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1時19分、11時51分至12時50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錦隆 黃偉哲 江啟臣 蔡煌瑯 李桐豪 蕭美琴 陳鎮湘邱志偉 陳唐山 林郁方 詹凱臣 楊應雄 馬文君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顏寬恒 陳歐珀 許添財 盧秀燕 陳明文 林德福 楊麗環呂學樟 潘維剛 李貴敏 薛 凌 邱文彥 王惠美 蘇清泉賴振昌 楊瓊瓔 孔文吉 林滄敏 葉津鈴 徐欣瑩

(列席委員20人)

列席人員: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黃召集委員偉哲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公開部分)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報告,委員蔡錦隆、黃偉哲、江啟臣、蔡煌瑯、李桐豪、邱志偉、陳鎮湘、蕭美琴、陳唐山、林郁方、詹凱臣、楊應雄、許添財等13人質詢,均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政務副委員長信世昌、華僑通訊社社長陳奕芳、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副總經理林樂群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僑務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二)委員馬文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2項 僑務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6項 僑務委員會16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3項 僑務委員會2,732萬2,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7項 僑務委員會14萬8,000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7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13億9,591萬1,000元,減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中「輔助回國參加慶典僑胞國內參訪等相關活動」50萬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140萬元(含「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中「配合海外青年聯繫輔導計畫等活動經費」30萬元及「協輔僑社規劃具指標性節慶及重要紀念日等慶祝活動等經費」10萬元、「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項下「業務費」20萬元及「辦理全球重要僑團首長、僑界領袖組團回國參訪接待事宜等」、「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等」、「遴邀各地僑界新生代優秀專業青年返國研習等」經費30萬元、「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中「選派講師赴海外辦理巡迴講座等」50萬元)、第4目第1節「輔導海外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中「輔助海外僑教人士及文化教師培訓活動」20萬元、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60萬元(含「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項下「宏觀周報」編製、印刷及寄送等」10萬元及「辦理宏觀周報編印、充實維護宏觀僑務新聞網及維護管理宏觀網路電視等業務之勞務承攬經費」50萬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80萬元(含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輔助及獎勵僑校」中「加強僑教組織聯繫等經費」20萬元、「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中「派遣替代役男及遴聘專家學者赴海外等經費」30萬元及「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業務費10萬元、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中「辦理海外華裔青年來臺研習華語文、民俗技藝等課程」20萬元),共計減列3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9,241萬1,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1.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編列2,867萬3,000元,較104年度增列輔助回國參加慶典僑胞國內參訪等經費707萬4,000元。然查業務規模及內容與往年未有差異,預算用途說明顯有不足,爰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黃偉哲 陳鎮湘 詹凱臣

蔡錦隆 

2.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之「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及「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3項分支計畫,分別編列6,430萬5,000元、2,040萬元及1,646萬2,000元,合計1億0,116萬7,000元,較104年度之6,822萬3,000元,增加3,294萬4,000元,增幅48.29%。惟該項業務計畫之「預期成果」及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目標值」均較104年度僅增加3.83%,預算是否浮編,容有說明之必要,爰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蔡錦隆 黃偉哲 陳鎮湘

詹凱臣 

3.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中「105至108年度社會發展中程個案計畫-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計畫總經費2億7,777萬1,000元,分4年辦理,105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123萬元。經查本計畫為105年新增預算,僑務委員會另於本科目項下編列「辦理技職教育僑生專班」4,542萬元,此預算亦較104年度增列2,937萬元,兩項預算皆是辦理僑生專班,如何在1年內即可快速增加僑生來源,令人質疑。另據媒體報導,私立院校以辦理僑生專班、建教合作名義,大幅放寬僑生身分認定,實則變相進行外勞引進,爰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計畫內容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黃偉哲

4.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編列經費3,116萬9,000元,其中建立「宏觀僑務新聞APP」,用於傳播僑訊,拉近與僑胞間之距離,惟其下載率至今仍然偏低,顯示該APP宣導不周,使用人數甚少,爰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蔡錦隆 黃偉哲

李桐豪

5.針對僑務委員會人力、預算及資源有限,對於僑社、僑商及僑團除應主動聯繫服務與協助參與活動外,應利用立法院休會期間邀請立法委員參與僑社、僑商及僑團活動,以宣揚政府政策並鞏固僑心。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6.中華民國僑務統計年報為僑務委員會於每年9月出版之公務統計報告,主要分為提要分析、統計附表及附錄3大部分,資料包括海外華人及臺僑之分布、僑民及僑團聯繫與服務、海外僑民文教工作之推展、僑生及華裔青年之聯繫與輔導及僑民經濟事業之輔助等,104及105年度均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編印僑務統計相關刊物」之「業務費」108萬元,然外界仍難以充分得知僑務相關資訊,應儘速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7.僑務委員會於「綜合規劃業務」計畫下,編列「召開僑務委員會議」所需預算1,372萬1,000元,支用項目包括會議期間通訊費用15萬元,場地、車輛租金及旅館住宿費用540萬元,場地佈置、文件印刷等業務費157萬1,000元,以及海外代表參加會議機票補助款660萬元,然會議成效卻未顯現,建請儘速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8.僑務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僑務委員會置僑務委員90至180人」,乃民國70年訂定至今,久未考量時代之變化及需求進行修訂;又近年邀請多位「海外代表」參與僑務委員會議,與僑務委員之體制是否出現扞格,應予檢討;爰建請僑務委員會就現行僑務委員體制、員額、考評等聘任制度進行檢討,以使僑務委員之代表性更為完善,僑務工作得以順利推展。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9.僑務委員或榮譽職人員,任務為僑務政策諮詢、反映僑情、推展國民外交等,依「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遴聘要點」及「僑務委員會榮譽職人員遴選要點」規定,遴選條件包括熟稔僑社事務、具崇高聲望、增進僑民福祉、維繫僑社團結和諧等積極資格;並列舉「行為違反國家政策或利益」等不得違反之消極資格,是以,僑務委員會若依法遴選,當可避免爭議。然徵諸親共人士董淑貞獲聘僑務諮詢委員之實例,遴選作業之草率,由此可見一斑。爰建請僑務委員會應考量被推薦者之各項條件,對於立場親中或具高度爭議者,應審酌聘任後對僑務工作之影響,避免遴聘爭議人士造成僑民對立,斲傷國家設置僑務制度之原意。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黃偉哲

10.僑務委員會為推展僑務工作,促進僑社和諧,協助政府拓展務實對外工作,近年均編列「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計畫預算,105年度編列數較104年度增加近五成,惟預期成果目標值僅增加3.83%,兩者顯未相應,建請僑務委員會檢討提高計畫目標或移除不必要支出。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11.僑務委員會「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計畫編列1億0,116萬7,000元,較上年度6,822萬3,000元大幅增加48.29%。該計畫之分支計畫「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及「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經費皆有所增加。據僑務委員會說明預算增加緣由,係為增進僑社團結與向心力、協導僑團舉辦多元活動,對於舉辦洲際性僑團年會、凝聚泰緬地區僑團對我國向心力、培養僑社新血等業務進行強化。然而該計畫績效指標「僑團舉辦各項洲際性、區域性等多元活動之參加總人次」,105年目標值為124萬6千人次,與103年度執行成果相近(124萬5千人次),然該年度預算僅7,982萬1,000元,僅占105年度預算78.9%,顯見僑務委員會105年度該項計畫目標值過於保守。爰建請僑務委員會檢討並將「協導僑團舉辦多元活動,促進僑社和諧及拓展國際交流」之年度績效目標值提高20%。

提案人:李桐豪 黃偉哲 陳鎮湘 蔡煌瑯

詹凱臣

12.針對「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計畫項目,有關僑教中心運用,除應充分發揮功能外;對於無僑教中心地區,更應積極籌劃替代運作模式,發揮僑教及服務功能,以凝聚僑心。爰建請僑務委員會針對無僑教中心地區,研擬具體可行辦法加強僑民、僑商及僑團服務。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13.依國防法第34條規定,「外國人得經國防部及內政部之許可,於中華民國軍隊服勤」,僑務委員會有關「回國升學僑生服務」105-108年中程計畫,其中擴大招募僑生,除「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外,應配合募兵制,鼓勵有志僑生從軍,尤其泰北僑生的爭取,應研擬相關獎勵增加誘因,以利募兵制推行。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14.「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有關「宏觀周報」、「宏觀僑務新聞網」及「宏觀網路電視」近年使用率偏低、效能不彰,未能達到海外新聞傳播強化僑胞印象之目的,爰建請僑務委員會應發揮創新精神,協調各部會所屬功能性質相近單位,以複合式媒體、大平台之概念,發揮統合力量,提升海外新聞傳播,宣揚政府政策及關懷僑胞之效能。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15.為服務海外僑胞及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僑務委員會自89年設立宏觀電視影音頻道,透過衛星、網路及授權海外電視業者等多重管道,免費提供海外僑胞收視。隨著網際網路盛行及觀眾閱聽管道之多元化,衛星訊號已非僑胞收視管道之首選,然透過其傳送訊號卻所耗不貲,僑務委員會允宜重新評估該傳播方式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關係,俾利預算額度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黃偉哲

16.僑務委員會自89年設立宏觀電視影音頻道,透過衛星、網路及授權海外電視業者等多重管道,免費提供海外僑胞收視。隨著網際網路盛行及觀眾閱聽管道之多元化,衛星訊號已非僑胞收視管道之首選,然透過其傳送訊號卻所耗不貲,僑務委員會允宜重新評估該傳播方式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關係,俾利預算額度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17.僑務委員會於89年3月1日設立宏觀衛星電視頻道;96年起,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4條第3項之規定,將該電視節目製播業務交由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該電視頻道目前運用衛星、網路及授權海外電視業者等多重管道,提供僑胞免費收視,僑務委員會於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計畫中,編列「辦理宏觀電視頻道業務」預算1億2,952萬6,000元,其中3,998萬6,000元為全球衛星訊號傳輸作業及其他平台建置經費;然隨著網際網路興盛及僑胞收視習性之改變,允宜就續租全球衛星傳送宏觀電視訊號之必要性進行檢討。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18.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設立目的,在於培養海外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其招生對象應廣為各地華裔青年;然僑務委員會近年海外招生宣導說明會舉辦地點過度集中於馬來西亞,導致其學員來源侷限單一國家,有檢討之必要;爰建請僑務委員會在預算資源有限下,應妥善分配,擴大各區招生效益,確保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參訓機會。

提案人:江啟臣 蔡錦隆 黃偉哲 陳鎮湘

詹凱臣

19.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設立目的,在於培養海外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其招生對象應廣為各地華裔青年;然僑務委員會近年海外招生宣導說明會舉辦地點過度集中於馬來西亞,導致其學員來源侷限單一國家,除顯資源配置欠妥適外,亦影響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參訓機會,建請僑務委員會檢討改進,以符合海外僑界資源分配。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20.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編列1億1,160萬5,000元中,海青班清寒學員之「工讀補助金」,每人每月僅為2,091元,似乎偏低,宜適度予以調增。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黃偉哲

連署人:陳鎮湘 李桐豪

21.僑務委員會每年與國內各大專院校合作開辦之「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截至104年度開辦期別達34期,受訓學生人數約為1,200餘人。其中報到學員僑居地多以馬來西亞為主,集中率高達93.5%,印尼僅占5.5%,其他國家合計僅不到1%。經查海青班招生宣導說明會,高達八成以上均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資源配置顯欠允當,應檢討改進,建請僑務委員會提出海青班具體、有效之海外宣傳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黃偉哲 陳鎮湘 蔡煌瑯

詹凱臣

22.僑務委員會編列「國外旅費」2,584萬1,000元,然派員出國所提出之出國報告中,八成以上均列限閱而未對外公開,比率似有偏高而有規避監督之嫌,其合理性及妥適性實有待檢討。類如其他行政機關亦有派員出席同次會議或活動並已對外公開其出國報告者,建請僑務委員會檢討出國報告公開標準,俾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範之意旨,並使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23.僑務委員會每年度編列數千萬元國外旅費派員出國,然所提出之出國報告中,八成以上均列限閱而未對外公開,比率似有偏高而有規避監督之嫌,其合理性及妥適性實有待檢討。如101及103年度馬來西亞文華之夜,教育部已將該出國報告對外公開,然僑務委員會卻仍將之列為限閱,故要求僑務委員會允宜考量與該等機關為一致之處理,俾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範之意旨,並使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黃偉哲

24.僑務委員會補助僑團,常因資訊不透明致生偏頗疑慮,甚至引起僑團與政府間或僑團彼此間之嫌隙,應審慎處理。查104年駐美代表處於10月7日在華府舉辦國慶酒會,僑民團體另於10月10日在巴爾地摩舉辦國慶酒會,然出席巴爾地摩酒會者僅1位州參議員、2位州議員,殆屬地方人士,僑民反應兩地距離相近,政府資源有限,實可合併辦理;況巴爾地摩酒會同受外交部駐美代表處及僑務委員會補助,主辦單位另向出席者收取費用,妥當性亦受僑胞議論。爰建請駐外單位從實際效益評估活動必要性,單一轄區舉辦同性質大型活動以1場為宜,同轄區偏遠地區擬辦活動者,則採茶會、升旗典禮或自籌經費之方式辦理,俾撙節用度;另為避免政治競爭影響僑務推展,僑務委員會不應補助國內各政黨海外黨部及特定候選人之後援會,俾維護僑務行政之中立。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黃偉哲

25.僑務委員會對外之捐助,主要係針對海外僑(社)團辦理活動之經費補助,僑務委員會雖基於僑(社)團和諧及中共統戰等考量因素,未公布對外捐助經費使用情形,然該項經費逐年增加,即表示該會裁量權亦擴增。僑務委員會過往對於捐助僑團之具體作法及資源分配透明度一向不足,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捐補助經費辦理應於事前審慎評估,事後確實考核,避免產生虛耗公帑情事,應儘速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26.僑務委員會編列之「獎補助費」,包括政府機關間之補助133萬元、對外之捐助1億7,911萬4,000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311萬元、對學生之獎助1億0,289萬1,000元、獎勵及慰問113萬4,000元、其他補助及捐助6,570萬1,000元,合計3億9,328萬元,較104年度之3億4,657萬8,000元,增加4,670萬2,000元,增幅13.48%;若與103年度決算數2億7,215萬6,000元相較,2年間即增加1億2,112萬4,000元,增幅44.51%,然預(決)算仍未充分揭露,資訊透明度明顯不足,亟待改善。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27.僑務委員會所督導之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其成立目的乃為「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國外僑民、僑營事業及台商事業,獲得金融機構或租賃公司之授信及機器租賃,以促進其事業發展」,經查102、103年該基金業績俱不如99至101年之水準,不論是保證融資件次、動用融資金額、新承作案件、新承作融資/保證金額等,皆有所下滑。然據了解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於104、105年度皆增加人員聘用與人事支出,績效未獲提升卻先擴編人事,於理不符,爰建請僑務委員會善盡督導責任,要求該基金檢討承保、融資績效並敦促拓展業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黃偉哲 陳鎮湘 蔡煌瑯

詹凱臣

(四)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