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15分至12時44分;下午1時9分至1時36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邱若華 黃健豪 陳清龍 李昆澤 林俊憲 徐富癸 魯明哲 何欣純 萬美玲 游 顥 陳素月 陳雪生 許智傑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官員:
|
交通部 |
常務次長 |
林國顯 |
|
會計處 |
處 長 |
黃鴻文 |
|
中央氣象署 |
署 長 |
呂國臣 |
|
主計室 |
主 任 |
張莉婷 |
|
觀光署 |
署 長 |
陳玉秀 |
|
主計室 |
主 任 |
劉鎮賢 |
|
國際組 |
組 長 |
鄭智鴻 |
|
旅宿組 |
組 長 |
曹逸書 |
|
公路局 |
局 長 |
林福山 |
|
主計室 |
主 任 |
林甄郁 |
|
航港局 |
局 長 |
葉協隆 |
|
主計室 |
主 任 |
陳筠喬 |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長 |
周永暉 |
|
總 經 理 |
王錦榮 |
|
|
會計處 |
資深處長 |
陳振偉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曾驛勝 |
|
基金預算處 |
科 長 |
李政道 |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蔡明汝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陳均育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三、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4目觀光署及所屬。
四、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五、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2目公路局及所屬。
六、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
七、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3目航港局。
八、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九、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第一案至第九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6項 中央氣象署62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9項 中央氣象署2,798萬9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8項 中央氣象署207萬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5項 中央氣象署20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3項 中央氣象署30億0,49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8億1,665萬2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5】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黃健豪 游 顥 萬美玲 陳雪生 陳清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編列2億9,065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31】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三)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續編「數值天氣測報高速運算電腦建設計畫」經費3億4,590萬3千元,鑑於第6代計畫即將屆期,應加強後續建置進度之管控,以確保第7代計畫能順利銜接並有效支應氣象模式運作所需資源;另相較第6代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73億8,500萬元,增幅達392.33%,更應全面檢討規劃環節,並預先布局算力擴充與AI氣象預測模式發展,以提升系統效能與政策效益,確保計畫能持續推動並發揮最大綜效。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2個月內就「數值天氣測報高速運算電腦建設計畫銜接及提升系統效能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游 顥
(四)由於氣候變遷帶來極端氣候,近年我國天氣溫度屢創新高,面對極端高溫,聯合國及世界相關NGO組職皆提出相關警告,不僅對生態環境、農作物造成極大影響,也會影響高溫環境下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國際勞工組織也提醒世人,大量曝曬在高溫之下以及重體力的工作,都有變成嚴重工安事件的風險。尤其,為因應氣候變遷造成工作環境的危害,世界各國政府都針對高溫納入職業的風險,且建立熱傷害防護的策略,我國也必須儘速制訂相關監測、警示系統,並與各有關單位積極研擬明定高溫假之可行性,以保障勞工的基本安全。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2個月內就「我國高溫監測、警示系統建置及研擬明定高溫假之可行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游 顥
(五)近年極端氣候事件日益頻繁,強降雨、瞬間強風及熱浪等災害型天氣逐漸常態化,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近年雖投入大量資源於數值模式精進及監測設備更新,惟民眾實際接收之預警資訊,往往仍存在理解不易、反應時間不足等問題。特別是長者、偏鄉居民及外籍移工,因官方APP或文字簡訊內容偏專業或語言門檻過高,常難以即時理解與應變,導致錯失避險契機。
經查,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中,編列多項經費辦理「氣象觀測網提升計畫」、「海氣象跨域應用」及「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均強調強化災害性天氣監測與資訊應用,但多聚焦於技術研發層面,對於如何確保警報資訊「普及化、友善化及多語化」尚付之闕如。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在持續推動科技研發的同時,明確規劃以民眾易懂、快速採取行動為核心的資訊服務措施,包括圖像化介面、在地化傳遞及多語別簡易訊息,並提出具體推動時程、績效指標及後續檢討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六)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近年持續編列經費強化自動雨量站、雷達與浮標系統等觀測能量,然部分設備已屆使用年限,維修成本高昂且數據可靠度下降,已對即時預報準確性造成影響。特別是山區與離島站點,受限於人力與經費不足,常出現設備故障未能及時修復之情形,進一步削弱整體觀測網之完整性與即時性。鑑於氣候變遷下極端天氣對民生、交通與公共安全衝擊日益嚴重,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提出全國觀測設備汰換更新之優先順序與期程,研議積極結合地方政府及大專院校資源,促進人力甄補及觀測工作效能,以確保觀測資料之即時性與可信度,提升整體氣象預報能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七)近年極端氣候頻仍,政府對氣象監測、防災整備及專業預報之需求大幅提高,然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員額與預算並未隨之調整,致現場人力長期不足。尤以偏遠高山及離島的四等測報機構缺員率常年偏高,玉山、蘭嶼、彭佳嶼等測站因環境艱困、交通不便與工作型態特殊,面臨退休潮即難以補足人力,已對觀測維護及資料品質造成壓力。為確保國家氣象監測網運作穩定、強化極端氣候下之防災能量,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研提具體人力補充與留才方案,包括偏遠測站招募誘因、加給制度檢討、工作與生活支持措施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八)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編列3,270萬元,係預期提供南部地區地震14秒及海嘯30分鐘的預警應變時間。查該項預算於115年1月辦理第3次計畫修正,係因已12次流標,故再延長計畫時程及增列經費,總經費由27億6,410萬元調增為28億2,950萬元。鑑於該計畫對南部地區至關重要,允宜儘速辦理招標作業,亦應強化海纜保護,避免遭外籍漁船破壞。爰此,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第3次修正計畫如何避免再次流標及計畫時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九)依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資料,預算及決算員額逐年減少,實際缺額自111年26人上升至114年56人,顯有人力不足之虞,而離職人數雖自17人下降至14人,惟仍維持一定人數,允宜避免人才流失。鑑於氣象與民眾生活密不可分,且預報及預測技術仰賴專業人才,其重要性自不待言。爰此,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檢討人力流失及如何加強人員留任,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
年度 |
111 |
112 |
113 |
114 |
|
預算員額 |
654 |
652 |
651 |
646 |
|
決算員額 |
628 |
625 |
618 |
590 |
|
離職人數 |
14 |
17 |
17 |
14 |
|
離職率 |
2.22% |
2.72% |
2.75% |
2.37% |
|
實際缺額 |
26 |
27 |
33 |
56 |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112年改制升格後,預報與災防業務亦隨升格逐年擴增,然該署人力員額仍未擴編、相關預算編列亦未有明顯調整,僅約僱人員人數略有變動;惟查,氣象預報準確性除仰賴軟硬體器材等技術精進外,亦多有仰賴專業經驗累積後判斷,然該署迄今仍依靠流動性較大之計畫型約聘僱人員維持業務,致使所謂育成專業淪為空談。再者,審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就極端天氣、防災預報應變對策擬訂之重要性,如未擴大員額、深化專業培訓,實難期望有效提升精緻預報之作業量能。
綜上所述,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就該署人力改善及員額擴編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期程與精進書面報告。【39】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改制升格後,隨著極端天氣事件之發生頻率與預警精緻化要求顯著增加,氣象與地震預報人員面臨高壓工作環境與極端不規則之輪班型態;然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近年來卻呈現實際決算員額逐年遞減、實際缺額擴大及離職率逐年攀升之專業人才流失警訊;且編制內預報人員之起薪與專業加給,與當前民間氣象公司及綠能產業之薪資水準存有顯著差距,直接重創該署長期培養專業梯隊與穩定預報品質之施政效能。
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主動會同交通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精進氣象預報人員專業加給(薪資結構)調整方案、優化夜間與災害值班排班機制、以及健全高普考之外多元聘用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以維繫國家級氣象與地震災防監測之高妥善運作。【40】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二)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新增辦理「氣象風險數位治理與跨域應用創新計畫」,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是項計畫期程115至120年,總經費22億5,500萬元,分6年編列,115年度預算編列3億2,500萬元;由於考量預算執行切合計畫需要,經費妥適配置,應排定優先順序,以提高執行成效,俾利計畫順利推展。再者,計畫內容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之多項現行計畫,存在上、下游或互補關係。有鑑於相關計畫內容高度關聯,該評估報告表示,應宜強化資源整合與協同推動,以發揮綜效。
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此項新增計畫,排定優先順序期程,並與目前其他執行中之計畫,提出整合計畫資源之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十三)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氣象科技研究」中「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續編3,270萬元,該計畫期程110至117年度,總經費27億6,410萬元,用以建置南部海域海纜觀測系統、維持既有海纜觀測系統設備及陸上站穩定維運。經查計畫執行期間受疫情與通膨影響,造成原物料上漲及南海中菲情勢緊張等因素,歷經多次流(廢)標,期程由原113年延至117年,且預算執行效率偏低導致進度落後;再者,既有海纜觀測建置案已因多次修正計畫,造成修正後之設計架構與規模,與初始規劃差異頗大,恐將影響科研效益,且導致防災建置進度延宕。
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預算經費執行效率與計畫之完整性,進行通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7項 觀光署及所屬3,410萬3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0項 觀光署及所屬381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9項 觀光署及所屬305萬7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6項 觀光署及所屬1,005萬3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4項 觀光署及所屬原列90億0,306萬8千元,減列第2目「觀光業務」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9,806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辦理國際標竿型演唱會支持方案,編列預算3億元。
查該計畫之「強化國際觀光動能方案」中,擬投入3億元辦理「國際標竿型演唱會支持方案」等業務。然其預算書中對於該方案之實質效益說明明顯不足,且至今未公布確切之補助範圍與核給標準。進一步檢視其所補助之對象,多為本身即具備高度市場營利性質之「售票演唱會」,引發資源分配合理性之疑慮。
再者,交通部觀光署身為中央觀光主管機關,理應負起平衡區域發展之責,並應具體說明此類大型售票演唱會之補助,對於我國在地文化產業之培植,以及帶動地方整體發展有何實質助益。若缺乏明確標準與長期效益評估,恐使鉅額基金公帑流於特定地區之短期經濟表象,對國家整體觀光與文化資源之永續發展無益。
為避免基金資源分配不均且缺乏長期效益,爰該項預算減列1億元並凍結2億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針對確切之補助範圍與標準、區域平衡性,以及該方案對於文化產業與地方發展之具體助益提出詳細對策與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0億5,980萬1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二)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41億8,668萬8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37、39-43】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游 顥 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7億5,147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47、49-55、57】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游 顥 邱若華 陳雪生 黃健豪 蔡易餘 林月琴 林倩綺
(四)查南投縣杉林溪森林遊樂區於115年3月9日發生遊園車墜谷意外,造成1死7受傷,然杉林溪園區不屬於一般道路,不受公路監理單位管轄,亦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形同三不管地帶,且當前有諸多之遊樂園及風景區亦存在遊園車,而交通部觀光署作為觀光旅遊業之最高主管機關,應儘速訂定相關管理法規,避免出現管理漏洞。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加速訂定遊園車相關管理規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五)據UNTourism(下稱聯合國觀光組織)統計資料,我國與鄰近主要國際觀光市場共計11個國家(地區)2024年度國際旅客到訪人數,其中人數低於1,000萬人次以下者,僅我國與菲律賓;另將2024年度國際旅客人數與2019年度相比,我國國際旅客人數較COVID-19疫情前2019年度減少33.8%,疫後復甦情形為倒數第2名,顯見吸引國際旅客來臺相關措施尚有精進空間。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就「鼓勵國際旅客來臺觀光之具體策略與期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六)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分別於「觀光業務」及「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4,775萬元及5億6,625萬元,合計6億1,400萬元,用以辦理115年度新增「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115-118年)」。為顧及臺灣整體觀光發展,交通部觀光署也應考量未納入「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之縣市,如何持續強化其特色亮點,並規劃相關補助協助發展在地觀光。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就「補助與輔導未納入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115-118年)之縣市發展觀光亮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七)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曾在108年臺灣燈會期間打響知名度,但當時的BOT廠商於燈會後無預警宣告解約,該風景區因此停擺數年,直至114年底重啟BOT後,方有廠商重新進駐,為當地觀光注入新活水。
惟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前期計畫(109至112年)及本期計畫(截至114年7月底止)之土地租金收入及權利金收入合計數之預算達成率皆未達5%,主要係BOT案件進度不斷延遲,致重要景點建設計畫預計自償收入未能順利實現,且對於當地土地徵收及道路規劃緩慢。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提出大鵬灣開發計畫規劃期程及未來推廣計畫,以順利建構觀光亮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八)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分別於「觀光業務」及「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4,775萬元及5億6,625萬元,合計6億1,400萬元,用以辦理本期新增「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115-118年)」。
近年我國國人國外旅遊意願遠高於國內旅遊,究其原因國內觀光景點同質性過高、景區缺乏特色主題、觀光商品與服務雷同,且疫後鄰近國家不斷推陳出新等因素之影響,致國人選擇出國明顯增加,我國競爭力下降。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有助於為國內創造新景點,拓展國內觀光資源,爰請交通部觀光署針對該計畫提出規劃期程及未來推廣計畫,以順利建構觀光亮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九)疫後全球觀光大復甦,據聯合國世界觀光組織(UNWTO)資料顯示,全球旅遊業已自COVID-19疫情全面復甦,2025年上半年國際觀光旅客數相較2024年同期成長5%,更較疫情前2019年同期成長4%。為搶攻國際觀光市場,交通部觀光署訂定「千萬旅客來臺」目標,積極推動境外宣傳與市場行銷。惟查統計資料顯示,2026年上半年來臺旅客共419.7萬人次,距離年度目標尚有明顯落差。另依交通部觀光署2024年「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報告」,多數國際旅客行程集中於雙北地區,中南部及東部等區域受惠有限,顯示觀光資源開發與行銷推廣仍偏重於北部,其他地區在國際市場能見度與接待能量仍待提升。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應檢討現行國際市場引客計畫執行策略,提出平衡觀光區域發展之具體作法,針對強化地方觀光品牌、國際航點串聯、提升中部、南部及離島地區國際行銷曝光等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39億4,264萬元,較114年度減列「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升級計畫」4億6,540萬元、增列撥補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觀光雙輪驅動方案34億6,554萬元。其中,為提振疫情後國內外觀光市場,交通部觀光署辦理「觀光雙輪驅動方案」,推動「強化國際觀光動能方案」及「平日國旅優惠方案」,藉以吸引境外旅客來臺並刺激國人平日旅遊消費。觀光為我國重要產業,計畫規模龐大且涉及公帑運用,須確保補助資源能精準投向具實質效益之措施,避免重複補貼或短期刺激消費,惟查預算書欠缺衡量指標以評估預期經濟產值與觀光帶動效果,也未說明與Tourism 2030計畫有何不同。此外,國內觀光市場長期存在假日過度集中、平日旅宿閒置的結構性問題,若缺乏精準分眾行銷與區域資源整合,恐流於短期補貼而難以形成長期觀光動能。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應就均衡平日、假日觀光人次之規劃,避免集中假期,解決平日旅宿閒置之問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一)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觀光發展基金「一般服務費」編列1億3,364萬4千元,用以辦理Tourism 2030—觀光產業及人才永續升級計畫。其中,辦理旅行業經理人、導遊、領隊職前訓練、稀少語別導遊輔導考照訓練等事務4,564萬4千元。惟近年導遊、領隊報考人數持續下滑,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114年度報考人數首度跌破1.5萬人,華語導遊及華語領隊報考人數更創歷年新低,反映產業吸引力不足及人才斷層隱憂。
導遊、領隊制度為我國觀光接待體系之根基,直接影響外國旅客來臺體驗與觀光形象。疫情後全球旅遊復甦,惟我國觀光人力卻出現斷層,特別是外語導遊人才稀缺,交通部觀光署雖延長華語導遊搭配翻譯人員接待韓語、越南語、泰語、印尼語、馬來語、緬甸語及柬埔寨語等團體的措施至116年,仍屬權宜之計,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應就不同語別導遊之招考及培育提出相關中長期人才培育藍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二)為推動國際旅客包機來臺旅遊,交通部觀光署訂定推動境外包機旅客來臺獎助要點,針對抵離臺中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花蓮機場等航班旅客提供加成獎助。然查2025年1至8月,經由臺中機場入境包機旅客為8,408人,僅達疫情前(2019年)同期5萬9,392人的14%,顯示臺中地區在國際包機旅遊上尚有明顯成長空間。
臺中為中臺灣的核心門戶,兼具山海城景觀與多元文化特色,更是中部縣市國際觀光的重要樞紐。爰請交通部觀光署積極檢視既有獎助措施,並與臺中市政府加強合作,結合臺中國際機場航網拓展、郵輪母港招商及在地觀光資源整合,提出專案規劃與行動方案,提升國際旅客透過臺中入境之誘因,帶動中臺灣觀光能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三)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中「獎補助費」編列7,148萬8千元。查過去數年全國各縣市興起「天空步道」建設熱潮,短時間內建置多處同質性高且造價昂貴之景觀設施。然熱潮退去後,部分景點因缺乏在地文化深度與後續營運規劃,淪為「一次性旅遊」地點,導致遊客人次劇減並衍生沈重之維護管理負擔及環境衝擊。交通部觀光署作為觀光產業規劃與輔導之主管機關,對於地方創生計畫之審核應嚴格把關,避免預算資源投入成本效益低下之硬體設施,致使國家資源閒置。為確保地方創生政策能真正達成永續經營並導正觀光發展方向,要求該署應針對現有補助之地方創生設施進行成效盤點,研議協助地方政府精進營運模式之對策,並提出未來審核補助案時針對永續營運計畫之具體評估機制,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十四)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39億4,264萬元。查該計畫項下之多項子計畫執行進度顯著落後,其中關於「重要廊帶、亮點營造計畫」之桃園(南北海岸雙星)、苗栗(白沙聖域)及花蓮(七星潭)等耗資數億元之指標性工程,皆因設計作業進度遲滯導致執行效率低迷,截至114年7月底之預算實現率遠低於預期。重大觀光基礎設施之延宕,不僅影響區域觀光建設之建置時程,亦恐導致國家預算資源閒置,未能發揮應有之觀光振興實效與政策初衷。
為落實預算執行督導,確保各項觀光基礎建設如期如質完成並導正行政效能,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應詳實盤點各計畫落後之實務窒礙,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十五)鑑於OTA(Online Travel Agency)業者,如Booking.com、Agoda、Klook及KKday等,已成為民眾訂購旅遊行程、住宿及租車服務之主要平台,對國內外旅遊市場具有高度影響力。然而,近年因OTA平台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日益增加,包含訂房資訊不符、取消退款爭議及責任歸屬不明等問題,惟部分業者未於台灣設立法人或營運據點,致現行監管與裁罰機制有限,消費者權益保障仍有不足。反觀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已針對OTA業者建立相關法規及罰則,以強化市場管理及消費者保護。此外,OTA平台亦為國際旅客規劃來台行程之重要資訊與訂購管道,對台灣觀光形象及旅遊產品曝光具有關鍵影響。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OTA業者研議更積極之管理措施,強化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及跨境監管合作,同時加強與相關平台之合作,提升台灣觀光景點於OTA平台之能見度與行銷效益,進一步拓展國外旅客來台旅遊市場。【69】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六)鑑於觀光產業為臺灣重要經濟與服務產業之一,「2030臺灣觀光政策白皮書」亦揭示以「觀光立國」為目標,強調應持續優化觀光產業發展及營造友善旅遊環境,提升臺灣國際觀光競爭力。惟交通部觀光署原訂114年來臺國際旅客目標為1,200萬人次,後續下修至900萬人次,115年亦維持相同目標,顯示在疫後國際觀光市場競爭加劇情形下,臺灣吸引國際旅客之力道仍有強化空間。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署積極檢討並強化國際觀光行銷策略,針對主要客源市場研擬更具吸引力之推廣措施,並結合交通、地方觀光及數位平臺資源,提升國外旅客來臺旅遊意願,以持續推動臺灣觀光產業發展及國際能見度。【70】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七)鑑於我國疫後面臨顯著之「出國熱、國旅冷」現象,出國旅遊人數突破千萬,然國內旅遊市場卻嚴重衰退,呈現系統性萎縮之產業危機。根據各大社群網路輿情之大數據監測,廣大消費者對於國旅最核心之民怨,聚焦於國內旅宿平假日房價畸形、性價比極低,且景點同質性高、缺乏文化特色與大眾運輸低碳接駁配套。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115年度辦理「平日國旅優惠」、「遊樂園留宿方案」及「Taiwan PASS平日國旅優惠」等多項補貼政策。然而,此類無差異性之短期灑幣補助治標不治本,未對旅宿業之房價調控與市場監管落實強力稽核,甚至造成部分業者於補助期間惡性抬價,嚴重折損政府施政公信力。
交通部觀光署應會同各地方政府於3個月內研究辦理建立「國內旅宿房價監控與異常通報平台」,要求業者確實將核定之最高備查房價公開於「台灣旅宿網」供民眾比價,並加強平假日價格異常上漲之處罰與宣告,引導旅宿費用合理化。【71】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八)鑑於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推動設立「北橫國家風景特定區」計畫多年,關鍵癥結在於: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風景區劃設範圍橫跨桃園市復興區、宜蘭縣及新北市等眾多部落,依法必須取得各部落會議之過半數戶數同意,惟因偏遠山地原鄉(如桃園市復興區)面臨極其嚴重之人口外流,多數居民因就醫、就學、就業等緣故居住於都市,導致各部落在召開部落會議時,實到人數極難跨越「二分之一住戶」之法定出席門檻,造成程序無限期流會、擱置。
此一限制本意在於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但在純公益性、由政府主導之特定區規劃中,卻演變為因噎廢食,使得北橫沿線急需中央預算挹注之道路拓寬、污水處理、垃圾清運及民宿合法化輔導等公共建設,皆因特定區未能正式劃設而陷入停擺,引發部分怨懟與不滿。
交通部觀光署應展現跨部會協調之主動性,不得以「尊重部落主體性」為由消極卸責。該署更應於115年度起,主動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市政府及復興區公所召開專案協商會議。【72】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九)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新增辦理「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是項計畫期程115至118年,總經費100億1,400萬元,分4年編列,預算來源分別由交通部觀光署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負擔。經查,交通部觀光署115年度編列6億1,400萬元,以北回之巔和微笑南灣二大核心主軸為架構,推動10項子計畫中之8項以辦理115年度計畫。由於近年來國人出國旅遊意願高於國內旅遊,足見國內整體觀光環境有提升改善必要;再者,國外來臺旅客人數與消費支出狀況,仍未見成長增加。尤有甚者,近年來,外國旅客在臺停留天數還呈現減少狀況,立法院115年度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說明在案。
有鑑於國內觀光環境仍有改善空間,觀光旅遊黏著度待提升,爰請交通部觀光署針對此項新增計畫,提出分年度執行進度之效率效能評估方案,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二十)針對外國旅客來臺人數、消費支出,疫情結束以來,迄今仍無法回復以往榮景。經查,交通部觀光署表示已從擴大引客、組織布局等,訂有策略及步驟,永續發展臺灣國際觀光市場,114年執行3個策略:持續強化推廣觀光新品牌3.0及各市場搭配優惠或獎勵措施,吸引國際旅客來臺。積極結合各部會資源,持續與各機關強化合作各種主題遊程,並配合國際旅遊趨勢議題,向國際旅客宣傳臺灣致力永續觀光作為。海外布局以全球拓點為策略,增設海外旅客服務據點,透過提升國際引客之服務量能及觸角,持續擴大觀光市場利基。然該署之策略及步驟推動執行是否對症下藥,以落實吸引觀光客,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執行來臺引客策略之目標與執行狀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二十一)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7億5,147萬9千元。北橫公路沿線擁有豐富的自然與原民文化資源,地方期盼藉由劃設「北橫國家風景區」爭取中央大量統籌資源,以改善用路安全及繁榮部落經濟。
然而,本計畫目前因法規程序僵化而澈底停擺。桃園市復興區部落許多原鄉居民因就醫、就學、就業多移居外地,導致召集部落會議時,實到人數極難達到法定之過半戶數門檻,造成程序無限期擱置。過去僅開發1處「小烏來義盛溫泉」,中央不能因為諮商同意權門檻高、實務難行就將全案消極擱置,這對地方極不公平。
交通部觀光署應發揮主動性,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市政府協調,研擬「分區、分階段納入」之彈性治理機制,讓已通過之部落(如義盛溫泉區、角板山周邊)先行納入,建立成功示範,以破除法規死結,實質提升桃園市復興區之觀光產業。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二)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編列5億6,625萬元。臺南市將軍漁港位處雲嘉南濱海觀光廊帶核心,具串聯台61線、馬沙溝、青鯤鯓及北門、七股等濱海資源之區位優勢,近年臺南市政府已透過分區開發、道路工程、觀光魚市整修、浮動碼頭整建及北航道水域遊憩規劃等,推動漁港由傳統漁業機能轉型為兼具觀光、休憩與農漁產行銷之複合場域。
惟目前相關計畫分散於中央與地方多機關間,且將軍漁港於「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之「臺灣極西新亮點計畫」之定位、經費配置與推動期程尚未明確。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會同相關機關,提出將軍漁港觀光轉型整體規劃與分年推動時程,並強化與雲嘉南濱海觀光廊帶之整合。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陳素月 賴惠員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4目觀光署及所屬預算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6項 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4,151萬元,照列。
第4目 一般性其他經濟服務補助-觀光署及所屬4,151萬元,照列。
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9項 公路局及所屬53億0,710萬4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1項 公路局及所屬50億2,531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1項 公路局及所屬7,089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8項 公路局及所屬2億1,592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6項 公路局及所屬531億9,54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75億3,412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8、10-25、27、28、30-32、33之1、34-48】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若華 游 顥 陳素月 黃健豪 何欣純 萬美玲 陳雪生 林月琴 鍾佳濱 林倩綺
(二)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398億1,046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0-52、54-63、66-72、75、76】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萬美玲 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黃健豪 陳清龍 游 顥
(三)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資料顯示,115年度推行之換照新制度中,70至75歲首年需通知換照人數達128萬8千人,依歷年換照率推估換照人數約為56萬9千人,惟為滿足高齡者外出行之需求及減輕交通支出負擔,已針對70歲以上繳回駕照之高齡者,提供補助TPASS乘車優惠回饋(包括計程車);另持續透過公路公共運輸計畫經費,協助及輔導地方政府完善公共運輸路網,與提升偏鄉公共運輸服務,為確保高齡者移動權益及整體交通安全間取得平衡,提供更友善之公共運輸使用環境。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就「保障高齡者移動權益及提升偏鄉公共運輸服務」之具體規劃及有效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游 顥
(四)茲因屢屢接獲民眾反映,線上預約監理所機車考照名額嚴重不足,導致無法報考機車駕照,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就線上預約監理所機車考照名額不足問題研議改善作為、提出妥適作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78】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五)交通安全攸關國人基本日常「行」的安全,為國人高度關注之議題。為打造安全、友善交通環境,行政院於114年再次重申將以「2030年行人死亡人數下降50%」、「2050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目標邁進。經查交通部統計數據,114年1至7月交通事故總件數22萬9,936件,相較113年同期增加4,412件;因交通事故喪生行人201人,相較113年同期增加2人,顯示整體交通事故防制成效仍有待強化。
經查,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經費16億6,211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1,647萬6千元,主要用於車輛管理、駕駛人考照及交通安全推動等相關業務,惟預算書對於具體強化交通安全、提升行人保護措施及改善高風險路段等計畫內容未具體說明。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就強化交通安全、提升行人保護措施及改善高風險路段提出具體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六)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編列1億2,070萬元,辦理公共運輸車輛補助,建置維修保養體系等客運車輛電動化項目。交通部公路局預算書第11、16頁數據顯示,截至114年6月30日止,全國電動大客車領牌數為2,057輛,過去已核定尚未領牌輛數為1,223輛,合計3,280輛,反而較113年底合計3,578輛減少。該局另表示,主要原因係113年原核定籌備中之電動大客車,有部分客運業者因自身營運狀況考量,於114年初申請撤案,及有部分業者因營運出現狀況退出市場,或有車輛屆齡報廢所導致。然此現象不僅顯示電動大客車之數量倒退,更凸顯客運業者在實際營運上可能面臨困境,導致對政策參與卻步,恐影響119年全面電動化目標之達成。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就114年度電動公車政策執行情形、客運業者所面臨之營運困境、未來有效因應對策及輔導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七)交通部公路局推動駕照制度革新,包含高齡換照分級關懷及滿70歲長者自願繳回駕照之TPASS乘車回饋措施,展現政府對高齡者交通安全與移動權益的重視。該措施鼓勵長者主動放棄駕駛,改以公共運輸取代自駕,以減少高齡駕駛事故風險,並兼顧長者日常出行需求。惟目前回饋金發放採「事後回饋」方式,須由長者自行持敬老卡至超商櫃檯或捷運站加值機領取,流程相對繁瑣,部分長者可能因不熟悉操作、資訊取得不易或行動不便而錯過領取機會,導致政策難以完全落實。
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於受理長者繳回駕照時,除製作簡明易懂之操作說明外,應主動加強現場與線上宣導,並協調地方政府發卡單位共同推廣,使長者能充分了解領取方式與期限。同時,建請交通部公路局研議更便利之回饋機制,例如直接匯入票卡、整合地方敬老卡回饋點數或以自動入帳方式發放,減少中間手續及人工操作負擔,以提升政策可近性與實際受益成效,確保長者能順利享有安全、便利且友善的公共運輸服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八)115年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計畫」編列44億0,880萬元,其中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編列28億2,880萬元。該計畫每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及服務評鑑」,此評鑑為衡量公車服務品質與營運安全之重要指標,惟截至114年11月初,台北、新北、台南及高雄等市皆已公告113年度評鑑結果,部分縣市如台中市最新報告仍停留在112年版本,進度明顯落後。有鑑於此評鑑結果不僅是民眾監督客運業服務品質的依據,更是政府核發營運虧損補貼、評估業者是否適任的重要參考。評鑑報告延遲公告,將形成監督空窗,使客運業之服務與安全改善缺乏即時壓力,亦損及民眾知的權利。爰請交通部公路局督促地方政府務必如期完成並公告公車營運與服務評鑑,以確保政策目標得以落實,提升整體公共運輸服務水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九)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新建辦公大樓工程已於114年竣工啟用,作為中部地區民眾洽辦監理業務的重要據點,新大樓以綠建築與智慧監理為設計理念,兼顧節能環保與民眾便利,提供單一窗口服務、優化洽公動線、強化數位化作業環境,為全國監理便民服務之典範。臺中市監理站平均每月服務逾3萬2千名民眾,服務量居全國之冠,其運作效能與服務品質直接影響臺中地區用路人權益。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持續強化監理業務之數位化與自助化措施,精進線上申辦系統與數位櫃檯功能,縮短民眾等候時間,提升整體洽辦效率;並持續強化各項無障礙與高齡友善設施,完善導引動線,便利長者及身障者洽公。同時,應檢視中部地區監理業務量能分布,滾動檢討各監理所(站)服務能量與人力配置,確保臺中市及周邊地區民眾皆能獲得即時、便利且高品質之監理服務。另有地方居民反映希望監理站能規劃或開放機車駕駛人考照練習,以讓報考人充分了解交通標示標誌及道路駕駛之實際狀況,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經查,國人國旅型態多選擇一日遊為主,約六成選擇自駕出遊,以中彰投公路運輸為例,國道3、6號、台74、63線南台中區域成為一個車流交織又繁忙的交通瓶頸。其中尤以台63線與國道3號間高快速道路系統,因未規劃直接對接匝道,駕駛人需先下至平面道路後再上匝道,導致該路段上下班時間或假日經常交通壅塞,民眾長期反映希望能改善該路段道路交通規劃。
目前交通部公路局已提出「台63線銜接國道3號中投交流道改善工程」可行性評估,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加速辦理,儘速定案,以便利中部民眾公路通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一)交通部公路局為協助公路公共運輸業者延攬及培育駕駛人才,自108年起推動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安薪方案、公路公共運輸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穩定就業留才方案與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惟不但近七年公路汽車客運駕駛員人數大幅減少,根據交通部公路局114年底之統計,全台公路客運缺員已達750多人,市區客運更缺1,500多名駕駛,且客運駕駛年齡偏高,幾乎看不到年輕新血加入,客運業恐陷入世代斷層危機。審計部112年度總決算報告也指出,「就業安薪方案」及「穩定就業留才方案」未持續追蹤其留任現況及分析離職原因,不利衡量補助方案推動成效;「擴大就業獎勵方案」截至113年3月底止,仍有近40%駕駛人力缺口尚未補足,且「穩定就業留才方案」及「擴大就業獎勵方案」截至113年3月底為止,招募駕駛員共計1,598人,實際獲補助者僅632人,符合前揭方案規定就職滿3個月之駕駛員未及40%,補助方案吸引人才留任之誘因似有不足,駕駛人力斷鏈問題仍待解決。公共運輸駕駛目前擁有上開各項補助尚且缺人,貨運駕駛完全無任何徵才補助,更是長期面臨缺少駕駛的困境,許多聯結車或大貨車駕駛長期缺人,運送高壓氣體之聯結車駕駛更是難以徵到新血,駕駛平均年齡越來越大,面臨嚴重人才斷層。有鑑於大客車駕駛人力持續短缺,缺口不斷擴大,現有留才徵才方案似有誘因不夠之問題,無法有效緩解人力短缺狀況,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公路公共運輸業駕駛部分,應歸納、釐清駕駛員離職原因,並研擬改善產業環境、調整求才條件之策略;針對貨運業駕駛部分,應積極研擬對策協助聯結車、大貨車駕駛之徵才,以解決駕駛人力面臨斷層之狀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二)鑑於我國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長期失衡,依現行制度,地方政府可取得75%罰鍰收入,執法機關另分配24%,地方實際掌握高達99%之交通罰鍰資源,中央僅取得1%,且相關規範中,要求優先使用於交通安全改善之比例僅約12%,亦未將道路環境改善列為核心用途,導致部分地方政府將大量交通罰鍰挪作一般財政支應,形成「以罰代管」、「以罰養財」之現象。又現行科技執法與測速設備設置數量持續增加,部分地方政府更將罰鍰收入再投入擴增執法設備,形成「罰鍰增加-設備增加-再增加罰鍰」之循環,卻未優先改善不合理道路設計、標線配置、行人空間不足及交通工程缺失等根本問題,無助降低事故風險,反造成民眾對交通執法失去信賴。另外近年各地方政府大量增設科技執法及測速照相設備,惟設置標準、風險評估、事故關聯性及資訊公開程度不一,社會各界對部分設備設置是否以交通安全改善為目的,抑或淪為增加罰鍰收入工具,已有高度疑慮。內政部警政署已表示將針對測速照相設置建立完整制度與體系,然目前中央仍缺乏統一之科技執法設置標準,導致各地方政府設置密度、路段選擇及執法方式差異過大,部分路段更出現速限設計不合理、道路工程未改善即優先設置測速設備之情形,難以真正達成事故預防目的。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儘速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及相關機關,訂定全國一致之科技執法及測速照相設置準則,內容應包括事故率及肇事熱點評估、道路工程改善優先原則、速限合理性檢核、設置效益評估、資訊公開及定期檢討退場機制等事項,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及期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三)鑑於近年施用毒品後駕車案件數量急遽攀升,依據統計,毒駕案件自2024年之2,619件,暴增至2025年之8,659件,增幅逾三倍;而2026年截至4月底止,已累計發生4,725件毒駕案件,顯示毒駕問題已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然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毒駕之認定、檢測機制及處罰強度,相較酒駕仍有明顯落差,難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亦增加執法與司法實務認定困難。
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會同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就毒駕案件之查緝、檢測、認定及裁罰制度進行全面檢討,並研商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透過加重毒駕刑責與行政罰責、建立更完善之毒品快篩與檢驗制度、駕照管理機制等方向辦理,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修法研議報告。【87】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四)鑑於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交通部公路局近期提出高齡駕駛管理制度改革,包括將高齡駕駛換照年齡下修至70歲、增列體格檢查與醫師評估、75歲以上長者每3年換照1次、增加認知功能檢測,以及針對違規肇事高齡者要求完成實地駕訓後始得換照等措施,並推動高齡者主動繳回駕照補助政策,以TPASS乘車優惠作為誘因。相關措施固然係基於道路安全考量,然高齡駕駛問題本質上不僅是駕照管理問題,更涉及高齡者基本交通權與公共運輸可近性問題。
然而,目前我國大眾運輸環境對高齡者仍極不友善,尤其偏鄉地區問題更為嚴重,包括客運班次稀少、站牌距離過遠、車輛上下階梯不便,復康巴士與長照接送資源多集中於都會區,且多數高齡者並不符合長照資格;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DRTS)服務範圍有限,亦難有效銜接高齡者日常就醫、採買及社交需求。
另查115年1至4月底止,高齡者主動繳回駕照補貼政策申請人數共6,965人,其中六都即占5,865人,占比高達84%;僅雙北即達3,520人,占全國逾半。反觀偏鄉及離島地區,臺東縣僅18人、澎湖縣5人、連江縣更為0件申請,顯示在公共運輸資源不足地區,高齡者即使有安全疑慮,仍難以放棄自駕。相關數據已明確反映我國高齡交通政策存在嚴重城鄉落差,若未同步完善偏鄉替代運輸服務,即貿然強化高齡駕駛限制,恐形同剝奪偏鄉長者就醫、採買及社會參與之基本行動權。
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會同地方政府,全面檢討高齡者交通政策,特別針對偏鄉及高齡化地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書面報告。【88】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五)針對交通部公路局115年度新興計畫「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其核心目標為減少天然災害造成橋梁損壞並降低淹水潛勢。為因應近年極端氣候強降雨頻率激增,避免新改建橋梁完工後仍無法抵禦超大洪峰。該計畫名為「因應氣候變遷」,但其工程設計(如橋墩基礎深度、橋高淨空、跨距等)是否已導入最新的氣候變遷極端水文情境(如提高防洪頻率至100或200年洪水位),計畫中並未說明。河川及排水改善工程多於鄰水或臨水環境施作,施工期間之臨時圍堰、邊坡安全及對既有水流之影響極大,交通部公路局必須建立更嚴格的施工品質查核機制,防範施工期間遭遇颱風豪雨導致災情擴大。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六)我國近年來發生數起因大客車(客運公車與遊覽車)未停讓行人、超速或轉彎視野死角不慎而導致重大行人死亡事故,引發社會對大眾客運駕駛技術、考照及在職安全訓練效能之高度不滿。
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於「一般行政」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41萬6千元,預定考察國際橋梁安全、全球交通峰會及智慧運輸ITS年會等。
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交通部公路局自106至113年,已陸續6次出國考察日本、新加坡、韓國等各國公車客運管理制度與經驗,但考察報告中之先進「防禦駕駛訓練」及「安全管理制度(SMS)」回國後卻多流於紙上談兵,未能有效落實於國內駕訓、考照與回訓之強制性改革,致使國內大型車交通事故死亡率不減反增,引發公帑出國考察、成效卻成空之不良社會觀感。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將出國考察之國外先進經驗具體轉化為政策執行,積極會同相關部會研擬「強制性高風險與重大違規駕駛人定期回訓制度」,針對高違規、高風險及年長駕駛推行分級「短效期駕照管理」,以落實矯正防護、維護道路用路安全,澈底洗刷「交通地獄」惡名,並於3個月內針對「大客車與大型車輛在職教育與駕照訓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改革報告。【90】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七)中央各機關編列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力求撙節,並防範政府預算圖利特定媒體,同一媒體得標金額不得高於宣導預算5%,且限制性招標比率不應超過二成。
然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高達2,820萬元(包含「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1,250萬元及「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1,570萬元)。
經檢視該局過去幾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採購執行情形,發現得標廠商高度集中於少數特定媒體,且公路防災宣導多流於單一合約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之情形,缺乏多元媒體參與機制與客觀成效評核數據。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執行115年度各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採購時,應嚴格落實政府採購法公開競爭原則,將限制性招標採購件數與金額比率確實限縮至合理比例,且單一媒體及其關係企業得標總額度應遵循防範限制;同時,針對「養管費電子多元繳費宣導」、「公路防災與通阻推播」等項目,應於官網及主計處專區按月、按季揭露詳細得標廠商、主題、期程及客觀點閱與行銷成效指標,接受國會與公民監督。【91】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八)桃園市大溪及復興區為北台灣著名之熱門觀光景點,但近年大溪老城區之遊客造訪人數呈現連續性衰退。經分析,假日聯外交通嚴重壅塞、道路動線交織以及大客車、一般汽機車與行人擠在狹窄省道上之瓶頸,為影響觀光人潮之主要因素。
目前大溪老街之主要聯外路廊台3線、台4線假日近乎癱瘓,居民通行飽受折磨。雖然交通部公路局近年陸續規劃「台37線(高鐵橋下側車道)延伸至南科可行性評估」及省道快速公路改善,但針對桃園市八德與大溪聯外、大溪第三聯外橋梁等新闢道路計畫之中央經費補助與行政審查進度,仍有待大幅提升。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本於協助地方健全區域路網之初衷,加速辦理「大溪聯外道路、台3線新闢路段」等可行性評估與經費補助審查,與桃園市政府建立定期溝通平台;並協調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於假日重點塞車時段針對台4線大溪段、武嶺橋周邊引道採取智慧交通CMS與調撥車道優化控制,以健全大溪老街觀光路網、分流地區車潮,協助重振地方經濟。【92】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九)為貫徹憲法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工作權、交通通行權與平等考照機會,各區監理所站皆設有供身障考生使用之特製考驗車。
然依115年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監理所站(如嘉義所等)之身障特製考驗機車因使用年限已久、妥善率低落,已屆汰舊換新期程。
此外,許多身障考生及高齡長者多居住於偏鄉及山區,受限於交通不便,難以長途跋涉至市區監理站報考或更換駕照,現行下鄉考照考場之無障礙動線與臨時考驗車配備往往流於簡陋,未能確實保障考生安全。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於115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車輛機械管理」執行時,加速全面盤點並撥付專款汰換各監理所站老舊之身心障礙考驗特製汽機車,並確保煞車與輔助操控系統安全;同時要求各監理所與地方政府、身障團體合作,優化考驗場域之坡道、無障礙廁所及語音導引系統,並增設偏鄉「行動監理身障考照專車」與代辦窗口,以確實建構交通平權、無障礙考照之暖心監理環境。【93】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台灣正式跨入超高齡社會,高齡者與身障人士之通行需求日益迫切。然而全台合法通用計程車共計僅1,325輛,占比極低,造成長照高齡大眾日常通勤叫車極度困難。
經查2024年桃園市復康巴士預約失敗人次高達近3萬人次,台中市亦有1萬3千人次未能排上車,顯示各縣市現有復康巴士之供給缺口擴大,嚴重阻礙身障者及長照長者基本就醫與復健等平權。且既有復康巴士、長照專車、幸福巴士與民營通用計程車之間,長期存在調度平台未整合、補助機制未能互通之行政盲區。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整合「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積極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跨區域之「無障礙及通用計程車預約派遣與聯合調度平台」,並就預約失敗熱區(如桃園八德、大溪偏區)進行重點車輛補貼;藉由將通用計程車納入公共補貼,給予司機趟次補助,補足復康巴士運能缺口,切實消弭移動弱勢者之出行障礙。【94】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一)日前通過之公路法修正草案,明定通用計程車牌照發放不受現行計程車總量管制限制,旨在提供移動弱勢者(如高齡與身障長者)安全便捷之交通工具。
然而,決定該項良意政策成敗之核心,在於交通部公路局刻正草擬之子法核發辦法,目前業界對於牌照申請主體存有高度爭議:傳統車行極力爭取全數由車行向政府申請,司機仍需靠行受其剝削;而學界與身障團體則強烈倡議應比照現行「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制度,開放合格司機以「個人身分」直接申請歸司機所有。
考量通用計程車主要服務高齡行動不便與身障大眾,提供高同理心與細緻服務之關鍵,在於司機須具備發自內心的服務熱忱與合理勞動權益,而非在車行靠行費、抽成與買指定車款之高壓下勉強上工。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於研擬通用計程車牌照管理及核發辦法之子法時,應積極參酌網路大眾輿情,明定保障並開放「個人申請」制度,免受靠行車行之制度性剝削,落實我國長照交通永續平權,健全無障礙客運服務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二)有鑑於現行國4后豐段僅設有東出西入匝道,導致當地居民如要上下交流道,仍需要進行繞路,非常不便;而隨著豐潭段在112年全線通車,因為后豐交流道鄰近中部科學園區,有大量車流通行需求,造成嚴重的交通壅塞問題,立法院過去也曾多次排定考察,研擬改善對策,嗣經交通部公路局同意以委託代辦方式,補助台中市政府辦理「台13線(后豐大橋)、台3線(豐勢路)鄰近國道4號之路段(口)交通改善委託研究案」之可行性評估計畫。
綜上所述,為提升相關工程後續發包與進行進度,落實交通平權與地方來往通行便利性,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持續強化與台中市政府之溝通協調,並依程序加速與如實核定相關經費補助,避免行政程序牛步影響地方建設。【96】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三)台61線目前通車終點位於台南市七股十份交流道,與市道173線銜接,往南延伸跨越曾文溪橋正積極施工中。交通部公路局為完善西部高快速路網,延續台61線建設擴大服務範圍,改善西側濱海地區交通狀況,建構台南與高雄兩大都會區間更完整的交通骨幹,於109年5月啟動「台61線南延至高雄地區可行性評估」,期間辦理14場相關地方說明及協商會議,行政院於115年4月10日核定可行性評估。目前交通部公路局已於115年4月積極展開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發包作業,預計8月啟動相關工作,有關安平港路廊跨港方案將持續納入評估,並將積極與地方政府取得共識、趕辦相關作業,並以分段併行方式同步辦理,以縮短整體建設期程。
然台61線若能延伸屏東,將能擴大我國路網建置,完善南北交通往來路線。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提前針對台61線延伸屏東進行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二十四)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中「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新增編列「高雄-屏東間東西向第2條快速公路」第1年經費3億5,180萬元,主要係辦理用地費及規劃設計等相關先期作業等經費。
計畫因涉及區段徵收與民眾相關權益,允宜強化與相關單位或地方政府協調溝通,妥為規劃用地取得事宜及民眾異議之風險因應策略,路廊規劃原則優先使用公有地,減少徵收私有地及建築物拆遷,並訂定合理之補償辦法,以維護民眾權益及降低爭議。
銜接國道1號南向系統匝道部分,宜於設計階段邀集有關機關就該路段交通服務功能完整性、區域交通需求及工程可行性等整體性妥為評估;另銜接國道7號高雄路段建設計畫,考量工程招標及施工時程相近,宜督導協調界面整合事宜,並審慎考量營建市場胃納及資源分配情形,妥為研擬招標策略,以確保建設計畫順利推展。
爰請交通部公路局針對高屏2快允宜強化與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協調溝通,妥善規劃用地取得事宜,以利計畫順利推動,另宜考量周邊交織地區之交通狀況,以整體思維規劃地區之交通動線,俾利有效提升整體路網之服務水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二十五)因應客運駕駛短缺逾2千人,導致尖峰時段難以加開班次,交通部開放雙層巴士行駛高、快速公路以改善「駕駛荒」,優先規劃北基桃等短程國道路線,以雙層座位的高運量來解決駕駛人手不足的通勤需求。惟開放雙層巴士因應駕駛荒與通勤需求,到底是釜底抽薪、正本清源的策略?還是因人設事,只為解燃眉之急?抑或是只能做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地步?實不無疑義!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領取職業駕駛執照人數,並未出現大量銳減的狀況,大客車駕駛缺工主因是工作環境「高工時、輪班制、高風險」導致流動率高,加上少子化與高齡化帶來的嚴重斷層,以及疫後客運需求復甦,但實際需求人力卻流向民間遊覽車或貨運業,導致客運業駕駛荒。
因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研議,針對客運駕駛人力缺口肇因、適切人才增補計畫提出配套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游 顥 洪孟楷 陳清龍
(二十六)隨著交通事故頻率及高齡化問題,交通部公路局自115年5月底起,正式實施「高齡駕駛人管理制度改革」;考量高齡者移動權益與整體交通安全間之平衡需要,未來交通運輸方式發生變化是必然的,高齡者的旅運需求,更是亟待解決的課題。經查,交通部公路局統計114年底我國市區及公路客運駕駛缺額已經超過兩千人,駕駛人力斷鏈問題仍待解決,加上高齡者交通運輸需求缺口恐怕變大,尤有甚者,交通部推動多元偏鄉公共運輸服務涵蓋率未達目標值,甚至無公共運輸服務,因此加強提升大眾運輸交通服務量能及移動便利性,實為當務之急。有鑑於制度改革與大眾運輸客群變化,請交通部公路局針對高齡駕駛人管理政策變革與職業駕駛需求變化下,規劃研議合宜之大眾運輸方案,以確保大眾運輸交通安全與乘客權益,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二十七)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75億3,412萬元。請交通部公路局辦理以下事項:
1.未能有效接軌國際法規之淨零碳排政策:該預算科目明列國際法規調和與研擬,其核心職掌應包含因應國際減碳趨勢,滾動式調整國內車輛管理法規。查國際間如英國之政策經驗,透過規範車廠每年銷售電動運具比例(ZEV mandate),已證實能有效提升電動運具市售比;反觀我國交通部,目前對車廠之燃油與電動運具銷售比例仍缺乏積極規範,致使法規調和流於形式,未能發揮引導產業轉型之實質效益。
2.缺乏車輛總量管理配套,難以達成國家減碳目標:車輛安全法規與管理資訊體系不應僅限於機械技術安全審驗,更應涵蓋車輛碳排與市場結構之宏觀調控。交通部遲遲未推動車廠電動運具銷售比例相關制度,單純仰賴市場機制,致使燃油運具汰換速度不如預期,顯見現行車輛法規管理業務未能前瞻性地與國家「2050淨零排放」減碳路徑接軌。
3.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針對「商用車輛電動化及無碳化」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整計畫書面報告。【9】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徐富癸 林月琴
(二十八)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養護行政」中「業務費」編列1億3,386萬7千元。
查臺中市「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為串聯山城地區之重要交通樞紐,具備直接銜接國道4號及替代省道台3線之實質功能。該道路設計標準高,具備高度公共性與區域發展意義,其實質交通特性已等同「準快速公路」,屬於國家公路網之延伸。依據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之反映與期盼,該路段若完全交由地方政府承接養護,受限於地方年度預算規模、快速道路專業養護技術落差及跨區域災害應變資源等客觀條件,恐難以長期維持與中央省道同等級之高規格路網服務品質。考量國內省道級快速公路多由交通部公路局統籌養護,為確保不同管理單位間之養護標準一致性,提升整體快速道路之服務品質與用路安全,並協助地方政府解決重大交通設施維護之實務瓶頸,交通部公路局應積極研議將該路段納入省道公路系統中央養護,或由中央簽訂短期委託代辦管理維護契約等具體協助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二十九)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計畫」編列44億0,880萬元。
臺南市新營轉運站為溪北地區重要公共運輸樞紐,串聯國道客運、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轉乘停車功能,並鄰近國道1號新營交流道,原規劃透過站內商業空間帶動「車站經濟」與地方消費機能。惟該站已啟用多年,目前仍有1、2樓店鋪持續招商,顯示商業空間活化及營運效益未如預期,公共運輸場站與地方發展之整合仍有不足。
請交通部公路局督導臺南市政府及營運單位,檢討新營轉運站營運績效、空間活化策略及招商機制,並提出結合溪北觀光與交通路網之改善方案,以提升場站使用效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陳素月 賴惠員
(三十)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中「業務費」編列1億2,400萬元。因應偏鄉及高齡人口需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持續改善公共運輸環境及交通節點,惟原住民族區仍有部分鄉(鎮、市、區)村落間距離遙遠,即便有幸福巴士仍無法滿足就醫、就學及生活需求,交通部公路局應與地方政府研謀原鄉地區交通公共運輸之精進對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一)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398億1,046萬元。
隨著阿里山林鐵通車與觀光復甦,越來越多國內外旅客來到嘉義。然而,目前台18線部分路段速限僅有30公里,且完全不分上、下坡。
速限管理不應一刀切,過去發生事故的多半是下坡大型車輛,制度設計應更細緻。交通部應研議上、下坡不同速限、大客車與小客車分流管理,甚至評估假日時段適度放寬之可行性,以兼顧行車安全與觀光運輸效率。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蔡易餘
(三十二)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87億8,653萬5千元。
目前台82線快速道路銜接嘉義高鐵站,仍須經由太保市區平面道路通行。惟未來隨著周邊台積電建廠及大型OUTLET進駐,車流量勢必大幅增加,現行交通動線恐難以負荷,將加劇壅塞並影響整體運輸效率。
交通部公路局應比照台中及左營等高鐵站區模式,規劃自台82線直接開闢支線銜接嘉義高鐵站,以分流車潮、提升通行效率,並完善高鐵周邊交通路網,因應未來產業需求,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蔡易餘
(三十三)115年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設備及投資」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281億5,483萬5千元。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為台南濱海地區重要交通幹線,亦為串聯北門、將軍、七股等濱海觀光與農漁產業的重要廊帶。賴委員惠員長期關心將軍休息站設置,主張結合將軍漁港、台鹽舊宿舍、地方農漁特產及濱海觀光資源,透過匝道與交通動線整合,使休息站兼具用路服務與地方發展功能,而非僅為短暫停靠設施。
經查,台南市政府已於111年完成可行性評估,規劃採分期開發,惟迄今仍未見明確工程期程、經費配置及招商模式。考量西濱沿線既有新豐、大安、口湖等休息站已證明具高度使用需求與觀光帶動效益,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會同相關單位提出將軍休息站分階段推動計畫,明確設置期程,並規劃後續擴充與觀光動線整合,以完善用路服務並帶動台南濱海及溪北地區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陳素月 賴惠員
(三十四)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設備及投資」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281億5,483萬5千元。
台37線高鐵橋下道路延伸至台南新營工程,攸關嘉義高鐵特區與台南溪北地區交通整合,並具串聯嘉義科學園區與南部科學園區之戰略意義。惟本案目前仍停留於可行性評估階段,預計至116年方能完成,推動進度明顯落後。
考量本案涉及跨越國道、鐵路及河川等複雜工程條件,建議研議分段推動策略,加速具可行性路段之規劃與建設,並請交通部公路局說明整體評估進度、分段可行性及後續推動時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陳素月 賴惠員
(三十五)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中「業務費」編列23億2,722萬6千元。有鑑於近年來受極端氣候、強降雨及頻繁地震(如113年0403花蓮強震及後續餘震)疊加影響,台9線多處路段(尤以蘇花路廊大清水隧道、崇德路段、下丁子組等)邊坡地質嚴重破碎。交通部公路局目前多採「災後搶通」、「掛網噴漿」或「設置臨時鋼軌柵欄」等傳統被動式工程,此類工法在面對大規模土石流或巨石滑落時,防護效能明顯不足。
交通部公路局未能針對環境變遷,詳加研議如「明隧道延伸」、「路線局部改線」或「深層崩塌長期整治」等更具韌性的根本改善方案,導致台9線陷入「大雨即坍、逢災即斷」之惡性循環,嚴重阻礙東部路網之可靠性。再者,現行監測預警機制存在盲區,科技防救災效能不彰,交通部公路局雖宣稱已導入CCTVs、全天候全景影像雷達、光學雷達(LiDAR)及邊坡傾斜計等科技監測設備,然而監測死角多,近期多起嚴重落石及土石流災情,發生地點多位於現行監測範圍之外(高位崩塌源頭),顯示風險潛勢評估與設備布建未落實。且有關AI辨識精準度不足,現有智慧影像辨識易受大雨、濃霧或夜間視線不良影響,產生誤報或漏報,未能真正發揮自動化預警之綜效,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六)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之「業務費」編列23億2,722萬6千元。有關115年度「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新增編列「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5-118年)」第1年經費7千萬元。鑑於該計畫屬中長程大型建設,總經費高達近18億元,然而,該計畫在預算案送達立法院時(114年9月底)仍未獲得行政院核定。若後續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範圍或經費有所變更,將導致115年度已編列之預算無法執行或必須辦理流用,流於盲目舉債與編列,易使立法院無法得知後續各年度的省道橋梁改建明細與資源分配是否合理。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2目公路局及所屬預算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6項 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150億6,253萬8千元,照列。
第2目 一般性交通補助-公路局及所屬150億6,253萬8千元,照列。
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1項 航港局2,040萬1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3項 航港局5億5,855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3項 航港局98萬7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9項 航港局10億6,769萬8千元,暫照列。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0億6,769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0項 航港局,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8項 航港局22億1,13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編列6億9,016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9】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萬美玲 林月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統計,自108年8月1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至113年4月30日,立案調查之重大水路事故中,屬非漁船類事故有46件,其中16件涉及引水作業與管理,占比達34.8%。且115年3月6日臺中港發生「安海信心輪」離港時觸碰碼頭;4月1日高雄港再度發生「日爾輪」與另一艘貨船之間發生碰撞事故,上開兩起案件亦均涉及「引水人領航不當」所致。再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以來之統計資料,該會成立後共發生27件與引水人領航有關事故,相關事故一再發生,實有必要加以檢討並改善。
目前引水業務相關法規缺乏引水人複訓及在職訓練等規範,且引水人體格檢查亦缺乏體能測驗項目。加之引水人未來10年預計將面臨退休潮,目前引水人年齡分布情形,55至59歲者計17人(占在職人數18%)、60至65歲者計22人(占在職人數23%),亦即未來10年內,將有39人達退休年齡,如此將產生引水人人力不足之風險,有鑑於此,實應檢討各港引水人員額,確保進出港領航安全及營運效率。是故建請交通部航港局針對「改善引水作業與管理」以及「完備引水人相關管理機制及人力資源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領航服務品質。【21】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三)經查,臺中港自1973年建港迄今分三期擴展港區,2003年港區禁漁區域再擴大範圍4,666.44公頃,限縮梧棲漁港漁民捕魚漁場範圍,然當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並未與當地漁民或代表進行任何諮詢或辦理公聽會,導致當地漁民無法有效陳述意見,且事後亦無任何補償機制或過渡條款,導致梧棲港周邊漁民權益嚴重受損。
然揆諸臺北港闢建案及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案,均有劃定禁漁區及漁場限縮,並於事後提出相關漁業權補償方案並充分與當地漁民、漁會代表溝通,顯見臺中港港區擴展案明顯有所疏漏。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應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單位,儘速就臺中港第三期擴展港區限縮漁業權,與當地漁民及漁會代表召開相關研商會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四)鑑於我國航海人員測驗及適任性評估之題庫,自103年委外編修後久未更新、船員岸上晉升訓練時數與各國訓練時數相比明顯不足,並藉由科技導入及輔助海事人員行政業務,提升作業效率,115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新增「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計畫總經費3億5,775萬2千元,辦理期間115至117年度,所需經費由交通部航港局負擔,用以辦理虛擬實境(AR)及擴增實境(VR)訓練設備採購、船員專業訓練設備升級、引水人操船模擬訓練模型建模、證書管理電子化及智慧化審件、海事人員課程數位化等項目,提升海事人員訓練課程及內容,協助我國海事人員成功接軌國際,並符合海運產業人才需求。又我國目前船員岸上訓練時數為32至38小時,與各國訓練時數至少240小時,培訓時間相較國際偏低,藉由課程數位化,使培訓能量拉升至國際水準,惟該計畫就提升海事人員訓練時數部分未設置相關績效衡量指標,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應增設相關輔助指標,以使我國海事人員專業水準儘早接軌國際,俾符合海運業人才需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五)鑑於列管高風險或可疑船舶進入我國港口,若未能有效落實管理機制,恐對港口作業安全、航運秩序及國際航運信譽造成潛在風險,進而影響整體海事安全管理品質。查近期以坦尚尼亞籍「隆安」(LONG AN)雜貨船為例,該船經列為黑名單船舶並查有多項不適航重大缺失,並在進入我國安平港經國際海事分析組織通報後,交通部航港局依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PSC)機制予以留港檢查並要求改善。惟相關案例顯示,高風險船舶仍可能未經即時主動發覺即進入我國港口,凸顯強化事前預防與事中監管之必要性。爰此,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持續強化港口國管制(PSC)機制,提升對高風險及列管船舶之檢查強度,並完善跨機關資訊共享及即時通報機制,以確保我國港口安全及航運管理效能。【24】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六)自動識別系統(AIS)為現代船舶避碰、海上搜救及邊境管制之核心工具。自113年6月發生中國前海軍艇長駕快艇直闖淡水河口之嚴重國安事件後,朝野及社會輿論強烈要求強化沿岸監控機制,補齊雷達死角。
交通部航港局隨後修正小船檢查丈量規則與遊艇管理規則,強制要求總噸位未滿20之非載客非漁業用小船及全長未滿12公尺之自用遊艇加裝Class B等級之AIS船載臺,預計於115年6月底前完成全臺4,609艘目標船舶之裝設。
為減輕船主負擔,交通部航港局編列預算實施市價約2萬元之AIS設備全額補助。惟迄今該計畫之執行率極度低落,攸關邊境安全與查緝走私之國安計畫,執行進度卻嚴重脫節,導致灰色地帶防線門戶大開,顯見該局未善盡跨部會推廣與進度管控之責,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七)行政院於113年12月12日核定「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期程自115至117年,該計畫核心旨在透過升級船員專業訓練設備、建置引水人模擬機訓練模型、推動船員證書智慧化審件,以及將海事人員課程數位化,以培育高素質海運人才並增進競爭力。
惟截至115年5月,該計畫仍處於「115年度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專案管理及技術顧問諮詢服務」之限制性招標階段,顯見實際硬體購置與系統開發進度尚在起步。
該計畫預算規模龐大,但交通部航港局在擬定施政成效指標時,並未設置「增加海事人員訓練時數」或「提升模擬訓練實際參訓人次」等具體接軌國際海事組織(IMO)標準之量化指標,極易導致預算流於採購顧問諮詢與基礎資訊設備,而無法轉化為實質的海事教學產出,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八)離島海運客運為綠島、蘭嶼、澎湖、馬祖等地區之唯一民生命脈。為提升離島航線之服務品質、保障航行安全,交通部航港局自112年起推動獎勵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計畫。
本計畫之實施成果對地方航線影響深遠。例如,臺東離島航線之「天王星21號」及「凱旋9號」2艘新建民船,雖已分別於114年3月28日及5月22日交船營運,為離島營運注入新活力。
惟該補助計畫之下屬5艘目標船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竟然全數辦理計畫修正以延長汰換期程。多數計畫因受造船廠工期延宕、業者銀行貸款受阻等因素影響,將原訂113年應完成之汰換工作大幅拖延至116年甚至117年度。
高比例之延期修正,反映出交通部航港局在審查業者與造船廠合約時缺乏「預審機制」,且對地方政府之管考虛化,導致超齡老舊客船在風浪險惡之離島海域超期營運,直接構成大眾運輸之安全重大隱憂,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九)為積極響應我國「2050淨零排放」政策目標,建構低碳永續之海運產業鏈已成為厚植國家綠色競爭力之關鍵路徑,115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編列海運產業減碳管理作業指引等政策研究經費,然查國際海事組織(IMO)減碳規範與歐盟碳交易市場(EU ETS)之變革日新月異,國內眾多業者尤其中小航商,在能源數據盤查與替代燃料轉型上,面臨極高之法規門檻與成本挑戰,主管機關應強化研究成果與產業輔導機制之鏈結,以利達成低碳永續之目標。
爰請交通部航港局針對「中小航商綠色轉型輔導與技術資源共享機制」研擬精進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十)有鑑於每年7、8月份旅遊旺季,臺中往返澎湖機場國內航線載客率平均超過九成,往往一票難求;然除飛航以外,中部民眾若有意前往離島澎湖旅遊,僅能開車或包車前往嘉義布袋港,平均車程可長達1.5至2小時,加上候船時間,實則曠日廢時。審酌臺中港具備國際級旅運碼頭,卻未能有效落地運用,而交通部航港局原預計啟用之備援船,也僅有餘裕時才可能前往臺中支援,簡言之,臺中往返澎湖海上航線,至今無法常態化、規模化,非但不利於國內觀光旅遊發展,對於深受來往奔波之苦的中部民眾而言,更難謂係屬平等。
再者,嘉義布袋港市場目前已趨近飽和,是否能將臺中港重新定位於中彰投苗的離島門戶?並積極評估、規劃、啟動臺中、澎湖間之藍色公路觀光旅遊規劃?交通部航港局亦應有積極作為。
綜上所述,爰請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提出臺中、澎湖間海運航線之啟用與相關觀光之評估報告及計畫,以強化我國海洋觀光發展趨勢。【29】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為強化國際商港營運效率與航行安全,引水人之作業穩定性與安全管理直接關乎我國海運門面形象,115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編列引水人管理與在職訓練相關經費,惟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統計,近年重大水路事故中涉及引水作業與管理之案件占比達34.8%,且現行領航從業人員之年齡分布已有顯著老化趨勢,55歲以上人員占比逾四成,未來10年內將面臨人力短缺與技術傳承風險。
爰請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引水安全管理整體規劃計畫」之法制化進度、工時規範、跨港支援制度及人才養成儲備方案研擬具體精進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十二)查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導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緊急介入處置所生海難救助相關支出,由航港建設基金代付,嗣後再向船東求償。截至115年4月,交通部航港局代墊數為5億6,502萬2千元,然迄今僅追回1億6,058萬7千元,尚有4億0,443萬5千元尚待追償,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辦理追償作業,避免代墊費用淪為呆帳。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檢討當前代墊費用之追償作業,積極追回代墊費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魯明哲
(十三)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113年7月25日凱米颱風期間,坦尚尼亞籍雜貨船於高雄港外海沉沒進行調查,並於114年提出調查報告,該項調查報告指出,除船長對惡劣氣候狀況警覺不足、航行決策失當,及該船隻安全設備於事故過程未發揮預期之功能外,亦指出我國風險船舶遴選新檢查機制(New Inspection Regime,NIR)資料庫與東京備忘錄(TOKYO MOU)資料庫存在差異,將該船隻列為一般風險船舶,以致未能及時掌握高風險船舶停靠我國港口,即時進行港務國管制(PSC)檢查,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儘速釐清我國風險船舶遴選新檢查機制資料庫與東京備忘錄資料庫之差異為何並即時更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魯明哲
(十四)為提升我國海事人員專業水準,交通部航港局新增「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基於科技運用在產業已帶來了革命性的進展,因此將科技技術及智慧運用導入海事人員訓練及行政業務,以提升專業能力及管理效率,將能培育我國海事人員成為新興科技航運業人力需求供應者,厚植國際專業海事人才,應有其必要。
惟查,該計畫書「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中提及績效指標部分,係依各工作項次訂定分年設備採購數量、訓練人次、系統建置完成度等過程型指標,據立法院115年度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執行宜設置增加海事人員訓練時數之相關績效指標,俾利針對人員訓練之效率效能進行實質效益評估,以儘早接軌國際。
於此,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研議針對該計畫之績效目標與精進計畫執行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游 顥 洪孟楷 陳清龍
(十五)為提升海上事故搜救效能,並加強船舶避碰能力,交通部航港局於114年發布交通部航港局補助全長未滿十二公尺自用遊艇與動力帆船及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小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作業要點。該局表示,補助計畫將全額補助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簡稱AIS),預計補助對象約4,609艘船舶,補助期限至115年6月底止。
據查,民間自行購買並裝設AIS系統,需花費2萬元左右,惟截至115年1月全臺共2,675件申請AIS補助,核銷總額達2,371萬元,由此可知,與交通部航港局預計補助船舶數差距甚大,由於該局表示,未來會修法強制遊艇、小船都須裝AIS,修法施行後,如仍未裝AIS,除無法通過船舶年度檢查,航行時未發送正確船舶資訊也將裁處。
有鑑於補助裝設AIS計劃執行狀況待提升,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提出規劃執行期程之效率效能評估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游 顥 洪孟楷 陳清龍
(十六)為精進我國海事人才之國際競爭力並厚植國家海洋軟實力,優質的適任性評估與訓練體系為維繫亞太航運樞紐地位之基石,115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編列「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相關經費,惟根據機關提供資料顯示,我國航海人員測驗及適任性評估題庫自103年編修後已久未全面更新,且目前部分船員岸上晉升訓練之總時數與國際廣為採行之標準仍存有落差,主管機關應藉預算投入落實教學內涵之實質提升,確保我國船員適任性符合STCW國際公約最新規範。
爰請交通部航港局就現行海事人員訓練制度進行全面檢討,評估現行課程內容與訓練時數是否仍切合當前航運實務需求,並就我國訓練規範與STCW國際公約最新要求之差距提出具體比較分析,研擬必要之制度調整方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3目航港局預算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6項 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1億6,329萬5千元,照列。
第3目 一般性交通補助-航港局1億6,329萬5千元,照列。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一、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9億6,058萬9千元,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減列447萬7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依法分配收入-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427萬7千元及「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億5,611萬2千元。
2.基金用途:102億7,92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億1,867萬6千元,增列447萬7千元,改列為3億2,315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10億6,769萬8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5項:
1.115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7億8,056萬1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1】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黃健豪 洪孟楷
2.針對基金財務狀況弱化,交通部航港局在114年以交航(一)字第1149800070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表示,考量健全航港建設基金財務狀況,每於審查基金年度預算時,業已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務必考量計畫執行之必要性、優先性、合理性及預算執行能力,並控管於基金收入額度內審慎覈編。交通部亦督請交通部航港局持續關注國際經濟市場變化,並考量國際航運業趨勢,瞭解亞洲鄰近國家有無調整商港服務費狀況配合研處;另為確保基金財務永續,對於各港埠公共基礎建設之必要性、急迫性等優先順序,予以審慎評估,以量入為出原則,於額度內妥善籌編規劃並撙節支出,以避免短絀情形發生,期達成兼顧港埠建設效能提升及基金財務平衡目標。
惟基金弱化狀況並未見明顯改善,立法院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亦表述提升基金財務效能,俾確保基金穩健發展在案。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研議具體基金財務改善時程之執行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游 顥 洪孟楷 陳清龍
3.航港建設基金下編列國內各港區新建填方區相關預算,其中包含蘇澳港港區公共水域疏浚及填方區回填工程1,788萬4千元、高雄港浚土填方區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計畫4,500萬元、高雄港浚土填方區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環境影響評估1,425萬5千元、臺中港新建填方區工程計畫-風電用地1億0,742萬9千元、布袋港外港填區環境影響評估800萬元等。惟查,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實施營建工程土方新制以來,國內營建用土方囿於暫置及最終去處不足,業已嚴重影響地方公共基礎建設進度,鑑於港區之填方工程亦為處理營建用土方之重要最終去處之一,相關填方區之環評、工程進度,理應如實如質儘速進行;又審酌國內近年公共建設如火如荼,土方收容處理最終處置供不應求,相關填方工程是否可能擴大收容?亦應儘速啟動評估。爰請交通部航港局偕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督促相關工程進展期程,強化政府與民間合作管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各港區填方增量收容之評估報告,避免直、間接影響地方公共建設進展。【17】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4.為因應彰化及中部外海離岸風場大規模開發所帶來之海難風險,行政院核定「強化離岸風場緊急拖救船舶能量計畫」,由航港建設基金出資,向國際及國內租賃大型緊急拖救船(ETV),以建構我國海域之大噸位海難救援能量,預防船舶因失去動力漂流碰撞風機或擱淺。
惟該計畫新增編列之標的緊急拖救船舶,自租賃引進以來,面臨極其嚴重的閒置時間過長問題。由於彰化風場航道之日常通航管理與風場商船事故發生頻率有限,高價租賃之大型拖救船在無海難事件時,長期停泊於港區待命,未能有效結合商船防範、大氣觀測、港區疏濬輔助或離岸風電工作船支援等日常任務。
在基金財務實質弱化、繳庫數逐年腰斬之財政赤字壓力下,此種「重金承租、長期閒置」之資產配置方式,顯屬公共資源之重大浪費。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5.航港建設基金新增之「強化離岸風場緊急拖救船舶能量計畫」,編列總經費30億元,自114年度起分15年辦理,115年度編列2億元,辦理離岸風場船舶緊急拖救及拖救能量相關事宜。經查,計畫目標為強化台灣海域遇險船舶的拖帶能力,特別是針對離岸風場周邊海域的緊急救助。惟標的船舶閒置時間長,易影響航運業之財務結構,甚至形成虧損,因此研謀將閒置船舶增進轉化其資產效能,以使政府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乃係計畫執行成功與否之關鍵。
有鑑於計畫執行,需本於汰舊換新、節能減碳的主流策略,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提出如何讓閒置船舶資產效益極大化之規劃方案,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二、 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60億6,560萬3千元,減列「營業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0億4,560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63億8,111萬1千元,配合「營業收入」減列2,000萬元,應隨同調整於「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技術合作費及權利金-支付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減列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3億8,091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6億8,449萬2千元,減列1,980萬元,改列為96億6,469萬2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增加投資1億1,250萬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77億4,777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0項:
1.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轉投資計畫」項下「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億1,250萬元,經查,該合資協議書中擬訂之股權閉鎖期長達10年,且對於股東必須承接客戶違約綠電之義務存有潛在財務責任,考量國營事業參與新興綠能產業投資,應以確保股東權益與風險控管為首要前提,且該投資案之營運狀況尚待觀察。爰此,為維護公司權益並落實投資風險管控,避免因協議條款限縮股東權利,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風險評估及股東權益保障精進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2.依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郵輪船期預報表資訊,2026年高雄港郵輪預報全年度預計81艘次、12萬2,711人次,較2025年總艘次少14艘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辦理優化旅運場站設施,提升服務品質、研議各種精進獎勵措施、串聯地方產業,積極攬客,吸引郵輪旅客到景點、商圈、積極招商訪商,參與及研議舉辦國際大型郵輪論壇,爭取航商布局高雄等實際作為,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如何擴大吸引國際郵輪停靠高雄港及具體因應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3.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有3件運輸安全改善意見為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為了確保水路安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列管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落實辦理,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列管案件之改善辦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4.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國際郵輪招商,預計於2026年將迎來4艘郵輪、共計8艘次靠泊臺中港,突破近年掛零困境。惟相較於基隆港、高雄港之郵輪掛靠次數,臺中港仍有極大成長空間。此外,依據國際郵輪協會(CLIA)2025年報告指出,疫後郵輪旅客客群已有年輕化趨勢,家庭親子與年輕族群比例增加,旅遊偏好已與傳統銀髮族不同。
次查,目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規劃之岸上觀光行程,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質詢、要求後,已涵蓋臺中山海屯市多元區域。為精準對焦不同年齡層與國籍旅客之需求,進一步建立中臺灣區域觀光品牌,將人流實質導向在地消費,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運用數據分析針對即將到訪之郵輪客群,進行精準行銷,開發符合年輕世代及親子家庭之多元特色遊程;強化與地方政府及交通部觀光署之合作,確保在地交通接駁無虞,以提供高品質之岸上觀光體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臺中港郵輪觀光配套精進方案」書面報告。【29】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5.經查,臺中港自1973年建港迄今分三期擴展港區,2003年港區禁漁區域再擴大範圍4,666.44公頃,限縮梧棲漁港漁民捕魚漁場範圍,然當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並未與當地漁民或代表進行任何諮詢或辦理公聽會,導致當地漁民無法有效陳述意見,且事後亦無任何補償機制或過渡條款,導致梧棲港周邊漁民權益嚴重受損。
然揆諸臺北港闢建案及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案,均有劃定禁漁區及漁場限縮,並於事後提出相關漁業權補償方案並充分與當地漁民、漁會代表溝通,顯見臺中港港區擴展案明顯有所疏漏。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與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就臺中港第三期擴展港區限縮漁業權,與當地漁民及漁會代表召開相關研商會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6.針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轉投資計畫「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限縮公股權益與營運前景不明疑慮,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評估投資風險,確保公股權利。查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新增投資「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然該公司營運狀況尚待觀察,且擬簽訂之合資協議書中,竟包含有限縮公股股東權益之不利條款。作為國營事業,每一分轉投資預算皆需具備實質監督與決策影響力。
若在財務前景不明下,草率簽署喪失股東控制權之協議,形同將公帑置於極高風險之中。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審議該投資案之風險管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7.受新冠疫情衝擊,全球郵輪產業營業收入不僅大幅下降,更造成嚴重虧損,後疫情時代來臨後歐美地區郵輪率先重新啟航,亞洲地區郵輪復航時間較歐美晚,導致復航初期之郵輪以歐美航線為主。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加速我國郵輪產業復甦,於後疫情時代針對郵輪產業積極調整、因應及轉型,除推出郵輪靠泊優惠方案,並積極辦理國際行銷招商外,更與交通部觀光署及地方政府合作,向國際郵輪業者推廣行銷臺灣觀光景點,也持續優化旅運設施。但相關營運成本仍需支應,也導致近年郵輪業務均為營業損失,有鑑於此,為促進郵輪業務發展並提升營運效率,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推動相關優惠措施,強化國際行銷與旅運設施優化,定期檢討各項措施之辦理成效,期能促進郵輪產業之轉型與創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8.鑑於臺北港位處新北市八里區重要濱海門戶,港區發展除應兼顧港埠營運及產業需求外,亦應重視周邊居民生活品質、港區景觀改善、環境安全及地方觀光發展。惟臺北港部分區域仍涉及石化儲槽設施、港區景觀綠化不足及周邊環境整合等問題,地方長期關切石化儲槽遷移期程、港區綠帶建置、環境風險管理及港市共榮推動成效。
為促進臺北港整體環境改善,兼顧港區營運安全、地方觀光休憩及居民生活品質,爰要求交通部督導交通部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臺北港綠化、石化儲槽遷移計畫、港區景觀改善、環境安全管理、周邊交通動線及地方溝通機制進行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洪孟楷 邱若華 陳清龍
9.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刻正推動「臺北港交通服務區」建設與招商,規劃打造八里地區首座結合交通服務、旅客休憩、港區從業人員服務及遊憩功能之複合式休憩空間,對提升臺北港周邊服務品質、改善大客車司機休息條件、強化旅客停留誘因及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具有一定必要性。
惟本案涉及港區土地使用、招商條件、服務對象需求、交通動線、停車空間、商業營運模式及與八里地方觀光資源串聯等事項,仍應具體說明,以避免建設完成後使用率不足或未能有效帶動地方效益。爰要求交通部督導交通部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臺北港交通服務區之規劃內容、招商進度、預定完工期程、服務設施配置、交通與停車動線、營運模式、預期使用效益及與八里觀光遊憩資源整合情形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洪孟楷 邱若華 陳清龍
10.鑑於漁光島生態地景及港灣風景極具特色,臺南市政府大力行銷漁光島,如114年「漁光島生活節」9天活動吸引逾12萬人次遊客湧入,顯見未來將有更多人潮。惟漁光島聯外道路僅仰賴漁光橋進出,假日期間易交通壅塞,現有道路系統改善工程允宜儘速完工。另漁光島目前僅月牙灣較適宜從事海邊活動,尚缺觀光遊憩景點,現有地景設施工程將有助於提供民眾另類休憩選擇,允宜儘速發包。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辦理上開工程案,俾利漁光島觀光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11.為因應國際供應鏈重組及港埠物流加值需求提升,自由貿易港區在串聯國際物流、倉儲轉運、加值加工及產業供應鏈布局上扮演關鍵角色,亦為提升港口附加價值與強化國家經貿韌性之重要平台,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自由貿易港區行銷招商經費,持續就土地資源運用與產業導入策略精進,惟依現有投資資訊,部分港區仍有待招商土地,包括臺北港倉1-6後線場地4.5公頃、高雄港南星計畫區LME專區B2區塊1.80公頃,及蘇澳港4號倉庫周邊、5號碼頭後線、物流倉儲區等土地與廠房,顯示各港區仍有依區位條件、產業需求及淨零轉型趨勢強化招商定位之必要。
自由貿易港區土地活化涉及交通條件、公共設施、產業定位及招商誘因等多元面向,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自由貿易港區可招商土地活化策略及各港區產業定位調整與招商誘因精進措施」研擬具體執行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12.為因應全球航運市場變動及區域港口競爭加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營運計畫貨櫃裝卸量預計為1,490萬TEU,較114年度預計減少7萬TEU,惟我國國際商港整體貨櫃裝卸量自109年度1,459.4萬TEU,降至113年度1,393.3萬TEU,近五年減幅4.53%;114年1至7月更較113年同期衰退1.33%,主因美國關稅政策與新臺幣升值壓縮進出口實櫃,及航商增加東南亞直靠北美航線致轉口櫃衰退8.4%,高雄港113年度雖回升至922.8萬TEU,惟世界排名預估下滑至第20名,同期泰國蘭查邦港已升至第19名,競爭態勢嚴峻。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推動碼頭重配置、強化軟硬體建設及辦理行銷獎勵等措施,惟港口競爭力之提升涉及航商靠泊誘因、轉口貨源爭取及碼頭效率等多元面向,仍宜滾動檢討成效,並善用我國美洲航線相對強勢之區位優勢持續拓展商機。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貨櫃碼頭作業效率與增量獎勵措施成效檢討」研擬精進策略,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13.為因應國際郵輪市場疫後復甦及港埠旅運服務需求回升,旅客數約115.67萬人次,然旅客數縱已回復並超越疫情前水準,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12至114年之郵輪業務營業情況仍呈營業虧損。
郵輪業務穩健經營,涉及碼頭碇泊費、旅客服務費、旅運設施維護、人力成本、設備折舊及航商誘因設計等面向,應隨市場回溫情形滾動檢討優惠規模與財務影響,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郵輪業務成本回收與營運損益改善策略」研擬具體執行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14.離岸風電為國家能源轉型之重大政策,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臺中港等碼頭與後線土地,114年度編列相關收入達19億0,767萬3千元。
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0至112年度離岸風電業務相關收入之預算達成率竟然介於140.27%至362.47%之間,決算數超出預算數達5至12億元不等。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雖聲稱係基於穩健原則,未將合約到期可能不續約之不確定性納入預算,但離岸風電風場廠商承租碼頭進行零組件組裝有既定之期程與工期。預算編列長期且大幅度偏離實績,亦削弱立法院對預算之事前監督功能。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健全租賃合約管理機制,及早掌握業者動態並核實編列預算。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5.我國國際商港整體貨櫃裝卸量自108年度之1,529.8萬TEU,持續遞減至112年度之1,359.7萬TEU,近五年來累計減幅達11.12%,且呈現逐年衰退之勢。
其中,高雄港受全球海運聯盟調整、鄰近港口崛起及通膨等影響,貨櫃量由108年度之1,042.9萬TEU滑落至112年度之883.4萬TEU,累計減幅高達15.29%,創下近年新低,顯示我國樞紐港地位面臨嚴峻挑戰。
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高達6億5,000萬元辦理行銷獎勵措施經費,然該項措施多採齊頭式或常態性補助,未能與中轉貨櫃量之實質成長進行深度綑綁。
為提升財政支出之精準度,避免政策性補貼流於形式,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結合大數據與航商航線部署動態,重新研擬具備差異化、互惠性之行銷獎勵方案。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海運船舶大型化趨勢與政府離岸風電發展政策,自111年度起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持續編列重資採購5,000匹馬力以上之大型拖船。115年度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持續編列「3200匹馬力拖船」計畫1億5,000萬元(114-115年)、「6400匹馬力拖船」計畫2億元(114-115年)及新增「3200匹馬力拖船」計畫1億5,000萬元(115-116年)。
然部分既有港務拖船之使用率偏低,且近年曳船業務之整體營運量與營運值,相較於疫情前(107至108年度)之決算實績仍有落差,容有提升空間。
若在既有船隊跨港調度未達最適化、既有資產未充分活化前,仍盲目擴充高成本船隊,恐將導致資源閒置與營運成本遽增。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7.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配合交通部推動交通領域AI發展策略,於114年11月成立「AI推動執行委員會」,邀請智慧科技、交通運輸及AI應用等領域外部專家擔任委員,該委員會亦於115年3月20召開首次會議,後續將盤點港務業務問題及推動效益,提出AI應用推動計畫,針對港務需求,評估適用AI技術類型、AI機器人服務;整合港口大數據透過資料治理分析,提供業務決策參考;推動AI人才培育及知識傳承計畫等。
然當前AI發展迅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經營我國各大港口業務、對接各國際船舶物流之國營企業,應加速AI技術導入各港口業務。
綜上所述,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當前AI技術導入狀況及未來AI應用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魯明哲
18.針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提升郵輪業務與旅運設施,仍為外界關注議題。經查為提升臺灣在國際郵輪市場競爭力,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持續優化郵輪軟硬體設施、國際郵輪優惠措施,並與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觀光署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加強區域港口合作及國際行銷招商,促進郵輪觀光產業發展。惟以上作法是否能突破且克服既有弱勢關鍵,也就是南台灣市場規模原本就不及北部,且高雄港也距離熱門的日本與韓國較遠之劣勢。
經查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棧埠費用」預算編列28億0,088萬4千元,是否落實結合新打造之高雄港旅運中心,實踐「硬體設施」、「通關效率」與「城市連結」三大優勢,並得與未來高雄港新亞灣雙子星,形成犄角之勢,以達到競爭力提升的規劃,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本於提升郵輪業務及提升旅運設施進行研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19.2050年淨零碳排為我國重大環境目標,為達成該目標,須有效減少使用燃油設備。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交通部出資之國營企業,為了達到淨零排放目標,除了配合政策方面須推動執行減碳目標,更需考量既有燃油設備減量使用。
經查,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持費用」中「使用材料費」之「燃料」編列1,071萬元,比之往年不減反增。再者,該公司114年曾書面回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將加速汰換已達壽年之公務燃油車輛,改採購電動公務車輛,透過安排同車共乘,減少車輛出勤次數,及積極找尋浚挖泥沙棄置外海替代方案,以縮短作業航程距離,規劃適切航線、掌握最省油的經濟船速,以降低船舶之燃油使用量(全文見114年2月7日交航(一)字第1149900028號函)。
有鑑於預算編列與承諾減碳作法相悖,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降低燃油設備使用之實質作法以及執行進度期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游 顥 洪孟楷 陳清龍
20.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外包費,主要辦理綠美化、廢棄物清運作業及鄰近區域種植綠樹帶等。基於該公司當下與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觀光署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推動加強區域港口合作及國際行銷招商,以促進郵輪觀光產業發展需要,整個區域環境規劃,有其必要性;再者,近來推動企業永續經營及環保意識抬頭,考量郵輪及輪船旅客往來頻繁,港區人流眾多,對於周遭生態環境,恐造成一定程度衝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進一步研議港區垃圾減量策略,規劃提升港區環境綠美化,並創造綠色廊帶等具體行動,以提升環境品質,促進生態永續。
有鑑於高雄港區環境仍有改善空間,為提升觀光旅遊品質,落實永續生態環保,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此項預算運用,應提出結合相關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之適切執行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