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星期四)9時至10時55分、12時至13時28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錦隆 黃偉哲 江啟臣 楊應雄 蔡煌瑯 李桐豪 林郁方邱志偉 陳鎮湘 陳唐山 詹凱臣 蕭美琴 馬文君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楊麗環 陳明文 許添財 李貴敏 楊瓊瓔 吳育昇 孔文吉邱文彥 蔡其昌 賴振昌 周倪安 潘維剛 呂學樟 陳怡潔陳雪生 陳歐珀 王惠美 林滄敏 顏寬恒
(列席委員19人)
列席人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及所屬人員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簡任編纂魏木樹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陳召集委員鎮湘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編 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報告,委員蔡錦隆、黃偉哲、江啟臣、楊應雄、李桐豪、蔡煌瑯、林郁方、邱志偉、陳鎮湘、陳唐山、詹凱臣、蕭美琴、許添財、馬文君等14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及所屬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二)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7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800萬元,增列第1目「沒入及沒收財物」第1節「沒入金」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0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3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億3,814萬6,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8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499萬8,000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2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4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8億5,429萬8,000元,減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1節「收回以前年度歲出」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5,229萬8,000元。
歲出部分:
第26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246億8,486萬5,000元,減列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37萬2,000元(含「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項下「一般事務費」中「委託大專校院辦理二專、二技、四技及大學考選與推甄招生宣導等作業費」20萬元及「榮民職業技術訓練」項下「一般事務費」中「環境清潔外包」17萬2,000元)、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300萬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100萬元(含「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50萬元及「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50萬元)、第5目「一般行政」172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物品」中「文具紙張、報章雜誌、衛生及水電耗材費等」1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中「駐警隊服裝費、辦公大樓清潔維護、防護防颱作業、民意代表聯繫、國會聯絡作業、會計、法規、財產管理業務等」30萬元、「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項下「設備及投資」中「汰換本會所屬服務、安養機構個人電腦」32萬元、「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100萬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各級榮民醫院營運督導管理」中「國內旅費」5萬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廢水廢棄物及環境保護作業」中「雜項設備費」10萬1,000元、第9目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臺南及雲林榮家家區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30萬元、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130萬元(含「官兵一次退除役」中「獎金」50萬元、「退休及贍養官兵薪給」50萬元、「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項下「一般事務費」30萬元),共計減列784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46億7,702萬2,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1.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之職訓課程均已委外,訓練課程目的為輔導退除役官兵榮民與榮眷學習專業技能並獲得專業證照,桃園訓練中心課程為烘焙、室內設計、挖土機、堆高機、汽車修護、水電、消防;其他為園藝、大客車駕駛、聯結車駕駛,導遊等等;南部訓練中心目前委託中山大學研究規劃,然而中山大學屬於「研究型」的大專院校,其建校目的是培育「研發」人才,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在北部訓練中心與各地區榮民服務處委外課程與訓練目的屬性截然不同,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策推動規劃仍需加強,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原列4,564萬9,000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江啟臣 陳鎮湘 楊應雄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2.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規劃之榮民照護與服務,是以各地區榮民服務處為平台,結合欣榮志工、各地區服務組長與服務員來進行榮民的社區服務與服務照顧,然此部分應該是由具社工背景人員來執行,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卻以志工及服務組長及服務員來規避;該會雖編列許多經費要培育國軍退役官兵獲得專業學歷、專業證照與技能,但在實際業務執行時,卻仍以一般服務人員執行業務,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執行業務之散漫,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原列6億1,998萬9,000元,凍結4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蔡錦隆 黃偉哲
江啟臣 陳鎮湘 楊應雄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3.根據行政院96年10月核定之資源共享計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家照顧對象由榮民擴大至因公傷殘替代役或警察,及低(中低)收入戶失能或身心障礙民眾。然而,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資源共享計畫,遲未研訂服務項目相關規範,又未徵詢地方政府可負擔及接受之床位收費標準,復未掌握地方政府需求床位類型,致計畫執行歷7年實際僅安置1名低收入戶老人,執行成效不彰。而根據該會提出的說明,目前有7處榮家與各地方政府簽訂資源共享公費安置委託計113床,但目前被安置的長者也僅2位,為何資源整合使用上會出現落差,容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8億0,198萬6,000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蔡錦隆 黃偉哲
李桐豪 楊應雄 陳鎮湘
4.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皆編列上億元經費補助3所榮民總醫院從事臨床教學研究及重大醫學研究,惟卻未對於每年研究計畫及執行成果提出說明與檢討。本年度編列「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目之預算金額又與前兩年度完全相同,具說明之必要。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臨床教學與研究」的「獎補助費」詳細資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蕭美琴 蔡煌瑯
5.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擬依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配合國防部研訂國軍勞務採購相關辦法,推動投資事業採多角化經營,擴大營業項目,以擴增安置效能之政策,於「就學就業處」新增「就業資源規劃科」,用以研析退除役官兵就業市場,然於105年預算編列卻無法顯現政策推行決心,預算不增反減;卻於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增列設備及投資等經費達8,488萬3,000元,顯示其業務執行不用心,便宜行事,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上述事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蔡錦隆 黃偉哲
江啟臣
6.榮民工程公司以切割營造業務與民間投資人亞翔工程公司合資成立新公司之方式民營化,留存業務依行政院99年5月24日核定之「榮民工程公司民營化未隨同移轉業務清理計畫」,預計清理至100年底。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進度落後,復以其清理計畫潛藏債務龐大且未充分揭露,隨著清理期程延宕,清理費用及利息費用之增加將使累積虧損更形惡化,最終恐致名下土地資產縱使全數拍賣,仍無法清償積欠之債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應研擬妥處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蔡錦隆 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唐山 蕭美琴
7.全國「醫、養」專業人力培訓均顯短絀不均,軍醫體系之醫事、醫護人員,在軍中亦遭「制度-階級停年、服務年限」限制,渠等具備充實臨床歷練,且位居部、科主任之位階,醫護人力資源宜加善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委請國防醫學院培育醫學公費生13員,105年增為公費生20員、代訓生18員(尚欠12員額,原預劃50員),104年起護理公費生6員,因待遇的關係(每月無生活津貼15,060元),僅招到3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函請衛生福利部及國防部增加公費生(醫學系70員、護理系20員),並務請於106年達成;至於護理公費生不足額,影響招考成效,宜請依規定調整勻支。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蔡錦隆 楊應雄
連署人:林郁方 黃偉哲 李桐豪
8.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12所榮總分院照服員,應聘665員(實聘589員,尚有76員缺額),有關照護服務員均採委外勞務採購,實際招聘人數不足,不符護理機構設置標準(每5床1位照服員)及勞基法勞工工時規範,影響照護服務水準;榮總分院地處偏遠,入住榮民多係高齡、失能、多重疾病及經濟弱勢者,招聘不足原因是「薪資」問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給與薪資均低於衛生福利部與民營醫療機構水準,導致招聘不足、素質偏低,請依「區域市場價金」合理調增薪資。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蔡錦隆 楊應雄
黃偉哲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9.現行各公務機關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準紊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不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醫師及研究人員(適用專業加給表24-1),與所屬機構不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其他醫務技術人員(適用專業加給表26),九職等專業加給差距僅在100元內,差異不大,卻劃分不同職類,徒增行政作業程序,應宜予簡化。又各類專業加給表多未於網站公開,於法未合,應予改善。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蔡煌瑯
10.有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迄今,透過員額評鑑等方式檢討屬業務萎縮或超出可設置員額規定之節餘人力列管出缺不補,並提出及研議各項控管措施,要求各機關核實檢討節餘人力之有效運用,以精簡超額預算員額。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關超額人力占比仍偏高,均在七成以上,另運用非典型人力亦不低,且有遞增趨勢,顯示此類超額人力之檢討與轉化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故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出人力精簡檢討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蔡煌瑯
1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助高就診次榮民(眷)正確就醫、避免重複用藥及加強健康管理,96年即訂頒「榮民(眷)高就診次輔導專案計畫」,分階段由各榮服處及榮家人員、各級榮院居家護理師、各級榮院醫師協同個案管理師及地區榮服處人員等進行訪視及協助就醫。高就診次榮民(眷)由99年度4,565人減為102年度2,519人,惟103年度又增為3,449人,其中連續2年皆為高就診次計有1,726人;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調查統計,102年度高就診次之2,519人中,確有醫療必要者僅870人,無醫療必要者100人,而不確定是否有就醫需求者則有1,549人,顯示國人對於醫療資源之利用觀念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高就診次榮民(眷)之輔導工作仍有待檢討及加強。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進措施,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蔡錦隆 黃偉哲
李桐豪 楊應雄 陳鎮湘
12.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醫養合一」政策,組成榮民醫療體系3級照顧網,實施責任分區及逐級轉診機制,然就榮民門診人次統計,僅不到8%榮民至榮家保健組門診。可見該政策之逐級轉診機制未能發揮,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該醫療照護網整合,減少醫療資源浪費,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詹凱臣 蔡錦隆 林郁方 楊應雄
陳鎮湘
連署人:李桐豪 黃偉哲
13.為提供榮民完善醫療服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醫養合一」政策,惟逐級轉診機制功效並未發揮,成效有待改善。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料統計,99至103年度門診人次約200萬人次上下,104年1至7月則有106萬餘人次,惟超過61%榮民前往榮總總院就醫,約31%至榮總分院,僅不到8%榮民至榮家保健組門診,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3級照護網之責任分區轉診機制未發揮功效。105年度編列門診補助費用之金額為17億5,544萬2,000元,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落實3級照護網,以改善年度編列龐大健保門診補助費。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黃偉哲
14.103年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安養及醫療等機構組成榮民3級醫照護網未落實,分級醫療及逐級轉診未發揮功效,榮民至榮總門診占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體系總就醫人次達六成之多,亟待檢討。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黃偉哲 楊應雄 詹凱臣
15.榮民醫療體系辦理高齡醫學整合門診,就醫服務量、中期照護服務病床占床率偏低,且未能妥適提供安寧緩和病患轉介,亟待改進。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黃偉哲 楊應雄 詹凱臣
16.有鑑於榮民結構變化,榮家內住人數逐年遞減,以致資源共享計畫成效不彰,現因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在即,榮家除了應妥善規劃各榮家未來發展,更應考慮開放讓其他非具榮民身分、有需要入住的老人家入住使用。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17.隨著大陸來臺榮民逐漸年老及亡故,公費就養榮民由94年之9萬3千餘人,逐年遞減至103年之5萬500餘人,其中外住就養者,由8萬餘人逐年遞減為4萬3千餘人,內住榮家則由8千9百餘人減為5千2百餘人,顯示公費就養榮民乃以外住居多。因榮民結構改變,內住榮家人數逐年遞減,空置床位增加,單身就養榮民外住人數偏高,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瞭解其需求、提升入住各榮家誘因,並妥善規劃各榮家未來發展。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蕭美琴 蔡煌瑯
18.臺中榮民總醫院就診人數眾多,地方民意反應希望能將國防部臺中國軍醫院中清院區併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院分院之一。經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導協調多次未果,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再積極辦理協調,以完成整併作業。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黃偉哲
19.軍職人員退撫基金「開源、節流」措施正考驗政府誠信之「信賴保護原則」,「開源」部分誠屬不易,有待修法解決;「節流」部分宜就「延展工作權之年限、延後支領退休俸」方向規劃。建請參酌以下規畫重點:1.依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完備退除役軍人服務照顧及提供實質安置就業機會的法源依據。2.跨部會設立「募兵制退輔聯繫平台」,定期研商輔導安置事項;給予民營企業與轉投資事業獎補助措施,擇優進用榮民眷。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研採「多角化」經營方式,擴展營業項目,承接國防部與公務機關之後勤、勞務、人力委外事務。4.職業訓練中心訓量與訓能全面提升。5.轉任公職管道須暢通,報考資格、條件與分發單位等,勿再作限縮,宜適切放寬,提升軍人尊嚴及出路,增益招募之利基與誘因。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蔡錦隆 楊應雄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黃偉哲
20.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位預算,應仿效美國,每年公布「企業雇主對軍人友善度排名」,並結合企業辦理職業訓練。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蔡錦隆 陳鎮湘 李桐豪 黃偉哲
2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事業因多數為具壟斷性之天然氣或客運等公用事業,安置榮民(眷)之比率已低於該基金持股比率,部分公司不符規定之情事甚至已持續多年。為使募兵制的順利進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改善安置狀況,以提升募兵制誘因。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22.有鑑於募兵制實施需要財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事業因多數為具壟斷性之天然氣或客運等公用事業,每年為安置基金溢注可觀之獲利,故不得因安置成效不如預期即規劃出清持股,短期間雖可收回投資成本,然在無更適當投資標的情況下,將喪失相對穩定之收益來源,且恐影響募兵制推動下該會辦理榮民(眷)就業服務所需財源,因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應隨意出清手上持股。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2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藉由安置基金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目的係為安置榮民就業,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人事業務實施程序第4點規定,榮民(眷)、遺族占該會合營機構之職員安置率不得低於該會持股比例。然而至103年底有多家轉投資事業安置率不如持股比例,致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此為由而計劃出清部分事業持股。然因該等轉投資事業多為具壟斷性之公用事業,收益可觀,且不宜改為純民營方式經營。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轉投資相關辦法與投資目的,暫不以安置率高低作為退出轉投資事業與否之唯一考量。
提案人:李桐豪 黃偉哲 楊應雄 詹凱臣
24.針對長年以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而轉投資眾多公私立事業,近來安置成效已日漸式微,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就轉投資事業獲利性與安置政策間之輕重允以重新檢討,避免損及安置基金未來資金來源。
提案人:詹凱臣 蔡錦隆 林郁方 楊應雄
陳鎮湘
連署人:李桐豪 黃偉哲
2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102年11月1日承接國軍退除給付發放業務,負責掌理各項退除給付申請案件之受理、文件轉核及給與發放。然先前年度依法應停支退休給付或不符年慰金發放資格仍發給等情事,遭溢領金額約326萬餘元,截至104年7月仍未繳回。為避免國軍退除給付發放業務移轉前之溢領退休給付案件,因業務由國防部移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未辦收繳而成為懸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儘速與國防部協商訂立是項發放業務移交前溢領案件之處理原則,並積極催繳。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蔡煌瑯
26.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停止支領退休給付仍支領者及其金額,截至104年7月底前仍有25人,共計231萬1,000元未繳回。惟據該會表示103年度以前仍屬國防部權責,因國防部迄今尚無核定表列應繳回人之繳回處分函文,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儘速與國防部協調後續款項追繳作業。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黃偉哲
27.為避免國軍退除給付發放業務移轉前之溢領退休給付案件成為懸帳,應速與國防部協商訂定承接業務前溢領案件之處理原則。且此一疏失是由於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疏漏,故在追討過程中,不應向民眾收取利息,以免造成民眾困擾。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28.為避免資深榮民遭到詐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榮民財務保管之協助,依「保管榮民重要財物作業原則」第7點「保管方式」(二)規定略以,各機構保管之存單(摺)、印鑑、密碼應分開妥為保管。惟按審計部103年度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之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發現桃園榮家仁愛堂、友愛堂、自費堂共保管19位榮民之金融卡,均由同一人保管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並辦理提款收付、登載零用金收支紀錄表等,未依上述規定分開保管,有待檢討妥處。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29.截至104年上半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之家及榮民服務處共代管1,374位榮民重要財物,包含860張定存單,金額計5,137萬8,000元;871本存摺,計存款4億4,990萬7,000元;現金新臺幣342萬2,000元、美金3,200元及提款卡49張。新竹榮家保管之60張定期存單、金額76萬4,000元,未依規定登載會計帳簿,且各榮民之家保管之708位榮民臨時支用金部分,有257位(占36.3%)其保管金額超過保管作業規定3,000元。為免生財物管理風險,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保管財物制度。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黃偉哲
30.有鑑於長居大陸就養榮民平均年齡高達88.6歲,遠高於男性國人平均餘命75.96歲,且呈增長趨勢。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復以大陸地區山寨文化盛行,為避免道德危機,允宜強化查核機制,以保障榮民權益。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31.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訪視長居大陸地區榮民,落實生存驗證工作,每年都派員赴大陸地區訪視,然而,根據統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年度實地查訪死亡比率多高於6%,遠高於指紋驗證模糊比率,指紋驗證機制是否存有盲點,容有檢討之必要。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完成檢討改進措施,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蔡錦隆 黃偉哲
李桐豪 楊應雄 陳鎮湘
32.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料顯示,長居大陸就養榮民平均年齡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平均年齡,且呈增長趨勢。長居大陸就養榮民平均年齡由99年度之85.7歲逐年增加,至104年7月底平均年齡已高達88.6歲,其中90歲以上計有468人,百歲以上有30人。又依「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第10條規定,現行查核機制係由各榮家每年上、下半年實施手指紋驗證。然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年度派員實地查訪列入訪視對象之死亡比率(除103年上半年外,皆高於6%),遠高於指紋驗證模糊比率(大都小於1%),顯示指紋驗證機制有其限制性。為落實資源分配正義及避免道德危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強化查核機制。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蕭美琴 蔡煌瑯
33.截至104年上半年度,長居大陸就養榮民統計人數共有1,209人,依照「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第10條,由各榮家每年上、下半年實施手指紋驗證,如有未寄回或指紋不清、無法辨識等情形,即暫停發給就養給付,並於每上、下半年派訪時列入訪視對象,以查證是否生存。有鑑於年度查訪人數僅約驗證總人數之10%,其中每年查訪人數中皆有6%發現已死亡者,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被動、小數量查訪,恐引發道德危機。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強化查核機制,並針對高齡95歲以上之榮民列為年度專案訪查對象。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黃偉哲
34.截至104年7月底就養榮民長居大陸人數為1,209人,每人每年獎補助金額計19萬1,385元,然現行查核機制是依「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由各榮家實施手指紋驗證,如有未寄回驗證紙或寄回指紋模不清,無法辨識之情形時,即暫停發給就養給付,並列入訪視對象,以查證是否生存。據統計,各年度實地訪查人數比率僅一成左右,且各年度實地查訪死亡比率(除103年上半年外,皆高於6%),遠高於指紋驗證模糊比率(大都小於1%),顯示指紋驗證機制有其限制性。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強化查核機制,以落實照顧榮民之目的。
提案人:李桐豪 黃偉哲 楊應雄 詹凱臣
3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5年度分別於公務預算及醫療作業基金下,編列「服務機構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補強工程經費」共計4億7,922萬8,000元,然根據中央機關列管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待補強者仍有76件,其中以安養機構最高。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儘速清查並落實完成相關補強作業,以維護公共安全。
提案人:詹凱臣 蔡錦隆 林郁方 楊應雄
陳鎮湘
連署人:李桐豪 黃偉哲
36.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需補強97件中,已完成21件補強工程,但尚有76件仍待補強,其中安養機構有41件、醫療基金28件、訓練機構4件、服務機構3件。由於臺灣地質破碎脆弱,隨時有地震風險,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醫療基金等所照顧民眾多為年長或行動不便者,若遭地震災害衝擊則後果不堪設想。爰建請加速進行所屬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以保障民眾安全。
提案人:李桐豪 黃偉哲 楊應雄 詹凱臣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