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8分至下午1時27分
下午2時35分至4時3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育敏 陳節如 吳育仁 蘇清泉 葉津鈴 江惠貞
林淑芬 劉建國 田秋堇 楊玉欣 蔡錦隆 徐少萍
鄭汝芬 楊 曜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李桐豪 李昆澤 廖正井 鄭天財 管碧玲
江啟臣 蔣乃辛 楊應雄 黃偉哲 邱文彥 黃文玲
何欣純 楊麗環 王惠美 徐欣瑩 李貴敏 陳怡潔
黃昭順 顏寬恒 (委員列席20人)
請假委員:趙天麟
列席官員:(上午)
衛生福利部 |
部長 |
邱文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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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由次長林奏延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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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至第三案) |
醫事司 |
司長 |
李偉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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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司長 |
鄧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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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會 |
參事 |
高宗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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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副執行長 |
賴慧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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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
副組長 |
莊金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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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
主任秘書 |
蕭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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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 |
簡任技正 |
林建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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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
簡任技正 |
邱千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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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 |
專門委員 |
李純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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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參事 |
林秀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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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
處長 |
劉傳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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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專門委員 |
王明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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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生物處 |
處長 |
裘正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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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副處長 |
吳政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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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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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署長 |
沈世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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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督察總隊 |
總隊長 |
陳咸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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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畫處 |
處 長 |
葉俊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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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處 長 |
謝燕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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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處 |
副處長 |
沈一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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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處 |
處長 |
吳天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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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
處長 |
袁紹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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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
副執行秘書 |
陳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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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
專門委員 |
黃輝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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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
專門委員 |
詹志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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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室 |
副執行秘書 |
曹賜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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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 |
組長 |
葉耕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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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
主 任 |
駱慧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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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
組長 |
楊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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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所 |
簡任研究員 |
吳國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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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
專門委員 |
陳幸敏 |
主 席:江召集委員惠貞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楊夢濤
記 錄:簡任秘書 李健行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上午)
一、 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8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 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人體研究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楊玉欣、蘇清泉及江惠貞等3人說明提案要旨,衛生福利部林次長奏延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委員吳育仁、蘇清泉、劉建國、葉津鈴、江惠貞、王育敏、蔡錦隆、陳節如、田秋堇、林淑芬及李昆澤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林次長奏延暨相關主管即席答覆。)
決 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徐少萍、潘維剛及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覆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下午)
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計21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蔡錦隆、江惠貞、陳節如、林淑芬、葉津鈴、楊 曜、田秋堇及吳育仁等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暨相關主管即席答覆。)
決 議
1、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第十五條修正通過。照委員王育敏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將委員王育敏等30人提案修正為:「護理機構之服務對象如下:
一、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
二、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
三、產後需護理及照顧服務之產婦及嬰幼兒。
非護理機構,於機構內提供產婦及嬰幼兒之產後照顧服務者,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及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標準有關嬰兒照顧人員之規定準用之。」
(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江惠貞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三)另通過附帶決議如下:
有關護理人員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後,將非護理機構,於機構內提供產婦及嬰幼兒之產後照顧服務者,準用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規範;衛生福利部應於正式公告施行一年後,就修正法案實施之成效及法條及到宅提供相關產後照顧服務者之管理進行檢討,俾臻完善。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葉津鈴 江惠貞 陳節如
2、 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8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第六十條修正通過。照委員楊玉欣等38人提案修正如下:「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前項危急病人如係低收入、中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醫療費用非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之。」
(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江惠貞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三、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第五十九條,委員蘇清泉等22人提案及委員劉建國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二)第六十條,委員蘇清泉等22人提案不予處理。
(三)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四、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人體研究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第十九條,委員江惠貞等18人提案及委員江惠貞等3人、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二)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計21案,處理結果:
(一)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管理」之「辦理環境議題資料蒐集、分析及彙整」、「辦理環境調查資料建置、評估模式應用在環境管理之檢討、實務研習、會議等」、「辦理環境管理規劃之諮詢、調查、技術輔導及資訊彙整提供等工作」預算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九)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一)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二)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三)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四)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五)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六)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陸)相關工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七)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陸)相關工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八)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陸)相關工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九)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陸)相關工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陸)相關工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一)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1,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計21案,處理完畢,提報院會。
七、委員王育敏、林淑芬、鄭汝芬及劉建國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八、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覆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