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8分
下午2時31分至6時 12分
101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12時21分
下午2時35分至5時2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趙天麟 陳歐珀 陳節如 王育敏 江惠貞 蘇清泉 田秋堇 林世嘉 劉建國 楊 曜 徐少萍 鄭汝芬 楊玉欣 蔡錦隆 吳育仁(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段宜康 楊麗環 李桐豪 林佳龍 江啟臣 黃偉哲 鄭天財 蔡其昌 蕭美琴 林正二 陳碧涵 賴士葆 邱文彥 廖正井 徐欣瑩 管碧玲 李貴敏 蔣乃辛 簡東明 李昆澤 許添財 王惠美 楊瓊瓔 何欣純 陳亭妃 劉櫂豪 陳明文 徐耀昌 呂玉玲 高金素梅 吳育昇 廖國棟 潘維剛 呂學樟 薛 凌 邱志偉 黃昭順 許忠信 林岱樺 林鴻池 林國正 林滄敏 羅淑蕾 吳秉叡 林明溱 尤美女 魏明谷 李應元 陳其邁 姚文智 陳淑慧 顏清標 (委員列席52人)
5月30日
列席官員: |
行政院 |
衛生署 |
副署長 |
林奏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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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醫事處 |
副處長 |
王宗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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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 |
副局長 |
黃三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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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局 |
簡任技正 |
陳麗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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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高等教育司 |
司長 |
何卓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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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 |
院長 |
陳明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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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張上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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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小兒心臟科 |
主治醫師 |
王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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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兒科醫學會 |
理事長 |
吳美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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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 |
執行長 |
呂 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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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 |
陳淑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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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內政部 |
次長 |
曾中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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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司 |
司長 |
簡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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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局 |
局長 |
張秀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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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
副執行秘書 |
林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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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勞工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王如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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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
潘世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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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局 |
局長 |
林三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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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
副總經理 |
段繼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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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處 |
處長 |
劉傳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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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處 |
處長 |
陳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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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福利處 |
處長 |
孫碧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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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處 |
副處長 |
鄧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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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檢查處 |
副處長 |
吳世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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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 |
處長 |
李來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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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 |
統計長 |
鄭文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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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會 |
執行秘書 |
王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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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人事行政總處 |
人事長 |
黃富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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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臺灣防暴聯盟 |
榮譽理事 |
周清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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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工系 |
系主任 |
鄭麗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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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天使社團 |
社長 |
關羽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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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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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 |
衛生署 |
署長 |
邱文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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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
副署長 |
林奏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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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處 |
處長 |
許明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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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處 |
處長 |
石崇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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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委員會 |
參事 |
高宗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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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發展組 |
技監 |
周淑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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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局 |
局長 |
邱淑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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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 |
趙坤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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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 |
局長 |
康照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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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 |
局長 |
戴桂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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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
簡任技正 |
蔡誾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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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局 |
簡任技正 |
邱千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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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委員會 |
主任秘書 |
高文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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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農業委員會 |
副主任委員 |
王政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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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事 |
宋華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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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副局長 |
黃國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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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檢疫組 |
組長 |
傅學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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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檢查組 |
副組長 |
彭明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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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 |
次長 |
董國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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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
副總談判代表 |
介文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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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
所長 |
楊平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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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聯合診所 |
醫師 |
蘇偉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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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
法務部 |
參事 |
林秀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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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國家科學委員會 |
副主委 |
孫以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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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處 |
研究員 |
程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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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 |
副院長 |
陳建仁 |
主 席:田召集委員秋堇
專門委員:鄭光三
主任秘書:楊夢濤
紀 錄:簡任秘書 戴文堅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薦任科員 馬華玫
5月30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偕同中央健康保險局局長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等就「如何解決兒童醫療困境,落實兒童專科醫院及國家兒醫中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趙天麟、陳歐珀、江惠貞、陳節如、蘇清泉、田秋堇、林世嘉、
王育敏、劉建國、劉櫂豪、徐少萍、楊麗環、楊 曜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何卓飛、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院長陳明豐等即席答復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小兒心臟科主治醫師王主科、臺灣兒科醫學會理事長吳美環、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執行長呂立、創辦人陳淑姿等列席說明。)
決 定
一、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鄭汝芬及蔡錦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另通過臨時提案12案:
(一)有鑑於行政院衛生署為獎勵婦產科、小兒科醫師下鄉開業,頒布實施多項獎勵試辦計畫,期望能拉近醫療資源城鄉差距,以保障鄉鎮地區民眾之就醫權益。惟行政院衛生署所實施獎勵計畫,大部分經費全補助在都會區大型醫院,甚至是醫學中心,對於基層診所完全沒有實質助益。醫療資源分配不均,造成基層婦產科診所生存困難。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應於2個月內重新檢討獎勵基層婦產科診所試辦計畫,並提出對於基層婦產科診所具有實質獎勵之改善方案,以有效改善婦產科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現象,保障基層婦女民眾就醫權益。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鄭汝芬 徐少萍 楊玉欣 黃昭順
(二)根據聯合國公約第24條規定,兒童有權享有最高標準的健康,並享有醫療和康復設施的權利。建請行政院衛生署依據兒童醫院定位、發展等特性,將過去以醫學中心綜合醫院的評鑑標準,研擬調整為兒童醫院的評鑑標準,並鼓勵各鄉、鎮、市、區普設兒童門診醫療;另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方面,因成人與兒童的醫療成本不同,也應訂立兒童專屬的給付標準,以提升兒童健康需求與醫療品質。
提案人:江惠貞 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楊玉欣 徐少萍 林鴻池
(三)有鑑於目前整個臺東沒有一名小兒外科醫師,且當兒童病危,情況危急時,也沒有小兒外科醫師能即時緊急支援,必須舟車勞頓,經長達3小時顛簸的山路送至高雄的醫院診治,因延遲開刀,病童病情惡化,極可能造成病童死亡。爰此,要求行政院衛生署2個月內協助臺東解決兒童重症醫療困境,讓臺東能有小兒外科醫師救治病童。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林世嘉 陳節如 楊 曜 劉櫂豪
(四)在兒童總體醫療分布上,兒童占總人口數26.7%,健康保險花費僅占12.5%。近年雖兒童醫療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有加成,然無法如實反映出兒童醫療的困難度與需求,讓醫療機構只能在別科貼補的情形下從事兒童醫療,因此限制了兒童醫療團隊人力的編制與醫療品質的提升。爰此,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3個月內邀請兒科醫學會一同研商如何提高兒童醫療相關健康保險給付至合理標準,以反映兒童醫療所需人力與特殊醫材之需求,客觀標準為兒科醫療能自給自足特殊醫材無缺乏之虞。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林世嘉 楊 曜
(五)鑒於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自84年健保開辦以來,針對6歲以下兒童之急診及住院診察費、住院護理費、檢查、處置、手術及麻醉等支付項目予以加成20-60%不等。(年齡未滿6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60%,年齡在6個月至2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30%,年齡在2歲至6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20%),雖然有投入,惟因少子化等因素,已衝擊到兒科之生存,爰要求行政院衛生署要落實兒科支付加成,且宜考量加碼加成內容,俾利改善兒科醫師流失之情況。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徐少萍 楊玉欣 林鴻池
(六)有鑑於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雖從2011年1月起,將小兒科、婦產科以及外科醫師的門診診療費,各加成17%,但根據該局2011年的資料,臺灣有132個鄉鎮沒有兒科醫師,為鼓勵兒科醫師留任或到偏遠地區服務,建請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針對在偏遠地區服務之兒科醫師研議獎勵措施。
提案人:鄭汝芬 楊玉欣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七)針對兒童醫療,全民健康保險雖訂有加成給付規定,然有關4歲以下兒童門診診察費之加成費用,各醫療機構之分配方式及是否直接使用於促進兒童醫療相關資訊並不透明。爰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今(101)年起,每半年查核該費用使用情形,公布於網站,並訂定檢討辦法,務使該費用直接用於改善兒科醫師之薪資待遇。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林世嘉 陳節如 楊 曜
(八)鑑於夏季將至,行政院衛生署聲稱兒童照護網路中之腸病毒責任醫院,全國共計73家、急救責任醫院,全國共計59家;惟設立分布不均造成城鄉差距嚴重,就如臺北市即占全國四分之一的資源。爰此,要求行政院衛生署立即研議兒童照護網路資源應公平分配於各縣市,尤其是偏遠地區之設置方案,並於2個月內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各委員。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世嘉 陳節如 田秋堇 楊 曜
(九)兒童醫院可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設置,而目前兒童醫院無法經由醫院評鑑成為醫學中心級之醫院,惟行政院衛生署對於「醫院評鑑基準」未能訂出期程(即何時能完成),爰要求行政院衛生署1個月內明確訂定日期。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世嘉 陳節如 田秋堇 楊 曜
(十)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指出,評估一個國家的水準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評估該國家是否關心兒童的健康。兒童醫療的發展代表了國家競爭力的指標,惟查臺灣兒少各年齡層死亡率維持在七大先進國家(日本、新加坡、法國、瑞典、德國、澳洲、荷蘭)平均值的2-3倍。反觀日本已於2005年提出「兒童健康與發展之醫療照護促進十年計畫」,由國家編列預算全額支持,一年約新臺幣540億元,且日本政府在全民健康保險方面給予兒童醫療給付為成人的2至6倍。爰此,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半年內籌辦「如何促進兒童醫療照護服務、解決低出生率問題國際研討會」,邀請日本等先進國家分享經驗,就經濟面、社會面、國家安全等面向進行討論、研商對策。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十一)當初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之前,兒童醫療費用是由公教人員保險補助,且訂定給付標準時,為體諒家長的負擔,刻意壓低,以鼓勵弱勢家庭不要放棄醫治生病之兒童。然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被低估的給付標準竟沿用至今,長期下來對兒童醫療資源產生極大排擠效應,讓兒童醫療必須靠別科補貼才能生存,甚至兒科成為各大醫院之「賠錢貨」。兒童醫療照護要花數倍於成人的時間與技術人力成本,因此應有合理對應的給付,以如實反映兒童醫療的需求,並維持醫療運作,爰此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3個月內就兒童醫療給付予以重新檢討。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十二)有鑑於行政院衛生署計畫於全國各區域(級)設置6至8家兒童醫院。爰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研議在沒有兒童醫院之縣市區域優先設置,如:宜蘭縣、雲林縣、基隆市、澎湖縣等縣市;並於1個月內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各委員。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田秋堇 楊 曜
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等就「如何改善社工人員勞動條件,解決人力不足與人才流失之雙重困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田秋堇、王育敏、陳歐珀、陳節如、鄭汝芬、江惠貞、許智傑、蔡錦隆、徐少萍、段宜康、劉建國及吳育仁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副主任委員潘世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等即席答復及社團法人臺灣防暴聯盟榮譽理事周清玉、國立臺灣大學社工系系主任鄭麗珍等列席說明。)
決 定
一、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李昆澤、黃昭順、陳碧涵及楊 曜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另通過臨時提案6案:
(一)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力合理配置及運用是推展社會福利服務的重要關鍵,為澈底解決社工人力不足問題,同時建立專職常任制度能量,建請內政部應每一季查核各縣市政府社工人員進用狀況和勞動條件,督促各地方政府充實社工人力,並且確保社工人員晉用、升遷及薪資合理化,以建立專職長任制度,提升整體社工人力質量。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黃昭順
(二)社工人員訪視常囿於案件之時效壓力,致使多數女性社工必須在警察或社工同仁已有既定勤務而無法陪同的情況下,單獨於夜間出勤,手無寸鐵的面對有暴力傾向的加害人,甚至連防身噴霧也要自行購買。缺乏防身訓練及相關自衛器具的社工人員,如遇意外難以自保,又並非全國各縣市均有提撥社工人員人身安全保險或交通意外保險,社工人員之人身安全保障顯然已亮起紅燈。經查,刑事警察自93年7月1日起,危險加給由原本8,435元提高至13,496元,反觀臺灣保護性社工員僅於去年微調薪資由1,000元至3,000元,視處於高風險工作環境、接手違反保護令之刑事案件之社工員如同一般戶政及勞動檢查員,未給予額外的危險加給。社工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缺乏保護機制與相對應的危險加給等保障之現況,實讓人憂心。爰此,要求內政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研擬辦理加強社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相關法制、配備及訓練等事宜,並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陳歐珀
(三)經查臺灣社工人力嚴重不足,依內政部兒童局統計,目前全國兒保社工總數共505名,100年新增28,955件兒少保護通報案,若加上尚未結案的舊案16,575件,平均每位兒保社工要處理90案;依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100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業務評鑑調查99年度資料顯示,平均每位社工要處理88件新開案件,亦有五縣市政府社工案件負荷量超過百件,其中尚不包含仍在案服務的舊案。社工人力嚴重不足。造成一線基層社工個案量超載、超時工作與過勞現象頻傳。內政部雖於95年頒訂「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行政院亦於99年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部分縣市卻傳出挪用兒保社工人力進行其他活動之情事,明顯違反專款專用原則。爰此,要求(1)內政部於101年年底前,協助地方政府補足社工人力,並針對地方政府應配置人力低於90%者提具檢討報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公告於網站;(2)為杜絕地方進用社工人力之濫用、誤用與挪用情形,並健全社工人力進用制度,爰要求內政部即刻展開地方社工人力進用調查,每半年公布一次,制度化社福績效考核評分標準。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陳歐珀
(四)接獲新北市某社工陳情,因社工人力不足導致值勤時數過長;以社工為例,社工每月輪值一次,一次兩夜,連續57小時處於工作狀態;社工督導則每兩個月輪值連續一週,每天24小時,總共168小時,隨時中斷睡眠並處於工作狀態。目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社工必須於接獲案件24小時內完成個案處理,在社工人力嚴重不足的情形下,對社工員無疑是沉重的負擔。爰此,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研擬訂定「通報篩選分級制」:建立個案分級制度,讓社工人力優先處理「危急個案」,針對危險等級較高之通報個案,轄區員警必需陪同社工出訪,如遇警方人力不足時,得從鄰近轄區調派警力。其他案件則給予社工4日處理的彈性時間,可讓社工員有更多時間多方蒐集資料、了解案情,並「從優處理危急案件」以保障案主權益。「通報篩選分級制」研擬情形及實施期程,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陳歐珀
(五)根據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於100年執行之「全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管理服務模式評估計畫」,有78.6%之社工人員有人身安全之顧慮。可見社工於執行公務期間,加害人以言語恐嚇或肢體攻擊社工之事件頻傳,社工人身安全問題已是不爭之事實。然根據社工人員陳情,部分政府機關竟拒絕代被傷害之社工提出告訴之情事,反而要求該名已遭受威脅、攻擊之社工,以個人名義提出告訴,因此社工人員必需自費聘請律師,以致人身受攻擊威脅之餘還必需蒙受財物損失。爰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就「各地方政府等僱用單位應負起保護社工(含約聘僱社工)人身安全及代行告訴之職責」專案檢討並予以改善,爾後各地方政府應負起社工人員人身安全,並代行告訴,給血汗社工有免於恐懼的勞動環境,有效提升服務品質。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六)鑑於保護性社工員,尤以女性社工人員處遇多為緊急危機與性侵害、家暴等個案,實為高危險性訪查案件。爰此要求內政部針對上述社工人員之安全性提出對策,予以因應各式訪查,就如:視個案之類型與安全性分級,應須警力陪同,俾利社工人員久任該職。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田秋堇 王育敏
5月31日
邀請行政院衛生署邱署長文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外交部次長及經濟部派員就「考察美國第四例狂牛症及出席世界衛生大會之成果」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劉建國、吳育仁、陳歐珀、陳節如、林世嘉、趙天麟、江惠貞、田秋堇、蔡錦隆、徐少萍、王育敏、楊 曜、蘇清泉、陳其邁、
尤美女及鄭汝芬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政騰、參事宋華聰、外交部次長董國猷、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介文汲等即席答復及財團法人臺灣動物科技研究所所長楊平政、全家聯合診所醫師蘇偉碩等列席說明。)
決 定
一、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及姚文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另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鑒於世界衛生組織無視我國權益,各式文件屢將我國矮化為中國的一省,而對於我代表團連續兩年書面致函世界衛生大會要求更正,毫無函復及做任何回應,已損及我國權益。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及外交部應採取積極且具體之作為,並提出檢討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各委員,俾維護國人知的權益。
提案人:劉建國 林世嘉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二)基於兼顧國人健康與臺美雙方之貿易,行政院衛生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參考「美國為輸往歐盟不含荷爾蒙牛肉之食品安全與檢疫計畫」之運作模式,提供美國有機認證的牧場及肉品場之相關資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以提供國人有食用各種類美國牛肉之選項。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歐珀 劉建國 陳節如 林世嘉 趙天麟 楊 曜
(三)檢視99年度及10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核輸臺美國牛肉工廠報告指出,99年度查廠的27 Creekstone 以及100年度查廠時的 969G JBS廠處理特定風險物質(SRMs)之方式,皆為「取下舌頭後頭部整個廢棄」,而並非如其他廠「以擊昏器擊穿後用蒸汽消毒,並以軟木塞堵住避免感染物質流出」,雖不直接影響食品安全,惟我方查核團仍建議廠方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個月內提供美國農業部之QSA規範英文及中文翻譯,並提出本次查核有缺失屠宰廠之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各委員。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田秋堇 林世嘉 陳節如
(四)99年度及100年度重複查廠即有245C Tyson Fresh Meats、969 Swift Beef Company dba Swift & Company、3D Swift Beef Company dba Swift & Company、86E Cargill Meat Solutions Corp、278 Tyson Fresh Meats、208A National Beef Packing Company等6家,其中245C Tyson Fresh Meats更是自99年、100年、101年度三度查廠,然而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提供資料,輸出牛肉到我國之廠商有35家之多,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查廠係以輸出量高低,本次共查核輸臺美牛80%之屠宰廠,然而竟有半數以上屠宰廠從未實地查核,縱使其占輸臺量比例低,亦有使國人暴露於狂牛症危險之可能,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2週內出示相關公文及會議紀錄說明當初規劃訪視廠家之基準,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田秋堇
(五)鑑於臺灣為一海島型的經濟,須靠對外貿易才能支撐國家建設,由於美牛問題已成為「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召開與否之「最大關鍵」,若不能利用TIFA平臺,臺灣將在區域經濟整合過程中邊緣化,爰此,行政部門應努力解決美牛問題,讓TIFA順利復談,不致讓臺灣貿易過度依賴中國大陸。
提案人:鄭汝芬 江惠貞 蔡錦隆
連署人:王育敏 吳育仁 楊玉欣 徐少萍 蘇清泉
未通過臨時提案6案:
(一)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資料,目前美國共有35家屠宰場輸出牛肉到臺灣,但美牛查核團此次不僅行程事前未準備,也進不了第四例狂牛症牧場,無法了解「真相」,況且在美國第一站所拜訪的美國肉品協會(American Meat Institute),更是為拓展美牛輸出的三百多家肉商所組成的「同業公會」,生產萊克多巴胺的廠商Elanco Animal Health還是他們的贊助會員,說法更不足採信。查核團行程都經美方安排,能看到多少問題令外界擔憂,況且查核團一回臺即在未與專家討論查核報告之前,即馬上召開記者會說「輸臺的美牛安全」,足證此次查核團不問真相,淪為美國肉品協會推銷員,替美牛背書罷了!美牛不只瘦肉精、不只狂牛症,是整個飼養系統都有問題;連美國消費者聯盟對美牛都有疑慮,臺灣更應該勇敢地拒絕有問題的美牛進口。根據美國消費者聯盟文件指出,美國最新爆發的狂牛症病例屬於非典型狂牛症,可能透過飼料感染,且對人類威脅更大,在沒有安全的科學證據之前,應全面暫停美牛進口。因此,基於捍衛國人健康,爰要求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應即做成要求行政院對本國境內已上架之美國牛肉應下架、已在海關者予以封存,並同時暫停美國牛肉及產製品進口之決議。(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人,贊成3人,反對8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歐珀 劉建國 陳節如 林世嘉 趙天麟 楊 曜
(二)99年度及10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核輸臺美國牛肉工廠報告中皆載明有訪視30月齡以上牛隻處理方式,然而我國目前規定係禁止進口30月齡以上牛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週內書面說明原因。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際處之公開資料中,指出日本曾發現21月及23月齡牛隻感染狂牛症,目前也確實僅20月齡以下牛隻尚未發現狂牛症前例,日本據以爭取限制20月齡以下牛隻方得進入日本市場,並進一步要求更細節之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應檢討比照日本以20月齡以下牛肉進口,並以出生證明篩檢之可能性,提出報告,並以此條件與美國進行貿易談判。(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人,贊成3人,反對8人。)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田秋堇
(三)美國雖名列OIE狂牛症風險已控制地區,但今年四月底爆發第四例非典型狂牛症,顯示食用美國牛肉之潛在風險令人憂心。然已有多位我國官員公開表示,如同國人有選擇是否吸菸之權利,亦有決定是否食用美國牛肉之權利。爰此,未來美國牛肉販售時,除標示肉品原產地之外,亦應仿照香菸警語標示,於產自美國的牛肉商品上標示『來自狂牛症風險已控制疫區,該地區最近一次病例為2012年4月25日』等訊息,以提供足夠、正確之產地資訊,讓臺灣消費者能做出最有利的選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9人,贊成3人,反對6人。)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陳節如
(四)臺灣時間4月25日美國發生第四例狂牛症病例,我方雖組成考察團赴美查核,但美國30月齡以上和以下牛隻屠宰時共用器具之情形,或是飼育場是否遵循飼料禁令等重要關鍵,絕非一年一次、行程全經美方許可安排的訪查團所能觀察得到。真正有效的稽查應著重在我方駐美獸醫師平日的檢查業務,但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駐美國獸醫師僅一位,平時處理行政文書作業即分身乏術,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仿照日本,研議增派駐美獸醫師名額,不定期稽查輸臺廠商,真正落實政府「管源頭」。同時,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該駐美獸醫師五年內之查廠報告於1週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人,贊成3人,反對8人。)
提案人:田秋堇 陳節如 劉建國
(五)美國農業部雖於2004年建置全國動物標示系統,欲建立全國性牛籍資料,但因屬自願性質,無法有效落實,致使此次第四例非典型狂牛症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至今仍未出爐,凸顯美國牛隻生產履歷系統管理鬆散。此外,美國雖於1997年實施飼料禁令,現今每年仍有20億磅的雞舍地板廢棄物(包括雞糞、羽毛和未吃的雞飼料)進入牛飼料,且可以含有狂年病感染性病原的牛血,在美國仍合法做為未斷奶小牛的替代乳汁。綜上,顯見美國仍難擺脫狂牛症陰影。我國為美國牛肉進口國,此類風險將間接轉嫁到臺灣民眾身上,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外交部等重新檢討臺美牛肉議定書,將牛隻生產履歷管理系統納入我國查核範圍,並向美方反映我方意見,以維我國人民健康及食品安全。(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人,贊成3人,反對8人。)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陳節如
(六)我國自民國98年底再度開放美國牛肉以來,因屢遭驗出瘦肉精退運或消燬者占總數不到1/4,美國在臺協會卻公開宣稱我國反對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係為貿易障礙,甚至成為阻礙TIFA談判之絆腳石,實為過當。爰要求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亦應就我方立場完整向美方說明,增進臺美雙方貿易友好關係。(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人,贊成3人,反對8人。)
提案人:林世嘉 劉建國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討論事項
審查本院委員林世嘉等40人擬具「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劉建國、吳育仁、陳歐珀、陳節如、林世嘉、趙天麟、江惠貞、田秋堇、蔡錦隆、徐少萍、王育敏、楊 曜、蘇清泉、陳其邁、
尤美女及鄭汝芬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等即席答復。)
決 議
1、 審查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結果: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
二、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田秋堇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