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4分、下午1時31分至4時46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錦隆 江啟臣 黃偉哲 李桐豪 陳鎮湘 林郁方 蔡煌瑯蕭美琴 陳唐山 邱志偉 詹凱臣 馬文君 楊應雄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顏寬恒 陳歐珀 林德福 孔文吉 盧秀燕 許添財 楊麗環楊瓊瓔 賴振昌 蔣乃辛 管碧玲 陳明文 蔡正元 吳育昇蘇清泉 邱文彥 簡東明 潘維剛 陳雪生 林滄敏 周倪安趙天麟 劉櫂豪 陳怡潔
(列席委員24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許永議
主 席:陳召集委員鎮湘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採 報告秘密、詢答及審查(先秘密、後公開)方式進行。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報告業務概況、主計局代局長陳國勝報告總預算案,委員陳鎮湘、江啟臣、黃偉哲、李桐豪、蔡錦隆、林郁方、陳唐山、蕭美琴、詹凱臣、邱志偉、陳雪生、楊應雄、許添財、周倪安、馬文君、盧秀燕等16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高廣圻、政治作戰局局長王明我、軍備局局長何安繼、軍醫局局長吳怡昌、戰略規劃司司長張兀岱、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周皓瑜、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尚永強、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陳曉明、陸軍司令部參謀長全子瑞、海軍司令部參謀長蕭維民、空軍司令部參謀長柏鴻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張冠群、飛指部指揮官謝嘉康、國防大學教育長楊基榮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蔡煌瑯、周倪安、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決議:
(一)機密部分,審查結果:
(密略)
(二)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4項 國防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萬元,照列。
第75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1,924萬2,000元,照列。
第3目 賠償收入2億4,112萬3,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6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12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4項 國防部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85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財產孳息原列1億0,905萬1,000元,減列第1節「利息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405萬1,000元。
第2目 財產售價,無列數。
第3目 投資收回,無列數。
第4目 廢舊物資售價2億4,134萬3,000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3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7億9,106萬8,000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8項 國防部
第1目 雜項收入79萬2,000元,照列。
第89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學雜費收入4,358萬2,000元,照列。
第2目 雜項收入47億0,093萬6,000元,照列。
歲出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國防部原列14億2,539萬元,減列「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費用200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60萬元(含「委辦費」1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2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2,279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1.有鑑於「工合會報」係為我國國防工業自主之重要政策規劃業務工作之一,為評鑑督導國防工業廠商「認試制」之唯一單位,但國防部卻將此一核心業務委外交由特定民間社團辦理,雖經公開招標甄選辦理,然而卻仍是由軍職退役人員所辦理,容易衍生不法情事,阻礙國防工業自主政策,爰針對國防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所列1億7,363萬6,000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將該項委辦業務收回自行辦理,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2.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近年來研發出來的優秀產品相當少,「銳鳶無人機」雖號稱功能強大,但在本次AT-3事件搜救過程中,因為未配備GPS而無法發揮及時回傳相關影像的功用,顯示其功能未具備實際需求,爰針對第4目「一般科學研究」預算4億5,324萬3,000元,凍結2,000萬元,俟該院提出獎金發放標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李桐豪
江啟臣 林郁方
3.有鑑於近來新聞事件頻傳,先是馬祖服役士兵向媒體反應三餐飯量無法吃飽、再來是志願役軍官反應國軍個人裝備品質低落或不足,破損要自行縫補等,一再顯示,國軍軍事維持業務狀況百出,國防部主管施政無法滿足需求。而網路社群媒體討論最多的,即是「高裝檢」種種造假的現象,面對這類問題,國防部不但打壓反應意見的軍士官兵,甚至一再辯解只是個案與臨時狀況;此雖是由網路反應之狀況,卻發現這已是國軍長久存在的現況。是以,國防部應鼓勵內部反應意見,促進組織進步,而不是粉飾太平、一味打壓;國防部應對國軍採購業務嚴加督導,並將國軍「軍被服」交由各軍種自行採買,加快換補速度。另國防部目前仍以行政命令要求軍種建案單位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違約情形只處以行政罰,有紊亂國軍公開採購業務秩序之虞。因此,國防部應針對上述事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4.依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旨在廣納優秀文官,改變組織文化。經查國防部本部於102年1月組織調整後,軍文職編制規劃為609人,依上揭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203人。然而,101至103年度實際進用人數各為162人、170人及173人,占各該年度最低法定應進用員額比率為79.41%、83.33%及85.22%;截至104年度8月底止,文職人員仍僅180人,距最低法定進用員額尚不足23人。此種長年未依法足額進用文職人員之情事,造成國防部本部每年人事費賸餘數均逾千萬元。國防部應確實依法辦理文職人員之進用,並依業務需求核實檢討預算員額,減少資源浪費,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文職人員之進用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黃偉哲 蕭美琴
5.105年國防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編列1億7,363萬6,000元,其中「法務及督考」4,407萬2,000元係辦理國防法制化施政及督考,經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後,國防部為其法定監督機關;惟監督業務卻由軍備局辦理與法不符。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係經周延立法程序,立法院重重審查通過,國防部為便宜行事,竟違反民主國家依法行政原則、破壞民主法治;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與軍備局有採購業務往來,以軍備局為監督單位恐產生道德風險,難以達成監督目的;然國防部卻未提出糾正,未能善盡督導之責任,國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6.國防部為推動國防工業自主,運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現有之國防高科技產能,兼顧民生科技及擴大服務對象,於國防部單位預算中仍編列「科技專案」預算科目。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因其研製能力受限,國防部暨所屬委託其辦理之軍品武器科技研發與委製案,仍以「外購」取代「自行研發」,而其所委託之科學研發案,未經國防部審查通過,容易產生弊端,淪為該機構私人酬庸買學位之用。是以,國防部應建立軍品研發、科技技術之「學者資料庫」,負責國防科技研發技術之審查;並應且制訂科學研發案管理規則、律定管理辦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科學研究」辦理狀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7.國軍有廣大營區,特別是建物屋頂,在無礙國防安全考量的前提下,可評估於營區建物屋頂設置太陽能板,使營區能自行發電,提高國軍能源自主率。尤其偏遠離島營區位處國防第一線,四面環海、位置險要,且未與台電供電系統聯網,一切能源需求必須仰賴補給,主要電力依靠柴油發電機供給;而減少能源消費就是延長單位的生存時間,營區更需要提高能源自主,應優先考慮不需補給的綠能發電。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唐山 蕭美琴
8.國防部於104年8月25日發布新聞稿:「預判迄105年年底,國軍志願士兵編制現員人數仍未達90%計畫目標」,爰將於105年持續徵集部分82年次以前役男約2萬3,100人入營服義務役,坦承已經延長2年實施之募兵制計畫失敗。由於義務役改徵集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機制業已公告實施,面對國軍部隊現員不足之兵力間隙,後續如何在最短時間內募得足額志願役人力,亟待國防部妥謀對策因應。此外,國防部報奉核定自103年1月調增基層志願役官兵待遇以增誘因,惟因志願役人數補充未如預期,國防部繳回之人事費結餘數近122億元,顯見誘因吸引效果有限,國防部應檢討並研商更多元的解決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唐山 蕭美琴
9.對於現今志願役人力無法如預期獲得募足,迫使募兵制計畫實施期程延長至105年底,然未來國軍部隊仍因現員不足而存在兵力間隙,建請國防部研擬相關政策計畫,維持並提高未來國軍志願役所需人力。
提案人:詹凱臣 黃偉哲 李桐豪 陳鎮湘
江啟臣 林郁方
10.有鑑於國防部將105年度志願役目標人數訂在4萬9,108人,較募兵制計畫所訂17萬6,400人目標數差距仍大;國防部並於104年8月25日發布新聞:「預判迄105年年底,國軍志願役士兵編制現員人數仍未達90%計畫目標」,爰將於105年度持續徵集部分82年次以前役男約2萬3,100人入營服義務役,如此無異宣告經延長2年實施之募兵制仍功敗垂成。面對國軍部隊現員不足之兵力間隙,後續如何在最短時間內募得足額志願役人力,亟待國防部予以正視此問題。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11.105年度主計局於「軍事人員」業務計畫項下,就「戰鬥部隊加給」編列25億5,468萬8,000元。「戰鬥部隊加給」之增發,係透過修正「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表」方式辦理,惟所劃定可支領「戰鬥部隊加給」之各軍種戰鬥部隊,由於任務特性各異、艱苦程度不一,部分相對較為艱苦之戰鬥部隊人員退多進少,使得編現比嚴重偏低,實為國軍戰力維持之隱憂。依照現行就所劃定之戰鬥部隊,不分艱苦程度及其服役年資,僅概以服勤於非營部連及營部連區分為2級,各部隊均一體適用每月增支5,000元或3,000元,能否發揮吸引效果,並有效改善目前部分戰鬥部隊編現比偏低現象,恐仍有疑慮。以現有數據為例,104年6月30日陸軍裝騎部隊及特戰部隊編現比各僅30.73%及37.01%;海軍陸戰隊、艦隊部隊亦各僅40.06%及41.10% ,與同劃屬戰鬥部隊之空軍防砲部隊及陸軍目標獲得部隊分別達96%及100%編現比相較,差距頗大。國防部既獲核可加發戰鬥部隊加給,應善用該項加給,依「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所定之發給準據,設計合理之分級酬報機制,鼓勵志願役兵員投身較艱苦之戰鬥部隊並長留久用,俾使其編現比得以提升,充實部隊實質戰力,同時增進該等戰鬥部隊兵員之招募及留營誘因。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與改進措施,以改善戰鬥部隊編現比。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黃偉哲 陳唐山
12.監察院於102年12月19日公布之調查報告業已提出警訊:「募兵制驗證期程展延2年度,原規劃之服替代役役男改為服義務役,補充招募不足問題;惟至民國108年,如招募仍顯有不足,幾乎無法定兵源可徵,屆時可能出現國防兵力間隙危機,…。」果然,原預訂105年實施的全募兵制,因招募及留營成效未臻理想,預判迄105年年底,國軍志願士兵編制現員人數仍未達90%計畫目標,國防部於104年8月已報行政院核定,明年將續徵82年次以前部分役男入營服役,影響人數約2萬3,100員。惟經查(1)即便調增志願役士官、士兵勤務加給,以及外島地域加給,103年度志願役人力補充仍未如預期,其人事費結餘數達122億元。(2)105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之志願役相關人事費基礎係以14萬9,108人編列,較104年度之14萬0,584人僅增加8,524人,較募兵制實施計畫105年年度目標所訂之17.6萬人,短差高達2萬7,292人。綜上所述,顯示延長2年實施期程之募兵制計畫將仍無法募足所需人力,且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亦無法有效達成招募目標。面對我國志願役人力之窘況,即便未來將繼續徵集部分82年次以前役男入營應急,卻是治標不治本之處理之道,爰建請國防部針對募兵制計畫持續未能募足所需兵員數,以及未來可能發生的國防兵力間隙危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因應對策檢討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黃偉哲 陳唐山
13.有鑑於國防部推動募兵制成效不彰,志願役人力無法如預期獲得滿足,即便募兵制計畫實施期程由原定103年底延長2年至105年底,然依實際招募情況105年年底國軍志願士兵編制現員人數恐仍無法達到所訂目標。雖國防部在計畫延長期間,就相關有助於推動募兵事宜無不竭力爭取,期提升招募成效。惟經查國防部近年向社會青年招募志願士兵多以偏高之錄取率進用,101至103年度國防部招募該等志願士兵,概係以平均逾40%之高錄取率獲得,尤其104年度辦理之第4梯次招募,預計招收1,699人,結果竟以達55.15%之高比率超額錄取4,045人,為原計劃錄用員額之2.38倍,此種以粗糙方式募得而來的人員,其素質堪慮,且有違「招募優質人力」之國防政策目標,爰建請國防部針對相關募兵政策及招募策略妥予檢討改善。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黃偉哲 陳唐山
14.鑑於軍職人員退伍轉(再)任政府機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相關職務,並未真正結束職業生涯、納入退休經濟安全保障體系,而係繼續接受政府體系之任用或聘僱,領受公款報酬,故其退伍後轉任應視為職務異動行為。惟部分軍職人員轉(再)任公職除支領現職之薪資外,尚領有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存有兼領雙薪情形,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103年度國防部軍職人員轉(再)任公職除支領現職之薪資外,尚領有月退休金計59人3,275萬0,856元、或領取優惠存款利息計490人領取1億0,007萬7,132元,存有兼領雙薪情形;另有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託辭,拒絕提供資料予立法院預算中心計7人。且立法院審議100、101、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已三度作成通案決議在案。國防部針對軍職人員退伍轉(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任職於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行政法人、公法人等職務時,除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規定得繼續領取月退休金者外,應暫停領取月退休金及公(軍)保養老(退伍)給付等優惠存款利息;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應由支給機關追繳其自應停止辦理日起溢領之金額,並將溢領追繳或辦理停俸之查核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唐山 黃偉哲 邱志偉 蕭美琴
15.有鑑於部分軍職人員退休(伍、職)轉(再)任公職或擔任財團法人等職務,仍得繼續領取18%優惠存款利息,與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停止領取月退休金與優惠存款利息之規範不一致,導致渠等人員,除支領現職之薪資外,尚領有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存有兼領雙薪情形,造成軍公教人員,產生同工不同酬之現象,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推計103年度在職之軍職人員退伍後轉(再)任公職、且領有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者共4,124人、6億6,974萬餘元。另各部會兼領人數,以退輔會(1,170人)、國防部(497人)、交通部(480人)、教育部(409人)、法務部(388人)、內政部(305人)、財政部(304人)及經濟部(236人)較多。故要求規範軍職人員退伍轉(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任職於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時,除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規定得繼續領取月退休金者外,應暫停領取月退休金及公(軍)保養老(退伍)給付等優惠存款利息;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應由支給機關追繳其自應停止辦理日起溢領之金額。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陳唐山
16.為增加促進募兵成效之誘因,國防部積極陳報行政院爭取志願役士官、士兵薪資待遇;惟其中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發放標準不一,例如同為戰鬥部隊之海龍兩棲偵察營,未列其中;第一線作戰部隊,如化學、工兵、通資電等,未列其中;部分操練嚴苛,同樣難以招募人才之部隊,如三軍儀隊,亦未列其中,顯見「戰鬥部隊」之定義及內容,容有再檢討之必要,爰建請國防部修正「戰鬥部隊」之定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17.有鑑於國防部近年已將女性人力列為重要招募對象,至104年8月底止,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已達1萬7,134人,占全軍志願役人數之比率12.2%為近年來最高,其中又以士官8,884人最多,士兵4,476人次之。惟查(1)就近年女性高階軍官之晉升情形觀之,女性軍職人員升遷發展仍相對居於弱勢,女性校官正逐年減少中,至104年8月底止為744人,占校官總人數比率7.1%,人數與比率均為近年來最低。(2)截至104年8月底,戰鬥部隊中女性軍職人員占比僅1.3%,絕大多數女性軍職人員被分派擔任如人事、財務、行政類等非戰鬥類職務之情況依舊。(3)國防部網站性別平等專區,相關統計資料均久未更新。綜上,近年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升遷及職務派任情形皆與推動性別平等之方向相去甚遠,亟待改善,且相關統計資訊不夠公開透明,爰要求國防部除定期更新網站性平專區資訊外,並應於每半年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之「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與招募留營成效」書面報告中,增列國軍女性人力招募與運用狀況、辦理改善任職限制條件情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黃偉哲 陳唐山
18.花蓮縣內5個鄉鎮市(吉安、花蓮、新城、秀林等)因設有國防基地,當地居民長期忍受噪音騷擾、及房屋禁限建的規定。國防部雖每年編列2,207萬元補助花蓮縣基地周圍之家戶,然當地每戶最多僅能領到22,000元,且平均30年才有機會輪到一次。再者,國防基地房屋稅與地價稅的減免,致使地方政府之稅收減少,連帶影響區域經濟發展。爰建請國防部協同行政院主計總處參考位於日本山口縣岩國市美軍軍事基地之作法,除噪音補貼外,另由中央承擔地方建設,補足因軍事設施禁限建短收的財源,以促進軍民互動關係,並改善地方財政困境、保障民眾長遠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黃偉哲 陳唐山
19.「地域加給」之考量因素,係針對外離島、高山偏鄉地區環境、交通狀況、經濟條件、艱苦程度等因素,以提高軍公教人員赴外離島、高山偏鄉服務之誘因,從無區別軍、文職而有加給領取數額不同之情形。長年來,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之地域加給,與其他離島相較已顯不公平。然行政院於103年1月1日調高澎湖地區公教人員地域加給後,卻未隨同調整國軍人員部分,造成澎湖成為全國唯一軍公教人員地域加給領取數額不同之地區,引發同點不同酬之不公平現象。為公平對待澎湖軍人權益,建請國防部立即比照澎湖公教人員標準,儘速提高澎湖地區軍人之地域加給。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黃偉哲 楊曜
20.國防部本部自100年起即以國防智庫籌備處名義進用臨時人力,100至103年度進用人數均為7人,雖國防部表示將以行政法人與財團法人並行方式推動國防智庫法人化,惟迄今無明顯進度。國防智庫籌備處運作迄今已近5年,國防部每年仍以臨時人力經費進用研究人員,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規定:「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不符,爰建請國防部檢討國防智庫之建置進度,加速國防智庫法人化之推動進度,以符規範。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21.建請國防部應將存在已近5年的「國防智庫籌備處」儘速完成法制化,以擴大延攬優秀人才,並深化與友好國家智庫之交流。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江啟臣
連署人:蔡錦隆 陳鎮湘 黃偉哲
22.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及其研究重點,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增修異動時,應即更新。」、「各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全文,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國防部委外研究歸屬機密或限閱比率不高,101至103年度委託研究計24件,其中18件研究案歸類為公開,公開比率為75%,國防部網站雖設有「政府資訊開放」專區,然並未將歷年委託研究案之成果(如研究重點及研究報告全文等)對外揭露,僅提供政府研究資訊系統之超連結網址,此法顯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院規定不符,建請國防部檢討改進。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23.國防部本部自103年度起即大幅以業務費進用勞務承攬人力,是項人力103年度決算數3,293萬9,000元,為101年決算數之6.20倍;104年預算數6,592萬7,000元又較103年決算數成長逾1倍,而105年度預算案數亦較104年度增加2,703萬4,000元,增幅達41.01%。經查國防部已於103年12月進駐新營區,104年迄8月底勞務承攬經費實支3,562萬4,000元,依此推估該年度預算尚無不足問題;此外國防部及所屬104年度核配替代役人數為1,800人,105年度申請人數則高達1萬3,580人,雖實際核撥人數尚待行政院及內政部役政署統籌核定,然其核配人數應較104年度有增無減,且國防部105年度勞務承攬預算成長逾四成,其必要性顯待斟酌,建請國防部儘速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邱志偉
24.有鑑於國軍雲豹8輪甲車的動力底盤系統爆發採購醜聞,檢調查出億嶸科技與啟福工業看中採購案有利可圖,以中興電工名義得標326套雲豹甲車「動力系統」標案;但卻違反採購契約,使用劣級品或中國製造的次級零件,混充台灣製造品交貨。交貨時因瑕疵過多,恐無法通過檢驗,億嶸科技負責人向軍方人員行賄,讓雲豹甲車順利通關,但使得雲豹甲車每2天就要送修1台。104年6月爆發弊案時,國軍仍稱雲豹甲車妥善率高達99%,但9月檢調抽測5輛雲豹甲車,卻只有2輛通過,其他3輛的動力底盤,均無法達到作戰要求,除嚴重影響我國軍安外,更傷害國軍形象,國防部應重新研擬採購與驗收流程,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陳鎮湘 李桐豪
林郁方 黃偉哲
25.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 」經查國防部本部於102年1月組織調整後,軍文職編制規劃為609人,依上揭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203人;惟現行國防部本部該等文職人員近年來均進用不足,至104年度8月底止文職人員仍僅180人,距最低法定進月員額尚不足23人,致每年人事費賸餘數均逾千萬元,國防部允參照前揭規定,依業務需求核實檢討軍文職預算員額,避免造成政府資源之閒置與浪費。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26.國防部本部於102年1月組織調整後,軍文職編制規劃為609人,依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203人。現行國防部組織法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舊法即有相同限制規定,惟國防部本部該等文職人員近年來均進用不足,如101至103年度實際進用人數各為162人、170人及173人,占各該年度最低法定應進用員額比率為79.41%、83.33%及85.22%;是項占比雖逐年增加,然截至104年度8月底止,文職人員仍僅180人,距最低法定進用員額尚不足23人。有關該等文職人員預算員額近年來皆進用不足,致有違反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情事,建請國防部儘速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邱志偉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2目「情報行政」、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2,993億3,434萬2,000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9億1,470萬6,000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業務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目「一般裝備」2,000萬元(含陸軍司令部之「裝步戰鬥車」1,000萬元、「政戰裝備」項下「國軍政教視聽器材」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目「軍事人員」1,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92億9,734萬2,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52項:
1.有鑑於國防部每年編列大量出國考察預算,出國開會的目的是要爭取國家最大利益,而且將出國開會未解決的議題帶回來後持續推動及管制,另外就是要建立人脈,認識他國政府官員,推動軍事交流合作;然國防部對於國軍出國考察管制未盡嚴謹,常同意即將退伍將官出國考察或開會,淪為畢業旅行,無法確實達成出國開會的目的,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主計局所列1億3,165萬3,000元,凍結500萬元,俟主計局檢討出國考察資格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蕭美琴 黃偉哲
2.有鑑於國防部目前常以委託方式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生產製造或維持延壽軍品,軍備局以「行政命令」要求各軍種委製案需編列59%之「管共費」作為人事費,形同保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每案獲利59%,實屬不合理,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軍備局所列8,65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軍備局以公文取消各軍種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研發、生產製造或維持延壽軍品案件之「管共費」,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3.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陸軍司令部原編列628萬3,000元,辦理各項督察業務,置重點於戰備、編裝、部隊訓練、後勤整備、學校教育、維安防處、災害防救、軍(風)紀維護、性別主流化落實等督察工作,以發覺缺失並提出建言。然經查國防重點發展之601旅屢次出包,性騷擾案件及共諜事件層出不窮,軍紀渙散,顯示陸軍人員甄拔、考評出現嚴重問題,督察作業並未及時發揮功效,使得各類事情一再發生,爰針對上項經費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檢討現行甄拔人才及品德考評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4.國防部為推動政策於各單位編有委託研究之經費,藉以廣納各界意見,對國防政策有所助益。然辦理國防政策委託研究計畫招標等相關事宜之國防大學,其並不負有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建案需求之責,且恐有私相授受之虞,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國防大學所列2億2,156萬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改進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5.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555億8,861萬2,000元,有鑑於本目之「業務費」連續數年出現高額流用情形,且其中「稅捐及規費」、「一般事務費」與「房屋建築養護費」的編列數,均較102年與103年的決算數高出甚多,顯示105年編列過於寬鬆,爰針對上項經費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黃偉哲
連署人:江啟臣 蔡錦隆
6.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陸軍司令部原編列206億0,902萬1,000元,其中辦理「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編列63億2,589萬6,000元。然104年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遭新北地檢署起訴多起採購弊案,顯示陸軍採購監督考核制度出現嚴重問題,影響軍紀及國家利益甚鉅,爰針對上項經費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於3個月內完成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江啟臣
7.陸軍司令部續為「裝步戰鬥車」計畫,編列第11年的105年度預算49億8,803萬2,000元,經查台中地檢署偵辦國軍雲豹甲車採購弊案,認定得標「動力底盤系統」的中興電工與協力廠-億嶸、啟福兩公司,違約以中國次級品交貨,並行賄軍方僱員放水,並依貪污、詐欺等罪嫌起訴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等33人。此外,近年媒體已陸續揭露冷卻系統散熱效率不佳、核生化防護系統無法由電腦顯示恆溫及正壓功能,核生化濾毒罐是否也使用低價劣質品等弊端,使「雲豹」變成「病貓」。因此,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陸軍司令部「裝步戰鬥車」預算凍結1億元,並要求國防部邀集民間學者專家組成調查小組,全面檢測已交車205輛現役的「雲豹甲車」,驗證各項系統是否符合原設計要求,並向廠商進行求償,並應於法院一審判決完成後,依法執行,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陳唐山 邱志偉
蔡錦隆 林郁方
8.第5目「一般設備」陸軍司令部新建案「國軍地面部隊C4ISR系統-先導生產階段」案,其建案過程歷經「陸捷專案」及「迅合專案」等案名,皆因審案之聯參單位質疑其系統整合能力而屢遭退回;觀諸105至110年度之計畫內容,實則編列23億餘元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買筆記型電腦等電子產品,裝置於尚未數位化之武器載台,恐有浪費之虞,爰就105年度預算所列4,689萬1,000元,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蕭美琴 蔡錦隆
黃偉哲 陳唐山 邱志偉
9.海軍司令部於105年起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執行「劍龍級潛艦性能提升」,因該院研製能力遭受質疑,而我國目前僅有的兩艘可作戰潛艦恐將喪失其戰力,因此海軍報請國防部暫緩此案。為提升國軍建案品質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劍龍級潛艦電戰系統性能提升案」編列預算9,039萬9,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蕭美琴 蔡錦隆
黃偉哲
10.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陸軍司令部編列「主副食與口糧」費用51億1,579萬5,000元,辦理其所需費用。惟自國軍施行廚房外包後,傳出不少爭議案件,如副食品供應廠商同為廚房外包商;或外包廠商人力不足,導致國軍無法開飯之爭議;又曾傳出副食品廠商為求提高售價故意添加重量等灌水牛肉事件。國軍主副食品為國軍體力來源之根本,近年來為求節省成本,外包廠商使用來歷不明之產品、或使用加工品,已嚴重影響我國國軍「食」的權益;加上外包廠商使用外來品,根本置國軍權益於不顧,完全違背當年要求多使用國內農漁牧產品之精神。國軍廚房外包案原為國軍精粹案之一環,為求精簡國軍人力,但仍需注意國軍食品之整潔,主副食品供應力求衛生、清潔、健康等原則,為求保障國軍「食」的權益,爰針對上項經費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提出如何確保國軍副食品採購及廚房外包廠商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趙天麟
連署人:陳唐山
11.105年度國防部所屬預算歲入部分於「賠償收入—一般賠償收入」科目中,為「學生退學賠款」及「不適服現役」兩項收入,分別編列7,951萬4,000元及4,227萬4,000元(兩者各占105年度該科目預算數2億4,211萬7,000元之32.84%及17.46%);另於「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科目中,為「民人占用營地法院裁判索回不當得利等款」編列收入預算331萬元。前揭兩項收入之產生,係就已發生之事實依法追償或依法院裁判索討;惟近年來國防部對該等應收款項之收回似欠積極,致累積頗鉅,且有因罹於時效而辦理註銷者,顯疏於其應有權益之維護,殊屬欠當,建請國防部儘速處理。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邱志偉
12.105年陸軍司令部於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編列「政戰綜合作業」1億0,246萬5,000元,辦理各項政戰綜合業務、部隊心理作戰訓練,促使官兵堅定思念信仰及強化精神武器,以鞏固部隊團結及培育愛國情操。然陸航601旅發生陸軍官兵隨意帶家人參觀,並任其將資訊散布於網路;以及重要軍事裝配隨意帶出軍隊私自保管,參加公開活動並任由相關影像在網路上流傳,皆顯示國軍官兵保防觀念薄弱。陸航601旅事件因有演藝人員涉入備受媒體矚目,恐為軍中特權、炫耀文化冰山一角,軍人未能有堅強的心志,追求權力與名利影響國家安全甚鉅。是以,國防部應全面檢討政戰作業之成效,並加強國軍官兵對於保防之意識及品德、愛國教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13.有鑑於我國之軍事訓練役僅接受4個月訓練,相關的駐地、專精、基地訓練、三軍聯訓、戰備任務訓練均落空,已非成熟可恃的戰鬥員;惟後備部隊的教育召集訓練作法,卻未因應變革完成配套規劃,將嚴重影響後備戰力。國防部迄今未提出有效解決方案,故國防部應就「因應推動募兵制,強化後備部隊教育召集訓練全盤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錦隆 黃偉哲
14.有鑑於我國新式裝備相繼成軍服役,相關補給保養需求大幅增加,惟發現久儲未耗零附件未有效降低,且多為初次備份料籌購過多,積壓預算,增加庫儲管理負荷。另由於國軍長期花費鉅資購買武器裝備及料件久儲未耗,造成浪費預算;惟部隊個人服裝屢有撥補不足,尤其單兵基本戰鬥裝備長期未提需求,已嚴重落後先進國家。審視此種「花大錢、省小錢」,輕忽官兵基本權益的現象,其問題的源頭係因「作戰需求」的規劃及審查不實所致,是以,國防部應就「國軍單兵戰鬥裝備需求檢討與策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錦隆 黃偉哲
15.鑑於推動募兵制,實施4個月軍事訓練役以來,為紓解役男入伍堵塞現象,以及解決新兵第二階段專長訓練的龐大訓量需求,採取大量抽騰常備部隊幹部代訓新兵,以任務編組方式,編成常設的7個營級之「專長訓練中心」,以及臨時編組21至42個連級的「軍事訓練中隊」,嚴重影響常備部隊正常的戰訓本務工作,以及基層幹部正常的演訓、管理等實務歷練,因此,國防部應就「部隊代訓4個月軍事訓練之檢討與具體改進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錦隆 黃偉哲
16.鑑於國軍歷年赴美觀摩考察美軍部隊訓練,以及赴美接受專業訓練與競賽活動,獲得諸多寶貴經驗教訓及心得體認;惟所提興革建議事項,卻屢以國情及作戰屬性不同而遭忽視,凸顯對重要案件督考管制不實,以致未能借鏡美軍實戰經驗,有效推動改革,形成投資浪費,是以,國防部應就「國軍近10年赴美受訓及觀摩考察之心得體認與建議事項執行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錦隆 黃偉哲
17.有鑑於第5目「一般設備」陸軍司令部新建案「陸航基隊維保能量整合案」,105至109年全案計需22億7,275萬元,其計畫內容係屬後勤的維修能量籌建與零附件採購,預算科目應編列於「作業維持費」,而不應編列於「軍事投資」,顯示陸軍飛機之「作業維持費」不夠養飛機,變相以「軍事投資」預算來維修飛機;再者,陸軍司令部應優先改善基層部隊的生活設施基層設備或設施,避免「有錢買飛機、買電腦,沒錢照顧基層官兵」情事發生,國防部應針對上述事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18.海軍司令部計劃向美國籌購「美派里級巡防艦」2艘,全案總額55億6,582萬2,000元,自103年度起編列預算,105年度編列30億5,603萬8,000元,原預定104年度即可籌獲運用,然迄今卻仍未美方簽署發價書,是以,國防部與美方簽署發價書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陳鎮湘 李桐豪
林郁方 黃偉哲
19.有鑑於海軍所列「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計畫,全案總經費達3,587億5,185萬9,000元,編列102至113年度之12年預算籌獲6艘獵雷艦。然本案招標作業未如預期,執行進度大幅落後,已確定無法如原訂期程完成,成效不彰,且未據實修正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及各年度預算需求;另外,本計畫籌獲之獵雷艦將採國造方式辦理,因此,國防部應就「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修正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陳鎮湘 李桐豪
林郁方 黃偉哲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20.海軍司令部預計以總額52億7,443萬9,000元向美方購買「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本預算自104年度編列,原預定於104年度即可籌獲運用;然迄今卻仍未與美方簽署發價書,國防部針對海軍司令部辦理「籌獲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案,在與美方簽署發價書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21.有鑑於空軍司令部擬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將兩架翔昇原型機列入翔展二號一併辦理性能提升。因經國號戰機數量眾多,而翔昇構型過於老舊,同時發動機亦是向空軍商借,兩架原形機耗費10億元,恐有浪費國家資源之虞,國防部應針對「後續IDF戰機性能提升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22.105年空軍司令部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3,312萬6,000元,為辦理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之所需費用,其「業務費」編列2,609萬4,000元,惟其中辦理採購項目編列不清,部分採購項目僅以「所需物品」文字帶過,並未見其必要性,故國防部應就前項預算編列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黃偉哲 趙天麟
23.105年海軍司令部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1,449萬4,000元,為辦理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之所需,惟其中「業務費」1,332萬7,000元係辦理採購作業之相關業務,其預算說明僅列明「一般事務費」、「所需物品費」、「通訊費」、「其他租金」等,未見詳細說明,國防部應就前項預算編列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趙天麟
連署人:陳唐山
24.有鑑於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為國軍占用民地辦理土地購置、被民占用持續訴訟、軍民土地糾紛補償等相關作業所需。惟軍備局未積極收回被占用土地妥為利用,卻經年為國軍營地所需而租用公(民)用地,編列土地租金預算,有資源錯置之虞,因此,國防部軍備局應針對租用國軍營地之土地租金預算編列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唐山 蕭美琴
25.國防部規劃自104年10月中旬起,開放機關團體參訪陸軍航空601旅,於每週六上、下午各以3小時,每小時接待一個團體參訪案。由於陸航部隊於天候條件許可情況下,雖逢週六、日亦需保持常態飛行訓練及飛機保養檢查;且各級留值幹部均負有督勤責任,若每週六上、下午,連續外賓參訪,勢必影響部隊飛行訓練及官兵權益。建請國防部調整作法,責由該旅結合特定假(節)日,擴大辦理乙次營區開放活動,達到推廣全民國防教育及敦親睦鄰的多重效益。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蔡錦隆 黃偉哲
26.陸軍司令部105年度為三軍統籌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提出「國軍防護面具」分年籌購案,預計自105至113年度止,分9年逐年為陸、海、空三軍採購防護面具共7萬1,865具(各年度採購量約在3,900具至1萬0,720具之間);以及配合該面具使用之濾毒罐14萬3,730罐,然94至97年度國軍所採購T3-75式防護面具,104年度即有3萬5,500餘具屆臨效期,餘約2,600具之效期亦將於106及107年度屆至;亦即絕大多數國軍現使用之T3-75式防護面具於104年底前即需汰換,所餘亦僅能使用至106年或107年,顯示長達9年之籌購期程顯未配合現有防護面具效期屆至情況規劃辦理,各國軍部隊未來數年恐將面臨嚴重不足之窘況,不利戰備。綜上,針對陸軍司令部辦理之「國軍防護面具」籌購案,建請國防部就該案依戰備需求及緩急情況重新檢討,合理修正計畫期程。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陳唐山
27.代號「康平二階段」的海軍6艘獵雷艦採購案,於103年10月21日由慶富造船公司得標承製,並於103年11月3日由海軍與慶富造船簽署合約,讓這總預算高達352億餘元的「國艦國造」正式啟動。依照合約進度,慶富造船需在簽約後的1年內,將獵雷艦所需要義大利等國的官方技術輸出證明文件交給海軍進行查驗,因這牽涉獵雷艦是否能在台國艦國造的重要關鍵;但海軍至今仍未收到完整的文件,依合約若在11月前慶富造船無法履約,屆時海軍將依約重新開標,對國艦國造是一項沈重的打擊。且海軍籌獲獵雷艦第2階段計畫執行進度大幅落後,已確定無法依原訂期程完成,爰建請國防部積極研擬如何因應獵雷艦出現危機的處理方式,並修正其投資綱要計畫。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28.海軍司令部預計自105至108年度止,以總經費29億9,770萬8,000元辦理潛艦國造計畫之「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部分。惟目前我國廠商在潛艦設計製造之技術與經驗方面闕如,複雜之工程及建造,仍有賴國外技術協助及移轉。建請海軍應妥善掌握建造期程,審慎評估各項經費及執行進度,以期順利完成潛艦國造之計畫。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29.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中,海軍司令部編列「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5億0,888萬元,建請國防部應建議行政院以任務編組的方式,設立跨部會專責小組,配屬專業之造艦團隊,協助國防部推動本案。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黃偉哲
連署人:江啟臣 蔡錦隆 陳鎮湘
30.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中,海軍司令部編列60億6,674萬5,000元,建請國防部於達觀軍艦主要海測裝備更新完成後,派遣該艦前往南海(含太平島)海域執行海測任務,以提升海軍對該海域環境資料之掌握,有效支援日後的反潛與護航任務。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江啟臣 蔡錦隆 黃偉哲
31.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中,海軍司令部編列120億7,684萬8,000元,海軍茄比級潛艦大修工程事關官兵的生命安全,建請國防部用最嚴格的標準、在合法的前提下,採取所有可能的手段,防止不具能量的廠商搶標。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黃偉哲
連署人:陳鎮湘 江啟臣 蔡錦隆
32.海軍司令部推動擴建左營二港口,這項近年來最大規模的軍港改善工程,受限於預算不足,處於半停頓狀態。然船艦停泊需求增加,若未再積極推動,恐影響我國海軍軍力建置,建請國防部應掌握期程,儘速完成左營二港口之建置工程。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李桐豪 林郁方
33.91年迄今空軍共發生20起失事事件,殉職人員共計25人,其中以F-5型機6架、AT-3型機4架、T-34C型機4架最多,此類機種服役已超過30年,建請國防部擬定此3種機型淘汰計畫時間表,並全面澈查此3種機型現役安全性及飛行風險,作成資料提供飛官日後飛行之參考。空軍飛官培養不易,乃國家重要資產,國防部應竭盡所能保護飛官之飛行安全,除提供良善設備外,更需要周全的飛行風險評估。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34.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編列「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經費192億2,747萬9,000元。鑑於空軍AT-3教練機服役迄今已逾31年餘,共造成13起失事紀錄及折損10人不幸殉難,建請空軍司令部儘早完成具發送406兆赫訊號源功能的SARBE 6-406G發報機採購案,並增配給所有AT-3教練機使用,以維護機隊安全。
提案人: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李桐豪
江啟臣
35.鑑於空軍1架AT-3教練機受訓時墜毀,突顯國軍下一代教練機籌獲問題。考量AT-3教練機壽限,空軍規劃自2017到2022年,以預算690億元採購66架高級教練機,替換空軍已老舊的AT-3教練機及F-5E/F戰鬥機,未來新購高教機應以自我研製為優先考量,以利扶植國內航空產業,支持國機國造,以建構國防自主並促進國家經濟發展。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陳唐山
36.國人自製的AT-3教練機出廠已逾30年,迄今共發生14起空難事故,造成11名飛官殉職。由於AT-3未裝置飛航記錄器(俗稱黑盒子),飛機若不幸墜機,搜救猶如大海撈針。空軍雖曾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現有發報機改用406兆赫緊急頻道進行研析及整體評估;但遲未完成裝備之建置,導致事件發生時,人員無法有效搜救,顯有檢討之必要。飛行員培育不易,相關求生裝備應持續檢討更新,爰此,要求國防部檢討裝備建置遲延之原因,並於3個月內全面完成AT-3及T-34C教練機定位發報訊號系統之換裝。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李桐豪
37.空軍司令部105年度於「後勤及通資業務」業務計畫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分支計畫,為辦理「軍事單位裝備保修」業務,編列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及投資等共110億1,599萬9,000元,較104年度之96億9,503萬3,000元,增加13億2,096萬6,000元(增幅13.63%),並為近年來最高;而其106億餘元業務費中,為「辦理M2000-5、F-16、F-5、IDF等各型飛機、發動機、防空武器、通信裝備、雷達系統、工兵裝備、地面支援各型裝備系統、飛行個裝、模擬機、國有民營及軍機策略性商維作業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即達94億9,764萬1,000元,顯為該項預算之最主要支用項目。惟由於預算書係以多種用途彙總簡要說明,欠缺明細,且涉高度軍事專業,致所編預算額度之合理性難明,建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更詳細述明用途,以利有效監督。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陳唐山 邱志偉
38.國防部為全民國防教育之主管機關,有責任與各部會及教育單位保持暢通之聯繫管道,定期召開會議更新全民國防教育內容及重點。然日前卻發生教育部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教學影片,出現中國慶祝抗戰勝利70週年大閱兵之片段,凸顯部會橫向聯繫不足,國防教育落實未全。建請國防部針對全民國防教育現況之改善因應措施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黃偉哲 詹凱臣 馬文君
39.都會地區公共住宅潛在需求大,國防部所屬閒置營地再利用,應研擬與地方政府合作開發模式,以租用模式租予地方政府,可減輕地方政府建設之財政負擔,亦可成為國防部穩定財源,爰建請國防部速研擬相關法規,以回應社會需求。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40.國防部軍備局近年來每年為辦理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業務,均編列5億元上下之預算,然至103年度底仍有216公頃國軍營地被民間人士占用,該等被占用營地所涉之土地糾紛經透過訴訟程序獲判取回後,國防部基於權益之維護,有權依據法院裁判,向非法土地占用人索討其應繳付之訴訟費及不當得利,然該等應收款項近年亦索討無著,致93至103年度累積應收保留數達2億0,480萬2,000元,爰建請國防部應隨時檢討自身需求,對於被占用之營地,經檢討若無使用需求,可依法定程序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釋出,由民間承購,藉此消彌與民眾之訴訟糾紛,減少訴訟成本之支出,並對該等累積應收款研擬相關改進之追討措施。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陳鎮湘 李桐豪
林郁方 黃偉哲
41.鑑於南部地區登革熱疫情,國防部雖指派化學兵連支援南部地區,協助地方政府完成防疫工作,希望能儘快控制疫情,確保民眾健康與安全。惟部分空置營區及眷舍因未有效管理產生積水,恐孳生病媒蚊,建請國防部指派專人巡管維護,加強垃圾清運及積水清除,以杜絕病媒蚊孳生,防堵疫情擴散。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42.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解決現住戶居住問題、改善都市景觀及多元開發眷村土地尚具成效;惟針對改建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土地處分績效欠佳、基地商業服務設施未積極辦理標售、及安置眷戶之處理未周妥規劃等情事,建請國防部檢討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唐山 蕭美琴
43.心智健全的軍人是構成堅實國防的基本要件,然心理衛生疾病為現代人生活常見之病症,而國軍現行制度卻無機制主動要求士官兵進行精神鑑定;軍人因職務所需,易接觸具殺傷性武器,一旦有士官兵出現心理疾病症狀,處置不當恐致傷亡;此外軍人有服從紀律命令之義務,具有嚴重心理疾病之軍人,恐影響部隊正常運作。現行制度雖有精神疾病者得停役之規定,卻尚未建立主動精神評鑑機制,倘若發病士官兵因擔心未來升遷受阻而不願主動就醫、或缺乏病識感,恐成為部隊隱憂,建請國防部在保障人權的原則下儘速研擬因應辦法。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44.鑑於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歷年門診人數,人民就診年平均人數達9萬8,322人,占91%;軍人就診年平均人數達1萬0,044人,僅占9%。急診人數,人民年平均人次達1,295人,占64%。因地方發展需求及顧及國民健康,建請國防部軍醫局研議辦理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院區併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作業,並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協調體檢等業務合作。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45.我國於100年6月8日已制定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我國少子化趨勢下,國防部近年業已將女性人力列為重要招募對象,消除僅以男性作為國軍人力來源恐致短缺之虞。經查104年8月底止,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已達1萬7,134人,為近年來最高,其中又以士官8,884人最多,士兵4,476人次之。然而在女性高階軍官之晉升人數上,近年卻未見相對合理提高,尤其是近各年度女性將官頂多1人;且女性校官亦正逐年減少中,其至104年8月底止為744人,占校官總人數比率7.1%,人數與比率均為近年來最低,似顯女性軍職人員升遷發展相對居於弱勢。此外,國防部女性軍職人員之職務分派過偏於非戰鬥部隊,性別分工情形嚴重,不利於性別平權之推動。建請國防部針對前述情形謀思對策,以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唐山 蕭美琴
46.鑑於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己達1萬7,134人,為近年來最高,占全軍志願役人數比率12.2%,其中又以士官8,884人最多;然在女性高階軍官之晉升人數上,近年卻未見相對合理提高,且女性校官亦正逐年減少中,其至104年8月底止為744人,占校官總人數比率7.1%,人數與比率均為近年最低,似顯女性軍職人員升遷發展相對居於弱勢。且在職務派遣上,亦過偏於非戰鬥部隊,既然強調男女平權,即應避免較艱苦任務皆由男性擔任,較安逸工作則由女性負責之「差別待遇」或「同酬不同工」情況發生,建請國防部適當秉持促進性別平等之理念,就上述現象積極朝兩性平權方向加以改善。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47.為落實聯合國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我國於100年6月8日已制定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國防部105年度於「落實權益保障,強化依法行政作為」之年度施政目標中,亦已將該公約納為檢討其主管法律、命令及各項行政措施之依據。據此,國防部對所招募之女性軍職人員當應以性別平等觀念,積極落實兩性平權作為。惟從近年女性軍職人員升遷及職務分派情況觀之,建請國防部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之相關作為進一步加強。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邱志偉
48.女性軍職人員於軍中職務分派情形方面,國防部於101年12月19日向立法院提出之報告指出,「本部目前對女性官士兵任職之限制除基於安全及裝備特性考量外,無額外限制條件,端視個人意願及是否達該項職務、專長之要求標準而定」。戰鬥部隊中女性軍職人員尚占1.8%,但至104年8月底,該項比率已降至1.3%,顯示絕大多數女性軍職人員係被分派擔任如人事、財務、行政類等非戰鬥類職務。以兩性平權觀點,女性經過嚴格訓練後,體能上未必較男性遜色,反而女性特有之細心與耐心在現今高科技戰爭已成為戰爭主流模式下,為戰場上極需之特質,實不宜在職務分派或兵科招募上,帶有性別歧視而過於偏頗。目前國防部女性軍職人員之職務分派過偏於非戰鬥部隊情況依舊,建請國防部積極改善。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邱志偉
49.防護面具係供發生核生化戰況所需,依「國軍化生放核裝備配賦基準」防護面具配賦國軍官士兵每人乙具,105至113年度國防部計畫採購防護面具共7萬1,865具,供三軍作戰與化學兵部隊使用,汰換現有94、96、97年度委由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產製T3-75防護面具(使用效期10年);惟並未配合各軍種現有防護面具效期屆至情形規劃辦理,各國軍部隊未來數年恐將面臨防護面具嚴重不足之窘況,建請國防部予以正視此問題,並研擬因應方案。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李桐豪
林郁方 江啟臣
50.第5目「一般裝備」空軍司令部編列「P-3C長程定翼反潛機」12億0,644萬9,000元,建請國防部派遣P-3C與海軍巡防艦於太平島周邊執行聯合操演,並將辦理情形於下次會期開議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江啟臣 蔡錦隆 黃偉哲
51.鑑於國防部推動精粹案及募兵制政策,已將所屬機關、廠庫、學校等單位食勤人力裁撤,並以人力委外方式聘請廚師、廚工執行炊爨作業;惟委外費用並未另行編列預算支應,僅由國軍官兵伙食費勻支,已壓縮官兵食材採購額度。為維護官兵權益,建請國防部應參酌市場行情,另行編列適當預算支應伙食人力委外費用,以避免排擠食材經費,確保官兵膳食權益。
提案人:陳鎮湘 黃偉哲
連署人: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錦隆
52.鑑於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中隊長自費購買裝備案件,公開呼籲軍品品質提升引發外界對國軍裝備的爭議,凸顯部分軍人對國防部所提供的裝備水準與品質不如預期。建請國防部重新檢討配發個人裝備水準與品質,並廣納有責任感、光榮感軍士官兵之不同意見,以鼓勵、嘉獎取代打壓、噤聲,以捍衛我國軍士官兵整體之榮譽心、向上心、團結心。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三)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