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2時1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歐珀 楊應雄 蔡煌瑯 陳碧涵 陳鎮湘 邱議瑩 林郁方詹凱臣 蕭美琴 陳唐山 王進士 馬文君
(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盧嘉辰 許添財 邱文彥 林佳龍 管碧玲 李桐豪鄭天財 黃偉哲 蔣乃辛 廖正井 楊瓊瓔 簡東明 江啟臣陳明文 呂學樟 楊麗環 李貴敏 徐欣瑩 潘維剛 林鴻池黃文玲 顏寬恒
(列席委員23人)
列席人員: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及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吳松柏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薛盛華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巫忠信
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
二、審查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3年度預算書案。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吳松柏、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薛盛華報告,委員陳歐珀、楊應雄、蔡煌瑯、陳碧涵、陳鎮湘、蕭美琴、林郁方、詹凱臣、黃偉哲、賴士葆、王進士、陳唐山、邱文彥等13人質詢,均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僑生處處長陳世池、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吳松柏、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薛盛華即席答復。)
決議:
壹、審查結果:
一、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1.基金運用計畫部分:照案通過。
2.總收入:3萬7,000元,照列。
3.總支出:4萬2,000元,照列。
4.本期短絀:5,000元,照列。
5.通過決議1項:
(1)「莊守耕公益基金」為菲律賓三己兄弟煙草公司於創業20週年之際,以該公司董事長莊守耕先生之名,捐贈500萬元新臺幣,以基金孳息辦理公益事業,其組織章程以及獎學金簡則規定,以不得低於孳息三分之二辦理僑生獎學金,另三分之一作為貧困歸僑補助之用,其中僑生獎學金部分嘉惠許多在臺僑生,鼓舞許多學生。然而近年因存款利率偏低,基金孳息收入減少,故收支相抵後,獎學金多產生短絀,須以動支往年年度賸餘之方式發放,形成寅吃卯糧之情事。爰此,建議僑務委員會以及「莊守耕公益基金」進行檢討改進,增加該基金效益,以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優秀清寒僑生。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陳鎮湘 王進士
詹凱臣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
1.基金運用計畫部分:照案通過。
2.總收入:111萬2,000元,照列。
3.總支出:125萬8,000元,照列。
4.本期短絀:14萬6,000元,照列。
5.通過決議1項:
(1)「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為獎勵優秀在學僑生,受理全球各界華僑、團體之捐款以作為獎學金,鼓勵學生戮力向學。然而恐因全球經濟不景氣,個人與團體捐款意願降低,以及銀行利率偏低,導致利息收入減少,故近年來該基金之收支狀況多呈現短絀情勢,須以動支先前年度累積賸餘之方法發放獎學金。爰此,建議僑務委員會以及「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進行檢討改進,並積極爭取各界捐款,增加該基金效益,以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優秀僑生。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陳鎮湘 王進士
詹凱臣
二、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3年度預算書案。
(一)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
1.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總額:
(1)利息收入:510萬元,照列。
(2)捐贈收入:318萬元,照列。
(3)其他收入:2萬元,照列。
3.支出總額:
(1)事業費支出:450萬元,照列。
(2)管理費支出:380萬元,照列。
4.本期賸餘:0元,照列。
5.通過決議1項:
(1)「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之工作項目包括鼓勵僑政學術研究、推展華僑教育事業、推展華僑文化事業,實施內容涵蓋獎勵華僑問題研究、補助華僑學術活動、獎助華僑子弟、鼓勵華裔青少年學習華文、僑生清寒獎助金及急難救助、補助團體赴國外表演等,其項目與僑務委員會主管之「回國升學僑生服務」、「僑校發展與輔助」、「海外青年技訓研習」等計畫內容多所重複,恐有虛擲行政資源之嫌。茲因「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係由政府捐助,允應妥善管理,始符合公益目的,爰建請僑務委員會審慎評估該基金會存續之必要性,如有存續必要者,亦應刪除與僑務委員會主管業務重疊之項目,全面調整所轄業務,以提升資源之分配效率。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蔡煌瑯 邱議瑩
(二)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
1.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總額:
(1)利息收入:1,455萬4,000元,照列。
(2)保證手續費收入:1,650萬4,000元,照列。
(3)投資利益:100萬元,照列。
(4)收回呆帳:原列145萬元,增列355萬元,改列為500萬元。
(5)雜項收入:無列數。
3.支出總額:
(1)提存保證責任準備:1,096萬9,000元,照列。
(2)業務費用:1,986萬6,000元,照列。
(3)管理費用:1,726萬元,照列。
4.本期短絀:原列1,458萬7,000元,減列355萬元,改列為1,103萬7,000元。
5.通過決議4項:
(1)針對103年度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用人費用-員工薪資」編列2,164萬元,經查該基金高階主管與同等級公務人員相比,顯示該基金員工待遇確屬過於偏高,且業績績效不彰,故建議主管機關僑務委員會應督促該基金重新檢討高階主管薪資。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陳唐山 蕭美琴
(2)針對103年度「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歷年呆帳已高達9億多元,為監督資金流向與維護政府權利,請「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於1星期內將呆帳名冊與金額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各委員,以利監督。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陳唐山 蕭美琴
(3)針對101年4月18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決議:「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需停辦中國台商貸款保證業務。」惟經查該基金所提供之101年度及102年1至10月之保證案件明細中,仍有中國台商公司之續約案件,且依該基金表示:「除非中國台商主動提出無貸款需求,否則將不會主動停辦中國台商貸款保證業務,且續約無限定任何期限及次數。」此舉之缺失重大且明顯,已違反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之決議,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應依101年決議,針對中國台商之貸款保證,不得再有新的貸款業務申辦,已申貸者以最多5年之借貸期間為限。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林郁方 邱議瑩
陳唐山
(4)有鑑於青年參與海外打工渡假之計畫漸漸盛行,展現青年學子對於在海外發展之興趣,但就目前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之業務範圍,多數著重於本身已居住在海外之僑民,爰此建議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針對有意從台灣赴海外發展與創業之青年,提供創業之輔導與貸款之協助。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陳鎮湘
貳、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莊守耕公益基金」及「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審之非營業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鎮湘或邱召集委員議瑩作補充說明。
肆、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3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議瑩進行補充說明。
伍、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僑務委員會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陸、委員邱議瑩、馬文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