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3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49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江啟臣 林昶佐 陳亭妃 劉世芳呂孫綾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王金平(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 徐永明 黃偉哲 孔文吉 鍾佳濱 吳焜裕 徐榛蔚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林德福 廖國棟 王惠美 賴士葆 顏寬恒(列席委員15人)

列席人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翔宙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劉召集委員世芳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林淑梅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處理院會交付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2案:

(1) 凍結「榮民與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662萬9千元之四分之一案。

(2) 凍結「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17億4,336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案。

決定:以上2案報告完竣,繼續凍結。

討論事項

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翔宙及副主任委員劉樹林報告,委員王定宇、蔡適應、羅致政、江啟臣、林昶佐、陳亭妃、劉世芳、呂玉玲、賴士葆、徐永明、馬文君、孔文吉及蔡易餘等13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翔宙、副主任委員劉樹林、事業管理處處長楊駕人、服務照顧處處長林夏富、退除給付處處長王德本、就養養護處副處長厲以剛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秘書長鄭生智、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張德明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呂孫綾及徐志榮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審查結果:

(一)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3,608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原列7,552萬7,000元,減列「業務支出」項下「勞務成本」之「獎金」26萬5,000元及「退休撫卹」13萬5,000元、「業務支出」項下「其他業務支出」之「就學補助」500萬元及「榮眷進修補助」100萬元,共計減列6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912萬7,000元。

3.本期短絀:原列3,944萬7,000元,減列640萬元,改列為3,304萬7,000元。

(三)通過決議10項:

1.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業務支出」項下「管理費用」之「修繕維護費」,105年度預算編列22萬元,其中3萬6,000元係用於新增基金會網頁設計及維修費。然查基金會網頁,網頁設計與資訊查詢的「使用者友善」(User Friendly)的程度待加強。另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主要收入來源係民間捐款,而最主要的業務項目之一是宣導慰問。基金會網頁的宣導慰問介紹,卻僅以文宣印刷品的電子檔與幾張照片作為介紹,無更詳細之服務內容、流程等,有意願捐款者如看到網頁僅草草介紹基金會業務,有可能打消捐款意願,更甚者會質疑基金會是否善用捐款。綜上所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改善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之網頁,將該基金會之業務、捐款與補助申請等,以更完整、詳細且明確的方式呈現,使其符合「使用者友善」(User Friendly)與公開透明之原則,爰凍結「修繕維護費」22萬元,俟該基金會就如何透過網路平台或其他宣傳方式,以吸引潛在捐款意願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陳亭妃 蔡適應 呂孫綾 王定宇

2.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業務支出」項下「其他業務支出」之「遺產撥還及不動產處理」預算編列260萬元,包括撥付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地榮民服務處(榮家)代管尚未撥交亡故榮民遺留不動產有關保管經費60萬元及移交過戶後不動產處理作業費用200萬元。查「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不動產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不動產管理原則第(1)項規定:「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遺產管理機構移交之土地、建物權狀及未辦保存登記之稅籍資料與違建屋原始憑證,妥適繕造清冊,並指定專人分類妥善保管。」同要點第(2)項規定略以:該基金會「得委由不動產所在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不定期代為巡勘管理,並協助處理不動產環境維護與必要之修繕,所需費用由該基金會支應。」同要點第(6)項規定:「為活化資產得將受捐助較有價值之不動產優先出租使用,並參酌市場行情訂定租金,其收入依相關規定使用。」然該基金會接受亡故榮民遺留不動產數量頗多,為增加收入,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所訂定之不動產管理作業要點,加強亡故榮民遺留不動產之管理及活化運用,避免資源閒置並藉以增加收益,爰凍結「遺產撥還及不動產處理」26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劉世芳 呂孫綾 羅致政

3.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業務支出」項下「其他業務支出」之「宣導慰問」預算編列200萬元,其編列說明為「係鑑於基金利息收入減少,須加強與有關機構、團體、人員等聯絡訪視及活動參與,藉以提升捐款,並增加探望慰助榮民榮眷等服務協助事項。」本科目預算103年度決算數為104萬元,104年度預算數為95萬元,105年度預算數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92.3%,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110.5%,此一龐大增加幅度,實有進一步詳細說明之必要。爰凍結「業務支出」項下「其他業務支出」之「宣導慰問」50萬元,俟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就本科目105年度預算數較103年度決算數及104年度預算數劇增之緣由、本科目作業執行之規劃,以及加強聯絡訪視及活動參與對於提升捐贈收入之相關性分析與成效之預估及評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王定宇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4.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業務外支出」項下「其他業務外支出」之「董監事會」105年度共編列86萬9,000元,其編列說明之一為「每年召開董事會3次,董、監事出席費、交通補助費、誤餐及行政支援等估需42萬6,000元。」按編列說明,每次董事會之召開共需14萬2,000元,惟編列說明中並未說明董、監事之出席費、交通補助費及誤餐費之支出額度;又按預算書總說明之「壹、概況」之「三、組織概況」之說明,榮民榮眷基金會設有董事13人、監事5人,其中榮民代表及學者專家共計8人外,其餘10人皆為政府各機關部門之代表,參與董事會應為其職務內容之一,不應另領出席費及過高之交通補助費。爰凍結「業務外支出」項下「其他業務外支出」之「董監事會」15萬元,俟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就本科目105年度預算數中董事會出席費、交通補助費、誤餐及行政支援所估需之42萬6,000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支出明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羅致政

5.鑒於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3年度決算數、104年度預算數及105年度預算數分別短絀2,178萬8,000元、4,114萬8,000元及3,944萬7,000元,其支出超過收入之比例分別為49.3%、132.4%及109.3%,尤其104及105年度支出數額竟皆達收入數額之2倍以上。此一情形不僅違背基金損益平衡原則,更有危害維持基金永續運作之虞,且榮民榮眷基金及基金會之業務亦為未來募兵制推動之重要一環。爰請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於下個會期前就榮民榮眷基金之損益平衡提出檢討報告及未來改善規劃。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羅致政

6.查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接受、管理亡故榮民遺產為其任務之一,接收之不動產迄今已累計277筆,由於數量龐大,管理不易,致長期以來處分、活化之工作,未臻妥善,罔顧亡故榮民之美意。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檢討該基金會不動產管理作業之成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羅致政

7.榮民榮眷基金會保管收支運用作業程序第10條規定:「本會基金之收支,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如支出計畫大於收入計畫,其支出優先順序應照董事會決議為之。」惟參看近年基金會營運狀況,自100年度以來,該基金會收支皆為短絀,不利基金會永續經營,爰要求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積極研謀開源節流之道。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羅致政

8.為鼓勵榮民之眷屬參加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進修,以培養其專業技能,促進順利就業,榮民榮眷基金會提供榮眷進修學雜費補助,自103至105年度,每年預算皆於「其他業務支出-榮眷進修補助」科目編列320萬元補助款。據該基金會提供資料,103年度計發放605人次、238萬9,000餘元補助款;104年度則發放499人次、194萬3,000餘元。為培養榮眷專業技能,促進其就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已於各地職訓中心及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自行或委外辦理各項職技訓練班。為提升榮眷職場及社會競爭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各地職訓中心開辦各類職技訓練班,103年度參訓計3,766人,輔導考取專業證照2,518人。其中參訓榮眷計有1,092人次,結訓則有1,075人次。另為加強服務各地區榮眷,各縣市榮民服務處亦自行或委外辦理訓練班次,103年度計辦理進修訓練161班次,錄訓榮民3,501人、榮眷1,741人,輔導考取專業證照3,081人。榮眷進修補助條件未考量申請人之學歷條件,恐造成資源浪費。由該基金會所訂「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補助榮眷參加大專校院進修作業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條件、進修範圍及補助限制觀之,榮民之配偶或18歲以上,40歲以下之未婚子女於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之各項推廣教育班、或空大函授班修習學分即可補助,且沒有考量申請人之學歷條件限制,例如已取得碩士學位者,其選修大專校院學分仍可申請學分補助,爰此,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出說明暨研謀改善方案。

提案人:陳亭妃 劉世芳 呂孫綾 羅致政

9.針對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之「流動資產-現金」部位總計21億50萬5,000元,占基金總資產98.5%以上,然全年度預計支出費用7,552萬7,000元,現金淨流量僅304萬5,000元,由此可知基金會現金資產幾乎為閒置現金,且投資在利率低廉的活期存款,未善加活用管理。查104年度現金預算數21億0,355萬元、103年度現金決算數20億8,421萬元,過去幾年閒置現金部位占比相當高。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善加運用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之閒置現金,例如投資高於活期存款利率之短期票券、公債等,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投資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陳亭妃 蔡適應 呂孫綾

10.鑒於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董事、監察人中各有榮民代表5人、2人。然,如附表所示,現有之7位榮民代表董事、監察人,其退役前皆屬較高階級,比例上缺乏退役基層士官兵之聲音。雖本屆榮民榮眷基金會榮民代表董事、監察人任期至105年6月30日,次屆榮民代表董事、監察人已於3月前後辦理推薦、選舉,惟顧慮上述基層士官兵聲音不足之問題,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暫停接受報請、聘任榮民代表董事、監察人,並就此一問題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第9屆榮民代表董事、監察人遴選辦法」進行全面檢討並重新修正、遴選榮民代表董事及監察人,納入低階基層士官兵及榮眷、老人福利、社工等專業人士。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五、「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委員定宇作補充說明。

臨時提案3案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設置各農場,係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產銷,推展休閒農業及觀光遊憩事業,以達安置退除役官兵生活之目的。惟因退除役官兵願從事上述事業者越來越少,致花東地區該會經管之土地未善加利用。

為活化及善加利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管的土地,爰要求該會應積極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花東地方政府之需要提供土地外,並應結合民間技術及資金推展休閒農業及觀光遊憩事業。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鄭天財

決議:照案通過。

二、有鑑於目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有榮家醫護人力普通都採委外人力,惡性循環導效幾乎做一兩天就離職,甚至有不肖廠商長期積欠委外人力薪資等情事,造成榮家就養經營管理上很大的問題,目前專任的護理師人力不足,該會榮家為減少人力成本,將醫護人力改採外包委外經營,導致榮家目前大部分醫護人力淪為派遣工,一方面流動率大,專業性不足,使榮民沒有得到應有良好的照護品質;另一方面來應徵的派遣人員待遇也被層層剝削,導效工作意願很低,做沒多久就離職,是惡性循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重視就養醫療人力問題,以維護榮民就養之權利。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呂孫綾

劉世芳 江啟臣

決議:照案通過。

三、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轉投資公司高達27家,雖該會實質持股未超過50%非屬國營事業,未將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但依其持股均能實質掌控這些轉投資事業,由於其董監事及專業經理人之選任、薪資結構、經營管理績效屢遭社會各界及本院委員質疑。為能落實國會實質監督政府資本投資事業單位及其經營管理績效,爰要求該會應公開揭露其轉投資公司之股東持股、該會或政府資本透過其他轉投資公司交叉持股比例、董監事名單,並比照行政院其他部會,就其得實質掌控之事業單位之經營現況,於每會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提案人:王定宇 劉世芳 呂孫綾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