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28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趙正宇 鄭天財Sra.Kacaw 鄭運鵬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蕭美琴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俊憲 顏寬恒 李鴻鈞 劉櫂豪 陳雪生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鍾孔炤 鍾佳濱 黃偉哲 陳明文 徐永明

徐榛蔚 吳思瑤 賴士葆 盧秀燕 吳志揚 陳亭妃

江啟臣 黃昭順 陳怡潔 王惠美 蔣乃辛 管碧玲

馬文君 王榮璋 陳賴素美 何欣純 呂玉玲 Kolas Yotaka

洪慈庸 張麗善 蘇震清 周陳秀霞 邱志偉 蔡易餘

姚文智 羅明才

委員列席32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政務次長 曾大仁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兼任)

觀光局 局 長 謝謂君

公路總局 副 局 長 黃運貴

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 局 長 鹿潔身

內政部警政署 科 長 劉振安

營建署 副 組 長 欒中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科 長 宋冀寧

法務部 參 事 劉英秀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主任秘書 施文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專 員 陳銘德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課 長 陳敏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科 長 謝昇毅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股 長 張中議

主 席:葉召集委員宜津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2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1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審查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5月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由委員李昆澤、洪慈庸及葉宜津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趙正宇、鄭天財、陳歐珀、李昆澤、葉宜津、鄭運鵬、陳素月、蕭美琴、簡東明、林俊憲、顏寬恒、李鴻鈞、劉櫂豪、王榮璋、徐榛蔚、黃昭順及姚文智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徐榛蔚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3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所提修正動議3件,列入公報紀錄,並請交通部研擬書面處理意見,於下次審查會議提出。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為改善國人用路禮儀、保障國人行的安全防範意外事故發生,爰建請交通部針對不同區域、不同用路族群常發生之事故型態來規劃拍攝相關道路交通安全短片,並在不同媒體載具上宣導,以提升國人用路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李昆澤 陳素月 鄭天財 林俊憲趙正宇

二、有鑑於台鐵近日連續發生車站電扶梯故障傷人事件,為顧及旅客行的安全,爰要求交通部所屬大眾運輸單位,針對旅客使用之各式輔助性機械設備,於3個月內完成全面性清查及維修,以維護旅客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李昆澤 陳素月 鄭天財 林俊憲趙正宇

三、立法院第5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為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之事業,政府資本合計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時,代表政府股份之董事或理事,應至少有一名該事業工會之代表擔任。」之決議,交通部未依法推派,藐視立法院,違反立法院之決議,本委員會要求交通部即刻依規定派任勞工董事,並應由中華電信工會推派出之代表為勞工董事,否則移送監察院查處彈劾。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鄭運鵬 鄭天財蕭美琴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趙正宇

四、對於AIRBNB等國內外網路平台提供旅館、民宿等出租訊息,存有大量未合法之旅館、民宿及日租套房,為避免消費糾紛及公安消防之基本要求,爰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採取以下行政措施,加強取締、有效管理:

(一)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出租訊息之資料;

(二)與移民署協調有效管理觀光旅客之入境登記卡,所填寫居住之住宿住址,如有疑義,於2週內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鄭運鵬 葉宜津 鄭天財 鄭寶清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五、停車場設置無障礙停車位,除對身障國民友善外,亦應對懷孕婦女有禮遇措施。爰建請交通部研擬相關法規,比照公共運輸設置博愛座之精神,針對停車場之友善措施將孕婦及攜帶未滿6歲以下之幼兒納入。

提案人:葉宜津 蕭美琴 鄭寶清 鄭天財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鍾孔炤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