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至12時20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歐珀 江啟臣 李桐豪 陳鎮湘 蔡煌瑯 邱志偉 林郁方蕭美琴 簡東明 馬文君 楊應雄
(出席委員11人)
請假委員:詹凱臣 陳唐山
列席委員:黃昭順 鄭天財 邱文彥 周倪安 黃偉哲 李貴敏 賴振昌陳明文 顏寬恒 廖正井 孔文吉 吳育昇 呂學樟 呂玉玲徐欣瑩 蘇清泉 林滄敏 楊瓊瓔
(列席委員18人)
列席人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陳雅惠
主 席:楊召集委員應雄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報告,委員陳歐珀、江啟臣、李桐豪、陳鎮湘、蔡煌瑯、邱志偉、林郁方、蕭美琴、簡東明、馬文君、周倪安、黃偉哲等12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及3位副主任委員劉國傳、陳良濬、金筱輝、主任秘書呂嘉凱、就養養護處處長張怒潮、就學就業處處長王天德、就醫保健處處長張宗泓、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楊駕人、會計處處長林順裕、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林芳郁、玉里分院院長林知遠、臺中榮民總醫院院長李三剛、福壽山農場場長李清彬即席答復。)
決議:
壹、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貳、審查結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1)業務收入:17億2,387萬9,000元,照列。
(2)業務外收入:2億7,290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
(1)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8億6,803萬元,減列「其他業務費用」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6,703萬元。
(2)業務外費用:3億7,696萬7,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7億5,178萬2,000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7億5,278萬2,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新增投資8億5,228萬8,000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1億0,639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24項: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4年預算書「用人費用彙計表」顯示,該基金各農場預計進用契僱人力429人,所編人力預算2億2,187萬6,000元;勞務承攬人力136人,所編人力預算3,680萬7,000元,合計2億5,868萬3,000元。安置基金設置目的為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所屬各分基金進用契僱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力自應以具榮民、榮眷身分者為優先考量;然經查截至103年8月底,該基金契僱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力具榮民、榮眷身分者比率分別僅有23.16%及18.63%,比率實屬偏低,有違基金設置照顧榮民及榮眷之目的,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蔡煌瑯 陳唐山
2.「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4年度購建固定資產預算編列121億0,639萬5,000元,僅列示各總帳科目編列數,說明欄中均未詳實說明其購建明細內容及預計效益,致完全無法瞭解各該計畫預計增購(汰換)固定資產之具體內容、項目及成本效益等資訊,甚至於各單位分預算亦未說明,不利立法院預算審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簡東明
3.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各分預算104年度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121億0,639萬5,000元,然其預算書編列過於簡略、欠缺具體內容,致完全無法瞭解各該計畫預計增購(汰換)固定資產之具體內容、項目及成本效益等資訊,不利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之預算審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詳實說明其購建明細內容及預計效益,以充分揭露資訊接受監督。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4.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員工人數彙計表」顯示,該基金各農場預計進用契僱人力429人(行政業務56人、職訓業務5人、行銷業務6人、旅客服務281人、農場品生產與銷售81人),所編人力預算2億2,187萬6,000元;勞務承攬人力136人(環境維護36人、安全維護16人、行銷業務4人、旅客服務46人、職介業務30人、農場品生產與銷售4人),所編人力預算3,680萬7,000元。惟經查截至103年8月底,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各分基金進用契僱人員380人,其中具有榮民(眷)身分者僅88人,比率為23.16%;勞務承攬人力102人中,具有榮民(眷)身分者僅19人,比率更僅18.63%。而契僱人力需求較大之清境農場、福壽山農場及武陵農場,進用榮民(眷)人數比率僅約二成;勞務承攬人力需求較大之森林保育處、武陵農場及基金管理委員會,其進用榮民(眷)人數比率亦屬偏低。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秉持安置基金乃為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之原則,所屬各分基金進用契僱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力自應以具榮民(眷)身分者為優先考量,以符合安置基金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5.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下各農場契僱、勞務承攬人力大多不具榮民眷身分,涉及違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規定:「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介紹於各機關學校社團等機構予以安置。」經查「契僱人員」380人,其中具有榮民(眷)身分者僅88人,比率僅23.16%;「承攬人力」102人中,具有榮民(眷)身分者僅19人,比率僅18.63%,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江啟臣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4年預算案「員工人數彙計表」顯示,該基金各農場預計進用契僱人力429人(行政業務56人、職訓業務5人、行銷業務6人、旅客服務281人、農場品生產與銷售81人),所編人力預算2億2,187萬6,000元;勞務承攬人力136人(環境維護36人、安全維護16人、行銷業務4人、旅客服務46人、職介業務30人、農場品生產與銷售4人),所編人力預算3,680萬7,000元。然而,查截至103年8月底,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各分基金進用契僱人員380人,其中具有榮民(眷)身分者僅88人,比率為23.16%;勞務承攬人力102人中,具有榮民(眷)身分者僅19人,比率更僅18.63%。而契僱人力需求較大之清境農場、福壽山農場及武陵農場,進用榮民(眷)人數比率僅約二成;勞務承攬人力需求較大之森林保育處、武陵農場及基金管理委員會,其進用榮民(眷)人數比率亦屬偏低,有鑑於安置基金設置目的為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所屬各分基金進用契僱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力自應以具榮民(眷)身分者為優先考量,然查截至103年8月底,該基金契僱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力具榮民(眷)身分比率僅23.16%及18.63%,比率實屬偏低,恐有違基金設置目的,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提高該基金各農場進用榮民(眷)之比例,並訂定進用比例之年度標準值,以符安置基金協助榮民就業之宗旨。
提案人:江啟臣 林郁方 簡東明 陳鎮湘
7.「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顧名思義「為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而設立,其進用契僱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力自應以具榮民(眷)身分者為優先考量較佳。然截至103年8月底,基金契僱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力具榮民(眷)身分比率僅23.16%及18.63%,比率偏低,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升各分基金契僱及勞務承攬人力榮民之比率,以達基金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簡東明
8.公股代表宜由學有專長及經驗豐富人士擔任,以發揮監督功能,然「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多達27家,渠等事業公股董監事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遴選派任,對於企業經營經驗多所不足,顯然欠缺專業性考量。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其會內職員職級作為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選派標準,致所指派110席公股代表中,除21席董事由該會退休職員或退役將領擔任,俾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職務外,其餘高達89席董、監事職務全數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中高階現職人員兼任,此舉因不具專業性而不利轉投資事業之經營外,亦致每人每月得額外支領高額兼職費,已形成嚴重變相酬庸加薪之公平性問題。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並擬出公平可行之解決方案,澈底杜絕外界觀感不佳之肥貓問題。
提案人:陳歐珀 蔡煌瑯 陳唐山
9.「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之政府持股比率多低於50%,爰僅能由該基金指派公股代表,依循公司法或證券交易法等法制為必要管理,故其所遴選公股代表專業能力之高低優劣,攸關事業運作及發展至鉅。然查該基金目前得指派110席公股代表中,扣除21席董事由該會退休職員或退役將領擔任董事長及總經理等專任代表外,其餘89席全數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高階以上主管人員擔任,除顯不具專業性而不利轉投資事業之經營外,亦致每人每月得額外支領高額兼職費,已形成嚴重變相酬庸加薪之公平性問題,此外,該會主導經營之轉投資事業近年屢因經營不善而辦理撤資或清算解散,亦顯所指派公股代表不具專業性所產生之嚴重問題。要求檢討修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7點規定,廢止科長級以上人員兼任之量身訂作條款,比照「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2點規定,公股代表宜由學有專長及經驗豐富人士擔任,以發揮監督功能。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10.「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4年預算案「資金轉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顯示,該會轉投資事業計有24家,投資淨額為37億9,415萬9,000元,104年度投資收益預估4億1,257萬1,000元,投資報酬率約為19.57%。據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2點明訂:「已民營化事業之公股代表,宜由學有專長及經驗豐富人士擔任,以發揮監督功能。監察人除上述資格外,尚須具有帳務查核及財務分析等會計實務經驗或能力…。」經查該基金目前得指派110席公股代表中,扣除擔任董事長及總經理等專任代表外,其餘89席全數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高階以上主管人員擔任,除明顯不具專業性可能不利於轉投資事業之經營外,該中高階主管每人每月得額外支領高額兼職費,形同嚴重變相酬庸加薪,應立即檢討修正,以符公平性。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11.逾八成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高階職員兼任,不具專業性,該機關現職人員每月得額外支領高額兼職費,有嚴重自肥之嫌。另該會主導經營之轉投資事業近年營運不善,而辦理清算或解散,亦顯不具專業性之代表未能有效經營事業而導致嚴重之後果。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建立專業評核制度,並依此選派優秀人士為公股代表,使國家資源能獲妥善運用。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簡東明
12.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其所屬轉投資事業16家天然氣公司中,其中高達12家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之高階管理人職務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薦派。長久以來,該會所薦派之高階管理人員受外界質疑聲浪巨大,觀諸眾多高階管理人之學經歷背景,大多未具有商業經營管理之學歷與專長,以致外界對此些轉投資事業之印象,僅停留於因其乃係市場獨占之事業,能予以獲利均屬稀鬆正常之事。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亦曾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時強調,此些退役將領具有30至40年之行政管理經驗,每年幫國家省3千多萬薪資,對國家來說是非常划算的事情。但據日前所發生高雄市與新北市氣爆事件之處理過程與態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薦派至轉投資事業天然氣公司之高階經理人對於事件之處理方式,不僅令外界咋舌,更讓社會大眾對於此些對自身管理能力頗具自信之退役將領之管理及應變能力深感失望與質疑。為強化公股代表負責機制,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薦派之高階管理人員精進作為報告」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1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其所屬25家轉投資事業,持股比例均達二成以上,甚有高達欣欣客運公司49.07%、欣欣大眾公司43.16%、欣隆天然氣公司42%、欣桃天然氣公司41.44%、欣中天然氣公司40.06%、欣林天然氣公司42.37%…等眾多高持股之事業公司。其中高達12家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之高階管理人職務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薦派。預算為政府施政之根本,審查、議決預算案,更是立法院監督政府施政之最高職責,而既為公股所薦派轉投資事業之高階經理人,其各項轉任日期、背景經歷、專長、薪資…等相關事項,本應受立法院所監督。惟該會卻屢屢以此乃「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而拒絕提供,明顯規避立法院對於公股所薦派高階經理人之監督;復以支領優渥薪資待遇,迭遭社會大眾認有酬庸之訾議不斷,影響政府形象至鉅。立法委員實非爭議於公股所薦派之高階人員薪資是否優渥,而係為掃除外界對於軍公教人員於退休(職、伍)後再(轉)任職於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轉投資事業時,淪為酬庸或利用職權而獲該職之嫌,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建立合理而明確之規範與透明機制,並對於其所屬轉投資事業之薦派人員各項資訊(轉任日期、背景經歷、專長、薪資)於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參酌,並於每年6月定期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14.「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成立之目的,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籌措退除役官兵安置計畫長期所需資金,特設置此一特種基金。用途為投資就業有關事業、貸款生產事業及就業農場榮民等。安置就業之「項、量」為何未能多元規劃發展與多樣推展執行?現正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的立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無具體、務實檢討現況、困境與規劃、策進未來願景?有關契僱及勞務承攬人力,多不具榮民(眷)身分。另投資事業平均安置率,仍屬偏低不彰,是否與基金設置目的違背?當前「四就」需求類型、輔導任務與服務照護工作,與往昔迥異,應依據退除役官兵實際需求與職場之轉變,適時作出調整(任務轉型)與即時作出調適(組織再造)。安置作業原則宜把握「會內安置為主、輔導中低階退伍軍人為重、戰鬥官科安置為先」重點與原則,儘速完成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將作專案管制,督導執行進度與成效管考。
提案人:陳鎮湘 簡東明
連署人:林郁方
1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增加榮民、榮眷及屆退志願役官兵就業機會,每年均開辦眾多職業訓練課程,但該會對於參訓者不論其受訓目的為何,以及參訓次數多寡均採完全免費政策,經查99至103年度參訓學員中,屬第2次(含)以上參訓榮民及榮眷人數占比高達59.56%及46.6%,其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實有待商榷,爰宜本使用者付費原則,故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對參加職訓次數超過2次之受訓者,以及職訓目的為在職進修、轉業或第二專長參訓者酌收部分負擔,俾提升職訓資源運用效率,並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評估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16.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調整,「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自103年度起將西部平地農場予以整併,原嘉義農場及屏東農場均併入彰化農場,改稱嘉義分場及屏東分場。經查嘉義農場近年經營出現眾多缺失,如未慎選委外廠商,造成農場因訴訟而閒置多年,98年迄今損失「權利金收入」已近7,000萬元;其次,「權利金收入」未考慮實際狀況覈實編列,如彰化農場104年度預算案於「租金及權利金收入」明細表中編列嘉義分場休閒農業委外收入1,382萬元,導致各年度預算達成率持續偏低。建議安置基金重新檢討繼續營運該農場之必要性,並研議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將農場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17.嘉義農場近年經營出現眾多缺失,包括(1)未慎選委外廠商,造成農場因訴訟而閒置多年,98年迄今損失「權利金收入」已近7,000萬元;(2)「權利金收入」未考慮實際狀況覈實編列,致各年度預算達成率偏低;(3)該農場地處偏遠,營運績效始終不彰,91及92年度分別虧損達2,230萬元及1,308萬元。93年度起雖委外經營,然委外廠商93迄98年之履約期間,營運虧損金額分別達1,068萬元、1,006萬元、786萬元、212萬元、9,192萬元及2,864萬元,委外經營成效實屬有限。嘉義農場無論採自營或委外經營,均無法擺脫虧損窘境;復該農場地處曾文水庫水源區,是否適合大規模經營旅遊業務頗值商榷,「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允應重新檢討繼續營運該農場之必要性,並研議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將農場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18.「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所屬彰化農場及臺東農場,其主要收入項目為「農產品委託經營收入」,其「勞務收入-觀光旅遊及旅館收入」於104年分別為1,059萬1,000元及380萬元,皆低於「勞務成本」1,506萬8,000元及583萬6,000元,淨收入仍為負,與其他農場相較,顯然經營情況不佳,有待改善。按彰化農場位於新竹縣新豐鄉,附近有南寮漁港等景點;臺東農場更是位在臺東縣池上鄉,鄰近伯朗大道、大波池等著名景點,妥善規劃、更新設備,當有轉虧為盈之可能。該二農場目前主要收入為「農產品委託經營收入」,農務工作為外包,且員工編制高於其他農場,因此「觀光旅館收入」不佳,與人力不足無關。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研擬彰化農場與台東農場經營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簡東明
19.依財政部於98年2月19日行政院第3132次院會中提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報告,對於改善國有財產被占用問題,要求各機關全面盤點財產,加速產籍管理電子化,並訂定每年處理被占用財產10%之目標。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0年度、101年度及103年度新增被占用土地面積均大於當年度處理完成者,造成各年度處理被占用土地面積雖符合目標,期末被占用土地筆數及面積卻不減反增,截至103年8月底被占用土地筆數已達148筆,面積約32萬餘平方公尺,遠超過99年底被占用之48筆。建請該基金除應儘速依「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及「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等規定積極清理外,並研議妥善防範措施,以避免土地被占用情事持續擴增。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20.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下共管轄:(1)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2)清境農場;(3)福壽山農場;(4)武陵農場;(5)彰化農場;(6)臺東農場等單位預算及土地,卻因管理不善,導致農場土地常遭占用情形。截至103年8月底,仍有148筆、面積約32萬餘平方公尺土地遭占用,每年度亦有新增案例。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國土資源。
提案人:簡東明 江啟臣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2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4年度編列127億5,228萬8,000元承接榮民工程公司新店鐵工廠、林口南勢埔段土地及欣欣水泥、泛亞工程公司股權,為避免預算未完成審議影響承接時程,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儘速依預算法第54條及第88條規定辦理。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簡東明
連署人:林郁方
22.榮民公司於98年11月完成核心營造業務民營化後,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擔負其未民營化業務之清理工作,為加速清理進度,該會規劃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承接榮民公司新店鐵工廠及林口南勢埔段等2筆計畫都更土地;該基金並於104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中,編列土地承購經費120億元,而為籌措是項經費,預計向銀行舉借長期債務90億元。安置基金規劃舉債承購榮民公司部分土地,卻未依預算法規定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顯有未當;又該基金設置目的為安置榮民就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卻以加速榮民公司資產清理為由,除舉債承購榮民公司土地,後續仍規劃由安置基金承接多筆榮民公司未能完成處分之不動產,不符基金設立宗旨及用途。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儘速研議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通盤之財務規劃方案,避免衝擊基金財務穩定狀況。
提案人:陳歐珀 蔡煌瑯 陳唐山
23.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擬以自有資金承接榮民公司所持有欣欣水泥公司及泛亞工程公司股權,然查該基金近年投資欣欣水泥公司之報酬率明顯不彰,遠低於其103年度編列預算擬處分之欣雄天然氣公司。該基金處分報酬率較佳之投資事業股權,並持續增加報酬率明顯不彰之事業股權,投資決策顯有未當,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檢討改進並於3個月內提送處分評估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24.「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將以自有資金編列7億5,288萬8,000元承接欣欣水泥公司股權,提高持股比例至40.04%。然欣欣水泥過去經營績效不佳,100至102年報酬率分別為-1.72%、6.44%、2.57%,相較而言,該基金於103年度擬處分之欣雄天然氣公司,報酬率為8.13%、13.62%、15.72%。安置基金處分報酬率較佳之投資事業股權,並持續增加報酬率明顯不彰之事業股權,顯然投資決策有失妥當。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針對欣欣水泥公司投資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簡東明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1)業務收入:469億8,708萬4,000元,照列。
(2)業務外收入:12億9,350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
(1)業務成本與費用:476億6,031萬9,000元,照列。
(2)業務外費用:2億0,477萬5,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4億1,549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0億1,151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5項:
1.鑑於「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04年度編列「業務收入」469億8,708萬4,000元,包括「醫療收入」432億8,847萬9,000元及「其他業務收入」36億9,860萬5,000元。其中,「其他業務收入」來源最主要係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公務預算補助之收入32億1,023萬9,000元。惟「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項下各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退撫、教學研究等經費,若考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對其各類經費之不予補助,則原預計預算賸餘將轉為短絀17億6,871萬1,000元。各分基金均呈現預算短絀,足見各醫院營運績效欠佳,過度倚賴政府資金挹注,有違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項下各醫院應採用成本會計、利潤中心制度,積極提升營運效能。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2.「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項下各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退撫、教學研究等經費,但各分基金均呈現預算短絀,顯見各醫院營運績效欠佳,仰賴政府資金挹注甚深,不符預算法第4條所定自給自足之精神。為使其醫院之運作符合預算法規定,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檢討公務預算補助之妥適性,以期達到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且督促各醫院應積極推動成本會計、利潤中心制度,俾各醫療部門單獨計算績效,以有效控制醫療成本,提升營運效能。
提案人:陳歐珀 蔡煌瑯 陳唐山
3.有鑑於政府為落實政府醫療政策,共享醫療資源,結合健保制度改革,「榮民醫療作業基金」99年7月14日經行政院核定所屬醫療機構經營整合計畫,自100年度起整合蘇澳及員山榮民醫院為臺北榮總蘇澳分院;嘉義及灣橋榮民醫院為臺中榮總嘉義分院及灣橋分院;龍泉榮民醫院為高雄榮總屏東分院。101年度整合桃園榮民醫院為臺北榮總桃園分院、埔里榮民醫院為臺中榮總埔里分院、永康榮民醫院為高雄榮總臺南分院;102年度整合竹東榮民醫院為臺北榮總新竹分院;103年度賡續整合玉里、鳳林及臺東榮民醫院為臺北榮總玉里分院與鳳林分院及臺東分院。惟由102至104年度整合後之各榮總所屬分院主要醫療業務營運觀之,102年度各所屬分院之實際醫療收入淨額皆低於醫療成本,而產生短絀,其中以臺中榮總嘉義及灣橋分院短絀1億5,822萬9,000元最高,臺北榮總蘇澳及員山分院短絀9,918萬1,000元居次。而103及104年度各整合後之榮總所屬分院醫療業務亦皆呈短絀,主要業務營運成效欠佳。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檢討探究癥結原因、予以改善,並於3個月內送交檢討及改善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4.鑑於102至104年度整合後之各榮總所屬分院主要醫療業務營運觀之,102年度各所屬分院之實際醫療收入淨額皆低於醫療成本,產生短絀。其中,以臺中榮總嘉義及灣橋分院短絀1億5,822萬9,000元為最高,臺北榮總蘇澳及員山分院短絀9,918萬1,000元居次;103及104年度各整合後之榮總所屬分院醫療業務亦皆呈短絀。該基金應深究主要業務營運成效欠佳之原因,儘速檢討改進,俾利提升經營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5.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長期以來須補助臺北、臺中、高雄等榮總醫院以維持正常營運,顯見各榮總醫院營運績效不佳,必須仰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預算補助,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江啟臣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6.鑑於「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為提升醫療品質,紓緩偏鄉醫師不足,平衡城鄉醫療科別與品質差距,由各總院採科經營模式整合管理運用醫療資源。經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提供102年度科經營計畫執行成果,臺北、臺中及高雄榮總分別辦理24個、14個及8個科經營團隊,整體平均科指標達成率分別為95.7%、79.7%及91.4%,然科經營科別未達目標值分別為8個(占33.33%)、10個(占71.43%)及4個(占50%),其中部分所屬分院科別連續兩年未達目標值。該醫療作業基金應積極檢討指標可行性及代表性,並研議提升科經營計畫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7.臺中榮總本院連續2季「門診手術(含體外震波碎石術)後2日以內急診或住院率」超標,顯示該院不當使用門診手術服務,造成術後醫療資源浪費,門診手術之照護品質有待改善。臺北榮總所屬3家分院(蘇澳、桃園及鳳林分院)連續2季「出院後3日以內同院所再急診率」指標值均超標,顯示該院住院醫療照護品質有待加強。榮總醫院及分院,應就加強醫療人員門診手術及術後照護品質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簡東明
8.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應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應收醫療帳款處理注意事項」妥善處理應收醫療帳款。然部分醫療機構催收款項呈增長趨勢,且多家醫院103年上半年度催收帳款皆累積超過800萬元,且辦理呆帳轉銷比率偏低或未轉銷;此外,根據100至102年度該基金決算書之「業務外收入─收回呆帳」科目金額,100年度28萬6,000元,101年度12萬6,000元,102年度21萬9,000元,顯示收回呆帳情形不佳。故有關醫療機構應積極檢討改進,加強催收作業,追索債權。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9.「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整體催收款項期末結欠數由102年度之1億8,866萬6,000元,至103年度8月底增為1億9,006萬7,000元;且經細查部分醫療機構催收款項皆呈增長趨勢。而「業務外收入-收回呆帳」科目之金額占整體催收款項比例過低(100年度為28萬6,000元,101年度12萬6,000元,102年度21萬9,000元),顯示未積極管理造成財務漏洞的催收帳款與呆帳,在營運週轉方面已造成相當大的負擔,應就如何改善催收帳款增加與加強回收呆帳方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簡東明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使所屬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應收醫療帳款,特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應收醫療帳款處理注意事項」。然根據100至102年度該基金決算書之「業務外收入-收回呆帳」科目金額如下:100年度28萬6,000元,101年度12萬6,000元,102年度21萬9,000元,收回呆帳情形不佳,顯見怠於即時轉銷呆帳,復未積極追索債權,爰要求該基金提出呆帳催收(包括各項逾期欠款及催收款)之詳細進度追蹤,並檢討提高催收效率之措施。
提案人:江啟臣 林郁方 簡東明 陳鎮湘
11.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所屬醫療機構之永續經營發展及提升醫療及服務品質,99年7月14日經行政院核定推動所屬醫療機構經營整合計畫,逐步將各榮民醫院改隸為3家榮民總醫院之分院,由總院依地區醫療需求,整體規劃分院特色及發展,並採科經營模式管理,且訂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機構區域科經營作業要點」,就所屬分院核心發展之科別,整合醫師人力共同經營。惟觀諸花蓮地區,南區5鄉鎮醫療資源嚴重不足,現今鳳林分院之醫師數僅有15名,重要科別如外科醫師僅2名、急診室1名、婦產科則無;玉里分院之醫師數雖有51名,惟外科醫師3名、婦產科則只有2名。顯見偏鄉醫師數不足之問題仍然存在。為讓花蓮地區居民脫離「嚴重醫師荒」之情況,享有與其他縣市居民之同等醫療品質,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偏鄉醫師不足之解決方案及配套措施」書面報告,以紓解花東地區醫師荒之危機。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12.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布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截至103年8月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列管詳評、補強及拆除建築物當中,計有35件為須補強,然僅有5件已補強,顯示建築物補強作業未臻完善。臺灣地處地震頻繁地帶,為保障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各醫療機構應儘速清查並落實完成自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之詳評及相關補強作業,以維護公共安全。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簡東明
13.全臺地區榮家居住之榮民平均年齡已逾80歲,對復健醫療需求逐漸增加,現有配置(預算、人員編列、相關器材)已不敷使用。榮家相關醫療資源編列於榮總分院之中,由於基金預算編列過於簡略,無法詳知相關資源之配置,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討提升榮家復健資源之可能,以符合年長榮民實際需求,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簡東明
14.臺灣健保最後只會走向週而復始的惡性循環,臺灣如何能創造出醫療價值,其一就是醫療機構的組織整合。「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設立宗旨為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及社會醫療服務,支援全國醫療網計畫,並加強醫學研究,提升醫療水準;統籌醫療業務,建置合作機制,以提升榮民醫療體系之競爭力與服務品質。目前已完成近程目標-「榮院之垂直整合」與「醫、養合一」臺東馬蘭示範點。當前此階段亟需再就「軍榮醫療體系」(中程目標),儘速完成水平整合的先期規劃。建構一完善的「國內、區域」之「醫療」、「醫養」體系,朝向「國際健康」的「亞太區域醫療重鎮」及「國際醫療中心」的長程目標邁步前進。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加速檢討,積極做出決策、完成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將作專案管制,督導執行進度與成效管考。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簡東明
15.臺灣長照服務所面臨的3大問題,其一「服務人力與模式皆匱乏」。目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醫院與榮民之家有多少看護人力需求(尚未包括居家照護)?外籍看護(含大陸新娘)比率又占有多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4年度16家安養機構,有關照護服務員及護理人員尚有1,729人之勞力外包,目前機關、機構中人力外包與勞務委外究竟尚有多少?宜儘速調查統計與分析。人力與勞務之總需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已否計畫安排、自訓培養與儲備的又有多少?「看護人力」培訓與「日照中心」開設目前有無規劃構想?未來「居家、社區、機構」長照服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如何結合國家之醫療體系與長照政策規劃?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加速檢討,積極做出決策、完成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將作專案管制,督導執行進度與成效管考。
提案人:陳鎮湘 簡東明
連署人:林郁方
另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針對參與「金門六一九砲戰」之33年次以前出生金門自衛隊員榮民證核發事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儘速於1個月內依照國防部103年12月19日國人勤務字第1030020724號函,確實協助渠等人員辦理榮民證核發事宜的規劃。
提案人: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簡東明 林郁方 蕭美琴
二、有鑑於世界先進國家對於其退伍軍人之照顧皆不遺餘力,政府對為國犧牲奉獻的榮民,負有情感道義責任。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80歲以上之就養榮民及曾參加47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與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參戰榮民應研提其定期驗證程序。
提案人: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林郁方 簡東明
三、針對「署立金門醫院改制為北榮金門分院」乙案,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考量金門居民之醫療需求,以及目前署立金門醫院之硬體設施皆已足夠之情況下,儘速與衛生福利部對於署立金門醫院改制為臺北榮民總醫院金門分院之具體時程及將金門籍公費培育生納入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生行列解決目前人才需求問題進行協商。
提案人: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簡東明
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楊召集委員應雄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