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26分、下午2時2分至3時9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歐珀 林郁方 蔡煌瑯 江啟臣 李桐豪 陳鎮湘 楊應雄邱志偉 馬文君 蕭美琴 簡東明 陳唐山
(出席委員12人)
請假委員:詹凱臣
列席委員:顏寬恒 羅淑蕾 黃偉哲 李貴敏 鄭天財 葉津鈴 周倪安孔文吉 邱文彥 王惠美 管碧玲 賴振昌 楊麗環 王進士陳明文 陳怡潔 劉櫂豪 蘇清泉 林鴻池 林滄敏
(列席委員20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嚴明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陳梅英
主 席:楊召集委員應雄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一、作業基金
(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國防部部長嚴明、主計局局長陳麒、政治作戰局局長王明我、軍備局局長金壽豐報告,委員陳歐珀、林郁方、蔡煌瑯、江啟臣、李桐豪、陳鎮湘、楊應雄、陳唐山、馬文君、蕭美琴、簡東明、邱志偉等12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嚴明、海軍常務次長高天忠、政治作戰局局長王明我、軍備局局長金壽豐、生產製造中心主任劉台傑、軍醫局局長吳怡昌、資源規劃司司長陳正棋、海軍司令部參謀長蕭維民、陸軍司令部參謀長郝以知即席答復。)
決議:
壹、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貳、委員林滄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參、審查結果:
國防部主管
通過決議1項:
(一)立法院審查國軍生產及作業基金100年度預算案作成決議,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以計息方式融通資金予眷改基金,為確保本基金權益,建請國防部應確實檢討,依作業程序所訂『高於存放金融機構之定期存款利率』原則,重新與眷改基金議訂。」,建請國防部確實辦理。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江啟臣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1)業務收入:原列278億0,869萬6,000元,減列「副供事業」之「業務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8億0,819萬6,000元。
(2)業務外收入:5億8,047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
(1)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271億3,092萬1,000元,減列「生產事業」之「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中「用品消耗」100萬元、「副供事業」之「業務成本與費用」100萬元(含「勞務成本」項下「一般服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1億2,892萬1,000元。
(2)業務外費用:1億4,508萬5,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1億1,316萬2,000元,增減互抵後,計增列150萬元,改列為11億1,466萬2,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原列12億3,420萬2,000元,減列「服務事業」與「軍人儲蓄事業」之「解繳國庫」2,090萬元,改列為12億1,330萬2,000元。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億1,213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0項:
1.立法院審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99年預算,曾建請國防部自100年度起,應按事業別分別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而基金內6個事業之業務性質各異,運作上各基金獨立運作自負盈虧,個別編列該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表達各自營運情況。惟迄今104年度預算編製仍依舊維持往例,依據預算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理由書旨意,國防部未遵照立法院審查該基金預算案所通過決議辦理,恐於法有悖,故建請國防部確實辦理。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江啟臣
2.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近3年剩餘42億3,400萬元,概以解繳國庫方式處理,未能活用資金強化對現、退役國軍官兵扶助補償的照護。建請(1)國防部按補(捐)助事項性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捐補作業規範,得適予捐補助財團法人國軍暨家屬扶助基金會,俾其擴大扶助對象,使國軍袍澤感受國家之具體照顧;(2)請財團法人國軍暨家屬扶助基金會修訂該會捐助章程,擴大扶助適用對象,得適用執行國防事務之後備軍人等,強化關懷照護作為。
提案人:陳鎮湘
連署人:李桐豪 江啟臣
3.陽明山招待所ROT案及鵝鑾鼻活動中心ROT案執行成果不佳,迄今皆未能正式營運。陽明山招待所ROT案已停擺多年,何時可開始營運迄今仍未可知。鵝鑾鼻活動中心ROT案,廠商未依約定期限內交付成果。國防部爰依契約規定,於98年8月20日通知該公司辦理契約中止程序,然迄今與原承商間之合約糾紛仍未處理完竣,致該中心持續閒置未利用。陽明山招待所及鵝鑾鼻活動中心ROT案執行幾經波折未果,為使國家資源能獲妥善運用,故建請國防部儘速研謀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江啟臣
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中之福利事業主要在統籌提供國軍官兵及軍、榮眷各項生活用(食)品之供應配銷,由於採薄利廉價方式銷售,被視為國軍官兵福利項目之一,過去營運業績亦維持在一定水準。惟近年受國軍精簡影響,軍中消費人口遞減,加以國內各大型賣場與便利超商廣為設立,促銷活動頻繁,配合其地點之便利性,使福利事業所營之福利品銷售業務逐漸萎縮,影響基金營運及收入。爰要求國防部3個月內針對福利事業福利品銷售方式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簡東明
5.有鑑於104年度國軍生產及作業服務基金中,有關福利及文教事業中之福利事業,主要在統籌提供國軍官兵及軍、榮眷各項生活用(食)品之供應配銷。惟近年來受到國軍不斷精簡影響,軍中消費人口遞減,加以國內各大型賣場與便利超商廣為設立,頻繁之促銷活動配合其地點之便利性,使該事業所營之福利品銷售業務面臨頗大挑戰,業務量有漸趨萎縮現象,104年度福利(營)站販售福利品之預計業務收入更較上(103)年度大幅向下調降逾二成(5億8,005萬5,000元),業務明顯趨於萎縮。爰要求國防部應積極研究如何促進福利品銷量或新增銷售項目以爭取客源,而非以調降業務收入目標之消極方式面對;並進一步評估轉型及與外界廠商合作之方式,引進一般軍士官兵所喜愛之商店、餐廳或產品,遂行作業基金追求最高剩餘之經營原則。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6.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中之福利事業主要在統籌提供國軍官兵及軍、榮眷各項生活用品之供應配銷,由於採薄利廉價方式銷售,被視為國軍官兵福利項目之一,營運業績亦維持在一定水準。惟近年來受國軍不斷精簡影響,軍中消費人口遞減,加以國內各大型賣場與便利超商廣為設立,使該事業所營之福利品銷售業務面臨頗大挑戰,業務量有漸趨萎縮現象,本(104)年度福利站販售福利品之預計業務收入更較上(103)年度大幅下調,似已透露警訊。爰要求國防部應積極研究如何促進福利品銷量或新增銷售項目以爭取客源,妥謀對策因應。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蔡煌瑯 蕭美琴
邱志偉
7.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軍人儲蓄事業近年收支多呈短絀,財務狀況欠佳,卻未檢討縮減軍儲優惠存款利息差額之補貼額度,顯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業務收支及賸餘」第三—(七)點第3項規定:「基金財務狀況欠佳或基金來源短缺者,捐助、補助與獎助,及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之支出,應進一步檢討縮減範圍、降低金額、提高申請條件或停辦。」之相關規定抵觸,在該事業財務狀況情況未有效改善下,國防部應檢討縮減現行軍人儲蓄優惠存款制度之優惠補貼條件或繼續辦理之必要性,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8.有鑑於104年度國軍生產及作業服務基金中,副供事業主要在辦理國軍官兵副食品統籌購辦業務,104年度預計辦理該購辦業務1億2,747萬人次,較上(103)年度之1億3,151萬人次減少404萬人次(減幅3.07%),爰使預計來自辦理該項業務之勞務收入2億8,373萬9,000元,較上年度之3億1,751萬6,000元減少3,377萬7,000元(減幅10.64%),據該基金所附「各事業明細資料」所載,主要係「採買單位及人數減少」所致。該事業近年在國軍人力精簡政策實施下,業務量已逐漸縮小,正待圖謀如何爭取業務之際,卻於103年4月爆發軍商勾結採購灌水肉品等副食品及軍方伙委、採買人員收取回扣弊案,不僅重創軍方原在副食購辦作業上建立之正派形象,亦恐使各採買單位對該事業統籌購辦之副食品品質失去信心。爰要求國防部當應加強相關作業流程之督考,落實適時更新檢驗項目、重擬檢驗罰則、強化副供督管機制、加強人員考核及擴大副食供應商源等策進措施,以適時防範疏忽或不法情事於未然。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9.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主要在辦理國軍官兵副食品統籌購辦業務,該事業近年在國軍人力精簡政策實施下,業務量已逐漸縮小,正圖謀如何爭取業務之際,卻於103年4月爆發軍商勾結採購灌水肉品等副食品及軍方伙委、採買人員收取回扣弊案,不僅重創軍方原在副食購辦作業上建立之正派形象,亦恐使各採買單位對該事業統籌購辦之副食品品質失去信心;又近年來國內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日漸增加,廠商違規手法亦不斷翻新,副供事業辦理種類繁多之各項副食品購辦作業,事涉官兵食用安全與健康,未來應當加強相關作業流程之督考,以適時防範疏忽或不法情事於未然。爰要求國防部積極落實所提之策進作法,加強相關作業流程之督考,嚴予導正不當作為。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蔡煌瑯 蕭美琴
邱志偉
10.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乃辦理國軍官兵副食品統籌採購業務,卻於103年4月爆發「軍商勾結採購弊案」,嚴重打擊國軍形象士氣。據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4月發布之「新聞稿」內容略以:國軍後勤指揮部副食供應中心范○○等人自102年起,陸續收受副食供應廠商蘇○○等人之賄款或情色招待,利用職務之便洩露肉品或其他副食抽驗資訊給廠商,致前開行賄廠商肆無忌憚將灌水或注射不明添加劑之肉品販售給各軍事單位,影響國軍士官兵戰力至鉅…」因此針對國軍副食採購流程改善問題,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陳鎮湘 楊應雄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1)業務收入:111億3,223萬4,000元,照列。
(2)業務外收入:67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
(1)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146億8,657萬9,000元,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500萬元,改列為146億8,157萬9,000元。
(2)業務外費用:原列6億8,838萬5,000元,減列「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之「租金與利息」1,723萬2,000元,改列為6億7,115萬3,000元。
通過決議1項:
(1)「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基於「考量國內地震、水災、土石流等災害頻傳,爰編列是類預算以保障基金權益」之因素編列「保險費」,其待售餘屋及店鋪卻「因基金列管餘屋店鋪數量龐大,作業人力力有未逮,故均未執行」。該基金既為保障基金權益而編列該項預算,卻又因「作業人力力有未逮」而未執行,似顯可有可無,其業務規劃、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間容未契合。該項「保險費」預算自102年度以來編而未用,104年度卻又持續編列,允應妥為檢討有無實際需要。爰就「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之「雜項費用」中「保險費」680萬4,000元,凍結100萬元,俟其依行政院訂頒之作業規範規定,切實依業務計畫之實際需要,覈實編列,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簡東明 江啟臣
3.本期短絀:原列42億4,205萬5,000元,減列2,223萬2,000元,改列為42億1,982萬3,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7項:
1.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於「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等國有土地」興建之住宅社區,可興建售價較高之商業服務設施(店鋪),如能完工後順利出售,有助挹注基金財源,減輕融資壓力與利息支出。然而,根據該基金統計,截至103年8月底止,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興建完工可標售之商服設施共有909戶,僅售出455戶,待售戶達454戶,比率49.94%,帳列成本32億4,743萬8,000元,其中約有半數已完工之商服設施迄今仍閒置未出售,帳列成本積壓頗鉅。該基金對於各眷村改建基地已完工之商服設施處分過於緩慢,允宜積極辦理標售以利基金償債財源籌措,以避免資源閒置。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江啟臣
2.鑑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目前仍有(1)台北市政戰學校後勤區、(2)屏東縣崇仁新村、(3)屏東縣共和新村等3處眷村改建工程案尚未完成,且因土地公告現值不斷調漲,102年度原購地成本為15億3,400萬元,導致103年度卻必須追加購地成本,共計7,673萬元。且購地計畫截至103年8月底為止,執行數仍然為0,明(104)年度必須再度追加預算,顯然浪費公帑。爰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陳鎮湘 楊應雄
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近年商服設施之銷售情況欠佳,截至103年8月底止,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興建完工可標售之商服設施共有909戶,僅售出455戶,待售戶達454戶,比率49.94%,值此各眷村改建工程與眷戶安置已屆尾聲之際,104年度計畫銷售目標仍僅訂在183戶,有欠積極。國防部對該基金商服設施之處分,多年來態度欠積極,除使資金未能回收運用外,尚需負擔維護及管理費用,並令資源閒置,允非所宜。爰要求國防部對於各眷村改建基地已完工之商服設施處分,允宜積極辦理標售以利基金償債財源籌措,並避免資源閒置。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蔡煌瑯 蕭美琴
邱志偉
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前因執行進度落後,原訂於98年完成改建業務之目標無法達成,經報行政院於98年7月22日同意修正計畫延長辦理時程後,核定眷村改建工程應於102年完成,行政院並要求國防部應加速辦理,不得再有延誤。惟查至102年底止,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仍有臺北市政校後勤區、屏東縣崇仁新村及屏東縣共和新村等3處眷村改建工程案尚未完成。其中屏東縣崇仁新村案及共和新村案嗣雖分別在103年1月25日及103年4月6日完工,但迄103年8月底止仍在辦理竣工查驗中,尚未驗收;而臺北市政校後勤區案原訂於103年2月9日完工,至103年8月底完工比率仍僅94.03%,預計需至104年2月始能完工。綜上,該基金部分老舊眷村改建工程無法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於102年底前完成,不利眷戶安置,除已違背行政院不得再有延誤之要求外,亦有負國防部務求於期限內完成改建之囑,爰要求國防部應檢討查究承商責任,依契約辦理追償。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5.國軍眷村改建工程,經查至102年底止,該基金仍有臺北市政校後勤區、屏東縣崇仁新村及屏東縣共和新村等3處眷村改建工程案尚未完成,無法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於102年底前完成,不利眷戶安置,除已違背行政院不得再有延誤之要求外,亦有負國防部務求於期限內完成改建之囑,國防部應檢討查究承商責任,依契約辦理追償,並要求國軍眷村改建工作完成後,應即辦理結算工作,歸還基金墊款,餘存權益解繳國庫。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6.國防部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授權訂定之零星餘戶處理辦法,部分規定涉牴觸、逾越母法或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立法院審議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2年度預算案時,即通過決議要求國防部檢討修正零星餘戶處理辦法部分欠當之規定。且審計部於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5大缺失,認為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復於102年9月以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牴觸或逾越眷改條例規定,又未排除已獲補助購宅貸款者承購資格,及精華地區零星餘戶,不符公平正義原則,不利改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困境,均有違失」,對國防部提出糾正,國防部迄未參據各方所提意見,就該辦法部分具爭議性條文審慎加以研酌修正,實有欠妥。故要求國防部應依照立法院決議及監察院糾正案、審計部查核意見,儘速檢討修正,並送交立法院查照。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邱志偉 蔡煌瑯
陳歐珀
7.國防部已於101年選定12個縣市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合計將核發開辦費共4億元,然而眷村文化保存區選定後,辦理進度緩慢,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3年度編列之1億元至9月底止亦僅支用2,040萬元,執行率20.40%,進度過於緩慢,不利各地區眷村文化之妥善保存,宜輔導各地方政府儘速辦理。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江啟臣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93億1,009萬6,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
(1)博愛專案計畫:8億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①有鑑於博愛專案計畫之執行,不僅工程進度延宕,且影響預算執行績效,年執行率均未及五成。雖101年度及102年度未編列預算,然截至102年底預算保留數仍高達22億5,100萬餘元,至103年9月底執行率亦僅達56.19%。不確定因素不僅肇致工程進度延宕,影響預算執行績效,亦恐因而增加財務負擔,難於原定期程達成完工、進駐目標,且104年度預算編列8億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元。爰針對「博愛專案計畫」原列8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2)水湳機場遷建專案計畫:1億5,671萬元,照列。
(3)老舊營舍整建計畫:22億2,053萬3,000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①「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04年度預算案編列22億2,053萬3,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14億7,925萬7,000元,增加7億4,127萬6,000元,主要執行第一至第五作戰區之老舊營舍整建所需經費。該基金成立迄今有多處營區如復興北營區、天山南營區、雙連坡營區、砲校營區、北大營區、下華興營區、烏坵營區、福山營區等整建計畫,自100年度起迄今3年之久尚在設計階段,影響整體預算之執行。又該計畫98至102年度可支用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4.9%、35.32%、19.68%、65.64%、61.07%,均未及七成,執行績效欠佳,致截至102年12月底預算保留數仍高達6億1,000萬餘元,顯見執行該清理活化作業效率不彰,容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老舊營舍整建計畫」原列22億2,053萬3,000元,凍結2億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簡東明
(4)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8億8,682萬5,000元,照列。
(5)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原列5,914萬1,000元,減列「材料及用品費」之「用品消耗」5萬元,改列為5,909萬1,000元。
通過決議1項:
①有鑑於「國有土地永續經營」之政策,500坪以上之國有土地不再標售。「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已從租、售轉而透過都市更新、設定地上權、與民間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等方式處分土地。然而自87年度至103年度預算納入該基金財源之不適用營地共計10批(含專案核定)、282處,總面積411.049954公頃,預估處分收入合計1,200億0,637萬7,000元,以因應博愛專案、水湳專案、老舊營舍及工程設施整建等計畫經費支出。截至103年8月底,已處分133處,總面積計204.9434公頃,處分達成率49.86%;至收入方面,該133處營地處分收入(含地上權標租權利金)合計508億1,292萬5,000元,處分收入達成率僅42.34%,未及五成,顯見不適用營地之處分績效顯欠佳,爰就「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所列1,447萬9,000元,凍結十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忠愛營區」再利用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簡東明 江啟臣
(6)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51億8,679萬7,000元,增列5萬元,改列為151億8,684萬7,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104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預算編列辦理博愛專案計畫8億元、水湳機場遷建專案計畫1億5,671萬元、老舊營舍整建計畫22億2,053萬3,000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8億8,682萬5,000元等公共工程建設經費總計40億6,406萬8,000元,僅於預算書概略表達各項工程經費總額,未表達可資運用之工程管理費預算金額,難以判斷其提列之合理性,透明度明顯不足,未受國會監督,恐有淪為機關私房錢,故為強化工程預算及施作透明度,並參據立法院決議,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應於預算書中適度揭露工程管理費編列項目、金額及計算方式,以利立法院預算審議及監督。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2.鑑於「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近年來預算編列及執行成效不佳,預、決算數偏離、執行率嚴重偏低,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楊應雄 陳鎮湘
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成立迄今15年之久,並自101年度起將軍事工程及設施納入辦理,為支應龐大工程資金需求,持續檢討不適用營地陳報行政院核納基金來源清冊,以增加基金來源。近年來由於土地處分受限500坪以上不再標售,並透過標租、設定地上權、有償撥用等多元方式活化利用,例如空軍總部開發等案,故要求國防部針對總冊土地之活化、開發方式及土地處分情形,每會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4.有鑑於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04年度預算案編列22億2,053萬3,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14億7,925萬7,000元,增加7億4,127萬6,000元,主要執行第一至第五作戰區之老舊營舍整建所需經費。整體而言,該計畫98至102年度可支用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4.9%、35.32%、19.68%、65.64%、61.07%,均未及七成,執行績效欠佳,致截至102年12月底預算保留數仍高達6億1,000萬餘元,顯見預算保留數偏高。爰要求國防部應考量年度實際需求,覈實編列預算,以免鉅額經費保留,徒增政府財政負擔;另部分因履約爭議未能辦理結案工程,亦應積極研謀改善之道,釐清相關疏失,依約、依法追究責任歸屬,以維政府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楊召集委員應雄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