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3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1月3日(星期四)下午2時35分至5時4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楊 曜 楊玉欣 鄭汝芬 徐少萍 劉建國 田秋堇 王育敏 陳節如 趙天麟 陳歐珀 蘇清泉 江惠貞 蔡錦隆 林世嘉 吳育仁(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鴻池 陳其邁 吳宜臻 柯建銘(委員列席4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

衛生署

署長

邱文達

副署長

林奏延

醫事處

處長

許銘能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處長

鄧素文

法規委員會

參事

高宗賢

醫院管理委員會

副執行長

賴慧貞

中央健康保險局

副局長

蔡 魯

國民健康局

組長

陳麗娟

司法院

民事廳

法官

周舒雁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法官

梁哲瑋

刑事廳

法官

梁耀鑌

法務部

參事

陳文琪

檢察司

主任檢察官

簡美慧

行政院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吳鈞富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鄭光三

主任秘書:楊夢濤

紀  錄:簡任秘書 戴文堅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薦任科員 馬華玫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8人、委員蘇清泉等23人、委員徐少萍等17人、委員陳節如等19人、委員林世嘉等21人、委員田秋堇等27人分別擬具「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4人、委員吳宜臻等24人分別擬具「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4人擬具「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等11案。

二、併案審查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委員廖國棟等21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林世嘉等18人分別擬具「醫療法增訂第八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少萍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25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29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本案未處理】

1、 決 議

2、 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8人、委員蘇清泉等23人、委員徐少萍等17人、委員陳節如等19人、委員林世嘉等21人、委員田秋堇等27人分別擬具「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4人、委員吳宜臻等24人分別擬具「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4人擬具「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等11案,結果:

(一)法案名稱,照委員江惠貞等、委員劉建國等、委員蘇清泉等、委員徐少萍等、委員陳節如等、委員林世嘉等及委員田秋堇等提案通過。

(二)第一章章名,照委員江惠貞等、委員劉建國等、委員蘇清泉等、委員徐少萍等、委員陳節如等、委員林世嘉等、委員田秋堇等及委員吳宜臻等提案通過。

(三)第一條,照委員吳宜臻等提案,修正為:「為保障病人就醫權益,增進醫病關係和諧,妥適處理醫療糾紛,改善醫療執業環境,特制定本法。」

(四)第二條,照委員江惠貞等、委員劉建國等、委員蘇清泉等、委員徐少萍等、委員陳節如等、委員田秋堇等、委員蔡錦隆等及委員吳宜臻等提案通過。

(五)第三條,委員江惠貞等、委員劉建國等、委員蘇清泉等、委員徐少萍等、委員陳節如等、委員林世嘉等、委員田秋堇等、委員蔡錦隆等、委員吳宜臻等提案及委員江惠貞、劉建國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六)本11案未審及保留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