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28分、下午2時至3時47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煌瑯 陳歐珀 蕭美琴 江啟臣陳鎮湘 簡東明 邱志偉 陳唐山 詹凱臣 馬文君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楊麗環 李貴敏 鄭天財 廖正井 黃偉哲 黃昭順 陳碧涵蔣乃辛 呂學樟 邱文彥 周倪安 王進士 賴振昌 管碧玲羅淑蕾 蘇清泉 蔡其昌 呂玉玲 陳怡潔 張慶忠 葉津鈴王惠美 陳明文 楊瓊瓔 尤美女 廖國棟 潘維剛 林佳龍 邱議瑩 林鴻池 徐欣瑩 鄭汝芬 顏寬恒 徐耀昌 林滄敏 羅明才
(列席委員36人)
列席人員: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及所屬人員(局長下午請假,由副局長王德麟接替)
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
經濟部常務次長卓士昭
交通部常務次長吳盟分
文化部政務次長李應平
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顯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天牧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民治(主任委員陳希舜請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虞孝成
通訊營運管理處簡任技正林慶恆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署長王卓鈞請假)
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謝立功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王福林
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財政部次長、經濟部次長、交通部次長、文化部次長、勞動部次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報告「兩岸簽署服貿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及運作」,並備質詢。
(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經濟部常務次長卓士昭分別報告,委員林郁方、楊應雄、李桐豪、蕭美琴、陳歐珀、邱議瑩、江啟臣、陳鎮湘、簡東明、邱志偉、陳唐山、詹凱臣、馬文君、管碧玲、尤美女、陳明文、周倪安等17人質詢,均由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副局長王德麟、第四處處長劉謙、經濟部常務次長卓士昭、交通部常務次長吳盟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顯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虞孝成、通訊營運管理處簡任技正林慶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謝立功、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蔡煌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國家安全的層面包括政治面的國家主權,經濟面的國家利益,社會面的國家穩定,科技面的國家科技實力等因素,為能夠有效掌握國家安全環境的變化,國家安全局應協調有關單位及相關智庫,研議每年編製國家安全指數(National Security Index─NSI)以及國家安全指數報告的可行性。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蕭美琴
二、鑑於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後,中國人士來台的人數將進一步成長,在共諜案從未間斷的情況下,台灣國安門戶洞開危機更甚以往,過去就曾發生過中國觀光客無視警告標示,近距離拍攝空軍花蓮基地設施影響國安的離譜行徑。國家安全局雖編列預算針對兩岸交流進行安全維護和安全管理,包括對中國來台的人士、物品和科技進行安全管制,但兩岸交流的量越來越大,2008年中國人士來台僅28萬9千人次,2012年中國人士以各種名義來台已高達253萬7千人次,國家安全局才1千5百多人力,根本難以對來台從事情蒐任務的中國人士進行有效監控。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將使大量中國人士可藉投資移居來台,國家安全局應協調相關單位做好安全維護管理的具體作法,提供書面報告給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免讓中國可進一步在台進行情報蒐集與人員吸收。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蕭美琴 陳歐珀
三、鑑於有近200位學者、專家連署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服務,認為此舉將危及國家安全,而早在去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發出新聞聲明指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開放語音通訊服務,不會因此次開放致使民眾通話被監聽。但從經濟部網站及經濟部投資業務處98年8月出版的陸資來台投資手冊中,所開放的範圍為「6100 電信業(屬第二類電信事業之一般業務者…」。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營業項目申報表」,總共有 13 項,而開放中資經營的項目不但包含民眾語音通訊,也包含提供INTERNET上網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今年3月26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電信服務業開放說明」說「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未開放,這些說法完全與經濟部已公告的文件不符。基於電信產業對國家安全及民眾資訊的敏感性,政府有責任與義務善盡管理保護之責,經濟部應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正陸資來台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之項目,並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進行國安評估,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人民資訊使用與通訊之安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蕭美琴 陳歐珀
四、鑑於與中國簽署經濟合作協議、投保協議後,未來將再簽署貨物貿易協議等相關協議案。由於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後,國家安全影響評估未明,造成國人多有疑慮。為使國人了解簽署之過程、內容,未來兩岸簽署相關協議,事前舉辦之各項說明會、座談會、公聽會應全程錄影錄音,並上網提供公開查閱。爰此,為確實掌握擬簽署協議對國家安全之影響,國家安全局應於簽署前擬定評估報告,以利國會之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蕭美琴 陳歐珀
五、鑑於今(21)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之「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及運作」報告指出,此次服務貿易協議在人流管理部分,會強化現行之管理機制,定期及不定期會同相關機關進行聯合訪視與查核,若查獲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將依規定強制出境並予以管制等情事。另報告亦指出,自102年1月1日至103年3月31日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及聯審會交查各專勤隊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訪視案件計361件,已完成訪視者計292件(執行率81%、餘69件未訪視之主要原因為參訪團尚未入境,未訪視案持續列管中)。為確實了解及監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迄今已入台之中國人流相關查核是否完備,爰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供以下書面報告:1.訪視團組成成員;2.訪視之重點;3.違反來台申請目的予以處分及強制出境等情事,以利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監督查核。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蕭美琴 陳歐珀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