAS研發優勢之科技聚落,提供在地零組件供應商技術升級之參考;並會同新竹縣政府,研議將TNCAP高安全星等(如五星)車輛列為地方政府推動綠色運輸(如智慧電動車接駁)採購之優先鼓勵指標。
4.交通部應就上述TNCAP財務自主法制化進度、因應美國關稅之產業輔導具體作為,以及結合地方產業鏈結之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9】
提案人:黃健豪 魯明哲 陳雪生 徐欣瑩
(四十)交通部為因應近期國際能源市場波動、油價持續攀升,減輕第一線計程車運輸產業之經營壓力,宣布啟動「計程車油價折讓補貼措施」。該計畫針對全國合法登記之在籍計程車(不含純電動車),提供每車最高6千元之油價補貼,預估受惠車輛約9萬輛,申請期間自115年5月20日起至8月31日止,期能即時協助駕駛度過高油價難關。
然查此項補貼措施牽涉經費龐大且涵蓋面廣,目前相關之登記據點、申請文件及作業細節尚待研議公告。考量實務上計程車業態包含個人、靠行及合作社等多種經營模式,若申請程序過於繁雜,恐致政策美意打折;且須避免衍生補助款未能實際嘉惠第一線實際開車營業駕駛之爭議。
為確保該項補貼預算之執行具實質效益,切實減輕駕駛負擔,請交通部於規劃後續作業細節時,應秉持「簡政便民」原則優化申請流程,並建立完善之身分認定與查核機制,確保補助資源精準核發予實際營運之駕駛人;同時,建請交通部密切關注國際油價變動趨勢與整體預算執行狀況,適時滾動檢討精進相關協助措施,以落實穩定從業人員生計之政策目標。【150】
提案人:黃健豪 陳雪生 魯明哲 徐欣瑩
(四十一)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外籍人士合法居留我國,自108年度78萬餘人,直至112年度已達到85萬餘人,成長約8.5%;然而,對比交通部道安網資料顯示,外籍人士發生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自108年僅6,213人,但至113年度已突破13,000人,較108年6,213人,5年間死傷人數增幅達1倍以上;經審計部調查事故狀況,其中以臺中、桃園、新北、臺南等地外籍移工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與微電車之事故最為嚴重。建請交通部研議,針對脆弱用路人群體設計政策意見反饋機制,以落實外籍人士多元支持措施,藉以有效降低外籍人士交通事故傷亡風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四十二)為了兼顧長輩的移動需求與道路安全需要,交通部公路局宣布自115年5月31日起,正式實施「高齡駕駛人管理制度改革」,未來針對年長者交通運輸方式,恐將發生變化;且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高齡者旅運需求與運輸策略方向之研究結果顯示,高齡者的旅次產生數量,未來亦將呈現持續上升趨勢,高齡者的旅運需求,勢必是未來需要解決的課題。惟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我國市區及公路客運駕駛缺額已經超過兩千人,雖然交通部提出開放僑外生擔任客運駕駛,勞動部也預告修法,但從預告期間提出政策意見及推動細節配套措施,各界意見紛歧的狀況,顯見的是,國內客運駕駛荒目前依然無解。因此,有鑑於制度改革與大眾運輸客群變化,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進行跨部會研議,提出全面性的大眾運輸管理政策,以確保大眾運輸客運駕駛及乘客權益與安全,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2】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四十三)鑑於無人機為我國「五大信賴產業」之重要項目,兼具國防自主與產業升級雙重戰略意涵。政府由經濟部統籌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預計未來將投入442億元,結合交通部、國防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單位,共同建構完善之無人機產業推動機制。
查交通部配合該統籌型計畫,預計於115至117年度投入1億1,464萬5千元,採購無人機用於五大場域之巡查與配送等任務,包含:1.鐵道之邊坡、橋梁及建築物工程檢測;2.機場之災情勘查、熱源偵測及緊急巡查;3.特定地區無人機配送服務;4.商港區域施工管理、巡檢勘災與緊急蒐證;5.國道公路設施巡檢輔助、變遷紀錄、交通管理分析及災害調查。
考量全球無人載具技術演進迅速,交通部雖已規劃五大應用場域,然允宜視外在環境技術發展,適時調整各項具體量化指標。同時,為避免各機關及各場域之無人機應用淪為多頭馬車或資訊孤島,交通部應強化跨機關之協調整合與後續資訊運用,並應藉由建置或導入統一之管理平台來提升檢測效率,進而實質協助國內無人機產業之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辦理以下事項:
1.建立成效反饋與滾動檢討機制:針對鐵道、機場、郵務、港口及國道公路等五大場域之無人機應用,交通部應建立明確的成效反饋機制,並視無人機技術發展趨勢及國內外環境變化,滾動式檢討並適時調整計畫之各項具體量化與績效指標。
2.強化跨機關協調與導入管理平台:交通部應積極配合經濟部等相關部會之整合,強化跨機關及部內各所屬單位間之資訊橫向聯繫與運用;另應規劃導入完善之無人機管理與數據平台,以自動化、智慧化方式提升各場域之檢測效率,發揮預算最大效益並帶動產業升級。
3.交通部應就上述「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主責部分之執行規劃、績效指標訂定情形、跨機關協調機制及管理平台建置進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3】
提案人:黃健豪 魯明哲 陳雪生 徐欣瑩
(四十四)針對交通部115年度單位預算,為解決大新竹地區長年交通壅塞問題,加速推動「大新竹輕軌捷運計畫」,建請交通部應積極督導及協助新竹縣、市政府,儘速完成「新竹縣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核定,並針對剛啟動之「大新竹輕軌優先路網紅、藍線整合可行性研究」提供技術協助以加速後續審議程序,爰要求交通部及交通部鐵道局應辦理以下事項:
1.加速核定新竹縣政府路網:針對鐵道局已於115年3月10日簽報之「新竹縣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報告書」,交通部應儘速完成核定備查作業。
2.針對115年3月3日剛啟動之「大新竹輕軌優先路網紅、藍線整合可行性研究」,交通部鐵道局應指派人員參與新竹縣、市政府召開進度之工作會議及控管會議,提供技術與法規面之協助,確保評估報告品質以利未來加速審查。
3.交通部應將上述辦理情形及大新竹輕軌推動進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4】
提案人:黃健豪 魯明哲 陳雪生 徐欣瑩
(四十五)交通部115年度預算於「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編列2億5,548萬元,辦理「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TNCAP)」,主要為確保道路使用車輛之安全性、並提供消費者新車安全資訊,促進車輛業者持續提升國內車輛安全性能,以降低道安事故傷亡。
惟查,上開TNCAP制度雖於114年10月份更新第二版,並為因應電動車普及,將觸電保護等納入評等基準;然揆諸Euro NCAP(歐洲新車安全評等制度)於115年重新檢討後,另已基於安全因素,進一步明確規範電動車之實體按鈕與隱藏式外門把手之設置及機械式緊急把手設置等進行安全基準規範,亦呼應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汽車緊急開門」之倡議,以免影響交通事故後之黃金救援。
綜上所述,爰建請交通部參考Euro NCAP新規標準,針對TNCAP電動車之安全審驗標準重新進行滾動檢討與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消費者用車與道路運輸安全。【155】
提案人:陳清龍 黃健豪 魯明哲
(四十六)有關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航政業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海空難搜救演練、災害防救、觀摩講習訓練及其他行政雜支等編列84萬3千元。
查海空難搜救演練攸關國家面臨重大運輸災變時之緊急動員與搶救應變能力,其演練之重要性不言可喻。然近年來氣候變遷加劇極端天氣發生頻率,且我國周邊海域離岸風電場域大幅擴張,海上航行環境與救難風險已與過去截然不同。歷年之搜救演練若多僅侷限於傳統想定情境之兵棋推演或制式化之常規操演,恐難真實驗證跨部會應對新型態複合式災難之實戰量能。
為確保海空難搜救演練能切實對應當前海空運環境之新興風險,爰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115年度搜救演練是否納入極端氣候及離岸風場周邊海域之複合型災難想定、跨機關動員實測成效及演練後之檢討精進機制,以確保災防量能與政策之落實。【15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四十七)有關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編列2億5,548萬元,辦理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之運作管理、受評車型遴選、試驗車輛及零組件之購置、運送及保存、評等測試執行與結果公布等相關作業。
查臺灣新車安全評等(TNCAP)設立之初衷,係為提供消費者購車資訊、提升車輛安全並促進產業技術發展。然隨著全球車輛科技日新月異,各類新型先進輔助駕駛技術(ADAS)已逐漸成為市場新車之主流配備,且對實際防範交通事故、降低駕駛人失誤及減輕傷亡程度具備關鍵防護作用。若TNCAP在評比項目與測試標準上,未能與時俱進、積極擴大納入更多新型輔助駕駛技術對行車安全的實質影響,恐使評等結果與現今車輛安全科技脫節,不僅難以真實反映新車之整體安全防護能力,亦無助於引導國內車輛業者加速導入最新安全科技配備。
為確保TNCAP評等制度能真實反映車輛安全防護水準,並切實發揮降低國內交通事故傷亡之政策效益,爰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如何於TNCAP評估規章與測試項目中,納入更多新型輔助駕駛技術(ADAS)對行車安全影響之具體評比方案與推動時程」,以利相關政策之推動與落實。【157】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四十八)有關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道路交通安全」中「設備及投資」辦理持續開發事故分析功能及升級作業系統編列430萬元。
查政府近年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已投入龐大資源建置各類道安數據網與事故資訊平台。然系統之持續開發與作業系統升級,若僅停留在「軟硬體規格提升」與「常態性報表產出」,而未能進一步將事故分析結果,精準轉化為輔助各縣市政府進行「危險路口工程改善」、「高風險路廊精準執法」或「特定族群行為預防」之實質決策工具,恐使系統升級淪為形式上的數據堆疊。現階段各界對於道安改善有著迫切期待,若耗費公帑升級系統後,仍無法有效縮短事故熱點的改善期程,或無法跨機關即時連動防制對策,實難以展現此筆設備投資之實質價值。
為確保道安系統開發經費能確實發揮事故防制之效益,避免流於盲目之系統軍備競賽,爰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本次「持續開發事故分析功能」之具體擴充項目、跨機關數據應用情境、預期如何精準輔助地方政府改善易肇事路段,以及系統升級後對應之量化道安改善成效指標(KPI),以確實發揮道安系統之輔助防制效益。【158】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四十九)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道路交通安全」中「獎補助費」之「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編列1億1,145萬元。
經查,近年大貨車與遊覽車等大型車輛事故持續攀升,依交通部統計,110至114年間大型車輛事故件數由10,158件增加至11,504件,113年更造成高達416人死亡,已成為我國道路安全最關鍵之高風險來源。
復查,針對能有效預防追撞與車道偏移之「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交通部迄今缺乏全國統一之推動與補助政策。目前ADAS裝設高度仰賴地方政府自行推動(如臺中市、臺北市均已針對市區公車提出專案補助)。此現象導致我國交通安全防護網出現嚴重之「城鄉差距」,使國人僅因所在縣市不同,即須承受不對等之大型車輛事故風險。
交通部曾於106年推動「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全國性補助,顯見大型車輛安全設備具備高度公共利益且屬中央應承擔之責。面對日益嚴峻之大型車事故,交通部理應比照既有政策經驗,將ADAS納入國家級道安政策,消弭交通安全之城鄉落差。
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全國大型車輛加裝ADAS之推動計畫與補助機制」及「消弭道安城鄉差距之具體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五十)有關交通部115年度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道路交通安全」編列3億8,429萬4千元。
查交通部為打造安全友善之道路環境,持續推動「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及「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期望透過工程、教育、監理、執法等面向全力改善行人安全,實踐「零死亡願景」。然根據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3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幅度並未達成「國家道安計畫」之預期目標;其中,行人死亡人數由112年度的380人降至113年度的366人,降幅僅3.7%,未達原定下降7%之目標,且整體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幅(2.4%)亦未達5%之預期目標。此外,兒少與高齡者兩大重點防制族群之交通安全改善成效亦未盡理想,顯示現行相關防制作為與「行人零死亡」之政策願景仍有顯著落差,亟需強化與調整。
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預算能確實發揮實質防制效益,加速達成「行人零死亡」及整體死傷人數下降之政策願景,爰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針對113年度道安目標未達標之檢討分析,並提出包含實質工程改善(如危險路口改善、人行道空間擴增)、宣導資源精準投放,以及針對高風險族群防護之具體精進對策與後續落實期程,以切實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160】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五十一)有關115年度交通部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辦理辦公大樓水、電費及天然氣等編列1,762萬8千元。
查政府當前極力推動「2050淨零轉型」與節能減碳政策,交通部作為全國交通運輸與公共建設之主管機關,理應於公部門內部治理中以身作則,展現積極之減碳與節電決心。然本項水電費支出高達千萬元,預算書中卻未見交通部針對辦公大樓之年度節電目標、碳盤查結果、導入智慧節能監控設備之實質效益,以及具體之用電減量指標提出說明。若僅依往年用量與電價漲幅常態性編列鉅額水電費,而缺乏主動撙節與能源轉型之規劃,實有違國家淨零碳排之政策大方向。
為督促交通部落實內部節能減碳,爰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交通部辦公大樓近三年水電用量分析、115年度具體之節能減碳目標(KPI)及智慧節電改善計畫,以確實響應並推動國家淨零轉型政策。【16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1目交通部預算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6項 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2億5,640萬元,照列。
第1目 一般性交通補助-交通部2億5,64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項下「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中「一般性交通補助—交通部」之「營造深度減碳運輸環境暨打造低耗能交通場域計畫」編列經費3,000萬元,鑑於目前中央尚乏統一法規供地方政府依循,且如新竹縣等正積極推展綠色運輸與智慧交控之縣市亟需中央資源挹注。爰要求交通部儘速完成跨部會協調建立一致性法規,並針對新竹縣之低碳交通政策與智慧交通基礎建設給予積極輔導與實質協助,並辦理以下事項:
1.建立全國一致性法規與指引:交通部應儘速完成跨部會協調,針對低碳交通區之管制對象、推動模式及相關罰則,訂定全國一致性之法規依據與作業要點,消弭各縣市自治法規之歧異。
2.專案輔導新竹縣綠色與智慧運輸:交通部推動「低碳交通示範區」不應僅侷限於離島地區。針對如新竹縣已有推展智慧電動車接駁高鐵旅客、運用AI智慧交控改善竹北至竹科交通,以及建置智慧站牌等實質綠色運輸需求與規劃之縣市,交通部應主動介入,就其低碳交通政策研擬、地方法制建構及相關基礎建設(如充電設施、AI交控系統、智慧公車候車環境等)給予積極之專案輔導與經費協助。
3.交通部應就上述全國一致性法規之研訂進度,以及協助新竹縣推展低碳與智慧交通基礎建設之具體規劃與補助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2】
提案人:黃健豪 魯明哲 陳雪生 徐欣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