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12分至12時41分

下午2時3分至3時1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育敏 陳節如 田秋堇 蘇清泉 蔡錦隆 吳育仁

江惠貞 徐少萍 趙天麟 鄭汝芬 林淑芬 徐欣瑩

楊 曜 楊玉欣 劉建國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許添財 盧秀燕 林德福 賴振昌 江啟臣

黃偉哲 盧嘉辰 李貴敏 陳歐珀 楊應雄 鄭天財

廖正井 邱文彥 李桐豪 吳育昇 徐耀昌 蔣乃辛

周倪安 薛 凌 管碧玲 陳亭妃 邱志偉 陳明文

簡東明 葉津鈴 呂玉玲 潘維剛 黃昭順 高金素梅

呂學樟 王惠美 羅明才 楊瓊瓔 顏寬恒 廖國棟

葉宜津(委員列席37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魏國彥

主任秘書室

主任秘書

謝燕儒

環境督察總隊

總隊長

蕭清郎

綜合計畫處 

處長

葉俊宏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處長

陳咸亨

水質保護處 

處長

許永興

廢棄物管理處 

代理處長

賴瑩瑩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處長

袁紹英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處長

蕭慧娟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處長

朱雨其

永續發展室

執行秘書

劉宗勇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

執行秘書

簡慧貞

能資方案室

執行秘書

楊慶熙

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

副執行秘書

許仁澤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執行秘書

蔡鴻德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執行秘書

馬念和

環境檢驗所 

代理所長

顏春蘭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所長

陳麗貞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郭子哲

秘書室

主任

劉慶仁

會計室 

主任

駱慧菁

統計室

主任

張惠菁

政風室

主任

阮羣冠

人事室

主任

李玉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陳幸敏

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巫忠信

主  席:田召集委員秋堇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林淑梅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 (預算詢答)。

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 (預算詢答)。

(本日會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就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署主管預算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提出報告及說明。委員王育敏、田秋堇、蘇清泉、江惠貞、陳節如、吳育仁、蔡錦隆、徐少萍、楊曜、鄭汝芬、趙天麟、江啟臣、許添財、邱志偉、劉建國及林淑芬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

決議

一、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上該預算案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委員徐欣瑩、陳節如、潘維剛及楊瓊瓔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書面答覆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亦請於2週內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另通過臨時提案7項:

(一)史上最大工業災難的紀錄為1984年12月3日印度波帕爾(bhopal)農藥工廠大爆炸,72小時之內奪走8,000條生命。令全世界化學相關企業改變拒絶通報的態度,也加強安全措施。美國因此在1986年通過「緊急計畫與社區知情權法案」(EPCRA)。台灣地狹人稠,因長年國土計畫紊亂,工業區與住宅區雜處,社區知情權更顯重要,為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個月內邀集政府機關(單位)、學者、環保團體針對如何就現有或新制定社區知情權相關法規進行協商,於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結束前,提出研議建議專案。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蘇清泉

(二)101年9月4日核定補助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762萬5,000元,辦理北部地區廚餘厭氧消化試辦計畫,但在試辦計畫推動期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請專家指導諮詢,才發現尚有相關技術問題待克服,因此於103年6月26日停止該試辦計畫,並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現況辦理結算事宜,然相關已執行之試辦經費業已虛擲,且八里蛋型消化槽已建置完成,目前屬閒置狀態。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二個月內針對新北市八里蛋型消化槽後續如何進行廚餘處理再利用提出具體計畫,同時研擬適合我國飲食模式之廚餘前處理積極方案,讓廚餘獲得最好的利用。

提案人:江惠貞 蘇清泉

連署人:吳育仁 蔡錦隆 鄭汝芬

(三)有鑑於基隆地區河川多流經基隆港而出海,若河川遭受污染,則將使基隆港區髒亂不堪,嚴重影響外國人對我國之印象。為維護基隆港國家門戶形象,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內政部針對基隆市主要河川,如旭川河、南榮河、西定河及田寮河等之水質、生活污水,協助基隆市政府一個月內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以有效管控河川污染狀況,維護河川水質。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吳育仁 蔡錦隆 鄭汝芬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101年將溫室氣體列為空氣污染物,之前地方政府針對高污染開發案課徵碳稅引發爭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表示不排除以溫室氣體課徵空氣污染防制費作為溫室氣體減量法與碳稅法生效前之替代方案。若整合溫室氣體空氣污染防制費與燃料稅等環境稅率,對國家而言有多重紅利:1.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2.減少伴隨溫室氣體之污染物保障人民健康,特別是交通工具產生的細懸浮微粒3.創造綠色運輸工具發展機會4.促進產業能源利用效率。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優先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作業,並在能源稅法生效前,儘速推動依法徵收溫室氣體空氣污染防制費規劃。

提案人:田秋堇 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五)在我國綠能產業的執行上,電動機車的推廣是一項相當重要的綠能政策,然而以電動機車在國內的市占率、民眾使用意願及政府推廣的情況來看,電動機車因性能不佳、故障率高,致使成效似乎並不顯著。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二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電動機車推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權責部分98年至103年9月30日的執行成果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吳育仁

(六)我國正推動許多節能減碳政策和相關法令,包括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相關辦法。然而,雖然有法令規範可向停車怠速的駕駛人處分,但因稽查人力與稽查機器資源不足,無法在各管制地區有效執行。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二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七)鑑於細懸浮微(PM2.5)對一般民眾(尤其婦女朋友)健康影響甚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一個月內擬訂具體可行減量計畫,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吳育仁 蔡錦隆 劉建國

鄭汝芬 徐少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