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3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鎮湘 李桐豪 江啟臣 邱志偉 簡東明 詹凱臣 蕭美琴林郁方 楊應雄 蔡煌瑯 陳歐珀 陳唐山 馬文君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劉建國 黃昭順 李貴敏 黃偉哲 廖正井 鄭天財 邱文彥周倪安 賴振昌 蔡錦隆 江惠貞 高金素梅 陳明文 葉津鈴楊瓊瓔 徐欣瑩 顏寬恒 吳育仁 蘇清泉 陳怡潔
(列席委員20人)
列席人員:國家安全局局長李翔宙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部分(含公開及機密預算部分)
決議:
壹、審查結果:
甲、公開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5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3目 賠償收入242萬3,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1目 財產孳息14萬3,000元,照列。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108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4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目 雜項收入501萬2,000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9款第2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原列9億1,245萬8,000元,減列第2目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雜項設備費」91萬1,000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1,154萬7,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41項:
1.為減低傷患到達醫療機構前之傷害程度或避免其惡化所施行之緊急醫療救護技能,近年來備受社會重視,特勤人員依其安全維護之勤務特性,具備該項救護技能實有其必要。國家安全局近年雖已選派部分特勤人員接受初級救護技術員(Emergent Medical Technician-1,EMT-1)訓練,惟所占比率迄103年8月底仍僅及整體特勤人員四成餘,有待進一步提升。爰針對第1目第1節「一般行政」項下「特種勤務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4億4,464萬8,000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2.針對第1目第1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稅捐及規費」編列474萬元,其中為「未進用身心障礙人士所需差額補助費」達205萬8,000元(比率43.42%),較上(103)年度預算數82萬9,000元增加122萬9,000元(增幅148.25%)。國家安全局近年來因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而年年需編列預算繳納差額補助費,除徒增支出外,亦因未配合政府政策及遵循法律規定而有損機關聲譽;進用身心障礙人士為國家重要政策,政府各機關應配合辦理,然國家安全局長年經指正仍未配合辦理,不應以「以錢代用」一再逃避責任,爰就「未進用身心障礙人士所需繳納差額補助費」205萬8,000元經費,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3.面對科技日新月異及中共網軍威脅,國家安全局近年對外網路(含公開化網站)遭駭客攻擊情形愈益嚴重,根據科技部統計,國內網路攻擊多來自中國駭客,102年全年國家安全局就遭到344萬次網路攻擊,除應持續強化資安相關之防制措施外,有關其從事資安業務人員之專業能力方面,亦應進一步加強及培訓,爰針對第1目第1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32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強化資訊管理安全維護工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林郁方 陳鎮湘
4.有鑑於為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維安任務,計劃增購、汰換各式車輛達40輛。計劃增購車輛既僅為短期任務所需,當應確實評估需求數量,並儘可能以現有車輛調派支援,以臻經濟,同時避免任務結束後需尋他機關移撥之困擾,爰針對第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交通及運輸設備」之「運輸設備費」編列6,394萬2,000元,凍結300萬元,除總統、副總統大選維安任務座車外,一律購買臺灣製造之國產車,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5.有鑑於國家安全局104年度公開預算用於提升科技情報、電訊安全,增加編列經費約3億4,000萬元,惟去(102)年審查103年度預算時曾決議,應積極從學界及民間各界網羅資安專才為國效力,以加強我國資通安全防護與反擊能力。惟相關資安人才招募成效欠佳,且該局從事資通安全有關業務人員具相關資安專業證照人數至103年8月底止僅有62.67%,允有再進一步提升之必要,爰針對第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3,842萬5,000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6.有鑑於國家安全局預算迄今仍寄列於國防部主管預算內,編製方式與組織定位不僅有所扞格,亦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20條規定,於92年1月22日業經修正為刪除原「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等文字,其意旨即在要求國家安全局應獨立編製預算,然該局迄104年度就其機密、公開預算仍持續採寄列於國防部主管預算內之方式辦理,於法未合,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7.鑑於104年度國家安全局預算仍循往例寄列於國防部主管預算內,編製方式與組織定位不僅有所扞格,亦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國家安全局為達隱匿目的,歷年來均將公開、機密預算寄列於國防部主管預算,另編製無預算案號之預算書表送立法院審議,惟該局與國防部兩者間無隸屬及管轄關係,且寄列法源早已刪除,此種編製方式有違法制規定,又立法院於100及103年度審查單位預算案時即通過決議要求改進,然國家安全局104年度仍未能依前揭決議辦理,似有藐視立法院之嫌。要求國家安全局即刻檢討改進,並將相關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8.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特勤中心於「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之經理裝備、醫療救護、偵檢及安全防護等配備,尚無編列因應不明化學液體之酸鹼緊急護理包。於一般事務費下編列文康慶生等各項庶務雜支,均與「其他設備」所列「警衛駐點安維人員生活文康生活雜項設備」碎紙機等項目,預算編列恐有重複、浮濫編列之虞,國家安全局應於完成相關強酸、強鹼等不明化學液體等核生化緊急應變裝備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簡東明 蔡煌瑯
9.有鑑於大陸全球衛星通訊及定位系統建置日趨完備,恐損及國人行動、通訊隱私及安全,國家安全局應儘速與相關部會協調研擬因應具體防範措施,提出具體作為,與相關預算配合,預防可能產生之國安間隙。
提案人:李桐豪
連署人:陳歐珀 江啟臣 邱志偉
10.從100年塑化劑事件、國光石化開發案;101年禽流感病毒、美牛事件;102年釣魚台爭議、毒澱粉事件;103年食品用油問題。這4年來臺灣發生了這麼多影響國安的問題,有的甚至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這些問題國家安全局為何未能發揮情報偵蒐功能,提供預警情資?美國和英國都設有情報總監整合情資,以利對重大事件及時妥處。我國國安和情治單位的情資如何發揮蒐集、整理、研判、運用的功能?目前能否相互通報或分享?重大突發、有時效性需及時因應的情資,如何迅速分析研判整合並適切處理?建請國家安全局針對如何整合國家各情報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11.有鑑於馬總統在103年10月13日首次國家安全高層會議中,指示國安單位全力蒐報食安預警情資及發掘不法案源後,國家安全局已於10月16日偕同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等所有情治機關成員,成立「預警會報」,並編成「專案情報及聯合應處中心」,於2週內先期蒐整食安問題檔案及檢舉資訊,主動提供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參考;遇有跨轄偵辦情形,未來則將轉呈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協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派駐之檢察官負責協調偵辦。此舉恐有跳過立法監督之嫌,要求國家安全局應將「預警會報」之查處工作及辦理情形,以密件儘速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查照。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陳唐山
12.我國援助友邦吉里巴斯共和國150萬美元,購買平底運輸船款項遭詐騙一案,顯現我國對友邦援助無法確實掌握其金錢運用,或援助款是否進入少數人口袋。有鑑於此,國家安全局應事先掌握相關重要情資,提供外交部援助友邦決策參考資料。
提案人:李桐豪 蕭美琴 簡東明
13.有鑑於近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前副主委張顯耀、前駐美軍事採購團團長黎賢聖,均涉入共諜案疑雲,顯見我國涉外事務之政府官員,仍為中國進行滲透、策反之重點工作對象,建請國家安全局針對我政府各部會之駐外單位的工作人員,實施全面性之忠誠儀測考核,進行評估,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陳唐山
14.有鑑於國家安全局主責國家各項情報資訊蒐集之業務,惟現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金溥聰自今(103)年初接任以來,著力掌握國安、調查和警政三大情治系統情資。不僅先於今(103)年6月間以國家安全局上級機關主管身分至調查、警政等情治機關聽取簡報,7月間亦隨即指示新上任之國家安全局長李翔宙務必充分掌握地方情資。此外,國家安全局更於今(103)年7月22日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之各項情資,由原本隔日上傳所屬上級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和國防部憲兵司令部,更改為當日即必須通報上級單位,並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家安全局進行彙整。為保障人民之權益,要求國家安全局務必維持情報機關於政治上之中立,並嚴予禁止將「政治情蒐及偵防」所得之情資納入「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之記點獎勵,以保障人民之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15.有鑑於國家安全局主責國家各項情報資訊蒐集之業務,惟現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金溥聰自今(103)年初接任以來,著力掌握國安、調查和警政三大情治系統情資。不僅先於今(103)年6月間以國家安全局上級機關主管身分至調查、警政等情治機關聽取簡報,7月間亦隨即指示新上任之國家安全局長李翔宙務必充分掌握地方情資。此外,國家安全局更於今(103)年7月22日私下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之各項情資,由原本隔日上傳所屬上級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和國防部憲兵司令部,更改為當日即必須通報上級單位,並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家安全局進行彙整,國家安全局儼然已將業務重心由國際及兩岸情蒐轉變為以「政治偵防」為主,明顯嚴重逾越國家情報情治分立所應有之分際。為保障人民之權益,要求國家安全局務必維持情報機關於政治上之中立,並信守國家安全局長於今(103)年10月8日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所宣示「絕對不作政治偵防,在選舉期間保持行政中立,無關國家安全的情資不會受理」之承諾。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16.有鑑於美國不僅已將網路攻擊列為全球首要安全威脅,將其網路攻擊部隊人力由500名提升至4,500名,預算更由39億美元提高為47億美元,以強化網路攻防能量。然國家安全局雖於施政目標與重點中明述,針對人員進用開闢多元進用管道,配合軍、文職人力任用,遴補情報、科技、密碼、特勤等專長之優秀人才,惟多數網路資安專才不願進入僵化體系之行政機關任職,以致我國資訊安全防護成效差強人意。今(103)年國家安全局首次與考試院協調,研擬於國家安全局特考內增加具資安專長的高考技師類組,以強化國家安全局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建議國家安全局應依情報工作法,研商一套適用於民間、學校…等各界社群網羅搜尋資訊安全專才之方案(並將方案提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進入國家安全局為國效力,加強我國資通安全防護及反擊能量,奠立長遠工作發展之基礎,提升整體情報工作成效。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17.有鑑於中國網軍不斷攻擊臺灣政府資訊系統,日前連考試院都遭殃,考試院統計光是今(103)年10月單月就受到逾7萬次攻擊,經查臺灣的資安產業業者,皆以中小企業為主,且資安產品具生命周期短、技術發展速度快之特性。行政院雖然早在100年就成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陸續針對政府機關和重要基礎建設資訊系統,建立整體防護體系。但資安權責機關分散,各自為政,國安部門未對資安產業的發展有所關注,致使臺灣資安發展一直缺乏自給自足的正向發展,技術領先業者一旦研發成功,常被國際業者併購,殊為可惜,建請國家安全局針對「如何整合國內的資安能量,帶動資安產業升級」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陳唐山
18.建請國家安全局應自104年起,於立法院每會期開議前,編纂「南海情勢發展及其對我國家安全之影響(內容需包括『南海各聲索國對其所侵佔島嶼之經營情形』和『對我東沙島與太平島防務之影響』)」,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若涉及機密,得以機密件處理。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簡東明
19.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或學校教職員退休(伍)後,擔任情報協助人員或進入掩護機構服務者,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第5項、第7項、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第2款、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之規定。」同條第3項則規定:「前項人員之條件、待遇、任期、淘汰及考核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國家安全局爰依據該項授權規定訂有「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惟該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務員退休(伍)後,經遴聘(僱)至其所設之掩護機構任職者。」並未將母法規定之學校教職員納入適用對象,顯有欠當,宜予檢討改正。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20.有鑑於行政院於101年3月19日核定經濟部提報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修正案,新增開放部分業別項目核准陸資來臺投資,包括製造業115項、服務業23項及公共建設23項,並修正部分已開放陸資投資製造業項目之限制條件,迄今時間已逾2年餘。此段期間以來,中資之投資觸角深入臺灣各縣市鄉鎮村里,可謂無孔不入,甚有眾多技術製造製程、地方公共建設軟硬體建設…等等項目皆已遭中國所把持,實令臺灣民眾受害甚深。為維護我國家之基礎公共建設安全、保障人民權益,要求國家安全局澈底清查自98年以來中資參與我臺灣各項公共建設之項目,並將首份清查報告於1個月內以密件方式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此後於每季循密件之方式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查照。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1.鑑於近年來共諜案不斷發生,嚴重影響國家安全,不禁令人合理懷疑我們的國安機制是不是螺絲鬆了?政府目前查辦共諜案,總是雷聲大雨點小,難怪無法收警惕之效,譬如長期接受國安、軍情單位委託研究的台灣遙測研究權威、前中央大學教授陳錕山棄職投共,政府雖然交由主管部會查辦,但各單位都推說並未核列陳錕山為涉密人員,最後竟只以陳錕山未經許可就到中國為由,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開出象徵性的8萬元罰單,要求國家安全局全面檢討相關機制以及研議罰則是否過輕,並將改善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22.有鑑於國際遙測專家陳錕山棄職投共,顯見潛藏共碟之危機,不僅國軍成為中國吸收重點,尚有臺商、臺生、公務員、學者等。國家安全局就國家安全情報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自應掌握相關情資,並研擬具體防範措施。惟我國被滲透之情形似無減緩之趨勢,國家安全局實應採行積極作為,防範政府情資續遭竊取。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23.鑑於年底九合一選舉將近,不免出現政黨間競爭的現象,但國安單位淪為執政黨的政治打手而向對手進行政治偵防的情事,也時有所聞;臺灣是個民主國家,不應出現警察國家特務治國的現象。要求國家安全局嚴守行政中立原則,選舉期間加強情蒐是確立治安的維護及選舉的順利進行,而非成為政黨間整肅異己的執行工具;為確保國安監聽不被濫用,選後國家安全局應將工作執行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接受嚴厲之國會監督。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24.有鑑於韓國情治系統的國家情報院(National Intelligent Service,NIS)前院長元世勳,在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指揮探員在網路上散播超過百萬則不利於在野黨候選人文在寅的言論,被控「干預政治」罪名成立。國家舉行重大選舉,國家安全局應謹守行政中立,戮力維護體制不受外力侵擾,不應將國家資源用在支持執政黨維繫政權,勿犯韓國情治單位干預選舉之錯誤。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25.有鑑於國家安全局依法主責各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維安工作,其所掌握之各組總統、副總統每日行程內容之情資可謂鉅細靡遺。惟近來國家安全局所應秉持行政中立及依法行政之最高基本原則深受外界所質疑,令社會各界擔憂國家安全局是否將毀壞歷來所秉持之行政中立原則與傳統慣例。要求國家安全局應確實遵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之最高指導原則,切勿因人設事、破壞現有之體制,貫徹各組總統、副總統各項情資之保密原則,以維護國家最高情報、維安機關之尊嚴。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26.鑑於中共網軍及駭客侵擾之網路攻擊事件逐年攀升,加以近期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盛行,資料透過社群網站或雲端外洩之案例相對增加,其安全議題已成為各國安單位最大隱憂。102年度國家安全局對外網路(含公開化網站),遭受駭客具惡意行為攻擊次數累計達23萬8,764次,由當前全球情勢顯示,情報機關與政府網路為駭客攻擊目標,國家安全局為我國情報統合機關,亦為重要政府機關之一,由駭客攻擊趨勢研判,國家安全局應已為駭客攻擊鎖定目標之一。面對中共網軍近年網路滲透攻擊猖獗,我國為駭客攻擊重要目標,國家安全局應廣拓地面、空中、太空等全方位情蒐管道,厚植電偵自主研發與人才培育,建議未來國家安全局應考量情報、特勤工作任務需求,規劃以3至5年為週期逐年編列預算,分年建置網際偵防戰力。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27.中共習近平親自兼任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並強調「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中共網路作戰未來目標重點,是在2020年建立全球第一支「資訊化武裝的部隊」,組建了一支18萬人的網路戰部隊,其中3萬人為網路特工、15萬人為民間駭客。針對中共網軍威脅,國家安全局近年對外網路遭駭客攻擊情形愈益嚴重,且中共網軍近年來在國際進行網路攻擊活動甚為猖獗,美國國防部2014年已將網路攻擊列為未來10年對國家安全之前5大威脅之一,國家安全局應持續強化相關防制措施,避免國家重要資訊遭到竊取,危及國家安全。建請國家安全局針對「中共網路作戰未來發展之研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28.中共網軍網路攻擊活動近年於國際間頗為猖獗,國家安全局已為對岸駭客攻擊鎖定目標之一,建請國家安全局除應戒慎並持續強化資通安全防護能力外,更應積極於網羅民間、校園等從事資通安全與具備相關資安專業證照人員進入該局為國效力。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林郁方
29.鑑於中國大陸籍工作船「華電1001號」原擬到臺灣海峽我方領海範圍內施工,但對於工作船上相關設備,國家安全局卻坦承缺乏這方面的人才、安檢能力不足而無法上船安檢。另外,國家安全局網路屢遭駭客攻擊,今(103)年1至6月國家安全局對外網路遭受駭客攻擊次數達3萬餘次,去(102)年國家安全局網路遭駭次數亦達23萬8千次,國家安全局亦無相關電腦人才可予防範。顯見國家安全局資安領域各項人才均嚴重不足,建請國家安全局儘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30.有鑑於國家安全局已為駭客攻擊鎖定目標之一,面對中共網軍近年網路滲透攻擊猖獗於國際,以該局業務涉及國家安全及相關機密事項程度甚深,該等具資安專業能力指標意義之比率允有再進一步提升之必要。經查該局從事資通安全有關業務人員具相關資安專業證照人數之比率近年雖漸有提升,惟至103年8月底止,仍僅有62.67%。請國家安全局針對該局具資通安全防護能力及強化資通安全有關業務人員,其相關資安專業證照之比率於105年度提出提升計畫,以維國家安全。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31.有鑑於國家安全局職司我國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業務具高度機敏性,成為駭客攻擊鎖定目標之一。而國家安全局近年就駭客具惡意之攻擊行為及中共網軍網路攻擊活動於國際間頗為猖獗情況下,為防萬一,國家安全局從事資通安全有關業務人員之資安專業能力允有持續強化之必要。據查國家安全局從事資通安全有關業務人員具相關資安專業證照,人數之比率近年雖漸有提升,惟至103年8月底止,仍僅有62.67%。有鑑於現今網路資訊傳輸對資通安全尤其著重,以國家安全局業務涉及國家安全及相關機密事項程度甚深,該等具資安專業能力指標意義之比率允有再進一步提升之必要。要求國家安全局應儘速訂定「資通安全人員專業能力提升之作為方案」,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32.鑑於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特勤人員所執行之特種勤務,主要係在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並對可能發生之危害均需臨場反應、立即處理。若不幸遇害,該等人員為減低傷患到達醫院前之傷害程度或避免其惡化,實有具備初級救護技能之必要。國家安全局近年雖已選派特勤人員接受初級救護技術員(Emergent Medical Technician-1,EMT-1)訓練,惟至103年8月底止,所置特勤人員258人中,僅113人具EMT-1訓練合格證照,通過比率為43.8%,尚未達半數,有待進一步提升。為利特勤人員執行任務不時之需,周全保護安全維護對象生命安全,要求國家安全局應持續選員接受EMT-1訓練,使其具備合格證照比率至少達八成以上為妥。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33.有鑑於國家安全局特勤人員所執行之特種勤務,主要係在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故應具備緊急醫療救護技能,然至103年8月止特勤人員接受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EMT-1)之比率,僅達43.8%,顯有不足,建請國家安全局應儘速提高EMT-1之受訓比率至八成以上。
提案人:李桐豪 蕭美琴 簡東明
34.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特勤人員所執行之特種勤務,主要係在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對於各種對安全維護對象可能發生之危害狀況均需臨場反應、立即處理,爰該等人員當應接受各種安全維護相關訓練以具備各種緊急狀況之處理技能。經查該局雖亦逐漸體認該項技能對於特勤人員執行任務有備無患之必要性。惟至103年8月底止,所置特勤人員258人中,僅113人具EMT-1訓練合格證照,比率43.80%,尚未達半數,恐不利任務之遂行。要求國家安全局應進一步提升特勤人員EMT-1訓練合格人數比率,並儘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作為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35.國家安全局104年度預算內容,編列6,061萬元採購大選安維任務所需車輛,屆時各組正副總統候選人的座車及隨扈車都是採「同等規格,全新採購」,以作好維安工作。以往總統的維安工作只考量群眾干擾,或恐怖攻擊等威脅,現在科技進步很快,有關網路駭客及核能威脅,國家安全局面對這種複合式的威脅,是否有相關應付能力?建請國家安全局針對如何確保總統(候選人)維安之精進作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36.鑑於馬英九總統於103年9月間出席臺北市晚宴公開行程時,遭到中山大學社會系學生藏身媒體採訪區,並丟書擊中總統,顯見現行國安特勤作業模式不當,導致抗議學生輕易進入管制區而未被發現。建請國家安全局檢討元首維安方式,並儘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37.有鑑於日前馬英九總統於北市西門町徒步掃街,沿途有民眾表達異議,維安人員即將之拖到巷子或直接隔離。依照「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規定及相關的施行細則執法,必須「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維安人員執行勤務應謹守分際,應兼顧要員安全以及異議表達之自由,勿率爾便宜行事,形成總統所到之處生人迴避,皆需「肅靜」、「迴避」,此一作法根本失去維安作業的意義,等同讓維安對象孤立,造成民怨,宜予檢討改正。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歐珀
38.有鑑於國家安全局長年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致每年度均需編列高額預算繳納差額補助費,實非正辦。該局雖已研謀修法途徑因應,惟鑑於修法程序恐曠日廢時,在完成修法前,仍應設法遴用規定數額之身心障礙人士,爰此,國家安全局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遴用規定數額身心障礙人士之書面報告,以符法制。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39.國家安全局長年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致每年均須編列高額預算繳納差額補助費,建請該局即刻研謀修法因應,以該局機關屬性特殊及具機敏性,將該局列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得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林郁方
40.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本(104)年度於「其他設備」工作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科目計編列1,591萬1,000元,依預算書內之說明,「主要為購置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各基本編組所需雜項設備經費」,該預算額度較該局前為上(第13)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編列之465萬9,000元增加達1,252萬2,000元(增幅241.51%),增幅頗高。爰針對該局104年度計畫購置之雜項設備中,有關安維人員防彈背心、警衛據點安維人員生活文康設備方面,就其中安全防護設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41.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本(104)年度於「交通及運輸設備」工作計畫項下「車輛購置」分支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科目,為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維安任務,計畫增購及汰換各式車輛計40輛,共編列預算6,061萬元,惟以所購車輛係為應短期性任務所需,爰請國家安全局針對所計畫增購之7人座警備車、5人座警備車、重型機車及21人座中型警備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車輛運用之書面報告,俾撙節支出。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本項另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第1目第1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人事費」中「獎金」編有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共288萬元。經查國家安全局對於退休退職人員,已編有三節慰問金,若為一般退休人員,均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發放「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乙、機密部分
(密略)
貳、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部分(含公開及機密預算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