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7時18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永康 陳冠廷 林楚茵 黃建賓 馬文君 沈伯洋 陳俊宇
徐巧芯 黃 仁 王定宇 王安祥 牛煦庭 羅美玲 王義川
(出席委員14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林倩綺 蘇清泉(列席委員3人)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張正輝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簡任視察 劉月琴
衛生福利部國際合作組簡任視察 方俞尹
環境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吳俊霖
經濟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鄧慧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專門委員 葛映濤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教育參事 黃冠超
僑務委員會人事室主任 古元玲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科長 黃瓈緯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服務照顧處科長 李以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專員唐琬珊
農業部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科長 程予
核能安全委員會綜合規劃組科長 吳明哲
農業部國際事務司國際組織科科長 陳郁卉
交通部觀光署國際組新亞陸科科長 陳冠竹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視察 危泰焌
主 席:馬召集委員文君
專門委員:廖曼利
主任秘書:李淑娟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呂雅玲
專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處理)(6月10日及11日二天一次會)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6項 外交部110萬元,照列。
第77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2項 外交部8千元,照列。
第63項 領事事務局35億0,252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5項 外交部3,385萬6千元,照列。
第86項 領事事務局6萬1千元,照列。
第87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4項 外交部3億9,390萬元,照列。
第85項 領事事務局622萬9千元,照列。
第86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27萬1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8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378億0,916萬9千元,減列:
(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事務管理」中「業務費」30萬元。【17 16】
(二)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810萬元。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800萬元(含「委辦費」600萬元、「一般事務費」200萬元)。【27 28 30】
2.「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10萬元。【48】
(三)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2,750萬元。
1.「學術交流活動」有關歐洲司500萬元。【68 69 70 71】
2.「文化交流活動」100萬元。【72 73 74 75 76 77 78】
3.「經貿交流活動」950萬元。
(1)歐洲司:300萬元。【81】
(2)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650萬元。
①運用多元管道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150萬元。【85 86 87 88 89】
②運用我國優勢產業實踐榮邦計畫等經費500萬元。【90 91】
4.「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1,200萬元。
(1)亞東太平洋司:200萬元。【92 93 95】
(2)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500萬元。【96】
(3)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各項國際活動;鼓勵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臺設立據點;推動國內NGO爭取INGO來臺辦理大型國際會議或活動;辦理女力外交,擴大我國際參與;推展國會交流等經費500萬元。【104 103 105】
(四)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600萬元。
1.參加或挹注亞洲開發銀行、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亞非農村發展組織及國際稻米研究所等國際組織之多邊合作計畫或活動;協助重要非政府組織推動國際合作計畫等經費100萬元。【126 127】
2.歐洲司:斯洛伐克、捷克民主韌性及能力構建計畫與半導體人才培育獎學金等經費500萬元。【135 136 137 138】
以上共計減列4,19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7億6,726萬9千元。
本項提案2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媒宣費共計編列13億7,945萬2千元,比114年度法定預算7億5,207萬3千元(含追加預算)增加6億2,737萬9千元,成長幅度高達83.42%。然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債務舉借2,992億元,連同特別預算1,008億元,合計舉債已高達近4,000億元。且,賴總統為回應美國對台灣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要求,115年度國防預算編列9,495億新台幣,估國內生產總值(GDP)3.32%,比2025年成長23%(增加1,775億元),創下歷史新高。此舉勢必對年度的教育、社會福利、交通建設與經濟發展等預算,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果。基此,政府應量入為出、撙節公帑,共體時艱,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媒宣費既非屬必要的業務支出,理應考量政府財政狀況而予以撙節。經查外交部115年度媒宣費1億3,181萬9千元,比起114年法定預算媒宣費2,760萬元,增加1億0,421萬9千元,成長高達377.61%。在考量整體國防預算增額及國家其他重大施政如災後重建等經費所需,此媒宣費實無急迫性及必要性,為共體時艱預算宜維持114年度水準,爰提案減列1億0,421萬9千元。【1】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黃建賓 翁曉玲
(2)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15)部長及3位次長特別費117萬9千元 (特別費)。鑒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債務舉借2,992億元,連同特別預算1,008億元,合計舉債已高達4,000億元。勢必對教育、社會福利、交通建設與經濟發展等,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果,考量外交部支出大幅攀升,加以督導外館不力、辦理總統出訪外交不力,實有詳盡審視計畫執行之必要項目,爰該項預算減列50萬元並凍結2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黃建賓 翁曉玲
(3)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預算1億0,353萬元。查外交部114年度有關房屋建築養護費中,本部辦公廳舍環境清潔等,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730萬餘元,而115年同筆費用增加至6,400餘萬元。請外交部針對如此大幅增加之費用列舉細項並進行說明,以確認預算編列之必要性,避免預算浮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15%,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4)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預算1億0,353萬元。外交部「致遠新村職務宿舍及檔案大樓」工程於111年1月17日函報開工迄今已逾4年,陸續因疫情、地質及工安等問題因素造成進度延宕,嚴重影響外交部同仁權益;復考量近年預算員額增加,連帶宿舍需求提升,外交部允宜儘速完成驗收及分配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5)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本部辦公房舍、宿舍所需之相關管理、維護、養護等經費編列預算6,458萬6千元。本項預算包含「本部大禮堂及會議室等裝修案」1,096萬2千元。立法院預算中心歷年來屢次強調,各政府機關辦公廳舍之修繕與擴建應本於撙節原則,核實盤點既有空間之使用率與週轉率。外交部於同年度同時匡列大禮堂整修與新辦公空間擴充等鉅額經費,其整體空間活化之急迫性與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實有待商榷,應避免落入「有錢就花、盲目翻修」之官僚窠臼。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6)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本部辦公房舍、宿舍所需之相關管理、維護、養護等經費編列預算6,458萬6千元。依據外交部秘書處之回覆說明,本年度新增編列高達1,500萬元辦理「本部擴充辦公空間整修案」,其理由僅含糊稱「面對業務量持續攀升與政策目標加速推進...經請增員額人力獲准」。然究竟係增加何項具體業務導致「業務量持續攀升」?又請增之員額人力編制總數為何?預計分派補足至外交部轄下之何單位?其具體負責之新增業務內容為何?外交部均未能提出詳實說明。若無具體之人員編制與空間配置計畫,逕行編列1,500萬元向國有財產署撥用新空間並進行大肆裝修,恐有浮編及消化預算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7)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4,473萬6千元。查外交部預算114年度編列汰購各項辦公所需雜項設備1,150萬5千元,卻於115年度預算中增加4倍,編列4,433萬5千元,請外交部針對此大幅增加之預算說明為採購何項辦公設備?且單價各為多少?以確認預算編列之必要性,避免預算浮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8) 外交部115年度「外交管理業務」項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其中包括推動公眾外交、重要外交文宣、多元媒體公眾溝通、優化外交部部徽設計後續宣傳等經費2,390萬元,另製作國情資料、國情紀錄影片、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影片、國家形象廣告及網站行銷活動等經費4,180萬元。惟相關評核指標多以文宣影片觀看數、社群互動率、曝光數、觸及率等傳播量能為主,尚難充分反映政策認知改善、國際支持轉化或外交實質成果,爰凍結該項相關經費10%,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外交文宣及國家形象推廣具有必要性,惟政府宣傳經費應避免流於單向曝光、形象包裝或政策廣告化。外交部115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總額達1億3,181萬9千元,其中「外交管理業務」即編列6,570萬元,金額非低。2.預算書所列評核指標多集中於觀看數、曝光數、觸及率、社群互動率等量化宣傳指標,未能明確說明是否促成國際主流媒體引用、外國政策社群認知提升、友我倡議擴散、或具體外交政策支持效果。3.外交部應於專案報告中說明近3年各項文宣、國情影片、國家形象廣告及跨國頻道合作案之執行金額、委外廠商、採購方式、投放地區、語言版本、受眾設定、成效評估及後續政策轉化成果。4.政府不能把「有曝光」等同於「有外交成果」。外交文宣經費應從流量導向轉為成果導向,避免納稅錢只換來點閱率,卻無法證明實質外交效益。【20】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陳永康 徐欣瑩
(9)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1.辦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推動公眾外交及重要外交文宣業務、以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辦理優化外交部部徽設計之後續相關公眾溝通及宣傳等經費。2.辦理製作國情資料,國情紀錄影片製作、甄選與推廣、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影片、製作國家形象廣告及相關推廣活動、辦理網站行銷活動等經費,編列預算6,570萬元。本項預算用於公眾外交及國情文宣、影片製作與國家形象廣告等,惟整體編列仍有成效不明、項目重疊及委外機制欠缺透明之疑慮,恐致資源運用效率不彰。目前評核指標多以影片觀看數、社群互動率、曝光數及觸及率為主,易受廣告投放或短期操作影響,難以真實反映外交政策實質成效與國際影響力,亦可能導致以數字取代成果之偏差。此外,本項涉及多項委外製作與行銷操作,包括影片、廣告及社群宣傳等,社會大眾將關注是否集中於特定公關公司、媒體代理商或網紅長期承攬,相關遴選、金額與成效評估機制未臻透明,易生圖利特定廠商或資源集中之質疑。再者,多項宣傳工作性質相近,若分散編列易造成重複採購與預算切割,增加外界對不當運用公帑之疑慮。最後,部徽優化後續宣傳等支出,在財政資源有限情況下,其優先性亦有檢討空間。爰該項預算減列3,285萬元並凍結25%,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黃建賓 徐巧芯 馬文君
(10)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6.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以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等經費2,380萬元。編列預算2,380萬元。參考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各部會編列媒體採購、網路文宣及公眾溝通等經費,應建立具體之關鍵績效指標,防杜政策宣導流於「大水漫灌」或淪為形式。外交部運用2,380萬元進行多元媒體管道之公眾溝通,其目標受眾、觸及率成效對比、以及如何具體增進我國國際形象與政策認同度,均缺乏明確之績效稽核機制。在未釐清過往遭刪除之缺失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前,實不宜盲目投入。爰針對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4,756萬2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11) 外交部115年度於「外交管理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以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等經費」等相關經費,合計2,380萬元。惟查114年度「以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案」預算,前經立法院審議後全數減列,故無實際執行成果可供檢視。再者,該項業務未建立明確績效指標與目標值,缺乏可量化之政策成果評估機制,致預算編列與實際效能間欠缺具體連結,難以有效檢驗經費使用效益與政策推動成果。外交部允宜全面檢討公眾外交及媒體溝通業務之執行方式,建立以績效導向為核心之管理機制,強化預算透明度與政策責任。爰此,上述經費2,380萬元,建議全數減列,以督促外交部重新檢討相關業務之必要性、執行效益及預算合理性。【24】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12)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辦理外交部品牌識別優化編列預算3,689萬3千元。1.依據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之回覆說明,此項預算涵蓋辦理「外交部品牌識別優化」之部徽設計案,其理由宣稱為「現有部徽設計迄今已近30年,為與時俱進,適時反映我國家實力及當今國際趨勢」。然查,現有之外交部部徽長年廣為國人及國際社會熟知,具有極高之機構代表性與歷史傳承意義,外交部並未舉證現有部徽在涉外事務、國際識別或推動公眾外交上,究竟遭遇何種實質阻礙或「無法承擔使用」之重大缺陷。2.外交部回覆稱優化案係為「充分展現本部活力朝氣…呼應賴總統政策理念」。然而,國家與機關首要之國際識別度及國人認同感,乃奠基於外交政策之實質成果與邦誼之穩固,而非流於表面視覺之翻新。公眾會回覆之理由空洞,實難認定重新設計部徽確能達到「提升國際識別、強化國人認同」之預期效益。在國家外交財政資源有限之下,僅因執政輪替或主觀之「與時俱進」便編列鉅資進行繁複之品牌調研與遴選設計,顯非當務之急,具有重大之預算浮編疑慮,爰應予部分減列以杜虛耗。3.參考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政府機關之一般行政維持費應核實編列,且工項不應過度緊雜重疊。本細項預算將性質完全相異之「立法院國會外交協助」、「法務部兩公約業務執行」、「國外文書送達行政庶務」,乃至於「部徽識別優化」全部打包在同一筆3,689萬3千元之預算中,科目編列欠缺透明度,使國會難以個別覈實監督各別項目之支用成效。爰該項預算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6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13)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6.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以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等經費2,380萬元。(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2,380萬元。中華民國外交部需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規範進行中華民國政府之各項外交業務,不應在對宣傳上面故意壓抑我國正式名稱。只故意一再強調台灣,此舉不僅忽略了我國自由地區澎湖、金門、及馬祖國民,也不符合我國法律規範。近期,總統府、外交部、及陸委會等府部會皆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外交部在推動公眾外交及重要外交文宣業務時需要貫徹此正確的立場。故外交部必須在對外文宣上的各類語言上強調中華民國。爰針對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968萬8千元,凍結10%,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14)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編列預算1億4,026萬2千元。1.參考立法院預算中心相關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政府機關辦理海外媒體採購及國家形象廣告之編列,必須伴隨嚴謹之量化與質化成效稽核。此類一次性、巨額之文宣採購,究能對我國加入國際組織、開拓雙邊經貿或反制外部認知作戰帶來何種實質、深遠之宣傳成效,卻缺乏相應之評估報告與外部效益驗證。2.外交部除了「製作國情資料」之1.4億元預算外,尚有「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跨多個分支計畫與科目。在預算名目疊床架屋、各司處文宣業務職掌重疊之下,外交部如何確保新增的5,000萬元國家形象廣告費用,不會流於疊床架屋之重複投資或流於大水漫灌之形式化考核?爰凍結該項預算4,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15)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4,026萬2千元。較114年度之6,110萬3千元,驟然暴增7,915萬9千元,增幅高達129.55%。主要係增列了高額預算辦理「國情紀錄片之製播、多元國際媒體傳播管道之推廣、外媒駐點協助與相關涉外宣傳文宣之製作」。在當前網路自媒體與短影音主導的數位傳播時代,外交部若仍依循傳統思維,動輒以鉅額標案委外製作「傳統長篇國情紀錄片」,其國際傳播綜效卻往往極低,時常淪為特定機關內部存查之政績宣導,嚴重缺乏成本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16)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6)與國際知名跨國頻道合作製播國情主題影片1,500萬元。編列預算1,500萬元。1.依據外交部國際傳播司之說明,本案規劃以亞太與大洋洲地區觀眾為主要受眾,透過國際頻道及數位平台播放紀錄片,以宣介我國與南太國家之合作實績。然檢視其計畫內容,外交部並未具體說明「預計與何國際知名跨國頻道進行合作」?各跨國頻道(如 Discovery、National Geographic 等)之受眾輪廓、收視率及報價機制各有差異,外交部在未明確鎖定合作對象、缺乏具體企劃與通路評估之前,即逕行匡列1,500萬元鉅額公帑,其預算編列之嚴謹度與核實原則顯有不足。2.參考立法院預算中心相關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政府機關編列高額國際媒體採購與影片製播經費,應提出客觀、可量化之關鍵績效指標。外交部宣稱此計畫旨在「彰顯總合外交榮邦之精神、深化友邦關係」,然此類政治性或宏觀政策之宣導,若缺乏精準的「預期點閱流量」、「不重複收視人數」及「國際社群互動率」等定量稽核指標,極易流於形式,難以對比與評估政府公帑之實質海外傳播效益。爰針對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1,5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17) 外交部115年度於「外交管理業務-製作國情資料、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項下編列2,394萬9千元,辦理「台灣光華雜誌」中、英、日、越、泰及印尼語版等刊物編製、出版與推廣業務。惟查外交部已表示,為使有限資源發揮更大效益,「台灣光華雜誌」東南亞三語版(越南語、泰語及印尼語)自115年3月起停止紙本發行及寄送服務,電子版亦僅更新至115年4月號止,顯示相關語版業務已大幅縮減。在部分語版停刊及紙本服務終止情況下,相關聘用編輯、美術設計、攝影採訪、刊物印製、推廣宣傳、讀者服務及書刊分發等業務量能理應同步下降,所需經費亦應隨之調整。惟外交部115年度相關預算仍維持高額編列,對於停刊後人力配置、作業成本減少幅度及節省經費運用情形,均未提出具體說明,預算編列合理性顯有疑義。爰外交部115年度「外交管理業務-製作國情資料、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預算,建議減列600萬元,以督促外交部檢討刊物營運模式及經費配置合理性,落實預算撙節與資源有效運用。【42】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18) 外交部115年度「外交管理業務、製作國情資料」項下新增編列「製作國家形象廣告及相關推廣活動」經費5,000萬元,規劃辦理國家形象短片製作、電子及燈箱廣告刊播等業務,以強化台灣國際形象及推動國際傳播。惟查本項預算係新增計畫,外交部對於具體執行內容、投放地點、合作媒體、效益評估方式及政策成果指標等,均未提出明確規劃。所稱「國家形象」、「國際傳播效益」及「長期品牌價值」等,多屬抽象概念,缺乏可量化績效目標與具體檢核機制,難以有效評估實際執行成效。此外,該計畫預計以高達1,500萬元製作國家形象影片、3,500萬元辦理海外電子及燈箱廣告刊播,與既有業務是否重複、資源配置是否妥適,均有待釐清。且在政府整體財政資源有限情況下,外交部未提出完整政策規劃及具體成效評估,即大幅新增宣傳性預算,恐有浮濫編列及浪費公帑之疑慮。爰此,有關「製作國家形象廣告及相關推廣活動」新增預算5,000萬元,建議全數減列。【44】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19)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7)製作國家形象廣告及相關推廣活動5,000萬元。(一般事務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500萬元)編列預算5,000萬元。經查該「(7)製作國家形象廣告及相關推廣活動」為新增計畫並編列5,000萬元,占今年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9,333萬3千元大約53%,可見為國際傳播司今年重要業務。鑒於此項目預算龐大,加上主要用途為宣傳我國國家對外形象,外交部有必要更詳細說明此業務之規劃,並在說明中確保執行此業務時,中華民國外交部可以不分黨派,以中立客觀並守法為原則,在傳遞台灣社會特色與經濟實力之外,完整呈現中華民國的國際能見度,強化國際社會對中華民國的支持。爰針對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7)製作國家形象廣告及相關推廣活動5,000萬元。(一般事務費) (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500萬元),凍結10%,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20) 據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辦理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外館於駐地媒體刊登國慶特刊文宣活動及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編列預算1,942萬7千元。該項經費的績效指標過於偏重「曝光數據」,例如刊登篇數、發行量、收視率與社群點閱數等,這些都屬於表層的量化數字,無法真正反映我國在駐在國的外交實質影響力。若僅以點閱率或刊登次數作為成果衡量,極易流於形式,甚至透過付費投放即可輕易達標,無法證明預算使用的實際效益。因此,在缺乏具體外交成果的情況下,如友台聲量增強、實質交流深化等,現階段不宜照列。其次,國慶特刊為例行性採購,但在全球媒體已高度數位化的情況下,傳統平面媒體的影響力逐年下降,顯示資源配置未能與時俱進。若持續以過往模式編列經費,恐淪為形式宣傳,難以達成實質外交目標。再者,各駐外館處預算分配與執行成果難以詳細說明,包括各館實際投放媒體、費用結構及成效評估等,資訊透明度不足,無法判斷是否存在重複投放或資源錯置情形,若貿然核列預算,恐有浪費公帑之虞。爰減列該項預算1,942萬7千元。【49】
提案人:黃建賓 馬文君 牛煦庭
(21)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本項為加強我與各國際組織之關係,除繼續強化我與已加入國際組織合作關係外,並積極爭取加入或參加各國際組織舉辦之會議或活動,以各種具體行動提供實際貢獻,增進各組織對我之重視及會員國對我之瞭解與支持,計需經費4億8,277萬9千元,「業務費」編列預算4億0,008萬1千元。據韓媒報導,2025年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爽約韓國「真相和解委員會」委員長朴宣映,韓方批評臺方「無理且傲慢」,外交部未妥善安排協調,有損台灣國際形象。其次,外交部辦理學術交流活動概況,無法完整揭露執行狀況,執行率僅兩成,泰半賸餘流用至經貿交流活動,顯有濫用預算之嫌,爰該項預算減列1億元並凍結1億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陳永康 翁曉玲
(22) 115年度外交部預算案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研究設計會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12)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2億4,835萬6千元,包括挹注基金500萬元、經常支出2億3,885萬6千元及資本支出450萬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2億4,835萬6千元。惟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率團赴中國大陸訪問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會中涉及兩岸定位等敏感政治議題,引發各界高度關切。據悉,該訪團相關費用計新臺幣480萬元,係向外交部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申請補助支應,意即上述政黨訪中活動之經費,實際上可能由政府公款挹注,由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查台灣民主基金會係以推動民主價值、拓展民主外交為設立宗旨,其經費來源涉及政府捐助,本應嚴格依循設立目的使用,不宜前往獨裁國家被統戰。爰減列該項預算1億元。【106】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本項通過決議105項:
(1) 115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94億2,104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87億1,023萬6千元,大幅成長7億1,081萬2千元,再對比114年度決算數79億3,426萬9千元,連年支出增幅驚人;然該說明欄項內編有「獎補助費」,散見各工作計畫、分支計畫,筆數多達百餘筆、然乏詳細說明用途;鑑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債務舉借2,992億元,連同特別預算1,008億元,合計舉債已高達近4,000億元,此舉勢必對年度的教育,社會福利,交通建設與經濟發展等預算,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果,考量外交部支出大幅攀升,增幅達36.36%,且未具體說明計畫執行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黃建賓 翁曉玲
(2) 鑑於臺北賓館係由外交部管理之百年國定古蹟,屬全民共享之重要文化資產,肩負歷史文化保存與公共教育功能。惟查目前臺北賓館每月僅開放民眾參觀1次,開放頻率明顯不足,致近3年參觀人數呈逐年下滑趨勢,與推廣古蹟文化及提升全民參與之政策目標未盡相符。反觀總統府除例假日固定辦理年度12場開放參觀活動外,平日上午亦開放民眾參觀,使國人得以近距離認識歷史建築及國家文化資產,展現古蹟活化與開放共享精神。相較之下,臺北賓館長期採低度開放模式,未能有效發揮文化資產公共價值,亦有違「空間解嚴」及文化親民化之政策期待。此外,在民眾參觀使用效益未見提升情形下,外交部相關「房屋建築養護費」及「一般事務費」卻逐年增加,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執行成效,實有檢討必要。爰針對115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566萬9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外交部就臺北賓館開放場次檢討、古蹟活化利用及提升民眾參與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3) 115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預算編列3億9,998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1,762萬1千元,增幅高達41%,主要用於資訊系統更新、設備維護及資安相關作業等經費,預算成長幅度顯著。惟查外交部業務多涉國家外交機敏資訊,且駐外館處遍布全球,各駐在國之電信與網路環境風險程度不一,部分地區更屬高風險資安環境,資訊安全防護工作尤為重要。外交部雖曾派員赴駐外館處辦理資安稽查及健檢作業,然113年度仍爆發違規使用中國大陸品牌及相關服務情事,顯示現行資安管理、設備控管及稽核機制仍有漏洞,後續改善措施及風險控管成效,實有待外交部進一步說明。此外,在資訊處理預算大幅增加情形下,外交部對於駐外館處資安設備汰換標準、敏感資訊保護機制、異常監控措施,以及如何避免高風險產品或服務再次流入公務系統等事項,均應提出更具體之精進作為,以確保國家外交資訊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12】【15】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黃建賓
王定宇 林楚茵 陳俊宇 翁曉玲
(4)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以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等經費預算編列2,380萬元。查114年度預算書中並未編列相同項目,說明欄新增第6項「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以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等經費」為115年度新增之支出項目,預算支出顯著增加。惟近期觀察,外交部針對涉及中華民國領土與主權之議題,未能在公眾外交及文宣工作中清晰而明確代表國家一貫立場,維護中華民國對臺灣的主權,恐導致對外傳遞模糊、錯誤訊息,影響我國國際形象與主權利益之堅定性。該項經費係以「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為目的,應正確解讀歷史文獻與維護國家歷史立場,方能發揮其政策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牛煦庭 黃 仁 陳永康 林倩綺
(5)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國情紀錄影片製作、甄選與推廣;國情照片攝製與運用;編印英文、西文等外文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品;製作英、日、法、西、德、俄文今日台灣電子報及辦理網站行銷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1,822萬元,較114年度增加70萬元。惟查該預算所支應之「台灣評論」雙月刊,已於115年3/4月刊期後永久停刊;另「今日台灣」電子報網站亦預計於115年12月31日停止運作並正式下架,顯示相關出版及網站維運業務將大幅縮減。然在紙本刊物停刊及網站服務終止情況下,相關媒體宣傳、出版及網站行銷等經費仍持續增加,預算配置合理性容有檢討空間,恐有業務減少但經費未同步調整情形,與政府撙節支出及強化預算效能原則未盡相符。基此,為落實預算撙節及資源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6)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333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加製作國家形象廣告及相關推廣活動等項目,一舉增列5,000萬元之多,占該項預算金額達50%以上。惟外交部於各項預算相關說明報告中皆未明確揭示該項目之具體內容,因未盡詳細說明,致無法確認其必要性及預期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就「製作國家形象廣告及相關推廣活動之具體內容及預期效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38】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黃 仁
(7) 115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6億9,850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加3億1,280萬9千元,增幅明顯。惟查外交部現行駐外使領單位共計113處,其中亞洲地區44處、非洲地區6處、歐洲地區30處、北美地區17處、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16處,較113年度已減少1處駐外單位,按理相關行政維運及業務支出應有相應調整空間,然114年度及115年度相關預算卻連續2年大幅增加逾3億元,顯示預算成長與駐外據點數量變動未成合理比例。此外,近年國際經濟情勢變動,各機關均應秉持撙節原則審慎運用公帑,外交部允宜全面檢討駐外館處行政支出、資源配置及預算控管機制,兼顧區域均衡與實際外交需求,避免預算規模持續擴張。爰凍結該項預算2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54】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黃建賓
翁曉玲
(8) 115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360萬元。115年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多次爆出霸凌以及飆罵駐外人員,更有因小事被無理調動職位之爭議。有多則新聞寫出匿名爆料,但外交部調查卻稱網路傳言內容尚有落差,目前外交部也未接獲同仁透過各管道提出之申訴。如此落差是否為外交部申訴管道不透明或是保護機制不足,導致同仁不願使用相關管道。請外交部針對相關案件重新檢視並回覆。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9)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4億8,277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1,333萬8千元,增幅顯著。惟查相關執行成果多以「出席會議場次」、「發布貼文數」、「曝光次數」及「舉辦活動場次」等量化數據呈現,對於實際提升我國國際參與空間、強化外交實質成果或爭取國際組織參與之具體效益,缺乏明確評估機制。例如參與WHA、UN、ICAO及INTERPOL等推案工作,多年來持續投入大量經費與文宣資源,然我國實際參與國際組織之突破與制度性成果仍有限,相關經費投入與政策成果間之關聯性,尚待進一步檢討。另海外廣告刊登、形象文宣及大型媒體投放等業務,其效益評估及成本效能分析均未具體說明,恐有重複宣傳及資源配置失衡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外交部就國際文宣推案效益、國際交流成果評估及整體預算配置合理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10)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有關派員出席南海會議、東協及周邊組織會議、太平洋島國論壇會議、農牧類國際組織相關會議、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年會相關會議、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及相關會議、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年會、美洲開發銀行年會、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及海洋事務相關會議、防制洗錢類及追討犯罪所得類相關會議、網際網路名稱及號碼指配機構暨其所屬政府諮詢委員會相關會議、經貿外交會議或國際商展活動、美國國際法學會年會;世界國際法學會執行委員會會議及相關國際法學界活動;出國參訪相關國際NGO及參加國際NGO會議;派員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與其他國際組織拜會、訪問、洽助等經費預算編列5,074萬3千元(委辦費150萬元、一般事務費700萬元、國外旅費4,224萬3千元)。外交部115年度編列經費辦理出國參訪相關國際NGO及參加國際NGO會議,惟未見參訪對象遴選原則、政策連結性及成果評估標準,恐流於例行性交流或形式性參與,難以衡量其對拓展我國國際空間之實際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11)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9,563萬元。然就亞東太平洋司部分,僅見補助學術、文教、經濟等機構團體辦理臺日交流會議及相關活動,對於臺灣作為南島文化發源地之定位,未見積極透過文化紐帶,強化與太平洋友邦及相關國家之交流。文化互動應作為深化多層次合作之根基,方能逐步拓展至教育、經濟及其他領域,鞏固中華民國與南島國家的連結。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63】【66】
提案人:牛煦庭 黃 仁 陳永康 馬文君
黃建賓 王定宇 林楚茵 陳俊宇
林倩綺 翁曉玲
(12)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歐洲司:為強化與歐盟及歐洲民主社群合作關係,持續積極強化與歐盟及英、法、德等理念相近夥伴及歐洲重要智庫之合作;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強歐洲地區華語文計畫;持續積極推動對歐交流及協助團體辦理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1億5,696萬元(委辦費6,500萬元、一般事務費1,136萬9千元、國外旅費200萬元、對外之捐助7,301萬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57萬6千元)。名義上為強化與歐洲重要智庫、民主社群合作及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然而,此類大額境外捐助與委辦,實務上多流於每年固定匯款給歐洲特定非官方智庫或大學的「例行性補貼」。智庫在收受我國捐助後,是否確實發表對我國有利之政策報告,且未建立質化與量化的外交效益評估機制,極易流於單向出資而回饋有限。外交部應就「近3年對歐智庫捐助及臺灣講座之實質外交回饋成果、115年度預計委辦之機構名單與績效指標」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69】【70】【71】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羅美玲
王義川 陳冠廷 徐巧芯 黃建賓
(13)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文化交流活動」有關歐洲司:補助我優秀藝文團體赴歐洲地區表演及推動在歐洲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化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4,152萬元。1.依據外交部歐洲司說明,115年度增編2,770萬元擬擴大辦理「歐洲台灣文化年」,並宣稱針對優秀藝文團體之篩選設有綜合審視指標。然而外交部在回覆各個單位所獲補助之具體金額時,卻僅檢附所謂「本部內參之補助一覽表」,未將詳細之「受補助單位清冊與個別補助金額明細」列於公開預算或正式書面報告中。此舉嚴重妨礙立法機關核實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與必要性。2.依據預算法及立法院預算中心歷年評估報告之核心精神,國家預算區分為「公開預算」與「機密預算」,外交部倘認為相關藝文團體赴歐表演之補助金額、策略對象涉及特定外交敏感度而具備機密性,理應將其編列於「機密預算」範疇,並依法接受國會之秘密審查。既然本案4,152萬元係編列於「公開預算」之經常性一般事務或對國內團體捐助項下,即代表其不具備國家機密之法律地位。外交部不應一方面享受公開預算流用之便利,一方面又以非公開之「內參」名義拒絕詳盡說明各單位實質獲取之補助金額。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4】【72】【73】【75】【76】【77】【78】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黃 仁
黃建賓 徐巧芯
(14)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672萬7千元,用於辦理促進臺日海洋、漁業對話交流。惟查第12次「台日漁業委員會」雖已召開,但針對我國漁民傳統作業之「八重山群島以南重疊經濟海域」,日方仍持迴避態度,致使該重要黑鮪魚漁場至今未納入作業協議。鑑於外交部身為涉外談判主責機關,編列經費卻未能實質突破日方防線,導致漁權保障原地踏步,顯見現行對話策略成效不彰,未能達成護漁維權之職責。基此,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談判力道並具體規劃重疊海域協商期程,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0】【79】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陳永康
徐欣瑩
(15)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歐洲司預算編列2,388萬元,較114年度增加1,500萬元,增幅逾1倍,主要新增「委辦費」1,500萬元,規劃委託民間單位辦理3團次赴歐經貿考察及拓訪活動。查外交部114年度原規劃辦理相關經貿訪團,因預算刪減及經費流用限制致未能執行,顯示相關計畫尚未建立完整執行機制,卻於115年度大幅擴編預算,編列合理性顯有疑義。另過去辦理之論壇及交流活動,多以簽署合作備忘錄及辦理會議作為成果,對於實際投資、訂單或經貿效益,缺乏具體成果評估及追蹤機制。此外,推動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本應由經濟部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等專責機關主政,外交部再高額編列委辦費辦理商貿訪團,恐有業務重疊及資源重複投入情形。尤其每團經費高達500萬元,其成本效益及委辦必要性均未具體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16)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有關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州長及政要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預算編列3,677萬元。1.對美外交開拓與智庫聯繫固為外交部之核心要務,然其預算支用仍須恪守公開透明原則。牛委員煦庭辦公室於先前詢問時,已明確要求外交部說明對美智庫合作之具體成效、聯繫對象及經費流向,惟北美司於回覆中並未提供第1次提問之相關資料,對確切之合作智庫、組織及其實質經費分配均未詳細揭露,導致國會對外交部之成效難以監督。2.參考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核心要旨,各部會編列涉及國外智庫聯繫、民間公關或戰略合作之經費時,除涉及國安法規之極少數機密項目外,皆應於公開預算或向立法院各委員會提交之報告中,清晰劃分工項並檢附「各智庫及組織所實際支應之費用對照表」。外交部北美司僅以概括性之一般事務費或業務費名義編列3,677萬元,未將各年度實際撥付給美方特定智庫或外圍團體之資金明細覈實揭露,導致國會對各智庫之情資掌握嚴重不足,無法就其成本效益進行量化評估。爰凍結該項預算600萬元,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2】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17)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預算編列2,204萬5千元,以鼓勵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及拓展經貿合作。惟查外交部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辦理相關補助,近3年投資補助資源卻過度集中於史瓦帝尼及馬紹爾群島2國,其餘邦交國受益情形有限,顯示整體資源配置失衡,未能有效發揮深化多元邦交合作及鞏固友邦關係之政策目標,預算執行效益有待檢討。基此,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外交部就補助分配原則、投資成果效益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4】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18)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運用多元管道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預算編列1,450萬元。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於前次詢問回覆中,一味強調過往預算執行良好、入會各項推動工作均具成效。然查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OTN)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此前於遞交之辭呈中,明確點出我國在爭取加入CPTPP的實務外交推動上,實際上在執行層次充滿消極敷衍的態度,無具體計畫與時程,甚至其在過去多次提出建言,不但未獲採納,甚至遭到上級長官嚴厲駁斥。顏副總談判代表之辭呈內容及後續風波,無異於揭露了我國經貿談判團隊內部「士氣受挫、管理失當」與「外部策略受阻」之雙重困境。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對外宣稱之「執行良好」,顯與顏副總談判代表辭呈所反映之職場治理崩壞及外交實務瓶頸存在巨大落差。在涉外經貿談判主帥因霸凌風波離職、內部調查與咎責機制尚未釐清、談判團隊軍心渙散之際,外交部如何確保這筆1,450萬元的「多元管道」推動經費能被有效且專業地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6】【85】【87】【88】【89】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黃建賓
徐巧芯 黃 仁 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19) 外交部115年度新編「運用我國優勢產業實踐榮邦計畫等經費」共編列預算3億7,460萬元,預算規模龐大,涵蓋半導體、AI、智慧農業、智慧觀光、數位治理及人才培訓等多項計畫。查本案係首次大規模編列「榮邦計畫」相關預算,內容橫跨經濟、科技、農業、觀光、教育及數位基礎建設等領域,惟多數計畫仍停留於概念性規劃,缺乏具體執行細節、績效指標及風險評估。例如多項計畫均以「預計」、「研擬」、「規劃」等方式敘述,對於合作國家、執行期程、投資效益及成果驗收機制,均未提出明確量化標準,恐有政策目標過度擴張、預算浮編之疑慮,尤其部分計畫與經濟部、數位發展部、農業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機關業務高度重疊,權責分工及資源整合亦未清楚界定。再者,「委辦費」即高達2億8,960萬元,占總預算逾七成,惟外交部未具體說明委辦項目之必要性、採購標準及後續監督管理機制,恐有委辦浮濫及資源分散情形。又本案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50萬元,顯有過度偏重政策宣傳之虞。基此,爰針對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運用我國優勢產業實踐榮邦計畫等經費」預算編列3億7,460萬元,爰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91】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20)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預算編列6,297萬3千元。惟查本案為全新預算編列,金額高達6,297萬餘元,外交部說明僅以辦理論壇、交流活動及強化國際宣傳等概括說明,對於具體執行內容、合作對象、活動規模、績效指標及成果評估機制,均未提出明確規劃。尤其相關效益多以「提升國際形象」、「增進瞭解」等抽象目標表述,缺乏具體量化成果與政策效益分析,恐有預算浮編及重宣傳、輕實質外交之疑慮。再者本案預算規模龐大,卻未說明各項經費配置比例及委辦規劃,對於後續執行及監督管理機制亦付之闕如,顯有檢討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外交部就本案具體執行規劃、績效評估機制、與既有預算區隔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21)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加強與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各界辦理各項交流活動,以爭取對我之支持,預算編列6,297萬3千元(一般事務費1,247萬5千元、國外旅費2,172萬5千元、對外之捐助1,447萬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429萬8千元)。113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意見指出,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之雙邊合作與交流計畫,長期存在對外捐助(如購置特定硬體設備、車輛或辦公購置)執行進度落後、預算頻繁辦理保留之情事,缺乏實質反饋或鞏固邦誼之質化效益追蹤。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22)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條約法律司預算編列1,384萬5千元,相較114年度大幅增加1,320萬元,用於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經查近年國人遭誘騙落入海外工作陷阱求助人次集中於東南亞國家,我國與泰國、東埔寨、緬甸、及寮國等國尚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又東南亞跨國詐欺、人口販運及犯罪集團網路不斷擴大延伸,外交部應持續與駐在國對話,協助權責機關與東南亞國家合作,適時簽訂司法互助協定、協議或備忘錄,以提升打擊跨境犯罪及保障國人安全之實質成效。此外外交部本次大幅增加相關預算,惟對於具體推動目標、優先協商國家、執行期程及預期成果,尚未提出明確規劃與績效評估機制,預算增加與實際效益間之關聯性,有待進一步說明與檢討。基此,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8】【99】【101】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羅美玲 王義川
陳冠廷
(23)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國際傳播司:配合府院高層出訪,辦理新聞業務;辦理國家軟實力數位推廣計畫等經費,預算編列1,400萬元。相較114年度預算暴增超過3倍,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高達800萬元。相關經費名義上雖為對外宣傳,但實際用途恐大量集中於高層出訪新聞包裝、媒體操作與社群宣傳,容易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淪為「大內宣」經費。尤其近年政府頻繁透過影片、圖卡、社群與媒體操作強化政治宣傳效果,外交部若再大幅增加相關媒體宣傳預算,更難避免外界對公帑被用於形象操作之疑慮。此外,相關計畫成果多以曝光數、觸及率與媒體聲量作為評估標準,缺乏具體外交成果與政策效益說明。外交工作重點應在於爭取國際支持與深化實質關係,而非過度著重高層出訪之宣傳包裝。尤其當媒體宣傳預算成長幅度遠高於實質外交成果可見度時,更應接受立法院嚴格監督。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2】
提案人:黃建賓 徐巧芯 馬文君
(24)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各項國際活動;鼓勵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臺設立據點;推動國內NGO爭取INGO來臺辦理大型國際會議或活動;辦理女力外交,擴大我國際參與;推展國會交流等經費預算編列1億4,536萬6千元(一般事務費2,657萬5千元、國外旅費1,675萬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億0,204萬1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82萬5千元)。經查114年度該預算款項目節編列為9,431萬5千元,較114年度增加5,104萬8千元,增幅為大約54%。其中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計劃於115年度新增「設立台灣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中心」新增2,137萬5千元。考慮到此新增預算龐大,外交部有必要說明設立此中心並挑選非政府組織進駐之選拔標準、進駐數量、進駐後之規劃、設立機構時限、及績效指標之設定等細節。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4】【103】【105】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羅美玲 王義川 陳冠廷
(25) 據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預算編列3億4,490萬1千元,係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友好關係,由正、副元首、特使、五院院長、部次長及政府重要官員出國訪問、答聘及參加各國慶弔典禮,並藉以鞏固邦誼,提升實質關係及宣慰僑胞、學人、留學生等,所需機票款、日支生活費、內陸交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支等經費。然近年我國高層出訪屢屢受到國際現實限制,甚至總統出訪都面臨過境、航道及外交安排困難,能否順利執行具高度不確定性。因此若外交部仍持續編列高額出訪相關預算,外界將會質疑實際執行率與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8】【109】
提案人:黃建賓 徐巧芯 馬文君 牛煦庭
陳永康 徐欣瑩
(26)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6億9,570萬1千元,較上114年度增加1億5,551萬元,增幅龐大。經查近年我國雖積極推動國際交流與友我合作,然面對邦交國數量變動、國際聲援強度趨緩及國際局勢快速變化,外交部更應審慎評估邀訪計畫之必要性與成本效益,建立具體績效衡量指標及後續追蹤機制,確保相關資源投入能有效轉化為支持我國外交地位、國際參與及國家安全之實質成果,而非流於形式交流與短期宣傳。此外,本項預算增加幅度高達逾1億5,000萬元,外交部卻未具體說明新增經費用途、執行策略及中長期規劃,亦未提出邀訪成果與互惠效益之量化評估方式,顯有檢討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1,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2】 【110】【111】【113】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陳永康
林楚茵 羅美玲 陳冠廷 徐巧芯
黃建賓 徐欣瑩
(27)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億0,121萬元。經查「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服務團及專案計畫等」、「推動資訊通信技術合作計畫經費」、「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及赴海外地區評估規劃業務督導等計畫所需經費」、「辦理與私部門合作開發商業化及創新計畫、與國際機構及友好國家合作經費」等,近年均有執行率欠佳及預算保留情形,顯示部分委辦及合作計畫在前期規劃、執行管控及資源調配方面,仍有改善空間。尤其部分計畫因進度延宕、合作條件變動或執行落差,致使預算無法如期有效運用,影響駐外整體技術效益與資源運用效率。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外交部就相關計畫執行情形、預算保留原因、改善措施及未來績效管理機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8】【116】【117】【119】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黃建賓
徐巧芯 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28)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0億元。本案捐助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基金30億元,應屬對基金會之增資,惟一次性龐大增資,是否有完整財務評估?是否代表外交政策轉向而臨時擴編?外交部應說明必要性、效益評估、分年規劃及具體用途。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2】【120】【121】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29)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參加或挹注亞洲開發銀行、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亞非農村發展組織及國際稻米研究所等國際組織之多邊合作計畫或活動;協助重要非政府組織推動國際合作計畫等經費預算編列4億4,863萬2千元(委辦費2億0,152萬5千元、一般事務費63萬7千元、國外旅費150萬元、對外之捐助2億2,883萬3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613萬7千元)。該筆預算較114年度,「委辦費」增加2億餘元,及新增「國外旅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等費用。請外交部說明新增2億元「委辦費」之委託對象、執行計畫以及為何新增「委辦費」之必要性,以避免預算浮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6】【127】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30)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亞東太平洋司在太平洋友邦及友好國家推動八大榮邦計畫,及協助太平洋友邦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並增進與亞太無邦交國關係等經費預算編列46億8,143萬元(委辦費1億7,729萬元、對外之捐助45億0,414萬元)。鑑於「榮邦計畫」下帛琉永續觀光與零碳船舶相關推動內容,涉及氫能船營運、再生能源整合、製氫與儲氫設施、港埠停靠條件、在地維修保固能力、旅遊市場需求及帛方相關法規配套等重大前提事項,惟依調查指出,帛琉當地現有部分太陽能與電力設施尚有逆變器故障、系統重建、電網整合不足等問題,並須協調PPUC與相關機關始能支撐後續儲能、充電及氫能應用;另港口設施亦仍有航道、水深、泊靠管理及改善工程需求,顯示整體基礎建設尚未完全到位。再者,依現有財務試算資料,相關高端船宿營運模式曾出現年收入約764萬美元、年成本約906萬美元、年虧損約142萬美元之情形,顯示其獲利模式、票價設定、載客率假設、租船成本、行銷佣金、燃料與維運成本等關鍵參數,仍有重新檢核必要;又相關資料並涉及SPV、在地營運主體、補貼來源及後續維保責任分擔,若未事先釐清,即可能產生由我方預算或國營、泛公股資源持續填補營運缺口之風險。為避免在基礎建設、營運條件及財務可行性未充分確認前,即持續投入鉅額公帑,爰外交部似有必要就下列問題說明:1.帛琉當地港口、電網、儲能、製氫、供水及維保量能之完整盤點與時程;2.氫能船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減碳效益及全生命週期比較;3.商業模式重估結果,包括票價、載客率、損益兩平點、敏感度分析與最壞情境;4.帛方法規限制、在地營運主體、保固維修責任、風險分攤及補貼來源;5.若計畫未達財務自償,後續是否需由我方追加補貼或承擔虧損之評估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0】【129】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黃建賓
徐巧芯 馬文君
(31)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亞西及非洲司協助非洲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及衛生醫療合作經費預算編列19億7,577萬7千元,較114年度大幅增加4億3,694萬餘元,預算增幅龐大,且主要集中運用於史瓦帝尼王國相關合作計畫。經查113及114年度截至9月底,相關預算執行率分別僅77%及81%,顯示部分合作計畫仍有執行進度落後及預算保留情形,反映計畫規劃、執行控管及在地推動量能尚待強化。 按本項預算長期高度集中於史瓦帝尼王國,雖有助鞏固邦誼,但資源過度集中單一國家,對我整體非洲外交布局及多元合作關係之拓展效益,仍有待評估。尤其大型科技及基礎建設計畫涉及後續維運、人力培訓及財務負擔,外交部應建立完整績效評估、風險管控及退場機制,避免後續衍生維運困難或效益不彰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3】【131】【132】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32) 外交部115年度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歐洲司協助中東歐各國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及民生建設等計畫;與教廷及歐盟合作計畫等經費」預算編列4億4,174萬元,較114年度大幅增加4億2,444萬元,預算增幅龐大。經查該項預算歷年規模約僅千萬元等級,惟115年度卻因推動「榮邦計畫」及烏克蘭重建合作而暴增至4億餘元,增幅過鉅。然目前相關計畫多屬政策方向及原則性規劃,包含烏克蘭5G網路、資訊安全、中東歐合作及援贈等內容,尚缺具體執行項目、期程規劃、效益評估及績效指標,恐有預算先行擴編、實際執行內容未明之疑慮。按外交部雖強調拓展企業商機,惟相關成果多屬象徵性交流或人道合作層面,對於我國企業實際參與烏克蘭重建、取得商機及投資效益等,仍缺乏具體量化成果與追蹤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4】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33)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歐洲司辦理斯洛伐克、捷克民主韌性及能力構建計畫與半導體人才培育獎學金等經費預算編列8億5,568萬元。該預算用於中東歐國家之民主韌性計畫與半導體獎學金。惟我國單向挹注鉅資補助斯洛伐克、捷克之學生及機構,然而該等半導體人才培育獎學金發放後,受訓學員畢業後是否確實進入友我或台資供應鏈體系、能否實質轉化為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之政治籌碼,實質效益尚未可知,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8】【135】【136】【137】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黃建賓
徐巧芯
(34)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預算編列53億6,700萬6千元,相較114年度遽增10億830萬餘元。惟查113年度執行率僅77%,顯示部分計畫執行仍有落差,雖114年度截至9月底執行率提升至89%,然多項大型建設及高科技合作計畫,後續維運及財務永續性仍待觀察,恐有高編低執情形。另外交部近年援外政策跨足半導體、AI及數位治理等高科技領域,涉及經濟部、數位發展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業務權責,是否具備統籌與技術管理能力,仍有疑義。且部分友邦基礎建設尚未成熟,即大幅推動5G、AI及智慧醫療計畫,恐有資源錯置及效益不彰之虞。此外,外交部所列成果多以論壇、考察、MOU簽署及人才培訓等過程性成果為主,對於實際投資效益、我國企業受益情形及外交支持強化程度,缺乏具體量化績效指標,難以有效評估預算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9】 【140】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35)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配合推動榮邦計畫評估並規劃督導各項合作計畫經費預算編列6,457萬5千元(國外旅費257萬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200萬元)。115年度新增6,000多萬元榮邦計畫評估及督導費用,其中對國內團體捐助金額高達6,200萬元,請外交部針對捐助對象、方式,以及與榮邦計畫之關聯性為何詳細說明,避免預算說明過於模糊造成預算浮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2】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36)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有關與美方及歐洲國家合作協助烏克蘭重建、烏克蘭難民安置計畫及戰後復原工作等預算編列7億6,324萬元(委辦費4億6,946萬2千元、對外之捐助2億9,377萬8千元)。該計畫於112年度曾編列18億元,後因俄烏戰局膠著導致實地重建計畫可行性受阻,於113及114年度被迫將預算腰斬減列至9億元,顯見該計畫受戰區不確定性之干擾極大。且外交部過往亦曾坦承援烏計畫存在「預算保留數偏高」之執行窒礙。115年度在戰火未熄、我方人員仍無法進入戰區實地查核之情況下,仍編列高額預算,其預算執行成效與金流防弊監督強度顯然不足,為防再度流於大額預算保留,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5】【143】【144】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陳永康
徐欣瑩
(37) 115年度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編列2億3,782萬3千元。外交部購建外館官舍專案,常因當地法令及談判期程延宕,導致大筆國庫資金滯留國外或連年辦理預算保留,為防範雪梨與波士頓案再度發生執行落後與預算閒置,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1】【147】【148】【150】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38) 115年度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輛」係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53輛預算編列7,538萬8千元。另汰購國內公務車2輛及相關設施經費435萬元。惟駐外機構車輛汰購涉及車輛年限、里程、維修成本、駐在國交通安全、禮賓必要性及節能減碳標準,預算書未具體揭露各館車輛現況、汰換理由及採購規格。且1.駐外機構車輛確有禮賓、安全及公務需要,惟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汰購應符合必要性、節約性及使用效益,不宜僅以年度汰換計畫概括編列。2.115年度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達53輛,金額7,538萬8千元,平均每輛成本與車種規格、駐在國價格、稅費及安全需求均應具體揭露,否則難以判斷是否符合撙節原則。3.外交部應提出各車輛所屬館處、車齡、里程、近3年維修費、汰換原因、預定採購車種、採購方式、是否採節能或低排放車輛、是否可共用或調度,以及館長專用車與一般公務車之使用管理規範。4.國人可以支持外交安全與禮賓需要,但不能接受沒有車況清冊、沒有汰換標準、沒有採購規格的公務車預算。駐外車輛應以必要、安全、節約為原則,而非慣例性汰購。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駐外機構車輛汰購必要性及使用管理」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2】【153】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陳永康 黃建賓
徐巧芯 徐欣瑩
(39) 查115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之「其他補助及捐助」預算編列355萬9千元,用於協助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事件之旅外國人返國或返回居所所需必要經費。保護旅外國人人身安全、於緊急情況下提供即時協助,係駐外單位最核心之服務職責之一。近年國際局勢動盪,天災、戰亂頻仍,旅外國人緊急撤離或返國之需求時有所見,116年度應增加相關預算,俾增進我國公民於海外之安全保障。【154】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40) 115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億8,231萬9千元,其中轄區訪問、駐外艱苦地區採購補助及其他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預算編列5,970萬9千元。駐外艱苦地區館處人員於醫療、治安、物資取得或自然環境條件較差之地區執行外交任務,相關採購補助及出差旅費之編列,係維持艱苦地區館處正常運作之必要經費。外交部116年度應增加相關加給及預算。【155】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41) 查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0億5,236萬7千元,較114年度減列國際重大災變救援款1億7,377萬8千元,減幅不容小覷。國際人道救援與災後重建工作,係我國展現民主價值、彰顯人道關懷精神之重要外交工具,亦是台灣在國際社會建立良好形象、深化實質邦誼與非正式外交關係之關鍵手段。近年來全球重大天災、人道危機頻傳,國際社會對人道援助之需求有增無減,我國作為負責任之國際社會成員,理應維持甚至強化相關預算之投入,方能持續彰顯台灣積極參與國際事務之意願與能力。惟115年度國際重大災變救援款竟較114年度大幅減列,外交部應於116年度增列相關預算。【156】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42) 鑑於日前爆發美以伊戰爭,隨衝突日益升高,中東局勢持續惡化,對平民生活、基礎建設和公共服務體系造成嚴重衝擊,加劇人道危險。當地面臨兒童心理與教育、醫療、糧食及近百萬人流離失所等嚴峻挑戰。歐盟積極支援,向黎巴嫩運送了4.8噸緊急醫療物資,包括創傷外科用品、疫苗及基本藥物,可支援約500名患者接受緊急治療。我國基於國際道義與愛好和平的立國精神,且同時為國際社會重要成員,對於國際人道救援工作,我國勢必不能缺席。惟至今未見我國除於115年3月提供以色列約20萬美元之食品、衛生用品及生存必要設備外,對於其他中東戰事國之人道救援有何積極作為。爰請外交部就「中東戰事引發人道危機之積極救援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7】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43) 宏都拉斯現任總統阿斯夫拉(Nasry Asfura)於競選期間承諾恢復與我國外交關係,宏都拉斯技術團隊正積極審視前任政府執政期間與中國簽署之16項協議內容,評估其經濟影響。上述種種跡象顯示,宏都拉斯方對恢復與我國邦交一事態度趨於積極,並已啟動實質內部評估程序,當前情勢存在一定程度之復交可能性。惟復交涉及複雜之政治、經濟與外交利益權衡,宏方須同時面對中國之外交壓力、現行中宏協議之法律與財務約束,以及國內政治之多方考量,推動過程存在相當變數。外交部應積極把握當前有利時機,就相關情勢適時進行說明。爰此,請外交部全面推廣總合外交。【158】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44) 據我國媒體報導,史瓦帝尼時報是當地歷史最悠久、發行量最大、讀者群最廣的報紙。長期以來,該報報導反映民間聲音與多元觀點,被視為當地相當具權威性的報紙之一。惟日前國內社群媒體引述史瓦帝尼時報過去報導我國對史國投資相關報導,卻遭外交部嚴正駁斥。外交部指出社群媒體引述之相關內容毫無事實基礎,屬於典型錯假訊息操弄,呼籲國人切勿輕信未經證實的謠傳資訊;外交部長亦於立法院證實史國在地媒體有長期傳播錯假訊息的狀況,恐有損我國與友邦長期建立之合作與信任關係,誤導兩國國民資訊視聽。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就「近年投資史國概況及導正錯假訊息傳播之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9】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45) 鑑於我國致力推動與歐洲理念相近國家實質交流與科技戰略合作,自2022年起陸續推動「台歐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促進與歐洲國家高科技產業交流合作、培育半導體專業人才、強化民主供應鏈韌性,並擴大我國廠商布局歐洲之人才庫。該計畫係以「台歐半導體獎學金」(學位生及交換生)及「台歐半導體短期培訓計畫」雙軌推案方向進行。自2022年起迄今共核錄43名受獎學金生;2023年起迄今共核錄408名學生及專家學者參與短期培訓。惟當前尚未建置相關受獎生及受培訓師生等人才之資料庫管理與應用系統,恐不利強化友我青年學子之人脈經營與該計畫後續效益之追蹤。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就「台歐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成效指標與追蹤機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0】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46) 我國駐以色列代表訪問位於約旦河西岸時,表達願意捐款資助當地的屯墾區之醫療計畫,隨即引發相關爭議。雖外交部最後並無提供捐助,但已引發國際政治軒然大波,有損我國外交形象。此外更破壞國際法之秩序,誤判國際情勢。爰請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47) 外交部與數位發展部於2026年1月召開首次雙部長會議,宣示推動「總合外交」,並規劃深化台美AI供應鏈合作、友盟國家AI基礎建設投資及數位外交等多項計畫。惟目前相關計畫仍停留於政策宣示及合作方向研議階段,對於具體執行內容、績效目標、權責分工、預算運用及實際外交效益等,尚未見完整說明,恐有計畫推動與實際執行落差之情形。請外交部積極檢視相關數位外交及AI合作計畫,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並持續推動具體國際合作與外交成果落實。【162】
提案人:王定宇 林楚茵 陳俊宇
(48)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5億3,722萬5千元,辦理瓜地馬拉及巴拉圭「半導體晶片外交」及AI數位合作等相關計畫,並結合人才培訓、數位治理及供應鏈合作等項目,作為深化邦誼及推動「榮邦計畫」之重要方向。惟目前相關計畫多停留於合作備忘錄、人才交流及政策宣示階段,對於實際產業效益、投資成果、績效指標及預算運用情形等,迄今尚未見完整說明。外交部於推動科技外交及AI數位合作相關計畫時,仍應審慎評估整體執行效益及資源配置,並強化跨部會協調與績效評估機制,俾提升我國外交及科技合作之實質效益。爰請外交部檢視半導體晶片外交之執行成效,強化跨部會協調與績效追蹤機制,俾提升我國科技外交之實質效益。【163】
提案人:王定宇 林楚茵 陳俊宇
(49) 查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設置」預算編列109萬5千元。其中設置外交獎學金,編列名額34名,計需84萬3千元;設置國際法研究獎學金,預定遴選3名,計需25萬2千元。為強化我國長期外交量能、培育具備外交專業知識及國際法素養之青年人才,現行外交獎學金名額34名、國際法研究獎學金僅3名,整體規模相對有限,為評估現行獎學金名額及經費編列是否足以有效吸引及培育優秀人才,並檢視獎學金金額是否具備足夠誘因、申請資格與遴選機制是否完善,以及未來有無擴大名額、提升獎助金額之規劃,爰請外交部持續檢討,優化並增加國際法研究獎學金之獎助金額、遴選機制、申請人數。【164】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50) 查115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醫療衛生推廣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11萬3千元,用於辦理駐外醫療衛生單位人員內外互調2人次所需相關費用。醫療外交為台灣拓展國際空間之重要軟實力工具,駐外醫療衛生單位透過「榮邦計畫」以「數位、健康、綠色、韌性」為四大核心價值,結合國內醫療資源,協助駐在國提升公共衛生與醫療能量,深獲駐在國肯定,亦有效強化台灣於國際社會之正面形象。請外交部與衛生福利部研擬將116年度駐外醫療衛生業務相關預算增列。【165】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51) 查115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74萬8千元。本計畫由駐外觀光單位(亞洲地區2個單位)負責向國際市場推展臺灣觀光、聯繫駐地旅遊業者及蒐集分析相關觀光資訊,並辦理小型觀光說明會及多元觀光推廣活動等業務。推展入境觀光為當前重要施政方向,駐外觀光單位所辦理之說明會、推廣活動及業者交流,係直接接觸目標市場之關鍵工作,其辦理頻率、參與規模及實際成效,攸關臺灣觀光形象於海外之推廣效益。為充分掌握各項活動之執行情形,請外交部與交通部觀光署於116年度增列相關預算。【166】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52)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預算編列35億4,673萬5千元,項下「辦理亞太地區學術外交活動」預算編列100萬元。學術外交係我國在正式外交管道受限之情形下,深化與亞太各國實質關係之重要途徑。透過委託國內智庫辦理國際研討會,藉由學術對話平台廣邀各國學者、智庫及政策研究人士參與交流,有助於在較為彈性之場域中推進雙邊及多邊實質關係,對於提升台灣在亞太地區之能見度與影響力具有積極意義。目前該案動能不足且積極性不夠,為進一步推動本計畫,116年度應擴大辦理,並積極執行相關預算。【167】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53) 查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4億8,277萬9千元。其中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相關工作、參與APEC各層級會議及推動數位健康倡議等APEC倡議計畫、研議推動新興議題多邊倡議、辦理醫衛相關活動、參與民主治理相關會議及贊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或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億5,573萬8千元。台灣長期遭中國打壓,參與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之空間受到嚴重壓縮,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迄今仍將台灣排除在外,每一個得以參與之國際場合均得來不易,相關預算之有效運用攸關台灣國際能見度之維繫。鑑此,外交部應全面強化推廣,116年度應倍增相關預算及人員。【168】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54) 我國與索馬利蘭共和國政府簽署醫療合作協定,並派遣常駐醫療團進駐索馬利蘭首府醫院(Hargeisa Group Hospital),係推動「援助索馬利蘭公衛醫療專案」之重要成果,充分展現台灣以醫療外交拓展實質關係之積極作為,值得肯定。此一醫療合作協定涉及我國對外醫療援助之人力配置、資源投入及雙邊合作義務,其協定內容攸關後續執行方向與資源規劃,請外交部與衛生福利部於116年度增列相關預算。【169】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55)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1,291萬4千元。其中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外接受語文訓練及國際組織實習,所需機票款、學雜費、綜合保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預算編列1,013萬元。外交領事人員之語文能力與國際實務歷練,係提升我國整體外交戰力之重要基礎。在當前國際情勢快速變化、外交工作日趨複雜之背景下,持續強化第一線外交人員之語文能力及國際組織實務經驗,實為厚植外交能量之關鍵投資,方向上值得肯定與支持。為確認現行預算編列規模是否足以支應實際選送需求,請外交部評估有無進一步擴大投資、提升選送人次之空間,以充分培育優質外交人才、強化整體外交量能。【170】
提案人:王義川 陳俊宇 沈伯洋
(56) 外交部應建立國際賽事觀賽應援標準事前溝通機制,避免我國民眾因展示國家認同遭受不當對待。鑑於近年我國民眾於國際體育賽事現場為我國選手加油時,屢傳因攜帶國旗、展示「台灣」字樣標語或以「台灣」名義應援,遭主辦單位或場館安全人員制止、沒收旗幟,甚至被驅離觀眾席之情事。此類事件嚴重影響我國民眾之觀賽體驗與基本權益,亦損害我國國民之尊嚴與國家認同表現自由。查國際體育賽事之主辦單位多有其場館管理規範,惟相關規範往往未明確界定觀眾展示特定旗幟或標語之標準,致使執行人員依個人判斷或受特定政治壓力而對我國觀眾採取差別待遇。此問題之根源在於缺乏事前溝通管道,使我方無法於賽事舉辦前即與主辦方釐清相關規範,保障國人權益。爰此,外交部應於115預算年度內,建立「國際賽事觀賽應援標準事前溝通機制」,具體措施包括:1.針對我國選手參與之重大國際賽事,由駐外館處提前與主辦單位或當地政府進行溝通,確認觀眾攜帶旗幟與標語之相關規範;2.設立即時通報與協助窗口,供現場遭遇不當對待之國人聯繫求助;3.對於發生不當限制事件之賽事,事後循外交管道向主辦方表達關切並尋求改善。確保我國民眾得以在國際賽場自由、安心地為國家選手加油。【171】
提案人:沈伯洋 林楚茵 王義川
(57) 強化經濟外交成果之公開揭露與國會報告機制,近年來,經濟外交已成為國際社會拓展雙邊及多邊合作之重要趨勢,各民主國家紛紛透過貿易協定、供應鏈合作、技術夥伴關係等途徑深化彼此連結。我國憑藉半導體、資通訊及精密製造等領域之堅實產業實力,持續獲得與理念相近之民主夥伴建立合作關係的機會,經濟外交不僅使台灣得以在國際間展現具體貢獻與價值,更促成我國與堅定盟友間的互惠共榮發展。然查目前經濟外交之各項推動成果,散見於不同部會之業務範疇,缺乏統整性之對外說明與定期揭露機制,致使國人難以全面瞭解我國經濟外交之實質進展與策略方向。爰此,外交部應協同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辦理下列事項:1.建立經濟外交成果定期公開機制:於外交部官方網站設置經濟外交專區,並透過官方社群帳號,定期發布我國經濟外交之重要進展、合作案例及具體成果,使國人得以便捷且即時地掌握相關資訊。2.每年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交經濟外交成果報告:報告內容應涵蓋下列項目:①當期經濟外交重點成果與具體合作案例;②下一年度之策略規劃與推動重點;③推動過程中遭遇之阻礙、挑戰及因應措施;④與主要合作夥伴國之經貿互動統計數據。3.首次報告應於本主決議通過後之下一會期內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嗣後按會期常態辦理。【172】
提案人:沈伯洋 林楚茵 王義川
(58) 鼓勵我國企業開展國際商業交流,作為因應中國外交壓迫之策略。鑑於中國持續以經濟脅迫與外交孤立手段打壓我國國際參與空間,我國除透過政府層級之外交努力外,應積極運用民間企業之國際商業網絡,拓展與各國之合作關係。企業交流具有彈性高、觸及面廣、不易受政治框架限制等特性,可作為突破中國外交封鎖之重要補充途徑。查我國企業在半導體、資通訊、醫療器材等領域具備高度國際競爭力,惟部分企業赴海外拓展時,因缺乏政府系統性支援,未能充分發揮以商業合作深化雙邊關係之潛力。爰此,外交部應於115預算年度內,研擬「以台灣利益為前提之企業國際交流輔導方案」,具體措施包括:1.建立我國企業赴重點國家進行商業交流之資訊平台與聯繫窗口;2.針對具戰略價值之產業合作,提供媒合與諮詢協助;3.研訂企業參與國際交流時維護國家利益之指引原則。透過引導與協助我國企業在國際間以增進台灣形象為附加價值,進行正當商業往來,厚植我國於全球經貿體系中之能見度與影響力,有效對抗中國之外交打壓。【173】
提案人:沈伯洋 林楚茵 王義川
(59) 查我國自1993年起即以「台灣/中華民國」(Taiwan/Republic of China)名義,並以「發展夥伴」身分參與太平洋島國論壇(PIF),長期與PIF秘書處推動區域發展援助、獎學金及各項合作計畫,為太平洋區域和平、穩定及繁榮貢獻心力。惟中國近年持續透過金錢外交、政治施壓及在地代理人等方式滲透太平洋地區。索羅門群島於2019年與我國斷交後,轉向與中國建交,並於114年主辦PIF期間,在中國施壓下排除台灣參與,顯示中國刻意阻撓我國國際參與空間。雖114年PIF會後公報仍重申1992年公報立場,確認我國參與PIF之地位維持不變,惟相關事件已凸顯我國在太平洋區域參與仍面臨中國持續打壓。另查115年PIF將由我國友邦帛琉主辦,為我國深化參與PIF之重要契機。然近年已有外國勢力疑透過企業、金流及不法活動滲透帛琉,甚至影響其產業及選舉環境。面對中國可能藉由金錢外交、經濟利益及政治操作干預PIF運作,外交部應提前部署,強化與帛琉及太平洋友邦合作,確保我國順利參與PIF相關會議。爰請外交部針對2026年太平洋島國論壇我國參與規劃、中國介入太平洋區域事務之風險評估,以及深化我與太平洋友邦合作之具體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4】
提案人:林楚茵 羅美玲 陳冠廷
(60) 經查中國近年對中南美洲地區之政策,已非單純經貿拓展,而係透過金錢外交、基礎建設承諾、貸款及市場誘因,刻意壓縮我國外交空間,並以切斷我國與拉美友邦之聯繫為重要目標。近10年來,巴拿馬、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宏都拉斯等中南美洲國家,陸續在中國利誘及拉攏下與我國斷交,轉而與中國建交,對我國在中南美洲之外交布局造成重大挑戰。惟中國對中南美洲國家所提出之龐大承諾,實際執行成效屢受質疑。部分國家與中國建交後,面臨貿易失衡、產業受衝擊、投資效益不如預期及地緣政治壓力升高等問題,因此逐漸重新檢視對中關係。中南美洲國家與中國合作效益不彰,正是我國重新強化拉美外交、爭取友我力量及拓展實質關係之重要契機。外交部應主動掌握區域情勢變化,結合理念相近國家,穩固我國在中南美洲的外交空間。爰請外交部針對中南美洲地區中國影響力變化、斷交國對中合作成效及我國可能外交突破機會,研議強化我國中南美洲外交布局之具體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5】
提案人:林楚茵 羅美玲 陳冠廷
(61) 經查匈牙利長期為中國在中東歐推動「一帶一路」及深化政經影響力之重要據點。歐班政府過去推動「向東開放」政策,積極與中國深化戰略及經貿合作,匈牙利不僅為第一個與中國簽署「一帶一路」備忘錄之歐洲國家,近年更與中國將雙邊關係提升為「新時代全天候全面戰略伴關係」。惟近期匈牙利政局出現變化,親歐盟政治人物馬格雅(Peter Magyar)宣誓就任匈牙利新任總理,反映匈牙利國內對親中、親俄路線之反彈升高,亦顯示中國於中東歐地區之影響力可能出現鬆動。匈牙利政情轉變,對我國拓展中東歐外交、深化與歐洲民主夥伴合作,應為重要契機。外交部應及早掌握局勢變化,評估推進台匈雙邊關係之可能性,並強化我國在中東歐地區之戰略布局。另查匈牙利亦為我國在中東歐地區重要投資國,包括鴻海、巨大、國巨等我國企業均已於匈牙利設廠投資,截至115年2月,我國對匈牙利投資金額已累計約13億7,000萬美元,顯示雙方具備產業、科技、學術及民間交流之基礎。外交部除持續推動官方互動外,亦應結合我國企業布局、學術交流、青年培力、供應鏈合作及文化外交等面向,提升我國在匈牙利及中東歐地區之能見度。爰請外交部針對匈牙利政局變化及中東歐情勢轉變,研議我國強化台匈關係及拓展中東歐外交之具體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6】
提案人:林楚茵 羅美玲 陳冠廷
(62) 鑑於外交部115年度預算「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辦理派遣行動醫療團赴友邦及友我國家義診、捐贈醫療器材等國際人道救助與服務事項,惟醫療器材捐贈除採購與交付外,尚涉及受贈單位需求評估、器材驗收、保管責任、操作訓練、耗材供應、維修安排、使用率追蹤及服務成效回報等後續管理事項。且1.外交部辦理國際人道醫療援助,涉及醫療器材捐贈事項,具有協助友邦及友我國家提升醫療服務能力、展現我國人道關懷及深化外交關係之政策目的。惟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物資捐贈,除須完成採購與交付外,更應確認受贈單位是否確有需求、是否具備操作能力、是否有維修條件、是否能穩定取得耗材,並應追蹤實際使用情形及服務成效。2.現行預算書對醫療器材捐贈多以概括方式列示,尚未充分揭露捐贈前需求評估、受贈單位能力確認、器材驗收、教育訓練、後續維護及使用率回報等制度設計。若欠缺全流程管理,恐造成器材送達後閒置、無法維修、耗材中斷、重複捐贈,或與衛生福利部、國合會、醫療院所及NGO相關計畫發生資源重疊、補助重複或成果重複認列等問題。3.並要求外交部於6個月內會同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相關執行單位,建立「醫療器材捐贈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該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①捐贈前需求評估及受贈單位操作、保管、維修能力確認。②器材採購、交付、驗收及保管紀錄。③操作教育訓練、在地維修安排及責任分工。④耗材供應、後續維護責任及故障回報機制。⑤器材使用率、服務人次及醫療成效之定期回報。⑥跨部會、國合會、醫院及NGO補助比對機制,以避免重複補助、重複捐贈或重複認列成果。4.醫療器材捐贈應從需求評估、採購、交付、驗收、使用、維修到退場,均應有明確責任歸屬及查核機制。外交部不得僅以完成捐贈、活動照片或新聞發布作為成果認定依據,而應確保器材實際投入醫療服務、持續發揮效益,並使援外醫療支出具備透明度、可追蹤性及長期政策成效。為避免醫療器材捐贈流於1次性支出、重複捐贈、設備閒置或無法維修,爰要求外交部於6個月內會同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相關執行單位,建立「醫療器材捐贈管理制度」,並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177】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陳永康 徐欣瑩
(63) 鑑於外交部115年度「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辦理派遣行動醫療團赴友邦及友我國家義診等國際人道醫療援助事項,惟現行預算書未能充分揭露義診國家別、場次、合作單位、醫療科別、受益人數、單位成本及後續追蹤成果。為強化援外醫療支出之透明度及績效管理,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建立「國際義診及行動醫療團成效揭露機制」,並自115年度起,按年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1.各案國家別、合作醫院、NGO、國合會或其他執行單位;2.派遣醫護人數、醫療科別、服務人次及疾病類型;3.各案經費、每場平均成本及每人次平均成本;4.後續轉診、追蹤、教育訓練及在地醫療能力提升成果;5.外交效益評估及檢討改善事項。此提案不是要求外交部停止義診,而是要求外交部把「活動成果」提升為「醫療成效」。義診必須從一次性服務,改為可追蹤、可評估、可檢討之援外醫療制度。【178】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陳永康 徐欣瑩
(64) 元首出訪係我國突破外交重要作為之一,從李前總統登輝康乃爾之行、陳前總統水扁迷航外交均遭中國大陸阻撓,近期賴總統出訪史瓦帝尼竟史無前例於出訪前1日宣布無法出訪,我國國格遭受極大傷害,外交部及相關單位應當負責並積極檢討,慎防未來相同情況再度發生,爰請外交部謹慎規劃元首出訪。【179】
提案人:陳永康 馬文君 牛煦庭
(65) 我國與索馬利蘭自2020年互設代表處以來,雙邊關係及互動日益密切,雖未建立正式邦交關係,仍於農業、公衛、教育及能源等領域,獲得多項具體合作成果。其中,由我國政府出資七成協助興建、索馬利蘭政府主導設計施工之「台灣大道」(Taiwan Avenue)已正式啟用,不僅象徵台索合作邁入新階段,更彰顯雙方長期友好夥伴關係及共同發展之堅定承諾。115年度外交部持續編列「援助索馬利蘭公衛醫療專案」經費3,900萬元,派遣常駐醫療團進駐索國醫院,且為落實「榮邦計畫」、強化雙邊經貿與科技鏈結,亦刻正執行「索馬利蘭政府資料中心與資安能力提升計畫」,協助其數位轉型。復以2025年底,以色列宣布承認索馬利蘭為主權國家,成為首個就索馬利蘭地位公開表態之聯合國會員國,對非洲及中東地區之地緣政治與戰略布局產生深遠影響,鑑於索馬利蘭長期與我國共享自由、民主、法治等普世價值,且位處曼德海峽南端,為全球重要貿易與能源航道關鍵節點,具高度戰略地位,雙方近年亦接續推動農業、醫療、資安等多項合作計畫、互動持續深化,2026年4月,索馬利蘭外交部更公開力挺我國總統出訪非洲友邦。爰請外交部持續評估與索馬利蘭之實質關係,並積極拓展雙邊及多邊合作機會,深化各項合作交流與戰略夥伴關係,以提升我國於非洲地區之能見度及整體外交布局效益。【180】
提案人: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66) 台灣與日本沖繩縣與那國島地理距離相近,與宜蘭縣蘇澳鎮直線距離僅約110公里,且存在歷史及文化淵源,長年以來在漁業、觀光及安全合作等面向亦具高度潛力。2023年,時任立法院院長游錫堃曾率中央及地方政府代表、觀光與醫療業者赴與那國島交流,盼推動雙方觀光合作及直航事宜,顯示台日地方交流及區域合作具有高度共識與發展之基礎。惟目前台灣及與那國島間之交通及交流機制仍相當有限,相關運輸之規劃迄今尚未有具體突破,另據媒體報導,與那國島面臨醫療資源不足問題,對當地居民日常生活及緊急醫療需求造成相當壓力,鑑於與那國島地理位置鄰近臺灣,雙方於民生物資供應、觀光交流及緊急應變等領域,應均具進一步合作之空間。復以近年台日海運合作已有具體進展,例如「基隆-石垣島」客貨運航線已開始運作,預計可強化台灣與沖繩離島地區之交通與物流往來。爰請外交部持續與日方積極協調,推動台灣及與那國島間之合作,研議建立民生物資之支援與流通機制,並評估推動海運直航之可行性,以深化台日地方交流,並促進雙方觀光、經貿及地方發展。【181】
提案人: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67)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製作國家形象廣告及相關推廣活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500萬元。鑑於現階段未見形象廣告之跨平台上架安排與合作推廣機制,致難以確保觸及與能見度。為補強通路擴散與成效追蹤,並請一併評估與國籍航空公司合作於機上娛樂播放之可行性,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2】
提案人:陳冠廷 陳俊宇 羅美玲
(68)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與國際知名跨國頻道合作製播國情主題影片預算編列1,500萬元。查近年製播之國情主題影片主要於台灣 Discovery首播後,再於亞洲多國電視頻道與YouTube上架;惟未明確說明電視頻道與YouTube之外,跨平台上架之安排(如國籍航空機上娛樂、OTT串流媒體、Taiwan Plus等公共媒體)。為確保內容可跨通路利用、提升公共外交觸及,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3】
提案人:陳冠廷 陳俊宇 羅美玲
(69)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條約法律司: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定及榮邦計畫碳權合作部分等經費,計需「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25萬元。查114年度同案預算僅50萬元,115年度大幅增加775萬元(約增加1,550%),考量本案或已與法務部(司法互助)、環境部/相關機關(碳權)建立分工,惟目前未檢附相關資料,以致無從審認。為確保預算效益與治理品質,爰請外交部編列管控相關預算,並妥與法務部及環境部就司法互助及碳權案進行分工協調,避免重複編列或浪費公帑,未來應審慎執行運用相關預算,以達預期效益。【184】
提案人:陳冠廷 陳俊宇 羅美玲
(70) 115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項下「外交領事人員訓練」中「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之「業務費」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駐點計畫)預算編列700萬元。查本案為新設計畫,惟目前未見任何具體內容,且其功能定位與研究設計會既有「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之差異化亦不明,存在重複補助之疑慮。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
提案人:陳冠廷 陳俊宇 羅美玲
(71)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設置」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本計畫係設置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及相關行政費用等109萬5千元,其內容如下:1.設置外交獎學金,由國內公私立各大學院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編列名額34名及相關行政費用等,計需「一般事務費」4萬3千元;2.設置國際法研究獎學金,由國內公私立各大專院校符合條件之在學學生申請,預定遴選3名及相關行政費用等,計需「一般事務費」13萬7千元,預算共計編列18萬元。查「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各年度上限34名、每名2萬5千元,預算應需85萬元;惟115年度僅編列80萬元,與上限額度不一致。又「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實施要點」分別頒予3名受獎者4萬元、3萬元、2萬5千元獎助金,合計9萬5千元,惟115年度編列11萬5千元。兩案均見「規範名額/獎額」與「預算編列」不一致。為確保學生受獎權益,督促相關人員依要點精準編列,爰請外交部持續檢討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之獎助名額及獎額。【186】
提案人:陳冠廷 陳俊宇 羅美玲
(72)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預算編列2億4,835萬6千元,包括挹注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500萬元、經常支出2億3,885萬6千元及資本支出450萬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2億4,835萬6千元。查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旅費預算由114年度900萬元大幅增加至115年度1,500萬元,增幅近七成。此外,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廖執行長先前公開主張我國外交政策應「靈活務實打俄羅斯牌」。惟在俄國侵略烏克蘭、民主國家持續制裁的國際情勢下,恐對我國民主夥伴尤其烏克蘭及中東歐產生負面觀感,影響國際交流成效。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就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旅費增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7】
提案人:陳冠廷 陳俊宇 羅美玲
(73)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北美司:協助立法院「臺美國會議員聯誼會」等臺美國會之交流活動;結合美國民間團體及運用民間公關公司力量,協助推動對美關係,增進美國朝野各界對我之支持,推動臺美政界人士交流與活動等經費計需「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6,800萬2千元。惟此案未見以民調輿情研究作為公關投放之依據。以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為例,其已8度透過民調掌握台灣民眾對日本之觀感並公開雙語結果,據以調整溝通策略。美國幅員廣大、各州關注議題差異顯著,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運用公關公司、是否辦理民調數據,以利分州、分眾推動提升友台力量。【188】
提案人:陳冠廷 陳俊宇 羅美玲
(74)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以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等經費預算編列2,380萬元。查部分駐外館處等社群媒體貼文仍以中文使用為主,英語或駐在國語言為輔;又內容多為單向發布,欠缺在地敘事框架、夥伴共創與互動,致駐在國受眾觸及與有效互動偏低,難支撐公眾外交目標。為確保預算效益與策勵外交部擬定完善之公眾外交策略,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9】
提案人:陳冠廷 陳俊宇 羅美玲
(75) 115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約用人員酬金」編輯網站所需美工專業人員服務預算編列89萬元。查外交部官網頁首橫幅區視覺設計使用之裝飾性背景,與外交部品牌或政策傳達連結不明確,為確認網頁素材與政策敘事之對應性,爰請外交部儘快予以優化。【190】
提案人:陳冠廷 陳俊宇 羅美玲
(76) 鑑於中共近年持續透過假訊息、網路社群及演算法操作等方式,對我國進行認知作戰與影響力滲透,相關威脅已不僅限於政府機關,而是直接影響社會輿論與民主韌性,無論是操作疑美論或利用國外論壇發動網路認知戰扭曲對台立場。面對AI技術快速發展,認知作戰已逐步朝向大量化、自動化與精準化發展,如何提升全民媒體識讀能力與社會整體認知韌性,已成重要國安課題。請外交部就認知作戰防制機制、媒體識讀及提升民眾及國際社會對境外敵對勢力資訊操作警覺性等推動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2】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義川 陳冠廷
(77) 查外交部為友好臺美關係,持續編列經費與各界人脈建立密切且具建設性互動,以期能長期建立支持,共同應對各種挑戰,深化互利互惠之夥伴關係。近年,我國持續加大對美外交資源投入,其內容涵蓋國會交流、智庫合作、教育文化推廣及經貿倡議等多元面向,藉以深化雙邊互信並提升國際能見度,以穩定政治支持及強化戰略夥伴關係。114年4月間,世界各國面臨川普發布對等關稅衝擊,經我方已與美方多次溝通協調後,已將許多台灣輸美產品的關稅降至15%;惟美國最高法院於2026年初裁定川普發布之對等關稅政策違憲,也引發各界對於關稅協議是否能順利落實之疑慮。鑑此,爰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3】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義川 陳冠廷
(78) 115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6,698萬2千元。較114年度之1億8,408萬9千元,大幅增加8,289萬3千元,增幅達45.03%。預算激增主要在「本部辦公公舍、宿舍所需之環境清潔、保全、空調、電梯、火警、消防、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機之維運」,以及天母使館專區、臺北賓館之環境清潔、設施維護與補充修復等。惟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長期指出,政府機關之辦公大樓與老舊設施修繕應具備中長期整體維護計畫,請外交部對於本部大樓與臺北賓館等老舊或古蹟建築之修護,除日常維護作業之外,應推動更全面之系統性規劃。同時確實依據計畫進行房屋建築養護與設施工程,以避免辦理經費保留。【210-1】原【4】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79) 鑑於外交部業務具高度機敏性,不僅為駭客攻擊之重要目標,亦可能成為檔案遭變造、偽造之對象,進而影響外交業務正常推動。復以2025年8月再度發生疑似電子公文於暗網兜售事件,外交部雖已成立調查小組主動清查,惟該事件涉及機敏資訊外洩及國家安全等問題,顯示相關資安風險仍不容忽視。外交部允宜正視新興攻擊手法及潛在威脅,並全面檢討及強化資通安全防護意識、公文收發與使用管理機制,以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2】原【14】
提案人: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80) 依據1979年美國「台灣關係法」,臺美政府須各自設立代表機構以處理雙邊事務,因此雙方據此分別設立「美國在台協會」(AIT)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即現今之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處理雙邊事務。惟近年來台美官方互動層級持續提升,美方2025年通過之「台灣保證落實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持續鬆綁並定期檢討對台交往準則,現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僅負責領務及行政業務,政治、學術、經貿等業務已由北美司負責,允宜通盤檢討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之定位、業務範圍及人員編制,研議調整其組織功能與分工機制,以符合當前臺美關係發展需求。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3】原【18】
提案人: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81) 鑑於夏威夷最大報「檀香山星廣報」以頭版頭條報導,指出我國持有產權的「華埠文化廣場」因長期管理不善,淪為遊民和非法活動聚集地,導致當地治安惡化。故遭當地檀香山市市長批評我國是「製造貧民窟的房東」、「城市的毒瘤」。經查「華埠文化廣場」為1974年由華人組織團體合資興建,1979年轉交我國政府管理,成為華人聚集與對外宣傳我國文化和傳統的重要場所。如今遭外媒報導我國管理不善、消極應對恐傷及我國國際形象。爰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就「華埠文化廣場管理及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4】原【19】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82)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4,599萬2千元。鑑於外交部過去宣稱為因應國際情勢,積極經營外交部臉書、X平台及IG等社群媒體,透過新媒體平臺,即時對外表達我立場,並協助105個外館營運臉書粉絲專頁,串聯94個外館X平台轉發本部推文,以建立互動網絡,發揮數位外交綜效。經查相似內容在外交部部長個人社群的流量似高於外交部官方社群流量。然而外交部部長係為政務任用,將隨政治情勢變化而輪替;外交部則為國家外交事務最高主管機關,應妥善經營其官方社群,積極強化官方社群經營與宣傳成效。網路與社群便利快速的優勢固然成為國內外宣傳的重要管道,惟如何避免最終淪為政治人物的個人宣傳,值得審慎思考與規劃。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就「外交部官方社群經營成效與精進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5】原【26】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83)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其中派員出國協處涉外法律案件、瞭解並評估館處政策執行等差旅費預算編列1,577萬6千元。隨著跨境詐騙、洗錢、毒品及網路犯罪持續增加,相關案件常涉及多國,被害人、嫌犯與資金流向分散各地,亟需透過司法互助取得證據、執行凍結或進行引渡。我國雖已與部分友邦簽署引渡、司法互助及移交受刑人等協定,確實有助強化跨境調查能量,惟現行協定覆蓋範圍有限,且仍有協定未生效,難以全面因應詐騙與洗錢網絡多集中於管制鬆散或資訊透明度不足地區的情況。外交部仍應就案件往來頻繁國家,積極推動補強合作架構,以提升跨境取證與引渡效率,強化司法效能。請外交部持續推動與各國司法合作機制,並強化各駐外館處協助國內協查之成效。【210-6】原【33】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義川 陳冠廷
(84)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各地區工作會報」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198萬7千元。較114年度1,857萬1千元,增加341萬6千元,增幅18.40%。該項預算主要用於辦理亞太、西亞、非洲、歐洲、北美、拉美、獨聯體地區等駐外館處區域工作會報所需之場地、膳宿、交通、資料編印及一般事務等費用。惟當前通訊技術極為發達,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公帑覈實支用及行政數位化之既定政策,各駐外館處與本部間之涉外區域工作會報,多已能透過高安全性之加密視訊系統密集辦理,實應能大幅節省實體會議之成本。115年度該科目在無增設重大區域外館會報需求下,預算不減反增,且參考113年度決算,過往實體會報之經費支用常有缺乏精算、多流於形式之質疑。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7】原【34】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85) 115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預算編列2,394萬9千元。對外媒體宣傳雖為彰顯我國在外能見度,然外交部停刊光華雜誌東南亞語版,卻仍編列相關預算,恐有浮編之情形,為能積極督導相關業務之進行,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8】原【43】
提案人:陳永康 馬文君 牛煦庭
(86) 115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館長及館員交際費、保全、清潔費、印刷、環境佈置、房屋搬遷及媒體宣導相關經費等預算編列7億4,172萬6千元。外交部駐外館處屢有霸凌事件傳出,且同仁無法於體制內有效抒發,改透過體制外之管道宣洩,造成陳情事件層出不窮,除有損工作士氣,亦助長黑函之歪風,對我國外交工作推動極為不利,請外交部積極加強新進同仁自覺意識,建構良好制度,並提供外交同仁良好職場環境。【210-9】原【52】
提案人:陳永康 馬文君 牛煦庭
(87) 115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有關館長及館員交際費、保全、清潔費、印刷、環境佈置、房屋搬遷及媒體宣導相關經費等,計需「業務費」7億4,172萬6千元,其中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767萬7千元。經對照114年度外交部預算案,該次項目下並無此筆宣導經費,本案將具備高度政策推動性質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與性質單純屬於機關維持庶務之「保全費、清潔費、房屋搬遷費」混編於同一項目說明欄中,此種名目雜湊之編列方式,易造成各駐外館處將庶務賸餘款任意挪用於海外媒體公關之防弊漏洞,爰針對115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館長及館員交際費、保全、清潔費、印刷、環境佈置、房屋搬遷及媒體宣導相關經費等,請外交部加強督導,增進運用效能。【210-10】原【56】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88) 查監察院於114年8月19日通過外交部所屬人員涉性騷擾事件彈劾案,本案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惟外交部並未給予行政懲處,經監察院認定行政處置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有移送懲戒之必要。請外交部持續檢討內部性騷擾防治及懲處制度,建立具體督導、申訴及通報機制,並加強對外交人員之職場倫理與性別平等教育,以防類似事件重演。【210-11】原【53】
提案人:林楚茵 羅美玲 陳冠廷
(89) 115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之「其他補助及捐助」預算編列355萬9千元。2026年2月28日美伊戰爭爆發,中東多國領空關閉,國人受困於卡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國求助無門。捷克、南韓、美國與德國,皆在幾日內派遣相關班機撤離國人,起初外交部亦無協助國人前往阿曼離開。2026年3月3日我國外交部次長吳志中向媒體表示:「留在當地最安全。」隔日(3月4日)亦戰爭發生第5天,外交部始匆忙發出相關撤離應對指南與聯繫資訊。國人入境時,外交部卻指示官員於登機口接機作秀。顯示外交部上下之間溝通存在困難與落差,並且無法即時掌握相關中東情勢。國人尚須自組自救會方能離境,政府因應危機效率低落且被動,置國人安全於高度危險之中。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12】原【57】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90) 南島文化係臺灣文化之重要組成部分,駐外文化中心人員,尤其駐於太平洋友邦及相關國家者,更應具備充分之南島文化認知與正確認識,方能以正確觀念及態度,實質推動與促進我國南島文化於國際交流之發揚,請外交部、文化部持續精進駐外文化機構人員相關知能,並應考量派具南島共通性之原住民族駐點推動將有利臺灣與南島國家之連結。另海洋文化為臺灣之核心,應考量世界各地海洋國家駐點之設立並派駐海洋文化推動專案人員。【210-13】原【58】
提案人:牛煦庭 黃 仁 陳永康 林倩綺
(91)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協助民間婦女、原住民、衛生、人權及其他團體或個人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舉辦之相關會議及活動;補助民間團體及有關人士參加或在臺舉辦環保、生態保育、農林漁牧、慈善、宗教、人權、身心障礙、反毒、婦女、青年、原住民、科技、衛生、交通、醫藥、民主、體育、工商、國民外交等各項國際會議或活動經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966萬6千元。本項補助項目涵蓋「國民外交」、「民主」、「人權」等範圍較為抽象之項目,惟補助資格、審查標準、利益迴避及政治中立機制未見具體說明,另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在臺辦理國際會議活動,相關成果多以參與人次、場次等量化指標呈現,對提升我國國際參與、拓展實質外交關係及爭取國際支持等實質效益之評估有限。請外交部依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規定,以公開透明方式辦理補助。【210-14】原【61】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92)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6億3,538萬2千元。外交部多個司處與研究設計會皆編列預算用以補助「國內民間團體、智庫、大學院校」舉辦國際學術會議。惟對於國內智庫之學術補助專案,審查機制欠缺透明,獲取大額補助者恐有高度集中於部分智庫、機構或學術團體之情況,分配顯失公平。為督促外交部秉持政治中立、提升學術外交之多元性與防弊機制,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15】原【65】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93) 外交部辦理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各界交流活動,旨在爭取其對我國之支持。惟巴西長期不承認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巴西駐台代表更公開稱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嚴重挑釁我國主權與尊嚴,有違國際法外交代表不干涉駐在國內政之義務。而我國黃豆等大宗農產品仍高度仰賴巴西供應,難謂符合我國整體外交利益。外交部雖已表達嚴正關切與抗議,然尚未提出具體反制作為、後續精進措施,恐不足以有效維護我國尊嚴,亦難以遏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外交部應會同相關部會,通盤檢討對巴西交流及經貿政策,研議具體應處作為,以維護我國尊嚴。爰請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16】原【67】
提案人:林楚茵 羅美玲 陳冠廷
(94)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辦理經貿交流活動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外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理WTO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等經費,預算編列1億0,555萬7千元(委辦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75萬元)。其中歷年委辦研究、智庫合作及人才培訓成果是否有效回饋我國經貿談判與涉外人才體系,培訓人才後流向等,委辦案承攬對象是否集中於特定智庫、研究成果是否落實政策運用,皆尚待說明。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17】原【83】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95)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歐洲司:加強與歐洲議會及歐盟會員國國會交流合作;與歐洲國家及智庫重要國家安全議題交流合作;加強與歐洲理念相近國家及民主社群合作等經費預算編列7,812萬元,較114年度1,887萬元增加5,925萬元,增幅高達313%。其中對外捐助從114年度1,180萬元暴增為5,505萬元。外交部有必要針對我國捐助歐洲國家、智庫、學者、社群、及團體之數量與名稱,與合作計畫內容、成果、與數量進行詳細說明。爰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18】原【94】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96) 115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研究設計會:辦理有關印太區域安全議題國際研討會及戰略安全對話相關活動;加強與重要國家政府、智庫及學者交流等預算編列1,020萬元,較114年度890萬元增加130萬元。其中「委辦費」從114年度200萬元增加至300萬元,增長幅度為50%。外交部有必要針對研究設計會115年度計畫辦理之各類研討會及活動之場次、性質、及交流主題提供詳細說明。爰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19】原【107】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97) 查我國於2025年5月與馬紹爾群島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惟至今尚未生效。另仍有部分邦交國及理念相近友好國家尚未與我國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對跨境犯罪偵辦及國際執法合作仍有精進空間。近年跨境詐騙、洗錢等犯罪日益猖獗,犯罪金流與成員往往橫跨多國,若欠缺正式司法互助機制,將影響我國調取證據、執行搜索扣押、凍結及沒收犯罪所得之效率。外交部應持續推動與邦交國及理念相近國家洽簽刑事司法互助、引渡等協定,並就已簽訂協定之國家深化後續司法合作、打詐訓練、情資交換及金流查緝合作,以強化我國打擊跨國犯罪之整體量能。爰請外交部審慎執行運用相關預算,持續深化我國與各國司法警政機關跨國合作。【210-20】原【100】
提案人:林楚茵 羅美玲 陳冠廷
(98) 外交部歷年編列鉅額「國際合作及關懷」業務計畫經費,隨著預算規模擴增,近年保留數、比率及賸餘數均較105年度大幅增加,113年度保留數高出105年度近3倍,賸餘數達22億5,383萬元。基於該項經費受當地政治、環境及合作關係影響,難於當年度如數執行,為提升預算管控功能,請外交部本撙節、效率及覈實編列原則,持續滾動檢討「國際合作及關懷」相關計畫之預算編列、執行進度及管控等措施,避免經費保留及賸餘情形擴大,以提升我國外交資源運用及國際合作效益。【210-21】原【114】
提案人: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99) 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預算編列152億3,126萬5千元。「榮邦計畫」乃由林佳龍部長所提出之新興政策,其規模龐大,並以提升、擴大與我友邦經濟合作為目標。新施行之政策框架,應向各界清楚說明預算之用途及計畫,使各界能對此計畫更清楚認識,了解此預算編列之用途及去處。爰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含1.榮邦計畫整體架構、目前進行之專案及預計進行之專案說明、各專案之具體成效檢核標準與時程;2.與既有援外計畫之區隔;3.各專案經費配置)。【210-22】原【123】
提案人:沈伯洋 林楚茵 王義川
(一○○)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本項目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農林業、漁牧業、礦業、衛生及醫療、學術文化及教育、勞動事務、社區發展、交通建設、其他教育訓練及實物捐助等合作計畫經費預算編列152億3,126萬5千元。外交部為積極推動「榮邦計畫」,將「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之經費由114年度96億元大幅增編至152億元,惟預算書未清楚說明榮邦計畫具體作為及相關預算運用情形,恐導致浮編預算及淪為宣傳口號。為能積極監督相關業務之進行,請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23】原【124】
提案人:陳永康 馬文君 牛煦庭
(一○一) 115年度外交部推動「榮邦計畫」,並透過參與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我國多年來積極推動國際合作發展業務,運用自身於各項領域之優勢,與夥伴國家攜手合作,協助促進其經濟社會發展與民生福祉,並藉此深化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之夥伴關係。惟外交部自2009年首次公布「援外政策白皮書」後,迄至2023年始再發布新版「國際合作發展政策白皮書」,期間長達14年未更新相關政策指引。復以當前國際合作模式,已由過往以資金援助為主之形式,逐步轉向強調互惠互利、永續發展及價值共享之合作架構,國際局勢與全球發展議題亦快速變遷,相關政策更應與時俱進,允宜建立白皮書定期檢討與發布機制,強化國際合作計畫之整體規劃與執行成效。爰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24】原【115】
提案人: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一○二)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有關參加或挹注亞洲開發銀行、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亞非農村發展組織及國際稻米研究所等國際組織之多邊合作計畫或活動;協助重要非政府組織推動國際合作計畫等經費預算編列4億4,863萬2千元。其中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613萬7千元,該等款項多流於對國內特定對接學術單位或民間團體之例行性補貼,渠等學術單位或民間團體每年除了向外交部申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外,同時也從農業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經濟部拿取大量的研究計畫經費。本案名義上為「參加國際組織多邊計畫」,但執行實務上,往往只是每年固定撥款舉辦例行性年會或發表論文。補助缺乏實質外交效益之「量化考核指標」,爰請外交部持續精進補助辦理。【210-25】原【128】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一○三)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擴大辦理我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無邦交友好國家合作計畫經費預算編列2億3,780萬元。本案針對拉美地區無邦交國家之對外捐助,在115年度大幅增加約2億元,惟無邦交地區之雙邊合作缺乏公開實質成效指標,且極易受到國際地緣政治不確定性影響而導致預算難以執行。爰請外交部於執行本項預算時,本撙節、效率及覈實支用原則,強化計畫前期評估及風險控管,以充分運用外交資源。【210-26】原【141】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一○四)115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5億6,855萬4千元。鑑於韓國外交部宣布向伊朗提供50萬美元的人道援助,卻遭部分輿論質疑該援助恐被用於其他用途。韓國澄清該項援助是透過嚴格遵守國際社會既定人道原則、執行援助活動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進行;ICRC在當地進行活動,從現場情況評估、制定計畫到實際執行皆直接負責,以確保援助能直達受害者,並無被挪用的可能性。惟我國對以色列援助方式則透過與該國國內非營利組織合作,參與以國政府協力救助弱勢家庭計畫。此舉似與他國行國際人道援助之作為存異,恐面臨類似輿論之質疑,顯有積極說明與預防之必要。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就「我國行人道援助之方式及確保人道援助經費落實救援之機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27】原【146】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一○五)駐波士頓辦事處等館(官)舍購(建)置計畫未具體說明館舍現況、購置必要性、空間需求及選址規劃,亦未提出目標區域鄰近建物成交價格比較,難以確認此項經費是否符合實際需求及財政效益,實有檢討說明之必要。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28】原【149】
提案人:林楚茵 羅美玲 陳冠廷
第2項 領事事務局18億2,21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1) 115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21萬8千元。我國目前無法免簽亦無法使用落地簽之國家約20逾國,其中墨西哥、摩洛哥為旅遊觀光熱門國家。墨西哥114年國際觀光客人次增幅約13.6%,摩洛哥亦增幅14%,近年來國人前往北非與中美洲觀光頻繁。建請外交部研議該兩國簽證事宜,並說明實務上推動兩國簽證之外交具體困境為何。爰請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29】原【194】
提案人:王安祥 牛煦庭 陳永康
(2) 1.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主動認證」為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9303號文件採認之護照晶片進階安全驗證機制,已於115年3月簽約得標廠商,該機制可強化護照防偽並助益自動通關互惠洽談,建置成效攸關我國護照國際信譽,故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確保建置期程如期完成並要求得標廠商依約執行。2.110年以前採購之駐外館處領務專用電腦共214台,因外館缺乏資訊專業人員,難以即時處理設備升級,115年度雖已編列汰換190台預算,惟汰換進度及資安交接應妥善管控,避免過渡期出現資安漏洞。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5年度資訊系統相關預算,包括各項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及外館領務資訊系統升級委外7,077萬8千元、晶片護照系統主動認證安全機制建置2,720萬4千元,以及多項系統改版計畫共4,505萬3千元,甚至是新編列之AI客服雲端服務費105萬7千元,故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確保各項資安升級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並建立定期資安稽核及回報機制,以保護民眾個人資料安全。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情形及相關規畫。【210-30】原【195】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3) 查柬埔寨「太子集團」涉嫌在我國友邦帛琉從事不法活動,協助中國滲透帛琉,動搖台帛邦誼;其在臺設立多家空殼公司,亦遭美國財政部列為制裁名單。另柬埔寨詐騙集團高層曾多次利用免簽待遇入境我國,顯示我國新南向簽證便利措施恐遭跨境犯罪集團濫用。面對跨境詐騙、洗錢及中資滲透風險升高,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對新南向免簽措施之風險控管仍有不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通盤檢討現行免簽措施,避免簽證優惠遭不法集團利用,成為跨境犯罪之漏洞。爰請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31】原【196】
提案人:林楚茵 羅美玲 陳冠廷
(4) 115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晶片護照製發系統功能擴充暨資料庫加密、簽證製發系統升級、線上簽證系統功能擴充、文件證明系統再造開發改版、領務業務人工智慧助手系統建置、外館領務資訊系統功能提升及臉部辨識比對軟體授權等購置經費預算編列4,505萬3千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近年推動「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廣受肯定,惟115年度預算案中首度出現「領務業務人工智慧助手系統建置」等新興技術購置,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前揭各項資訊計畫內容。【210-32】原【197】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5) 115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223萬5千元。自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國內護照申換需求甚巨,容須妥善規劃分流,以維護服務品質。然審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4年度截至7月底止服務量能,局本部按淡旺季配置人力,其餘3個辦事處則全年人力相同,惟部分申辦旺季現場申辦日均服務量仍超越服務上限。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33】原【200】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義川 陳冠廷
(6) 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4年度3月至7月旺季期間,局本部、中部及南部辦事處現場申辦日均服務量多次超越服務上限,人員負擔沉重,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114年3至6月局本部現場申辦日均服務量達1,728人,超出可服務量1,480人;中部辦事處日均608人、南部辦事處日均665人,亦分別超出可服務量460人及440人,顯示旺季服務壓力已對現場人員造成相當負擔。另查戶政事務所一站式服務申辦量自112年度42萬餘件成長至113年度44萬5,467件;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自114年7月起月均申辦量增至7,713件,較前6個月之月均3,418件成長逾一倍,顯示分流效益已逐步浮現,惟整體占比仍低,大多數民眾對該措施認知度不足,宣導力道有待加強。綜上,為因應龐大之護照申辦需求,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強化人力調度、加強宣導戶所一站式及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等多元服務措施,俾提升行政效率及兼顧服務人員健康。【210-34】原【201】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7) 經查護照申辦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心業務,與國人出入境權益及行政服務品質密切相關。隨疫情後國境全面開放,國人申辦護照需求大幅增加,114年度截至7月底止,旺季期間每日受理量已多次超逾服務負荷上限,第一線人員長期處於高壓狀態,未來尚有大量護照屆期換發需求待處理,顯示整體領務量能仍有強化空間。另查政府近年推動戶政事務所一站式收件及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等便民措施,惟民眾知悉度與使用率仍有提升空間,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持續精進整體人力調度、流程分流及數位服務推廣成效及加強宣導,以提升行政效率、減輕第一線負擔並兼顧服務品質。【210-40-1】原【202】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8) 先前外交部配合政府操作意識形態議題,於109年將我國護照封面的中華民國正式英文國名「Republic of China」縮小到幾乎難以辨識。這樣的護照改版,對多數民眾實際出國的便利性,以及台灣的國際地位與能見度,並無實質幫助。護照設計本應兼顧中華民國特殊的國際處境,同時清楚呈現正式英文國名。事實上,先前版本的設計已經在「Taiwan」識別與「Republic of China」正式國名之間取得一定平衡。即使政府希望進一步強化「Taiwan」的辨識度,也沒有必要將「Republic of China」極小化到近乎成為必須依靠放大鏡才能辨認的裝飾圖案。如此改版,不僅無助於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呈現與辨識,反而削弱了國家正式名稱應有的存在感,形同自我矮化。外交部必須確保行政合憲守法,恢復中華民國的英文「Republic of China」在護照封面上的占比,並提出改進報告。爰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41】原【199】
提案人:徐巧芯 黃建賓 黃 仁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億1,312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1) 115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398萬元,相較114年度增加近940萬元,增幅64%。經查115年度新增辦理「相關政策研討會、與簽有合作協定或備忘錄國家外交學院辦理雙邊論壇會議」及「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等項目,惟相關計畫之具體政策效益、實際外交成果及與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法定職掌之關聯性,尚欠明確說明,如何具體轉化為我國外交實益、培育外交人才或拓展國際支持,仍有待提出具體績效指標及成效評估機制。另查委託辦理之「全民外交研習營」,近5年度部分場次集中於相同學校或縣市辦理,未能優先照顧尚未辦理地區,資源配置及區域平衡性容有檢討空間;且部分年度參與人次未達預計目標,顯示活動宣傳、課程規劃及實際效益仍待強化。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6】
提案人:馬文君 牛煦庭 黃 仁
(2) 115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算案於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預算編列2,818萬3千元。鑑於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13年度共辦理20項訓練及交流業務,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其中11項指標成果未達112年度水準,已逾半數,顯示部分核心培訓業務及公眾外交講座參與出現萎縮跡象。具體而言,外交專業講習受訓人數由112年度48人降至113年度43人;與各國外交學院或外交訓練機構交流互訪之國家數由7國降至4國;中長期外交政策研究成果由20篇大幅降至7篇,績效衰退情形明顯。又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計於115年度辦理之訓練交流業務,包括新增之學者專家學術外交計畫(駐點計畫)及雙邊論壇會議等,僅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華語班及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等2項業務設有績效目標值,其餘訓練交流項目均未設定可供追蹤考核之量化指標,不利後續監督管考。綜上,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15年度該項預算科目較114度大幅增加逾七成,然相關訓練交流業務績效不彰且目標值付之闕如,難以據以評估預算效益。爰請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就115年度各項訓練及交流業務,補充訂定具體可衡量之績效目標值,並說明針對113年度成果未達標項目之改善對策,以及擴編預算之具體必要性與預期成效。【210-35】【204】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3) 115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398萬元。查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為培養全方位人才,提高外交人員專業知識與素養等目標,辦理專業講習課程、主管培訓、外交運作模擬等訓練交流。惟據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統計,113年度辦理20項訓練及交流,其中11項指標成果未達112年度水準,已逾半數。又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雖預計於115年度新增學者專家學術外交計畫及雙邊論壇會議,但僅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華語班及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等2項計畫設定績效目標,其餘訓練交流均無,不利追蹤核考。為敦促外交部妥為目標之設立,以了解政策成效,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36】原【207】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義川 陳冠廷
(4) 115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算案於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委託辦理「全民外交研習營」預算編列150萬元、「外交運作模擬推演」預算編列95萬元。為提升國人外交實務知能,瞭解國家當前外交處境,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自民國94年起於全國各地辦理「全民外交研習營」,成果卓越。惟查109至113年度青年班及全民菁英班辦理情形,其中近三成場次係於相同學校辦理,未盡契合尚未舉辦者優先規劃之原則。為敦促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精進研習營作法,平衡區域間及學校間青年參與研習營之機會、提升國人外交實務知能的效益,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37】原【208】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義川 陳冠廷
(5) 115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358萬7千元。審視近年決算情形,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辦理之部分跨部會涉外經貿講習及委外學術交流計畫,常因課程設計僵化、各部會同仁因公務繁忙等因素,導致實際報名與參訓人數未達預期,部分特殊語文班別因開班率低下,導致年度預算執行率不佳,甚至需辦理經費流用或繳庫。另為落實施政目標中提出「邁向外交學院智庫化」。爰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38】原【210】
提案人:黃 仁 馬文君 牛煦庭
(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辦理訓練交流業務以進行培訓、友好邦交及增進民眾對外交事務之瞭解,惟113年度所辦20項訓練交流成果逾半數未達112年度水準,反應培訓需求降低,民眾對參與部分外交講座興趣亦有下降跡象,允宜策進並設定115年度績效目標值,俾利追蹤監督及提高品質,使機構培訓資源充分運用。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39】原【205】
提案人:陳俊宇 王義川 沈伯洋
(7) 115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45萬元,包含委託辦理「全民外交研習營」150萬元。為提升國人外交實務知能,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自94年起於全國各地辦理「全民外交研習營」。惟依113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近5年度部分研習營場次重複於相同學校或縣市辦理,未盡符合「尚未舉辦地區優先規劃」之原則;另113年度亦有近四成場次之參與人數未達預期,顯示活動規劃、宣傳推廣及招生機制仍有精進空間。外交部允宜督促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檢討並研謀改善相關辦理機制,強化區域資源均衡配置、依不同對象需求妥適規劃課程內容及合作單位,並持續精進宣傳管道、報名機制及招生策略,以提升活動參與度與辦理成效,進一步擴大全民外交之政策效益。爰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40】原【209】
二、機密部分,審查結果:(密略)
三、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馬召集委員文君出席說明。
四、本次預算審查,如有預算科目、金額或文字誤植,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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