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1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2時2分

下午2時35分至5時2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節如 陳歐珀 江惠貞 蔡錦隆 蘇清泉 徐少萍 楊玉欣 林世嘉 吳育仁 王育敏 鄭汝芬 田秋堇 趙天麟 楊 曜 劉建國(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楊瓊瓔 段宜康 許添財 林德福 李桐豪 盧秀燕 蔡其昌 孔文吉 黃偉哲 廖正井 陳明文 薛 凌 廖國棟 鄭天財 林正二 吳育昇 羅淑蕾 陳淑慧 蔣乃辛 徐耀昌 黃昭順 尤美女 徐欣瑩 王惠美 邱文彥 李貴敏 呂玉玲 陳亭妃 簡東明 蕭美琴 呂學樟 何欣純 盧嘉辰 楊麗環 李昆澤 顏清標 潘維剛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39人)

第一案

列席官員:

行政院

衛生署

署長

邱文達

副署長

林奏延

副署長

蕭美玲

醫事處

處長

石崇良

副處長

王宗曦

國際合作處

處長

許明暉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處長

鄧素文

全民健康保險小組

參事

曲同光

醫院管理委員會

執行長

李懋華

科技發展組

技監

周淑婉

中央健康保險局

局長

戴桂英

食品藥物管理局

局長

康照洲

疾病管制局

局長

張峰義

會計室

主任

高正本

國民健康局

簡任技正

陳麗娟

國家衛生研究院

院長

伍焜玉

行政院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吳鈞富

第二案

列席官員:

內政部

次長

曾中明

社會司

司長

簡慧娟

行政院

衛生署

署長

邱文達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處長

鄧素文

醫事處

副處長

王宗曦

中央健康保險局

局長

戴桂英

國民健康局

簡任技正

陳麗娟

主  席:蔡召集委員錦隆

專門委員:鄭光三

主任秘書:楊夢濤

紀  錄:簡任秘書 戴文堅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馬華玫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等單位首長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7條於101年7月起施行應制定之子法及準備工作情形」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陳節如、陳歐珀、江惠貞、蘇清泉、徐少萍、楊玉欣、王育敏、劉建國及田秋堇等9人提出質詢,內政部次長曾中明、社會司司長簡慧娟、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等即席答復。)

決 定

一、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蔡錦隆、鄭汝芬、李昆澤、陳節如及田秋堇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另通過臨時提案7項:

(一)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7條規定,自101年7月11日起,將現行身心障礙鑑定分類系統十六類疾病名稱的分類方式,改採為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如僅透過新聞媒體報導隻字片語,已無法給國人完整的資訊,宣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發布亟需儘速建立機制。故此,要求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於6月10日前整合現有資訊平台,成立共同主題專區,主動放置官網首頁,以加強宣導。

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 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蘇清泉

(二)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中附表二之一,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成人版)及二之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兒童版),備註欄說明困難程度百分位係以個案於我國鑑定資料庫中之排列相對百分位定之。這等於是身心障礙者的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困難程度,是身心障礙者之間互相進行比較,而非與一般人進行比較,可能造成評鑑結果其困難程度相對變輕。請行政院衛生署於102年底前應就全人口之分布重新制定困難程度的分級標準。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徐少萍 劉建國

(三)內政部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公告「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草案。要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於轄區內指定一家鑑定機構實施併同辦理。有鑑於需求評估專員根本不夠:內政部補助各縣市評估專員人力是166人,5人以下的縣市高達12個,離島都僅1人,新竹市和嘉義市只有2人;且地方委託的鑑定醫院,不見得是地方可以管轄的醫院(如醫學中心、署立醫院等),造成需求評估專員人力管理問題。併同辦理實施辦法,建議以五都先行試辦,人力比較不足縣市暫緩實施,待評估專員運作比較上軌道,試辦五都也找出合作模式,其他縣市再比照辦理。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徐少萍 劉建國

(四)今(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的提供主要依據,是根據新的「身心障礙手冊核發辦法」草案。有鑑於現在公告的需求評估無法精確對應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內政部應於6月底前完成製作需求評估操作手冊和指南,讓所有評估專員有一個比較明確的依據。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徐少萍 劉建國

(五)有鑑於國內油價居高不下,對於身障人士的交通費用油價補貼實為不足,故建議內政部協調相關部會具體研議對身障者之補助,俾解決身障弱勢族群之經濟負荷。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六)針對內政部為今(101)年電費調漲,補助現行6項居家身心障礙患者用電維生設備(如:呼吸器、咳痰機等)所增加之電費,爰要求內政部不得排擠到現行社福經費。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七)有鑑於現行的身心障礙鑑定有8類,由醫師鑑定、社政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手冊記載障礙別如「聽障」,簡易明瞭。惟新制實施後,申請流程中有醫師、社工、特教組成專業團隊鑑定,流程耗費多時,才能發出證明。故要求內政部簡化程序,並縮短時間,俾利身心障礙人士與社工員作業事宜。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討論事項

處理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解凍案,計12案。

(委員陳節如、陳歐珀、江惠貞、鄭汝芬、蘇清泉、林世嘉、吳育仁、楊 曜、許添財、蔡錦隆、劉建國及田秋堇等12人提出質詢,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等即席答復。)

決 議

一、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解凍案,計12案,處理結果:

(1)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預算作成凍結2億元案。

決議:本案繼續凍結350萬元,其餘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2)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與管理」預算凍結1/10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3)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及「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預算凍結1/12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4)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推動奈米在生醫之應用與研究」預算凍結1/20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5)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預算凍結1/10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6)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3目第2節「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項下「直轄市非設籍健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凍結1/10案。

決議:本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2人,贊成7人,反對5人。多數通過。)

另通過決議1項:

1.行政院衛生署應協調其他部會於澎湖等離島地區設置醫療直升機提出可行性報告,並於2個月擬出具體時程。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陳節如

林世嘉 田秋堇

(7)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8)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9)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辦理醫院評鑑相關委辦計畫」預算凍結1/12案。

決議:本案繼續凍結,並提報院會。

(10)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規劃與訓練」預算凍結3億元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一)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加強精神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工作」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二)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第15目「醫院營運業務」預算凍結1/20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委員趙天麟及楊瓊瓔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衛生署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行政院衛生署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另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針對護理師由於工時長且負荷大,各醫療院所皆無法募得足夠人力,又因惡性循環,造成現有之護理師工作量相對暴增,據估計約有十萬名具有執照之護理人員未進入醫界服務,轉而投入他行。儘管如此,護士普考將在102年停辦,屆時護理人員進用必然受到衝擊,縱使現有人員不願積極投入,惟考試制度仍不能讓此門窄化,影響將來有熱忱且欲進入此行業者。建請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考試院及相關單位檢討現行護理師高考內容及項目,研擬在合理範圍之內,放寬護理師高考項目及難度,在不失專業的考量下,適度提高護理師高考合格率,以銜接未來護士普考取消後,將隨之而來的人力遞補落差,降低衝擊。

提案人:江惠貞 鄭汝芬 蘇清泉

連署人:楊玉欣 吳育仁 王育敏

(二)針對過期藥品若不妥善處理,任意棄置將導致環境污染,造成「生態毒性」。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應加強宣導民眾正確用藥觀念,教導民眾處理過期藥品,並鼓勵社區醫療院所與藥局協助過期藥品回收。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三)101年度行政院衛生署執行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有關轉譯醫學部分,為鼓勵國內學者研究成果能具體轉譯至臨床應用,由研究者自發提出之研究計畫件數應有二分之一。

提案人:劉建國 林世嘉 陳節如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