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1時10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鄭運鵬 鄭天財Sra.Kacaw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蕭美琴 李鴻鈞

林俊憲 陳雪生 顏寬恒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黃昭順 施義芳 吳焜裕 段宜康 林德福 黃偉哲

王惠美 蘇治芬 徐永明 李彥秀 徐榛蔚 吳志揚

賴士葆 陳怡潔 張麗善 蔣乃辛 莊瑞雄 吳思瑤

陳明文 何欣純 蔡易餘 賴瑞隆 管碧玲 蘇震清

高金素梅 周陳秀霞 呂玉玲 羅明才 陳賴素美 江啟臣

姚文智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宏謀

副主任委員 顏久榮

副主任委員 高福堯

主任秘書 蘇明通

企劃處 處 長 陳尤佳

技術處 處 長 徐景文

工程管理處 處 長 何育興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黃淑嬌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蕭家興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連振賢

秘書處 代理處長 張文富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人事室 代理主任 蔡富雄

主計室 主 任 黃秀英

主 席:葉召集委員宜津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李昆澤、鄭寶清、鄭運鵬、鄭天財、陳素月、趙正宇劉櫂豪、段宜康、蕭美琴、李鴻鈞、林俊憲、顏寬恒、葉宜津、徐榛蔚、施義芳、賴瑞隆及蘇治芬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徐榛蔚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簡東明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公共工程委員會自民國103年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至今,雖各機關可評鑑施工廠商,列為未來各機關利用計分資料,作為選商、查核等參考。惟公共工程之品質良劣,乃由各機關與施工廠商雙方共同造就,非僅因施工廠商單一面向所致。爰建請工程會於半年內增設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反應各機關標案之公平性、符合法規等項目並統計分析公布的制度,以提升我國公共工程之品質。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天財 葉宜津鄭運鵬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二、有鑑於政府採購法從民國91年大修之後,至今仍未全面進行檢討修正,隨著電子化與科技趨勢,現有採購法顯有不合時宜之處。蔡英文總統曾表示現行採購法過於僵化,行政院林全院長亦希望政府採購更有彈性,是以全面檢視與修正政府採購法勢在必行,是以建請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半年內,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轉立法院進行審議。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葉宜津 鄭天財 劉櫂豪

三、鑒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土地閒置的活化標準過低,恐有刻意降低標準,美化閒置工程之事實。其活化標準如工商、科技、生化環保園區等等,規定只要完成開發土地出租(售)率達70%以上,即達到活化標準。實際上卻發生工業園區遭投資客買來養地,並無實際開發的事實;至於文物館規定達到預定參觀人數的70%以上即達到活化標準,各目的事業機關卻刻意降低預定參觀人數,導致年參觀人數不過數百人,也算完成活化。至於殯儀館、火化場以及校舍僅以設施完成使用即達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顯然根本無標準可言。建議工程會應儘速重新修訂各類型的閒置公共設施的活化標準,以具有實際可行的量化意義、且具有長期經營效果,方能達到閒置工程真正的活化目的。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天財趙正宇 劉櫂豪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