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44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蔡煌瑯 林郁方 邱議瑩 陳鎮湘 蕭美琴 陳唐山詹凱臣 馬文君 林鴻池
(出席委員10人)
請假委員:張嘉郡
列席委員:廖正井 李貴敏 林佳龍 鄭天財 吳秉叡 林正二 許添財薛 凌 李桐豪 邱文彥 吳育仁 楊瓊瓔 簡東明 蔡其昌王惠美 江惠貞 劉建國 潘孟安 蘇清泉 徐欣瑩 費鴻泰邱志偉 陳歐珀 林滄敏 呂學樟 潘維剛 黃偉哲
(列席委員27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軍政副部長楊念祖及相關人員(部長高華柱請假)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吳學燕
教育部軍訓處督學兼副處長林煌
法務部參事黃東焄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副處長蔡志儒
主 席:林召集委員郁方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議事處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討論事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國防部軍政副部長楊念祖、資源司兼人力司司長王天德說明「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亭妃、蔡煌瑯、林郁方、邱議瑩、陳鎮湘、蕭美琴、陳唐山、詹凱臣、馬文君等9人質詢,均由國防部軍政副部長楊念祖、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吳學燕、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副處長蔡志儒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張嘉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第三條:將原擬刪除之現行條文第二項,不予刪除。
2.第三條之一:維持現行條文。
3.第四條:照委員林郁方、陳鎮湘、詹凱臣、馬文君所提修正動議,將第四項次句「不計入前二項」修正為「不計入第一項、第三項」。
4.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三、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郁方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