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20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志偉 黃偉哲 江啟臣 林郁方 蔡煌瑯 李桐豪 陳鎮湘蕭美琴 蔡錦隆 馬文君 詹凱臣 楊應雄 陳唐山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孔文吉 黃國書 王惠美 鄭天財 陳雪生 管碧玲 蔣乃辛邱文彥 陳明文 陳亭妃 賴振昌 姚文智 顏寬恒 徐欣瑩尤美女 林滄敏 蘇清泉
(列席委員17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及所屬人員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文政(次長請假)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署長莫天虎請假)
主 席:詹召集委員凱臣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法務部次長、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報告「檢討國軍近期軍風紀案件與營區資安管理維護及未來策進作為」,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高廣圻、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陳添勝分別報告,委員黃偉哲、江啟臣、林郁方、蔡煌瑯、李桐豪、陳鎮湘、蕭美琴、蔡錦隆、馬文君、楊應雄、管碧玲、詹凱臣、陳雪生、尤美女、陳明文、陳亭妃、賴振昌等17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蒲澤春、政治作戰局局長王明我、資源規劃司司長陳正棋、戰略規劃司副司長張文碩、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徐衍璞、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周皓瑜、陸軍司令部參謀長郝以知、空軍司令部參謀長柏鴻輝、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文政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陳唐山、邱志偉、王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現行軍事設施之禁限建範圍,除以要塞堡壘地帶法明文規範外,另又以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授權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公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查要塞堡壘地帶法自20年公告後,最後一次大幅修正是48年,最近一次修正是91年,微幅修、增訂四條;而最近一次依要塞堡壘地帶法公告軍事要塞係96年。然近年國防轉型,建構「小而實、小而精、小而強」的軍事武力,又推動精粹案及國防部組織再造,過去所公告之要塞堡壘是否仍合時宜,容有檢討之必要;又另以國家安全法區分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是否必要,亦應檢討。爰此,要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於本會期(第8屆第7會期)結束前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修法及公告區域,重新整合、檢討全國要塞堡壘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劃設,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修法進度專案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楊應雄 陳鎮湘
李桐豪 蕭美琴
二、查臺中和平、谷關地區地理位置偏遠,當地居民醫療資源長期匱乏,僅週末設有醫療站,且以服務遊客之意外傷病為主,當地民眾日常就醫必須遠赴外地,相當不便。爰此,建請國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民眾日常就醫診療服務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楊應雄 陳鎮湘
李桐豪 蕭美琴
三、有鑑於軍紀整飭連坐須顧及全軍士氣及合理性,建請國防部長於本次軍紀整飭行動中,除受懲處當事人外,以不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亦不影響其他各單位軍士官兵之正常休假及作息,以維持全軍士氣及軍紀整飭之合理性。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李桐豪 蕭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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