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1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歐珀 蔡煌瑯 陳鎮湘 簡東明 楊應雄 蕭美琴 江啟臣邱志偉 詹凱臣 林郁方 陳唐山
(出席委員11人)
請假委員:李桐豪 馬文君
列席委員:賴士葆 李貴敏 黃偉哲 吳育仁 鄭天財 邱文彥 賴振昌陳明文 周倪安 蘇清泉 呂學樟 許添財 林鴻池 徐欣瑩楊瓊瓔 徐耀昌
(列席委員16人)
列席人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及所屬人員
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報告(一)「外住榮民服務照顧執行成效與榮民就養金發放現況」;(二)「退輔會所屬事業機構營運績效」,並備質詢。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摘要報告、服務照顧處處長李潤民報告「外住榮民服務照顧執行成效與榮民就養金發放現況」、事業管理處處長張漢卿報告「退輔會所屬事業機構營運績效」,委員蔡煌瑯、楊應雄、陳鎮湘、陳歐珀、蕭美琴、江啟臣、邱志偉、詹凱臣、林郁方、邱文彥等10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主任秘書呂嘉凱、參事施慧敏、服務照顧處處長李潤民、事業管理處處長張漢卿、就醫保健處處長張宗泓、台北榮民總醫院副院長李發耀、高雄榮民總醫院副院長劉俊鵬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李桐豪、簡東明、楊瓊瓔、許添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針對榮民服務處執行「服務照顧」先導工作,為關鍵「服務窗口」與「照顧平台」,亦是「四就」主軸工作全期之權責單位,應採行「主動積極、服務到家」的精神,首應建立新舊榮民「完整需求基本資料」,深入且及時調查實際需求,並做出客觀「滿意度調查」,建構及時、有效、全面之服務照顧網,更應結合「募兵制」未來實際需求,前端銜接,勿生落差罅隙,違背政府保障照護之美意,俾利「募兵制」推動,憲法保障之軍人權益始能具體落實。「服務照顧」工作須針對需求面轉變,宜速建立中長期(5~10年)規劃與計畫,充分運用政府、社會與民間資源,以滿足榮民、榮眷「四就」實際需求,儘速完成相關計畫後,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二、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現有機構單位與轉投資事業,非醫療與專業之人力委外、勞務外包進行調查,檢討優先進用退伍榮民眷。國防部後勤委外與公務機關之勞務委外,均有其特殊性、機敏性與必要性,為何不能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企業承接?承攬?法令制度、思想觀念,為何不能思考突破與創新?未來如何開發創設新興事業(自由經濟示範區創新重點)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有規劃?實質擴大就業安置能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現有機構單位,應速就經營管理,建立決策、管理、技術、生產、服務等層級,設計各階層之職業訓練與證照認證制度、企業化經營管理、專業經理人制度、人事晉用法規、人力評估績效考核等制度,完善基金收支管理與運用效益,儘速完成相關計畫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三、鑑於全台16所榮民之家至去年12月底止床位數共9,029床,平均空床率為17.7%,其中台南市佳里榮家空床率最高,達四成一,台南市白河榮家空床率亦達25.5%。由於坊間老人養護中心床位難求,費用高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並鼓勵讓非榮民身分之低收入單身民眾經由地方政府轉介申請入住榮民之家,除可減輕一般民眾經濟上之負擔,亦可有效解決空床困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歐珀 蕭美琴
四、鑑於清境農場辦理「99年觀光客倍增計畫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等11件採購案,有9點違失,包括未依規定妥善保存相關採購文件、招標文件記載錯誤或不確實、未依規定程序核定底價、違法審標及未注意可能有圍標嫌疑情形、履約管理鬆散,未妥善維護機關權益;廠商延遲履約,也未依規定扣罰違約金、驗收程序或紀錄未確實遵守法令、違反轉包禁止規範、以分批採購方式,規避採購法適用、勞務採購費用不合理偏高,致使監察院提案糾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未能就相關缺失依法核處,任由清境農場藉辭推諉,不予改正,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未善盡稽核監督職責,實有改善檢討之必要。爰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監察院所提之糾正內容的檢討報告及策進作為,以書面提供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蕭美琴 陳歐珀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