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1時3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陳清龍 洪孟楷 游 顥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黃健豪 魯明哲 陳雪生 邱若華 徐富癸 許智傑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劉書彬 洪毓祥 鄭天財 Sra Kacaw 林月琴 蔡春綢鄭正鈐 王美惠 黃 捷 葉元之 李坤城 林楚茵 王安祥蘇清泉 廖先翔 林倩綺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張宏陸 牛煦庭 王鴻薇 陳冠廷 羅明才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部  長

陳世凱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司  長

胡廸琦

綜合規劃司

司  長

張垂龍

運輸研究所

所 長

黃新薰

鐵道局

局   長

楊正君

公路局

局   長

林福山

高速公路局

局   長

陳文瑞

觀光署

署  長

陳玉秀

航港局

局  長

葉協隆

民用航空局

局  長

何淑萍

中央氣象署

署  長

呂國臣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鄭光遠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周永暉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王國材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楊偉甫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史 哲

總 經 理

陳惠裕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高星潢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簡志誠

總 經 理

林榮賜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總 經 理

李明輝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 長

林建宏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作戰整備處

處 長

吳東達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主任秘書

王君惠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 局 長

王益翔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 局 長

曾榮英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 局 長

黃順秋

臺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處 長

莊惠忠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 局 長

王正一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蔡明汝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就「清明連續假期疏運方案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2人擬具「引水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陳世凱、航港局局長葉協隆及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李昆澤、陳清龍、陳素月、何欣純、林俊憲、黃健豪、魯明哲、陳雪生、邱若華、徐富癸、許智傑、洪毓祥、鄭天財Sra Kacaw、王安祥、林月琴、李坤城、劉書彬、廖先翔、陳冠廷、林倩綺、牛煦庭、王鴻薇及葉元之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世凱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廖先翔、游顥、萬美玲、蔡春綢及林楚茵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討論事項,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媒體報導,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高層疑有巨額獎金異常發放之情事,金額高達數千萬元,雖事後繳回發放獎金,但內情仍有諸多疑點,包括不當領受人數、發放獎金與歸還數額是否已清查完畢,該案不只是行政疏失,更涉及是否涉及侵占、背信等問題,卻傳出內部疑似大事化小,只要獎金歸還即不再追究;同時媒體報導,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北部企業總部購置案,預算大幅修正迄今卻無實質進度,同時中部辦公室樓層裝潢經費一再變動,明顯高於一般辦公室裝修行情,對比世曦本身為工程顧問與設計單位,卻屢生爭議。鑑於台灣世曦承攬多項國家重大工程,其內部治理良窳與預算運用效率直接影響公共工程品質及政府形象。爰此,請交通部督請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針對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高層獎金是否違法發放」進行行政調查與追究應否移送檢調,以及「企業總部與中辦購置與裝潢預算失控」一事釐清原因,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健豪 魯明哲 邱若華 

二、鑑於現行汽車駕駛人於路邊停車或倒車入庫時,多有開啟危險警告燈(雙黃燈)以警示周遭用路人之習慣。然因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燈號使用之規範較為僵化,導致實務上頻繁發生駕駛人因開啟雙黃燈替代方向燈而遭裁罰之爭議,不僅與民情脫節,亦引發違反比例原則之質疑。為兼顧交通執法之嚴謹性與維護道路安全之實質目的,建請交通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將停車過程中開啟雙黃燈且未造成具體妨礙之行為,明確納入「先行勸導」項目。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邱若華 廖先翔 

三、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工程,為嘉義市重要的交通建設,完工後可打破東西區長期的交通阻隔,促進城市整體發展。後續橋下空間的規劃與利用,將是整體工程成效的關鍵,請交通部及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規劃橋下空間,並充分納入地方需求與民眾意見,讓空間發揮最大公共效益,請納入:

(一)對年輕人,設置攀岩場、滑板場等極限運動之運動場所。

(二)對小孩子,應有多元安全之遊戲設施。

(三)因應嘉義市高齡人口增加,規劃適合長輩使用的體健設施。

(四)針對家庭,設置類似鐵馬休息站等可供全家都能使用之空間。

以上建議之相關設計規劃,請於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辦公室。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王美惠 

四、針對嘉義市文化路原嘉義郵局整修及再利用計畫進度延宕,為回應嘉義市民對該歷史建築活化及當地發展需求,請交通部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提出具體辦理期程,且就執行進度進行專案管考,並應確保再利用計畫,應將郵局歷史文化,與嘉義地方活動與特產相結合,並能提供簡易郵政與金融服務,相關辦理情形,請於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辦公室。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王美惠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