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50分、下午1時11分至4時12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楊應雄 林郁方 江啟臣 李桐豪 陳鎮湘 蕭美琴 邱志偉陳唐山 簡東明 詹凱臣 蔡煌瑯 陳歐珀 馬文君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楊麗環 廖正井 鄭天財 羅淑蕾 黃偉哲 盧嘉辰 孔文吉黃昭順 陳碧涵 陳明文 吳育昇 盧秀燕 薛 凌 李貴敏賴士葆 許添財 陳怡潔 林德福 周倪安 蔣乃辛 羅明才葉津鈴 管碧玲 邱文彥 蘇清泉 賴振昌 王進士 高金素梅

潘維剛 王惠美 呂玉玲 徐欣瑩 王廷升 顏寬恒

(列席委員34人)

列席人員: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上午)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

(下午)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機密部分

決議:

壹、審查結果

甲、公開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1項 外交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81萬元,照列。

第72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7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3項 外交部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84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34億5,950萬元,照列。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85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3項 外交部

第1目 財產孳息2,224萬3,000元,照列。

第2目 財產售價1,385萬3,000元,照列。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798萬1,000元,照列。

第84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85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0項 外交部

第1目 雜項收入6億4,344萬2,000元,照列。

第81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雜項收入644萬8,000元,照列。

第82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雜項收入25萬2,000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本款通過決議18項:

1.洽簽FTA或ECA為政府施政重點,然與我國洽簽FTA者皆非主要貿易國家,外交部作為對外推動主責單位對提昇我國貿易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責無旁貸。建請外交部宜與經濟部及相關部會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及加入UNFCCC、ICAO等國際組織。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簡東明

連署人:馬文君 陳鎮湘

2.有鑑於馬政府力促通過與中國洽簽ECFA下的服務貿易與貨品貿易協議,執政當局不斷地以需先簽訂此兩協議後,臺灣始有機會開始TPP或RCEP之談判。此舉顯已本末倒置,政府不僅未將盤點國內各產業是否達到TPP所要求的自由化程度、敏感產業對於自由化的衝擊是否已做好準備與轉型等相關配套措施置於首要之務,卻將應放置於最末端之駐外使節遊說工作擺在首位,甚而在今(103)年2月中旬召回我17國駐外代表回國接受為期4天的「魔鬼特訓─我國加入TPP及RCEP策略規劃研習會」,如此亂無章法、毫無步驟之方式,全然無法展現台灣謀求國際生存之道的決心。要求外交部應展現「務實的想法」與「具體的決心」,並與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策略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避免我國於全球經濟面臨邊緣化之危機。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歐珀

3.有鑑於在洽簽FTA上,除了經貿專業之議題外,外交部已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但已簽署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而目前所採取「堆積木」方式進行之部分,對提昇我國之貿易條件及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要求外交部應儘速於1個月內與經濟部進行研議,建立洽簽FTA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擬定策略,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4.有鑑於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據傳美國表示「No pork,No talk(沒有美豬沒有談判)」,雖然加入TPP是我國經貿希望,但若是需要開放美豬進口,外交部及相關部會應謹慎考慮,以免影響我國豬農生計。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李桐豪

5.外交部以前年度施政執行重點指出,自馬總統於97年就任後,歐盟及歐洲議會已25度發布友好聲明,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及「臺歐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馬總統也多次於公開場合表示希望能與歐盟儘速簽署經濟合作協定及雙邊投資協定,外交部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應針對「推動歐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策略與時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以釋眾疑。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歐珀 

6.外交部之國際會議與交流工作計畫,內容第1項即指出其主要工作之一為:「深化參與已加入國際組織,並爭取加入、參與國際組織或活動」。我國外交空間雖受限制,但外交部應以積極主動態度持續拓展對外關係,並選擇優先順序力求突破,以強化國家安全與全民利益。年來我國在加入國際民航組織上獲得進展,外交部應循此案例拓展外交空間。國際網路詐騙、護照偽造、金融犯罪、跨國洗錢、恐怖攻擊、販毒走私、非法槍械等案例層出不窮,皆涉國家安全與國人生命財產保護,而此些事務皆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有關。該組織又為全球僅次於聯合國之第二大國際組織,其重要性及對我國安之功能極為顯著。請外交部將重返國際刑警組織,列為本預算工作計畫項下之優先項目,積極主動協助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執行「參加國際刑警組織」工作,並就執行成效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報。

提案人:陳鎮湘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7.有鑑於我國貿易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坡也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我國目前已洽簽之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且進程相當緩慢。建請外交部應重新檢討策略,加速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爭取加入TPP及RCEP,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8.97年馬政府上任至今,推動參與聯合國和世界衛生組織預算經費逐年減少。我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之相關經費,從民進黨執政時期的97年度2億4,700萬元,到104年度相關經費只剩7,500萬元,6年前聲稱要「重返聯合國、WHO、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等4大國際組織之進度不如預期。外交部應針對我國加入聯合國及WHO之規劃與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9.臺灣語文教育長期重歐輕亞,而亞洲中,又重日韓、輕東南亞,我駐外人員連當地語言都不通,上談判桌先輸一半。由於近年來東南亞地區的經貿整合均呈現快速發展之態勢,加上我國與東協國家如新加坡、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越南等,都具有貿易、投資、產業、文化、教育等各層面的密切合作關係,區域經濟已然成形,然我國懂東南亞語言之外交人員不多,為加強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經貿及文教關係能更為進步,並進行相關議題深入研析,研擬參與區域經貿整合各種策略或模式,外交部當務之急應建立培養我派駐東南亞地區之談判人才,以有效拓展外交關係。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10.近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伊波拉出血熱(Ebola Hemorrhagic Fever)疫情擴大,截至本(103)年9月17日為止,獅子山計有1,735個病例,其中580人死亡,賴比瑞亞則有2,812個病例,其中1,491人死亡。由於本波西非伊波拉出血熱病毒感染致命率高達65%,為維護國人安全,避免國人於外國染病,或有外籍旅客將病毒帶入臺灣,外交部應積極與國際防疫進行合作事宜與美國疾病防治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國際衛生條例」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等窗口保持聯繫,以加強防疫措施。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11.經查外交部103年辦理「青年大使赴海外交流計畫」,共邀請國內44所大專院校、128位學生,參訪32個國家,有效拓展我國青年學子視野及宣介台灣國際地位。鑑於原住民文化元素亦是臺灣本土文化重要的一部份,要求外交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協助大學原住民學生擴大向海外介紹臺灣原住民文化,並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江啟臣 楊應雄 李桐豪

12.有鑑於我國援助友邦之教育獎學金,以提供來臺或跨國教育獎學金為主。然我國友邦國內教育資源普遍貧乏,外交部應與教育部研商,研擬規劃提供友邦大學二階段獎學金(例如兩年在當地,兩年在台灣),協助其提升國內教育,使優秀清寒學生能獲更好教育,亦能提升我國於在地形象。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歐珀 

13.有鑑於台灣餿水油事件讓台灣製的國際形象蒙塵,臺商在海外市場已受衝擊,外交部應與相關部會儘速研擬並進行相關形象補救措施,力挽我國產品形象。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李桐豪

14.鑑於混充油風波不斷延燒,國人食品健康需要更嚴謹的把關,據傳頂新公司從101年起便自越南大幸福公司購進逾3,216公噸椰子油、牛油,再變更名義,摻製成各款食用豬油,並銷售給國內16個縣市多家廠商,但越南政府遲遲不肯提供「食用證明」,已造成國人恐慌。要求外交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建立更嚴格的油品進口機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江啟臣 楊應雄 李桐豪

15.有鑑於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陸生納保之修法條文進行激烈討論,不僅各方看法不一,亦連動到外籍生及僑生納保自付比例之問題。外交部為我主管涉外事務之重點單位,不應置身事外,亦應針對此議題之外籍生部分積極研析報告,並參與相關行政單位之討論。要求外交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僑務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外籍生納入健保自付比例之評估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陳唐山 蔡煌瑯

邱志偉

16.外交部推動文化交流活動,選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至國外巡演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等各項軟性文宣活動。查文化部所屬臺灣國樂團為國家專業樂團,長年擔任國家文化傳承及發展工作,建請外交部應與文化部合作,協助國家專業樂團於東南亞地區的演出機會,以強化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的文化交流工作。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歐珀 

17.鑑於99年6月制定「國際合作發展法」,明定我國與友邦、友好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所執行具有政府開發援助、人道援助或其他相關性質之合作發展計畫成果,均須由外交部擬具我國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備查。惟政府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資訊彙整作業仍欠完善,資訊尚欠完整及公開方式未臻便利,外交部應賡續加強宣導,確實整合相關部會資料,並提升資訊透明度。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18.鑑於「打工度假」為近年國內年輕人出國工作之新趨勢,惟因國人在外語能力、人身保護及生活習性等因素之侷限,已出現諸多安全與急難救助問題,致使駐外館處發生處理之實質困難。又目前國內各機關對於國人從事打工度假相關宣導作為過少且流於分散,對於打工度假相關風險與提醒仍有不足,亟待外交部整合相關部會資源,提供更完善的資訊及服務。爰要求外交部應儘速會同有關部會強化對於打工度假國人之聯繫網絡建置,掌握國人赴海外打工度假之趨勢分析、類型分析、風險評估、成效評估等,以作為就業、教育、文化交流等與外交政策結合之政策分析依據,俾國人在充足資訊下,獲得更確實的保障。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蕭美琴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9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22億2,040萬2,000元,減列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10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費」50萬元及「外交領事人員進修」中「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及接受語文訓練」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10萬元(含「業務費」中「駐外單位辦理國際文宣活動費用」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設備及投資」100萬元)、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活動交流」中北美司辦理「學術交流活動」200萬元,共計減列4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2億1,630萬2,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鑒於行政院從61年起每年都會發布「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其目的是為安定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或慰問金。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的權利賦予是退休身分,其領取的退休金是依相關公務人員退休法、公教人員保險法而有的權利賦予,目前軍公教人員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已達八、九成,甚至百分百,足以因應退休後基本生活所需。退休人員既已回歸一般國民身分,就不應該由政府繼續以稅收支付其衍生自工作獎金的年終慰問金,且相關支出至今仍於法無據。現今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爰針對104年度外交部主管及其所屬單位預算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有關「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所編列之376萬2,000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2.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分支計畫「協助各種國際活動交流」項下,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473萬元。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然而該組織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成效極其有限,亞盟實已淪為少數人士養老、家庭旅遊花費之黑機關,外交部對給予該組織之鉅額補助經費的成效監督機制卻形同虛設,爰予相關補助經費473萬元,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3.有鑑於亞洲太平洋民主聯盟秘書處,其主要精神為推廣自由民主之價值。但在香港佔中時,亞洲太平洋民主聯盟秘書處並未有相關參與聲援活動,且多年來,並無實際作為,已淪為肥貓單位,為撙節國家支出,故將外交部「國防會議及交流」項下補助預算473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陳唐山

4.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該組織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卻成效極其有限,亞盟實已淪為少數人士養老、家庭旅遊花費之黑機關。顯見此一補助預算背後問題重重,外交部對給予該組織之鉅額補助經費的成效監督機制卻形同虛設,故建議相關補助經費473萬元,應予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蔡煌瑯 邱志偉

5.104年度外交部歲出預算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分支計畫「協助各種國際活動交流」項下,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2,667萬7,000元。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然而世盟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成效極其有限,每年僅只舉辦年度「自由日慶祝大會」,其理事長卻每月領取部長級待遇18萬元高薪,還配有座車和司機,其近幾年的運作經費,全部來自政府捐贈,並無其他收入,其功能完全與臺灣民主基金會重疊,嚴重扭曲國家資源分配,實違背政府補助NGO經費之政策原意及目的。爰此相關補助經費2,667萬7,000元,予以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6.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經查世盟財源自籌能力不足,營運高度仰賴政府財源挹注,且人事費用長年偏高,導致營運成本沉重,財務結構難以改善,徒增政府財政負擔,其近幾年的運作經費,全部來自政府捐贈,並無其他收入,其功能完全與臺灣民主基金會重疊,嚴重扭曲國家資源分配,實違背政府補助NGO經費之政策原意及目的,故相關補助經費2,667萬7,000元,予以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蔡煌瑯 邱志偉

7.有鑑於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其主要精神為推廣自由民主之價值。但在香港佔中時,世界自由聯盟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並未有相關參與聲援活動,且更於今(103)年至中南美洲參與會議時全程搭乘商務艙,奢侈浪費,多年來並無實際作為,已淪為肥貓單位,為撙節國家支出,故將其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陳唐山

本項通過決議53項:

1.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5,014萬1,000元,較103年度預算3,255萬8,000元增加1,758萬3,000元。經查外交部自102年度起編列該資訊安全專案經費3,275萬4,000元,此後預算逐年增加。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者為繼續經費;同法第39條:「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立法院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六):「要求中央政府各行政機關,自97年度起,應依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應予補正。」而102年度至104年度預算書,各項計畫之內容未明確揭露,各年度之分配額亦未加以說明,顯然違反預算法及立法院決議,爰此凍結十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2.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編列「政府網際服務網GSN機箱月租費、網際網路宣傳及網站維護、國內外各項資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4,716萬5,000元,較103年度預算3,696萬3,000元增加1,020萬2,000元,惟外交部未就該項預算增編內容、該計畫自推動以來之效益及未來規劃情形加以說明,爰此凍結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3.針對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編列「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費」618萬1,000元,由於今(103)年6月故宮人氣國寶翠玉白菜等180件神品至寶文物,赴東京進行文化外交,卻因日本矮化我國在各項文宣均未標上「國立」兩字。據報導,外界質疑相關文宣品很早就在日本街頭宣傳,外交部駐日代表處卻未及時發現,實難卸責。為強化我國國際地位與名稱,不再被當成中國台灣省,爰此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如何在重要外交文宣上宣示我國國名」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李桐豪

詹凱臣 陳歐珀

4.針對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編列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及接受語文訓練等進修經費2,230萬元,經查較103年度之1,655萬元,增加575萬元,增幅高達37.74%,派員出國接受語言訓練經費呈現逐年增長。然語言能力雖為外交人員基本工作能力,却非一蹴可成,鑑於派員出國語訓成本高,在政府財政困難下,宜妥善運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每年開辦各級語文訓練班,外交部應本撙節支出原則編列是項經費。爰凍結該項計畫經費4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蕭美琴

5.有鑑於東協政治與戰略地位重要,經濟也逐步躍升,預計於2015年成立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將會是僅次歐盟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我國應強化與東協各國的經貿及文化交流,並增加在東協地區宣傳我國國情。然外交部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僅有英日法西德俄等外文,應加入東協國家語言,以達到宣傳我國國情之目的。爰針對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之「業務費」原列1億0,047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江啟臣 簡東明

馬文君 陳鎮湘

6.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大樓物業管理費」12億0,763萬6,000元,較103年度11億9,940萬4,000元,增加823萬2,000元。經查外交部海外豪奢官舍甚多,月租金超過2萬美金計有2處,駐新加坡代表處官舍281坪、月租高達69萬元;駐英國代表處58坪、月租高達68萬元。月租金超過1萬美金共有9處,其中駐西班牙代表處官舍69坪,月租金高達34萬元,此時正值西班牙房市低迷之際,租不如買,應優先購置;而駐巴紐代表處官舍44坪,月租亦高達31萬元之譜,該國非歐美高房價地區,租金之高,相當怪異。此外,外交部海外官舍,其坪型未比照國內政務官標準、房租亦未比照外交部房補費標準,使全球官舍大小、金額落差甚大,時值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外交官員更應共體時艱。爰針對「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大樓物業管理費等」預算凍結1,000萬元,要求外交部與主計處訂定統一標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李桐豪

蕭美琴

7.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065萬8,000元,然外交部104年度預算書之公務車輛明細表計列駐外車輛501輛之年度維護費計編列79萬8,350美元,較103年度83萬0,681美元,減少3萬2,331美元,惟查有同一館處車輛近3年度預算編列維護費金額差異甚大,如駐泰國代表處100年3月同時購置3輛轎車,104年度編列養護費有1,500美元、500美元及1,000美元,編列標準不一;駐南非代表處部分車輛、駐那霸辦事處車輛、駐大阪辦事處、駐科威特代表處亦有類似情形,顯示外交部各駐外機構有關公務車輛維護費之年度預算編列標準不一,且未比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之車輛養護費編列標準。為有效控管各駐外機構經費之運用,外交部應對公務車養護費訂定相關規範標準,爰此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8.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內容是向國際市場推展臺灣觀光暨加強國際觀光事務聯繫所需,承辦單位為交通部觀光局。惟觀光局統計資料顯示,100年至102年來臺外籍旅客中,除中國及港澳人士外,其餘國家並無大幅成長,歐洲人士100年至102來台人次由212,148人次略增為223,062人次,美國由412,617人次略增為414,060人次,而日本來台人次101年為1,432,315人次,102年卻降為1,421,550人次。外交部應彰顯駐外觀光單位之功能,研商如何增加外籍旅客來臺人次,爰針對「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2,623萬4,000元予以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9.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內容是向推廣臺灣文化暨推動與各國文化交流合作所需,承辦單位為文化部。外交部在104年度「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金額為3,828萬2,000元,光是「辦公室及事務機租金」就編列2,854萬元,占整體預算之75%,而文化部是有關文化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負責國家各項文化振興、藝術發展、出版相關業務,外交部編列高額預算用於辦公室租金,已無其他經費可進行文化推廣,外交部應將駐外文化中心業務全數交由文化部統籌管理,爰此針對「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3,828萬2,000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將過去3年各駐外文化中心之文化工作執行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10.日前經媒體披露去(102)年1名中國醫藥大學教授受邀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會議時,我國與亞塞拜然沒有邦交,被亞塞拜然拒絕核發簽證;近日1名大三學生獲選參加聯合國舉辦的世界青年論壇,舉行地點在亞塞拜然,因此請求外交部協助卻被拒絕。外交部已有編列預算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理應積極協助,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亞西及非洲司辦理「學術交流活動」,原列636萬5,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學術交流活動情形,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歐珀

11.外交部北美司編列「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訪賓接待」經費,較103年度預算,增加5,844萬元,恐有浮編之虞,時值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相關接待經費應予節約。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及「訪賓接待」兩項分支計畫中,北美司新增5,844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蔡煌瑯 邱志偉

12.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活動交流」,編列「經貿交流活動」所需經費2億1,417萬6,000元,包括亞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之交流或研討、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機制等。洽簽FTA為政府之施政重點,但目前已簽署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對提昇我國之貿易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外交部應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爰予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陳唐山

13.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億1,417萬6,000元,其中「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編列1,800萬元」。惟往年考察國家中,非邦交國也在列,另外,因補助期限屆滿,投資考察之家數減少,有待外交部提出說明與改進方式,爰凍結「獎補助費」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簡東明 陳歐珀

陳唐山 蕭美琴 邱志偉 蔡煌瑯

連署人:馬文君

14.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之「獎補助費」中「對外之捐助」70億6,030萬2,000元,依其編列說明,主要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基礎建設及民生建設等合作計畫經費。然其捐助方式除依照「目的正當、過程合法、執行有效」原則以外,並未制定具體援外實行原則之辦法,以致有我政府以現金或支票援助友邦或友好國家購置船隻,卻無從掌控其購置執行進度,甚或傳出援助款項遭詐騙私吞情事,爰凍結該項「對外之捐助」1億元,要求外交部明確制定對外捐助之原則辦法,包括實物捐贈優先原則,國內品項製造採購優先原則,友邦合作計畫應以我方執行採購後捐贈,援助款項應以核銷單據為準原則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陳鎮湘 詹凱臣

15.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駐外技術服務」編列「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服務團及專案計畫」等經費5億1,324萬6,000元,較103年度4億1,785萬9,000元增加9,538萬7,000元,因本預算未說明預計推動內容及計畫效益,爰予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16.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編列「辦理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各友邦國家基礎民生建設經費」29億2,951萬4,000元,較103年度26億9,278萬6,000元增加2億3,672萬8,000元。鑑於本目100年至102年均出現高額的預算保留數,104年預算能否於年度既定期程內妥善執行令人質疑。為避免外交部急於消化預算而忽略品質,爰凍結拉美地區「國際合作-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17.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新增「屢行國合會辦理開發台巴工業區貸款保證責任經費」經費1,517萬元,予以全數凍結,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蔡煌瑯 邱志偉

18.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經費8,370萬7,000元,經查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業務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之青年國際志工及與青年壯遊、及國際教育交流項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內容性質完全相同,且102年審議本預算時,本委員會已達成共識,要求外交部自103年度起不得編列,相關預算移至教育部編列,然外交部103、104年度仍持續編列,完全藐視本委員會決議,爰予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蔡煌瑯 邱志偉

19.針對第6目「國際關懷與救助」項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編列592萬8,000元,外交部已訂定「外交部辦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作業程序」,然截至103年8月底累計未清償總人數計有83人,金額6,588萬4,000元,其中欠款超過5年以上計53人,金額4,075萬1,000元,逾5年以上未清償比率核已超過六成,更有8人所借之144萬元欠款已超過15年,核已逾民法規定之請求權時效。為確保債權,外交部除應積極催收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之債權外,更應檢討現行追償機制之妥適性,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20.針對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編列「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4億6,501萬1,000元,該計畫共需總經費4億7,501萬1,000元,執行期間為103年度至104年度,103年度已編列1,000萬元。鑑於以往駐外館舍購(建)置案多難按期程順利推動,外交部應加速推動駐外機構館舍購置計畫,並衡酌政府資源及評估財源籌措方式,審慎檢討規劃購置駐外館產契機及相關推動模式,以有效提升我國駐外機構館舍自有率及減輕租金負擔,爰凍結預算數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進度之管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21.外交部應積極強化對南太平洋各國之具體經貿往來,建立互惠互補之持續關係,外援之主要項目亦應調整,不宜僅以傳統之農技團或醫療團為限,而應擴及於我國當前文化與經貿等強項領域,如電子及家電產業、傳資通訊事業、汽車零配件產業、醫療器材與節能設備以及紡織工業等,此外,也應針對休閒及旅遊產業、醫學及技職教育、原住民文化傳統之研究等,多方提供雙方交流管道,以利拓展與該地區各國之友好合作。請外交部針對第4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72億5,609萬4,000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擴大與南太平洋諸國之文化與經貿交流」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歐珀

22.南海為我固有疆域,外交部應加強我國對南海、尤其南沙群島主權法理維權,積極主動爭取國際話語權。菲律賓將南海U形線及南沙島礁爭端,訴諸聯合國海洋法庭仲裁;雖然其主要對象為中國大陸,但我國亦應趁機對菲律賓表達抗議,另應持續就南海及南沙群島主權屬我,不斷向國際發聲,以凸顯我國之嚴正立場並端正國際視聽。國際間亦有少數國家及部分學者,要求我國放棄或解釋11段線(或9段線);我國外交部宜加強國際話語權力度,並強化文宣適時向國際說明,以彰顯我南海及南沙群島主權。請外交部就「如何強化我國南海、南沙群島之主權聲索與法理維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監督與考管成效。

提案人:陳鎮湘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23.請外交部檢討目前設置在紐約「聯合國工作小組」之工作職能及工作績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24.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於今(103)年3月曾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業務報告時指出,中國積極與我邦交國發展實質關係,已澈底掐住台灣咽喉,讓我國與邦交國關係趨於「空洞化」。林永樂部長亦坦言,「這是一項警訊」,中國政治、經濟崛起後,邦交國與中國加強經貿往來是事實,並強調我國與22個邦交國關係穩定,合作計畫都持續推動,目前並無「空洞化」,對於國家安全局提出警告,外交部會持續注意。截至目前為止,面對我與友邦外交關係脆弱化之情形,外交部並無提出相關具體策略與精進作為。要求外交部於1個月內提出「邦交國維繫之具體策略」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歐珀

25.為表達臺灣人民齊心想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的強烈意願,臺灣聯合國協進會曾赴外交部遞交44位在野黨立法委員的連署書;外交部長林永樂出面收下連署書。呼籲外交部應與公民團體一同努力推動臺灣入聯,彰顯我國主權與國際地位。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李桐豪

26.有鑑於甘比亞於102年11月14日下午宣布與我國終止外交關係,我國政府爰於同年11月18日宣布與甘比亞斷交,並撤離大使館、技術團人員,及停止一切雙邊合作計畫;然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對甘比亞貸款尚有7,029萬7,000元,為避免重蹈巴拉圭東方公司積欠本息由外交部代償,形同全民買單,建議於1個月內提交對甘比亞各類貸款債權確保措施,並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27.有鑑於我國與甘比亞斷交後,後續人員撤離、雙邊合作計畫終止及甘國留學生安排已告一段落,惟對甘比亞貸款之債權確保,外交部以事涉機敏並未說明。另查國合會對甘比亞貸款尚有7,029萬7,000元,為避免重蹈巴拉圭東方公司積欠本息由外交部代償,形同全民買單,爰要求外交部於1個月內提出「對甘比亞各類貸款債權之確保相關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邱志偉

陳歐珀

28.我國援助友邦吉里巴斯170萬元澳幣(約4,500萬元臺幣),供該島國購買平底運輸船,連接其離島與本島交通;然而最終該筆經費沒有匯到造船公司,而是被轉到某海外帳戶,吉里巴斯商務部長指出,那筆錢已經「被偷了」。由於我國近年曾爆發多起援外經費、款項流向不明的案例,甚至友邦元首被調查、通緝或起訴,近日薩爾瓦多前總統佛洛瑞斯,就因涉嫌侵吞臺灣1,500萬美元捐款,在失蹤多時後,出面向法院自首;此外,尼加拉瓜、瓜地馬拉等國也有類似案件發生。為免援外經費一再被浪費,外交部對外國之捐款不應一次到位,並應適時就執行狀況再決定是否持續給予捐款,分期執行每項援外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29.台灣援助南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170萬元澳幣,建造平底船,爆出該筆款項「被詐騙」情事,外交部以及在地的大使館,應該要發揮監督的功能,不是「錢匯出去就算了」,且我國是造船王國,未來援外應考慮優先在臺採購,除鞏固邦誼外,亦可提升我國產品能見度。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李桐豪

30.2010年我國曾捐贈友邦巴拿馬同型飛機,作為「救難專機」使用,而近日外媒報導我國向宏都拉斯捐贈專機1架,但外交部強調該飛機是供救難用。外交部應對邦交國的援外計畫,詳細調查評估,並長期追蹤管理,以免浪費我國外交資源。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31.有鑑於我國向宏都拉斯捐贈行政專機1架,但宏都拉斯自去年5月即未派新任大使赴臺任職,此次並非擴大援贈,是否可用在救難用途之上,令人生疑。外交部應謹慎為之,促請宏國政府妥善使用,以免未來遭人詬病。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李桐豪

32.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84億6,948萬2,000元,建請自104年起,外交部執行援外計畫時,凡涉及物品採購與建造,且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者,應參考經濟部工業局「國內產製評估」;經評估國內有能量製造者,應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若因特殊情況無法向國內廠商採購,外交部應於案件執行前,將理由以書面通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林郁方 簡東明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33.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84億6,948萬2,000元,建請外交部執行援外計畫時,凡涉及商品採購及勞動服務者,應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或提供國內相關廠商資料與受援國;另相關運輸業務也應優先委由向國內航空及海運業者洽詢承攬。

提案人:詹凱臣 簡東明 江啟臣

連署人:馬文君 陳鎮湘

34.有鑑於近來常發生國際間提到我國,在臺灣之後,加上中國一省之字眼,網路上尤其普遍,為維護我國主權及尊嚴,對此種矮化不當稱呼,實應主動抗議,並要求立即更正,然外交部並未說明對此類事件所訂定之相關處理機制,由其回復辦理情形觀之,大多交由駐外單位逕行處理,亦造成部分矮化或不當稱呼迄103年6月底仍未更正,要求外交部於1個月內提出對此類事件研議相關處理作業準則及預防性措施之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維護國家尊嚴。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陳歐珀

35.政府推動活路外交政策,期使外交工作回歸正常化及專業化,以軟實力推動文化交流,提升國家整體形象。但近來常發生國外不當稱呼或矮化我國之事件,如故宮人氣國寶翠玉白菜等180件神品至寶文物,赴東京進行文化外交,卻因日本矮化我國在各項文宣均未標上「國立」兩字,風光文化交流變調為複雜政治角力,據報導,外界質疑相關文宣品很早就在日本街頭宣傳,外交部駐日代表處卻都未及時發現,實難卸責。此外,近來常發生國際間提到我國,在臺灣之後,加上中國一省之字眼,網路上尤其普遍,為維護我國主權及尊嚴,對此種矮化不當稱呼,實應主動抗議,並要求立即更正,然外交部並未說明對此類事件所訂定之相關處理機制,大多交由駐外單位逕行處理,亦造成部分矮化或不當稱呼至103年6月底仍未更正,外交部宜對此類事件研議相關處理作業準則及預防性措施,以維護國家尊嚴。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36.有鑑於外交部於104年預算中編列將近1億元網際網路宣傳及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相關經費,然邇來常發生國外不當稱呼或矮化我國之事件,部分事件迄103年6月底仍未更正,外交部應儘速於2個月內對此類事件研議相關處理機制及預防性措施,並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維護國家尊嚴。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37.有鑑於松鶴公司為外交部100%轉投資之公司,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所稱政府獨資經營之國營事業,惟外交部歷年來並未依法將其營業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明顯剝奪立法院預算審查權,為符法制,外交部應儘速於1個月內補送松鶴公司之預算書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38.有鑑於外交部104年度之「營建工程」計畫編列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4億6,501萬1,000元,該計畫共需總經費4億7,501萬1,000元,執行期間為103年度至104年度,103年度已編列1,000萬元。鑑於以往駐外館舍購(建)置案多難按期程順利推動,要求外交部應強化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進度之管控,以避免錯失購置時機。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歐珀

39.有鑑於外交部為解決駐外館舍龐大租金問題,101年擬訂「外交部購建駐外館、宿舍分級表」,積極推動駐外單位館舍購建計畫。截至103年4月底,我國駐外館處共115個,其中自有館舍與102年4月底時相同,仍為15個,自有比率僅13.04%。又依該部最近1次(102年10月)修正之「外交部購建駐外館、宿舍分級表」所載,擬先購建名單計有駐芝加哥辦事處等12處,該部102年度賡續編列「駐泰國代表處及駐芝加哥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預算2億5,077萬餘元,惟截至102年度終了,僅駐芝加哥辦事處於102年12月間完成買賣意向書之簽署,另駐泰國代表處則因駐在國101年底房地產市場景氣丕變,難以依原核定計畫執行,需再另尋適合標的,嗣於102年10月間提送修正計畫書,並於同年12月30日獲行政院核定,致102年度編列之購置預算,實際僅動支8萬餘元,其餘2億5,068萬餘元,全數轉列應付保留數,保留比率高達99.96%,預算執行進度未臻理想。駐外館舍購建計畫整體進展遲滯,鑑於政府財源有限及外交部每年支付駐外館處(含館長宿舍)租金均逾10億餘元,建請外交部於駐外館舍購建計畫執行上,宜審慎規劃掌握置產契機並於1個月提出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有效提升我國駐外機構館舍自有率並減輕租金負擔。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陳歐珀

40.針對第7目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中「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項下,編列汰換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輛及公務車38輛與機車1輛預算4,702萬1,000元。惟依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有關公務車輛之汰換規定:(1) 駐外機構用車為滿10年;(2)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但104年度駐約旦代表處擬汰換吉普車與駐瓜地馬拉大使館擬汰換之休旅車不僅使用年限未滿10年,行駛里程亦未逾12萬5,000公里,明顯與前揭規定不符。另外交部104年度預算書之公務車輛明細表計列駐外車輛501輛之年度維護費計編列79萬8,350美元較103年度83萬681美元,減少3萬2,331美元,減幅4.05%。惟查有同一館處車輛近3年度預算編列維護費金額差異甚大,如駐泰國代表處100年3月同時購置3輛轎車,104年度編列養護費有1,500美元、500美元及1,000美元,編列標準不一;駐南非代表處有部分車輛之維護費兩年度增幅達2倍多者;駐那霸辦事處車輛103年度維護費1,100美元,較102年度2,600美元減少1,500美元、駐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處車輛103年度維護費1,000美元,較102年度2,600美元減少1,600美元;駐橫濱辦事處車輛103年度預算編列維護費3,000美元,較102年度520美元增加2,480美元,增幅達四倍多,駐大阪辦事處、駐科威特代表處亦有類似情形,顯示外交部各駐外機構有關公務車輛維護費之年度預算編列標準不一,且未比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之車輛養護費編列標準,依其使用年限訂定不同年度之養護費。要求外交部於1個月內針對「駐外單位預計汰換車輛情形」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歐珀

陳唐山

41.外交部104年度預算書公務車輛明細表之駐外車輛共509輛,其中各類公務車488輛、機車13輛,104年度預計汰換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輛及公務車38輛與機車1輛。茲就外交部98年度至102年度各年度決算書之汽(機)車數量與年度預算書數量相比較,查有:(1)103年度預算案始編列駐外館處購置機車經費,而以前年度預算書之車輛財產明細表並未覈實列示機車,財產管理顯有疏漏。(2) 外交部年度決算公用財產之汽(機)車交通運輸設備數量高於年度預算所列汽(機)車數量,有待釐清。外交部駐外機構車輛數之預、決算差異數大,為避免政府有限資源被無效率使用或產生浪費之虞,外交部應加強各駐外機關相關財產之管理;另部分駐外機構機車數量未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覈實表達,應檢討改進,並就上述資訊相關檢討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42.有鑑於外交部104年度駐外機構車輛數之預、決算差異數過大,為避免政府有限資源被無效率使用或產生浪費之虞,外交部應加強各駐外機關相關財產之管理;並且部分駐外機構機車數量未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覈實表達,外交部應儘速於1個月檢討改進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43.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後,新聞局併入外交部,由外交部職司國際傳播業務,然而長期宣傳成效不佳,在重大事件的國際宣傳及新聞處理上時常慢半拍,未在第一時間即時反應,維護我國國際形象,實有檢討之必要,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國際文宣績效及運作利弊作為」之檢討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44.有關駐外人員房屋補助費支給規定「應根據各地區房屋租金變動情形,依駐外人員調整待遇案檢討調整,或視實際情形於必要時專案檢討調整」。然外交部將各駐外點規劃為A、B、C、D 4區,以目前各駐外國整體經濟而言,駐外人員所受領之房屋補助費時有捉襟見肘之感,外交部應逐區檢討,不應以齊頭式平等劃分4區,應視各駐地國房屋租金狀況適當給予補助。

提案人:詹凱臣 簡東明 江啟臣

連署人:馬文君 陳鎮湘

45.針對各駐外館處現行之「館長統一指揮權」,建請外交部若因個人適應不良、個性嚴重缺失導致嚴重外交禮節、談吐失誤、語言表達能力不足、作業上連續出錯、與僑民關係不良、對館內館員施加壓力等有損國體事端、行為異常之館長,為避免國家積極培養之外交人才流失,外交部應嚴格檢討人事狀況,落實外交人員稽核淘汰機制,以導正駐外館處之人員紀律。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簡東明

連署人:馬文君 陳鎮湘

46.經查我國曾提出邀請教宗訪台,但教廷以時間問題婉拒,殊為可惜,梵諦岡為我國目前在歐洲唯一邦交國,為鞏固邦誼,請外交部積極與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研商適當時機,同時邀請教宗優予考量於下次亞洲之行時順訪我國。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李桐豪 邱志偉

47.外交部在我國與菲律賓因廣大興漁事衝突期間,舉凡與菲方協商談判、國際記者會召開說明、事件危機應變處理等,皆有精進空間。廣大興事件發生迄今,兩國之間亦尚未就漁事協議、海域劃界等問題,進行具體協商或獲有積極成果。外交部在越南排華事件期間,相關危機應處亦多有檢討改進之處。越南對於臺商之損失,亦乏正面積極處理之誠意與具體合理之作為。請外交部積極協商處理上述與菲律賓及越南相關事件,另為精進外交部應變能力,以確保國家及國人利益;請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研提「強化外交事務危機應處機能之具體作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與考管成效。

提案人:陳鎮湘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48.針對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分支計畫「製作國情資料」編列1億0,047萬元,較103年度8,617萬7,000元增加1,429萬3,000元,此費用之增列係為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影片經費,請外交部就該項計畫辦理內容及預期效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49.依據「駐外機構財務收支權責劃分及經常經費支用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經常性經費逾期2個月以上經催報仍未報送者,除將停撥下1個月之辦公經費外,並列入駐外機構及相關人員之績效考核。建請外交部督促駐外館處依限結報,對於違規情形嚴重者亦應確實執行處罰規定,以導正駐外館處之行政紀律。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50.外交部公文歸檔作業長期未予落實,至今仍有200萬餘件公文未辦理歸檔,有鑑於外交部人員輪調頻繁且業務多涉及國家外交機敏事項,應儘速落實相關文書管理規定,健全檔案管理機制。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51.第5目「國際合作」分支計畫「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項下,編列「臺灣獎學金」及「臺灣獎助金」3億8,364萬5,000元。99年度至102年度外交部授予獎(助)學金者總計1,485人次、經費規模15億3,649萬餘元,其中邦交國受獎學生於民國99年度及100年度尚有300餘人次,後續年度則均減少為200餘人次,101年度受獎人數降幅最大,達35.62%。102年度我國22個邦交國中,計有9國曾反映希增加受獎名額,提出比率40.91%。由於臺灣獎學金計畫已有效協助邦交國培育人才,增進雙邊交流與邦誼,惟近年受獎人數略有下降,外交部應衡酌邦交國需求,妥適調整相關預算,以為因應。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52.有鑑於政府開發援助(ODA)為世界各國外交中重要的政策性工具,主要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維繫邦交及拓展關係,並善盡國際責任。我國近10年從事援外(ODA)預算規模約為140-170億元,占國民總所得毛額(GNI)之比例約為0.09%至0.13%,遠低於OECD「發展援助委員會」(DAC)會員國家的平均標準0.28%,更與聯合國要求0.7%的高標,相去甚遠。建請外交部應善盡國際責任、加強拓展非邦交國之關係,藉以提升我國ODA之比例,以符合OECD之標準。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53.有鑑於埃及警方逮捕詐騙集團,其中40人來自臺灣;除了向埃及聲明這40人的基本人權及臺灣有管轄權。外交部應積極引渡臺灣人回臺受審,千萬不可再度發生引渡至中國等情事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李桐豪 邱志偉

第2項 領事事務局14億1,369萬8,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1.鑑於外交部規定國人和外籍人士結婚程序過於嚴格,尤其和東南亞國家配偶結婚更為苛刻,除要求本國人必須先行前往當地,取得結婚登記、出生證明、單身證明等文件以外,還必須向外交部駐外館申請面談、審核,奔波勞累、屢受刁難,早已引起民怨;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3,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李桐豪 馬文君 楊應雄

2.針對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中編列「護照、簽證作業電腦化系統維護及各項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2,816萬3,000元中,該局網站建置有「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供國人出國觀光、遊學或洽商時登錄個人及旅外停留資料,以助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惟自91年8月開辦迄103年6月底止計有9萬9,860人次登錄,95年度至99年度,各年度皆僅數千人上網登錄,迄100年度始逾萬餘人次登錄。為有效掌握旅外國人動態資料,俾利我駐外單位能及時協助,領事事務局應廣為宣導,爰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增加國人使用該系統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3.針對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之「印製晶片護照」經費9億2,846萬4,000元,近日媒體報導「我國遺失、遭竊護照5年近26萬本」,遺失情況似有增加之勢。由於我國護照具有世界100多國免簽證之便利性,為杜絕有心人士違法冒用遺失之護照,或成為恐怖份子犯案工具,爰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4.104年度「國際關懷與救助」計畫編列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協助經費592萬8,000元,依照外交部已訂定「外交部辦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作業程序」,截至103年8月底累計未清償總人數計有83人,金額6萬5,884美元,為確保債權,建請外交部積極催收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之債權,並檢討現行追償機制之妥適性,以確保有效收回債權。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簡東明 

連署人:馬文君 陳鎮湘 

5.有鑑於外交部104年度「國際關懷與救助」計畫編列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協助經費592萬8,000元,係協助旅外考察、研習、推廣商務、求學、旅遊及出海捕魚之國人遭遇海難、搶劫、綁架、車禍、疾病、亡故、拘禁、逮捕、船難、當地動盪及安全等急難事件之墊款,或必要之協助及慰問等所需。惟經查依外交部提供資料,截至103年8月底累計未清償總人數計有83人,金額6萬5,884美元,其中欠款超過5年以上計53人,金額4萬0,751美元,逾5年以上未清償比率核已超過六成,更有8人所借之1,440美元欠款已超過15年,核已逾民法規定之請求權時效,為確保債權,要求外交部應積極催收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之債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6.有鑑於外交部為明確規範駐外館處提供旅外國人遭遇緊急困難之協助範圍,於84年間訂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復為加強保僑護僑工作,維護國人旅外安全,88年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成立「緊急聯絡中心」,增設簡明易記之國內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並自100年3月起以簡訊傳送緊急聯絡服務專線號碼予出國國人,駐外館處亦設置急難救助電話,協助及服務旅外國人;又領事事務局101年建置「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並於98年間增設「旅行團動態登錄網頁」,以供國人或旅行團登錄出國相關資訊,俾利各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出國動態,倘登錄者遇有急難事件或緊急狀況時,即可隨時應變提供協助。而據領事事務局統計,近4年度(99至102年度)緊急聯絡中心協助處理案件3千餘件;駐外館處協助處理案件1萬8千餘件;旅外國人及旅行團於該局網頁登錄者分別為6萬7千餘人次及2千餘團次,協助及服務旅外國人處理急難事件或緊急狀況之聯絡機制,已發揮功能。惟經查(1)依該部99及100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尚未清償借款之統計資料,截至100年4月22日及100年底,分別計有65筆及84筆款項尚未清償,經追蹤覆核結果,截至102年底,尚有78筆款項未獲清償,倘以102年12月31日之匯率估算,合計約6萬2,000餘美元,查積欠筆數及累計金額,相較於100年底之84筆、6萬7,000餘美元均略有改善。惟經分析尚未清償款項於102年底之帳齡分布,逾六成係屬已逾期5年以上之欠款,又其中2筆欠款超過15年,核已逾民法規定之請求權時效。(2)「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及「旅行團動態登錄網頁」事項上,其旅外國人出國動態登錄情形雖已有增加,但旅行團團次資料,102年度計登錄581團次,僅為101年度753團次之七成餘,且近3年度(100年度至102年度)登錄團次均未達99年度之875團次紀錄,建請外交部應加強宣導登錄,提升建置系統效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7.針對第6目「國際關懷與救助」項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預算592萬8,000元,提供國人遭遇安全緊急事件時墊款或其他必要之協助,自緊急救難規定實施以來,國人在海外若遭遇緊急事務,外交部會提供協助,包含協助翻譯、代墊國人單程回國機票,以及等待期間的食宿交通費,每人最高借款上限為500美元(約新臺幣1萬5,000元),依規定須在60天內還錢。然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統計,至103年3月為止,尚有83人尚未償還積欠外交部墊款累計約5萬4,000美元,護照申請系統雖會記錄欠款人之紀錄,需還款才可換發新護照等領務證件,仍嫌缺乏追討效率,要求主管機關採取積極欠款追討措施,對「惡意無故欠款至一定時間者」主動採取法律追討途徑,而非被動等待欠款人出現換發證件需求時才追討欠款。

提案人:江啟臣 陳鎮湘 詹凱臣

8.有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4年度「領事事務管理」計畫編列護照、簽證作業電腦化統維護及各項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等經費2,816萬3,000元、加強為民服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及發送國際漫遊警示簡訊等經費1,629萬6,000元。經查該局網站建置有「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供國人出國觀光、遊學或洽商時登錄個人及旅外停留資料,以助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亦可儘速代為聯繫在臺家屬,惟登錄人次(團數)偏低,該系統之利用率有待加強。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儘速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9.有鑑於臺灣護照可通行130國,英國網站評為全球第六名好用護照,而為了避免護照遭有心人士利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針對短期內遺失2次護照者列管,補發時不但要約談,並且補發護照效期由10年縮減為3年以下。除此之外,更應加強追蹤控管,以避免有心人利用,影響我國聲譽。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李桐豪

10.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擬嚴格管理護照遺失制度,未來除遺失護照2次以上申請補發者,除必須接受約談以外,並予以延長審核期間、縮短護照效期(護照短期內如半年遺失,即使是第1次遺失,再申請補發時效期自正常的10年大幅縮減至3年),如此嚴格,恐已有擾民之嫌。為釐清詳細狀況,要求外交部先行停止新政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江啟臣 楊應雄 李桐豪

11.有鑑於今(103)年新北市政府獲准試辦戶政事務所代辦護照業務,半年共累計2萬996件申請量,節省民眾大量時間與代辦費,頗受好評,並獲外交部同意新北市永續辦理,顯示該措施已試點成功,倘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有試辦意願,建請外交部協助配合辦理教育訓練等事項,以協助推廣該便民措施,造福全國民眾。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歐珀

1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出預算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分支計畫「加強領務服務工作」編列委託戶政事務所代辦業務經費3,498萬元,較103年度增加110萬7,000元,本計畫係針對首次申辦護照之國人,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作業所衍生之經費,建請外交部就本計畫如何將申辦地點及各縣市政府配辦措施等項,讓申辦護照民眾感到更為便利之規劃方式,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13.有鑑於越南高價觀光團來臺消費,遭到外交部百般刁難,為了提升我國觀光經濟,駐外館處應配合政府觀光政策,針對高價東南亞團研議簡易簽證規定及便捷配套措施。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李桐豪 邱志偉

14.鑑於監察院日前調查指出,外交部對緬甸籍人士來臺簽證採行較嚴謹審查機制,固然有國家安全上的專業考量,然而緬甸籍人士申請來臺簽證,確有耗時、費力、費錢情事;且申請者表示,受到駐泰國代表處不友善對待或歧視,實已涉及我國對於他國弱勢人權保障問題。緬甸雖未與我國有邦交關係,但增進與無邦交國的實質外交關係,向來是外交部的年度績效目標,要求外交部應儘速查明此事,若涉有不友善的對待或歧視,更應研謀對策改進,以彰顯我泱泱大國之氣度。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蕭美琴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9,6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有鑑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4年度「外交領事人員訓練」計畫項下編列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訓練經費290萬元,係培訓預計録取之30名外交領事人之專業實務訓練所需教授鐘點費、交通費及教材等相關費用。依外交部所訂「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訓練計6個月,包括

語文訓練2個月、教育訓練2個月、實習訓練1.5個月及資質訓練0.5個月,該計畫第16點亦訂有訓練成績經核 為不及格者,即廢止其受訓資格,但並未設定淘汰率。然由外交部所提供97年至102年培訓成果,淘汰人數為0人,通過比率為100%。與同期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較,如同為特種考試之地方特考97年至102年淘汰3人、司法人員淘汰4人、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淘汰2人、警察人員淘汰6人,外交領務人員淘汰人數為0人,明顯有異。按現行外交領事人考試雖分筆試及口試,然仍偏重筆試成績,筆試雖可篩選出具備專業知識之人才,惟其個性、人格特質是否適合從事外交工作,則有賴口試、心理或性向測驗或實務訓練進行篩選,然現行集體口試及外語個別口試可否有效篩選具外交特質人選仍存疑,而歷年來專業及實務訓練又未發揮淘汰機制,恐不利外交人員素質之提升。綜上,外交人員對外代表國家,外交人員素質攸關重大,亦鑑於近年來常發生外交人員行為影響我國際形象事件,為提升外交人員素質,要求外交部落實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淘汰機制,以篩選出具備專業知識且人格特質適合從事外交工作之人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歐珀

乙、機密部分

(密略)

貳、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