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59分、下午1時7分至3時58分;11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至12時31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鎮湘 陳唐山 林郁方 詹凱臣 陳亭妃 蕭美琴 蔡煌瑯林鴻池 邱議瑩 張嘉郡 馬文君
(出席委員11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林正二 鄭天財 吳秉叡 廖正井 林佳龍 李桐豪江惠貞 江啟臣 徐欣瑩 邱文彥 簡東明 陳歐珀 王惠美紀國棟 許添財 薛 凌 黃文玲 邱志偉 廖國棟 林滄敏呂學樟 潘維剛 黃偉哲 蘇清泉 楊瓊瓔 楊麗環 林明溱 孔文吉 黃昭順 劉櫂豪 徐耀昌
(列席委員32人)
列席人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金陵及相關人員
國防部人次室助理次長李允堅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陳勁欣
主 席:陳召集委員亭妃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決議:
壹、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8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54萬8,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3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億3,629萬5,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9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562萬6,000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9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億元,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暫保留,俟12月12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天然氣降價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再行處理。
(一)第1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編列10億元,經查該項收入欣欣天然氣公司等21家轉投資事業投資收入即高達8億0,674萬4,000元,天然氣事業雖負有國庫收入之責,但更有照顧國民之責,現今物價上漲幅度已讓人民負擔甚重,天然氣事業現今盈餘甚豐,為體恤百姓辛苦,且避免變相加稅於民,建議該項預算應刪除8億0,674萬4,000元,並要求天然氣事業立即降價,返利於民。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亭妃 邱議瑩 陳唐山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0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億6,879萬2,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7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311億0,347萬2,000元,減列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榮民職業技術訓練」之「辦理公務印刷、廣告、促進就業聯誼、訓練效益調查等活動、外賓接待、學員獎勵及慰助等經費」及「員工文康活動」50萬元、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5,000萬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目「一般行政」1,450萬元(含「人員維持」800萬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6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第6目「退除役官兵輔導業務」650萬元〔含「政令宣導與溝通」300萬元、「文教宣慰與榮民節活動」及「榮民與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150萬元(含「外籍與大陸配偶幸福在臺灣聯誼及績優表揚活動」50萬元)、「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2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第9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0萬元及「就養榮民文康活動及住院年節慰問」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第11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3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官兵一次退除役」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億7,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09億2,597萬2,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每年領取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等3大福利,每年耗費國庫逾232億元。除年終慰問金202億元外,退休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1年領三節慰問金的金額超過15億元,而支領月退俸的軍公教人員,還可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每年約需15億元左右。相關支出至今仍「於法無據」,且不排富,於理不合,致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及其所屬單位預算中「人事費」、「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有關「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退休人員退職三節慰問金」、「退休退職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部分,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二)針對年終慰問金之發放並無任何法源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另訂標準對退休人員另行發放春節慰問金侵害公共利益之資源分配,爰針對「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經費中編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費用2億7,117萬9,000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三)為「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下之「人員維持」編列「獎金」4億9,555萬7,000元,其中年終獎金(含支領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為2億7,117萬9,000元。按年終獎金之制度,係用以獎掖職員為工作辛勞付出之意,然退休人員既已離開工作崗位,自無持續工作之可能,加以退休人員按月支領退休金,已受有國家俸給之照顧,若再支領年終慰問金,既非退撫制度之本旨,亦突顯社會安全體系失衡之弊端,爰應刪除「獎金」1億元。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四)針對退休公務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並無任何法源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另訂標準對退休人員另行發放三節慰問金侵害公共利益之資源分配,爰針對「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經費中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費用1,305萬6,000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五)為「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下之「獎補助費」編列「獎勵及慰問」1,305萬6,000元,用以發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各機構退休人員及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每人年6,000元,預計辦理2,176人),惟因退休人員已受領退休俸,未有實際之工作付出,不宜比照現職人員支領三節獎金,復以政府財政困難,允宜審酌用度,撙節支出,爰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六)第5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項下「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共編列1,305萬6,000元,係用於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暨各附屬機構退休人員及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人員每年領取三節慰問金,目前國家財政窘困,政府舉債度日,若於法無據仍執意發放,恐再加深一般民眾的相對剝奪感,徒增社會對立,故建議將該項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七)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項下,編列「年終獎金(含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預算2億7,117萬9,000元,而退休退職人員實際上已領有優渥之月退休金,且領取月退休金者亦隨公務人員調薪而調整,即使亡故時,配偶仍可繼續支領半數月退休金,其相關福利可謂豐厚。依目前臺灣社會之氛圍,三節慰問金支領已為外界所強烈撻伐,於此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實已違反各界之共同期待與社會公義,爰予以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八)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項下「年終獎金(含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2億7,117萬9,000元,現今為撙節國家支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將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分別列出,並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亭妃 邱議瑩 陳唐山
(九)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項下,編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暨各附屬機構退休人員及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預計辦理2,176人,每人年6,000元,共編列預算1,305萬6,000元。而退休退職人員實際上已領有優渥之月退休金,且領取月退休金者亦隨公務人員調薪而調整,即使亡故時,配偶仍可繼續支領半數月退休金,其相關福利可謂豐厚。依目前台灣社會之氛圍,三節慰問金支領已為外界所強烈撻伐,於此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實已違反各界之共同期待與社會公義,爰予以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十)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項下「獎補助費」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暨各附屬機構退休人員及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1,305萬6,000元,有鑑於社會觀感不佳,及撙節國家支出,故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亭妃 邱議瑩 陳唐山
(十一)針對第9目「榮民安養及養護」中「就養榮民養護材料」項下,「獎補助費」部分,編列「就養榮民兼服務幹部及住院榮民三節慰問金」預算407萬元。惟繼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院長陳沖主動表示要刪減四分之一的國務機要費和政務聯繫費預算,考試院亦於本(101)年11月7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部長級以上首長,願意刪除四分之一之首長特別費。基於國家乃係行政一體之原則,爰予以減列四分之一。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十二)有鑑於馬英九總統及陳冲院長皆已宣示將分別刪減四分之一的國務機要費及政務聯繫費。基於撙節開支的原則,並響應總統與行政院長對於民怨之回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編列「特別費」預算彙計519萬6,000元,應刪減四分之一。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十三)為「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下編列正、副主任委員特別費126萬元,鑑於總統、行政院長、考試院長均已宣示刪減國務機要費、政務聯繫費及特別費各四分之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爰應比照減列四分之一,俾符合政府撙節支出之原則。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十四)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主任委員1人,每月特別費預算5萬3,000元、副主任委員2人,每月特別費預算2萬6,000元,總預算共126萬元。惟繼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院長陳沖主動表示要刪減四分之一的國務機要費和政務聯繫費預算,考試院亦於101年11月7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部長級以上首長,願意刪除四分之一之首長特別費。據此,爰予以減列四分之一。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十五)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特別費」編列126萬元,現今為撙節國家支出,行政部會首長已砍特別費四分之一,見賢思齊,應比照辦理。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亭妃 邱議瑩 陳唐山
(十六)第5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項下「其他給與」共編列9,467萬1,000元,其中「上下班車票費」編列4,777萬5,000元。經查,此項給與欠缺法源依據,且目前國家財政窘困,政府已是舉債度日,不合時宜之過度福利,實不宜繼續編列,故建議將「上下班車票費」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十七)鑑於政府財政困窘,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設法控管一般行政支出,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用中「上下班車票費」予以減列2,30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十八)有鑑於政府連年向軍公教人員持續發放交通補助費,是以每人每一工作日以單程兩段公車為限(30元)、捷運以60元為限,火車通勤者以電聯車票價計價實報實銷。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上下班車票補助費」預算編列竟高達12億8,000多萬元,其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編列4,777萬5,000元,形成薪資優渥的「公務員上班、人民補助」之過度福利現象。正值國家財政困窘,民生困苦時刻,政府應澈底檢討沒有法源依據,且不合時宜的人事福利相關預算編列,爰此,10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及其所屬單位預算中「人事費」項下,有關「上下班車票補助費」部分,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十九)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項下「上下班車票費」編列4,777萬5,000元,有鑑於該項預算於法無據,為撙節國家支出,故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亭妃 邱議瑩 陳唐山
(二十)第5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項下「加班值班費」共編列9,489萬6,000元,其中用於「不休假加班費」共7,009萬3,000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編有員工休假補助之預算,係鼓勵公務人員正常休假。既希望員工正常休假,又編列不休假加班費,自相矛盾,實不合理。故建議將「不休假加班費」預算全數刪除,以落實公務人員正常休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二十一)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項下,編列「不休假加班費」7,009萬3,000元。根據主計總處之統計,100年度公務員「不休假加班費」之相關預算即約有28億元,連執政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皆直言,此乃為政府未執行分層負責,澈底要求公務員務必休假,必須刪除,讓公務員皆可正常休假,擁有正常之家庭生活,爰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二)鑑於政府財政困窘,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設法控管一般行政支出並減少員工加班,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用中員工「不休假加班費」予以減列80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本項通過決議97項: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處長、訓練中心主任及安養機構主任之特別費合計393萬6,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確定其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之三級機關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唐山 陳亭妃 蕭美琴 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二)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設置14個榮民之家及4個自費安養中心,因老年榮民入住人數逐年減少,已從90年底1萬4‚039人至101年7月底減為8‚250人,空床率漸增,設施與人力閒置情形日益嚴重,且照護服務員及護理人員等專業人力配置仍有未足或失衡之情事,尚待改善。復以,內政部亦轄有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及澎湖老人之家、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等6個安養機構,顯見相關設施及主管機關疊床架屋,造成資源散置,亟待整合。茲為劃一事權,爰依「行政院組織法」設置「衛生福利部」之意旨,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內政部針對各管安養機構研擬整合方案,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以達資源整合之效。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三)針對10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1,311億0,347萬2,000元,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會同相關部會,研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文,將無人繼承或繼承賸餘之單身亡故榮民遺產,納入「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專門用於改善就養及清寒榮民、榮眷之生活水準。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張嘉郡
(四)報載傳有中國籍女子專「嫁」領有終身俸或有遺產老榮民,以近乎「謀殺」方式使榮民早日往生,藉以詐取半俸並繼承遺產,形同「職業收屍隊」。經查「公務人員退休法」已完成相關修法工作,其中第18條第4項規定:「一、年滿五十五歲或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配偶,給與終身。但以其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二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為限。」藉以防堵相關亂象一再重演,故要求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比照檢討修改相關軍人退撫法規及發放俸給作業程序,以保護榮民權利。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五)報載傳有中國籍女子專「嫁」領有終身俸或有遺產老榮民,以近乎「謀殺」方式使榮民早日往生,藉以詐取半俸並繼承遺產,形同「職業收屍隊」。故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各地區榮服處,應與各縣市政府民政、警政或社政機關充分合作,建立通報機制,凡年滿65歲登記結婚者,均應通知直系血親到場,若登記人堅持不通知,亦協請戶政機關在事後通知;並應針對年滿65歲登記結婚、且其配偶再婚兩次以上者,主動協請警政或社政機關進行家戶拜訪了解,以杜絕相關情事一再發生。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六)有鑑於日前遭媒體披露疑有中國籍女子專嫁領有終身俸或有遺產之老榮民,等榮民往生後,續領半俸並繼承其遺產。茲因此種類似事件已層出不窮,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僅對其施以柔性之勸阻。故建議該會應謹慎因應,並評估採凡年滿65歲登記結婚之榮民者,一律通知其直系血親到場,若登記人無意願通知直系血親,戶政機關應於事後通知之,以保護榮民之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七)針對有中國籍女子專「嫁」領有終身俸或有遺產老榮民,等榮民往生,續領半俸並繼承遺產,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統計,全國每年再婚的老榮民約500到700人,其中八成以上都與中國女子結婚,每年被再婚配偶繼承及領取半俸之金額高達10億元以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立即檢討修正相關領取機制。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亭妃 邱議瑩 陳唐山
(八)民國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通過後,第22條條文明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也就是說,當地原住民的意見取得法律授權,當地開發與否的意見,應優先尊重當地原住民的看法,重視當地原住民對於自己的土地永續經營與發展的意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握許多國有非公用土地,其中有許多土地位在花蓮縣及臺東縣,這兩個地區是原住民的傳統居住地,其中有許多土地不是被占用就是閒置荒廢一旁,為了有效利用並使之活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加強收回被占用之土地,與原住民族有關之土地,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近年來因經濟不景氣,許多原住民因此重回部落;也有些年輕人為了照顧部落長者,復興部落,重回偏鄉進行服務。部落缺乏工作機會,但是有許多土地閒置,他們有意願活化土地,既有人有意願活化閒置之土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釋出土地提供種植,這樣就能同時解決土地閒置、年輕人失業及糧食自給率不足。更何況那些土地就原住民的觀點來看,都是他們的傳統領域。爰此,針對臺東都蘭林場土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當地原住民,建立共同管理機制,讓都蘭林場能被充分利用,以利地方發展與繁榮。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馬文君
連署人:廖國棟
(九)針對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編列10億2,603萬4,000元,經查101年度高雄榮民總醫院臨床教學研究辦理「發炎相關基因與川崎症整合性研究」,而102年臺中榮總編列醫學臨床教學研究執行「川崎症引起全身性血管炎的轉機探討」。臨床教學研究為醫學研究重要作為,但該兩項研究均屬川崎症相關研究,卻分年由兩家榮總辦理,顯現榮民總醫院體系醫院之臨床教學研究欠缺橫向聯繫與協調,未能針對相同疾病,將人力、物力、設備、資訊予以整合。此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針對各榮民總醫院均編列上億元經費進行醫學、新藥研究以及獎補助費,然至今仍未見各項重大研究成果,故為明瞭各榮總之研究方向與成效,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各榮總之研究成果清單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退除役官兵進行職業訓練,然該項業務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均有辦理各項進修技術訓練課程,有重複浪費政府資源之虞,爰針對「榮民職業技術訓練」編列1,495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十一)針對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經費32億3,983萬9,000元,經查「全民健康保險法」並無法條明定,政府須補助無職榮民、榮眷健保醫療部分負擔經費,相關支出至今仍「於法無據」,且不排富,於理不合;且政府長期編列預算全額補貼,造成部分榮民恣意浪費醫療資源,榮民平均年看診次數為27次,一般國人15次,為一般國人之1.8倍。顯見過度福利造成健保醫療資源浪費情況從未改善,此舉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退人員與其餘退休之公教人員、農、漁民、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減列該筆預算5,000萬元,並凍結2億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改採定額補助」,提出有效控制榮民、榮眷長期醫療資源浪費之對應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十二)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中「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項下,「獎補助費」預算1億0,054萬7,000元,其中部分編列「地區志工訪查作業補助費」,按服務組長403人,每人月2萬0,600元;服務員23人,每人月3,350元。惟志工服務乃民眾出於自由意志,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付出心力貢獻社會之服務性工作。經查目前「榮欣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及志願服務法第16條之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而該會之服務組長人數遠比服務員遠超過近20倍,所支給金額亦高。另查內政部居家服務員之車馬費預算,每人每月約僅500元,該會於此之編列明顯過高且浮濫,爰凍結「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項下「獎補助費」3,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相關預算支用與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蕭美琴 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馬文君
(十三)針對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多所榮民之家、榮民服務處等榮民單位人員收受殯葬業者賄賂,草率、簡化辦理榮民喪事,侵吞身故榮民的遺產案件層出不窮,並遭監察院糾正,爰針對「退除役官兵輔導業務」項下「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經費中512萬1,000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杜絕惡風之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高齡醫學發展業務,舉辦相關研討會議,然僅以短短不到3行文字即編列上千萬元經費,恐有預算浮編之嫌。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計畫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十五)針對第7目「榮民醫療照護」中「各級榮民醫院營運督導管理」項下,編列預算507萬3,000元。惟日前曾發生花蓮玉里榮院護理人員隨救護車移送病患時,超額照顧多名病患,以致體力無法負荷,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各地榮院之督導管理有所缺失,爰將該筆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各級榮民醫院營運督導管理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十六)鑑於審計部99及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安養機構成效不彰,然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大幅增列委外照服員及護理人員經費1億8,251萬元,實有檢討必要,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重新檢討安養機構之服務品質、設施及人力配置,並將評估檢討報告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煌瑯 邱議瑩 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蕭美琴 陳唐山 馬文君
(十七)第9目「榮民安養及養護」中,「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項下「獎補助費」之「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共編列112億4,956萬8,000元,係用於就養榮民、義士、榮胞給與…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中之相關規定,就養榮民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發給其就養給付。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1年上半年之訪問報告中,訪視2位長期居住中國的榮民,結果2位都已取得中國身分證,可以想見赴中國居住之榮民在中國設籍的比例,應該相當高。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從未對於榮民進行全面調查,恐已有眾多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榮民,卻仍領取就養給付的情況。爰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積極調查榮民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情況,以及清查就養給付匯款至中國的相關資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連署人:陳亭妃 陳唐山
(十八)行政院97年8月6日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100年EUI高於基準值計12個單位(各榮民服務處、安養中心、醫院等),均較99年成長,且用電指標呈年年增加趨勢。為落實節能措施,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確實檢討並將該會及所屬各機構全年用電成長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十九)有鑑於內政部消防署就全臺醫院、護理之家硬體設施進行消防安檢,全臺醫院合格率只有25.4%,令人擔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安養機構,旨在於安置、照顧榮民生活並給予適當之醫療保健,但臺南榮家及雲林榮家無法於法定期限完成硬體設施及安全之改善,對榮民在安養機構中之生命安全造成風險。爰凍結第9目「榮民安養及養護」中,「一般事務費」項下「安養機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耐震評估」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馬文君
(二十)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3條針對老人福利機構設立之規定,包含建築物之設計、消防安全設備、土地使用管制、飲用水供應、環境整潔與衛生等,須遵守相關的法令規定。第4條針對長期照顧機構及安養機構設施之規定,包含寢室、衛浴設備、照顧區、廚房等,須遵守相關的法令規定。臺南榮家及雲林榮家無法於法定期限完成硬體設施及安全之改善,對老榮民在安養機構中之生命安全造成風險。爰凍結第9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馬文君
(二十一)針對第11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之「訓練中心房舍整建工程」項下,編列「訓練中心廚房新建工程」1,086萬2,000元,其訓練中心廚房之新建計畫未明,亦未於預算書中予以呈現具體內容,令外界質疑興建廚房花費之金額甚高,恐有虛擲公帑之嫌;再者,訓練中心房舍整建工程經費較上年度增列442萬2,000元,廚房新建工程內容包含公共藝術設置費,預算編列浮濫,實有檢討空間。此外,「安養機構房舍及生活設施整建工程」經費亦較上年度增列2,125萬1,000元,為反映政府財政困窘,應予以適度節約,爰針對第11目第1節「營建工程」凍結3,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蕭美琴 蔡煌瑯 邱議瑩
連署人:陳唐山
(二十二)目前領取月退俸之軍眷自57年起享有用電半價優惠,審計部早在92年就發現軍眷用電半價「實施準則」缺乏法源依據,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近10年遲未處理,監察院已針對此提出糾正案,並直指退除役軍眷優惠電價「缺乏正當性」,要求取消該優惠,爰針對「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之「用電優待」,自102年1月1日起將用電優待度數由300度調降為260度,預算並予隨同調整。
提案人:陳唐山 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二十三)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中「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項下,編列「獎補助費」預算7,206萬6,000元。根據青壯榮民就讀大專院校就學率績效顯示,其100年度達成度雖已超過原訂目標值2.02%,為3.2%,惟依目前國內公私立學校林立,其考取學校而進入就讀並非難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需為之工作,乃係給予就學補助後,後續追蹤退除役官兵就讀情形是否符合其自身工作需求、產業發展及畢業後求職情形,而非僅以給予獎補助之方式,變相給予無意義之金額挹注。爰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訂定相關就學補助就業之追蹤計畫,以為預算使用之合理。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四)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中「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項下,編列「獎補助費」預算7,206萬6,000元。其就學補助對象原則上僅限於國軍退除役官兵本人,並未及於其眷屬。惟該會訂頒之進修補助作業規定中明定,其進修補助對象,涵括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眷屬(退除役官兵之配偶及退除役官兵18歲以上、40歲以下之未婚子女),每人每年得申請2次,每次最高補助金額為4,000元,是項補助費用亦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予以支應。經統計自民國97年至100年度,退除役官兵眷屬申請補助之金額與人數逐年上升;其中屬退除役官兵已成年子女之進修補助費用(20歲以上)者約占二成以上,且上述人員不論有無職業或固定收入,均予以補助。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依法行政,不應任意以其作業規定移撥預算之使用,紊亂法律規定,以維預算使用之正當性。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五)據審計部100年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進修補助對象依法應僅限於國軍退除役官兵本人,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實際補助對象卻擴及退除役官兵之眷屬,包括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眷屬(退除役官兵之配偶及退除役官兵18歲以上、40歲以下之未婚子女),每人每年得申請2次,每次最高補助金額為4,000元,經統計自民國97至100年度,退除役官兵眷屬申請補助之金額與人數均逐年上升;其中屬退除役官兵已成年子女之進修補助費用(20歲以上)者約占二成以上。且不論上述人員有無職業或固定收入,均予以補助。基於政府財政困窘,故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停止發放欠缺法源依據之「退除役官兵眷屬」就學進修補助經費。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二十六)針對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編列32億3,983萬9,000元。惟政府長期編列預算全額補貼無職榮民、榮眷健保費,部分負擔醫療經費,以致榮民恣意浪費醫療資源。榮民平均年看診次數為27.1次,一般國人15次,為一般國人之1.80倍,致近兩年來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部分預算雖稍有控制,其相關福利卻仍高於一般民眾甚多。爰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儘速制訂「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改採定額補助之方案」,以有效控制、降低榮民榮眷長期醫療資源浪費之窘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七)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2年度「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中編列2,274萬5,000元之預算,就讀高中者每人補助3,000元、就讀國中小學者每人補助500元。經查就目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政策,茲有領取就養金之榮民子女始可無條件領取就學補助;而未領取就養金之榮民子女則需在家庭總年收入114萬元以下、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始可領取。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本於照顧榮民之立場本無可厚非,但其就學補助之預算建議從其轉投資事業之獲利予以支應,不應再從其公務預算編列之,以符社會之公平。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2年度「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中編列1億1,243萬7,000元之預算。但針對其服務組長、地區志工訪查、服務員等訪查作業皆未將訪查紀錄、成果報告及執行成效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供委員了解,以致眾多委員對其訪查業務毫無所悉,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每年定期將全國及海外(中國)訪查成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九)「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下之「人員維持」編列「技工及工友待遇」4億5,435萬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現有技工308人、工友856人,合計1,164人,員額超編極為嚴重。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職員為1,649人,依「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所定「工友員額設置基準」,職員在161人以上者,每30人得配置工友1人,技工則按實際需要從嚴核定,最多不超過普通工友二分之一。依此基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工友員額應為54人,技工員額應為27人,現有員額竟遠逾標準達15倍及11倍之譜,不僅違背政府精減員額之政策,更徒增國庫之沉重負擔。茲考量嚴重超額雖有安置榮民之歷史背景,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係政府之一環,自應恪遵政策妥訂疏退方案,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落實「工友員額凍結不補」、「鼓勵工友退離」等措施,並就超額工友移撥需用機關或輔導轉業等措施研擬具體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三十)針對第6目「退除役官兵輔導業務」中,其中業務內容含括辦理單身亡故榮民遺產殯葬事務施作…等業務,有鑑於邇來不斷爆發不肖殯葬業者與榮服處輔導員、榮民之家幹部相互勾結,自民國95年起至今,借牌在全臺各地圍標「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採購案」,不僅以低於底標50%至80%得標,更違背道德良心替亡故單身榮民草率處理後事,行徑之惡劣,天理不容,更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其所屬職員督導教育不周,且未盡審核得標廠商之職責;爰此,故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定「內部審核招標廠商之相關篩選與作業規定」,以確保品質與信用良好之合作業者,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三十一)針對第7目「榮民醫療照護」中「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項下,舉辦各項高齡醫學國內外研討會、教育訓練課程,優質高齡醫學服務與親善醫療所需…等計畫中,較上(101)年度計畫減少「規劃推動各級榮院與榮家之優質高齡醫學服務、推動醫養合一與高齡親善醫療環境」之計畫。惟舉花蓮縣例而言,其人口高齡化之程度較西部縣市高出許多,各地榮院及榮家高齡醫學服務對該縣而言實有莫大之助益與水準之提升,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持續將「各級榮院與榮家之優質高齡醫學服務、推動醫養合一與高齡親善醫療」計畫納入執行計畫中,以因應東部居民之需求。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三十二)針對第9目「榮民安養及養護」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億4,485萬元,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針對「如何補強所屬各安養機構社工人力,以提升照護品質」,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張嘉郡
(三十三)針對第9目「榮民安養及養護」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20萬元,但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1年10月3日之業務報告指出,現今長居中國地區之就養榮民共2,098人。榮民固然勞苦功高,但為了2,098人,必須花費220萬元之旅費,且該項費用只是出差費,尚未計算其他相關費用,如加班費。此項措施失當已久,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歷任委員多有質疑,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至今遲未改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針對該項業務調整執行方式,研究改進,以杜資源浪費,撙節公帑。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三十四)針對第13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編列「支領退休俸、生活補助費及贍養金官兵年終慰問金」80億4,710萬3,000元,建請行政院應於最短時間內完成該項給付的法制化。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張嘉郡
(三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薦派各轉投資事業單位之首長除應爭取營業績效,以獲利向股東負責外,更是公股代表人,有責任代表政府推動照顧榮民政策。目前各轉投資事業單位雖經民營化,持股均已低於50%,但以天然氣公司為例,全國25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其中16家,占64%,其中持股占30%以上就有7家,占44%,理應成為泛公股龍頭。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公司治理」為由,對薦派各公司之公股代表毫無約束,等於放任各公司各行其是,允非妥適,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效法大型企業體對各子企業之管理方式,汰除無法貫徹政策之公股代表,鞏固對各事業體之經營權,建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體系事業單位共同願景,設定階段目標,擬定具體計畫,以落實照顧退伍軍人之核心價值,並強化橫向互動及體系內之資源分享以提高企業競爭力。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三十六)目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轉投資事業單位共27家,員工計3,190人,雇用榮民493人,僅占15.45%,嚴重偏低。各轉投資單位以「營利」為首要目的,而忽略對榮民之照顧,實已偏離照顧退伍軍人之核心價值,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專責管理單位未能採取積極措施,因循成習,容有改進必要,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落實各事業單位之整合與控管,要求營運目標回歸照顧榮民核心價值。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三十七)國軍實施「精粹案」大量裁縮人員及單位,必須釋出相當多如營區環境清潔、保全、食勤、裝備保修等勤務,如不對商源作嚴格篩選限制,逕付外包及商維,不但平時影響部隊安全及戰備整備所需,戰時更難掌握人員及服務品質。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而言,如能縝密規劃,不但能預作籌措掌握商機,承攬相關工作,有利於輔導安置退伍軍人,進而擴及「募兵制」成效,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其主管退伍軍人事務之優勢,主動與國防部建立互動平台,綿密磋商,確實掌握彼此供需,體現與國防部之「上下游關係」。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三十八)目前國防部尚有3,000餘單身退員,由總政戰局列管照顧,集中居住在全省45個「單身退員宿舍」,絕大部分居住退員年事多以屆高齡,即便彼此相互守望,亦有困難,晚景堪憐。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安養機構之生活機能及安養照顧品質,多年來已有長足進步,優於「單身退員宿舍」不知凡幾,經檢討目前空床率偏高,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動改善就養環境,專案處理,並與國防部洽商,說服他們,允以不打破原有聚落,集體遷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安養機構,使其不脫朋友同儕聯繫,在完整醫療長照體系下安養天年。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三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訓中心辦理榮民職業訓練,輔導訓員考取技士證照,目前辦理日間班隊26個,夜間班隊6個,對協助榮民回歸社會,提升進入職場競爭力,有其存在價值,惟社會變遷迅速,職場需求變化亦快,且因「募兵制」實施後,甚多服役未滿10年退伍人員,適值青壯,急需給予職訓,轉型創業,卻因不符服志願役10年以上之榮民資格而無法接受職訓,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提「分類分級」之新退輔方式,仍遙遙無期,爰建請以「分類分級」精神率先降低職訓門檻,提高募兵誘因,並為業界提供年齡層低之精壯人力。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四十)職訓僅為退伍軍人回歸社會,轉換職場的開始,轉介工作,各安其職,適才適用,才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就業的最終目標,因此職訓與就業應採「一條鞭」方式處理,故應落實與企業界之結盟,具體滿足彼此高素質人力之供需關係,爰建請:1.擴大與大型企業之策略聯盟,2.與結盟企業密切互動,依其需求適切更新職訓班隊及訓練內容,3.要求結盟企業釋出職缺,優先錄用合格訓員,4.適時更新教學機具及授課方式,提高考照成功率。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四十一)老榮民就養金緣起於感念1949年隨先 總統蔣公來臺,為保衛大臺灣,歷經沙場鏖戰倖存的老戰士,以「恩給制」精神設立,有別於其他社會福利。鑒於接受就養金人數現有5萬8,000餘人,且平均每年以5,000餘人的速度凋零而不再支領,故不宜以「家戶平均所得」高於社會貧窮線的高門檻作為給付的「排富」標準,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合理修改相關辦法,以個人所得作為「排富」標準,且比照老農津貼,採「排新不排舊」原則進行稽核。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四十二)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現行就養安置辦法規定,申請人全家人口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超過當年就養給付額度(目前為17萬6,460元),不予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惟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之「將級榮民公費就養名冊」所附資料顯示,就養退役將官中竟有全家年度總所得達479萬餘元,平均每人年所得達47萬餘元,顯與上開就養規定不符之情事。其次,兩位就養將官與其配偶年度利息所得分別達19萬7,000餘元及14萬3,000餘元,推算其存款金額均應超過1,000萬元。綜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為下列處置:1.責成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轄區內接受全部供給制之就養榮民,其全家每人平均分配年所得有無超過就養給付額度,每年進行一定比例之清查。2.研議增訂就養榮民與配偶可支配存款如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即不予提供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規定,俾符國家福利資源最大運用及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四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2年度公務預算中編列「獎補助費」1億9,619萬6,000元,用以補助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公司舉借款利息7,700萬元及補助榮民工程公司虧損填補經費1億1,919萬6,000元,顯然無視立法院98年度至100年度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成督促事業單位改善之決議,殊為不妥;尤有甚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五處負責投資事業機構經營管理之督導及協調,然非僅未盡監督之責,反而坐視國營事業虧損,並將債務移至其他作業基金承接,轉由全民負擔鉅額債務,尤屬失當。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面檢討投資事業之經營績效,針對經營不善或虧損者,應就健全財務結構及改善經營績效妥擬對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四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多年來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落實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之驗證作業,致榮民於大陸地區設籍或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之人數不詳,嚴重影響法律之嚴肅性及退伍軍人對國家之忠誠度。按「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第13條明定,就養榮民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發給其就養給付。惟觀諸統計資料,迄民國100年底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之榮民2,345人,旅居海外長期居住就養之榮民則有89人,政府每年支給就養給付約4億2千9百餘萬元,卻無任何設籍或取得護照之資料,顯與常理有違。復按,前揭辦法僅規定赴大陸地區就養榮民須每年定期辦理指紋驗證作業,但「有無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則遲至民國100年下半年始列入問卷調查,從而迄無任何資料可資查證。凡此足徵,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長期懈怠查證義務,顯有疏失,爰應儘速完成查察作業,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落實法律規定。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四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家安養床位,近3年每年占床率偏低者有馬蘭榮家未達69%、白河榮家未達79%及佳里榮家未達80%,自費安養佳里榮家未達77%。該等安養機構連年占床率偏低,應積極與各縣市政府社政機關合作,釋出床位滿足一般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照護所需;並應積極改善照護人力比例及加強培訓效能。
提案人:張嘉郡 陳鎮湘 馬文君
(四十六)鑑於榮電公司已於民國101年8月董事會通過向法院聲請破產,卻未能積極處理員工資遣及退休相關事宜,實有未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榮電公司最大股東,應負起連帶責任,並將榮電董事長與總經理送監察院彈劾。另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協助該公司辦理清算工作,會同榮電公司檢討員工權益所需之相關支出,並動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予以支應,以維護榮電員工之權益。
提案人:陳亭妃 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四十七)鑑於榮電公司已於民國101年8月董事會通過向法院聲請破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協調榮電員工轉介至其他相關轉投資公司任職,以保障榮電員工之工作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四十八)鑑於民國101年8月龍崎火藥工廠廠址所在地之8里里民大會已決議反對改設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且行政院院長早於民國100年5月即提示未取得地方民意共識前應暫緩推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停止此一方案,不得於該地設置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四十九)為落實天然氣價格合理化,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要求各轉投資之天然氣事業取消收取滯納金,將溢收之天然氣基本費額度,以折抵瓦斯費之方式回歸於使用民眾,以維護民眾之權益,並將每季財報與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此外,鑑於國際天然氣價格下跌而在臺灣則未跌反漲,天然氣為公用事業,為顧及全民利益,經營天然氣公司應由具有專業背景人士出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派任官股代表擔任天然氣公司監察人時,需派任具有專業會計身分之公正第三人,以達確實監督之效。
提案人:陳亭妃 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五十)鑑於物價飛漲,人民生活嚴峻,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天然氣事業眾多且有獲利盈餘,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立即要求官派董監事,與其他民間董監事溝通天然氣售價降價事宜,並於近期核請主管機關降價。此外,並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要求各轉投資之天然氣事業針對中低收入戶調降瓦斯天然氣價格,以照顧弱勢。
提案人:陳亭妃 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五十一)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之天然氣事業南部地區天然氣售價,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要求比照北部地區售價並予以調降,避免南北差異以保障民生。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五十二)為保障民眾權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要求轉投資之天然氣事業每半年公布基本費收入金額,及各計費項目支出明細,俾利使用民眾掌握資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五十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榮民職業技術訓練,其功能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有重疊之處,依據業務性質,理應由勞工委員會統一籌辦俾利資源整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針對榮民職業技術訓練業務,研議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整併,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五十四)鑑於我國交通發展已相當便利,且榮民居住有其地域性,現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設22個榮民服務處之效益實有檢討空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針對下設榮民服務處之數量與地點配合組織改造予以整併規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五十五)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揭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榮欣志工服務組長及服務員編列高額獎補助費,計1億0,054萬7,000元,其中服務組長每人每月可領2萬0,600元補助,已高於我國勞工最低基本工資,實有檢討空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檢討榮欣志工之人數、工作內容與時數,以及補助額度之合理性,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五十六)「榮光雙週刊」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策宣導刊物,基於政府財政困窘,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榮光雙週刊」改為月刊,俾利撙節相關經費支出。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五十七)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各級榮民醫院之營運有督導管理之責,並於101年度與10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皆針對社區醫療服務及居家護理作業編列「獎補助費」1億0,901萬8,000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針對相關補助費用之分配及政策成效予以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五十八)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臺北、花蓮榮民之家與新北市、桃園、花蓮榮民服務處13名人員,民國100年發生收受特定殯葬業者賄賂,草率、簡化辦理榮民喪事一事,監察院亦於民國101年4月19日提出糾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嚴格檢討內部疏失,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五十九)鑑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規定,領有就養金並且在中國長期居住之榮民,若已在中國設籍或領有中國護照,須停止領取就養金,然而審計部100年度決算報告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並未對在中國長期居住榮民是否在中國設籍或領有護照一事做積極的查驗,相關做法「核有欠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嚴格檢討如何落實查驗工作,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六十)針對近年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員多次出國參加國際旅遊展,連續出席2012年馬來西亞春季國際旅展、2012年新加坡春季國際旅展、2011年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2011年香港旅展…等活動。惟觀諸與此些活動業務相關之單位大多為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或外交部…等行政單位,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主要業務明顯無涉,出國參與此些活動,恐令外界質疑有「假考察、真旅遊」之嫌。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應虛擲公帑出席與其業務無關之國際活動,以免引人非議。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六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部官員兼任其轉投資事業機構之董監事有140餘席,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現職簡任職務以上之國家公務人員57位擔任,除高階簡任官外,連科長亦可以兼任。經查其轉投資事業不計虧損與否,均支領董監事車馬費用最高額度每月8,000元,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委、副主委、秘書長、副秘書長、各處處長等一級主管全都兼任2席董監事,每月均領取1萬6,000元,形同變相加薪。而101年「天然氣事業法」修正通過「從量費折抵基本費」決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亦於今(101)年屢作成調降天然氣售價決議,至今未見任何改進措施,顯見相關人員未善盡公股代表之責,藐視國會決議,未替消費者把關,明顯與「有效監督轉投資事業」之目的不符,故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面檢討撤換公股代表,停止會內人員兼任公股董監事。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六十二)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2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中,以業務費支付臨時人員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約2,081人次,編列7億7168萬4000元。惟觀諸102年度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手冊中第7點之規定:「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在勞動派遣相關規定完成立法前,應予以適度控管,原則不得超過本院核定,並已於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公布之99年1月31日各機關實際運用派遣勞工人數。」而迄今人事行政總處尚未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可實際運用之派遣勞工人數,該會卻已編列2,081名之派遣人力,明顯違反行政院之規定。經查立法院於審查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作成主決議,要求政府各部會嚴格管控「勞力派遣」人數,不得擴大運用,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該年度亦未核准運用勞力派遣。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員額明細表卻揭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是以「勞務承攬」方式(業務委外),進用約2,081人,廣泛運用於「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一般行政」、「榮民安養及養護」、「榮民醫療照護」等法定執掌業務,形同政府組織精簡,人員晉用卻越多之亂象,明顯規避立法院預算決議,且相關勞務承攬人員之薪資亦未揭露,基於政府不應帶頭規避勞基法規定,淪為打壓勞工薪資22K之幫兇,故禁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擴大使用「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人力,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六十三)針對署立醫院於100年3月爆發採購弊案後,廉政署全面清查全國公立醫療體系近5年之採購標案,竟發現有不同廠商投標時,投標所附之保證金支票竟出現連號或標單筆跡屬同一人等可疑情形,進而過濾出約500筆、總金額百億元之問題標案。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轄管業務中亦有榮民總醫院及地方榮院之業務,亦應針對此弊端引以深自警惕,並應全面檢討該會所屬醫療體系之採購標案單據及相關資料,以杜絕相關弊案之發生。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六十四)有鑑於日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屏東縣政府合作共同簽署「照顧中低收入戶獨身失智長者合作備忘錄」,協調屏東榮民之家撥出6至12個床位,照顧一般中低收入戶之失智老人。由於臺灣未來將面臨超高齡社會情況,一般或特殊性之安養照護為往後高齡社會所亟需,若能整合一般社福體系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體系,互相配合、相輔相成,將造福更多民眾。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與各縣市政府協調、配合,進一步與各縣市簽署「照顧中低收入戶獨身失智長者合作備忘錄」,以紓解未來老齡化社會所產生照護不足之窘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六十五)有鑑於遭媒體披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星計畫中任務編組之志工每月可支領高達2萬元之車馬費與誤餐費,此舉遭外界質疑為「五星級志工」。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澈底檢討各項計畫中志工之給付金額及任務內容,不應淪為外界口中為特定政黨服務或五星級志工之輿論撻伐,以維該會業務實行之正當性及適法性。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六十六)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2年度單位預算總說明年度施政目標中闡述,「建構完善長照服務網絡,提供弱勢退役官兵適切服務,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理念」,推動地區資源共享,營造友善健康環境,與地方政府簽訂緊急支援協定,保留部分床位(2%-5%)收容安置重大天然災害(颱風、水災、地震)受災鄉親。惟現今臺灣社會人口高齡化情況愈趨嚴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應僅是於長照網絡上與地方縣市政府資源共享,更應全面整合榮民之家及自費安養中心之體系,與地方縣市政府具體實際結合,紓解未來為數眾多之榮民及一般老年民眾之安置,以營造高齡友善健康環境,達成區域資源共享之目標。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六十七)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赴大陸地區及旅居海外之退除役官兵,訂有「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及「旅居海外長期居住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要點」。惟截至民國100年底止,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2,345人及旅居海外長期居住就養榮民89人,每年需支給就養給付經費約4億2,900餘萬元。惟經查該會並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確切落實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之驗證作業,亦即該會迄今9年餘皆並未對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就養榮民,於大陸地區有無設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情形進行查驗;此外,亦有給付遭盜領情事。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重新檢討長居大陸地區及旅居海外之就養榮民相關驗證予以確切執行,並積極檢討防盜機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六十八)針對審計部於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出之重要審核意見:「各安養機構服務照顧品質,較以往提升,惟照護服務員及護理人員等專業人力配置,仍有未適足或失衡情事。」,102年度「榮民安養及養護」工作計畫下編列照護服務員(簡稱照服員)及護理人員勞力外包經費4億3,454萬4,000元,雖已較101年度預算2億2,569萬6,000元大增92.54%,惟101年9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料顯示,目前採內政部1.38人力比標準計算照服員及護理人員需求,概估護理人力扣除現有委外護理人員尚不足137人,照服人力扣除現有委外705人,尚不足309人。若以各安養機構現有床位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計算整體照服員及護理人員配置,更顯不足;安養、養護、失智3類榮民之日、夜間整體照服員人力,除日間養護型照顧較100年底增加8人外,其餘日夜間類型配置人力並無增加。為求各安養機構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各項規範,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將安養機構護理人員隨時保持至少有1人值班,並立即予以改善。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六十九)部分安養機構床位數大幅減少,如佳里榮家總床位數274床(含緊急支援床40床),較99年底372床減少98床,花蓮自費安養中心總床位數100床(含緊急支援床10床),較100年底198床減少98床。經查,安養機構似為避免外界質疑資源閒置,從而減少床位,調降空床率;復查,近3年每年占床率未達80%之安養機構,公費安養部分計有3家,分為馬蘭榮家(未達69%)、白河榮家(未達79%)及佳里榮家(未達80%),自費安養僅佳里榮家(未達77%)。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配合政府之社會福利政策,開放榮家資源收置地方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民眾,惟18所安養機構近3年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之收置率明顯偏低(僅於19.25%~42.55%之間),社會卻有不少老人缺乏安養照護,顯見供需之間容有改善空間,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積極研議,就落實開放榮家資源之政策,以因應高齡化社會之需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七十)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配合政府整體福利政策,開放榮家資源收置地方中低收入戶老人及身心障礙民眾,期能有效運用安養資源,協助解決社會問題,爰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資源共享實施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定自民國96年起推行。該計畫秉持「擴大宣導、全面實施」原則,18所安養機構全面運用部分資源開辦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日間照顧服務自96年8月開辦,臨托服務則於同年10月開辦。惟經審計部99年度及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分別指出:日間照顧執行情形,不僅未達成收置目標,且逐年下滑;臨托服務執行情形亦然。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立即謀求改善之道,俾使資源更有效運用及協助解決社會問題。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七十一)榮民安養機構係為安置傷殘與衰老之退除役官兵,為能更有效運用安養資源,96年起行政院已核定開辦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但辦理成效不彰,未達預期目標,且部分安養機構占床率未達80%,造成資源浪費。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目前執行之方案,研擬提高床位使用之機制,以善盡運用安養資源。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七十二)有鑑於各安養機構收置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成效不彰,現已遭到審計部檢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檢討原因或研擬可行之替代方案,並儘速實施。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亭妃 邱議瑩 陳唐山
(七十三)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安置傷殘與衰老之退除役官兵就養,設置榮譽國民之家(簡稱榮家);為妥善照顧老年無依退除役官兵,採部分供給制設置榮民自費安養中心。惟(1)部分安養機構總床位數大幅減少,該會有調降空床率之嫌;(2)近3年安養機構之占床率亦未達80%。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對此情形提出改善方案,如與地方縣市政府合作,採收費方式安置一般老年人口,並應積極尋求轉型、委外經營等改善之道,避免資源閒置。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七十四)有鑑於行政院97年8月6日核定並於98年12月16日修訂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其中個別執行單位節約用電目標:「執行單位之用電指標(以下簡稱EUI)高於同類型機關學校EUI基準值(以下簡稱基準值)者,另應積極採行各項可行措施,最遲於104年前將EUI降至基準值。」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100年度EUI高於基準值計有12個機構,較99年7個機構大幅成長。為落實節能減碳行動,達到104年前將各機構EUI降至基準值目標,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採取改善措施,以達成節約用電目標。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七十五)針對10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分別於公務預算編列安養機構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經費452萬8,000元;安置基金編列農林機構建築物補強經費993萬元;醫療基金編列建築物詳細評估、補強及拆除經費4,458萬3,000元。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建置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1年9月19日現況,與該會所提供截至101年8月底資料核對,顯示部分自有建築物迄今仍未作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且詳細評估完成比率亦未達42%。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立即清查並落實完成自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之初、詳評估作業,以維護公共之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七十六)有鑑於自91年起行政院核定實施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要求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綠色採購,購買符合「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之環保標章,截至目前有8,030件產品獲頒第1類環保標章。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0年整體採購目標值比率90.78%,較99年93.41%為低,雖較核定目標值比率88%為高,但仍有未達目標值之所屬機構,如蘇澳、永康榮民醫院、福壽、清境、彰化農場、楠梓榮民自費安養中心、臺北、彰化、雲林、馬蘭、太平榮譽國民之家及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嘉義、宜蘭縣榮民服務處等16個所屬機構。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渠等積極改善,以提高綠色採購比率,達到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目標。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七十七)有鑑於長期遭社會各界譴責公務機關節慶贈送禮品之鋪張、浪費甚至遭質疑有虛擲公帑之嫌。惟三大節慶贈送禮品之傳統習俗為臺灣社會聯絡感情、聊表心意之方式,並非不合時宜,但若能將節慶贈送禮品之素材以全國各縣市之地方農特產、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庇護工廠所生產之物品為優先選擇,不僅能提升臺灣各縣市及弱勢族群市場競爭力,更能有力打造臺灣形象品牌,且內政部亦於2008年通過「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足以證明政府推廣臺灣本土產品之決心。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單位暨各地榮院、榮家應儘量以臺灣本土產品為贈禮之選擇,以提升我國產品於世界之能見度,進而行銷臺灣之好。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七十八)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配合「募兵制」之施行,研擬「分類分級」方案,將服役4年以上、未達10年之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並自民國103年度起,將辦理渠等之各項就學、就業、就醫、就養、服務照顧等各項業務之新增經費,分年度編列預算支應。經查該會相關財務規劃,新增就學就業、就醫、就養、服務照顧等各項業務經費,分占全部預估新增經費之78.42%、1.4%、0%、20.18%,顯見該會對「募兵制」退除役官兵之輔導照顧,以就學就業為主。惟依該會100年度決算資料分析,前述各項業務經費之比重依序分別為0.77%、13.97%、80.59%、4.67%,顯見現行榮民之輔導服務係以就養、就醫為主。而未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其財務規劃上,僅估列辦理募兵制退除役官兵各項輔導服務業務新增經費,並未考量隨著老邁榮民漸次凋零,就養、就醫需求當逐年遞增。故建議該會應積極就現行預算資源配置,妥為統籌檢討,以因應「募兵制」施行後退除役官兵實際需求。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七十九)針對「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內容中,依歷年資料顯示,提供國軍單身退舍實際人數資料,由95年底4,310人逐年減少至99年7月2,998人,但99年底增至4,423人,增加1,225人,101年度為2,176人,102年度又減至2,000人,其人數乃逐年遞減。基於各安養機構空床率偏高,暨安養機構之生活機能與安養照護品質優於單身退舍,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積極勸進符合進住安養機構之單身退員,以照顧安養晚年。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八十)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長久以來為提供弱勢退除役官兵及榮民適切服務與照護,達成區域資源共享目標,於各縣市廣泛設置榮民之家及安養中心…等相關單位。惟每逢選舉前夕往往傳出特定政黨利用各地黨部之勢力以口耳相傳、座談會或印製配票單之方式,左右榮民投票意向,並在投票日當天以群體移動之方式載送榮民前往投票所進行投票。此舉實有違反民主選舉之意涵,更具有買票之嫌疑,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於各地榮民之家及安養中心…等相關單位進行「公平投票」之宣導,以杜絕特定政黨入侵榮民所居之友善健康環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八十一)有鑑於長久以來有為數眾多之退役將領赴中國參加各項交流活動,甚有將領出言表示「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時在國內引起極大爭議,馬英九總統亦出面指責其發言實有不妥。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現雖訂有「退役將領前往大陸地區言行注意事項」,對於類似事件不斷爆發,顯見此規定形同虛設、毫無效益,甚而危害我國家之利益。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提出相關得以規勸退役將領碰觸敏感界限之規範,並進一步勸導,以維國軍之形象與政府之堅定主權立場。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八十二)有鑑於花蓮地區長期以來醫療資源匱乏、醫療及護理人員皆不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花蓮地區設置鳳林榮院、玉里榮院等分院,實有緩解此項醫療資源不足之缺失。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上該分院之運作係由榮民醫院醫療作業基金提供相關支應,並採自負盈虧之方式營運。經查100年度決算顯示,決算短絀1,676萬1,000元,較預算賸餘3,515萬6,000元,減少5,191萬7,000元,短絀率高達147.68%,可知兩榮院實難以負荷逐年增加之短絀數。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偏鄉地區之榮院機構應秉持「妥善照顧、平衡城鄉醫療差距、永續經營」之理念,本於服務偏鄉民眾之初衷,提升醫療品質,建構病人安全醫療環境,以增進偏鄉地區之醫療照護服務。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八十三)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轉投資公司之人事指派事宜,多由國軍退役將領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要職,實有令外界質疑有酬庸成分存在,爰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退役將領相關轉職情況應予以檢討並訂定旋轉門條款,明令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以杜絕外界所生之疑慮。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八十四)有鑑於日前臺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發生火災,並造成12人喪生,行政院院長立即指示衛生署全面檢討醫事機構安全設施,防止火災不幸事件再次發生。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轄下有臺北榮民總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以及各地區榮民醫院…等醫事機構,爰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應會同建管、消防…等單位全面檢討各醫事機構之安全設施,並加強緊急災害應變計畫及災防演練,以維民眾之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八十五)有鑑於目前全國將近有4萬7,000位獨居老人,而榮民之家目前占床率僅有85%,尚餘有1,300多個空床,使用率並未達飽和。爰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開放榮民之家予以安置一般弱勢老人,並建立與縣市政府之合作機制,以落實老人照護之政策。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八十六)有鑑於衛生署於去(100)年推動「健康一百,臺灣動起來」活動,達成1年內累計72萬人成功減重1,100噸之成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身為照顧所有榮民之重責大任,應充分為榮民朋友之健康進行合理之照護與把關。且該會亦為各地榮民總醫院及榮院之上級主管機關,更應營造健康友善之生活環境。爰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定期追蹤各地榮家、安養中心榮民之健康狀況,並責成各地榮民總醫院及榮院訂定「榮民健康促進之計畫」,結合各級政府單位及民間資源,以打造友善、溫馨、和樂之安養護環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八十七)面臨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之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整合各地自費安養中心與榮民之家之安置,大多鼓勵整合兩處機構之公自費榮民進行共住。有鑑於目前各地火災事故頻傳,消防安全設備及老年榮民所需之硬體設施需求甚高,爰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謹慎並積極規劃相關設備之建立,以維護老年榮民之福利並杜絕不幸事故再度發生。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八十八)有鑑於近10年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皆未將轉投資事業股息現金之獲利繳庫,以致歲入部分中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之繳庫預算皆掛零許久。經查該會安置基金亦未每年積極向轉投資事業單位索取股息現金繳回基金。而近4年來,我國舉債已屆新高,各政府單位應共體時艱,戮力將獲利資金回流國庫,充盈國庫,撙節公帑支出,以維國家之正常運作。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八十九)有鑑於目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25家轉投資事業中,該會持股比例大多超過30%。惟該會所指派之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員大多未具有相關企業管理之背景,亦未修習過相關經營管理之學分與課程,令外界質疑其有酬庸之成分存在。爰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指派轉投資事業高階管理人前,應以是否具有企業管理背景及修習過相關經營管理之學分及課程者為優先對象,以符轉投資事業營運之目的。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九十)有鑑於花蓮南區五鄉鎮醫療資源嚴重不足,玉里慈濟醫院、玉里榮民醫院及署立醫院玉里醫院等3家大醫院一般內科、內兒科、一般外科、婦產科及急診科別頻傳缺乏專業醫師。日前亦傳出其中1名玉里榮民醫院醫師,因連續看診22天,而導致工作過勞,無法繼續看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花蓮地區設有玉里榮院、鳳林榮院兩大醫院,應共同負起提升地方醫療資源之責任,儘速提出永續解決方案及配套措施,紓解花蓮地區醫師荒之危機。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九十一)榮欣志工服務組長和服務員為志工服務工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可補助其作業費用,但不應以每月固定金額支領方式進行補貼,易招來非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訂榮欣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將榮欣志工服務組長和服務員之地區志工訪查作業補助費研究改採實報實銷制,以符合其志工名義。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九十二)3所榮民總醫院為國家級醫學中心,肩負醫學教育、醫學研究、醫療服務3大任務;其中,醫學研究可精進醫學教育訓練及醫學研究,增強醫療服務品質,提升醫師素質與診療能力。然而,近幾年的醫學臨床研究經費卻大幅減少,影響甚大。建請醫學臨床研究經費不得逐年減少,並須維持一定額度預算,以提昇醫療技術、精進人力素質與醫療品質,以確保榮民、榮眷與國人身體健康。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九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100年用電指標高於基準值,且有多個單位連續兩年高於標準值,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未能正視節能減碳政策之重要性。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重視政府機關學校四省專案,加強、改善綠能政策,積極拓展綠色新政。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九十四)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進行各項房舍整修、營建工程時,應遵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在符合相關建築法規下,採用各項節能設計、綠能建材。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九十五)臺南榮家及雲林榮家無法於法定期限完成硬體設施及安全之改善,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未盡有效控管、監督之責任,怠忽職守。為保障榮民之安全,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不符合標準之項目做檢討,並儘速改善,以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之標準。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九十六)依內政部1.38人力比標準計算安養機構照服員及護理人員之需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18家安養機構,照服員及護理人員皆明顯不足,對榮民之照護極為欠缺,生命安全亦產生風險。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人力不足之原因,針對擴大招募照服員及護理人員研擬解決辦法,以保障榮民接受應有之照護。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九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創設持股49%之欣欣大眾公司,營運績效不振,惟座落臺北市精華地段千餘坪土地為財團所覬覦,而自民國61年迄今未曾重新評價,帳面價值僅2億8,500萬元,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該公司儘速完成資產評價重估,且勿輕易釋出相關土地,避免市場炒作,影響公股權益。
提案人:張嘉郡 陳鎮湘 馬文君
貳、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預算,除歲入部分第5款俟12月12日另行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