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13分、下午2時34分至3時49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陳歐珀 蔡煌瑯 李桐豪 邱志偉蕭美琴 簡東明 陳唐山 詹凱臣 林郁方

(出席委員12人)

請假委員:馬文君

列席委員:李貴敏 盧嘉辰 黃偉哲 廖正井 盧秀燕 許添財 陳碧涵賴振昌 鄭天財 林德福 吳育昇 賴士葆 徐耀昌 邱文彥 周倪安 蔣乃辛 管碧玲 蘇清泉 薛 凌 陳亭妃 陳明文 葉津鈴 高金素梅 黃昭順 呂學樟 呂玉玲 王惠美 潘維剛 陳怡潔 楊麗環 楊瓊瓔 顏寬恒 徐欣瑩

(列席委員33人)

列席人員: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第2項國防部所屬通過決議之第1項,最後第二句「……提出書面報告後」,將其中「書面」二字刪除後,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決議:

一、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3項 僑務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4項 僑務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4項 僑務委員會6,02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2項 僑務委員會34萬1,000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7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6項:

1.有鑑於僑務委員會編列獎補助經費逐年增加,然其資訊揭露透明度不足之問題卻長久未見改善。該會表示未便將對外捐助資料公開,係因涉及反制中國大陸統戰策略之運用,避免中國大陸情蒐該會輔導海外僑團之具體作法與資源分配。惟其經費補助對象所辦活動多屬公開,故該會允應就對國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研議適切之公開方式,俾符相關規定,以利立法院監督。另該會對國內團體捐助之辦理情形採選擇性公開部分資料,其作法顯非妥適,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編列之「獎補助費」3億4,936萬1,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林郁方

2.有鑑於今(103)年華僑節大會主題鎖定兩岸關係,更邀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等大談兩岸和平發展主題;僑聯刊物「僑訊」上,僑聯及各地僑社赴中國交流活動報導更占一半以上,僑務工作重心顯已轉為兩岸交流。面對我國僑胞頻頻被中國挖角,僑務委員會居然視若無睹,還倡導兩岸交流,讓心向台灣的僑胞們非常失望,故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將明(104)年度華僑節之規劃主題、邀請人士、協辦單位等活動細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3.有鑑於僑務委員會對國內團體之補捐助,時有補助支持統一之僑胞團體(如華僑協會總會、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且此兩團已是累犯),面對中國強力挖角我國僑胞,僑務委員會經費已經嚴重不足,卻還補助該類團體,實有不當。另查僑訊雜誌為「謀求兩岸未來之民主和平統一」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所屬刊物,內容大多是僑聯及各地僑社赴中國交流活動報導,比例高占一半以上,故要求僑務委員會未來與僑務委員會業務無關之團體及活動不予補助。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4.有鑑於僑務委員會出國報告公開比例不到二成,約有八成歸限閱,比例偏高有規避監督之嫌。檢視各年出國內容,除參加各僑團相關會議外,尚有訪視藝文體育及率領文化訪問團巡迴演出等,幾乎全數列為限閱之必要性,有待檢討。部分與其他部會辦理活動,如文化部依規定將出國報告對外公開,僑務委員會卻列為限閱,顯失合理,建請僑務委員會建立出國報告分類之合理機制,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5.鑑於僑務委員會每年度編列數千萬元國外旅費派員出國,然所研提出國報告中,八成以上均列限閱而未對外公開,似有偏高之疑慮且有規避監督之嫌。檢視該會各年度出國計畫,其派員出國目的除參加各地僑團相關會議外,尚有訪視僑團辦理文藝體育活動、率領文化訪問團海外巡迴表演、訪問僑校或參加海外畢業僑生辦理相關活動等,該會卻將渠等活動出國報告幾乎全數核定為限閱,顯不合理,要求僑務委員會深入檢討並積極改善不合理作法。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6.僑務委員會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2,239萬9,000元,其中1,236萬1,000元為聘請專家學者及華文教師赴海外參與相關活動之旅費補助;另1,003萬8,000元為該會現職人員出國旅費,預計派員出國視察3項、訪問10項及開會16項。然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等事宜,除屬機密性質外,應依規定於返國後3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對外公開,以利公眾共享。查僑務委員會平均每年提出之出國報告共約50件,除少數機密性質活動外(如隨同總統、行政院院長出訪邦交國等行程)外,約八成以上報告均歸為限閱類別,公開報告比率不及二成,似有偏高之疑慮且有規避監督之嫌,僑務委員會應重新檢討其合理性,使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7.鑑於僑務委員會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出國開會或參加活動,但其所提出之出國報告,多半歸類為「限閱」、「機密」不予公開,僑務委員會104年度仍然編列派員至國外旅費共2,239萬元,要求僑務委員會應予以改善,以機密會議或機密報告方式,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彙報。

提案人:簡東明 詹凱臣 李桐豪 林郁方

8.鑑於僑務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之「獎補助費」,包括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對外之捐助、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對學生之獎助、獎勵及慰問、其他補助,合計編列3億4,936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數2億8,671萬元,大幅增加6,000萬元以上,增幅高達21.85%,卻未詳列其細目。對外捐助經費逐年增長,應更為謹慎,因此要求僑務委員會除可能涉及機密部分以外,必須詳列補助團體,並定期提供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簡東明 詹凱臣 李桐豪 林郁方

9.僑務委員會編列獎補助經費逐年增加,然其資訊揭露透明度不足之問題卻長久未見改善。該會表示未便將對外捐助資料公開,係因涉及反制中國大陸統戰策略之運用,避免中國大陸情蒐該會輔導海外僑團之具體作法與資源分配,惟其經費補助對象所辦活動多屬公開。另該會對國內團體捐助之辦理情形採選擇性公開部分資料,其作法顯非妥適。故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就對國內、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以密件方式按季送立法院備查,俾符相關規定,並利外界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0.黑心油食安危機重創我國美食王國之國際聲譽,亟需有效之國際宣傳途徑,向僑界傳達我國政府重振食安品質之作法,透過僑界的資訊同步,進而向國際社會傳達我國政府再造美食王國之決心,建請僑務委員會應積極於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僑民社教業務、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僑民文教業務等內容,著重對僑民及僑團有關我國政府對食安危機因應作為之宣導,並於3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陳鎮湘

11.「宏觀週報」與「宏觀僑務新聞網」等相關新聞資訊化,可提供海外僑社、僑校、圖書館、駐外單位及僑胞新聞資訊服務。為強化海外新聞傳播效能,「宏觀電視」節目播放與訊號傳輸方式,相關作法應符合潮流與實務需要,爰此,僑務委員會應研究改進海外新聞傳播作法,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有效能發揮預算效益。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12.僑務委員會為推動海外華文教育,增加僑胞終身學習機會,各年度均於「僑校發展與輔助」計畫下,編列「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所需經費,僑務委員會為提升函授學校校務運作之效能,擴大參與學習人數,並豐富課程之多元化,自96年8月起調整業務運作方式,改以委外方式與國內大學院校合作推展校務,然查該項業務委外辦理後,參與函授課程學生人數未增反減,93學年度參加學生人數仍有9千餘人,97學年度至99學年度僅餘7千餘人,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更降至3,453人及4,590人,委外目的及成效顯未達成。反觀大陸為掌握全球華文教育的話語權,極力打造「孔子學院」為一個兼具漢語推廣與文化輸出的國際品牌,企圖壟斷海外華語文教育市場,嚴重壓縮我方推廣華語文正體字教學空間。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檢討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之課程學生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因應網路時代新式遠距教學課程計畫,評估結合真人線上華語導師等方式,以拓展我方推廣華語文正體字教學空間。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陳鎮湘

13.僑務委員會為順應全球數位學習及華文熱潮,暨為促進海外僑商資訊溝通、商機交流及經驗分享等,分別於97年5月及100年2月設置全球華文網及全球僑商服務網,以提供師資培訓及華語文教學課程,暨各類僑商研習學程及商機媒合等服務,惟據查(1)全球華文網之同步教學平臺系統近3年度(100至102年度)總開課數均維持300餘門,各該年度參與課程總人次呈下降趨勢,平均每一課程參與人次由100年度之29.68人次,大幅下滑至本年度之20.78人次。(2)為結合當今行動學習熱潮,僑務委員會99年11月起提供可供行動載具使用之數位華語文教材(App),據統計建置完成之行動化數位教材下載情形,其中「觀光臺灣每日一句」及「幼童華語讀本」等2項教材截至102年底,累積下載次數分別僅5,990次及3,226次,相較相近(同)時期開發完成教材「精選動畫故事集一、二」累積下載次數已達22,497次及12,010 次,及「弟子規」累積下載次數為20,047次下載情形顯屬欠佳。(3) 全球僑商服務網站會員人數截至102年底,累計會員總數3,450人(含個人會員3,035人及廠商會員415人),與海外商會之會員規模相較約4萬餘家,尚有成長空間;又提供之「僑商求才求職」平臺自100年12月建置完成迄102年底,計僅刊登43家公司、發布198個職缺機會,且無媒合結果之相關統計,致刊登職缺資料是否有助僑臺商徵得所需人才之成效未明。綜上所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立即檢討所屬各網站平臺之運用效益,並於1個月內作成效益改善報告書送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4.「華語文能力測驗」是本國專為非華語為母語者所制定的標準化語言能力測驗,作為華語文能力證明之國際評量工具。僑務委員會應於國內、外僑校積極推廣該認證制度,並辦理宣導講座。建請僑務委員會以辦理宣導講座次數、報考「華語文能力測驗」人數、取得證書人數作為績效衡量指標。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15.有鑑於僑務委員會之主要工作如強化僑團聯繫、輔導僑團事業等皆需要一定英(外)語能力,故將「強化語文與專業,提升整體人力素質」列為年度績效目標之一,然該績效目標僅以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作為衡量指標,且通過率只需54%即可,門檻實屬過低,難真正有效提升僑務委員會人員之英(外)語能力。依照GEPT全民英檢官網,英檢初級僅具「基礎英語能力,能理解和使用淺易日常用語」,為一般國中畢業生之英語程度,甚至比高普考英文科更簡易,相較海外以英語為母語之僑胞,相差不可以道里計,故具備英檢初級能力完全無助於僑務工作與僑胞聯繫,建請僑務委員會應修訂衡量指標,提高檢定門檻,以有效提升語言能力、促進海外僑務工作。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16.有鑑於僑務委員會為提供清寒僑生工讀機會以扶持其生活、獎勵學行優良在學僑生,編列公務預算暨受理各界華僑團體、僑胞及社會人士等捐款,成立僑生獎助學金的基金,辦理核發各項清寒僑生助學金及優秀僑生獎學金等事宜,102年度共計核發2,373萬餘元。惟(1)核發奬助學金審查作業端賴人工勾稽比對,致有疏漏。(2)核發之獎助學金項目或乏明確規範,或對申領限制之定義不清,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改進,研擬以電腦程式增列勾稽功能,隨時檢討獎助學金核發之項目與申請之資格,並於1個月內檢送改善報告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第1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14億0,224萬9,000元,減列「國外旅費」30萬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50萬元(含「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之「獎補助費」30萬元、「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之「業務費」中「辦理四海同心聯歡大會」20萬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業務費」中「編製歸國僑胞貼心叮嚀服務手冊」10萬元,共計減列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0,134萬9,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1.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5,447萬5,000元,有鑑於近年來「輔助與獎勵僑校經費」與「供應僑校教科書經費」等方面預算不斷減少,對我國海外僑校版圖與海外僑民對我之向心力,已產生不利的影響,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予以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輔助與獎勵僑校經費」與「供應僑校教科書經費」提出補救措施,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楊應雄 

連署人:簡東明

2.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之「設備及投資」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為871萬7,000元,依中央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規定,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除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訂標準計列外,其餘應詳列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其中應用系統屬功能相同或相近者,宜由主管機關整合規劃與建置共用資訊系統為原則。又近來僑務委員會於社群網站Facebook成立「ocac-i僑」粉絲頁面,但設立至今按讚的人次僅有1,527人,平時張貼文章按讚人數也多不到50人,比一般民眾私人的Facebook頁面點閱人次為低。為促使僑務委員會能有效提升該網站的點閱率,以達到訊息宣傳之用意,凍結「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3.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之「徵求海外各界提供具歷史價值文物數位檔,進行數位資料保存」,編列「業務費」152萬元、「設備及投資」148萬元。惟該計畫是104年度新增項目,未列明具體執行內容及預期效益,爰針對上開「業務費」與「設備及投資」合計編列之3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就未來積極與相關機關洽談之合作與整合機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4.有鑑於僑務委員會於第3目項下「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之「業務費」中,編列「購製國旗及紀念徽章等,運寄海外供僑社舉辦元旦、國慶等重要國家節慶活動使用,提升臺灣能見度,凝聚僑心」310萬元。此預算額度與103年相同,而國旗及紀念徽章均可重覆使用,僑務委員會在預算有限之情況下,應要求海外僑社善加重覆使用國旗及紀念徽章,而非用過就丟,每年再由僑務委員會編列經費添購新的國旗及紀念徽章,此舉不但浪費,任意棄置國旗也有損國家尊嚴。為使僑務委員會能撙節開支,爰凍結「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中「購製國旗及紀念徵章等」預算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澈底清查財務狀況與實際庫存數量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5.第4目第1節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編列預算2,151萬元,主要經費係用於輔導海外各地舉辦文化夏(冬)令營活動,遴派巡迴文化教師赴海外推廣教學,辦理海外文化薪傳種子計畫。然依僑務委員會102年度統計年報資料顯示,本計畫民國99年至101年參與人數並無明顯增加,為免預算遭到浪費並有效推廣我中華文化,爰凍結「輔導海外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6.第4目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項下,編列「租設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1,280萬元,經查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購建案延宕8年,該案經費總額2億餘元,90年度編列3,100萬元、91年度編列4,110萬元、92年度編列1,386萬2,000元、95年度編列3,301萬元、96年度編列7,901萬元;原預計以購地自建方式辦理,卻因建材成本、原物料價格及工資上漲,無法如期發包施工,經費一再保留,改採價購現成房舍方式後,再因當地房地價格攀升,經行政院同意終止本項計畫,後辦理該筆土地出售案。然104年度卻又再編列設置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預算,先前停止設置原因並未消失,且其設置效益不明,更見僑務委員會明顯決策反覆,徒增行政成本,實有欠當,爰予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7.第4目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編列「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預算3,104萬5,000元。惟(1)臺僑人數極少:法國臺僑人數僅近11,000人,全歐洲之臺僑人數亦僅34,000人。僑務委員會所稱法國擁有46萬僑胞,但大多為中南半島所遷移之僑民。(2)歐洲留學生人數:100年歐洲留學生總數為7,555人,前三名留學國家為英國留學生4,446人;法國留學生人數814人;德國留學生人數636人。(3)使用效益亟微:每年預計辦理1,800場次活動,預計參與人數僅9萬人。(4)僑務委員會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安全問題: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77年起至96年止皆利用租賃之方式,治安不佳遭竊問題頻傳。且其當地雇員亦多利用該國法律之保護,對我方予以刁難,致我方損失奇大無比。(5)未來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人員預算支應仍為問題:未來文教中心之人員無法列為乙類雇員,勢必將以業務費支出人事預算費用,將致業務費流於人事費用之虛擲,無法真正在業務上有所提升與助益。(6)103年度本計畫之預算1億6,895萬4,000元遭凍結五分之一,於103年底前必然無法執行原定預算數。故104年預算實無編列之必要,爰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8.僑務委員會為讓來自全球各地僑生,儘速適應臺灣生活及文化,每年均分區辦理僑生春季活動,以使各校僑生相互間認識與交流,進而安心向學。依僑務委員會102年度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該活動99至101年參加人次分別為2,790人次、2,900人次、2,650人次,101年參加人次明顯減少,然而來台就學之僑生人數逐年增加。為免活動內容流於形式讓僑生無意願參加,並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針對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在學僑生輔導與照顧」之「業務費」編列397萬6,000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9.僑務委員會第5目項下「輔助僑生社團辦理活動及發行刊訊」等,編列「獎補助費」42萬8,000元,惟依僑務委員會102年度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補助僑生社團活動及發行刊物」99年度為105件、100年為97件、101年為71件,補助件數大幅減少,然此預算編列額度卻無大幅刪減。為瞭解補助件數銳減之原因,爰凍結是項預算4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0.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編列3,200萬6,000元,有鑑於宏觀網路電視觀眾月平均影片點閱次數,近年來近乎停滯未見成長,節目內容顯然有相當大之改進空間,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11.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編列1億3,384萬2,000元,衛星傳輸費用為4,252萬2,000元,占104年度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所需預算比率達31.77%。依102年度統計發現,透過網際網路收看宏觀電視之比率約為45.1%,利用衛星設備收看比率約25.9%,未來應轉型以網路取代衛星傳送訊號,於轉換過渡期間應逐漸減少使用率,爰凍結「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預算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12.有鑑於第9目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編列1,582萬5,000元,其中230萬元係辦理華文網路種子師資培訓班線上課程,其餘1,352萬5,000元則為辦理函授教育所需經費。惟經查(1)函授學校入學人數逐年降低,102學年度(4,590人)人數僅約為93學年度之半數,委外目的及成效顯未達成;(2)各項課程各年度結業人次有限,經統計97學年度至102學年度所開設課程雖均有1萬餘人次選讀,然各學年度結業人次最多僅3,000餘人,結業比率為18.41%、18.78%、18.10%、13.92%、21.50%及22.39%,結業比率明顯偏低。爰予凍結100萬元,請僑務委員會針對明年度如何提升就學人數、結業比例、以及與教育部及空中大學研議學位之授予等新作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策進作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3.第9目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4,709萬8,000元,較上年度增列579萬7,000元,查其補助項目相近,例如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學生學行優良獎學金列「獎補助費」91萬5,000元,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學生工讀補助列獎補助費460萬元,輔助海外華裔青年參加第33、34期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列獎補助費3,449萬5,000元,各項費用性質相近,卻採分別計列,說明亦未明確,顯有重覆之處,爰予凍結第9目第2節「獎補助費」預算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支出明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邱志偉

14.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部會首長新購座車排氣量不得超過2,400c.c.,去(102)年前內政部長李鴻源編列82萬元購買首長座車導致人民觀感不佳,今(103)年僑務委員會變本加厲編列92萬「汰換首長座車」,實有浮報之虞,故針對此項預算應按行政院之最新規定,部會首長新購座車排氣量不得超過2,500c.c.;而且一定要購買臺灣製造之國產車。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5.針對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檔案建檔工作外包服務及資訊作業相關設備之保養、維修等業務」之勞務承攬「業務費」經費238萬7,000元,經查辦理公文、繕打、文書處理等本應為公務人員職務內之工作;且已僱用臨時人員負責相關文書處理作業,卻又編列高額之公文案件委外繕打經費,此種將該等工作委外視為正常,自行將之劃分至職務範圍外,實非由人民納稅支應經費之公務機關所當為。爰請僑務委員會針對以業務費進用人員從事檔案建檔工作外包服務勞務承攬情形之目前執行狀況及未來工作執行期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為撙節。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16.僑務委員會辦理「華文網路種子師資培訓計畫」實體課程班101及102年度全球有43位學員結訓,103年僅培訓27名種子教師。該項計畫僅就學員參訓滿意度作為績效衡量指標,建請僑務委員會增加計算參訓人數作為績效綜合性指標,以具體呈現該計畫效用。此外,發行「僑教雙周刊」、「全球華文網」、「建置翻轉教學應用之學習環境」等推動僑教雲端服務,應統計瀏覽人次或課程使用人數,以具體衡量雲端服務效用及成果。而推展「雲端翻轉學習計畫」多項計畫與「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有重疊之疑慮,正逢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允宜妥善整合資源,請僑務委員會針對推展「雲端翻轉學習計畫」之詳細狀況,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17.有鑑於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下,編列「召開僑務委員會議」所需預算1,449萬4,000元,支用項目包括會議期間通訊費用15萬元,場地及車輛租金、旅館住宿費用548萬1,000元,海外代表參加會議機票補助款720萬元,以及會議期間場地布置等各項雜支166萬3,000元。經查僑務委員會議邀請海外代表人數及所需經費居高不下,然會議成效卻未顯現,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允宜研議改進之道。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8.僑務委員會所屬之宏觀電視為傳播國內重要訊息之電視頻道,應遵守政府傳播媒體對外宣傳之內容,本於中立、客觀、公正、無政黨色彩之原則,秉持行政中立,為僑胞及國人服務,建請宏觀電視嚴格遵守。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19.有鑑於現行宏觀網路電視績效指標主要以「播放政府文宣短片數量」為主,無法確實掌握僑胞觸及率、收視意見及政府宣傳目標是否達成,僑務委員會應速提出合宜之評量方式及指標。此外,宏觀網路電視平均收視時間僅約2分多鐘,節目品質有相當大改進空間。建請僑務委員會提出適當衡量宏觀網路電視之績效指標,及節目品質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20.有鑑於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工作計畫編列1億7,767萬5,000元,其中「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編列3,200萬6,000元,為宏觀網路電視、宏觀周報、宏觀即時新聞網及宏觀廣播等業務經費,「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編列1億3,384萬2,000元,為委託公共電視基金會製播宏觀電視之經費。經查預算法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計畫績效,宏觀電視應儘速建立績效目標,以達成確實驗收之效。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21.有鑑於許多偏遠地區僑校再三表示,華文課本不僅老舊,且多有數量不足之現象,僑務委員會104年度為撙節支出,持續刪減書籍購買相關經費,但書本不夠之問題依然存在,建請僑務委員會應積極研擬解決對策,以讓僑校能有足夠資源推廣正體華文。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22.針對近年參加海外華文函授學生人數逐年遞減,且各年課程結業人數比率始終偏低,僑務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有效提升僑生入學意願作為,提升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預算支用效能,爰此,僑務委員會應詳實檢討執行運用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達預期成效。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23.現行「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要點」針對清寒僑生之定義,係以僑生提供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家長在臺定居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僑生在臺生活情形3種方式擇一認定。惟上開標準顯較寬鬆,「在臺生活情形」尤屬空泛,若未明確界定清寒僑生之標準,補助制度恐流於形式。況立法院審查103年度預算即曾決議,要求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健保應有嚴謹作法,然僑務委員會稱「課予學校審核之責,…應屬相當嚴謹之作法」,顯未正面回應立法院要求。茲因獎勵僑生本屬政府美意,然為使國家經費用所當用,建請僑務委員會就清寒僑生之定義建立嚴謹認證制度及客觀審查基準,以落實清寒補助之原意。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24.有鑑於僑務委員會海青班宣傳說明八成以上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然我國僑民主要分布於印尼824萬人及泰國733萬人為前兩大,101-103年卻無任何招生活動,宣傳資源分配欠妥,建請僑務委員會提出海青班適當海外宣傳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25.有鑑於第9目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持續編列「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5,063萬3,000元,據查(1)依102年僑務統計年報顯示,亞洲地區以印尼824萬人最多,其次為泰國733萬人及馬來西亞658萬人,新加坡則約有285萬人,其餘菲律賓、緬甸及越南估計各有百萬人;(2)97至103年(第27至第33期)海青班學員計有5,913人,來自馬來西亞地區之學員為5,561人,比率高達94.05%,學員來源侷限單一國家,資源配置似欠妥適。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加強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宣導及招生事宜,避免資源過度集中,影響其他國家僑生之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送相關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26.僑務委員會為推展僑務工作及服務僑胞,將經管之北投僑園就地改建為華僑會館,委由民間機構營運。經查近6年度(97至102年度)委外經營情形,99至102年度營運收入維持於7千餘萬元至8千餘萬元不等,相較於97及98年度之5千餘萬元已有提升,但(1)華僑會館設立目的,主要係提供僑務委員會推動僑務工作及其他機關團體辦理教育訓練與會議服務使用,惟經分析102年度會館總營收中,來自僑務委員會配合僑務工作使用產生之收入,占年度總收入比率為近6年度次低,僅5.25%;又僑務委員會辦理主要僑務工作相關活動,多需配合場地或標案需求,另假華僑會館以外之場地辦理,致華僑會館之設立功能未能充分發揮,有待重新檢討賡續經管之必要性。(2)以會館營業金額及會館設施使用率等統計數據為關鍵績效衡量標準,雖能反映會館實際使用狀況及最終營運成果,惟僑務委員會運用會館辦理相關僑務及公務等工作項目之推展情形,以協助提升會館營運績效部分則欠明確,無法充分反映該會之實質績效,復與權利金設算欠缺關連性,對廠商無實質約束力,績效衡量流於形式。(3)受託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報經僑務委員會同意,逕將部分訓練教室轉租予民間公司作為辦公室使用,致與設施使用目的欠合等情事。綜上所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儘速檢討評估華僑會館未來之目的性與使用效益,以符雙贏及公眾使用之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27.華僑會館委外經營後,營運收入雖略有提升,惟僑務委員會辦理僑務活動往往另擇場地,102年度僑務委員會本身消費金額僅占會館總營收5.25%,且有逐年遞減之趨勢。整體而言,102年度華僑會館設施使用率僅34.3%,關鍵績效指標呈現紅燈,顯見該會館之功能不僅偏離興設目的,績效衡量指標亦未達理想,建請僑務委員會評估華僑會館營運契約屆滿(105年12月)後之處置方案,評估結果若僅延續現行狀態者,即應考慮停止經營,並請僑務委員會於104年6月底前就評估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邱志偉

28.鑑於華僑會館委外營運收入近年雖有提升,但從近幾年的營運收入配比來看,僑務委員會消費金額占會館總營收的比例似乎都偏低,與當初會館成立目的主要係提供僑務委員會推動僑務工作及其他機關團體辦理教育訓練與會議服務使用有違,顯然會館功能漸與興設目的偏離;又訂定之績效衡量指標亦欠妥當,且華僑住房率始終未能有效提升。當前中央政府財政困窘,各行政機關除應樽節開支,更應妥善運用相關行政資源,要求僑務委員會應深入瞭解華僑住房率未能有效提升之原因,依合約輔導監督委外廠商,對僑胞服務品質不應隨營運對象擴大而有所降低,善盡服務僑胞之宗旨;並積極回復會館當初成立之使用目的,避免資源的浪費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29.鑑於今(103)年8月23日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到華府訪問,但政府能否出借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讓他演說,在僑界引發軒然大波。由於看法嚴重分歧,外交部和僑務委員會就授權駐美代表沈呂巡自行裁量決定,隨即史無前例地發函給63位榮譽職的僑務顧問和委員徵詢意見,作為是否出借場地的依據;此舉遭僑界人士質疑,這些僑務顧問和委員都是榮譽職,為何要由他們決定能否出借。僑務委員會此舉已涉有違反行政中立之嫌,僑教中心應歡迎國人使用,不應在出借標準上有政黨色彩考量,要求僑務委員會深切檢討相關缺失,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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