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吳宗憲 翁曉玲 許宇甄 林沛祥 沈發惠 張雅琳
莊瑞雄 范 雲 林倩綺 蔡其昌 傅崐萁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楊瓊瓔 柯志恩 鍾佳濱 謝龍介 鄭正鈐 黃健豪
張智倫 林楚茵 蘇清泉 陳菁徽 林德福 羅廷瑋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政務次長 黃謀信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鍾宗霖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 張翠恩
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專門委員 蔡孟洙
主 席:翁召集委員曉玲
專門委員:黃良瑩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專 員 莊鴻基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沛祥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楊瓊瓔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林德福等3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涂權吉等23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宗憲、陳昭姿、翁曉玲、林倩綺、林沛祥、沈發惠、范雲、莊瑞雄、謝龍介、張雅琳、許宇甄、楊瓊瓔提出質詢;委員蔡其昌、張智倫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0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翁召集委員曉玲出席說明。
三、「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十二條條文草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增訂第十二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翁召集委員曉玲出席說明。
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