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1年5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10分至9時3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世嘉 陳節如 江惠貞 蔡錦隆 蘇清泉 劉建國 趙天麟 徐少萍 楊 曜 吳育仁 王育敏 陳歐珀 田秋堇 楊玉欣(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鄭汝芬

列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李貴敏 尤美女 許添財 高金素梅高志鵬 楊麗環 薛 凌 李桐豪 江啟臣 楊瓊瓔 廖國棟 廖正井 羅淑蕾 林佳龍 盧嘉辰 徐耀昌 鄭天財 吳育昇 蔡其昌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明文 黃偉哲 呂學樟 徐欣瑩 林正二 蕭美琴 黃昭順 張慶忠 李應元 林滄敏 王惠美 魏明谷 黃文玲 葉宜津 李俊俋 孔文吉 邱文彥 羅明才 陳亭妃 潘維剛 管碧玲 陳淑慧(委員列席45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

衛生署

署長

邱文達

食品藥物管理局

局長

康照洲

法規委員會

參事

高宗賢

經濟部

次長

梁國新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副總談判代表

介文汲

貿易局

副組長

賴國星

外交部

次長

柯森耀

法務部

參事

林秀蓮

行政院

消費者保護處

副處長

吳政學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處理處

簡任技正

張鼎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王政騰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副局長

黃國青

行政院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防護處

科長

王重德

主  席:蔡召集委員錦隆

專門委員:鄭光三

主任秘書:楊夢濤

紀  錄:簡任秘書 戴文堅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薦任科員 馬華玫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3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世嘉等2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2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姚文智等2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3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1案。

決 議

一、依據立法院101年5月3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併案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結果:

(一)第十一條,照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提案第十一條條文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1)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提案第十一條條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3人,贊成7人,反對6人。多數通過。

(2)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第十一條條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3人,贊成0人,反對0人。不通過。

(3)行政院提案第十一條條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3人,贊成6人,反對7人。少數不通過。

(二)第十七條之一,照委員陳歐珀等提案第十七條之一條文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1)行政院提案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3人,贊成6人,反對7人。少數不通過。

(2)委員陳歐珀等提案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3人,贊成7人,反對1人。多數通過。

(3)委員蔡錦隆等提案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3人,贊成6人,反對0人。少數不通過。

(三)第三十一條條文,送院會黨團協商。

(四)增訂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二及第十一條之三、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第十六條之三、第十六條之四、第十六條之五、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

(五)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二、併案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等 21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蔡錦隆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