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2月8日(星期一)9時10分至13時2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育敏 陳節如 吳育仁 蘇清泉 蔡錦隆 田秋堇
徐少萍 趙天麟 徐欣瑩 林淑芬 鄭汝芬 楊 曜
劉建國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許添財 吳秉叡 盧秀燕 李昆澤 李桐豪 廖正井
林德福 黃偉哲 李貴敏 賴士葆 江啟臣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 薛 凌 葉津鈴 周倪安 高金素梅
黃昭順 楊瓊瓔 林鴻池 王惠美 陳碧涵 潘維剛
陳明文 鄭天財 顏寬恒 林滄敏 羅明才 陳怡潔
(委員列席30人)
請假委員:江惠貞 楊玉欣
列席官員: |
衛生福利部 |
主任秘書 |
林四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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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及第三案)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代理署長 |
姜郁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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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
署長 |
邱淑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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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
社會保險司 |
司長 |
曲同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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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司長 |
鄧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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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長 |
高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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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執行長 |
林慶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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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 |
署長 |
黃三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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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
署長 |
簡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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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
副署長 |
周志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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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
勞動部 |
常務次長 |
郭芳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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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
局長 |
羅五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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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 |
署長 |
廖為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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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運用局 |
局長 |
黃肇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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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長 |
張月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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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及第二案)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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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黃信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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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林秀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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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 |
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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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處 |
處長 |
劉清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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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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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司 |
副司長 |
余麗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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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
洪三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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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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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甘薇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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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局 |
科長 |
劉素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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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司 |
專門委員 |
許福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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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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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競爭處 |
處長 |
張恩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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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
常務次長 |
許虞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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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 |
副署長 |
許慈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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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
副署長 |
周順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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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專家: |
中國文化大學經濟學系 |
教授 |
柏雲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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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兒科醫學會 |
秘書長 |
李秉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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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
許瓊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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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母乳協會 |
秘書長 |
高宜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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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董事長 |
陸 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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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 |
盧信昌 |
主 席:王召集委員育敏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等就「新修正『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所訂禁止促銷與優惠方式之適切性、可行性、對民眾產生之衝擊影響評估,以及相關部會如何有效平抑國內奶粉價格,遏阻業者不當漲價行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王育敏、蘇清泉、吳育仁、陳節如、蔡錦隆、田秋堇、楊曜、鄭汝芬、盧秀燕、趙天麟、林淑芬、林鴻池、徐少萍及劉建國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林主任秘書四海暨各相關主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劉處長清芳、公平交易委員會張處長恩生、財政部許次長虞哲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並經社團法人台灣兒科醫學會李秘書長秉穎及許醫師瓊心、台灣母乳協會高秘書長宜伶等列席說明)
決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徐欣瑩、黃昭順、楊瓊瓔及劉建國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勞工保險局營業基金預算案及非營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處理)。
2、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及社會福利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處理)。
決議
一、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勞工保險局營業基金預算案,處理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1.營業總收入:原列3,543億9,718萬7,000元,配合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補助辦理勞工退休金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之「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5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其他營業收入─政府補助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43億9,668萬7,000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543億9,718萬7,000元,配合營業總收入修正減列「其他營業收入─政府補助收入」5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營業費用」之「勞工退休金」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43億9,668萬7,000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三)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1,733萬3,000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部分:配合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第10目「勞工保險局」項下「勞工保險局資本」之「設備及投資─投資」350萬2,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籌資活動」之現金流入「增加資本、公積及填補虧損」350萬2,000元,並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非營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關於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就業安定基金,處理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142億6,096萬5,000元,除配合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勞工委員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之「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補助勞工權益基金之獎補助費「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行政費用」100萬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第4節「身心障礙者業務」之補助就業安定基金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22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之「國庫撥款收入」100萬元及「政府其他撥入收入」22萬元外,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2億5,974萬5,000元。
2.基金用途:原列165億0,411萬5,000元,配合基金來源修正,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勞工權益基金「勞工權益扶助計畫」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之「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行政費用」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5億0,311萬5,000元。
3.本期短絀:原列22億4,315萬元,增列22萬元,改列為22億4,337萬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三、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非營業基金—信託基金)關於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勞工退休基金《舊制》,處理結果: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51億5,637萬6,000元,照列。
(三)總支出:27億1,735萬9,000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24億3,901萬7,000元,照列。
四、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非營業基金—信託基金)關於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勞工退休基金《新制》,處理結果: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466億6,602萬8,000元,照列。
(三)總支出:1億6,736萬5,000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464億9,866萬3,000元,照列。
五、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非營業基金—信託基金)關於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處理結果: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億4,299萬7,000元,照列。
(三)總支出:1億8,799萬5,000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億5,500萬2,000元,照列。
六、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處理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76億2,37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9億3,884萬7,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6億8,486萬3,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億3,819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七、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處理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0,518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5,259萬1,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5,259萬7,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1億2,0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420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處理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556億2,228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556億1,959萬5,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268萬8,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0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九、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處理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788億0,302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88億0,302萬5,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十、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處理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89億2,488萬3,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150億9,414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61億6,926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10億元,照列。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十一、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處理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5億3,334萬8,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31億1,743萬8,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8,409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十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案,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育敏及田召集委員秋堇補充說明。
十三、配合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應修正部分,授權議事人員予以計列。
另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有鑑於近年來嬰幼兒奶粉價格只漲不跌,業者常歸因於原物料成本上漲,惟國際上縱未發生重大天災,原物料價格波動不大,油價亦見下跌趨勢,業者仍以原物料上漲、運輸成本增加為由,持續調漲奶粉價格,顯不合理。爰建請經濟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財政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針對如何有效平抑國內奶粉價格,遏止業者不當漲價,提高政府管理強度等,徹底檢討現行法制面、政策面及執行面之缺失,並於2個月內研提修法評估報告與具體因應對策,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鄭汝芬 林鴻池
(二)有鑑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於103年10月公告後,規定一歲以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開罐價、搭配其他物品銷售或以特別展示會之方式為促銷,新增開罐價引起民怨,顯見該政策仍有檢討必要。爰建請經濟部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財政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檢討並訂定平抑奶粉價格措施前,《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第五條有關開罐價禁止之部分條文暫緩實施,以保障民眾權益與民生需求。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鄭汝芬 林鴻池
(三)有鑑於國內嬰兒奶粉價格節節上漲,進口成本價格與零售價格之價差高達300元之多。爰建請財政部於104年1月31日前,將102年前五大進口嬰兒奶粉廠商查稅結果,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亦須於今(103)年12月底前,將已立案調查嬰幼兒奶粉之查價結果,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鄭汝芬 林鴻池
(四)有鑑於103年國際各種原物料價格下降,國內各種物價不止維持原價,甚有反漲之情事,爰建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103年物價未隨著國際各種原物料價格下降之原因,並於14日內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名單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田秋堇 王育敏 鄭汝芬 林鴻池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