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倩綺 吳宗憲 張雅琳 沈發惠 范 雲 林沛祥
翁曉玲 莊瑞雄 許宇甄 蔡其昌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謝龍介 鍾佳濱 鄭正鈐 賴士葆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許忠信 羅明才 葉元之 邱鎮軍 張嘉郡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鍾宗霖(副秘書長請假)
銓敘部退撫司簡任視察 梁傑芳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 張翠恩
財政部法制處專門委員 謝智玲
賦稅署財產稅組專門委員 蔡孟洙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專門委員 邱倩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 張美美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綜合規劃科參議 郭勝峯
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黃良瑩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專 員 莊鴻基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1-3院會付委)
(三)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1-7院會付委)
(四)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3-6院會付委)
(八)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3-9院會付委)
(十二)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8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六)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七)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陳昭姿、謝龍介、林倩綺、張雅琳、莊瑞雄、翁曉玲、范雲、許宇甄提出質詢;委員林沛祥、蔡其昌、沈發惠、黃捷、吳宗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3、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