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16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俊宇 陳永康 羅美玲 黃 仁 牛煦庭 王定宇 王安祥
沈伯洋 林楚茵 王義川 黃建賓 徐巧芯 陳冠廷 馬文君
(出席委員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洪孟楷 楊瓊瓔 葉元之 林倩綺 蘇清泉 賴士葆
(列席委員7人)
列席人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嚴德發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陳淑萍
主 席:陳召集委員冠廷
專門委員:廖曼利
主任秘書:李淑娟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呂雅玲
專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宣讀第10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僅詢答)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僅詢答)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嚴德發、會計處處長林耀垣報告,委員陳俊宇、羅美玲、黃仁、賴士葆、牛煦庭、王定宇、王安祥、沈伯洋、林楚茵、黃建賓、徐巧芯、楊瓊瓔、陳冠廷、王義川、洪孟楷、葉元之及馬文君等17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嚴德發、副主任委員吳志揚、主任秘書楊長政、服務照顧處處長羅籯洋、就養養護處處長陳相寶、就學就業處處長池玉蘭、就醫保健處處長劉峻正、參事陳延芳、事業管理處處長董紹明、退除給付處處長羅馬可、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陳威明、臺中榮民總醫院院長傅雲慶、高雄榮民總醫院 院長 陳金順、屏東榮民總醫院 院長 王瑞祥、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院長彭家勛、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院長胡宗明及臺東農場場長高國書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陳永康、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委員書面及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四、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臨時提案1案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交與經濟脅迫手段,迫使第三國臨時撤銷我國元首出訪專機飛航許可,嚴重打壓我國國際空間,更干涉他國內政、違反國際慣例、破壞區域現狀。我國總統出訪友邦,是我國對外行使外交權利之主權作為,中國此舉已違反《聯合國憲章》國家主權平等與不干涉內政原則、1970年聯合國大會第2625號決議所明文禁止之強制干預、《芝加哥公約》所確立之國際民航秩序與非歧視原則,以及《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0條之過境保障精神,構成對國際規則為基礎之秩序之公然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國之系統性打壓已非個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為國會監督外交與國防事務之專責委員會,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脅迫第三國撤銷我國元首飛航相關許可之粗暴行徑予以強烈譴責,並堅定支持政府採取積極措施,持續拓展國家外交空間,捍衛我國家主權及國際生存權利,且要求外交部應透過駐外館處及國際組織管道,將本事件列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及其他多邊機制之關注項目,並積極爭取理念相近民主夥伴之聲援與具體行動。
提案人:陳冠廷 林楚茵 沈伯洋 王定宇
王義川 陳俊宇 羅美玲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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