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50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煌瑯 陳鎮湘 林郁方 蕭美琴 詹凱臣 陳唐山 林鴻池馬文君 張嘉郡 陳亭妃
(出席委員10人)
請假委員:邱議瑩
列席委員:江啟臣 徐耀昌 吳宜臻 段宜康 廖正井 楊麗環 陳明文管碧玲 劉櫂豪 黃昭順 黃偉哲 吳育昇 林正二 盧秀燕孔文吉 林佳龍 賴士葆 陳淑慧 許添財 羅淑蕾 徐欣瑩李昆澤 蔡其昌 吳秉叡 李桐豪 楊瓊瓔 林明溱 邱文彥鄭天財 呂學樟 林世嘉 張慶忠 王惠美 潘孟安 李貴敏簡東明 薛 凌 呂玉玲 高金素梅 謝國樑 潘維剛 林滄敏顏清標
(列席委員43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董事長金筱輝及相關人員(主任委員曾金陵請假)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秘書長徐文飛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黃秀容
主 席:林召集委員郁方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1年度預算書案。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董事長金筱輝報告。委員蔡煌瑯、林郁方、蕭美琴、詹凱臣、陳鎮湘、段宜康等6人質詢,均由退輔會副主委兼榮民榮眷基金會董事長金筱輝即席答復。)
決議:
壹、審查結果:
一、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支部分:
(一)收入總額:7億1,960萬元,照列。
1.利息收入:1,360萬元,照列。
2.捐贈收入:7億0,600萬元,照列。
3.兌換利益:無列數。
4.其他收入:無列數。
(二)支出總額:原列5億2,270萬9,000元,減列「人事費」項下「獎金─新增資深績優人員工作獎勵金」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2,260萬9,000元。
(三)本期賸餘:原列1億9,689萬1,000元,增列10萬元,改列為1億9,699萬1,000元。
三、通過決議4項:
(一)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會同相關部會,研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文,將無人繼承或繼承賸餘之單身亡故榮民遺產,納入「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專門用於改善就養及清寒榮民、榮眷之生活水準。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二)退輔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成立之主要目的係為核發遺產工作(82年9月18日前在台灣地區亡故現役軍人退除役官兵遺產),俾以保障亡故榮民及現役軍人大陸地區繼承人之權益。截至100年底尚有已核定未申領遺產53件,101年度預計申領核發案件5件。然該業務自基金會成立起算,迄今已達15年,已達我國民法第647、648條之物權請求權15年的規定,故建請退輔會應會同陸委會、海基會、法務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檢討研議,政府作為善意第三者代管遺產之期限,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三)退輔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經查該基金會網站並無公布「重大災害救助、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核發亡故現役軍人及榮民遺產、亡故就養榮民之遺眷身心障礙戶救助、亡故就養榮民之遺眷及低收入戶之遺眷重大傷病重點救助」等5項服務審核通過之各項獎補助名單,顯未符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及立法院審查該基金會100年度預算案時,就相關補捐助資訊公開所作之決議。故為確實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立法院之決議,宜儘速補正,俾利外界查閱及監督。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連署人:詹凱臣 陳鎮湘 陳唐山
(四)為免榮民榮眷因資訊缺乏而喪失榮民榮眷基金會各項福利服務之訊息,基金會對於業務推廣,除透過網站或榮光雙周刊及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外,亦宜研議透過榮欣志工團體宣導及各地區志工服務員訪查等方式,俾使榮民榮(遺)眷獲悉基金會各項福利服務訊息,便於申請。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連署人:詹凱臣 陳鎮湘 陳唐山
四、通過臨時提案1案:
有鑑於退撫基金虧損嚴重,危害退撫兄弟之權益,故建請退輔會指派管理基金或是其有關於營利事業單位之管理人,應考慮其專業背景。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連署人:詹凱臣 陳鎮湘 陳唐山
貳、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退輔會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參、委員陳亭妃、潘維剛、邱議瑩、張嘉郡、馬文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肆、「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郁方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