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次召集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5年3月11日(星期三)10時12分至10時24分
地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召集委員:盧委員縣一
林委員月琴 紀錄:許淑真
討論事項
一、紀律委員會函請推舉本會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案。
二、本會期召集委員輪值之順序,請議決案。
決議:由盧召集委員縣一自115年3月16日(星期一)起輪值擔任第1週、林召集委員月琴依序擔任次(第2)週之輪值召集委員,每位召集委員每次輪值1週,自115年3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5年8月31日(星期一)為止。(如附件)
三、本委員會對口之各部會業務報告及預算案審查,由召集委員商定分工原則。
決議:由盧召集委員縣一擔任衛生福利部業務報告案及預算審查案(公務及附屬單位預算)之主席,林召集委員月琴擔任勞動部及環境部業務報告案及預算審查案(公務及附屬單位預算)之主席。
四、本委員會召集委員輪值注意事項,請議決案。
決議:本會第11屆第5會期採行之召集委員輪值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議程排定:
全體委員會議及聯席會議主席由輪值召集委員擔任,議程亦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次週議程建請輪值召集委員於每週四下午5時前或更早排定交由本會議事人員處理發文事宜。院會交本委員會會議審查或主審之議案,直接列入待審議案一覽表,供召集委員排定議程之用。本表於每週三更新後,公布於本院全球資訊網之【關於立法院/各委員會/常設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業務成果/待審議案】,並以電子檔mail至本會召集委員辦公室。
(二)相關公務文書之核閱及核判:
有關會議通知、議事錄及審查報告核閱由輪值召集委員(即該次會議主席)判行。
(三)領隊考察:
本會各項考察之領隊,由輪值召集委員擔任。另依「立法委員參加國內考察隨行公費助理費用報支原則」辦理相關事宜。
(四)開會時間:
本會開會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必要時得延長。
(五)本會每位委員詢答發言時間由主席於發言前宣告。
(六)臨時提案處理時間:
循例約在上午11時30分或在詢答完畢之後,提案委員不在場則該提案得不予處理。
(七)提案委員說明之原則:
預算案或法案審查,提案委員說明,每位委員援例以3分鐘或2分鐘為原則。
(八)預算案處理:
召委決定主審之部會,並依院會排定之時程完成審查。有關委員針對預算增減等之提案,依例請於審查2日前,將書面及電子檔送交本會議事人員,俾便預算提案核對彙整印製。於審查預算提案時,保留於第2輪之提案,提案委員不在現場者,不再處理該項提案。
(九)主持公聽會:
本會審查法案或舉行公聽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規定,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為限。舉行公聽會應於開會日5日前,將開會通知,以書面送達出席人員,並請其提供口頭或書面意見。出席學者專家由兩位召集委員分別推舉,每位可推舉名額最高7名,並請依正反意見之相當比例邀請。
(十)法案審查及人民請願案審查:
由輪值召委排定。本委員會召委審查法案時,不分部會,著重主持之連續性。
五、本會與相關部會協調聯繫經費12萬元,如何運用,請討論案。
決議:每位召集委員分配6萬元,依「立法院各委員會與各相關院部會協調聯繫經費核銷原則」,由召集委員決定運用辦理。
散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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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輪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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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盧召集委員縣一 |
林召集委員月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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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值日期 |
3月16日 |
至 |
3月22日 |
3月23日 |
至 |
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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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
至 |
4月5日 |
4月6日 |
至 |
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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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
至 |
4月19日 |
4月20日 |
至 |
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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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
至 |
5月3日 |
5月4日 |
至 |
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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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
至 |
5月17日 |
5月18日 |
至 |
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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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
至 |
5月31日 |
6月1日 |
至 |
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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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
至 |
6月14日 |
6月15日 |
至 |
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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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至 |
6月28日 |
6月29日 |
至 |
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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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
至 |
7月12日 |
7月13日 |
至 |
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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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
至 |
7月26日 |
7月27日 |
至 |
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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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
至 |
8月9日 |
8月10日 |
至 |
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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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
至 |
8月23日 |
8月24日 |
至 |
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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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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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電話:2358-6356 傳真:2358-6185 |
電話:2358-6281 傳真:2358-6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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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值辦法 |
一、召集委員依輪值表輪流擔任主席。 二、本會日常公務(包括議程、會議通知、議事錄及審查報告等之核判)由當週輪值召集委員批示。 三、當週輪值召委不克主持會議時,應事先商請另一召集委員對調或請其代理之。 四、本會各項考察活動之領隊,由當週輪值召集委員擔任。 五、本輪值表及辦法經第1次召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