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37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煌瑯 蕭美琴 林郁方 陳鎮湘 張嘉郡 陳唐山 詹凱臣 林鴻池 馬文君 陳亭妃
(出席委員10人)
請假委員:邱議瑩
列席委員:葉宜津 盧嘉辰 王進士 楊麗環 廖正井 蔡其昌 林正二許添財 陳明文 劉櫂豪 廖國棟 黃偉哲 賴士葆 江啟臣盧秀燕 羅淑蕾 薛 凌 吳秉叡 李桐豪 孔文吉 陳淑慧蔣乃辛 林明溱 李貴敏 陳碧涵 王惠美 紀國棟 徐欣瑩徐耀昌 高金素梅 邱文彥 簡東明 呂玉玲 蘇清泉 張慶忠魏明谷 楊瓊瓔 李昆澤
(列席委員38人)
列席人員: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及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孫國華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應正琪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邱幼惠
主 席:林召集委員郁方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1年度預算書案。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孫國華、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應正琪報告。委員蔡煌瑯、蕭美琴、林郁方、陳鎮湘、馬文君、許添財、詹凱臣、賴士葆、黃偉哲等9人質詢,均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海華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孫國華、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應正琪即席答復。)
決議:
壹、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830萬元,照列。
(1)利息收入:510萬元,照列。
(2)捐贈收入:320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830萬元,照列。
(1)業務費支出:450萬元,照列。
(2)管理費支出:380萬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3項:
1.針對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101年度預算「業務費」僅450萬元,但工作項目實施內容卻多達15項,效益難以發揮;為提升計畫實施效益,「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應於101年6月底前將工作計畫內容之整併情形,以書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張嘉郡
林鴻池 馬文君
2.有鑑於海華文教基金會之設立宗旨為推展華僑文化教育事業、獎掖及培育僑界優秀人才、鼓勵僑政學術研究等目的,101年度預算工作項目賡續臚列「鼓勵僑政學術研究」、「推展華僑教育事業」、「推展華僑文化事業」等3項。惟上述3項工作項目與僑務委員會所管之業務重疊性甚高,主管機關與被監督之基金會業務權責並未清楚釐清。且該基金會經費來源雖未仰賴國庫每年予以補貼,惟其支出多係由僑務委員會原始捐助金額4億元所生之孳息所支應,仍屬公款之範疇。此外,該基金會屬財團法人性質,外界難以監督,揆其所辦工作項目,並未存在需委由民間團體辦理之必要。為免國家整體資源分配未具效率並考量整體之利益,故建請僑務委員會將該基金會予以裁撤,以符社會之公允、國家之利益。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3.為加強海華文教基金會社會形象與社會支持,建請其董監事成員應擴大邀請社會賢達人士擔任。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唐山
二、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
(一)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3,603萬8,000元,照列。
(1)事業收入:3,483萬8,000元,照列。
(2)事業外收入:120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原列9,173萬6,000元,減列「用人費用」項下之「員工薪津」55萬元、「加班費-員工特別休假補助」49萬3,000元及「董監事報酬」35萬6,000元,共計減列139萬9,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033萬7,000元。
3.本期短絀:原列5,569萬8,000元,減列139萬9,000元,改列為5,429萬9,000元。
(三)通過決議3項:
1.針對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1年度預算,鑒於到101年底,基金之「累積虧絀」預估將高達5億3,573萬9,000元,已是100年底基金「捐助基金餘額」的37%,「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應於101年6月底前,就「如何減少累積虧絀以改善基金財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張嘉郡
林鴻池 馬文君
2.有鑑於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適用之對象,為僑居國外國民。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之。」但針對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1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報告所提之:「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台商貸款保證業務等。」明顯已違反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中所定義之「僑民身分」,建請基金會應立即停辦此業務項目,以昭公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陳唐山 蔡煌瑯 林郁方 詹凱臣
3.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化,且提高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回收比率,建請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情況下,於網站公布欠繳大戶,以供查詢。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唐山
三、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為提升政府對我國海外僑胞之服務品質,行政院應自民國102年起,調增僑務委員會的預算規模。
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
貳、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僑務委員會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參、委員邱議瑩、林鴻池、潘維剛、陳亭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肆、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郁方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