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20分、下午1時20分至3時3分;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42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鎮湘 張嘉郡 陳唐山 詹凱臣 陳亭妃 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林郁方 林鴻池 馬文君

(出席委員11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李貴敏 江啟臣 廖正井 林正二 陳明文 吳秉叡

黃偉哲 鄭天財 林佳龍 劉櫂豪 許添財 盧秀燕 李桐豪 邱文彥 吳育昇 薛 凌 蔡其昌 李昆澤 簡東明 江惠貞吳育仁 管碧玲 蘇清泉 呂學樟 黃文玲 楊瓊瓔 楊麗環高金素梅 潘維剛 徐耀昌 徐欣瑩 廖國棟 潘孟安 邱志偉

田秋堇

(列席委員36人)

列席人員:(11月14日)

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及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吳鈞富

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呂元榮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陳銘師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副處長邱玉蟾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專門委員徐振德

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副組長鄭瑛惠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際合作處副處長郭克嚴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代理副處長王重德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科長廖雅詠

(11月15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金陵及相關人員

國防部人次室助理次長李允堅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處長林順裕

主 席:陳召集委員亭妃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將僑務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原通過決議58項中第(二)項決議刪除,隨後項次依序調整後,確定。

討論事項

(11月14日)

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

決議:

壹、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2項 外交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80萬3,000元,照列。

第73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5項 外交部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1,081萬元,照列。

第86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35億8,397萬4,000元,減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證照費」項下之「護照收入」4億8,0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0,337萬4,000元。

第87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6萬9,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2項 外交部

第1目 財產孳息2,850萬元,照列。

第2目 財產售價1,704萬9,000元,照列。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801萬9,000元,照列。

第83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84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5項 外交部

第1目 雜項收入6億5,698萬3,000元,照列。

第76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雜項收入399萬5,000元,照列。

第77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雜項收入,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本款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每年領取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等3大福利,每年耗費國庫逾232億元。除年終慰問金202億元外,退休的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一年領三節慰問金的金額超過15億元,而支領月退俸的軍公教人員,還可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每年約需15億元左右。相關支出至今仍「於法無據」,且不排富,於理不合,致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及其所屬單位預算中「人事費」項下,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部分,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本款通過決議10項:

(一)有鑑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經貿交流活動」所需經費2億1,899萬8,000元,包括亞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機制等;另編列「其他國際交流活動」3億1,382萬2,000元,所辦業務包括與各國國會交流等。此外,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乃為現今政府之施政重點,而對於未能一次到位之協定係採取「堆積木」方式,簽署經濟合作相關議題以逐步深化往來。惟目前洽簽進程過於緩慢,相較我國貿易之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坡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故建議外交部應積極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我國貿易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坡也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我國目前已洽簽之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且進程相當緩慢。要求外交部應重新檢討、調整策略,加速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三)簽署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為政府之施政重點,然目前我國僅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5國簽訂4個FTA,而上開國家與我國貿易值並不高。有鑑於我國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之推動進程相對緩慢,建請外交部應更積極地與經濟部共同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加速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亭妃

(四)外交部駐外館處分散全球,平日督導困難,對駐外人員考核難於確實,以致發生館員(含館長)言行逾矩,甚至涉及違法情事。而外交部對這種個案往往無法防範於前,更未能先知快報儘速處理於後,以至於事件一再延燒。此類狀況雖屬少數個案,但斲傷我國家形象,破壞既有邦誼,莫此為甚。爰建請外交部落實人員考核機制,駐外人員回部辦事之品德、操守、工作績效表現,作為是否再度外派或職務調整之重要考量。同時應善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從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以至於其他各類教育訓練,均加強品德相關教育。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

(五)外交工作成效之良窳有賴於實務工作經驗之累積,資深外交官窮其一生馳騁外交戰場,累積之經驗極為寶貴,退休後如任其投閒置散,無異於將珍寶棄置,也是對國家長期培養人才,付出成本的浪費,極為可惜。建請外交部延聘退休大使,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成立「外交智庫」,依地域予以編組,平時擬定專題,定時研討,提供外交戰略相關建議。遇有危機徵候,可以立即轉變為解除危機之「智囊團」,當可提升外交整體戰力。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

(六)有鑑於長期遭社會各界譴責公務機關節慶贈送禮品之鋪張、浪費甚至遭質疑有虛擲公帑之嫌。惟三大節慶贈送禮品之傳統習俗為臺灣社會聯絡感情、聊表心意之方式,並非不合時宜,若能將節慶贈送禮品之素材以全國各縣市之地方農特產、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庇護工廠所生產之物品為優先選擇,不僅能提升臺灣各縣市及弱勢族群市場競爭力,更能有力打造臺灣品牌形象,且內政部亦於2008年通過「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足以證明政府推廣臺灣本土產品之決心。故建議外交部各單位暨全球駐外館處應儘量以臺灣本土產品為贈禮之選擇,以提升我國產品於世界之能見度,進而行銷臺灣之好。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七)針對外館採購禮品贈與外賓,應秉持行銷臺灣產品與禮輕情意重之原則,故建議應優先採購臺灣製品。並為杜絕外館濫用公款情事再度發生,外交部應研擬相關外館採購與贈禮之相關作業,並儘速落實。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八)外交部調查斐濟外館醜聞案,認定前駐斐濟前代表秦日新侵佔贈與當地政要之珍珠項鍊,顯見外交部各駐外館處為推動當地政務購買禮品贈與政要,並無支用上限及標準,極易發生人謀不臧之弊端,故要求外交部各駐外館處購買贈送之禮品,應訂定一定比例,優先向國內申購我國特色產品,以促進國內消費,並藉以行銷MIT優質產品;並建請外交部根據各駐在國物價水準,訂定贈與外國政要禮品之等級、金額上限之支用標準,以杜絕弊端發生。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九)外交部每年用於外賓邀訪、人員出國訪問、訪國述職、調動川裝所購買之機票款,每年規模高達數10億元,為政府各部門「國外旅費」之最大宗。因其機票款項均由政府預算支用,故其所累積各航空公司之飛行里程,理應歸外交部所有,審計部亦曾提出相同之檢討意見。故要求外交部與各航空公司溝通,並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檢討、制定相關飛行里程累積收歸政府部門統一運用之規定,以利降低機票款項預算,並使政府各部門可資遵循。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十)針對外交部國際關懷與救助予以高度肯定。然而歲出預算帳下之「國人急難救助金」在應收款追款作業未臻嚴謹,又追償措施未具成效,導致呆帳眾多。建請外交部嚴格檢討「國人急難救助金」作業方式,建立「黑名單」等可行措施並檢討該制度,杜絕無謂浪費,或因呆帳生成而讓國庫飽受虧損。並在跨國遣送通緝犯返國所衍生之機票等費用上,因該款項為符合國人急難救助規定,外交部與警政、司法相關部會就分攤支應加以研商檢討。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9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33億6,587萬6,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水電瓦斯費」100萬元、第2目「外交業務」333萬4,000元(含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委託舉辦民意調查」100萬元、「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100萬元、「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彙整編輯」100萬元,及「製作國情資料」項下印製「首長言論集」20萬元、「大陸地區旅費」13萬4,000元)、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館長及館員交際費、新聞文化工作費、漁業工作費、一般事務費、房屋搬遷及協助駐地官員、媒體、智庫、學者等辦理各項活動經費」500萬元、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600萬元(含「協助各種國際交流」項下「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人事費400萬元及「出國訪問」200萬元)、第5目「國際合作」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8目「第一預備金」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7,033萬4,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2億9,554萬2,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針對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獎補助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編列364萬8,000元,有鑑於政府財政困難,且退休公務人員沒有工作付出,竟有年終工作獎金,令人難以接受。因此既沒有法源依據,又不符社會觀感的行政命令,應予以全數刪除,以符合社會公義。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本項通過決議42項:

(一)鑒於「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在解決「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來臺設立據點之法規問題上過於消極,惟102年度外交部預算編列「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2億9,125萬9,000元,建請外交部就「爭取國際非政府組織來臺設立據點實施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

(二)外交部102年度單位預算新增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為反應政府財政困境,應予以節約開支,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科目中「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3,317萬5,000元予以凍結十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三)針對第2目「外交業務」項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預算,計編列1,165萬3,000元。然與我有長久邦交之巴拿馬總統馬丁內利於101年10月22日會見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後,公開表達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張與立場,此種不友好舉措顯示外交部對釣魚台主權立場,及總統「東海和平倡議」國際文傳尚未能奏全功。建請全面檢討國際文傳策略,針對區域特性採取不同作為。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

(四)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等」,預算編列1億7,873萬8,000元,其人員的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爰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五)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顧問費等」,預算編列655萬5,000元,其人員的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爰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六)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文化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及稿費等」,預算編列127萬6,000元,其人員的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爰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七)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國際文宣活動及各項慶祝活動等費用經費」9,730萬5,000元,較上年度預算8,304萬元,增加1,426萬5,000元。惟目前政府舉債數額已達臨界點,中央各部會實應撙節預算支出,爰予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八)鑑於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預算項下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科目編列一般事務費,對於國際文宣活動未見顯著提升臺灣國際地位,再者,國際組織加入亦成效未彰,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之「一般事務費」編列9億2,356萬3,000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九)外交部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及外交關係,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補助業者赴邦交國家投資考察,於「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經貿交流活動」經費2億1,899萬8,000元中,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1,750萬元,然97年至100年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18人,最高50人,甚至97年至99年首次申請補助家數掛零,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復以,此業務與經濟部外貿協會嚴重重疊,且補助機票讓業者前往考察後,投資意願並無法達到實效。爰請外交部就該筆預算之編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十)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世盟是以反共起家的團體,竟在近年來大走親中路線,其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卻成效極其有限,每年僅只舉辦年度「自由日慶祝大會」,其理事長卻每月領取部長級待遇18萬元高薪,還配有座車和司機,其近幾年的運作經費,全部來自政府捐贈,並無其他收入,其功能完全與臺灣民主基金會重疊,嚴重扭曲國家資源分配,實違背政府補助NGO經費之政策原意及目的。爰就102年度外交部補助世盟年度經費3,364萬1,000元中統刪人事費400萬元,並要求該會顧問以上之人事費應調降三成以上,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下「業務費」編列3億4,726萬9,000元,惟歐洲司辦理我國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進行科技合作學術研討會,而未選擇其他歐洲主要科技大國進行科技合作,以提升我國科技層次。復以,北美司為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助民間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經費編列9,719萬6,000元,惟F-16A/B戰機升級案有所延宕及F-16C/D戰機採購遲未有進度,顯見我駐美代表處並未積極遊說及辦理,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業務費」予以凍結2,000萬元,並要求外交部未來辦理學術交流活動應保持言行中立,俟外交部針對上述業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十二)鑑於外交部「國際合作」預算項下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編列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業務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之青年國際志工及與青年壯遊、及國際教育交流項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內容性質完全相同,由於計畫性質不明,且該計畫民國100年與101年迄今之預算執行率均低於70%,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科目中「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經費1億0,069萬4,000元予以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亭妃 林郁方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鎮湘 詹凱臣

(十三)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際合作-駐外技術服務-亞西及非洲地區5個技術團、2個醫療團及專案計畫等」,預算編列2億5,327萬8,000元,有鑑於現今我國援外計畫之農業技術團與醫療團逐漸縮編,轉型為專案合作。但以成效來看,農技團與醫療團由於可以深入援助國民間,較能獲得援助國人民與政府支持,為讓經費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外交部檢討專案合作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十四)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際合作-駐外技術服務-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3個技術團、2個服務團及專案計畫等」,預算編列4億9,388萬2,000元,有鑑於現今我國援外計畫之農業技術團與醫療團逐漸縮編,轉型為專案合作(如宏都拉斯、瓜地馬拉OTOP計畫)。但以成效來看,農技團與醫療團由於可以深入援助國民間,較能獲得援助國人民與政府支持,為讓經費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外交部檢討專案合作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十五)外交部102年度預算「營建工程」科目下編列「駐泰國代表處及駐芝加哥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共需總經費5億1,360萬5,000元,執行期間為101年至103年,101年度已編列1,000萬元、102年度編列2億5,077萬1,000元,103年度經費需求2億5,283萬4,000元。惟102年度將不同駐地之館舍購置案合併為1筆經費,有欠妥適,讓監督單位無法掌握各館舍購置總需求及分年編列情形,及不利預算執行控管。復以該筆經費若為購置「僑教中心」之費用,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虞。爰針對「營建工程」科目編列2億6,812萬1,000元予以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馬文君 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十六)馬政府上台至今已邁入第5年,然而推動參與聯合國和世衛預算經費卻是逐年減少。UN加WHO總經費,從民進黨執政時期的97年度2億5,000萬元,到102年度相關經費只剩9,740萬元。馬執政至今4年半,加入聯合國跟WHO經費不增反減,總共大砍1億5,000萬元,外交部應針對我國加入聯合國及WHO之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十七)有鑑於馬政府上任以來,極力推行「外交休兵」之政策,在102年度之外交部預算編列中,外交部全然未編列任何與興建邦交國有關之預算,僅僅維持23個邦交國之數目,並不積極與國際接軌。故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極力要求外交部應增列「興建邦交國」之預算項目,以破除我目前外交政策故步自封之局面。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十八)我國駐外館處之數目,民國98年馬政府上台即關閉6個,至102年度預算書顯示僅有119個單位,與民國97年國民黨執政時124個外館相較減少5個駐外館處,外交部應針對駐外館處之營運、設置與未來運作規劃予以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十九)外交部預算規模逐年降低,自民國98年度編列313億至民國102年度已降至255億元,創民國88年凍省(中央政府預算規模擴增)14年以來的新低記錄,顯見政府對整體外交政策之落實不夠積極,外交部應針對預算編列及外交業務推動之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二十)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目,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文化交流活動及其他推展文化外交活動之預算編列為801萬2,000元,較上(101)年度預算減列318萬8,000元。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一)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目,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及亞西及非洲司所提出之計畫內容,並無上(101)年度原亞太司計畫內容:舉辦雙邊經貿諮詢會議及推動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預算編列。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二)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中「駐外技術服務」項目,102年度所提出之計畫內容,並無上(101)年度「非洲地區3個技術團、3個醫療團及專案計畫」等相關預算之編列,令外界質疑我國際合作將全面停擺。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三)我國援外預算急速萎縮,預算規模從民國98年度的172億元,逐年萎縮至民國102年度的105億元,差距已達67億元。援外預算急速萎縮,邦交維繫恐雪上加霜,外交部應針對民國102年度援外預算之編列及相關政策推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二十四)有鑑於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為求改變兩岸過去之緊繃關係,選擇「兩岸關係優於臺灣國際外交拓展」之主張。雖然如此,我國NGO組織於國際會議之場合,仍舊持續遭受中國政府封殺與打壓。如2008年3月,臺灣婦女團體以INGO身分受阻於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的會議之外;2008年4月,臺東原住民姐妹參加聯合國原住民論壇會議,主辦單位拒絕發給通行證。2008年9月,民間組織至法國巴黎參加NGO DPI之年會,因所持為臺灣護照,依然難以進入。我國許多NGO組織原以臺灣(Taiwan)之名參與國際性組織或聯盟,近年來卻遭要求改名為Chinese Taipei或Taiwan, China,顯見外交休兵政策之失敗,故建請外交部應為我國NGO組織參與國際會議之權利與名稱積極爭取正名,以維我國國家主權之尊嚴與完整。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五)有鑑於政府開發援助(ODA)為世界各國外交中重要的政策性工具,主要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維繫邦交及拓展關係,並善盡國際責任。我國近10年從事援外(ODA)預算規模約為140-170億元,占國民總所得毛額(GNI)之比例約為0.09%至0.13%,遠低於OECD「發展援助委員會」(DAC)會員國家的平均標準0.28%,更與聯合國要求0.7%的高標,相去甚遠。故建請外交部應善盡國際責任、加強拓展非邦交國之關係,藉以提升我國ODA之比例,以符合OECD之標準。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六)有鑑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750萬元。於執行層面上,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在內,有失該補助之本意;97年至100年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18人,最高50人,但各年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可數,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故建議外交部應檢討續辦該考察補助必要性,並研擬有效措施。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七)有鑑於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明定保證為該基金會業務推動方式之一,所需資金當以自有基金辦理,卻於其自訂之信保辦法中明定由外交部負擔,故目前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信用保證資金乃由外交部捐助,資金不足時即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導致由國庫承擔保證損失。且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95年度起即無新增保證案件,目前相關保證案件皆已結清,該業務繼續推動必要性有待檢討及商榷,故建議外交部應將專案捐助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信用保證資金餘額收回繳庫,以符公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八)有鑑於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3條,明定「保證」為該基金會之業務推動方式之一,所需資金當以其自有基金辦理。然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其自訂之信保辦法中卻明定將所需資金報請外交部,由外交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故目前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信用保證資金由外交部捐助,資金不足時即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導致由國庫承擔保證損失,有欠妥適。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95年度起即無新增保證案件,且目前相關保證案件皆已結清,此業務實無繼續推動之必要性,故建請外交部將捐助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信用保證之資金餘額收回繳庫。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亭妃

(二十九)有鑑於我國政府自1959年時派遣農技團赴越南協助發展農業,揭開對外援助之序幕。數十年來,已有難以計數之海外工作服務團成員,願意遠赴偏遠國家,協助當地人民發展農業、醫療…等技術,並有相當顯著之成績,深獲當地政府與人民之信賴。此眾多援外人員於海外貢獻自身心力數十年後,返回臺灣時皆多已屆晚年,而我國政府卻未對其提供應有之關懷及撫卹照顧,對將其一生皆奉獻於受援助國家之人員極其不公,且馬政府上任以來,向以「人權立國、照顧弱勢」著稱,卻對為國奉獻一生之海外工作服務團成員年老生活毫不聞問,實有違其基本精神。故建請外交部應積極協助提供精神、生活、病痛及喪葬,聊表慰問,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之基本原則。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三十)有鑑於日前巴拿馬總統馬丁內利訪日期間,表達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之立場,顯見我與邦交國巴拿馬之關係已有惡化之事實,故建議外交部應積極與巴國進行交涉,並將交涉過程與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三十一)目前我邦交國僅23個,因此邦交國為我重要資產,也是延伸國力,爭取我國家利益的重要支撐,應予以高度重視。而與我有長久邦交之巴拿馬,繼今(101)年年初數度延宕新任大使呈遞國書,總統馬丁內利更於101年10月22日會見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後,公開表達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張與立場,此種不友好舉措絕非偶然,顯然呈現雙方邦誼正潛藏嚴重危機。爰建請外交部儘速研聘熟稔該地區事務之外交耆老,成立因應「智囊團」,研擬各種可能發生狀況之因應作為,部內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適時給予外館訓令,遂行狀況處置,防止狀況進一步惡化。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

(三十二)鑑於近年來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未符市場租金現況,且差距漸趨嚴重,已有愈住愈小,愈住愈遠,愈住愈住不起有保全區域之趨勢,宜合理調整。外交部雖已就少數房租補助費嚴重不足地區,如海地及巴布亞紐幾內亞之館處,報院核定調整。惟近年來仍發生駐外人員於駐地租屋處遭劫死亡等情事,爰建請外交部除賡續檢討調整房租補助費外,各館處應建立相關安全SOP,並與當地警政治安機關密切聯繫,強化安全維護。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

(三十三)有鑑於行政院於民國89年時即已訂頒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期能藉此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簡化作業程序、增進外交業務協調功能。外交部亦據以修訂各機關駐外機構預算及會計事務處理等法令,建置駐外機構會計系統,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作業,並於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業會計人員。但推行十餘年來,確有落實經費統籌收付作業機制的館處,115個中僅有24個,僅占總館數比例20.87%;在駐外機構設置專業會計人員辦理會計業務之人員,目前僅有8個館處;且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憑證逾限結報之館處比例仍達五成。故建請外交部加強輔導推動,以提升駐外館處行政效能。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三十四)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目,於102年度之計畫中並無「協助團體辦理與參加臺日及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各項學術活動」之內容。而國家之政策不應隨著政府自身之好惡,恣意增減。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之取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三十五)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編列「邀訪國際新聞人士」3,521萬3,000元,建請為強化主權宣示,外交部應會同國防部於「聯平操演」實施時,安排國外媒體前往太平島採訪。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

(三十六)第5目「國際合作」編列94億6,659萬9,000元,建請為嘉惠國內廠商,外交部執行援外計畫時,凡涉及商品採購者(如採購資通訊設備等)應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相關運輸業務也應優先委由國內航空與海運業者承攬。

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

(三十七)針對外交部中美洲經貿辦事處辦理「2012末日來臨馬雅論壇為你解開預言之謎」論壇招致社會質疑一事,外交部應針對該單位活動推動效益,以及拓展與穩固我中美洲外交關係予以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三十八)有鑑於運用外交部資金運作的中美洲經貿辦事處,目的是促進中美洲友邦與臺灣雙邊經貿發展,該辦事處卻辦理「2012末日來臨馬雅論壇為你解開預言之謎」論壇,為符合基金成立之立意,建請未來經費使用應符合該基金旨意。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三十九)有鑑於美國大選中,有參選人誤植我國旗幟一事,為維護我國主權獨立,外交部應立即採取相關途徑澄清,並表示抗議,以正視聽。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四十)外交部102年度「駐外機構業務」科目下編列513輛駐外車輛之油料、維護費等相關經費共318萬0,842美元,按預算匯率換算為新臺幣為9,542萬5,000元。然駐外車輛並未依行政院之規定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逐輛註明車號,且未說明未達年限即予汰換之原因。鑑於駐外車輛為數龐大,且該等車輛之汰換條件有別於國內車輛,故建請外交部應將駐外車輛依規定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列示,汰換車輛也應列明原因,以利本院審議。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蔡煌瑯

(四十一)有鑑於外交部決算顯示,97至100年度「國際合作」科目有24.24%至36.03%於預算編列年度即產生保留,且累計賸餘或減免、註銷金額占預算數均高達10%以上。建請外交部於編列相關預算時,應視執行量能審慎規劃,並研議採分年方式編列。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蔡煌瑯

(四十二)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中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項下,辦理設立「臺灣獎學金」、「外交部華語文獎學金」及「臺灣獎助金」經費3億9,312萬6,000元。經查99年度該項預算已增加1億元;100年度再增加5,084萬元;101年度總預算總數更達到4億0,084萬元。觀諸教育部102年度亦編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臺灣獎學金」、「華語文獎學金」、「外國學生獎學金」2億5,840萬元,政府連年編列龐大預算補助國外學生來臺進修,然其計畫效益不明,故建議外交部應儘速檢討此相關計畫之效益,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第2項 領事事務局12億2,130萬7,000元,照列。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針對102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獎補助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編列15萬元,有鑑政府財政困難,且退休公務人員沒有工作付出,竟有年終工作獎金,令人難以接受。因此既沒有法源依據,又不符社會觀感的行政命令,應予以全數刪除以符合社會公義。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提升護照安全與品質」列入102年度施政目標之一,設定關鍵績效指標:「降低172萬2,000本之晶片護照瑕疵量占總發照量之比率為0.8%。」然近年來我國護照已置入智慧晶片,為滿足與其他國家協商免簽證之條件,在免簽證國家之數量漸增,晶片護照之需求量隨之增加情況下,爰建請外交部應賡續提升護照安全與品質,降低瑕疵量比率及護照成本,以讓國人有感。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

(二)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2年度「領事事務管理」科目編列派員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所需經費共30萬8,000元,係擬赴印尼、瑞士、澳洲參加APEC等3項會議所需經費,惟「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中,所需之交通費、國外旅費、生活費並不同,以生活費為例,印尼雅加達生活費之日支數額為197美元、澳洲墨爾本為200美元、瑞士日內瓦為245美元,故不宜合併表達;再者,出國天數應視地區遠近、會議期間而異,竟全部一律以8天編列,顯不合規定。此外,對於99年度至101年度,派員出國參加會議之預算編製方式皆與102年度相同,除前往之國家(地區)不同外,參加之會議皆相似,99年度、100年度出席國際會議預算數各30萬1,000元、30萬5,000元,執行結果僅出席APEC,故99年度、100年度決算數各11萬3,000元、12萬8,000元,執行率各37.54%、41.97%;是以,連續2年未執行之出國計畫仍於本年度續編相關預算,顯有未合。故建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積極予以檢討,謀求改善。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三)鑒於我國人赴美簽證將於101年11月1日起獲得免簽入境,臺灣獲得美國免簽證待遇的全面改善,意味著國家地位的全面提升,也正是臺灣人民共同努力的成果,對照香港亦多方爭取美國免簽,迄今仍被拒於門外,臺灣的獲得是值得慶幸珍惜。美國在臺協會(AIT)已在其官網、Facebook上明列相關規定細節,並走入民間向各界加強宣導說明。請外交部比照辦理,研議推廣國人全面更換或申請晶片護照。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四)針對美國政府自101年11月1日起給予國人美國免簽證,但國人可申請免簽證的前提為一定有使用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晶片護照,但是臺灣在民國97年12月29日起才發行晶片護照,因此導致部分民眾持有舊型護照如要辦理免美簽,必須放棄原來尚有效期之舊護照,而必須再花費1,600元辦理晶片護照,民眾權益顯然受影響。為保障民眾權益,建請外交部應放寛規定,讓民眾之舊護照如還留有有效期限,而申辦新型晶片護照者,則新護照的有效期應再加上舊護照的有效期。

提案人:陳亭妃 蔡煌瑯 蕭美琴

連署人:管碧玲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原列9,280萬5,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副院長特別費」16萬2,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64萬3,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針對102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獎補助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編列8萬1,000元,有鑑政府財政困難,且退休公務人員沒有工作付出,竟有年終工作獎金,令人難以接受。因此既沒有法源依據,又不符社會觀感的行政命令,應予以全數刪除以符合社會公義。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鑑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2年度一般行政費用較101年度增加1倍以上,為反應政府財政困境並節約開支,爰針對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科目中「房屋建築養護費」凍結200萬元,請外交部針對「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大樓鋼架銹蝕之責任問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二)針對102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3項第2目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中「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項下,編列240萬元辦理「全民外交研習營」。惟此研習營全程屬對不特定多數人招生且不收費之性質,其課程內容並未對於第一線外交人員所需面對之困境給予民眾課程上之教導,故建議外交部應針對課程內容予以調整,並具體評估學習效益,以增進我國民眾對於外交之認識。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貳、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11月15日)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金陵報告。委員陳亭妃、林郁方、蔡煌瑯、陳鎮湘、蕭美琴、詹凱臣、廖正井、江啟臣、陳唐山、許添財、邱志偉、薛凌、廖國棟、黃偉哲、陳歐珀、馬文君等16人質詢,均由退輔會主委曾金陵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議:

一、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報告及詢答結束,另擇期於本(11)月29日繼續審查。

二、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退輔會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林鴻池、邱議瑩、張嘉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