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5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錦隆 黃偉哲 陳鎮湘 林郁方 蔡煌瑯 蕭美琴 李桐豪江啟臣 詹凱臣 陳唐山 邱志偉 馬文君 楊應雄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許添財 李貴敏 盧秀燕 林德福 邱文彥 楊麗環潘維剛 賴振昌 楊瓊瓔

(列席委員10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軍政副部長陳永康及所屬人員(部長高廣圻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林秀春

主 席:陳召集委員鎮湘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凍結案等3案:

(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行銷及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辦理「博愛專案計畫」及「老舊營舍整建計畫」等2案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

決定:報告完竣,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一、作業基金

(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國防部軍政副部長陳永康、主計局代局長陳國勝、政治作戰局局長王明我、軍備局局長何安繼報告,委員蔡錦隆、黃偉哲、陳鎮湘、林郁方、蔡煌瑯、蕭美琴、李桐豪、江啟臣、詹凱臣、邱志偉、許添財、楊瓊瓔、馬文君等13人質詢,均由國防部軍政副部長陳永康、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蒲澤春、政務辦公室主任梅家樹、政治作戰局局長王明我、軍眷服務處處長林耀宗、軍備局局長何安繼、生產製造中心主任羅意中、資源規劃司司長陳正棋、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徐衍璞、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周皓瑜、情報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章元勳、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尚永強、軍醫局局長吳怡昌、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胡延年、陸軍司令部參謀長全子瑞、海軍司令部參謀長蕭維民、空軍司令部參謀長柏鴻輝即席答復。)

決議:

壹、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貳、審查結果:

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287億6,327萬5,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277億5,064萬7,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10億1,262萬8,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原列7億9,106萬8,000元,減列「生產事業」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5,106萬8,000元。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5億5,526萬元,減列「醫療事業」之「土地」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5,476萬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9項:

1.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1億4,818萬2,000元,其中2億6,986萬3,000元係規劃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有償撥用9筆國有土地,作為國軍台中總醫院(以下簡稱台中醫院)及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以下簡稱新竹分院)停車場用地,以解決就醫民眾停車位不足問題;該土地價款將分4年(105至108年)以分期付款方式支應,資金來源全數為自有資金。該事業台中醫院及新竹分院規劃購置土地雖編有「需求構想書」,然其內容僅估算每年停車費收入,對於停車場之興建成本、營運成本及營運風險等資料均未有適當估算及說明,亦未就「購地自建」以外之替代方案進行評估,投資計畫之編製及評估顯過於簡略,允有未當。此外,新竹分院擬增設之停車位平均成本每個逾百萬元,如再考量興建成本、每年經營與維護成本等,除已偏低之投資報酬率恐再調降外,投資回收年限更恐將拉長,其購地預算之必要性尤待商榷,爰針對「醫療事業」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與擴充」項下「土地」編列2億6,986萬3,000元中,凍結4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江啟臣 詹凱臣 蔡錦隆

陳鎮湘

連署人:蕭美琴 陳唐山 

2.有鑑於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積極開源節流、設法提高產銷業務量,以使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衡諸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所屬302廠,雖為國有民營之形式,然因人事費過高、產能過低,致使國軍軍被服補給困難,承商因虧損而無以為繼;209廠則因政策之故,迄今仍以國防部公務預算維持經營,有違體制,爰請國防部就209廠調整回歸基金經營,及302廠近10年「國有民營」經營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江啟臣 蕭美琴

3.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編列「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銷貨成本」2億3,589萬1,000元,其業務包括出版、印製「勝利之光」、「吾愛吾家」及「奮鬥」等刊物,受到資訊科技化、數位化的影響,平面刊物需求逐漸衰退,對於內容的需求也與過去不同,然國軍各項刊物內容未能創新突破。國防部應檢討刊物的編輯方向、重新評估發行需求、規劃未來以電子化推行文教業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4.有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計有三軍軍官俱樂部等6個事業單位,提供國軍官兵暨眷屬等特定對象住宿、餐飲及擊球等服務,其中三軍軍官俱樂部、陸軍聯誼廳及海軍四海一家餐廳部提供餐飲服務;海軍四海一家住宿部及空軍官兵活動中心提供住宿服務;左營及清泉崗高爾夫球場提供擊球服務。然經審計部查核,其成本管控欠佳,服務品質亦待提升;又部分設施委商經營,未按實際使用面積簽訂合約,短計土地使用費,經營管理亟待強化。國防部應針對上述情形及左營、清泉崗高爾夫球場與「財團法人台北高爾夫球場」之關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江啟臣 蕭美琴

5.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中「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737萬7,000元,係辦理中心冷氣設備、碎紙機、公文櫃、桌椅、影印機、飲水機等各項保養維修,惟105年度編列較104年度編列之728萬9,000元為高,且103年度決算數僅40萬3,000元,恐有浮編之嫌,國防部應針對「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蕭美琴 陳唐山

6.立法院審查99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決議:「應自100年度起,按事業別分別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然至今卻未遵照辦理,殊屬欠當。基金內各事業業務性質迥異,且有個別管理機構,獨立營運各負盈虧責任,允宜分別編列,建請國防部於下年度預算確實按事業分別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黃偉哲

7.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以計息方式融通資金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所涉款項龐鉅;惟因該基金過往計息方式並未依規定辦理,偏低之貸放利率已使其運用收入鉅額減少,實已損及基金權益。而是項融通款項即將於104年底屆期重新議約,然依該基金105年度預算書資料,其計息利率僅0.74%,與定期存款利率1.07%相較,仍有相當差距,顯該基金辦理資金融通之計息方式仍未能依作業程序規定及立法院之決議:「以高於存放金融機構之定期存款利率」原則辦理,允有未當,建請國防部依規定改善該狀況。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8.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近10年賸餘約200億元,多以解繳國庫方式處理,其賸餘繳庫比例,遠高於其他部會,甚至解繳國庫額度超出賸餘數,導致基金資本持續下降;且因未能提存公積擴充基金資本,影響其活用資金改善機具設備以及營運效能。爰請國防部自106年度起,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賸餘分配,應提高「提存公積」或「撥充基金」之比例,俾能加速更新生產設備、精進軍品產製技術及效能,以提升國防戰備能量,另積極充實國軍醫療硬體資源,及持衡推展各項服務工作與福利措施,建構優質服役環境,以落實官兵照顧。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李桐豪

9.截至104年8月底,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各事業對退離職聘僱人員仍有5,412萬餘元勞保年資損失補償金待追繳,允宜依所訂追繳作業要點儘速辦理,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陳鎮湘

10.101至104年度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4年預算的總額為315億1,400萬元,其中研發預算編列5億3,600萬元,僅占1.7%;105年度更僅占0.91%,偏低的研發經費,不利於對傳統武器、彈藥的性能研改提升,難以滿足射程更遠、射速更快、精度更高、殺傷更強、重量更輕、用途更廣等「武器新概念」的發展趨勢。建請國防部應依據防衛作戰「打」的需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傳統武器彈藥性能提升研究發展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李桐豪

11.國防部軍醫院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院,皆為我國重要之醫療單位,為使資源使用發揮最大效益,建請國防部應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溝通,整體規劃國軍醫院與榮民醫院醫療資源配置,使資源能充分整合,並建立合作模式。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12.國防部軍醫院設置應配合國軍整體作戰計畫,以及重要軍事行動基地,建請國防部通盤檢討現有國軍醫院配置資源,及軍醫院設置位置,以確保作戰時期,軍醫院能發揮最大效能,使國軍官兵生命安全獲得最大保障。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13.國軍生產及作業服務基金中,有關「福利及文教事業」之「福利事業」,主要在統籌提供國軍官兵及軍、榮眷各項生活用(食)品之供應配銷。惟近年來受到國軍不斷精簡影響,軍中消費人口遞減,加以國內各大型賣場與便利超商廣為設立,頻繁之促銷活動配合其地點之便利性,使該事業所營之福利品銷售業務面臨頗大挑戰,業務量有漸趨萎縮現象,105年度福利(營)站販售福利品之預計業務收入更較104年度大幅向下調降5,242萬4,000元,降幅為9.04%,業務明顯趨於萎縮。要求國防部應積極研究如何促進福利品銷量或新增銷售項目以爭取客源,而非以調降業務收入目標之消極方式面對;並進一步評估轉型及與外界廠商合作之方式,引進一般軍士官兵所喜愛之商店、餐廳或產品,遂行作業基金追求最高剩餘之經營原則。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李桐豪 蔡煌瑯

14.近年來受國軍不斷精簡影響,軍中消費人口遞減,加以國內各大型賣場與便利超商廣為設立,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福利及文教事業」中之「福利事業」所營之福利品銷售業務面臨頗大挑戰,業務量逐漸萎縮,105年度福利(營)站販售福利品預計收入5億2,763萬1,000元,較104年度之5億8,005萬5,000元減列5,242萬4,000元(減幅達9.04%);而103年度決算數中,福利品收入達成率亦僅68.07%,建請國防部檢討目前營運方向及內容,積極開源節流,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陳鎮湘

15.國防部推行軍人儲蓄獎券之目的,在於培養官兵袍澤良好儲蓄習慣,然近年因購券者逾15年未兌回本金而喪失請求權之獎券張數及面額頗高,該事業對購券者權益保障措施顯有待加強。此外,該獎券實為保本商品,然卻以無記名方式銷售,其妥適性亦待商榷,建請國防部研議軍人儲蓄獎券記名發行之可行性,俾降低購券者因遺失、失竊或滅失而無法兌回之風險。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陳鎮湘

16.國軍實行食勤委外後,傳出不少爭議事件。104年遭台南地檢署起訴之農正鮮公司灌水牛肉貪瀆弊案,相關遭起訴涉嫌貪瀆之不良廠商卻仍在承攬國軍食勤委外標案。讓有爭議的副食品供應廠商,同為廚房外包廠商,此舉將形同球員兼裁判,恐將使用來歷不明之農漁產品或加工品,戕害我國軍飲食衛生健康,根本置國軍官兵權益於不顧。爰建議國軍副食供應中心,應與縣市農會產銷班,訂定契作合約就近採購,以保障國軍飲食安全及食物品質,並請國防部就「國軍副食品採購檢討及食勤外包廠商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李桐豪 蔡煌瑯

17.建請國防部檢討自105年起,國軍常備單位地面部隊中,戰鬥部隊和戰鬥支援部隊迷彩帆布皮鞋(或戰鬥靴)的配賦基準,由每人1雙改為每人2雙。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李桐豪

18.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已先後獲得戰搜直升機(OH-58D)、超級眼鏡蛇攻擊機(AH-1W)、阿帕契攻擊直升機(AH-64E)及黑鷹通用直升機(UH-60M),此4種科技先進的機種其飛行及保修困難度,都遠高於老舊的通用直升機(UH-1H),惟飛行員的空勤加給卻相同;甚至U型機機工長領有空勤加給,待遇優於A、O型機機工長,形成「不同工、卻同酬」及「高難度、待遇少」的不合理現象,嚴重影響陸航人員士氣及造成反淘汰。建請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應正視此一長期存在的情況,本於「不同工、不同酬」之原則,規劃合理的專業加給及技術增支額度,以爭取優秀飛行及保修人才投入先進機種的部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李桐豪

19.鑑於合理的軍人待遇是激發從軍的重要誘因之一,而差異化、階梯級距式的各種津貼(加給、獎金),更能打破齊頭式平等,鼓勵軍隊成員積極進修,提升專業職能,達到優質人力「長留久用、留優汰劣」推動募兵制的效益。建請國防部參酌美軍津貼設計的優點,依「服役長短、能力強弱、學識高低、專長多寡」等條件的差異性,設計階梯級距式的專業加給,以利招募及留用優質的人才。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李桐豪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原列60億3,925萬4,000元,增列「業務外收入」項下「財務收入」之「租賃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億4,425萬4,000元。

2.支出總額:原列69億7,563萬元,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中「文化資產活化經營與維管費」522萬元、「業務外費用」項下「財務費用」之「利息費用」72萬元,共計減列59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9億6,969萬元。

3.本期短絀:原列9億3,637萬6,000元,增減互抵後,減列1,094萬元,改列為9億2,543萬6,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0萬元,減列10萬元,改列為30萬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7項:

1.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從99年開始持續編列眷村文化保存經費,進行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惟遴選過程冗長,計畫執行進度緩慢,該基金原預期有8處可於104年度內核撥第1期30%開辦費用,然依目前進度研判,已預估均無法於104年底前完成,104年度至8月底止,執行率仍掛零,期間恐已造成眷村有形或無形之文化隨時間消逝,容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中「眷村文化保存初期代辦費」編列6,292萬5,000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陳鎮湘

2.「國軍志願役現役官兵申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屋價售作業要點」規定,區分34坪型將級、30坪型校級、28坪型尉、士官級、26坪型志願士兵等4種階級坪型,其評比資格係按「年資、考績及眷口數」計算績分;然因尉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僅15年,而士官服役年齡可至50-58歲,故就服務年資及眷口數績分評比,尉級軍官將居於劣勢。經查第一次尉、士官抽籤名冊總計1,363員,其中尉官僅54員、士官達1,309員;中籤人員計有227員,尉官僅有7員、士官達220員,顯示評選條件之設計,確實對尉級軍官有失公允,建請國防部儘速修正該作業要點,以符公平照顧之德意。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李桐豪

3.近年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等商服設施之銷售情況欠佳,完工後房舍若無法順利出售取得資金,對基金財務調度及成本將構成沉重負擔,顯示該基金對於各眷村改建基地已完工之商服設施(店舖)處分過於緩慢,允宜積極辦理標售以利基金籌措償債財源,並避免資源閒置。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李桐豪

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未能依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期限,於102年底前完成所有眷村改建工程,其中臺北市「政校後勤區」案執行過程涉有多項缺失,致遲至104年4月始完工,逾行政院要求期限達1年4個月,且預估至105年6月始能交屋,已損及眾多待安置眷戶權益,執行機關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應儘速依合約及相關規定,檢討追究承商相關責任。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5.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規劃改建之眷村,其原眷戶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改建者,對不同意改建之眷戶,主管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收回該房地,並得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此規定雖經司法院大法官第727號解釋並未違憲;但大法官會議亦指出其未充分考慮不同意改建所涉各種情事,有關法益之權衡有未臻妥適之處,要求相關機關應儘速通盤檢討改進。建請國防部研修相關之規定及就如何保障眷戶之權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陳鎮湘

6.國軍老舊眷村近年來發展為特有之文化資產,國防部自101年2月評選出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後,迄今開辦進度著實緩慢。鑑於眷村文化之保存作業涉有形及無形資產之及時維護與蒐整,不容一再延宕,宜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輔導各地方政府儘快提送修訂版計畫書,並加速該等計畫書之複審作業,協助其解決相關土地移撥作業程序問題,使該等老舊眷村保存計畫得以儘速執行。

提案人:詹凱臣 黃偉哲 李桐豪 陳鎮湘

7.眷村文化保存區選定後,該基金辦理保存眷村文化之開辦進度實過於緩慢。鑑於眷村文化之保存作業涉有形及無形資產之及時維護與蒐整,不容一再延宕,宜請該基金輔導各地方政府儘快提送修訂版計畫書,並加速該等計畫書之複審作業,協助其解決相關土地移撥作業程序問題,使該等老舊眷村保存計畫得以儘速執行。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116億8,824萬4,000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租金收入」150萬元(含「台北國軍英雄館」100萬元及「高雄國軍英雄館」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6億8,974萬4,000元。

2.基金用途:原列48億5,196萬元,減列750萬元(含「老舊營舍整建計畫」500萬元、「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億4,446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68億3,628萬4,000元,增減互抵後,增列900萬元,改列為68億4,528萬4,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1.105年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編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12萬元,主要用於敦親睦鄰及業務推展,預算雖與104年相同,但就基金用途而言,該基金目的是為檢討無運用計畫之營區土地,並將其處分後辦理老舊營舍之整建,故實無編列公關費拓展業務之需要。建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經費用途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李桐豪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詹凱臣

2.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預算編列內容過於簡略,缺乏具體分析,且基金運用計畫為預算審議之重點,其計畫內容應充分揭露。經查該基金雖編列成本分析表,然在列示個別整建之單位成本及預算部分過於簡略,不利於立法院預算審議。建請國防部於106年度檢討基金編列模式,基金預算編列應遵循政府資訊公開之原則,將計畫內容充分揭露,以便受公眾監督。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黃偉哲

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05年度預算案中,老舊營舍整建計畫係將小營區歸併大營區,所餘土地配合地方發展及國家政經建設釋出,將營區騰讓之得款,專款專用辦理老舊營舍整建工作,105年度編列30億2,100萬元,較104年度之22億2,053萬3,000元,增加8億0,046萬7,000元,增加幅度達36.05%;然其執行率卻逐年降低,以103年度預算執行率為例,僅達58.31%,且預算保留數8億7,159萬7,000元為近年新高,顯未衡酌執行能力覈實編列預算,允有未當,建請國防部應切實詳盡審核,始得編列預算。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李桐豪 蔡煌瑯

4.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成立迄今17年之久,並自101年度起將軍事工程及設施納入辦理。為支應龐大工程資金需求,持續檢討不適用營地陳報行政院核納基金來源清冊,以增加基金來源。然近年來由於土地處分受限500坪以上不再標售,雖透過標租、設定地上權、有償撥用等多元方式活化利用;惟迄今不適用營地之處分,無論是面積或收入之達成率均未及五成,建請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宜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積極檢討活化措施,以充裕財源。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李桐豪 蔡煌瑯

5.國防部多年來配合國家及地方發展需要,辦理營區及土地釋出(騰讓),計有11處營區424筆土地,面積184.4公頃;另結合兵力精簡,將小營區歸併大營區,並檢討無運用營地,自97至104年9月底,已核定移管高達2,049.21公頃土地。考量釋出土地容易,將來若有土地需求,將耗費鉅資且獲得困難,尤其國軍迄今未能開發符合防衛作戰場景的灘岸戰鬥、城鎮戰及山隘守備等防禦及反擊戰鬥射擊場,難以滿足「為戰而訓,戰訓合一」的訓練需求。建請國防部務須整體規劃運用國軍營地,切勿零星釋出土地,應集中資源積極朝淺山發展,整建大型基地及三軍聯合攻防戰鬥射擊場,建構國軍優質的實戰訓練環境。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李桐豪 黃偉哲

6.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05年度預算案中,老舊營舍整建計畫編列30億2,100萬元,較104年度之22億2,053萬3,000元,增加8億0,046萬7,000元,增加幅度達36.05%。查行政院近年專案核定不適用營地納入基金財源之數量逐年增多,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逐年攀升;然各年度執行績效卻有待加強,102年度為64.68%,103年度則僅58.31%,保留數8億7千萬餘元,占該年度預算數14億7,900萬元之比率達58.82%,104年度至8月底執行率僅24.69%,顯未衡酌執行能力覈實編列預算,建請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上項相關書面報告,並加強計畫控管效能。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陳鎮湘

7.國防部目前為配合國軍兵力精簡以及結合推動土地活化政策,將其中高價值土地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以作為老舊營區整建及改善官兵生活設施,期能吸引優秀青年投身軍旅。然為更有效提升全民國防的意識及ㄧ般民眾對於國軍的興趣與認同感,建請國防部清查全國低度利用或閒置營區之位址及使用情形,研擬開放適合民間團體長期無償承租之低利用或閒置營區,舉辦與國防相關之休閒活動,並由承租土地之團體負責該營區內管理清潔之工作,俾藉民間之力,擴大民眾參與國防事務,激發全民防衛意識,強化全民國防教育。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李桐豪 蔡煌瑯

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之「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