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27分、下午3時至6時18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江啟臣 陳歐珀 蕭美琴 楊應雄 李桐豪 蔡煌瑯 林郁方陳鎮湘 陳唐山 邱志偉 馬文君 詹凱臣 簡東明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廖正井 黃偉哲 羅淑蕾 管碧玲 楊麗環 鄭天財許添財 賴振昌 賴士葆 周倪安 邱文彥 葉津鈴 王進士潘維剛 陳怡潔 羅明才 顏寬恒 蘇清泉 徐耀昌

(列席委員20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嚴明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楊召集委員應雄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第13次會議(外交部公開部分)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國防部部長嚴明報告,委員江啟臣、蔡煌瑯、蕭美琴、楊應雄、李桐豪、陳歐珀、林郁方、陳鎮湘、陳唐山、邱志偉、馬文君、詹凱臣等12人提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嚴明及所屬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4項 國防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萬元,照列。

第75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1,693萬2,000元,照列。

第3目 賠償收入2億6,211萬7,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6項 國防部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12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6項 國防部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1,000元,照列。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財產孳息1億1,419萬5,000元,照列。

第2目 投資收回5億4,426萬6,000元,照列。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2億4,654萬6,000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4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12億3,420萬2,000元,減列2,090萬元,改列為12億1,330萬2,000元,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3項 國防部

第1目 雜項收入69萬7,000元,照列。

第84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學雜費收入5,983萬2,000元,照列。

第2目 雜項收入14億6,686萬2,000元,照列。

歲出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本款通過決議38項:

1.有鑑於志願役人力補充緩慢,國防部將104年度志願役目標人數僅訂在14萬餘人,距計畫目標數缺口仍大,經延後兩年預計於105年底實施之「募兵制」恐面臨高度挑戰而有影響國防戰力之憂,國防部應妥為預謀對策因應。

提案人:楊應雄 詹凱臣 陳鎮湘

2.有鑑於國防部實施「精粹案」,國軍編制員額數從27萬5千減為21萬5千,是繼精實案、精進案後的第三波裁軍。原名「軍中廣播電台」的漢聲電台,在精粹案完成後,除了臺北總台以外,全臺分台與轉播站,共只剩6人。漢聲電台4名今年入圍金鐘獎的主持人都將面臨裁員命運。精粹案結束後,國防部緊接著將推動第四階段的「勇固案」,對於漢聲電台、軍聞社、青年日報的軍系媒體之整併,如何作到「只減人力,不減戰力」,還能有效對國人宣傳、報導國軍之新聞,應提出確保之道。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3.有鑑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勤部主責辦理主副食與口糧等相關業務,惟日前所爆發之重大食安事件,令立法院多所關注國軍之廢棄糧秣處理流程。經查國防部及所屬各級單位、部隊使用過之食用油,已明確訂定於「糧秣補給作業手冊」規範處理方式,由各單位辦理標售,惟標售之廠商需具有合格之廢棄物清理執照,始可實施回收,回收金納入伙食費統一改善官兵伙食。但令外界質疑的是,國軍每年編列主副食及口糧預算高達近53億元,之前亦遭媒體披露國軍廚餘量驚人,其回收金亦為可觀。為免除社會各界之疑慮,並建立良好會計原則,要求國防部應將其所屬各級單位、部隊之廚餘回收金依「國軍各級單位現金會計作業規定」,納入副食費科目登帳管理。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4.有鑑於國防部配合「募兵制」辦理之後勤業務委外計畫,部分項目如裝備維保、伙食及運輸等近年推動績效欠佳,致人力精簡效益未如預期。惟104年度尚值該後勤委外計畫之「擴大辦理」,且後勤業務委外計畫相關目標需配合後續「勇固案」另案規劃,允宜檢討相關缺失落實執行,並儘速規劃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5.國防部104年度「人員維持費」預算較上年度減少,加上整體國防預算配賦數額較上年度略有增加,係將多數新增額度調供辦理軍事投資,使其預算配置達977億元,為近7年來最高。惟該等軍事投資中不乏大型分年軍事裝備籌購案(以下簡稱「軍投案」),一旦建案納入預算,未來數年均需依計畫為其匡列額度,如多案同時辦理,恐有限縮未來新增建案空間之虞。面對105年底「募兵制」即將實施,未來「人員維持」費預算恐無法如本(104)年度抑低情況下,如依照往年國防預算獲賦情況及軍事投資預算平均配置約840億元之水準觀之,則短期內可供新軍事投資案納編預算之空間將極為有限,當值國防部正視並未雨綢繆。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6.有鑑於國防部將104年度志願役目標人數訂在14萬0,584人,僅約及100年度時之水準,作法明顯與預算書就「推動募兵制度」施政目標之以「志願役現員人數逐年提升」作為「關鍵績效指標」背道而馳,且形同將距原訂17萬6,000人志願役目標人數高達3萬5,400餘人之差額,留待105年度設法,且欲以1年時間補足,顯非易事,應積極檢討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7.鑑於「募兵制」計畫係國防部近年來所持續推動之重大政策,但從種種跡象來看,整個募兵成效根本不如預期,原預計於103年底達成之「全募兵制」,因志願役人力補充緩慢,距計畫目標數缺口仍大,經延後2年預計於105年底實施。然從相關數據來看,104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志願役相關人事費基礎係以14萬0,584人編列,較上(103)年度之15萬9千人大幅減少達1萬8,416人(減幅11.58%),距「募兵制」計畫所訂17萬6千人目標數差之甚遠。以此規劃,欲以所餘至105年底之1年時間增募其間差額約3萬5千餘人,恐有困難。期間國防部雖報奉核定調增志願役士官、士兵待遇以增誘因,惟仍未見顯著吸引效果,國防部應即刻澈底檢討募兵制推行低落之原因,並妥善加以改進相關之規劃,避免屆時重蹈需再次調整期程之覆轍。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8.鑑於國防部人員維持費大量報繳,101年逾46億元,102年逾156億元,預估今(103)年亦將報繳逾100億元,近3年高達逾300億元之國防預算未能運用,顯示國軍推動募兵制招募及留營未如預期,更凸顯未能精算預算員額,據以編列年度人員維持費。如何避免人員維持費再度發生預算閒置報繳情事,其關鍵主要在於「如何具體提升志願役人員招募及留營成效」,請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9.國防部在推動募兵制的同時,除應主動推展精進內部管理、改善生活設施及協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擴大退輔照顧等配套措施外,另就「待遇(志願役勤務加給、地域加給等)」、「尊嚴」及「出路」等面向,積極協調相關部會,匯集政府行政資源,強化整體政策推動能量,致力提升招募及留營誘因,以助益「募兵制」政策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江啟臣

10.國防部為因應募兵制規劃而延長1年期義務役男之徵集至104年底,造成未來兩年新兵訓練中心需補訓1年期役男,使得現有的新兵訓練中心因容量不足,而衍生役男滯徵問題,若未獲改善,明(104)年新訓中心塞車情形將會更加嚴重,建請國防部應儘速檢討新兵訓練中心容量不足問題,並加速安排待役男入伍時間,且預期規劃明年徵集情形,以避免役男滯徵問題發生。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11.有鑑於行政院自101年1月2日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國防部依募兵制實施計畫策頒「兵役制度調整轉型」等38項子計畫,辦理募兵制執行驗證。惟經查(1)國防部招募及留營成效未臻理想,國軍主要立即接戰部隊人力、救災部隊防汛期間人力及陸軍雲豹八輪甲車等主要武器裝備志願役操作人力未達部頒整備標準或比率偏低。(2)募兵制執行驗證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判至少需迄112年底始能達成國防部所設定之志願役人數17萬6千人之目標。國防部原所設定展延至105年底之常備部隊以志願役人力擔任之目標,失敗風險極高,屆時仍有面臨編現比偏低,兵力不足之虞。(3)募兵制配套措施並未能如國防部所預期之計畫落實。國防部所擬訂之志願士兵起薪待遇為基本工資兩倍、增訂偏遠地區支給、調增外島地區第一、二級月支標準表、留營慰助金及戰鬥部隊加給等數項配套措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未全數允諾,並給予實施日期。要求國防部每半年將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辦理進度、招募人數及與行政院之洽談進度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2.有鑑於臺灣陸軍飛行員這幾年來出現大退潮,飛行軍官漸漸不足,座艙比不到一比二,飛行員因例假或身體不適而無法飛行時,戰機可能找不到第二名飛行員來飛,只能停放在機坪,等待飛行員上工,除了薪資問題外,許多飛官更因升遷無望而轉而投向民航,造成我國空軍人才流失,對我國安造成威脅,國防部應積極研擬升遷管道暢通方式,以留住我國飛官人才。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3.有鑑於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國防部於100年動支國防部第一預備金,賠償江母1億餘元後,轉向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6人求償8,800萬餘元,但因訴訟策略錯誤,導致賠償金額縮水,一審僅獲判賠5,900餘萬元,外界原期待軍方上訴補救,然軍方於法定20天的上訴期間,竟未再上訴,導致國庫需負擔2,889萬元之損失,等同全民埋單,屢遭外界批評「官官相護」。因陳肇敏等4人已提請上訴,故要求國防部依民事訴訟法第460條之規定,提請「附帶上訴」,予以補救。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14.有鑑於國防部近3年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中,99年度共審查3,552名將校,但其中有11位申報不實,經法務部審議裁罰3萬9,000元至13萬元不等;100年度共審查3,484名將校,有24位申報不實,其中更有1位少將;101年度則是有3,399名將校,共有38位申報不實,這3年共有73位將校被查出財產申報不實,除嚴重損害國軍形象,更是明知違法而為之,國防部應主動查察並依法規處理,以遏阻此一歪風。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5.有鑑於為提升自製武器裝備發展,國防部應評估新設「國防前瞻規劃室」,整合國防科技所涉產官學各項資源之規劃,扮演類似美國「國防先進研究計畫署」(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或新加坡「未來系統處」(Future Systems and Technology Directorate)之角色,並結合美國「國家國防製造與加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Defense Manufacturing and Machining)之部分功能。凡屬國內民間廠商現有能量研製可成者,研擬降低民間廠商研發風險方案,並協助民間研發者取得國防部或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轄之設施進行測試。而經評估後,非民間廠商研製能量可及者,則採媒合工合技術移轉,或引導學界進行前瞻研究,或督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其「10年期自製武器裝備發展構想」。國防前瞻規劃室視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或國內產學界研發成果,擇優在「聯合戰力規劃」形成過程建議參謀本部或軍種。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16.有鑑於對國防科技研發的投資是明日戰力的基礎,且國內國防產業發展或特定武器裝備研製已有穩固進展,應擴大國防部對於國防科技的投資,刺激與協助民間產業自我的研發投資。藉此協助國內廠商成為具系統整合能力的主契約商,淘汰習於低階組裝,吝於技術升級,及低級競標之國內廠商。並促成國外廠商成為國內主契約商的重要科研合作伙伴,讓短線操作、只求一次銷售、無心協助台灣產業升級的國外廠商在市場競爭機制下怯場,宜積極檢討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17.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多項具有「境外作戰」的武器裝備皆「暫時性的凍結」,暫停研發準備量產的雲峰中程飛彈;由IDF戰機掛載,射程200公里的「萬劍彈」,104年起的量產數量也被大砍三分之二;以及雄二E增程型的巡弋飛彈恐在作戰測評成功後,量產計畫暫停。以上諸項研發停擺恐有違提昇國防自主發展能力的政策,國防部應提出檢討報告,落實國防自主。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18.有鑑於陸軍主戰裝備、各型傳統火砲目前普遍老舊落後,陸軍的裝甲武器M60A3、CMll戰車未經提升,性能老舊、亟待翻新。M109、Mll0自走砲,也都已達30年役齡,均存在維修不易、妥善率下降、性能老化等問題。然從年度性的「漢光演習」以及陸軍在各作戰區實施的重砲保養射擊可知,裝甲兵、砲兵是國軍遂行反登陸作戰、確保台灣海岸線安全的主要火力。要求國防部整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第202、第205兵工廠組成技術合作團隊,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提出M60A3戰車(包含CMll戰車)、MI09A2自走砲兩種主戰裝備(針對火力、射控、定位、通訊、C4ISR、軟體)之性能提升案計畫書與報價書,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19.有鑑於國防部近年已將女性人力列為重要招募對象,至103年8月底止,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已達1萬5,283人,占全軍志願役人數比率12.2%為近年來最高,其中又以士官8,483人最多,軍官3,911人次之。惟據查(1)在女性高階軍官之晉升人數,近年未見相對合理提高,尤其是自102年度以來,即無女性出任將官;且女性校官亦正逐年減少中,至103年8月底止為1,315人,占校官總人數比率8.0%,人數與比率均為近年來最低,顯示女性軍職人員升遷發展相對居於弱勢。(2)國防部於101年12月19日向立法院提出之報告指出,「本部目前對女性官士兵任職之限制除基於安全及裝備特性考量外,無額外限制條件,端視個人意願及是否達該項職務、專長之要求標準而定」。在此情況下,報告中揭露當時戰鬥部隊中女性軍職人員尚占1.8%,但至103年8月底,該項比率已降至1.1%,顯示絕大多數女性軍職人員係被分派擔任如人事、後勤、補給類之非戰鬥類職務已成常態。惟如以兩性平權觀點,女性經過嚴格訓練後,體能上未必較男性遜色,反而女性特有之細心與耐心在現今高科技戰爭已成為戰爭主流模式下,為戰場上極需之特質,實不宜在職務分派或兵科招募上,帶有性別歧視而過於偏頗。同時既強調男女平權,即應避免較艱苦任務皆由男性擔任、較安逸工作則儘量交由女性負責之「差別待遇」或「同酬不同工」情況發生。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女性軍職人員升遷及職務派任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20.有鑑於至103年8月底止,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占全軍志願役人數比率12.2%,為近年來最高。然而,女性校官占校官總人數比率是8%,這是近年來最低。由女性高階軍官之晉升情形觀之,近年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升遷發展相對居於弱勢,且職務分派亦過偏於非戰鬥部隊。國防部應適當秉持促進性別平等之理念,就上述現象積極朝兩性平權方向加以改善。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1.查國防部自80年起即擴大招收女性專業軍士官,83年起招收官校女性正期生,並自95年起招募女性士兵,女性人力因此漸次增加,至今(103)年8月底止,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已達1萬5,283人,已經成為國軍戰力組成之重要力量。然而,軍中卻屢屢發生女性兵士官遭騷擾事件,日前更爆發女兵士官在軍營內遭偷拍案,顯現軍中在性別人權保障上仍有待加強,建請國防部應持續強化促進性別平等理念,並落實對女性軍士官權益之保障,確保性騷擾申訴管道暢通,積極朝兩性平權方向加以改善。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22.有鑑於部分軍職人員退休(伍、職)轉(再)任公職或擔任財團法人等職務,仍得繼續領取18%優惠存款利息,與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停止領取月退休金與優惠存款利息之規範不一致,導致渠等人員,除支領現職之薪資外,尚領有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存有兼領雙薪情形,造成軍公教人員,產生同工不同酬之現象,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推計軍職人員退伍後轉(再)任公職、且領有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者共2,688人、3億7,526萬餘元,人數及金額均較101年度增加。另各部會兼領人數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210人)、國防部(452人)、經濟部(255人)、財政部(154人)及內政部(153人)較多。故要求規範軍職人員退伍轉(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任職於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時,除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規定者得繼續領取月退休金外,應暫停領取月退休金及公(軍)保養老(退伍)給付等優惠存款利息。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應由支給機關追繳其自應停止辦理日起溢領之金額。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23.有鑑於國防部軍職退休人員再任之情形,未辦理投保薪資逾標準數額之查證作業,及未定期函請各機關主動申報支領退休俸人員再任情形,要求應依規定落實查證作業,並強化定期申報支領退休俸再任人員查證管控辦理之機制,以周延再任人員之管控作為。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4.有鑑於104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案共計編列3,192億8,400萬餘元,較上(103)年度之3,110億9,900萬餘元增加81億8,500萬餘元(增幅2.63%)。如概以分別代表用人費用之「人員維持」費、軍事裝備維護保修之「作業維持」費及武器裝備購置之「軍事投資」區分,「人員維持」費約為1,431億元;「作業維持」費及「軍事投資」分別約為736億元及977億元。該等國防預算之三區分金額較上年度各有消長,最顯著者為「人員維持」費因降低志願役招募目標人數而減少約92億元(減幅6.03%);「軍事投資」則增加達約118億元(增幅13.77%)。如此使本年度武器裝備之購置得以較往年充裕許多,然國防部就新增軍事投資案屆(逾)限倉促擇編之作法實非可取,而多項大型分年軍事投資案同時進行,此種情況於海軍司令部尤甚,使經費需求短期內遽增,恐致未來新案納編預算空間受到相當程度之限縮。要求國防部應予以正視此項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軍事投資建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5.有鑑於向美國購買之P-3C反潛機12架,在戰略考量下,選定海軍桃園基地為駐地,然由於事先未能就政府發展「桃園航空城」政策需求妥予協調釐清,致計畫執行過程中,有關該等機隊之部署決策一變再變,依計畫已投注經費增建之駐機設施連同桃園基地原有設施均須拆除易地重建,國家公帑虛擲不貲,殊屬未當。且駐地多次修訂變更,監察院調查報告直言作戰需求之理由前後矛盾,耗費國家資源。顯示國防部戰略之變動似過於輕躁草率,相關基地建設經費亦有虛擲浪費情事,宜予檢討。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6.有鑑於國防部依法令規定對後備軍人實施教育召集,但有民眾因被教召次數過多,平均2年就被召集1次,現已第3度收到教召通知,但身邊同齡者從未有被教召經驗,憂心自己已成既定教召人選。針對教召選員方式是否不公,國防部應重新檢視教召選員問題,以避免擾民問題一再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7.在現行制度下後備軍人動員召集時可在鄰近軍事單位辦理報到,再由軍方將各人員運送至所屬單位。但戰爭發生時,主要交通系統、幹線恐將癱瘓,交通有受敵軍攻擊之風險,運輸倍加困難。建請全民防衛動員室進行後備兵員運輸之演練,並研擬報到地就地分發之可行性,以減少人員移動時之交通風險。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28.第1項「國防部本部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2,728萬9,000元,針對104年適逢「抗戰勝利70周年」,國防部應與行政院和相關部會磋商,擴大辦理各項紀念與慶祝活動,並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陳鎮湘

29.有鑑於金門跟中海兩棲戰車登陸艦的歷史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中海艦與LCM登陸艇曾經扮演金門來往兩岸整補與軍事上面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具有獨特歷史價值。隨著兩岸情勢和緩,軍方在金門的兵員逐漸縮減,在轉型的同時,國軍應該可留給金門鄉親一點回憶,世界各國現今的潮流無不努力維護軍事歷史過往的遺跡與除役艦艇之文物保存,一方面讓後代別忘記戰爭帶給人類的痛苦之外,另一方面,也蘊含教育意義。適逢國軍近年來大力推廣募兵與全民國防教育,LST戰車登陸艦、LCM機械登陸艇(金門823戰役海軍博物館)正是一個兼具過去與現在的產物,國外也有類似博物館,回顧中字級軍艦在中華民國海軍歷史上具有重要價值,國防部應儘速協助金門縣政府中海艦博物館在金門之成形,以充實金門作為軍事主題的國家公園。

提案人:楊應雄 詹凱臣 陳鎮湘

30.有鑑於各單位部隊都有屬於自己的歷史文物,此些歷史文物見證我國國軍之發展與變遷,應妥善保存;惟為避免資源分散,國防部確有整體規劃,統一保存之必要。據了解,國軍文物歷史博物館貴陽街現址土地,未來將交還國有財產局,新建國軍歷史博物館將搬往大直2.7公頃土地,興建4層樓國家級比照美、韓的軍史館,未來將與圓山忠烈祠、空軍司令部、新建國防部的開放空間,組成大直國軍文化園區。由於國軍歷史文物屬全民資產,如何妥善運用、保存,國防部應審慎規劃,避免成為蚊子館,要求國防部3個月內針對「大直國軍文化園區」之建置,如何保存歷史文物、展區設置、營運模式、財政規劃等問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簡東明

31.有鑑於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解決現住戶居住問題、改善都市景觀及多元開發眷村土地尚具成效,惟改建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土地處分績效欠佳,基地商業服務設施未積極辦理標售,及尚未安置眷戶之處理未周妥規劃等情事,有待檢討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32.鑑於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解決現住戶居住問題、改善都市景觀及多元開發眷村土地尚具成效,惟仍存在改建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土地處分績效欠佳、基地商業服務設施未積極辦理標售及尚有未安置眷戶之處理等問題,似仍有未周妥規劃等情事,亟待檢討加強辦理。要求國防部應督促所屬加速相關處分進度,另針對改建基地商業服務設施未積極辦理標售作業部分,亦應提升處分效率,避免積壓資金及增加維護及管理費負擔;至於尚未安置眷戶之相關事宜,也請國防部秉持優質軍眷服務的立場,儘速提出妥善的照顧方案。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33.當前網路作戰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重點項目,惟網路人才獲得不易,鑑於國防部對於網路作戰人才來源為軍校培訓、選兵及人才招募中心。然而,在經過國軍專業訓練後,相同專業與資歷於一般業界之薪資差異甚大,人才難以留在軍中,建請國防部應針對網路作戰人才之薪資誘因及晉用管道進行研議,俾利網路作戰人才之留用,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34.國防部每年均舉行三軍聯合作戰訓練督考,分別為聯興操演、聯雲操演、聯勇操演及三軍聯合實彈操演等,藉以檢視建軍備戰成果並驗證聯合作戰機制運作。聯合操演為驗證國軍成果的最佳展現,國防部亦邀請新聞媒體進行採訪。然而上述聯合操演並未納入國防部所列之施政指標之內,使外界難以實際驗證操演成果;建請國防部應將聯合操演成果納入施政指標內,並及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必要時該指標衡量情形分析與報告內容得採機密方式呈現),以利外界驗證國防部建軍備戰之成果。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35.依國防法第22條:「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並依行政院「擴大內需,活絡市場經濟」的指導政策,訂頒「國軍推動國防資源釋商政策作業規定」,考核各單位釋商成效並辦理獎懲。92年至100年都是逐年增加,且有達到釋商目標金額,但101、102年不但未達成目標,且金額都較前年下降。另國防部102年度施政績效報告有關「國內產業自製能量評估」達成度為100%,與資源釋商不但未達目標,且顯有反差,有待積極檢討,辦理軍品認製方式釋出,激發國內業界投入軍品研發、產製與維修。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36.有鑑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求人事、組織、預算及採購等作業得以鬆綁,於103年4月16日已成為行政法人、獨立於國防部之外,雖受國防部監督,然因其研製能力受限,國防部及所屬委託其辦理軍品武器科技研發與委制案,仍以「外購」取代「自行研發」。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卻以行政法人不受政府法規限制之理由,直接指定廠商並議價辦理,此舉為國防部變相的規避立法院監督,建請國防部建立軍品研發、科技技術之「學者資料庫」,以負責國防科技研發技術審查,並制訂科學研發案管理規則,律定管理辦法,以落實國防自主工業發展之精神。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林郁方 陳鎮湘

簡東明 蕭美琴 楊應雄

37.有鑑於國軍對於重要指管中心(衡山指揮所、陸軍地下化指管中心)、雷達站及許多機動車輛(通信車、雷達車、衛星車)電磁脈衝攻擊防護投以大量資源,其防護手段主係以屏蔽為主,然其效果卻僅只達到20%,只能防雷擊,未能有效防止敵人癱瘓我國軍指揮管制及通信裝備,建議國防部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運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現有驗測裝備,邀集國內專家學者協助及建立檢測認證制度,完備國軍雷達、通信機、衛星、GPS的天線及其連接至內部裝備電磁防護作為。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林郁方 陳鎮湘

簡東明 蕭美琴 楊應雄

38.有鑑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能力受限,國防部及所屬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武器裝備研製案,時常發生以外購取代自行研發之類案,致使武器裝備效能不符作戰需求、未達預期效益等情事,而國防部對於武器研製技術水準審查及督導國軍建案審核作業未盡周延,肇致作戰需求文件及投資綱要計畫之內容差異甚大,抑或有測評降低規格以求驗收通過結案之情事發生,顯示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及「整合評估司」間有未盡職責,未能蓄積國防科技能量。建議國防部應要求其所屬針對各項武器裝備建案,律定管理辦法,定期召開管制會議,以掌控進度,加以明訂罰則,加強建案程序並落實及修訂「國內產能自製評估作業規定」,並依程序完成裝備驗收。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第1項 國防部14億7,94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1.針對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8億2,728萬9,000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本年度「一般行政」預算較上年度增加40%之原因提出詳細運用情形,及情報業務(機密)預算編列連年遭刪減之原因與措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簡東明 馬文君

連署人:楊應雄 陳鎮湘

2.有鑑於國防部文職職員預算員額為203人,惟該等文職人員預算員額近年來皆進用不足,致有違反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情事。103年度8月底為止,文職人員僅172人,距最低法定進用員額不足達31人。該部文職人員之任用,長期以來均未達法定最低標準,宜確實依法辦理,爰針對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上述人員所需經費2億3,874萬7,000元,凍結1,0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蕭美琴

3.有鑑於第1項第3目第2節「其他設備」項下「雜項設備費」之「國防部圖書館之陣營具及館藏資源」編列1,693萬9,000元,惟現在網際網路、資訊發達時代,許多圖書讀物大多已具有電子書之形式,於今國防部仍大量採買實體書籍之方式,恐已落後時代潮流,且大多數國防部人員多散居全國各地,難以充分利用此圖書設置美意。要求國防部對於圖書之購買,應以逐年編列之方式編列預算,凍結6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4.有鑑於我國地狹人稠,都市化程度高,一旦發生戰爭,將有於都會區作戰之可能,故國軍應強化城鎮作戰之訓練,並配備相關之軍事裝備。建請國防部擬定城鎮戰之人員編制、訓練計畫與裝備預算,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5.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經查國防部本部法定編制員額為607人,依上揭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204人。然國防部本部該等文職人員近年來均進用不足,101年度及102年度實際進用人數各為155人及171人,分別僅及最低法定進用員額204人之75.98%及84.23%,國防部應當積極依法辦理,俾符法制。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6.有鑑於國防部近年武器裝備「偵蒐雷達」、「近程反裝甲火箭」、「單人手持式無人飛行載具系統」等重大建案,因戰備急需壓力之倉促作業下擇案納編預算,其決策品質堪慮;建議國防部加強建案程序並落實及修訂「國內產能自製評估作業規定」,並依程序完成裝備驗收。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簡東明 林郁方 陳鎮湘 蕭美琴 楊應雄

7.鑑於國防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過於嚴格,毫無彈性,應適度放寬軍士官志願及再入營留營標準(例如考績評鑑可考慮為退役前3年中2年考績為甲等、1年乙等即可,或給予當事人功過相抵機會),使優秀軍、士官得繼續留營,要求國防部儘速檢討,並修改是項規定。

提案人:簡東明 詹凱臣 馬文君

8.鑑於國防部於102年9月12日召開之「募兵制」調整期程記者會上宣布,將「募兵制」計畫實施期程由原定103年底延長2年至105年底,係因「志願役人力尚無法獲得滿足」,亦即推動中之「募兵制」計畫無法如預期般募獲足額志願役人力,致需延長辦理期程。經查近年國軍志願士兵實際人數均無法達到預算目標,且差距數從100年度之166人逐漸擴大到102年度之1萬0,810人,即可悉國防部為推動「募兵制」所執行之志願役招募計畫實際成果並不理想,然國防部近年頻頻更動績效衡量標準計算方式以掩飾募兵成效不佳之事實,實有欠當。國防部應切實檢討並依一定之衡量標準核算績效,忠實表達募兵政策目標之達成度。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2目「情報行政」、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2,979億8,503萬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60億8,819萬2,000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作業」之「一般事務費」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79億8,203萬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第2項第6目「軍事人員」工作計畫項下編列「不開業獎金」經費計354萬元,經查立法院多次決議,公務員僅能領1.5個月年終獎金與最高1個月的績效獎金,行政部門不得巧立名目編列其他獎金。獎勵本質應屬不定時、不定額之激勵手段,但醫師之不開業獎金,係按月定額支給,且此補貼性之醫師不開業獎金與工作績效無涉,另與其他具專門執業資格且擔任公職者相較(如具律師、會計師資格者擔任公職並未支給固定獎金),其公平性可議。爰予全數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354萬元。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2.獎勵本質上應屬不定時、不定額之激勵手段,惟部分獎勵金之發放係按月定額支給,如醫師不開業獎金,經查每年政府支給醫師不開業獎金約近6,000萬元,倘若加計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機關之醫師不開業獎金(或專勤獎勵金),則近18億餘元。然此補貼性之醫師不開業獎金顯與工作績效無涉,且不開業獎金給與未考量羅致困難科別,而係採認醫師資格全面發放,故與其他具專門執業資格且擔任公職者相較(如具律師、會計師資格者擔任公職並未支給固定獎金),其公平性可議,爰針對第2項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國防部主計局「不開業獎金」編列354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1.針對第2項第1目「軍事行政」35億4,659萬1,000元,凍結1,000萬元(其中的40%為「海軍司令部」、40%為「參謀本部」、20%為「空軍司令部」),俟國防部就「派遣P-3C與海軍巡防艦於太平島周邊執行聯合操演實施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陳鎮湘

2.鑑於台東縣「馬蘭部落集會所」之土地,本為部落一祭祀與占卜場所,但空軍司令部自民國54年起便長期佔用土地,改為「馬蘭會館」使用(雙方本約定隔年便歸還土地,但空軍毀諾,並屢對外聲稱:「無法尋獲證明其為部落土地文件」),導致雙方爭訟多年、屢遭族人撻伐。直至103年10月,行政院終於同意,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分年補助經費2,200萬元,以收回族人土地,但族人歷經流離失所已達50年之久,飽受屈辱及打擊。綜上,顯見空軍從未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及族人權利,因此針對第2項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空軍司令部原列4億2,005萬2,000元預算凍結1,0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馬文君 詹凱臣

3.鑑於多年以來,國防部軍備局管理、處分國軍之不動產土地不當,導致「國軍佔用民地」以及「國軍營地被佔用」問題始終嚴重,「還地於民」或「收回土地」之比率約在10%上下,軍備局亦無力解決。因此,爰針對第2項第1目「軍事行政」軍備局原列8,611萬5,000元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馬文君 詹凱臣 邱志偉

蔡煌瑯 陳唐山 蕭美琴

4.針對第2項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陸軍司令部編列「20機砲驗證」預算1,000萬元,據查20機砲因規格不符,開發失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延遲量產於108年始能交貨,且機砲規格不符已遭糾舉,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江啟臣

5.有鑑於將軍官舍已有兩處挪作營業之用,軍備局顯有管理疏失,為讓官舍回歸正當用途,該用則用,該收回則收回,針對第2項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備局預算2億9,096萬6,000元,凍結500萬元,俟軍備局陪同委員至現場勘查並造冊回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6.鑑於104年度國防部軍備局於第2項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工作計畫中,為辦理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事宜編列預算5億9,682萬6,000元,較上(103)年度之4億9,247萬1,000元增加1億0,435萬5,000元(增幅21.19%)。該項預算依預算書內之說明,係為辦理「國軍占用民地辦理土地購置、被民占用持續訴訟、軍民土地糾紛補償案等相關作業所需」。然而軍備局復於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編列1億5,560萬6,000元,於說明六、辦理營產管理作業事務設備租用及全軍營地巡查、糾紛會勘、土地購置作業勘查等車輛租用所需其他業務租金154萬7,000元;說明七、辦理土地鑑界、測量、資料申請、建物登記等所需稅捐及規費506萬3,000元,與前引「土地購置」工作計畫之預算,顯有重複編列之嫌,爰將上開2筆預算合計凍結661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7.針對第2項第5目「一般裝備」編列666億3,635萬2,000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1)「太平島碼頭完工後,派遣海軍作戰艦艇常駐太平島之可行性研究(包含海象與港灣條件、碼頭設備增設需求和預算需求等)」;(2)「康定級巡防艦換裝海射劍二後,將海欉樹飛彈佈署至太平島與東沙島之可行性研究」;(3)「在美國進行愛國者三型防空飛彈實彈射擊規劃情形」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8.第2項第5目「一般裝備」中,海軍司令部「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案,全案計需53億2,428萬2,000元,執行期程104年度至108年度,104年度編列預算1億7,975萬3,000元。惟經查海軍司令部關於此案之建案,尚在等待對方所回覆我方之發價書(LOA),顯示此軍購案並未正式生效,進入履約管理執行階段。爰予凍結所編預算1億7,975萬3,000元之十分之一,待此案正式生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9.針對第2項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海軍司令部「升降船臺性能提升」案,全案計需8億2,676萬6,000元,執行期程102年度至105年度,104年度續編列第3年度預算1億5,656萬2,000元。該案於102年度編列之專案管理費及規劃設計費預算3,226萬6,000元,因招標作業遲延,僅支用61萬3,000元(執行率1.90%),餘3,165萬3,000元全數辦理保留,103年度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10萬元。迄103年8月底止,102年度保留數仍僅再支用296萬5,000元;103年度預算數則支用4萬5,000元,累計預算執行數362萬3,000元,執行率僅11.19%,執行恐有窒礙。爰凍結所編預算1億5,656萬2,000元之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10.針對第2項第6目「軍事人員」1,397億1,425萬5,000元,其中「業務費」部分編列5億5,680萬元,較103年法定預算數大幅增加1億7,390萬1,000元,鑒於本目「業務費」101年決算數與102年決算數均不到3億元,103年上半年也僅支用1億餘元,104年「軍事人員」之「業務費」預算編列數明顯偏高,爰予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未來執行效益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陳鎮湘

11.104年度國防部編列「軍法人員勤務加給」2,182萬4,000元,係比照司法專業人員(法官、檢察官)發給職務別之專業加給。然因洪案發生,軍審制度修正,軍事院檢監已併入一般法院、檢察體系,而今業已實施年餘,原國防部軍法官等法制人員之任務、屬性,業已轉型為法制宣教工作為主。經查中央政府機關之法律、法制職系人員、如具律師、會計師資格者,擔任公職均未因其職務,支給固定獎金,國防部如再依往例編列發放該職務加給,除已不合時宜外,其公平性可議。針對第2項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國防部主計局「軍法人員勤務加給」編列2,182萬4,000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12.104年度國防部編列「辦理國有財產作價撥充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所需投資」160億8,819萬2,000元係售軍方國有土地之預計收入,撥充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作為營舍改建之用。然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在完成博愛專案後,其後續重大投資計畫不明,國庫撥充大筆預算目的不明。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2項第7目第1節「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編列160億8,819萬2,000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3.有鑑於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為專責辦理國軍不動產購置、徵收、租賃、借用、接收、獲得管理、使用維護與糾紛處理等事項之專責機關,卻任令面積頗鉅之國軍占用民地現象長期存在,實難卸其責。國防部應就該等占用土地,嚴予督促軍備局,訂定計畫限期清理,並恢復原狀至一定程度;至於地政局之鑑界費用如仍由民人負擔亦不合理,請併同納入檢討。針對第2項第8目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5億9,682萬6,000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應雄 詹凱臣 陳鎮湘 邱志偉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蕭美琴

14.有鑑於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前聯合後勤司令部等單位辦理臺中水湳機場遷建計畫,經費72億953萬餘元,空軍司令部未按計畫期程確定飛機零附件修護廠房遷建基址及完成屏南營區隙地收回,影響遷建執行進度,增加相關零附件修護成本及延長維修期程;前聯合後勤司令部未詳實評估,即擇定位於都市計畫案內之「陸軍清泉崗營區」新建庫房,致無法申請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及取得建築線,嗣又未依「通用裝備補保作業教範」規定結合後勤支援任務妥適規劃,致基地位址因未符合修補一元化原則暨運補效益而調整變更,虛擲先期規劃費用246萬餘元,並延宕工程進度;軍備局未落實執行專案管理應為工作,疏於第二階段遷建期程之管制,致專案進度大幅落後,宜予檢討。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15.有鑑於空軍737聯隊於2年前傳聞男女士官在營區拍攝火辣性愛照,據媒體報導共有120張性愛照,身著國軍軍服、工作服就有25張,拍攝場景包括聯隊內部庫房、工作間、寢室等地。當時空軍調查聲稱沒有光碟,卻罕見以兩大過重懲當事者;今年年中網路流出性愛照,證實「營區當砲房」傳言,但空軍仍稱「我們當時確實沒看過光碟」,否認外流。軍方聲稱不存在的性愛光碟,為何外流?為何查不到?宜予檢討。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16.有鑑於空軍455聯隊副聯隊長王忠民少將攀登玉山時,行前先利用海鷗救護隊直升機,將禦寒衣物、睡袋及食物等個人物品送到玉山氣象站,將軍為軍人之表率,不僅未謹言慎行,反倒是濫用特權,慷國家之慨,此一行為嚴重影響國軍形象,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檢討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7.有鑑於嘉義後備指揮部范姓上尉連長搭機赴日,卻隨身行李中被航警安檢查獲65K1步槍的槍機。他在應訊時供稱是不小心未將放在手提袋的65K1步槍的槍機取出。此一事件凸顯官兵槍械管制流程出現極大漏洞,國防部應積極檢討,並改進相關管制措施。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8.有鑑於位在新竹縣湖口和新埔交界的陸軍北區聯合測考中心105靶場,驚見軍用品、耗品遭棄置山坡地,包含悍馬車軍品裝備、軍車油壓式避震器、神經解毒針劑、線材等,都掩蓋在坡地雜草間。雖現今已經整理完畢,但卻凸顯軍備用品管理疏失,除此一營區外,國防部應主動查察其他基地是否有類似情事發生,並重新檢討軍備用品管理流程,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9.經查海軍陸戰隊99旅預財士因為作業疏失,讓退伍人員仍領取軍人才該有的6,000多元加給,並且在事發後3個月才發現要追討這筆薪資,國軍內部管理過於鬆散。除處理薪資發放作業的預財士確因作業疏失而誤發薪給,相關審核人員也沒有核對正確。雖然已經對相關人員進行懲戒,但應重新檢討核發機制與流程,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0.有鑑於軍方101年間辦理「變速箱總成乙項」總計2,614萬5,000元的採購案,明訂零件須是101年12月以後出廠未使用的新品;業者明知國內外生產部門均已停產該款變速箱,已無法出貨,竟買來舊品翻修,充當新品。除此之外,屏東軍機維修也傳出舞弊案件,嚴重影響我國軍安全外,更傷害國軍形象,國防部應重新研擬採購與驗收流程,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1.經查空軍屏東基地遭廚工具名指控糟蹋食物、不知民間疾苦,空軍司令部經調查後坦承,該基地地勤餐廳近期確實廚餘量稍多,此一事件凸顯基地管控食物失當,不僅造成浪費,更影響國人觀感,各軍種應審慎檢討,並重新規劃管制作為,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2.鑑於軍中耍官威的案例層出不窮,最近又發生空軍455聯隊副聯隊長王忠民少將遭爆料指出上月攀登玉山主峰時,行前先利用海鷗救護隊直升機,將禦寒衣物、睡袋及食物等個人物品送到玉山氣象站,有公器私用之嫌;現今國軍儼然仍是個封閉的小社會,也有很多陋習待改進,諸如軍中造假陋習、官官相護、法紀教育不足及人事升遷不公等現象。然要建構一支現代化的勁旅,必須有現代化的管理思維,才有可能突破現狀,要求國防部應儘速針對過往陋習深入了解原因,並研謀對策改進,端出優質、民主的國防治理作為,澈底扭轉國軍負面形象,強化與社會的連結及認同。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23.鑑於陸軍航空部隊陸續獲得AH-64E阿帕契攻擊直升機及UH-60M通用直升機,結合既有兵力,已成為國土防衛作戰關鍵戰力。由於先進陸航戰機均屬高科技機型,必須使精熟的飛行及補保人力長留久用,方能有效發揮戰力。空軍救護隊及海軍海航反潛部隊,均已編成「作戰隊」型態,其軍、士官編階配比,均獲得提升與合理化,極有助於戰力提升。基於陸航直升機同屬旋翼機部隊,其任務屬性、飛機數量及人員編制數,均與海、空軍同等重要,建請國防部專案檢討,將陸航營級飛行部隊改編成作戰隊編組。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24.有鑑於空優是我防衛作戰的根本,空軍最大弱點在跑道的脆弱度,短場與垂直起降之戰機有其需要。基於10年內取得美製F-35B戰機之可能性不高,且短場與垂直起降之戰機可能為我國邁向全面無人戰機的最後一款有人戰機,宜保有相當的自我研製補保能量,應以自我研製為優先考量。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5.空軍雷虎小組1架AT-3教練機受訓時墜毀,突顯國軍下一代教練機籌獲問題。考量AT-3教練機和F-5E/F部訓機壽限,高教機應規劃將目前使用3個機型簡化成2個機型。此外,部訓機與高教機應以使用同一機型為優先考量,簡化後勤負擔,並加強新進飛行員對飛機的熟悉程度。目前擔任「部訓機」任務的F-5E/F妥善率不佳,也未配備空軍現役二代戰機採用的「線傳飛控」系統,導致空軍飛行員進入第一線作戰部隊時,須進行額外飛行訓練。未來新購高級教練機須具備「線傳飛控」系統,以有效提升訓練效益,減輕第一線飛行部隊的負擔,並以自製武器為優先,以利扶植國內航空產業,支持國營國造,以建構自主國防及國家經濟發展。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6.有鑑於M5A1戰車「金門之熊」為古寧頭戰役能夠勝利的重要功臣之一,國防部對於像這一種具有意義歷史的退役武器,請陸軍整體評估,朝向讓M5A1戰車進行部分的復原工作研究報告,一方面除可將復原的M5A1戰車變成觀光之資產,另一方面也可以讓民眾瞭解到古寧頭戰役當時的歷史情況,具有寓教於樂的效果。

提案人:楊應雄 詹凱臣 陳鎮湘

27.有鑑於陸軍司令部辦理高性能快艇軍事投資案,未依相關規定及使用單位之建議與需求,針對第1艘高性能快艇(原型艇)進行各項測評合格後再行量產,迨至量產接裝後實施戰術測評,始發現不符建案目標;又怠忽高性能快艇完成接裝部署期程,遲未解決馬祖港域設施不足問題及相關港勤設施新建需求,影響戰備任務之遂行等重大違失,宜予檢討。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8.鑑於屬民間社團法人組織之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目前經營有臺北、臺中、高雄、花蓮、嘉義、臺南、臺東、宜蘭及離島之澎湖、金門、馬祖等11處國軍英雄館,惟其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處國軍英雄館房地係國防部軍備局所管有,多年來均未依相關規定向該社收取房地租金而供其無償使用,98年經審計部查核函請宜妥為適法之處置後,遲至103年6月始與該社完成協商同意簽訂土地租賃契約。惟至103年8月底止,雙方仍尚未實際完成契約簽訂事宜,104年度亦未編列該項土地租金收入預算,除有怠於職責外並有損國家權益。要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訂定策進改善作為期程。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29.民間社團法人組織之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以下簡稱「軍友社」),經營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處國軍英雄館房地,係屬國防部軍備局所管有,多年來未向該社收取房地租金而供其無償使用。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財政部「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行政院「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等相關法令規定,軍備局應依法向軍友社收繳租金,編列收入預算。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30.有鑑於「橋仔北據點」位於北竿海際陡峭崖壁及岩盤裏,52年就由軍方挖鑿興建砲陣地,設置坑道與射口,原駐有重兵,近年因兵力精簡,才改為平時封閉、作戰才開啟的陣地。不料,一位黃姓民眾76年先在據點的土地內堆放漁具,90年趁著北竿鄉土地總登記時,向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將土地所有權登記為私人土地,99年進一步興建違章漁寮。軍產變私產,國防部卻不聞不問,顯有疏失。除嚴正要求國防部應儘速將軍地索回之外,更應全面清查全國軍地,並將被占用之軍地儘速索回。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31.針對第2項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中,海軍司令部「達觀軍艦主要海測裝備換裝更新計畫」1億7,218萬3,000元,建請達觀軍艦主要海測裝備換裝更新後,應前往南海(含太平島)海域執行海測任務,以提升海軍對該海域環境資料蒐集之精度、廣度與頻度,有效支援海軍日後的反潛與護航任務。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陳鎮湘

32.目前美國國防部正積極尋找可發展各式太陽能、風能、地熱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基地」,例如愛德華空軍基地等,就是為了降低基地成本,讓更多的基地發電可自給自足,減少對一般電力的依賴,甚至還可以將電賣回給聯邦政府。有鑑於國防部於104年編列高額之水電費用,建請國防部應參考美國國防部案例,規劃我軍事閒置空地、營區研擬改以鋪設太陽能板,發展太陽能發電、風能等再生能源,以節省公帑支出。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33.國軍有廣大營區,特別是建物屋頂,在無礙國防安全考量的前提,應評估於營區建物屋頂設置太陽能板,使營區能自行發電,提高國軍能源自主率。特別是偏遠離島營區位處國防第一線,四面環海、位置險要,且未與台電供電系統聯網,一切能源需求必須仰賴補給,主要電力依靠柴油發電機供給,而減少能源消費就是延長單位的生存時間,更需要提高能源自主,應優先考慮不需補給的綠能發電。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34.查國防部軍備局近年來每年度為辦理「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業務,均編列新臺幣5億元上下之預算,然至103年底仍有占用民地149公頃未收購、160公頃營地被占用,根據軍備局統計,若以現有人力及執行能量評估,預計至130年方可執行完畢。惟針對軍占民地或民占軍地之爭議,除市價收購或訴訟追討外,國防部應有其他之手段可供選擇,將與民眾間之對立降至最低,建請國防部應隨時檢討自身需求,對於占用中但無需求之民地應返還於民,非以收購或徵收己有為唯一處理手段,而對於被占用之營地,經檢討若無使用需求,亦可依法定程序釋出由民間承購,藉此消弭與民眾之訴訟糾紛,減少訴訟成本之支出。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簡東明

35.國防部軍備局於「土地購置」工作計畫中,為辦理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事宜編列預算5億9,682萬6,000元,較103年增加1億餘元,係為辦理「國軍占用民地辦理土地購置、被民占用持續訴訟、軍民土地糾紛補償案等相關作業所需」,然而預計於103年底仍有占用民地逾149公頃未還(收購)及160餘公頃營地被占用,土地處理作業過於緩慢,建請國防部應就占用或被占用之土地,嚴格督促軍備局訂定計畫限期清理。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江啟臣

36.有鑑於國防部空置營區或零散地經各使用單位檢討無使用計畫者,報經國防部核定,移交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接管者,惟軍備局處理閒置營區(地)空置至提出處理方案,期間有長達5至10年,甚至有處理速度緩慢或方案反覆不定情事,嚴重影響國有土地之活化再利用,要求軍備局允宜明定具體管制措施,加速對閒置營區(地)之規劃作業。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簡東明

37.有鑑於空置營區(地)檢討留用或釋出,處理速度緩慢或方案反覆不定。截至民國103年3月底止計184處,面積565.22公頃,由軍種單位檢討留用之8處營區,面積3l.70公頃(占5.61%),自92年起即陸續空置,其中保儀營區民國95年7月起空置,民國101年5月由政治作戰總隊檢討留用,時隔半年又更改為釋出,惟並未積極處理;五股營區95年7月起空置,100年間規劃留供職務宿舍,惟逾3年仍無具體方案;新興營區92年6月空置後,迄無具體作為,102年以配合土地活化政策暫緩撥交國有財產署;北勢東營區95年2月空置,102年由陸軍規劃作為演習部隊臨時車輛停放或休息點,惟迄無後續作為;烏樹林營區96年9月空置,99年考量未來救災需要及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新興兵力用地需求暫緩釋出,101年改規劃為調節營區,103年又檢討釋出,截至103年3月底軍備局列管,惟並未積極處理。上述營區(地)空置至提出處理方案,期間長達5至10年,並有處理速度緩慢或方案反覆不定情事,應依營地運用計畫分類處理,有運用計畫者,即循序報奉核定由使用單位接管維護;高價值具活化可能性者,協調地方政府變更都市計畫為可處分用地後,納列營改基金;無運用計畫者,循國軍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作業機制審議辦理土地移管事宜,以有效運用土地資源。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38.鑑於國軍屢屢花費鉅資採購高價、精準彈藥,復因屆壽期時必須再度編列預算辦理延壽及銷毀,造成預算浪費與處理困擾。是以如何精算高價、精準彈藥的籌補基準,始終為作戰需求投資建案重大課題。審視國防部所訂籌補指導綱要,區分統一構型、分年獲得、確保商源、籌補指標、裝備壽限等原則,概屬偏重後勤管理思維,未能盡符戰備、訓練全般實需。建請國防部綜合評估敵情分析、防衛作戰指導、作戰期程、訓練推耗及彈藥籌補基準,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高價、精密彈藥籌補整體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39.有鑑於青年日報社並非國軍印製品管制作業規定規範之國軍所屬單位年度預算及專業款所列印製品項之印製單位,逕承印相關印件,與作業規定未合。為落實依法行政,需檢討研(修)訂相關作業規範,建立內部控管機制,使施政及業務能適切執行。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40.經查位於蘇花公路東澳路段山頂,負責北臺灣空防的空軍東澳嶺雷達站,近年來因降雨量大,山坡不斷崩塌,已岌岌可危。因當地地層不穩、且又是臨海迎風面,遇大雨坍崩事件頻傳,專家認為若再不做好水土保持,只要再遇大雨,雷達站隨時都可能崩塌。國防部應積極研擬補救對策,以維護我國領空安全。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41.有鑑於國軍近年為因應國防部「機動化」之政策要求,近年國軍各單位建案,大量發展機動車,數量大而廠牌多,型式也多樣。舉凡陸軍的雷艇2000、海軍的雄風(二型,三型)飛彈、衛星車、大成系統、機動雷達車、空軍的機動通信車、飛指部的陸基防空飛彈系統案、愛三案等均建有為數眾多之「機動車」恐有浮濫之虞,建議國防部考量國防資源有限及兵源補充不易,有關建案內機動車輛購置需求應詳實檢討。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簡東明 林郁方 陳鎮湘 蕭美琴 楊應雄

42.有鑑於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軍聞社」及「青年日報」係屬業務性質相同,編制卻分別隸屬於不同單位,為免組織疊床架屋,避免浪費公共資源,建議國防部檢討政治作戰局組織編制以符合國軍人員精實精神。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3.有鑑於國防部及所屬委託法人化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武器裝備研製案,時常發生以外購取代自行研發之類案,致使武器裝備效能不符作戰需求、未達預期效益等情事發生。而國防部對於武器研製技術水準審查及督導國軍建案審合作業未盡周延,肇致作戰需求文件及投資綱要計畫之內容差異甚大,抑或有測評降低規格以求驗收通過結案之情事發生,顯示軍備局間有未盡職責,未能落實國內自製產能評估之機制,蓄積國防科技能量。建議國防部軍備局針對國軍各項武器裝備建案,律定管理辦法,定期召開管制會議,以掌控進度,明訂罰則,以提升建案時程,並依程序完成裝備驗收。另建議軍備局取消「管共費」此一不合時宜之制度,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納入「國內自製產能評估」之廠商名單中,與國內廠商參與評估作業,俾利國防科技自主與國防工業體系之建立。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4.有鑑於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建置之「長程預警偵蒐雷達」計畫延長施行期程並增加預算達100餘億元,為免單位隱藏預算,遭承商予取予求,變相加價。其後續維持經費卻無法於空軍104年預算書表中明確示出,疑似隱藏於「後勤及通資業務」項目中「辦理M2000-5、F-16、IDF等各型飛機、發動機、防空武器、通信裝備、雷達系統、工兵裝備、地面支援各型裝備系統、飛行個裝、模擬機、國有民營及軍機策略性商維作業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81億8,392萬6,000元,恐有隱瞞之虞,建議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提出「偵蒐雷達計劃後續維持案」分年預算表及詳實的計畫執行結點,接受國會監督,以示負責。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5.有鑑於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驗測中心」負責各項軍品品質鑑定測試、檢驗及支援研發、測試工作。然實際上驗測中心卻未發揮功能,尚未建立制度性認證機制。研發與委製軍品應有鑑測標準;目前各項軍品之驗測,仍處於「自由心證」階段,規格驗測中心既未完成國際認證,亦未對研發及委製之軍品訂有「性能」與「品質」鑑測標準。僅接受施作廠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單方所交付自作之認證書,即予以認可。廠商自行所做證明,只宜參考之用,不應等同驗收證明文件,軍備局顯有失職。建議軍備局對於軍品研發案,應比照科技部,納入專家學者作定期評鑑。而「規格驗測中心」應完成國際ISO認證並建立軍品性能與品質鑑測制度,以落實培植國內產業「國防工業自主」政策。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6.有鑑於為推動政府資訊再造,委託民間廠商開發,而軍醫局近年對於「電子病歷」與「軍人及軍眷健康管理」雲端資料處理,也就是「軍事醫療雲建置」略顯不足,建議以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建立之雲端資料中心為基礎,建置「軍事醫療雲」,據以提供全國官兵及其眷屬,高可用性、安全的雲端服務。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7.有鑑於國軍近年購置新型武器與所建置之聯合作戰指管系統繁多,仍有各自為政狀況,而國防部通訊及資訊政策指導,雖有建置全面網路化,整體化C4ISR指管系統目標,但卻未能確切執行,常曖昧不明,令軍種建案單位無所適從。建議國防部規劃國軍現有的防空武器系統之「數位自動化指揮管制系統」(弓三系統,目前是獨立於美系裝備)與「愛三系統」、「SRP」、「迅安」、「飛彈預警中心」等完全整合,並分享至國軍現有作戰中心系統提出規劃,以達陸海空三軍聯合作戰之目標。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8.有鑑於海軍司令部計畫向美國所籌購之派里級巡防艦,因屬「熱艦」交與我國,然兩艘軍艦未見裝有數據鏈路系統,恐有遭拆除之虞,是以艦上的戰鬥指揮系統及數據鏈路系統無法使用,兩艘軍艦恐將成為海軍的孤兒,為因應未來「海空一體戰」,建議國防部立即規劃該二艘艦與空軍戰機及海軍其他艦艇指揮管制之系統整合,以達「聯合作戰」之目標。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三)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四)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五)委員簡東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