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27分、下午12時30分至1時18分;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44分、下午1時至2時25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楊應雄 陳歐珀 蔡煌瑯 陳鎮湘 王進士 林郁方 陳唐山蕭美琴 詹凱臣 馬文君 邱議瑩 陳碧涵

(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廖正井 孔文吉 李桐豪 許添財 賴士葆 盧秀燕 林德福鄭天財 陳明文 黃偉哲 姚文智 潘維剛 呂玉玲 陳亭妃邱志偉 黃文玲 徐欣瑩 蘇清泉 林滄敏 徐耀昌 羅淑蕾李貴敏 呂學樟 顏寬恒

(列席委員24人)

列席人員:(11月20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及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陳雅惠

(11月21日)

國防部部長嚴明及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林秀春

主 席:陳召集委員鎮湘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1月20日)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報告,委員楊應雄、陳歐珀、蔡煌瑯、陳鎮湘、王進士、林郁方、陳唐山、蕭美琴、詹凱臣、李桐豪、許添財、馬文君、邱議瑩、黃偉哲等14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就醫保健處處長張宗泓、會計處處長林順裕、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林芳郁、台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院長林知遠、台中榮民總醫院院長李三剛、高雄榮民總醫院院長莫景棠、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院長李元彬、武陵農場場長劉偉琪、清境農場場長王昭舉即席答復。)

決議:

壹、審查結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通過決議1項:

(一)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因應國防部推動「募兵制」,正面臨「大立大破、轉型再造」的變革契機,如何賡續發揮成立宗旨與目的,宜速就「加速任務轉型、組織再造」,強化輔導安置與照顧功能,擴充五大核心任務之能量。建請先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積極務實檢討,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予以增、修訂,再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參酌相關法令確實檢討研修,以求「適法、依法」行政,儘速綜合檢討與全般規劃,並將相關研究與規劃,於本會期中,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1)業務收入:21億6,604萬2,000元,照列。

(2)業務外收入:3億2,55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3億3,648萬1,000元,減列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之「管理及總務費用」3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10萬元、「業務外費用」項下「財務費用」之「利息費用」中「協助辦理前於榮民公司推動民營化代償部分貸款衍生之利息費用」500萬元,共計減列5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3,108 萬1,000元。

通過決議1項:

(1)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所列「業務外費用」5億0,440萬7,000元,101年決算數為3億4,390萬1,000元,明顯寬列57%,顯示該基金預算浮編,並與實際支用有所落差,爰予凍結十分之一,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歐珀 邱議瑩

3.本期賸餘:原列11億5,515萬1,000元,增列540萬元,改列為11億6,055萬1,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6,820萬7,000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新增投資1億元,收回投資1億9,823萬3,000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734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724萬8,000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8項:

1.針對未來實施「募兵制」後,「就學」、「就業」為五大核心工作之重點。103年度預算「就學」加「就業」僅為0.5%,未來如何作出施政重點合理的調整?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第九項條文予以保障。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主要任務為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照顧榮民及榮眷之生活。故應積極檢討現行法令與作法,規劃增加就業能量與機會。建請深入研議、檢討現行法令與作法,規劃增加就業能量與機會,於本會期中,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2.針對榮電公司為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之民營公司,資本額4.6億元,安置基金持股38.78%、台灣電力公司文化工作基金會持股16.54%、中華電信公司持股10.19%、台灣電信協會持股6.23%、榮僑投資公司持股21.36%,其他股東合計持股6.90%。榮電公司因資產大於負債,董事會已於101年8月向法院申請破產。鑑於榮電公司破產後,嚴重影響員工生計,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於行政院分組審查時通過決議,但由於缺乏整體賠償計畫,導致勞工權利受損,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儘速擬定可行之救援機制,以利賠償金之發放。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3.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項下編列2億0,487萬8,000元,支應榮電公司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現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編列預算支應,相關決策與建議時,未能先就企業體質予以強化,面臨問題協助解決,且未能考量永續經營與當初設置功能目的,顯現基金運用與管理失靈欠當。建請就此案例所見相關議題深入研討、釐清問題衍生與責任歸屬,於本會期中,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4.為使榮電公司弱勢員工,能早日領取遭積欠的「退休金」與「資遣費」,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必要時,針對103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先行辦理。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王進士 蕭美琴 邱議瑩

陳唐山

5.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共計有5個農場,截至102年8月底被占用土地達145筆,顯現出土地被占用情形嚴重,另外,依照財政部所訂定之年度處理標準,102年度之處理進度顯有落後。建請加強被占用土地之清理速度,並研議適當之防範措施,以避免土地被占用之情況持續增加。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陳鎮湘

6.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各農場截至102年8月底被占用土地145筆,面積約31萬2千餘平方公尺,雖較101年度被占用土地筆數及面積數略微降低,然與99年度被占用情況相較仍屬嚴重。截至102年8月底,仍有145筆,面積約31萬餘平方公尺尚待處理,該基金除應儘速依「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及「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等規定積極清理外,並應研議妥善防範措施,俾免土地被占用情事持續擴增。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7.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遊憩區經營管理原則所訂,各遊憩區可視情況於旅客住宿、餐飲及遊憩活動等消費總額中收取10%服務費,服務費中提撥50%,按職務配點標準發放予非編制內員工,其餘50%則作為該等人員之年節慰問金、福利金、加班費及推廣費。經查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中,對於作業基金用人費用業明訂:「其他待遇、福利及獎金事項,以奉准有案者為限,不得自行訂定標準支給。」然該基金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逕自訂立之行政規則,額外收取10%服務費作為支給獎金及加班費之財源,其作法有違法制,故應檢討收取10%服務費之作法。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8.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欣欣大眾公司,該公司總經理由考試院院長關中夫人張惠君女士擔任,經查其對外聲稱已轉任民股董事,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卻仍推薦其擔任公股選派之總經理,且已違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24點:「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年齡以65歲為上限」之規定。另其年薪高達232萬元,相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其他轉投資事業,亦明顯過高。近來外界更傳出民股覬覦欣欣大眾土地資產,欲出售獲利,售後租回,藉此炒作股價之傳聞,恐造成公股權益嚴重受損,故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依法律規定,檢討張惠君女士擔任欣欣大眾公司總經理職務之適任性。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1)業務收入:452億4,796萬2,000元,照列。

(2)業務外收入:12億0,292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

(1)業務成本與費用:457億8,935萬元,照列。

(2)業務外費用:2億4,095萬7,000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台北榮民總醫院之加護病房未設家屬休息室,致病房外家屬必須向住院病房借用盥洗設備,令民眾感到極為不便亦有打擾住院病人之虞。為彰顯榮民醫院醫療服務品質,爰凍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之「業務外費用」所列2億4,095萬7,000元,六分之一,俟台北榮民總醫院設置加護病房家屬休息區盥洗設備供加護病人家屬使用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歐珀 邱議瑩

3.本期賸餘:4億2,058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1億0,703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項:

1.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3%。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網站公布102年截至7月底前,台北及台中榮總各有兩家所屬之分院,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鑑於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基本工作權,建請各榮民總醫院儘速補足法定之身心障礙者人數,未來也須隨時注意,以保障其工作權益。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陳鎮湘

貳、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鎮湘作補充說明。

(11月21日)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一、作業基金

(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國防部部長嚴明、主計局局長陳麒、政治作戰局局長王明我、軍備局局長兼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金壽豐報告,委員陳歐珀、林郁方、楊應雄、陳碧涵、蔡煌瑯、陳鎮湘、蕭美琴、陳唐山、詹凱臣、邱議瑩、賴士葆、馬文君、李桐豪、孔文吉、邱志偉等15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嚴明、主計局局長陳麒、政治作戰局局長王明我、軍備局局長兼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金壽豐、法律事務司司長周志仁、海軍司令部參謀長高天忠、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柯文安、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蕭維民、軍眷服務處處長林耀宗即席答復。)

決議:

壹、審查結果:

國防部主管

通過決議2項:

(一)鑑於國防部主管三大特種基金性質殊異,其中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下轄8個事業體,其基金管理編組成員繁雜,各事業體負責人,多未具專業經理人之營運管理專長職能。前瞻國軍兵力精簡及高司組織簡併之趨勢,建請國防部針對「特種基金營運管理策進及整體發展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二)眷村文化特殊的多元省籍背景、集中式居住型態及軍事生活構成台灣獨有之文化資產。建請國防部與文化部、其他產官文化學界針對眷村文化及藝術保存、文化園區規劃與實踐等議題進行討論,藉政府及民間團體多面向深入探討,結合現代生活與歷史傳承,提升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效能,使眷村文化得以朝向制度化保存邁進,拓展未來活化運用層面。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林郁方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1)業務收入:原列 452億7,879萬9,000元,減列「軍事監所事業」之「業務收入」1,455萬5,000元,改列為452億6,424萬4,000元。

(2)業務外收入:7億3,354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443億3,967萬5,000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120萬元(含「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事業」之「專業服務費」20萬元及「生產事業」之「研究發展費用」100萬元)及「軍事監所事業」之「業務成本與費用」1,021萬9,000元及「業務外費用」340萬6,000元,共計減列1,482萬5,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3億2,485萬元。

通過決議1項:

(1)有鑑於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主要業務係承作國防部各項軍品委託製造案件,而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於「行銷及業務費用」及「管理及總務費用」中,分別均編有公共關係費1萬元與620萬3,000元。生產製造中心根本無須拓展國防部及各軍種委託辦理之業務,爰凍結生產事業所列「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唐山 詹凱臣

3.本期賸餘:原列16億7,266萬5,000元,增減互抵後,計增列27萬元,改列為16億7,293萬5,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原列21億6,628萬9,000元,配合「公積轉列數」減列為3億2,655萬5,000元,計減列1億7,344萬5,000元,改列為19億9,284萬4,000元。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6億2,625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2項:

1.有鑑於國防部軍醫局所轄軍醫院有5個總院、4個分院、6個院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每年支出高達136億元,預算編列皆以各國軍醫院名稱過於簡略,未能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將各總院區及轄下分院、區,詳細刊載預算支出及計畫內容,有逃避立法院監督之嫌。爰請國防部就醫療事業之「醫療成本」編列經費136億1,873萬8,000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陳唐山 蕭美琴

2.有鑑於國防部軍醫局所轄軍醫院,部分醫院門診手術(含體外震波碎石術)後2日內急診或3日內同院所住院再急診率之指標值均大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及全署指標,顯示該局所轄軍醫院門診手術之照護品質有待提升。爰請國防部檢討醫療事業之「醫療成本」中「門診醫療成本」經費編列61億5,920萬7,000元,並將各軍醫院與署立醫院進行指標比較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陳唐山 蕭美琴

3.針對103年度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在「餘絀撥補」部分,預計辦理「公積轉列」5億元,建請為配合公務預算審查結果,並減輕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營運及業務遂行所造成的負面影響,103年「公積轉列數」應改列為3億2,655萬5,000元;此外,自104年起,不得再透過「公積轉列」的方式,變相從本金中將錢收回以增加「解繳國庫淨額」。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陳碧涵 陳鎮湘

4.有鑑於國軍各軍事投資建案均是在立法院同意預算後執行,且各項武器裝備的採購,無論是委託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還是經由商購、軍售的管道,不但金額龐大且後續維持費用更是驚人,是以國防部應於102年度開始,每項武器設施之建案「作戰需求測試計畫(機密者除外)」所作檢測應編撰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馬文君 陳唐山 詹凱臣

5.有鑑於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係國家為國防自主所籌設之軍備研發單位,承擔國防科技發展任務,政府以公共資源投入研究發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應為國家所有,是以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應於法人化之前,比照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援用「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以確保國家資源挹注產生之智慧財產權為國家所有。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連署人:陳唐山 

6.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以「轉化國防科技,創造產業價值」為定位,近5年執行經濟部科專計畫共投入經費49億7,000萬元,獲得專利265件,應用專利122件,專利授權金4,669萬元,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件數及金額尚待提升,且境外實施為0,影響成果擴散績效。爰建請國防部軍備局評估改善現行技術交易機制,研訂促進技術移轉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強化智慧財產權流通運用。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詹凱臣 陳鎮湘

7.有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生產事業103年度於「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之「研究發展費用」科目編列1億2,958萬元,較102年度之1億3,605萬2,000元減少647萬2,000元(減幅4.76%)。該項費用係生產事業為辦理產品研發相關業務所需(含人事費、材料費及水電費等),近年(99年度至101年度)預算編列數少則近1億1,300萬元,多則逾1億5,100萬餘元;執行結果約介於1億3,100萬餘元至1億4,000萬元之間,所費不貲。惟近年各生產工廠軍品研發成果欠佳,多項研發案均未完成原預計之研發目標,爰建請國防部宜檢討各廠未來研發方向並加強符合軍種需求之研發品項,以符所需。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歐珀 陳唐山

8.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中,生產事業為辦理產品之研發,編列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有鑑於各生產工廠軍品研發成果欠佳,近5年來共有44案,未能達成預期的目標與效果,建請國防部相關單位檢討並調整各廠未來研究發展方向,以符合各軍種所需求之產品項目,提高研發成效。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林郁方

9.有鑑於國軍軍士官兵在退伍變成榮民身分後,似已完全變成新的身分,榮民至榮民醫院就醫,醫師想要詳閱了解病患的過去個人病例、就醫紀錄資料,必須請榮民自己回到以前服役軍中就診的國軍醫院來提出申請,讓榮民感到不便亦無人情味,國軍軍醫院醫療體系應在個人病歷系統上與榮民醫療體系進行電腦連線,建立相互流通的機制,以使國軍及榮民袍澤感到無縫接軌。

提案人:馬文君 陳唐山 詹凱臣

10.有鑑於國防部福利總處所販售之物品物美價廉,現今國人生活緊縮,為增加基金財源及照顧一般民眾,建請國防部福利總處研究取消購買資格限制。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歐珀

  陳唐山 

11.有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福利及文教事業主要在統籌提供國軍官兵及軍、榮眷福利品供應配銷,並報導軍事新聞、執行國軍文教宣導等,下設有福利事業管理處及青年日報社負責相關營運作業,另由國軍文藝活動中心推展國軍藝文活動,該事業營運項目含括福利及文教兩類,惟基金預算編製內容對該事業有關福利業務部分欠周詳,不利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議,爰建請國防部宜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歐珀 陳唐山

12.有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副供事業主要在辦理國軍官兵副食品統籌購辦業務,103年度預計辦理該購辦業務1億3,151萬人次,雖較102年度之1億3,860萬人次減少709萬人次(減幅5.12%),但預計來自辦理該項業務之勞務收入3億1,751萬6,000元,較上年度預算3億0,874萬6,000元僅增加877萬元(增幅2.84%),據該基金所附各事業明細資料所載,主要係「伙食委外政策調整預判收入增加」所致。惟如再加考量其他影響因素,該項收入數仍有低估之嫌,爰建請國防部將國軍官兵個人主副食費給與每人每月價款調高之因素納入考量,並酌予增列。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歐珀 陳唐山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1)業務收入:85億0,106萬6,000元,照列。

(2)業務外收入:6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

(1)業務成本與費用:130億9,314萬2,000元,照列。

(2)業務外費用:10億4,216萬8,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56億3,356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長期債務之償還」43億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2項:

1.有鑑於國防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眷村改建配售後餘屋績效不佳,經統計截至102年8月底止,完成眷村改建已超過3年,待處理餘屋及店鋪總計金額仍達5億元以上者,尚有6處合計達1,521戶,成本金額共計69億0,854萬9,000元,對基金成本壓力日漸增加,有浪費國家預算及資源之嫌。爰請國防部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56億6,903萬3,000元之相關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陳唐山 蕭美琴

2.針對103年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之「財務費用–利息費用」科目編列4億8,507萬元,其計編方式依預算書之說明,係向金融機構或國防部所屬特種基金辦理短、中長期融資借款437億元,借款利率按年利率1.11%計算。經查該基金103年度就其預計融資額度437億元係一概以1.11%之利率水準估算利息費用為4億8,507萬元,惟其中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融借之130億元部分,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於其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中,業以原借款利率0.935%編列利息收入預算1億2,155萬元,顯示該項借款仍計畫以0.935%利率續借;餘有關各金融機構之融資部分,據該基金表示為節省利息支出,該部辦理短期融資(即借短支長)招標作業,規劃採複數價格標方式執行,經訪價後,利率水準落於0.815%-1.05%之間。可悉103年度向金融機構之融資借款利率亦將低於1.11%,該基金就其103年度預計融資額度均以1.11%利率估算利息費用,顯有高估。爰針對「利息費用」相關資料請國防部於1週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唐山 邱議瑩 蕭美琴 陳歐珀

蔡煌瑯

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主管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事務,自85年「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立法通過後,迄今發生多起不肖國軍幹部貪瀆舞弊情事,嚴重破壞國軍形象,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國防部雖均逐次針對個案檢討,訂定相關精進作為,惟近期仍再次發生陸軍某少校與眷戶聯合詐領建物拆遷補償費事,顯仍有積極檢討之空間與必要,建請國防部應就如何防杜此類貪瀆舞弊案件再次發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林郁方

4.針對高雄市鳳山黃埔新村等眷村改建爆發軍民勾結,承辦少校高偉祥涉嫌虛報坪數拉高補償金,事後再向眷戶收取每戶25萬元酬金,過去1年已向20戶收取500萬元,檢方更指出高偉祥為疏通上級,甚至利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高階軍官南下公務的機會,招待飲宴及喝花酒,此屬重大違反軍紀案件。故要求國防部總督察長室,應同時進行內部調查,檢討行政違失責任,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此外,國防部亦應重新檢討國防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審查方式,以杜絕眷戶違法加蓋,詐領補償金之弊端。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陳唐山 

5.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興建住宅社區配售原眷戶以1戶為限。每戶配售之坪型以原眷戶現任或退伍時之職缺編階為準;並得價售與第23條之違占建戶及中低收入戶;如有零星餘戶由主管機關處理之。」同條第3項另規定:「第1項住宅社區配售坪型辦法及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該條例主管機關國防部爰依該項規定,於101年6月22日訂定發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並於102年4月29日修正部分條文施行迄今。惟該辦法部分規定欠當,前經立法院通過決議要求修正後,復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若干規定涉牴觸、逾越母法或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等缺失,監察院嗣後並提出糾正在案。國防部未就各方所提意見,就該辦法部分具爭議性條文審慎加以研酌修正,實有欠妥。國防部允應參照立法院決議及審計部查核意見,儘速檢討修正。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邱議瑩 陳唐山

蕭美琴 

6.有鑑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之主管機關國防部依該條例之規定,於101年6月22日訂定發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並於102年4月29日修正部分條文施行迄今。惟該辦法部分規定欠當,前經立法院通過決議要求修正後,復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若干規定涉牴觸、逾越母法或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等缺失,監察院嗣後並提出糾正在案,國防部未就各方所提意見予以檢討,爰建請國防部應立即就該辦法部分具爭議性條文審慎加以研酌修正。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歐珀 陳唐山

7.有鑑於國防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眷村改建配售後餘屋績效不佳,經統計截止至102年8月底止,完成眷村改建已超過3年,待處理餘屋及店鋪總計金額仍達5億元以上者,尚有6處合計達1,521戶,成本金額共計69億854萬9,000元,對基金成本壓力日漸增加,有浪費國家預算及資源之嫌。為照顧國民政府38年遷台後,國軍傷殘義務役士官兵,建請研究針對因公一、二級殘者,可申購其餘屋,且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優先承購,以解決基金積欠壓力,並提升國軍實施募兵制之誘因。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陳唐山 蕭美琴

8.有鑑於近年國防部眷村改建後餘屋及店舖標售結果皆與預算目標差距甚遠,不利基金財源籌措,為期改善餘戶銷售不佳狀況,國防部99年度曾推出折價促銷措施,嗣於101年度又訂定辦法圖透過多種管道出售,惟均未見成效。經統計截至102年8月底止完成眷村改建已超過3年,待處理餘屋及店鋪總計金額仍達5億元以上者,尚有台北市通航聯隊、台北市萬隆營區、嘉義市建國一五六村、台南市二空新村、高雄市勵志新村及屏東縣崇武大武新村等6處合計達1,521戶,成本金額共計69億0,854萬9,000元。該等改建戶久未售出,未能創造現金流入,對基金資金成本壓力加重不少,且多年空置未利用並徒耗折舊,亦形成國家資源閒置。現今台灣房價高居不下,國防部卻有餘屋無法標售,為了讓人人都有屋住,建請國防部研究將餘屋公開給一般民眾購買。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陳唐山 蕭美琴

陳歐珀 

9.有鑑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前於98年7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時,即核定眷村改建工程應於102年完成,行政院並要求國防部應加速辦理,不得再有延誤。惟查截至102年8月底止,該基金尚有下列3件老舊眷村改建工程案仍在辦理中,除其中屏東縣崇仁新村案勉可依限完工外,餘台北市政校後勤區及屏東縣共和新村2案已確定無法於102年底前完成,爰建請國防部應設法加速辦理,以利安置眷戶及資金回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歐珀 陳唐山

10.98年國防部公布「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於全臺12縣市選出11個眷村,推動「眷村文化保存園區」。累計至今已編列5億2,000萬元,迄今均無撥付開辦費用,眷村文化保存之進度嚴重落後,未見檢討評估機制,103年度再編列1億元眷村文化保存經費,顯有不妥。爰建請國防部分析進度落後之原因,協助解決窒礙問題,鼓勵地方政府活化文化資產,造就成功的眷村文化典範。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邱議瑩

11.有鑑於國防部辦理眷村文化保存之審查期間過於冗長,致99年度至102年度由該基金編列之眷村文化保存經費迄今均未執行。而眷村文化之保存作業涉有形及無形資產之及時維護與蒐整,不容一再延宕,爰建請國防部應加速進行各縣市所提送修訂版計畫書之複審作業,並協助各縣市解決相關土地移撥作業程序問題,使該等老舊眷村保存計畫得以儘速辦理。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12.鑒於國防部辦理各地眷村文化保存之審查期間過於冗長,致未能順利推動各地眷村文化保存區之開辦及維護,且自99年以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所編列之「眷村文化保存」經費皆未能確實執行,爰此,國防部應儘速完成各地方政府所提送「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書」之審查程序及辦理產權移轉等相關事宜,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及執行期程。

提案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蕭美琴

陳歐珀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1億9,695萬4,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39億4,826萬6,000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有鑑於國防部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老舊營舍整建計畫近5年內執行率均未及七成,預算保留偏高,預算編列乃政府施政之具體表現,國防部督管成效不彰,應依預算法規定繳回逾期保留預算,實有浪費國家預算之嫌。爰針對「老舊營舍整建計畫」經費14億7,925萬7,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陳唐山 蕭美琴

3.本期賸餘:2億4,868萬8,000元,照列。

(三)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成立目的,係為改善官兵生活品質,惟鑑於國軍尚有諸多老舊營舍及生活設施亟需按計畫分期整建(修)。國防部應採取積極作為,加速完成營地處分並廣拓基金財源,加速改善官兵生活環境設施,有利志願士兵招募與留營。爰請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整體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2.博愛專案計畫雖101年度及102年度未編列預算,然預算保留數截至102年8月底仍高達26億4,300萬餘元,執行率僅達17.08%,主要原因在於博愛分案因前機電承包商財務問題辦理終止契約,其後重新招標之承包商配合趕工意願不足,致出工數無法提升,建請國防部應提出具體方案,在合約規範內容中,與承包商協調趕工,避免工期無限期延宕。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陳唐山 蕭美琴

3.針對行政院87年裁定國防部205兵工廠應遷移他處,國防部延宕至今卻仍未能落實政府政策,為督促遷廠計畫確實執行,以有效提升區域發展,國防部應與地方政府積極溝通合作,於今(102)年底前完成新址選定,並於103年底前完成遷移計畫。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歐珀

陳唐山

4.有關宜蘭紅柴林營區發現遭不當掩埋有毒、無毒事業廢棄物,應依工程進度於完工前清除完畢,並應依預算法及國軍建案程序須於同一建案內完成,若有疑慮,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導辦理。此外,國軍不得違反預算規定另匡列其他環保預算浪費國家經費。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貳、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鎮湘作補充說明。

參、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肆、委員陳碧涵、王進士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