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14分;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53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素月 何欣純 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徐富癸 陳清龍 林俊憲 魯明哲 李昆澤 陳雪生 許智傑 游 顥 萬美玲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王美惠 黃 捷 謝龍介 楊瓊瓔 林倩綺 蘇清泉 羅明才 蔡易餘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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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林信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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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姚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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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長 |
林沛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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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 任 |
孫淑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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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
部 長 |
陳世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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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 長 |
黃鴻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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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局 |
局 長 |
何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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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 任 |
劉伃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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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長 |
楊偉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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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經 理 |
范孝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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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助理副總經理 兼任處長 |
楊秀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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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長 |
王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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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經 理 |
江瑞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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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 長 |
褚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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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長 |
鄭光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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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經 理 |
馮輝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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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 長 |
曹棟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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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局 長 |
林建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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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邱碧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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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 |
科 長 |
李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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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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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
政務次長 |
伍勝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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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 長 |
黃鴻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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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及道安司 |
司 長 |
吳東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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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 |
局 長 |
楊正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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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 任 |
陳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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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技術組 |
組 長 |
李開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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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電務處 |
科 長 |
林永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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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科 長 |
李政道 |
主 席:黃召集委員健豪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蔡明汝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陳均育 薦任科員 蘇雅如
6月17日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通過復議案1項:
委員林俊憲,針對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通過之決議第14項提出復議,將原決議修正,修正決議內容如下:
14.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主要用途係支應國道新建、拓寬、設施改良及維護管理等重要交通建設,其收入來源包括國道通行費、服務區租金及相關附屬收益。然隨著國道重大建設投資規模持續擴大,包括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拓寬工程及國道1號甲線等重大工程陸續推動,未來國道建設整體經費需求高達3,499億4,800萬元;另依交通部規劃,自116至122年間,國道重大建設經費需求更將超過4,000億元,國道基金長期財務壓力日益沉重。
雖目前該基金於115及116年度仍維持收入大於支出,然在重大建設密集推動、維護成本增加及未來償債需求持續擴張情況下,現行基金財源結構是否足以支應長期建設需求,已成重要課題。主管機關除應持續檢討支出結構外,也應積極盤點既有資產的運用效益,例如國道服務區收益等收入來源,在不增加民眾負擔的前提下,提升基金自償能力。同時,也應檢討重大新建工程與例行養護、設備更新等支出,強化基金整體運作韌性。
爰此,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全面檢討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中長期財務結構與永續性,在不調漲通行費、不加重民眾直接負擔的前提下,把基金流動性與利息壓力穩定且制度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連署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2、 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案計6案:
(1)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項「服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項勞工健檢費等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3項「營業成本」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案。
(4)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營業費用」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5)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5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項「用人費用」項下獎金、津貼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各案書面報告已送達,均予以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2、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3、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4、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5、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6、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第一案至第六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6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億3,909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及第3目「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分別編列1,424萬3千元及317萬5千元,共計編列1,741萬8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二)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90萬5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陳清龍 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游 顥
(三)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424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18】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魯明哲 黃健豪
(四)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3目「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編列317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25】
提案人:徐富癸 何欣純 許智傑 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邱若華 萬美玲 陳雪生
(五)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編列3,851萬1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28-32、34-38】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徐富癸 許智傑 陳清龍
(六)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運安會應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其建置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且對報告者身分及資料來源應予保密。」按其立法理由,係為鼓勵運輸從業人員提供親身經歷或所見所聞之任何影響運輸安全資訊,以便利收集有關強制性報告系統可能蒐集不到之實際或潛在安全缺失之資訊,並期望藉此有效改善不利運輸安全之潛在因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8年8月1日改制成立後,即依法規劃採分階段方式依序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然該系統自108年8月運作迄114年7月底,共接獲並處理466件自願報告,包含該系統自收(運輸從業人員或民眾提報)295件(占63.3%)及運輸事業單位與監理機關提報171件(占36.7%),仍有許多單位不熟悉系統之運作而未予充分利用。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研議如何強化推廣從業人員使用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以便了解潛在安全缺失,改善不利運輸安全之潛在因子,並協助統籌各單位間自願報告系統之通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七)智慧型手機日漸普及,許多民眾習慣攜帶行動電源以便為手機充電,然近年於飛機、高速鐵路、鐵路等大眾交通工具上,發生多起行動電源自燃事件,嚴重影響大眾交通運輸安全。故為維護大眾安全,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與交通部研議建立行動電源運輸事故資料庫,就行動電源起火事故做系統性風險分析,並定期發布大眾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以利第一線人員能緊急應對行動電源起火事故,避免因行動電源導致重大交通危害事故,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八)為深化預防性運輸安全文化,發揮自願報告制度之早期預警功能,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應作為強制通報制度之外,補足潛在風險辨識與安全資訊回饋之重要機制,惟查該系統上線多年,各運輸領域之通報參與情形仍有落差,水路及公路領域之通報量能相較航空及鐵道領域仍顯有限,顯示制度認知、通報信任、回饋機制及宣導管道仍有精進空間,考量自願報告制度之核心價值,在於鼓勵第一線從業人員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及早揭露風險訊號,並將匿名通報案例轉化為前瞻性安全分析,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會商相關權責機關,針對提升水路與公路自願通報參與度及通報資料回饋應用機制研擬具體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我國運輸風險主動辨識能力,完善全方位運輸安全治理。【41】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九)鑑於車輛電動化、聯網化與軟體化快速發展,進階駕駛輔助及自動駕駛相關功能已逐步進入一般道路使用情境,國際間亦陸續針對駕駛控制輔助系統建立安全要求與審驗規範,惟我國現行制度多以無人載具實驗場域及個案管理為核心,面對已上市車輛搭載之智慧駕駛功能,對於國際標準接軌、系統介入紀錄保存、事故調查資料取得、在地特殊路況風險辨識等事項,仍有提前盤點與制度化之必要。
考量智慧交通治理之重點並非單純推動技術應用,而是在安全、透明與可問責之前提下,使新興車輛科技納入可驗證之公共安全框架,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會同交通部及相關部會就國際安全標準採認可行性、事故資料與系統紀錄之保存及調取機制、在地化道路情境風險預警與調查方法提出具體精進作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我國智慧駕駛安全防護網,維護道路使用者安全及公共治理信賴。【42】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游 顥
(十)為健全重大運輸事故安全改善建議之追蹤管理,促使事故調查成果確實轉化為風險預防與制度精進,經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法列管之安全改善建議中,仍有部分案件列管期間逾3年尚未結案。相關情形未必僅屬單一機關執行問題,亦反映跨機關協調、改善進度檢核、結案標準及執行障礙排除機制仍有強化必要。
考量安全改善建議之價值,在於及早補足系統性風險缺口,避免事故教訓停留於書面列管,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6個月內就長期列管改善建議之追蹤管考研擬具體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改善建議落實成效,強化我國運輸安全治理韌性。【43】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十一)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編列約115萬元,用於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相關維運費用,經查該會已建置包含飛安、鐵道、公路及水路之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供一般民眾及相關從業人員通報自身遭遇可能危害安全的狀況,然交通部鐵道局、交通部航港局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官網,亦有自行建置個別之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恐讓民眾無所適從,讓該項立意良善之政策成為多頭馬車,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儘速與交通部鐵道局、交通部航港局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有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機關進行研商,如何優化與統整該系統,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十二)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424萬3千元及「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編列317萬5千元,其中辦理業務之一為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與追蹤。
經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報告中指出,當前該會改善建議未解除列管數為82項,列管超過3年以上數量達15項,不利我國交通運輸安全改善,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督促及追蹤各機關尚未解除列管之建議,落實運輸安全之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十三)臺鐵近期發生旅客攜帶行動電源起火意外,班次延誤32分鐘。無獨有偶,日本大阪地鐵不久前也發生行動電源起火,影響21班列車,類似事件頻傳,已對公共運輸造成衝擊。由於行動電源係為普及化商品,使用者卻多半忽略使用與保管上的危險性,加上國內外運輸工具及環境場域差異,造成引火事故頻傳,政府主管機關不容再將此類事件視為零星個案,而須從個案調查提升至系統性風險評估,並定期發布安全或警示報告。
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建跨部會平台,必要時提供警示宣導,讓多數使用者注意且提高危機意識,以期儘速消弭風險產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十四)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掌理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及建議等事項,由於部分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經行政院列管多年仍未結案,恐不利發揮運輸事故預防功能。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資料顯示,相關計畫執行進度有待加速,其中多因涉及數機關協作、基礎設施工程延宕等因素,導致執行進度滯後。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回復:已持續辦理並滾動檢討,且將協助機關事業充分瞭解事故發生原因及改善建議方向或目標,並提供可行改善方式供參考;另針對缺乏具體執行進度或方向偏離改善建議意旨之分項執行計畫,將加強溝通並召開會議,協助機關提出具體可行之執行內容。
有鑑於該會回復內容過於空泛,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積極與政府有關機關共同檢討,明確提出各改善建議執行計畫之進度時程,且適時更新追蹤機制;尤有甚者,對列管多年之項目,應訂定具體改善計畫及期限,以期提升預防類似事故之效率與效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十五)國道1號楊梅休息站114年發生電動車自撞匝道分隔島起火,釀4死4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最終調查報告,指與ADAS系統有關,並向交通部等單位提出5項建議,內容包括加速導入道路安全檢核或道路安全檢查機制;據查兩種機制均強調須由獨立檢查員或檢核員為之,並有一套完整詳細的程序,其目的主要是發現新建道路與既有道路的可能安全缺失、設施損壞,並即時加以更正,以避免導致事故發生,或降低事故發生的嚴重性。惟相關措施恐將影響經費編列與建設期程,交通部正進行導入研究,後續將提出相關制度建議與配套規劃。
有鑑於推動交通機制實施,相關人事時地物,均應有適切規劃,斷不能疊床架屋,或是半吊子拼湊結合,希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導入道路安全檢核或檢查機制之通案適用條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十六)因應太空發展法將太空事故之調查交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115年度該會已於「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計畫」中,規劃研擬新型運具事故調查技術與國際交流等重點目標。針對發射載具、太空載具及安全分析等領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亦規劃增聘5名太空調查人力,以逐步完備調查量能。為確保我國太空事故調查機制能順利與國際接軌,並充實相關軟硬體設備,以利該會積極推動各項籌備工作。
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太空事故調查專業人力招募進度與調查軟硬體建置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十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肩負國內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之責,過去曾因改制初期調查人力短缺及案件複雜度較高等因素,導致部分調查案件需辦理展期。該會近年雖已透過多元管道招募專業人才,並導入資訊化系統與成立跨組支援小組以提升調查效率,展期狀況已有改善。然為維持調查報告之時效性與社會公信力,該會應持續優化案件調查管理機制。
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運輸事故調查期程管控優化與跨組人力彈性調度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十八)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約聘專業調查人力缺額、人才外流之結構性問題,爰要求該會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額評鑑作業適度檢討人力,評估引進專業加給或專案激勵制度之可行性。
另應仿效澳洲運輸安全局(ATSB)經驗,積極與國內具備航空、航海及軌道工程系所之大學建立產學合作與暑期實習機制,建立人才儲備庫。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相關留才計畫與產學合作進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十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針對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低回報率進行專案檢討,並要求各運輸業工會、職業團體建立定期交流機制,針對該報告系統去識別化與保護強度進行強化宣導。
此外,應評估將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優質案例,轉化為年度安全教材,並針對提供重大潛在危害資訊之報告者,建立獎勵機制,以逐步建置我國交通界之新時代安全文化。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宣導與報告應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二十)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發布之安全改善建議,截至114年7月仍有大量項目列管超過3年,甚至超過列管年限卻未完成,行政效率緩慢。
為強化監督,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半年內在其官方網站設置改善建議落實進度看板,將列管超過1年未完成之分項執行計畫、負責之主(協)辦機關、延宕理由及最新進度,以簡明圖表與紅綠燈警示方式對外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此外,應每半年主動彙整未結案件,報請行政院院長召集跨部會會議專案列管,以維護國民運輸安全,並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檢視改善建議追蹤機制與網站資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二十一)為提升事故調查之社會溝通與科普化之發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針對社會高度關注之重大事故(如死亡人數3人以上或涉及大眾運輸系統故障),應在不揭露受保護證詞之前提下,於調查進展至事實資料發布階段與草案審議階段時,同步製作科普化短影音或懶人包,向受害者家屬及社會大眾說明當前調查重點、發現之技術疑點及未來調查方向,以提升調查透明度並減少社會疑慮,另相關社會溝通計畫之預算執行成效應列入年度績效評核。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事故調查資訊發布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二十二)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肩負我國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及安全改善建議之重要職責,其所提出之安全建議,目的即在於避免相同事故再次發生,並作為政府機關、營運單位及相關產業改善制度與設備之依據。
惟查,美國NTSB長期建置「Advocacy」、「Safety Alert」及「Safety Issues」公開平台,針對各類事故所提出之安全建議,並提供民眾、媒體、研究機構及產業界公開查詢,使社會得以持續追蹤政府機關及相關單位是否落實改善措施,進一步提升全民對交通安全議題之重視。
反觀我國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目前雖有發布事故調查報告及安全改善建議,惟多數資料仍分散於個別調查案件之中,缺乏整合性公開追蹤平台,民眾難以清楚掌握歷年安全建議後續執行情形,亦難以有效監督相關機關是否完成改善,致使安全建議之社會溝通及公共參與功能有限。該會應積極設立相關交通改善倡議平台,以預防類似運輸事故再度發生,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二十三)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409萬9千元。惟「國外旅費」部分較114年度預算規模大幅擴增逾150%;然查該會近三年派員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不佳,多數未能依原訂計畫執行與派員出席,且部分考察項目缺乏與我國運輸調查實務之具體關聯性證明,有預算虛列與公帑浪費之虞。為維護財政紀律、落實預算撙節,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二十四)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1億5,752萬8千元,主要為給付115年該會92名員額之人事費用;惟查,該會92名員額,其中71名為具備相當專業分析、調查能力之約聘僱人員,復因該會對於專業人員之薪資福利,遠低於民間機構,以致於人事缺額問題頻傳,尤以公路組最為嚴重,迄115年5月止,仍可於該會網站上發現多則公路專業人員之徵才公告。復揆諸114年度該會法定預算約聘僱人員待遇為8,981萬6千元、115年度為9,087萬7千元,漲幅僅有1.181%,足見該會並無誠意溝通、調整機關內約聘僱人員待遇,亦無有效改善其人事缺額問題。爰此,基於促進調查量能,改善人事體制,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陳清龍 黃健豪 邱若華
(二十五)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之汰換辦公廳舍老舊燈組及週邊佈置等編列143萬5千元。
經查,該會辦公廳舍若因照明設備老舊導致耗能,配合政府推動之淨零轉型與節能減碳(ESG)政策,將傳統燈具汰換為高效率或智慧化之節能燈組,其方向值得肯定。然考量該筆經費高達143萬餘元,預算說明中亦包含「週邊佈置」等項目;基於政府落實財政紀律與公帑撙節原則,廳舍修繕與改善工程應聚焦於實質提升能源效率與改善員工辦公照明安全,應避免將經費流於非必要之純美觀性裝潢或空間佈置耗費。
為督促機關落實節能減碳效益並把關行政資源運用,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辦公廳舍燈組汰換之預估節電效益與週邊佈置經費撙節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二十六)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258萬1千元。
經查,該筆經費主要用於購置內部網路橫向防火牆、資安相關軟體(如防毒、端點管理、應用程式防火牆等),以及汰換會議室系統平板電腦與個人電腦等。考量該會掌握國內各項重大運輸事故之機敏調查資料與證物數據,強化機關內部之資安防禦與網路設備升級實屬必要且刻不容緩;然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各項資訊軟硬體之汰換與採購應建立覈實之評估機制,確保新購之資安軟硬體能具體防範駭客威脅與資料外洩風險,並確保汰換之行政電腦能實質提升辦公與會議效能,避免流於常態性之設備消化。
為落實預算撙節並確保機關資安防護具備實質防禦效益,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機敏調查資料防護機制、內部網路資安升級與軟硬體採購效益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二十七)115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編列3,851萬1千元。
有鑑於該會調查報告提出速度長年受立法委員及各界質疑有過慢之情形,實務上調查報告多需接近一年之期間始完成內部流程並正式對外公告,恐無法回應社會各界了解重大運輸安全事故真相及檢討之期待;針對該情形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就目前專業調查人力配置是否不足及加快調查速度之精進作為提出有效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陳雪生 邱若華 黃健豪 萬美玲 洪孟楷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5項 民用航空局1,288萬3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8項 民用航空局5,092萬9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7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4項 民用航空局8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2項 民用航空局5億3,459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編列1,292萬6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9-17】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萬美玲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陳雪生 蔡易餘
(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做為我國最高民航事業主管機關,主要負責飛航安全管理、航空運輸業督導、飛航管制服務及機場規劃與經營管理。
經查,桃園國際機場於115年2月8日發生隸屬韓國之德威航空輪胎脫落,及隸屬越南之越捷航空未依指揮走錯滑行道之情事,導致桃園國際機場一度關閉北跑道,更有3個航班因燃油不足喊出Mayday,該事件現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進行調查。
惟該局函請韓國民航單位進行調查德威航空迄今,並未獲有任何回覆,導致無法釐清德威航空輪胎脫落之肇因,以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影響桃園國際機場飛安,該局應積極向韓國溝通,請其民航單位進行調查。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積極聯絡韓國民航單位,針對德威航空輪胎脫落問題,進行調查,儘速釐清原因,避免後續再發生類似事件。【20】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三)鑑於美伊戰爭導致國際原油價格飆升,連帶造成航空燃油大漲,衝擊各航空業者,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調查,115年4月份取消航班7.3班/週,5月份取消52.6班/週,且當前亦未能得知戰事何時結束,國際原油價格恐將持續飆漲,航空公司亦將持續關閉航班。
然7至8月適逢暑假,為國外旅遊旺季,國人出國需求高,若各航空公司持續關閉航班,恐影響國人出國計畫。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與各航空公司溝通、討論因應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四)隨著國際無人機的快速發展,以及受到地緣政治的影響,我國關鍵基礎設施的無人機防制措施應更加完善,確保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性,面對國際發展迅速的無人機威脅,世界各國都已經陸續推出新型的防制作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參考國際作為,研議精進方式,以跟上國際趨勢,確保國土安全。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就國際防制無人機侵入關鍵基礎設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國內精進措施之改善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五)高雄國際機場應持續提升服務量能及動線效率,針對硬體端參考桃園國際機場以及國際高品質機場的經驗,加強旅客休憩區的便利服務,增設包含充電站、座椅插座、通行輸送帶、兒童遊憩區及自動對接空橋(彈性機坪系統MARS、智慧型航機對接系統IDS),且針對國際旅客增加亦應強化旅客指示牌面引導、交通資訊等,增加除中英文以外的多元語言,以提升國際旅客的便利性,參考國際經驗持續推動機場的服務品質改善,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就如何增加高雄國際機場服務效能、提供便利措施、增加多元語言服務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服務品質改善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六)鑑於近期國內航空公司爆發空服員執勤期間身體不適之重大社會爭議,引發網路社群高度關注航空公司內部請假制度、勞動環境與企業文化對飛安之潛在威脅。
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3個月內針對國內各航空公司之空服及地勤人員健康管理機制進行全面專案稽查,並公開查核結果摘要,以維護航空服務品質及勞工權益。【24】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七)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肩負維護國家飛航安全及空域管理之重任,其所屬飛航管制、檢查及航空專業等員額具高度專業性與不可替代性。
惟查現行民航人員之俸點機制與專業加給仍沿用多年未更動之標準,與民間航空產業薪資水準差距日益擴大,導致優秀人才流失嚴重,基層人力(如塔台)長期缺編,恐對國家整體飛安監理效能造成系統性風險。
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民航專業人員薪資結構優化與俸點調升機制進行專案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改善計畫書,以確保民航專業人力之穩定與回流。【25】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八)鑑於目前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心理測試能量極度匱乏,難以因應日益增加的民航從業人員心理健康評估需求。
為落實航空安全預防管理,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盤點資源,並擬訂航空人員心理健康與壓力評估能量提升計畫,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增加專業心理諮商人力或委外協作之書面評估方案。【26】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九)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編列870萬元。
查該筆經費係委託國內專業機構辦理無人機檢驗,並配合「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擴增檢驗能量。無人機產業為國家當前重點發展領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身為主管機關,擴充檢驗量能固然為推動產業發展之基礎。惟將核心之無人機檢驗業務長期委託外部機構辦理,若缺乏明確之技術移轉機制與檢驗標準監督,恐導致機關內部喪失核心專業審查能力。此外,委外檢驗是否能有效縮短國內業者之等候時間、其實際執行績效指標為何?預算書中均未具體揭示。
為確保國家無人機檢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避免委外計畫流於形式,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該項委辦計畫之檢驗量能KPI、委外專業機構之監督考核機制,以及機關內部檢驗量能之長期建置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編列相關飛安管理經費。查近年中國大陸頻繁於臺灣周邊海空域進行軍事演習,甚至採取突襲式宣布圍臺軍事演習,嚴重影響我國周邊空域之飛航秩序與安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作為我國民航業務及飛航安全之最高主責機關,面對地緣政治風險與軍事演習逐步常態化之威脅,理應具備高度敏感度與即時應變能力。
為確保我國空域內民航機之飛行安全與旅客權益,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針對突發性軍事演習之標準作業流程(SOP)、航路避讓與流量管制應變機制,以及跨部會與軍方之通報聯繫作業防護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一)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約聘僱人員待遇」編列7,730萬8千元。
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肩負全國飛航安全與各項航空專業監理重任,其中不乏仰賴具備航空專業及實務經驗之約聘雇人員(共109人)協助執行查核與檢驗業務。惟外界屢有反映,飛安與監理人員須具備國際規範下之專業資格,然民間航空業界薪資普遍高於公部門,導致該類高階專業人才流失嚴重且補實不易,易形成飛安監理之人力空窗風險。預算書中對於如何防範聘用人員流失、提升薪資競爭力及建立長期留才機制,未有具體說明。
為確保我國飛安監理量能不因專業人力流失而產生漏洞,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聘用專業人員之歷年離職率分析、現行留才配套措施及薪資結構精進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二)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編列相關經費。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肩負國籍航空公司之營運與飛安監理職責,對於從業人員之職業安全與平權權益亦應予以高度重視。據傳媒報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前向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控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必須穿著窄裙制服、絲襪、高跟鞋及規定妝髮等,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家人權委員會已正式提出調查報告,認定航空公司對空服員的服裝儀容規範構成性別歧視,並促請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的褲裝制服選項。工會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亦指出,裙裝在緊急狀況下恐限制行動導致摔倒,影響飛航安全防護;且長期穿著高跟鞋更易造成空服員拇趾外翻及足底筋膜炎等健康風險與職業傷害,國家人權委員會已具體建議政府應積極訂定服儀指引,加強保障空服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
為澈底消除性別刻板印象、保障客艙組員勞動權益並兼顧機艙內之飛航安全,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正視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調查結果,詳細說明督導各國籍航空公司全面提供空服員褲裝選項及開放著用平底鞋等服儀彈性化之執行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三)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國外旅費」之出席航空保安與危險物品外站督導會議編列20萬7千元,派員查核國籍航空公司國外場站之航空保安與危險物品作業。
飛航安全為不容妥協之底線,國籍航空公司於外站之查核攸關整體保安管理系統之落實。惟目前預算書中僅列明查核之計畫與目的,未清楚交代歷年實地查核所發現之常見缺失、航空公司之改善達成率,以及對於屢次違規項目之具體裁罰與督導精進機制。若欠缺透明之成效追蹤,恐難以檢視實地查核之實質防弊效益。
為確保航空保安資源精準投放並發揮實質監理效能,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近三年國籍航空公司外站查核之缺失態樣分析、改善追蹤成效及後續針對高風險項目之監理精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四)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編列相關經費。查臺中國際機場定位為「中部地區國際門戶機場」,惟疫後航線與運量恢復情況仍有極大進步空間。
目前該機場航線多以鄰近之港澳、越南等國家為主,缺乏國人旅遊熱門之日韓(如東京、大阪)及其他長程航線,航點豐富度遠不及國內其他主要國際機場,致使該機場難以吸引更多旅客利用,要達成未來整體規劃之運量目標顯有困難。
為均衡北中南航空交通發展,使臺中國際機場成為真正意義上之中部地區航運樞紐,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未來臺中國際機場之航線擴展規劃、增加國外航空公司進駐之具體誘因,以及提升整體航班航點數量之具體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五)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加班費」編列1,777萬5千元。
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肩負全國民用航空事業之管理與飛安監理,業務繁重,惟近年來公務機關人力短缺與過勞問題備受社會關注。該局受限於飛安與監理人員需具備高度專業資格且民間薪資普遍較高,常有補實不易、缺額難補之困境。在專業人力不足之情況下,若又常態性仰賴高額加班費來維持業務運作,恐導致現職人員工作負擔過重、影響身心健康,進而衍生飛安監理之潛在風險。
為落實行政院友善職場與工時精進政策,保障飛安監理人員身心健康,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內部勞務減負精進方案、各單位加班熱點分析,以及如何透過行政流程數位化以降低常態性加班之具體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六)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相關人事費用。查該局肩負我國飛航運輸安全與監理之重責大任,惟長期以來實際員額低於預算員額,缺額情形嚴重。
復查該局現職飛安與監理人力年齡結構偏高,平均年齡已逾46歲,且未來10年預估屆退人數比例甚高,顯有人力斷層風險。受限於飛安監理職缺具高度專業性及技術性,且薪資待遇不如民間航空業界優渥,多數職缺透過國家考試分發進用費時較長,在新進人員增補不易之情形下,恐加劇現有人員業務負擔,亦有礙維護飛航安全。
為避免人力產生空窗期並確保飛安監理量能,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分年人力甄補策略、調整進用人員考科與權重之可行性評估,以及後續防範人力斷層之具體留才配套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七)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中「運輸設備費」編列243萬6千元。
其中配合「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編列50萬元新購5架遙控無人機,計畫用於業務教學、教育訓練,以及各航空站反制系統測試訓練等用途。惟依據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站四周為遙控無人機之嚴格禁飛區域,違者將嚴重影響飛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購置無人機於各航空站進行反制系統測試,其操作場域具高度敏感性。若未建立嚴謹之標準作業流程(SOP)、防護應變機制及排除適法性疑慮,恐引發外界對最高飛安主管機關帶頭於機場周邊操作無人機之質疑。
為確保飛航安全及公務設備之合法妥適運用,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該批無人機於航空站周邊進行反制系統測試之標準作業流程、風險管控配套措施,以及符合飛安法規之適法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八)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預計於2027年全面完工,目前已正式啟用北登機廊廳,啟用後之預計整年旅運容量,可達4,500萬人次,超過現有第一、第二航廈總額。
惟該機場現有財政部關務署、外交部領事事務處、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內政部移民署、交通部觀光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等單位派駐人力提供各類服務,顯可預見第三航廈啟用後,將會面臨人力不足之問題,然囿於現有人事法規,各單位之員額仍未有改善,僅權宜以約聘雇人員進行派駐,無法根本解決人力問題,更非健康之人事機制運作方式。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作為機場主管機關,迄今仍未就各機關進駐能力提出評估與完善解套方案,亦未積極進行跨部會協調解決人力甄補問題,或向行政院積極告知相關員額增加或法令修正需求,對於後續第三航廈人力改善計畫,仍欠缺完善計畫與說明。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第三航廈啟用後之人力甄補問題與解決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十九)針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民航主管機關,負責民航事業管理及飛安監理,然而依據統計10年內預估屆退人數將近70人,人力斷層風險越來越嚴重。在新進人員增補不易之情形下,恐怕相對增加現有人員業務負擔,實在有礙維護飛航安全。基於民間業界薪資普遍較公部門高,導致人才流失及補實不易,尤有甚者,考試分發或有缺額,甚至放棄報到之情事,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目前整體人力招募改善計畫之執行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二十)114年9月歐洲航空業遭遇重大資安事件,多個主要國際機場的旅客報到系統因網路攻擊而全面癱瘓,造成大規模航班因此延誤或取消。基於資安攻擊事件影響無遠弗屆,也凸顯出現今航空基礎設施對數位系統的高度依賴性,再加上資安漏洞,恐怕造成飛航系統與乘客之間,必須承擔程度不一的損害與風險。因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肩負我國飛航運輸安全之重責大任,必須及早制定因應對策。由於近期出現無人機與駭客結合「混合威脅」的資安攻擊手法,其目的可能是為了測試各國如何管理關鍵基礎措施以及應變方式,事件的背後更反映航空產業的脆弱性質。爰此,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國內飛航安全、航空基礎設施與資安應用上的現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二十一)鑑於無人載具發展迅速,其跨越地形限制、低人力成本和高操作彈性之優勢,已成為各國產業競爭之核心。除軍事國防用途外,無人載具於商業市場之應用,乃提升企業營運效率和發展新型生產模式之基石;其中大型無人貨機係執行中長程、大重量運輸之趨勢,除可大幅降低運輸成本,更能使工業生產不再侷限於特定地區或當地基礎設施。
我國位處海島,以國際貿易為經濟核心,各類民生與商貿物資均極度依賴進出口。身為全球供應鏈關鍵成員,我國企業多兼有海外布局,具備跨國、跨地區協同生產之剛性需求。無人貨機之普及,將能顛覆傳統空運模式,在運輸即時性與成本控制間取得平衡,進而實現「跨海工業區」之轉型願景。
據產業預測,未來10年無人貨機之市場規模,預期將以雙位數複合年增率持續成長;2030年前產值可望突破百億美元。考量無人載具產業為五大信賴產業核心,我國應發揮既有晶片科研、機體生產或系統整合優勢,結合現有無人載具技術,積極投入無人貨機之研發、製造與驗證。
然無人貨機之商業落地,亟需完整法制規範與場域建置。惟查當前民用航空法相關規範仍多聚焦於小型遙控無人機,對於中大型無人機之適航標準、法規遵循及場域構建仍未臻健全,恐限制產業後續發展量能。
爰此,為落實無人載具產業發展並加速大型無人貨機之商業運用,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3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就大型無人貨機起降場域進行全面盤點與前瞻規劃,並包含下列面向:1.針對現有閒置民用機場、離島機場、偏鄉空地之適用性評估。2.研擬無人貨機與傳統航空器之異質空域管理規範。3.不同地點、規模起降場域之貨物運輸量能與限制。
透過場域建置與完善法規,導引民間研發成果實地驗證,以確保我國在未來全球智慧物流體系中取得優勢,並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鍾佳濱
(二十二)鑑於大型無人貨機進行空中物流運輸已是國際趨勢,部分國際業者更推出可短程起降、長程運輸的大型無人貨機,其酬載更高達1.5噸起跳,未來無人貨機進行跨境空中物流運輸,將改變空中物流運輸之生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盤點現行法規,以利我國產業未來應用無人貨機進行空中物流。
民用航空法中有關遙控無人機專章之規定,因應大型無人貨機快速發展之趨勢,主管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盤點法規尚待修訂精進之處,包含調整無人機專章的管理思維,從管理飛行安全延伸至管理無人貨機空中物流運輸;研擬採用人工智慧空中航管系統,以科技手段指揮管理由AI系統駕駛之無人貨機;研擬劃設無人貨機專用空中廊道,避免無人貨機進行空中物流時影響既有載人航空器之航路,以維空中飛行安全;統整各國最新之無人貨機空中物流相關法規,建立法規資料庫作為民用航空法修法參考依據。
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民用航空法無人機專章因應無人貨機投入空中物流之趨勢尚待修定精進之處,包含調整法令管理思維、研擬採用AI航管系統及劃設無人貨機專用空中廊道、建立各國無人貨機相關法規之資料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鍾佳濱
(二十三)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職員及聘僱人員之員額,112至114年度離職數由43人增加至51人,離職率亦從11.78%上升至13.67%;其中,114年度一般行政人員離職率高達28.85%,顯見該局有嚴重人力缺額。再分析人員類別離職情形,近五年飛安及監理人員計有20人屆齡離退,加上民間航空業界薪資優渥,成為極大拉力;且該局115年度辦理招聘作業時,預計招募7人,最後僅錄取2人,顯然增補情形欠佳。而機場工程人力同樣因業界薪資較有吸引力,導致考試分發之報到率及留任率較低,顯有人力流失情形。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積極爭取調整薪資待遇,並提出有效之人力進用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四)經查,臺中國際機場自疫情後持續增開國際航線,至115年7月止,共有26條國際航線,又根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統計資料,114年臺中國際機場進出旅客共276萬人次,已遠超疫情前水準,且按照115年初進出情況推算,115年進出旅客有望突破300萬人,顯見該機場已成為中臺灣重要航空門戶。而臺中國際機場目前僅有第一及第二航廈,需服務國內線及國際線旅客,但隨著航線增開,航站空間及服務量能已逐漸飽和。故為服務中部旅客需求,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加速推動臺中國際機場周邊設施設備之規劃及建設,就維修棚廠及滑行道優化工程儘速進行,另有關第三航廈之規劃設計,應儘速提出,以滿足旅客及國際航線增開之需求,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二十五)鑑於無人機已廣泛用於農業監測、環境保護、物流運輸、醫療救援,乃至不對稱作戰中的國防關鍵角色,政府已將無人機產業列為五大信賴產業之一,並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114-119年),透過四大推動主軸,加速擴大國內需求及用途開發,並強化無人機產業能量與供應鏈韌性,以實現產業發展、國防自主及民主供應鏈三大目標,預期至119年無人載具整體產值可望突破400億元,為我國產業發展奠定長遠基礎。
為強化我國無人機產業鏈發展,並銜接軍民應用及國際法規接軌需求,自113年起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合提「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負責建構驗證制度及法規諮詢服務。觀諸該驗證諮詢中心執行概況,114年度截至8月底之累計執行數335萬2千元,占累計分配數執行率為34.34%,惟占年度預算數執行率僅26.76%,進度明顯落後。為加速驗證量能建構,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加速推動檢驗作業常態化,並健全法規與管理機制,以形塑具國際接軌能力之安全驗證環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民航主管機關,負責民航事業管理及飛安監理,惟據統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現職飛安與監理人力年齡結構偏高,亦有實際員額低於預算員額之情況,導致現有人力可能出現負擔過重之疑慮。根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先前提供之報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飛安與監理人員須具備國際規範下之專業資格與實務經驗,外補不易,另因民間業界薪資普遍較公部門高,導致人才流失及補實不易,考試分發亦常有缺額或放棄報到等情形,雖目前有相關人力招募改善之規劃,也爭取調整各類人員待遇,增加人才留任意願及遴才誘因,惟目前尚未看到相關成效。有鑑於飛航安全等業務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重要工作,人員工作負擔不宜過重,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人力招募、飛安與監理人力招募改善及精進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二十七)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32萬元。
臺中國際機場作為中部地區重要門戶,其國際航線恢復速度顯著落後於桃園及高雄國際機場,造成中部民眾出國不便,更影響在地觀光產業發展。
另114年度預算決議事項曾指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機場整體規劃之預算分配不均。該局應積極主動與航空公司洽談增班、拓點,並檢討現行機場設施利用率低落之問題,避免公帑虚擲。
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臺中國際機場國際航線恢復率與市場競爭力提升方案及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人力與運作規劃報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二十八)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21萬8千元。
經查,近期國籍航空公司發生空服員抱病服勤後病逝之憾事,引發社會與工會對空勤人員過勞問題之高度關注。儘管航空公司提出階段性改善請假制度之方案,然企業工會指出該公司歷年違法紀錄嚴重,且常有未經勞資協商即變更各項勞動條件之前例,對此改善方案仍感不滿。工會為此發起抗議並前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陳情,強烈訴求主管機關應以行政手段進行實質監管,具體將航空公司的勞動狀況與重大勞資爭議納入航權審查機制中,同時應研議修改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以確保空勤人員之工時與休時合理,避免過勞情事一再發生。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作為我國民用航空主管機關,維護飛航安全與保障空勤人員合理勞動環境責無旁貸,然目前對於防範航空業過勞之監管作為顯有不足,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二十九)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編列1,292萬6千元。僅列航空保安外站查核及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等項目,未見針對國際油價上漲、燃油附加費調整、航空公司訂位服務費調漲及消費者資訊揭露之專項工作安排。惟國籍航空燃油附加費屬國際航線客運運價之一部分,航空公司收取前須報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轉報交通部備查,該局亦自稱每月檢視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航空燃油公告牌價及國籍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既然該局具有備查、檢視及消費者資訊揭露之監理責任,預算卻未具體揭示油價劇烈波動下之價格監理、航空公司成本資料查核及民眾申訴處理機制,屬預算與當前政策風險未能對應之具體瑕疵。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負有備查、檢視及資訊揭露督導責任;惟未見對油價劇烈波動、燃油附加費調整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之具體工作安排。鑑此,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三十)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243萬6千元,用於購置車輛及配合「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購置無人機。惟查,因應行政院推展國內無人機產業,各部會均有編列相關預算採購無人機,可預估機關內之教育訓練及設備需求將會有所增加。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作為無人機飛航主管單位,卻僅採購5台無人機設備,進行業務教學、教育訓練、術科場域評估、各航空站反制系統訓練及相關飛安宣導,相關設備與人才量能是否足夠應付大量需求?容有討論必要。綜上所述,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三十一)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新購5架遙控無人機編列50萬元,計畫用於業務教學、教育訓練、遙控無人機操作證術科測驗場地評估,以及各航空站反制系統測試訓練等用途。
惟查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明文規定,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身為最高飛安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購置無人機並計畫於各航空站進行反制系統測試及測驗場地評估,其操作場域明顯與現行法規所劃定之機場禁飛紅區高度重疊。針對該批無人機於機場四周操作之實際用途、是否具備法規豁免與申請機制以及整體應用之適法性,預算書中均未見具體說明,易引發外界對機關知法犯法及危害飛安之疑慮。
為確保公務設備採購與實際應用均嚴格遵守飛航安全法規,避免引發適法性爭議,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購置無人機之具體用途、操作場域規劃、防護應變作為及符合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規定之適法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一、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15億1,908萬3千元,增列「業務收入」1,638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5億3,547萬元。
2.業務總支出:149億5,38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65億6,520萬6千元,增列1,638萬7千元,改列為65億8,159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9億4,205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168萬1千元、資產之變賣22萬5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8項:
1.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49億5,387萬7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16】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陳素月 魯明哲 萬美玲 陳清龍 洪孟楷
2.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25億3,210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20】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李昆澤 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林俊憲 何欣純
3.鑑於花東地區具備山海景觀、低密度觀光及國際旅遊行銷之發展條件,地方機場除肩負基本交通運輸功能外,亦可在兼顧飛航安全、環境承載與市場需求之前提下,研議結合觀光資源、航空服務及地方產業之多元運用模式,現行區域航空服務多以交通運輸需求為核心,對於機場區位特色、空域景觀資源及觀光誘客效益之整合仍有進一步盤點空間。
為促進地方機場功能活化,提升空運服務附加價值,並強化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收益結構之韌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會同觀光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航空業者,就具發展潛力之空中景觀航線、國際行銷定位、飛航安全條件、營運成本效益及配套管理機制進行整體評估。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航線規劃及國際行銷策略」研擬可行性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魯明哲 萬美玲 黃健豪
4.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轄地方機場除提供基本空運服務外,亦兼具區域均衡、離島交通、觀光發展、災害應變及公共服務等政策功能,尚不宜僅以單一財務損益作為評價標準,惟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須長期支應機場營運管理、航線維持及設施維護等支出,面對營運成本上升及旅運型態變化,仍有必要在維持公共服務品質之前提下,提升場站資源使用效率及收益結構韌性。
為兼顧交通平權、區域發展及基金財務穩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依各地方機場之區位條件、旅運需求、觀光資源、產業特色及公共服務任務,建立差異化經營定位,並研議透過非航收入拓展、場站空間活化、地方觀光串聯及公私協力機制,引入民間創意與地方資源,提升地方機場整體效益。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提升地方機場營運效能」及「多元誘客與資產活化策略」進行專案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地方機場經營活化」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魯明哲 萬美玲 黃健豪
5.為因應我國2050淨零轉型目標及國際航空減碳趨勢,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編列辦理「推動我國際航空業碳抵換及減量計畫」等相關經費,隨國際航空減碳規範、碳抵換制度、航空燃料供應鏈及企業永續揭露要求逐步發展,我國航空業者未來在國際航線營運、成本控管、燃料取得及碳排管理上,均可能面臨更高程度之制度銜接需求。
永續航空燃料(SAF)之推動涉及燃料供應、品質認證、機場供油設施、航空公司成本負擔、減碳效益計算及跨部會權責分工,非單一產業或單一機關可獨立完成,為使我國航空減碳政策具備可執行性、可驗證性及與國際制度接軌之能力,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會同相關部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航空業者,盤點我國推動SAF及航空碳管理之制度缺口與配套需求。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永續航空燃料推廣策略」及「國際航空減碳監理架構」研擬具體執行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萬美玲
6.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編列19億6,497萬4千元。經查,高雄國際機場近年國際航線迅速成長,其陸側設施已趨近飽和,且目前面臨國內航廈服務水準低落與聯外運輸機能欠佳等問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雖已啟動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規劃新建集中式大航廈並內建轉運中心,以期整合既有機場陸路聯外運輸系統來改善交通機能。然而該工程計畫期程長達11年,預計至121年方能完工,面對當前已經浮現的聯外交通量能不足及尖峰時段壅塞等瓶頸,實屬緩不濟急。
為確保在新航廈完工啟用前的漫長過渡期間,旅客進出機場的便利性不受嚴重影響,主管機關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及客運大眾運輸業者協調,研擬短期內的聯外運輸疏運配套與改善方案。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高雄國際機場過渡期間之短期聯外運輸改善計畫及配套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7.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編列101億7,000萬元。
查該計畫預計投資總額高達1,634億餘元,因自有資金不足,需大幅仰賴舉借債務,115年度即規劃舉借100億元。該計畫資金龐大且攸關國家門戶發展,惟目前預算書對於區段徵收作業之實際進度、桃園基地軍事設施代拆代建工程(105.79億元)之扣抵歸還管控機制,以及高額舉債所衍生之長期利息負擔與財務風險控管,揭露仍嫌概括,若未落實財務自償評估與進度追蹤,恐致基金面臨沉重財務壓力。
為確保重大建設如期如質推動並嚴守財務紀律,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用地取得進度、軍方代建扣抵機制及整體債務利息風險控管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8.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用人費用」中「獎金」之「飛安獎金」編列3,116萬8千元。
查飛安獎金設立目的,本為激勵基層人員落實飛航安全防護、提升整體飛安水準。惟現行發放標準是否確實與客觀之飛安績效指標(KPI)掛鉤、各單位歷年重大飛安違規事件是否連動扣減機制,以及有無防範齊頭式發放而流於固定薪資化之情況,預算書中均未見具體揭露,若缺乏差異化與實質績效檢核,恐難發揮獎優之初衷。
為確保獎金發放能實質帶動飛航安全提升,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飛安獎金之核發標準、差異化考核機制及與歷年飛安績效連動之評估分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9.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用人費用」中「加(夜)班費」之「航警局超勤加班費」編列2億4,719萬3千元。
查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肩負國家門戶第一線治安與安檢重任,業務繁重,惟其超勤加班費長年居高不下,達2.4億餘元,凸顯警力配置與勤務規劃恐有失衡。若未積極檢討勤務優化與科技執法設備之導入,僅仰賴基層員警長期超時加班,易造成警力過勞,進而影響國門維安與服務品質。
為督促落實勤務合理分配及保障基層員警身心健康,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詳細說明勤務優化方案、科技執法導入進度及降低常態性超勤加班之具體精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10.立法院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由基金業務收入預算編列來看,財務結構受限於營收集中少數場站,以及同時進行基礎設施之投資規劃,以致支出壓力龐大,導致多數虧損需仰賴基金挹注,因此提高營運收益,應為減輕財政負擔之首要;其次,鑑於公共財源有限,導入民間資金及營運能力投入航空關聯設施,亦應強化履約管理機制,以提升民間促參績效;再者,適度營造具特色之多元經營環境,帶動機場運量與發揮區域效益。爰此,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30】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11.114年9月歐洲航空業遭遇重大資安事件,多個主要國際機場的旅客報到系統因網路攻擊而全面癱瘓,造成大規模航班因此延誤或取消。基於資安攻擊事件影響無遠弗屆,也凸顯出現代航空基礎設施對數位系統的高度依賴性,再加上資安漏洞,恐怕造成飛航系統與乘客之間,必須承擔程度不一的損害與風險。
鑑於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有關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統維運費編列550萬元,應本於強化監理與風險預警,建構維護高韌性且全方位之飛安治理體系。爰此,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中有關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統之實際維運項目及執行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12.查臺南航空站112至114年度「營運收入」執行數亟待加強,係因該航空站尚未恢復疫前多條固定國際航線,惟114年底開闢「臺南—熊本」、「臺南—沖繩」航線,115年2月這2條航線載客率分別是77%、97%,顯見國際線之必要性,亦期待隨著國際線復甦,有望提升該航空站營運收入。然而,該航空站之免稅商店因長期缺乏固定客源,導致經營狀況不佳,應積極輔導現有免稅店營運,並引進大型免稅品牌,讓臺南特產成為國際伴手禮。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如何輔導臺南航空站成為具有在地特色之國際機場,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12 |
113 |
114 |
|
預算數 |
18,145 |
33,025 |
40,166 |
|
執行數 |
18,945 |
12,570 |
11,881 |
|
執行率 |
104.41% |
38.06% |
29.58% |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13.鑑於公共財源有限,導入民間資金及營運能力投入航空關聯設施已為國際主流趨勢。松山、臺中及高雄機場部分設施現已採促進民間參與模式辦理,包括免稅商店及貨運區等,並以ROT、OT及類BOT等方式委由民間經營,契約年限多介於20至30年不等。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為之促參案件履約期限多屬長期,履約期間爭議處理與品質監督機制是否完善,將直接影響公共服務品質,113年度各機場促參設施合共收取租金1.2億元及權利金8.76億元,分別恢復至疫情前108年度水準之72.96%及62.24%,整體收入較疫情期間已有回升,惟各機場間存在落差,如高雄國際機場權利金回復率僅32.67%,顯示促參績效受機場條件及經營策略影響,爰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應強化各機場營運效益與非航收入動能,優化資源配置,並活化機場區位功能,創造誘客與產業聯動效益,藉助改善軟硬體設施提升運能,並強化收益回流與財務穩定,以支撐空運永續發展,並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14.我國民航安全體系由交通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共同組成,透過監督檢查、資訊蒐集與交換等作業,推動風險導向之安全管理策略。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4年1月至4月22日止統計,共有9件飛安相關事件,有7件為機械故障造成,另有中華航空發動機失效轉降及星宇航空人為操作事件各1件,顯示機械可靠度與操作流程仍為飛航安全之主要風險來源。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有關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統維運費編列550萬元,我國亦自114年3月1日起提高過境航路服務費,飛安為民航體系核心價值,應以「零失事」為目標,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強化監理與風險預警,完善無人機防護、SMS閉環與資料驅動決策,精進維修、人因及新興運具監管,建構高韌性且全方位之飛安治理體系,以確保飛航作業與活動,均能達到最高之安全水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15.我國目前共有17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歷年均編列經費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改善評估與規劃作業,以確保整體航網布局符合國家發展策略與區域運輸需求。惟依行政院自1998年核定之原則,交通部應每5年滾動檢討全國民用機場整體計畫,以因應社會經濟情勢變遷,現行「臺灣地區民用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於2021年5月核定,而2045年系統規劃迄今尚未定稿,鑑於疫情後我國航空運輸發展快速,每5年滾動檢討之整體規劃已不敷現實機場之發展,爰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應依功能定位推動差異化發展,容量飽和者應加速擴建進度,運能餘裕者則整合觀光及產業活化,並強化整體設施規劃之前瞻性與執行效率,以建構完善之多元門戶體系,提升空運服務品質與國際競爭力,並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16.台灣飛航管制員養成不易且人力長期處於飽和壓力狀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雖投入大量資源於航空技術人員訓練服務,如負責人員培育與訓練之民航人員訓練所,惟不僅從錄取到正式執勤需經長期培訓,且根據2025年統計,飛航管制員在受訓期間之汰離率高達21.54%,亦即通過國考後仍有五分之一的學員於訓練階段無法通過考核。有鑑於疫後國際航班量大幅攀升,加之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即將完工,現行培訓速度若無法趕上離職與退休潮,將導致現職人員超時工作,嚴重威脅我國飛航安全及國門形象。故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統計近五年之完訓率,研議如何改進現有訓練方式,以降低淘汰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17.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編列4億1,127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6,420萬元、較113年度決算增加5,505萬1千元,考量或因應國境開放及電價調整,水電支出或有增加之需要,然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仍應力求節約能源、智慧用電,並提出具體作法,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如何加強能源節約,推動智慧用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3】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18.115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購置無形資產」項下「電腦軟體」編列5,338萬7千元,查該項計畫旨在新增臺北松山機場旅客服務分析系統、汰換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進口簽審系統等資訊系統開發與軟體購置。
查政府機關資訊系統開發常面臨資安防護不足、跨系統介接困難或開發後使用率不佳等問題。預算書對於新增「旅客服務分析系統」預計蒐集之個資保護機制、大數據分析之預期決策回饋效能,以及新舊簽審系統轉換之資安檢測標準,均未具體揭露。
為確保高額軟體投資符合資安規範並具備實質應用價值,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詳細說明軟體開發之資安防護規範、個資去識別化機制及預期效益評估指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二、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257億9,196萬9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79億6,267萬5千元,照列。
3.稅前淨利:78億2,929萬4千元,照列。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345億5,886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7億9,00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0項:
1.11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157億6,122萬9千元,凍結1億4,000萬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4】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黃健豪 邱若華 萬美玲 陳雪生 魯明哲
2.11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21億3,02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30】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黃健豪 邱若華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3.11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編列274億7,672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3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萬美玲 許智傑 徐富癸 李昆澤 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4.為配合全球航空產業淨零轉型趨勢,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已設定於119年達成「地勤作業車輛低碳化占比50%」之目標。惟截至114年8月底止,機場場內地勤作業車輛低碳化占比約18.52%,與既定目標仍有一定差距,考量地勤車輛汰換涉及車輛設備成本、空側作業安全、充電設施容量、業者營運安排及場站空間配置等因素,若未及早建立完整推動路徑,將可能影響後續目標達成之穩定性與可執行性。
爰此,為使低碳營運目標由政策宣示落實為可追蹤、可考核之執行計畫,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會商場內地勤業者及相關單位,研擬「加速推動地勤運具低碳化精進計畫」,就電力基礎設施布建、充電空間配置、業者汰換誘因、分年執行期程及安全管理配套提出具體作法,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兼顧機場營運效率、空側作業安全及永續發展目標。【37】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萬美玲
5.機場空側作業涉及航機、地勤車輛、人員動線及關鍵設施之高度密集運作,任何單一操作疏失、通報落差或設施維護不足,均可能影響航班調度、旅客權益及整體營運安全,查桃園國際機場近年仍有空側違規案件及地面安全事件發生,顯示相關風險管理不宜僅停留於事後檢討,更應朝向事前預防、即時監測及安全績效管理之方向精進。
爰此,為提升機場空側作業安全及營運韌性,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推動以安全績效為導向之監理制度、精進空側人員教育訓練及違規預防機制及強化設施預防性維護與異常通報流程」提出具體精進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降低人為操作風險、強化設施維護品質,並提升桃園國際機場整體安全管理效能。【38】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邱若華
6.為因應國際航空樞紐對永續治理、風險揭露及資訊透明之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我國重要交通門戶,除應維持穩定營運與服務品質外,亦有必要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相關指標,納入公司中長期經營管理與內部控制流程。查審計部指出,該公司尚未將永續資訊管理正式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且永續指標之整合度仍有提升空間,顯示其永續治理資料之盤點、查核、彙整及對外揭露機制,仍有進一步制度化之必要。
爰此,為強化該公司永續治理之資料可信度、風險辨識能力及經營透明度,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導入國際永續揭露準則之規劃」及「健全永續資訊管理內部控制體系」研提具體改善作為,包含永續指標資料來源、跨部門整合流程、內部查核機制及後續推動期程,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提升公司治理品質及永續經營管理能力。【39】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萬美玲
7.查桃園國際機場於115年3月1日發生第一、二航廈自動報到系統當機事故,且從當日上午9點40分開始通報系統異常,直到11點15分才修復完成,受影響旅客人數眾多,且類似狀況115年1月才發生,桃園國際機場作為台灣門面,卻頻頻發生設備系統故障事件,有損台灣聲譽,該公司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盤點、整修桃園國際機場各系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影響旅客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8.鑑於桃園國際機場為國家門戶,然近期社群媒體披露與民眾頻繁反映機場內基礎設施老舊、洗手間漏水、環境髒亂及航班資訊顯示設備故障等問題,嚴重損及我國國際觀光競爭力。
雖11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分年性項目」之「機械及設備-汰換桃園國際機場航班資訊大型顯示設備工程」編列7,525萬8千元,並有相關清潔維護費預算,惟成效與民眾期待仍有落差。
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全面盤點現行航廈內之設施缺失,並建立「即時修繕回饋機制」與「服務品質數位監控系統」,針對旅客投訴熱點進行精準改善,以落實其「創造國門榮耀,提供最佳服務體驗」之願景目標,並將改善成果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9.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已宣示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並於114年取得機場碳認證計畫(ACA)等級四認證。
惟面對日益嚴峻之氣候變遷挑戰,機場園區內之能源管理、焚化爐營運及電動接駁車普及率仍有提升空間。
115年度預算中雖編列「供水水網改善及更換智慧水表」3,000萬元及「焚化爐耐火物及電力系統暨相關汙染防治設備整建工程」1億元,但缺乏整體碳足跡減量之量化期程。
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擬「桃園國際機場2026至2030年綠色機場升級計畫」,針對再生能源自給率、航廈建築節能改造及空側地勤車輛全面電動化提出具體指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減碳執行進度書面報告,以確保國門建設兼顧永續發展。【42】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10.11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編列274億7,672萬2千元。
查第三航廈設計總旅客作業容量高達4,500萬人次/年,規模超越現有第一及第二航廈總額。鑑於現有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內政部移民署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等派駐機關人力已極度吃緊,基層人員長期處於高壓與高負荷之工作狀態。若第三航廈落成啟用後,未能在受限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框架下提出有效的人力補足或勤務減壓機制,勢必將現有基層人員推向更嚴重的過勞深淵,甚至恐引發離職潮而導致機場營運癱瘓。
為保障第一線機場工作人員之勞動權益並維持國境正常運作,爰建請交通部會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第三航廈啟用之各駐站單位人力增補評估與跨部會協調進度。【43】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1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書第84頁「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量值明細表」列示,115年度預計機場旅客服務量將達4,918萬人次。
查疫後桃園國際機場營運量能漸次回升,已於112年度轉虧為盈,淨利達19億0,400萬元。惟近年桃園國際機場在國際主要機場評比(如Skytrax)之排名,與周邊標竿機場(如新加坡樟宜、首爾仁川、日本羽田)相比仍有進步空間。隨著運量快速回升,旅客對於通關效率、行李提領速度、航廈基礎設施妥善率及整體服務品質之要求日益提高。
為確保國家門戶形象並提升國際競爭力,爰建請交通部責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針對各項旅客服務指標之具體精進策略,以及協助優化國際機場評比排名之短中長期計畫。【44】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12.11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中「利息費用」之「租金與利息-借款利息」編列7,100萬元,主要供舉借各種債務及金融負債之用。
查該公司目前正處於建設高峰期,包含第三航廈及第三跑道等重大專案計畫總經費極為龐大,對外部資金與舉債之依賴度高。近年受總體經濟環境影響,國內外利率呈現波動,該公司雖疫後營收回升,惟面對未來數百億甚至千億級之資本支出,若未能建立嚴謹之財務自償評估與利率避險機制,恐面臨沉重之利息負擔與資金調度壓力。
為嚴守財政紀律並確保重大建設資金調度無虞,爰建請交通部責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未來5年各項重大機場建設之資金籌措計畫、舉債額度管控標準及因應利率波動之財務風險避險措施。【45】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13.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刻正建設中,預計最快116年全區完工啟用,其設計總旅客作業容量達4,500萬人次/年,超過現有第一航廈、第二航廈之總額。惟立法院在114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決議中曾指出,針對目前桃園國際機場各單位實際員額皆低於編制員額,人力已顯不足,未來第三航廈落成,相關人力需求應有必要增補。由於該公司表示,已邀集相關公務機關開會,並提供第三航廈建設計畫、作業動線等相關資訊,俾供各機關妥善規劃人力及設備需求。爰此,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各機關第三航廈人力增補與設備採購等營運準備之執行規劃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14.114年9月歐洲航空業遭遇重大資安事件,多個主要國際機場的旅客報到系統因網路攻擊而全面癱瘓,造成大規模航班因此延誤或取消。基於資安攻擊事件影響無遠弗屆,也凸顯出現代航空基礎設施對數位系統的高度依賴性,再加上資安漏洞,恐怕造成飛航系統與乘客之間,必須承擔程度不一的損害與風險。
鑑於機場營運安全與乘客權益維護之必要,建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資安攻擊事件之因應措施,模擬機場系統受資安攻擊演習,維護正常營運之SOP作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15.查桃園國際機場近年發生多起「白牌車」違規攬客事件,甚至因拒絕航警攔查,逕行駕車逃離,導致國際旅客摔落車外,嚴重影響國際形象。依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統計,112至114年該局取締桃園國際機場違規攬客件數雖逐年下降,惟1年仍超過3千件,更有民眾指出,航廈大廳常見違規攬客業者,顯見該情形屢見不鮮,除航警取締外,桃園國際機場亦應加強派員巡邏大廳,同時應強化引導國際旅客搭乘大眾捷運或排班計程車等,避免誤搭「白牌車」,導致旅客權益受損,爰此,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有效降低違規攬客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取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之1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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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112 |
113 |
114 |
115截至4月 |
|
件數 |
4,110 |
5,824 |
3,566 |
841 |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16.11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三大核心發展主軸之一「韌性導向」,為機場營運留設充足之備援系統,避免意外帶來之傷害與營運中斷風險。該公司秉持「飛安零容忍」政策方針,應以「零失事」為整體安全體系之核心指標,以確保我國飛航安全水準與國際標準接軌。空側作業涉及多單位協調,稍有疏失即可能導致設備碰撞、人員傷害或航空器損害,據統計,110至113年間桃園國際機場共發生空側違規案件1,149件及地面安全事件39件。另審計部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桃園國際機場空側違規案件中約44%屬人為因素,另有因設備老舊造成漏油事件等情事,顯示人員訓練及設備維護不足,仍為影響飛安之高風險環節,爰建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推動以安全績效為導向之監理制度,強化教育訓練及設備維護能量,以提升預警與防錯效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17.因應空運市場需求日益多元,並配合交通政策持續革新,空運發展範疇已超越傳統航空業務,智慧交通科技是提升運輸效率與強化管理效能之關鍵。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113年全球旅客調查顯示,超過70%旅客期望在機場流程中能享有更高之速度與便利性,並認為「行李提領時間」與「安檢通關效率」最影響滿意度。據媒體報導,國內機場仍存有旅客報到、安檢作業及提取行李時間過長與準點率不佳等情事。
據內政部統計顯示,我國114年全年出入境總人次達5,486萬5千人,其中桃園國際機場入出境達4,121萬餘人次,占整體出入境人數75.1%居首,顯示航空市場已非常熱絡,面對入出境高峰時段壅塞及人力負荷問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精進智慧無縫服務,提升航班調度、行李處理及安檢管理等數位化服務程度,強化營運效能及服務品質,帶動空域管理模式革新。爰建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強化AI應用、智慧監控與通關數位化作業,並結合良好公司治理機制,建立具預測性與協同化之營運決策模式,以帶動空域管理模式革新,強化機場各區塊順暢運作,提升服務品質與整體運作效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18.11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策略目標之一「資源活化」,為響應國家2050淨零碳排目標,該公司自102年起依循主管機關政策方向推動淨零減碳,持續導入國際標準管理制度與相關措施,並逐年取得國際認證,以確保營運符合國際趨勢;又於109年2月簽署「環境、碳及能源管理政策」,持續投入節能減碳相關作為,在航空器部分,推動使用永續航空燃油(SAF)及提升空側運作效率,並於114年4月23日為星宇航空JX713首次添加SAF,為加速國籍航空碳排放減量,設定119年SAF使用量達年度用油量5%之目標;在地面部分,持續辦理節電措施、建置再生能源發電裝置、運具低碳化等,截至114年8月底地勤作業車輛低碳化占比僅18.52%,與目標值119年達50%相距甚遠。
有鑑於整合企業永續資訊揭露準則之迫切需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發布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未來企業須於年報揭露永續資訊,並分階段揭露溫室氣體範疇三之盤查與驗證情形;另審計部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桃機公司尚未配合將永續資訊管理納入修正其內部控制制度,惟為與國際接軌,爰建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妥為規劃導入國際永續揭露準則,以提升永續資訊揭露品質,強化事業永續經營管理能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19.11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共編列10億1,636萬元,較114年預算增加1億4,016萬5千元、較113年度決算增加3億6,582萬2千元,考量因應國境開放及電價調整,水電支出或有增加之需要,然而該公司仍應力求節約能源、智慧用電,並提出具體作法,爰此,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加強節約能源、智慧用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1】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20.11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保警及保全費用」編列3億6,920萬元,用於委託駐衛及巡邏保全服務等委外保全費。查桃園國際機場為我國最重要之國家門戶,其保全勤務涉及航廈秩序維護、旅客人身安全、機場園區巡邏、公共安全管理、突發事件初期處置及國門形象維繫,屬機場第一線維運核心業務。該公司雖得依營運需求採委外方式辦理保全勤務,惟委外不代表責任外包,尤其保全勤務涉及輪班、夜間、假日及長時間派駐,更容易衍生工時認定、加班費給付、薪資明細不透明及休息日出勤補償等爭議,該公司自應對承攬廠商之履約品質與勞動條件負起更高程度之監督責任。
惟外界反映委外包商金怡合公司、良福保全涉有苛扣員工薪資、加班費與勞動條件管理失當等情事,其中良福保全並有遭地方主管機關裁罰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紀錄,顯示機場保全委外制度不應僅以勤務派駐、人力到位及現場驗收作為管理重點,更應將勞動法令遵循、薪資與加班費給付、排班工時紀錄、申訴處理、違規扣罰及廠商履約評鑑納入契約管理核心。鑑此,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國家門戶之安全維運品質不再建立於第一線委外勞工權益受損之上。【15】
提案人:洪孟楷 陳清龍 陳雪生
三、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745億3,007萬9千元,增列「營業收入」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45億4,007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684億4,448萬9千元,減列「營業總支出」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200萬元,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84億4,148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60億8,559萬元,增列1,300萬元,改列為60億9,859萬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43億3,908萬3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資產之變賣「臺北木柵郵局新購基地分割交換案」1億7,853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1項:
1.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總支出」編列1,684億4,448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王美惠
2.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編列104億4,752萬8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5、17、19-25、27、28】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陳清龍 黃健豪 陳雪生 林俊憲 萬美玲 洪孟楷 許智傑 徐富癸
3.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列1,385億4,638萬9千元,凍結10億元,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36】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游 顥 陳清龍
4.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297億6,589萬2千元,凍結1億元,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44】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若華 萬美玲 陳雪生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5.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3億3,908萬3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51】
提案人:陳清龍 邱若華 黃健豪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洪孟楷
6.針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期雖營收有所增長,然存在大量人力缺口造成勞動條件惡化、員工離職率增長之情形已受到各界關注;該公司作為國有企業及國內多數民眾長期依賴之郵政服務機構,就人力招考、調配、福利等勞動條件應更高標準自我檢視,以成為國內企業團體之表率。
爰此,為促進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環境、人力調度及補充情形之改善,針對目前該公司人力缺口之形成原因、員工過度加班、停止休假之異常情形及短期、中期、長期改進勞動環境及補足人力缺口之規劃,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陳雪生 黃健豪 邱若華 萬美玲 洪孟楷
7.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各項支出合計1,684億4,448萬9千元,雖宣稱將加強資產管理並活化房地資產,然其執行過程容有過失。以嘉義市文化路郵局案為例,該公司前以業者負擔千萬元整修費為由低價出租,嗣後改由公司準備編列1億元預算辦理整修,顯見其對資產開發之成本評估與決策規劃顯有矛盾且失當。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資產活化之作業程序,建立評估與招標前置規劃機制,避免預算編列浮濫或決策反覆情事,落實資產營運績效並確保公帑運用之合理性,如無合理解釋即應中止相關招標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王美惠
8.坐落於嘉義市文化路的原嘉義郵局,自日治時期營運至今,為當地最具代表性的地標建築之一,並於93年登錄為歷史建築。然該建物自110年啟動修復工程後,因進度多次延宕,致使精華區空間閒置逾5年,嚴重阻礙後續活化規劃。
爰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即刻建立嘉義市文化路郵局專案控管機制,嚴格掌握修復期程,並積極落實營運活化方案,以避免珍貴文化資產持續荒置,為保證嘉義市文化路郵局修復工程後續作業順利進行,請依郵局提供之規劃於115年11月完成基本修繕作業,並於115年9月完成活化規劃公告招租及說明何時重新開放,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54】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王美惠
9.經查,我國每年有超過5萬名學生到國外留學,其中以美國、澳洲、日本及歐洲為主要留學國家,又我國學生多持有郵局帳戶,而辦理遊學時需出示存款證明,但多數學生於申請時發現,目前郵局僅有提供美金或歐元匯率換算,而無提供其他國家貨幣之換算,導致學生申請時之不便。而郵局有提供外匯業務,亦能兌換多國貨幣,此外,其他銀行存款證明多能提供多國貨幣之幣別換算,為便利我國學子出國留學申請不同國家之存款證明,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增加存款證明可顯示之幣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10.經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員額為2萬7,496人,然缺員人數逾3,000人,雖114年度新進1,040人,但離職員工達1,310人,人力缺口不斷擴大。有鑑於該公司為我國重要郵務及金融機構,且為法律規定之信函送達方式之一,為避免人力短缺影響我國郵務及郵政金融之運作,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人力招募之宣傳,並改善公司內員工福利及職場環境,營造友善職場方能吸引更多人才願意加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11.為提供客戶更友善、便利多元之數位服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儲匯業務自111年起推動數位存款帳戶,惟目前數位存款帳戶之涵蓋率截至114年度僅0.13%,且領有身分證之歸化(定居)人士仍無法申請開立數位存款帳戶,顯與現有金融服務脫節,該公司應持續優化相關服務,落實普惠金融並滿足多元族群需求。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研擬歸化(定居)人士開設數位存款帳戶及提升其涵蓋率之具體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推動數位存款帳戶概況表 單位:戶數;%
|
項目 |
111年度 (3/21開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數位存款帳戶數(A) |
2,523 |
7,895 |
28,431 |
38,677 |
|
存款帳戶數(B) |
29,163,053 |
29,349,364 |
29,509,656 |
29,628,177 |
|
涵蓋率(A/B) |
0.0087 |
0.0269 |
0.0963 |
0.1305 |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1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規劃多處局屋興建計畫,惟出現桃園市中壢郵局工程延宕、臺中市豐原站前郵局開幕延後及臺北市木柵郵局興建計畫遙遙無期等狀況。顯見在整體規劃、工程進度控管上仍有不足之處,該公司應深刻檢討、督導各項購建計畫之進度,以回應民眾之期待。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落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局屋興建規劃及進度控管之具體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1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員額為2萬7,496人,惟截至114年在職人數僅2萬5,104人,且離職人數達1,310人,新進人員僅1,040人,顯示人力缺口約3,000人。人力嚴重短缺之情形,導致員工業務量增加、頻繁加班、休假被排擠及特休展延時間不夠等問題。該公司應積極改善工作環境,以提供員工優良工作場域。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解決人力短缺問題及打造友善職場環境之具體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1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國人生活型態變化及物流配送市場競爭激烈,於105年起開始於各地郵局、車站、學校、社區等地方,建置i郵箱,提供民眾24小時全年無休用郵服務。
經查,截至115年3月底,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置2,408座i郵箱,然使用率僅有58.04%,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盤點各點i郵箱使用狀況、積極推廣i郵箱,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15.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員額為2萬7,496人,截至115年4月實際員額僅有2萬4,470人,缺額高達3,026人,再加上該公司近年來面臨退休潮,光114年離退職員工人數就高達1,310人,除影響其業務推展外,更讓現職人員工作量大增,形成惡性循環。
此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除基層人力吃緊外,更出現具備資格之「營運職」員工,因不願承擔繁重的業績壓力與管理責任,不願擔任支局經理之情形,實有檢討考招人力規劃之必要。
綜上所述,為避免因該公司人力荒,影響郵政業務推展,導致民眾權益受損,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人力缺口問題,提升基層員工之薪資待遇及福利,讓更多人願意進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16.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官網中提供郵政服務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然觀其111至114年之滿意度調查發現,其綜合服務綜合評分逐年下降,111年為89.7分、112年89.4分、113年89.4分、114年再次下降至88.5分,再查其113至114年退步之服務項目高達17項(如附表1),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為提供更好之郵政服務給民眾,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各服務項目退步之原因,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附表1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17.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38年起便有設置郵政專用信箱,供民眾或公司行號收取郵件並降低投遞成本,然依據該公司統計,近年來郵政專用信箱出租使用情形,呈現下降之趨勢,自110年尚有13萬6,359個,至115年3月僅剩13萬0,823個,5年時間下降5,536個;其出租數及使用率亦逐年下降,自110年8萬9,750個,使用率為65.82%,至115年截至3月僅剩7萬5,534個,使用率降至57.74%,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盤點及檢討郵政專用信箱使用率持續下降之原因,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18.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起開辦數位存款帳戶,每年編列約650萬元用於推展該公司數位存款帳戶,然其111年至115年3月,開戶數僅有4萬2,287戶,僅占其實體存款帳戶2,965萬1,005戶之0.14%。
此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截至114年底統計,我國一共有36個本國銀行開辦線上申請數位存款帳戶業務,總開戶數約有2,819萬2千戶,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僅亦僅占0.14%,顯見其辦理數位存款帳戶之成效甚差,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當前推動數位存款帳戶之各項政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1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導入自動化郵件處理設備及倉配一體作業流程,具代表性的「北台灣郵件作業中心」在試營運期間,卻爆發人力調度不佳、自動化設備常失靈,造成郵件處理嚴重塞車、毀損事故,凸顯出該公司業務轉型,人力配置銜接上出現問題。
根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人數統計,核定員額為2萬7,496人,但近三年來,實際員工人數約介於2萬5,104人至2萬5,648人之間,且員額缺口逐年擴大,目前恐將近3,000人。雖然董事長王國材承諾儘速改善人力短缺問題,然完善人力配置,已成結構性問題,且2年前立法院曾決議要求該公司提出「整體人力發展策略」,至今未見成效。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備妥完善人力配置規劃配套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2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經營趨勢之郵件業務衰退,近年來持續強化與店配市場競爭力,提供多元化服務,積極推廣i郵箱取、寄件服務,以培養客戶使用習慣;另根據顧客郵件差異化配送需求,亦衡酌市場訂價及競爭態勢,機動調整訂價策略,確保物流市場占有率。惟多年來檢討i郵箱使用率,要突破甚至站穩六成,似乎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個難題。這對於投資6.6億元的公共建設來說,確實難以令人滿意。縱使配合滾動式檢討該公司428處使用率不佳的據點進行轉移,但整體使用率低迷的問題仍未根本解決,因此也間接影響了郵政商城物流配送的便利性。有鑑於多數公營企業具有穩定的資源和品牌信譽,但在靈活度、創新能力和市場反應速度上,往往難以與民營企業競爭。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郵件業務數位轉型規劃作出檢討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2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i郵購販售多元商品,協助台灣微型業者行銷,多年來i郵購客戶別銷售概況,近五成仍屬內部公司員工問題,依舊未解;外部客戶占比於2024年超過五成,首次超過內部消費,但這樣的銷售狀態對於一個營運超過10年的電商平台來說,顯然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對比一般電商平台客戶群幾乎都是外部客戶,郵政商城的市場滲透率仍顯不足。事實上,該公司外部客源拓展困難,究其因多半存在i郵購品牌知名度不足,對比民營電商,i郵購使用者體驗仍待加強;此外,平台商品多樣性與價格競爭力,是否與民營業者有不小差距;內部採購文化的依賴過高,導致對外部市場開拓欠缺積極性與敏銳度。凡此種種,為有效提升i郵購外部客源,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外部客源未能有效提升原因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22.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層員工及工會多次反映,應積極補充基層人力,降低工作的負擔,同時應參考公務員,調整郵政員工請休假以及領休假補助的措施,避免因人力不足問題導致休假受到排擠,且難請特休,特休展延時間也不夠,進而擠壓休假補助的請領,同時因基層人力不足,該公司在調整政策時未完整考慮人力狀況,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傾聽基層聲音,針對基層訴求詳加回應,研擬可行策略,並提出具體時程。【68】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23.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淨零轉型政策,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交通及運輸設備」之「電動機車」編列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經費7,812萬元,持續推動郵務燃油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推動綠能運輸之方向值得肯定,然考量郵務投遞工作具高度機動性與載重需求,該公司應密切關注電動機車之續航力、妥善率,以及各支局充電或換電基礎設施之建置進度,以兼顧第一線郵務人員之投遞效率與職業安全。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郵政運具電動化執行成效與配套充電設施建置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24.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指出,受網路通訊、社群媒體與行動應用程式普及影響,消費者多由網路收送各類訊息,實體函件交寄量日漸衰退。同時國內物流市場因大型電商平台自建車隊及民營業者低價競爭,致使郵務營運面臨嚴峻挑戰。為確保郵政核心業務之永續發展,並妥善發揮全國廣布據點之優勢,該公司應通盤檢討物流業務轉型策略。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因應數位化趨勢與物流市場競爭之郵務轉型與服務精進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25.依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臺北郵局公辦都市更新案」預計興建地下4層、地上44層之鋼骨造黃金級智慧綠建築,計畫投資總額高達277億9,460萬餘元,其中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占比為61.11%。考量該案投資規模龐大且執行期程長,為確保國家資金運用之妥適性、落實預期之2.8%投資報酬率,並順利達成打造國家創新創意及金融中心之政策目標,該公司應強化專案之財務與進度管控機制。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臺北郵局公辦都市更新案之投資風險控管與工程進度查核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26.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編列7,812萬元購置558輛電動機車,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指出,現有電動運具在偏遠山區之續航力仍受質疑,在配套不足之現況下,強力推動偏遠地方電動機車汰換,恐造成同仁工作量與心理負擔。
購置車輛應與「充電場站布建」同步掛鉤,並針對特殊地貌開發或購置高效能規格之運具,避免僅用換車數作為唯一績效指標。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協同交通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底前完成偏鄉場站充電設施優化。【72】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2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整併11處郵局,為避免資源效率提升損及偏鄉長者及弱勢族群通訊金融權益,局所整併雖能減少115年度之折舊費用支出,但對於金融服務貧瘠地區,撤點將造成長者取件與金融申辦之巨大阻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撤點前3個月應於當地舉辦公聽會,具體承諾替代方案(如24小時i郵箱進駐、身障到府收件普及化等),並於年度永續報告書中單獨揭露偏鄉服務達成率,避免損及偏鄉與弱勢族群通訊金融權益。【73】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28.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i郵購」平台營收曾高達八成仰賴內部員工消費,且販售商品逾九成未符合在地特色定位,平台初衷為輔導小農,但實際卻多靠「員工刷數據」,外部顧客回購率低落。
該平台儲存逾52萬筆會員資料,僅次於儲金與壽險,卻長期未被納入「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核心系統,防護等級與金融本業脫節,資安風險甚大。
該公司應整合i郵箱與電子商務,建立具競爭力之「外部銷售指標」,並將平台資安等級提升至金融核心系統標準。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平台轉型與外部客群開發之績效書面報告。【74】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2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肩負全國郵務、儲匯及物流配送等重要公共服務,第一線郵務、窗口及物流人員長期維持全國郵政體系運作,其人力穩定與勞動條件,直接影響郵政服務品質及民眾權益。
惟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員額為2萬7,496人,然實際在職人數卻長期不足,2022年為2萬5,648人、2023年為2萬5,632人、2024年為2萬5,374人、2025年為2萬5,104人,至2026年更降至2萬4,470人,與核定員額相比,人力缺口已超過2,000人。更值得關注的是,自2022至2025年間,各年度離職人數均高於新進人數,人力不但未能有效補足,反而持續流失,顯示郵政人力問題已呈結構性惡化。
此外,離職結構中退休僅約占三成,其餘近七成屬自願離職,反映部分基層人員因工作負荷沉重、勞動條件不佳、升遷制度及待遇問題等因素,選擇主動離開職場。近年隨電商物流與包裹配送需求持續成長,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量不斷增加,惟自動化設備建置與人力補充速度卻未能同步提升,導致現有人員長期超時負荷,形成「招募困難、人力流失、工作負擔加重、再度離職」之惡性循環,恐進一步衝擊郵政服務穩定性與公共服務品質。
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正視基層人力危機,儘速檢討人力補充機制、工作環境、待遇福利及自動化設備配置,保障第一線工作人員權益,維持郵政業務正常運作及服務品質。【75】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30.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水電費」編列3億0,072萬8千元。
查近期迭有民眾與基層員工反映,部分郵局營業支局於夏季炎熱高溫時段,未能適時開啟空調設備。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相關規範與精神,雇主負有提供合宜、安全與健康工作環境之法定責任。郵局各支局屬第一線重要之公共服務據點,若營業大廳或後台作業區室內溫度持續過高,除恐未符前揭法規保障基層員工身心健康之要求外,亦恐降低民眾臨櫃洽公之整體服務體驗。
為落實兼顧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與營業場所之基本服務品質,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檢視現行各支局空調設備之啟動標準與彈性應變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31.11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編列6億8,460萬6千元。
經查,該筆經費主要係配合「郵政數位發展藍圖」需求,辦理大型主機軟體授權、機房系統備份、各應用系統增修維護,以及強化資安防禦與防詐騙機制等項目。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流程自動化、強化營業韌性與資安防護之轉型方向,實屬正確且必要;然考量該筆軟體服務經費龐大,涉及多項系統建置與授權,為確保數位投資具備實質效益,機關應建立嚴謹之軟體採購效益評估機制,避免系統開發疊床架屋或資源錯置。此外,面對現今複雜之資安與詐騙威脅,相關防護軟體之導入是否能有效降低民眾受害風險、提升整體營運服務品質,亦須訂定明確之績效檢核指標。
為促使預算資源作最適化配置,並落實數位轉型之實質成效,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郵政數位發展藍圖核心系統建置效益、授權費用控管與資安防護具體成效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四、 交通部主管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482億8,808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464億5,227萬元,照列。
3.稅前淨利:18億3,581萬6千元,照列。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86億5,337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9項:
1.115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編列80億8,965萬6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2.115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無障礙設施設置及維護費用」編列2億5,671萬8千元,主要為配合行政院施政方針,辦理無障礙生活環境之設置及改善業務,以落實通行平權。惟查,臺北車站作為國內重要交通樞紐,本應具備良好完善之無障礙空間設置,然實際上卻仍存在無障礙通道與標誌設計不良情事。再者,據監察院指出,臺鐵部分觀光列車,亦欠缺無障礙設施,形成對於身心障礙人士之權益漠視,容有改善空間。綜上所述,為精進該公司服務品質,落實無障礙之交通平權,爰凍結該筆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3.115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417億9,098萬9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25】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黃健豪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洪孟楷 陳清龍
4.115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22億3,674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34、36】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陳清龍 洪孟楷
5.115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86億5,337萬7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46】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6.員林火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招商案基地包括西側素地約1.9公頃及高架橋下空間約0.79公頃。自2014年鐵路高架化後,西側土地閒置至今已逾10年,且前經3次(2019、2021、2023年)招商均無廠商投標,資產活化效率極低。
經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訪商及內部會議評估,原案失敗主因包含:基地規模過大,超過當地商業胃納量;都市計畫附帶決議要求以都市更新方式開發,增加程序不確定性及開發成本;另有地方人士受訪表示,西側後站聯外道路寬度僅4至6米,現狀難以支撐大規模開發量體。
該公司已於2025年底至2026年初陸續拜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彰化縣政府,初步達成分期分區活化之共識,並於2026年3月30日函請縣府放寬開發條件,目前彰化縣政府已錄案辦理,刻正配合員林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進行研議。
鑑於員林火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招商案歷經3次流標,嚴重影響南彰化門戶之整體發展與土地利用效益,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加速與彰化縣政府協商都市計畫變更,以分期分區開發及放寬開發條件為重點,務求於2026至2027年完成招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執行進度書面報告。【47】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7.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工程,係打破嘉義市東西區隔閡、促進城市發展的關鍵建設,其完工後的橋下空間規劃將是發揮公共效益的核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納入地方需求與多元民意,將該場域打造為跨世代共融的休憩空間,針對年輕族群設置攀岩場或滑板場等極限運動設施,為孩童提供多元且安全的遊戲場,並因應高齡化社會配置適合長輩的體健器材,同時針對家庭需求規劃如鐵馬休息站等全年齡適用的共享設施,讓空間真正發揮最大社會價值,並就詳細項目規劃與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王美惠
8.115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用人費用」編列182億餘元,惟人力缺額問題持續嚴峻,截至114年7月底,缺額人數達1,392人,占預算員額8.02%;其中電務處、機務處及工務處等核心技術單位,缺額率分別高達16.87%、10.92%及9.50%,恐嚴重衝擊列車維修、調度作業及行車安全。該公司113年度辦理2次人力招考,補實成效均未達預期,第1次招考整體缺額率為28.21%,第2次招考更攀升至46.64%,其中「助理工程師缺額67.25%」及「助理技術員缺額82.86%」等關鍵職缺,缺額率竟高達六成至八成。技術與基層職缺報到率偏低,反映出公司化後之人力招募機制與留任條件存在結構性問題。
爰此,為確保鐵路營運穩定與服務品質,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檢討人力規劃策略、強化招募補實機制,並研議提升專業技術人才留任之具體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游 顥
9.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起陸續推動「鳴日號」、「藍皮解憂號」、「環島之星」、「海風號」與「山嵐號」等5款主題觀光列車,並採委外經營模式。惟查各列車營運表現不一,其中「鳴日號」與「藍皮解憂號」於113年度仍呈虧損,雖114年1至8月已轉虧為盈,但財務穩定性仍待觀察;另「海風號」與「山嵐號」雖有盈餘,但客運量仍處市場培養階段,顯示整體營運績效存在顯著差異,行銷創意與資源整合仍待強化。此外,臺鐵公司化後於113年度始建立財務模組,導致過往觀光列車成本結構不透明,難以作為精確之決策依據。面對國內外觀光市場競爭,該公司允宜持續深化與地方觀光資源之串聯,並強化各列車之財務績效追蹤。
爰此,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優化觀光列車之財務管理制度,定期提供具體財務分析數據,並研謀開發潛在客源及提升營運效益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用以提升鐵道觀光價值與永續經營效益。【50】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游 顥
10.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3月27日上午發生山佳至鶯歌間電力設備故障意外,樹林至鶯歌雙線不通,直至下午才恢復單線通車,造成嚴重誤點,共影響201列次,延誤總時間2萬多分鐘,而「臺鐵工務聯合會」指出,當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不足與技術斷層,導致修復時間拉長,本次事件亦暴露該公司人力極度短缺及日益崩壞之經驗斷層狀況。
交通部前部長賀陳旦亦曾指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薪資與其他國營事業有落差,以致人力補不進來,依據該公司統計顯示,近年來人力缺口皆維持在1,000人以上,114年之人力缺口更增加至1,569人,恐嚴重影響該公司業務之推展,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檢討其人力不足之問題,並積極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福利,藉此吸引人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11.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重大事故頻傳,115年已發生3起重大事故,114年亦有2起重大事故;甚至小事故亦頻頻發生,112年一般行車事故42件、行車異常事件732件,至114年一般行車事故37件、行車異常820件,事故數量未有明顯改善之跡象,已嚴重影響搭乘臺鐵之民眾權益,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檢討各項事故發生之原因,加以改善避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12.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辦理「重點橋梁行車安全提昇計畫」,預計改善、改建8座重點橋梁(石榴班橋、八掌溪橋、高屏溪大橋、深澳僑、二號橋、田鶴溪橋、新三爺溪橋、下三叉河橋)。
經查,該公司逾50年以上之鐵路橋梁高達401座,橋梁補強、改建需求日益增加,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04至113年辦理「橋梁補強及改建符合現有法律規範計畫橋梁改建計畫」,預計施作138座橋梁補強及16座橋梁改建,截至113年計畫截止前,仍有4座未如預期完成,然該公司老化橋梁數量多,若未即時養護、改建,恐出現安全隱憂。
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落實橋梁改建、養護並監督其工程進度,提供安全行車環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13.敬老卡與愛心卡設置目的是為了鼓勵長輩、身障朋友多出門走走活動,但目前社福卡只能搭自由座,不能搭對號座,長輩及身障朋友難以久站,造成社福卡使用便利性不足,讓政策美意打了折扣。
目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關報告,其中提出現有14個縣市政府提供社福卡搭乘臺鐵列車,未來如開放購買對號列車,當先確認各縣市政府參與意願及營運規則一致性,明確點數折抵方式、退換票規範及經費來源後,始能進一步進入系統建置階段。建置期程包含票證公司API修改、臺鐵票務系統修改與設備安裝、整合測試等,預估約需1年建置期以及6,200萬元的經費。為提升弱勢族群使用公共運輸之便利性,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與各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系統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14.臺鐵花蓮車站114年12月發生1名調車工在花蓮站卸料場貨運區執行調車勤務時,遭1列貨物列車撞擊倒地,手臂遭車輪輾壓大量出血,送往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事發過後將近三個月,家屬未收到相關職災調查報告及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善措施報告,該公司對於職業災害處理消極。
查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職災間接原因為對行駛於軌道之載人車輛未有防止人員於乘坐或站立時摔落之防護設施。未規定不得使勞工搭乘於行駛中之鐵道貨車有因車輛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改善相關職業安全措施,並檢討職業災害發生後,對於家屬之聯絡及撫卹程序,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15.鑑於近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前線執勤人員遭受旅客攻擊事件頻傳,顯示現行安全防護機制嚴重不足,應配發一線人員具備噴霧、電擊等合法防禦器械及隨身攝錄設備,並優先針對死角處補強CCTV監視系統,另研議引進AI異常行為偵測,針對高衝突站點增加保全人員巡邏密度。
為落實員工職場安全保護並保障旅客乘車環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於6個月內完成全臺特等及一等站之安全設備總體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16.火車站因其具遮風避雨空間,且夜間維持半開放狀態,因此周邊常有遊民聚集,另近期發生多起民眾在車站內的衝突事件,顯見火車站安全問題需提出具體方案改善,據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僅有臺北火車站及高雄火車站等少數車站配置有保全,又臺中火車站進出站人次眾多,應檢討配置保全人員協助車站內旅客進出安全,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檢討保全人員配置及安保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17.查豐原火車站為北臺中地區之重要交通樞紐,年旅運量達600萬人次,乃在地民眾及通勤族往返臺北之主要門戶。鑑於民眾若轉乘高鐵北上,須先南下至烏日站,費時且不符效益,故提升臺鐵豐原至臺北之直達運能,實為便捷北臺中生活圈之關鍵。
經立法院委員長期爭取與強力督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15年6月26日年度改點中,將豐原至臺北1.5小時直達列車由每週18列次增至32列次,具體回應地方民意需求,值得肯定。惟為擴大此運能提升之輻射效益,確保后里、潭子等周邊衛星市鎮民眾亦能便捷利用此直達服務,避免看得到搭不到或轉乘候車過久之情形。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滾動檢討新制班表之執行成效與載客率,並針對豐原站與鄰近之后里、潭子等站,全面檢視區間車與直達車之班次銜接邏輯,優化轉乘時刻表,以達成北臺中交通生活圈之無縫接軌,持續提升臺中南來北往之運輸量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18.鑑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計畫總經費高達997億3,000萬元,期程展延至116年,115年度仍續編鉅額預算。查審計機關曾指出,該公司對新購車輛採購案之獨立驗證與認證作業未臻一致。再者,以E500新電力機車為例,雖已取得第三方安全營運證明並投入營運,惟後續仍發生出軌事故待查,顯見新車自交付、測試、驗收到投入營運間,仍涉及教育訓練、妥善率維持、安全驗證及異常應處等重重配套挑戰。
為嚴格把關新購車輛品質,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各型新車交車時程、逾期違約處理機制、第三方獨立驗證之標準化作業,以及投入營運後之妥善率維持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19.鑑於臺鐵為全國性鐵道系統,考量地方民眾需求與城鄉均衡發展,沿線設有諸多無人車站,然此亦成為逃票慣犯之破口。查現行實務僅能透過列車長及站務人員驗票查緝,惟站務人員並無強制力要求逃票者立即補票,往往需通報鐵路警察或駐地員警協助,致使逃票者有趁機逃跑之機會。防堵逃票不僅攸關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票箱營收之確保,更涉及使用者付費之公平性。
為有效減少逃票行為,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提升臺鐵人員行使職權之力度、強化無人站防逃票之硬體設施與科技執法等配套措施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20.鑑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事業營運計畫中,明確將「附屬事業之收入占總收入超過25%」列為提升服務與永續經營之重要策略目標。查該公司正推動車站TOD(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導向開發,包含辦理臺南車站站區、桃園火車站站區土地開發招商規劃,以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土地都市計畫變更等重大案源。該公司具備環島路網與優越車站區位之土地資源,於承接龐大歷史債務與營運成本之際,資產活化與附屬事業之開源實屬重中之重。
為避免資產活化流於紙上作業而未能挹注實質現金流,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全臺各大站區TOD土地開發案、招商進度落後之檢討、預期創造之實質收益,以及如何確實達成附屬事業營收占比25%之具體路徑(KPI),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21.鑑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於113年起掛牌完成公司化,然相關安全績效指標及行車安全均未達標。查113年11月接連發生EMU3000新自強號及工程維修車滑軌事件,且113年前半年度(1至7月)更已發生585起事故,實未見該公司強化行車安全之具體成效。再者,針對該公司邊坡告警系統數量不足部分,雖有相關建置計畫,然因應極端氣候之防護韌性仍有隱憂。
為確保鐵路公共運輸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財產,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就提升鐵道韌性與行車安全、加速落實公司化後各項安全改革措施及防護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22.鑑於交通部鐵道局依鐵路法規定,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各鐵路機構之營運安全;惟查定期檢查結果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09至112年仍有55件被列管件數尚未改善,相較其餘鐵路機構均已結案,該公司表現明顯落後。另於不定期檢查結果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2年更多達124件持續列管,顯見該公司缺失列管件數龐大,且列管拖延時間過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既已邁入企業化經營,對於監理機關查核之缺失理應展現最高效率予以導正。
為落實安全改革,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盤點尚未結案之列管缺失項目,針對逾期未改善之成因提出檢討,並研擬加速改善之具體期程與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2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在110年底就委託專業顧問團隊導入風險管理及續效導向管理機制,並辦理安全管理系統教育訓練,目前也持續進行臺鐵安全管理系統品質提升委託專業服務案。惟臺鐵多年來發生調車事故多屬人為因素,不禁令人質疑,該公司引進安全管理系統(SMS),依舊無法避免人為因素導致事故發生,問題到底出在哪裡?臺鐵安全管理系統是不是僅只於紙上談兵,以致無法對個案事故有效阻斷發生?有鑑於臺鐵實施安全管理系統應具備之12要項,且必須妥善訂定規範;如果規範不完備,績效評估與改善機制就會出現瑕疵,以致無法明確衡量推動程序之有效性,及適時針對問題檢討改進,更遑論發揮SMS應有之效益?反之,如果規範都完備,人為因素還是導致事故,又為何故?爰此,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SMS實施要項之執行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24.臺鐵公司化屆滿兩年,除調漲票價外,其他像是不當停車、列車誤點情況等,均為民眾期待關注的焦點。此外,關於準點率部分,仍有改善提升空間;由於114年底統計調車事故就超過20起,甚至還發生調車員遭撞致死意外。迄今邁入第3年,調車事故卻接連發生、誤點問題依舊無解,安全文化目標顯然仍停留在口號;以往交通部鐵道局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監理督導,即指出事故大多屬於人為操作不當或疏失,以及養護檢修未落實;就連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得也表示,臺鐵調車事故確實偏高,以人為因素居多。有鑑於臺鐵肩負地面交通必要運輸,安全性實在不容輕忽,縱然臺鐵公司化後持續招募大量職缺,是否存在人力配置結構性問題?以致事故迭生,爰此,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25.鑑於115年發生多起針孔攝影機偷拍事件,其中亦包含鐵路運輸系統相關場域,對民眾隱私權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疑慮。由於車站廁所、哺集乳室及列車車廂等場所,屬人流密集且具隱私需求之場域,一旦遭非法裝設針孔攝影設備,不僅嚴重侵害民眾個人隱私,亦將損及民眾對公共運輸系統之信賴。爰此,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其所管轄之車站主體、列車車廂、廁所、哺集乳室及其他高風險遭裝設針孔攝影機地點,加強定期與不定期巡檢作業,並導入相關偵測設備及教育訓練機制,以防範偷拍事件發生,確保民眾隱私權及提升搭乘公共運輸之安全感。【66】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6.鑑於臺鐵發生暴力攻擊事件有明顯攀升趨勢,從2022年的2件逐年增加至2025年的14件,顯示第一線運輸服務人員於執勤過程中所面臨之人身安全風險已日益嚴峻。此類事件不僅對第一線員工之身心安全造成直接威脅,亦可能影響整體營運秩序與旅運服務品質。爰此,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現行安全維護機制,並建立更即時之協調與警力介入流程,另應研議降低暴力攻擊事件發生可能性之相關措施,以減少第一線人員執勤風險。此外,亦應完善暴力攻擊事件後之心理諮商、法律協助及職場安全保障措施,以維護第一線人員權益及安全,確保公共運輸服務穩定。【67】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7.鑑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面臨人力缺額問題,缺額自111年之3.74%上升至114年之4.03%。雖近期正辦理從業人員甄試正取人員報到作業,有望補充新進人力,然因退休人數持續增加,若未同步提升招聘誘因及留任條件,缺額問題恐仍持續擴大,進而加重基層人員工作負擔,影響勤務調度與服務品質,亦可能對旅客乘車安全及權益造成影響。爰此,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提升員工待遇及勞動條件,並強化人才招募及留任機制,以吸引更多人力投入鐵路運輸服務,改善第一線人力不足情形,確保公共運輸服務品質與營運安全穩定。【68】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8.鑑於臺南火車站作為臺南市重要交通節點及國定古蹟,其修復工程自2021年停擺迄今已逾4年,與持續推進之鐵路地下化工程形成明顯對比。由於車站外觀長期遭鐵皮與鷹架包覆,不僅影響市容景觀,亦影響旅客對臺南城市意象之觀感,顯示古蹟修復與工程協調機制仍有檢討及改善空間。爰此,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主管機關儘速改善臺南火車站古蹟修復工程延宕問題,加速後續修復及施工進程,並定期向社會大眾說明工程辦理情形,以兼顧文化資產保存及城市景觀品質,早日改善臺南車站整體門面與市容環境。【69】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9.115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員工訓練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5,268萬元。該公司共編列1,528萬3千元辦理教育訓練費,係培育人才相關費用,然臺鐵公司化後,因人為造成之事故不斷,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114年發生之花蓮段調車事故為例,該調查報告說明,同類型調車事故於113至114年已有4起,多為人為疏失,且於115年上半年,又發生2起調車事故,已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併案調查,然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考核機制卻顯示沒問題,恐其員工訓練制度已淪為形式,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6月18日
討論事項
1、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2、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及鐵道局局長楊正君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洪孟楷、陳雪生、林俊憲、徐富癸、許智傑、魯明哲、邱若華、萬美玲及蔡易餘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鐵道局局長楊正君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黃健豪、陳清龍、何欣純、陳素月、游顥及傅崐萁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另定期進行處理,委員預算提案於6月18日下午4時前截止收件。
通過臨時提案1項:
鑑於我國擁有高達1,440萬輛機車,但機車於道路設計上之定位卻長期不明,近期諸多道路工程屢屢引發實體分隔機車道過窄之爭議,凸顯出現行機車安全規範長期被忽視的結構性問題。
然對於「車道寬度」之定義與計算基準,現行法規諸如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缺乏明確規範,對於計算標準究竟是「標線線心到線心」抑或僅要求「土木工程橫斷面淨寬」,各界認知出現嚴重分歧。此定義不清之問題,甚至導致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出版之2022台灣公路容量手冊在進行機車道效率評估時,各模型產生極大之誤差。
事實上,我國車道寬度規範過去多直接沿用美國早期標準,極度缺乏針對本土龐大機車族群的交通安全實證研究。近期的交通事故數據實證更指出,在車流量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實體分隔機車道橋梁的機車傷亡事故,反而比汽機車混流橋梁高出2至4倍多。學者專家亦呼籲,應拋棄過往單純的「車種分流」思維,透過實證研究探討改採「車速分流」之設計。
道路設計規範為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的基本防線,規範不應僅是最低限度的要求。若交通部持續沿用缺乏本土實證數據支持之舊規範,且遲未釐清車道寬度之統一定義,恐導致全台各項新建及改建道路工程僅求合乎規範、卻罔顧實質安全,製造容易引發追撞與擦撞的高風險環境。
爰此,要求交通部應責成相關單位,針對「各法規中車道寬度之統一定義與計算方式」進行跨部會之全面檢討,並啟動針對「機車道配置、實體分隔與汽機車混流安全性」的本土交通安全評估報告,以完善我國道路設計規範,並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