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2時18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天財Sra.Kacaw 蕭美琴 鄭運鵬 陳素月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顏寬恒 陳雪生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李鴻鈞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孔文吉 陳明文 吳志揚 呂孫綾 劉世芳
蔡易餘 徐榛蔚 蔣乃辛 廖國棟Sufin.Siluko
何欣純 高金素梅 張麗善 賴瑞隆 王惠美 邱志偉
姚文智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部 長 賀陳旦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會計處 處 長 洪玉芬
人事處 處 長 林能進
總務司 專門委員 陳玉雯
民用航空局 副 局 長 方志文
觀光局 局 長 周永暉
副 局 長 張錫聰
企劃組 組 長 吳潔萍
業務組 組 長 賴炳榮
技術組 組 長 柯建興
國際組 副 組 長 鄭瑛惠
國民旅遊組 組 長 洪維新
人事室 主 任 王企英
主計室 主 任 楊秀蓉
政風室 主 任 謝君豐
旅遊服務中心 主 任 陳力國
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 主 任 劉士銘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主 任 陳榮欽
高雄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主 任 張元吉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方正光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林信任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洪東濤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副 處 長 謝文達
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王忠銘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陳美秀
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吳主治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張振乾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馬惠達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徐振能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張隆城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簡慶發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處 長 許主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研究委員 黃耀生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洪翎宜 科 員 黃玉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本次會議由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觀光局局長周永暉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趙正宇、李昆澤、陳歐珀、劉櫂豪、林俊憲、葉宜津、鄭天財、鍾佳濱、陳明文、簡東明、陳素月、顏寬恒、陳雪生、邱志偉、蕭美琴、高金素梅、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徐榛蔚、蔡易餘及鄭運鵬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0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2,809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00萬元、第3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09萬2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1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224萬9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250萬元(含第2節「證照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74萬9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9項 觀光局及所屬24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6項 觀光局及所屬988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4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53億1,772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其他業務租金」100萬元、第2目「觀光業務」400萬元(含「觀光國際事務」200萬元及「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億1,272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4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勞務承攬」編列預算6,724萬6千元,預計進用153名勞務承攬人力,其中11人是用於「觀光業務」計畫、123人是用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惟政府單位用人應減少非典型僱用方式,避免造成勞工低薪化,無法穩定工作,且「觀光業務」、「國家風景區開發管理」為觀光局之核心業務,採行非典型方式僱用人力,對計畫之推行是否妥適,應審慎思考,且106年度勞務承攬人力竟較105年度增加23人。爰此,106年觀光局「勞務承攬」編列預算6,724萬6千元,凍結三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就人力運用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單位預算編列捐助經費1,219萬3千元,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相關改善、提升、促進觀光之活動。近期因政治因素,我國觀光產業受到衝擊;然而,卻未見歷年來受政府經費捐助之觀光協會、組織團體、社團等單位,呼應政府相關振興方案或是提出更積極、實質性的作為,來協助政府提振觀光。爰此,凍結捐助經費四分之一,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嚴格把關各式捐助經費之申請,讓國家資源更為有效利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自101年度起,皆於「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駐陸辦事處職員10人之相關薪資與津貼。然而大陸來台觀光之旅遊人數,每年總數差異極大,如102年287萬、103年398萬、104年418萬,105年至9月止為287萬。觀光局此項預算之編列模式過於僵化、制式,未依業務量之多寡來適時調整。爰此,凍結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預算8億8,484萬7千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駐陸人員之編制及其業務內容,及檢討相關駐陸人員派遣規定及革新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編列「一般行政」8億8,484萬7千元,鑑於觀光局因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縮減困境,提供誘因協助接待大陸觀光團之旅行業者轉型辦理國人國內旅遊,並活絡地方經濟,以擴大整體旅遊市場、刺激非假日旅遊消費及增進華語導遊人員之就業機會提供旅行團補助。
惟補助內容卻僅設限接待大陸觀光團之旅行業者,而忽略其他本土旅遊業者,顯有不當之處。爰此,凍結本筆費用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上述計畫進行改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五)鑑於政府採購法第22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之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在購買原住民族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無法有效落實,查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1989(No.169)〕第20條第1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此意旨應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做有效落實,行政機關在招標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本條列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爰交通部觀光局「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01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對於辦公大樓清潔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葉宜津 趙正宇
(六)查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編列「觀光業務」經費11億9,844萬1千元,惟歷年來觀光局舉辦的活動當中,經常出現邀請原住民舞團唱歌跳舞做為推廣原民文化的做法,或是在網站上提供祭典或地方原民主題活動資訊。經查,相關呈現內容及資訊提供多有錯誤,例如:1.舞團穿著號稱改良的錯誤服飾;2.網站上提供的活動主題為布農族的儀式,放的卻是阿美族的照片。其次,觀光局提供部落的祭儀訊息時,常未提醒民眾相關禁忌及尊重部落,造成部落祭儀屢屢被觀光客嚴重打擾甚至破壞。身為政府機關,應仔細檢視提供的資訊及安排的活動是否正確,尤其關乎台灣原住民族被認識的方式,觀光局的資訊經常是台灣民眾及國際旅客接觸到的第一窗口,不可不慎。為提升觀光局宣導原民資訊之正確性及對部落之尊重,凍結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業務」預算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做法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6,510萬9千元,辦理駐外辦事處轄區內經常性一般公務、公關工作或特定工作所需各專項費用(如辦公室租金、目標市場相關觀光資訊蒐集分析……等),惟此項費用與105年度的5,363萬3千元相較,多出1,147萬6千元。且從相關預算書或業務報告中,無從了解目前東京、首爾、紐約、北京、香港……等12處駐外辦事處的效益與預算支用情形,基於監督以及對業務瞭解之必要,避免有預算浪費之情事發生。爰此,有關106年度「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6,510萬9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以下第1.案併入第(七)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898萬3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6,510萬9千元,較105年度5,363萬3千元,增加1,147萬6千元,而預算書說明提及是因為增列駐外辦事處雇員薪俸及辦公室租金等。惟105年度該科目預算較104年度增加40萬6千元,其預算說明的理由也同樣是因為增列駐外辦事處雇員薪俸及辦公室租金等,況且在106年度預算書第77頁預算員額明細表的說明欄第一項亦提及,本局駐外辦事處職員12人,約聘4人,共16人,預算列於外交部。綜上所述,「觀光國際事務」項下「一般事務費」較上年度增加1,147萬6千元,而預算書的說明卻前後矛盾,與上年度比較,理由完全一樣,經費卻大幅提高更令人質疑。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898萬3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6,510萬9千元,應刪除1,147萬6千元。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八)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觀光業務」項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01萬7千元,惟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針對「國外旅費」已編列437萬2千元,相關預算重覆編列,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顯有不妥。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觀光業務」項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01萬7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業務費」之「國內旅費」34萬元、「國外旅費」88萬5千元、「大陸地區旅費」76萬9千元,共編列199萬4千元,係邀請國際媒體與觀光業界外賓參訪國內觀光資源,及參加國際旅展、觀光推展等,惟來台國際旅客數量未見明顯增加,績效不佳,爰凍結「業務費」相關旅費之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編列76萬9千元做為「大陸地區旅費」,然自新政府上台以來,中國無所不用其極打壓台灣,不僅在國際舞台上屢屢施以壓力,甚至惡意縮減陸客來台人數,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情感,破壞兩岸和諧關係,此刻編列中國旅費,顯然已失去意義。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76萬9千元,惟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針對「大陸地區旅費」已編列319萬7千元,相關預算重覆編列,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顯有不妥。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76萬9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編列544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風景區經營管理、公共建設推展等業務。惟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旅客104年度僅10.6萬人次,占全國13個國家風景區遊客人數2.16%,105年度上半年更降至僅1.77%,觀光人數甚低,其觀光效益有待加強;且大鵬灣風景區跨海大橋之「開橋秀」為該管理處主要吸引人潮之觀光亮點,但因面臨海風侵襲,故障情形逐年增加,橋梁維修費亦逐年遞增,未能達到原始設計目的。爰此,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編列544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如何提升大鵬灣風景區觀光旅遊及改善跨海大橋維護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三)有鑑於近年隨著陸客人數增多,現今高達500萬人次。然台灣旅遊市場上積弊已久的低價搶客、零團費等破壞商序亂象五花八門。自2008年開放陸客來,台陸客團遊覽車事故問題層出不窮,104年台灣突破千萬旅客為觀光大國,卻造成有量無質的現象。觀光局應針對觀光從業人員加強管制落實輔導旅行業之品質維護。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編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476萬6千元,凍結四分之一。為維護旅遊服務與安全,請交通部觀光局將其改善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十四)為吸引各國遊客來訪、提高我國觀光業產值,強化多元化之外語服務為急迫且不可或缺之工作。經查,目前觀光局所屬各風景區管理處的解說導覽服務項目中,導覽人員多僅能提供華語導覽,其他外語服務不僅人力短缺、不固定、且不多元。目前我國約有50萬外籍配偶,不但熟悉母國語言,來台多年亦已融入我國文化。但是因為導遊領隊的相關考照規定與限制,致使外籍配偶難以考取,然而,在推展國際觀光發展的政策方向上,卻不見觀光局對此困境有所作為。爰此,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預算476萬6千元之四分之一,要求交通部觀光局以「導覽助理員」之方向,設計相關教學與訓練課程,並設計、規劃相關證照規定,以輔導、協助入籍配偶或外籍在台居留人士考照,成為旅遊輔助導覽人員,服務其母語國家之遊客,以解決我國觀光景點外語人才不足之困境。俟相關之業務檢討報告及可行性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各管理處解說導覽人員統計表
中文 |
英文 |
日文 |
法文 |
西班牙文 |
總計 |
|
東北角 |
69 |
23 |
1 |
0 |
1 |
94 |
北觀 |
115 |
3 |
1 |
0 |
0 |
119 |
參山 |
177 |
5 |
0 |
0 |
0 |
182 |
日月潭 |
65 |
30 |
7 |
0 |
0 |
102 |
阿里山 |
78 |
5 |
3 |
0 |
1 |
87 |
雲嘉南 |
52 |
2 |
0 |
0 |
0 |
54 |
西拉雅 |
25 |
8 |
2 |
0 |
0 |
35 |
大鵬灣 |
101 |
4 |
3 |
0 |
0 |
108 |
茂林 |
10 |
4 |
1 |
1 |
0 |
16 |
花東縱谷 |
35 |
7 |
2 |
0 |
1 |
45 |
東海岸 |
56 |
2 |
0 |
0 |
0 |
58 |
澎湖 |
12 |
2 |
1 |
0 |
0 |
15 |
馬祖 |
7 |
3 |
0 |
0 |
0 |
10 |
總計 |
802 |
98 |
21 |
1 |
3 |
925 |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陳素月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五)近期以來國內觀光客源結構改變,為提升我國觀光產業競爭力,主管機關已針對旅行業提出若干協助轉型措施;然由預算編列觀之,其計畫說明並未就國內觀光產業轉型部分充分說明。爰就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編列「觀光業務–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預算476萬6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國內觀光產業發展轉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呂孫綾
(十六)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編列「觀光業務」11億9,844萬1千元,包含「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476萬6千元。
經查,我國取締民眾亂丟菸蒂等違規事項,觀光客亦列入受罰,惟外籍觀光客會經由導遊帶至最近之郵局或超商繳款,但繳清罰款比例並不高,係因觀光從業人員督導不周,導致外籍觀光客沒繳罰款照樣出境。
爰此,凍結本筆費用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觀光從業人員應加強宣導旅客遵守我國法規以避免受罰,並將其改善情形,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李昆澤 鄭寶清 鄭天財 簡東明 趙正宇
(十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編列「觀光業務」11億9,844萬1千元,包含「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476萬6千元。
以往觀光局從來無系統性的「培育」同時具備「文化歷史專業」、「旅遊服務專業」、「外語能力」的導遊,考照淪為類科舉形式、毫不重視實務經驗,現觀光局又為增進華語導遊人員之就業機會,提出補助接待陸客團之旅行社相關補助。我國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至今,觀光局卻未配合協助現有華語導遊轉型東南亞語或阿拉伯語之導遊,反補助華語導遊轉進國內線,未獲任何補助之國內線導遊領隊恐因此失去工作機會,顯見觀光局針對觀光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上,有所偏廢。
爰此,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加強輔導第二外語專長之服務及從業人員提出檢討,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十八)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編列「觀光業務」11億9,844萬1千元,包含「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1,923萬4千元。
交通部觀光局在105年11月4日發布「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計畫透過政府挹注3億元資金,補助接待陸團旅行業運用舊有產業合作模式,推出平日國內旅遊行程。觀光局不思索在需求面刺激消費者旅遊需求,卻以供給端差別補貼的方式,鼓勵原本接待中客團的旅行業者,削價競爭,投入已屬競爭激烈的國旅市場,將製造更多供給者在同一個場域裡捉對廝殺,對我國國內旅遊市場將產生衝擊。
爰此,凍結「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上述不當補助方案提出檢討,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1,923萬4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525萬3千元,除了環境美化、清潔、保全等費用外,主要係辦理旅遊服務中心及觀光旅遊業設立、管理、督導及考核等相關經費。惟根據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審核報告,部分觀光旅遊業者未訂定大量傷病患緊急醫療救護計畫,另為避免觀光遊樂業者違規從事短期租借,應加強稽查緊鄰經營範圍之增設設施,並通報主管機關查處。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1,923萬4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觀光遊樂業者違規從事短期租借加強稽查情形及督促觀光旅遊業者訂定大量傷病患緊急醫療救護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二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獎補助費」編列982萬6千元,係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地方相關觀光活動。惟避免浮濫編列預算,爰凍結該筆預算之四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申請計畫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二十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編列「觀光業務」11億9,844萬1千元,包含「旅遊服務中心」467萬9千元。
經查,該筆費用有22萬5千元用於蒐集國內外旅遊圖書等資料,跟「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項下訂購國外觀光市場分析及統計參考書籍有其重疊之處,且近來觀光局打算將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以一半之額度撥給各機關辦理團體旅遊,惟團體行程與大部分民眾的旅遊習慣不符,僅有亡羊補牢之效,恐無法實際提升旅遊品質。
爰此,凍結「觀光業務–旅遊服務中心」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蒐集國外參考資料與國旅補助方案提出檢討,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劉櫂豪
(二十二)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觀光業務」計畫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共編列10億6,900萬元,係補助觀光發展基金以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
但因:
1.「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預算重複編列於觀光局「公務預算」、「交通作業基金」兩方面,不僅疊床架屋又無效益說明,不利立法院監督。
2.觀光局歷年來皆以此重複編列方式以辦理先前「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103年)」,但截至104年底為止,歲出保留款仍高達1.4億元(包括新竹縣「臺灣漫畫夢工場」、澎湖縣「澎湖灣悠活度假」等計畫皆未完成),執行多年,績效不彰。
爰此,凍結「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預算10億6,9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趙正宇
(二十三)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本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及「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子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該問題提出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二十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
觀光局於98至103年度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其中「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與「區域旗艦計畫」等2計畫,於104年度整合為「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計畫總經費56億元,至104年8月19日始經行政院核准。
本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及「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子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為避免浪費公帑。爰凍結「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預算之四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二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於「觀光業務」計畫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惟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
另查該計畫為觀光局於98至103年度所辦理之「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底下之子計畫整合而來,然而已撥付基金尚未執行完成者,99至102年度經審計部修正改列保留數計14億餘元,截至104年底應付歲出保留款尚餘1.4億元,顯見計畫執行效率不彰。爰凍結該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應完成之計畫檢核執行完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陳素月
(二十六)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單位預算「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以補助地方政府進行相關觀光建設。然據查,因缺乏有效統合與管理,該筆預算之使用,對於地方觀光發展之助益有限,部分經費甚至用於地方基礎建設而與觀光之推展不相干。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並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各縣市之完整建設、補助計畫,並說明該計畫對推動在地、國際觀光助益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二十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31億7,710萬元,經查104年度決算為25億9,429萬6千元,係為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包括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等13個子計畫,惟部分子計畫財務計畫尚未完成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且部分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規劃倉促有欠周延,允宜積極改善。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 |
計畫總經費 (105-108年) |
財務自償率% |
106年度 預算案數 |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 |
9.20 |
27.53 |
2.30 |
北海岸及觀音山 |
11.25 |
27.23 |
2.25 |
日月潭 |
11.18 |
25.00 |
2.30 |
參山 |
7.20 |
25.04 |
1.80 |
阿里山 |
12.71 |
25.27 |
3.30 |
雲嘉南濱海 |
12.00 |
26.31 |
2.70 |
西拉雅 |
6.00 |
9.57 |
2.08 |
茂林 |
9.44 |
15.52 |
2.45 |
大鵬灣 |
16.65 |
27.86 |
2.92 |
東部海岸 |
9.20 |
9.17 |
2.35 |
花東縱谷 |
12.00 |
11.50 |
2.70 |
澎湖 |
8.00 |
15.10 |
2.35 |
馬祖 |
7.68 |
6.06 |
2.27 |
合計 |
132.51 |
20.56 |
31.77 |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以下第1.案至第3.案併入第(二十七)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歲出第14款第4項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工作計畫「20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項下編列31億7710萬元,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分別有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等13個子計畫。經查: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之部分子計畫財務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規劃倉促有欠周延;又部分風景區自償率偏低,允應儘速研謀改善。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31億7710萬元之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2.鑒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原住民族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另91年4月16日行政院院臺疆字第0910017300號函公布55個鄉鎮市為原住民族地區,惟上開鄉鎮市除原住民族居住之部落以外,尚有非原住民族居住之社區,但觀光局在編列預算中,若該歲出計畫建設在原住民族地區內時,即將其計入投注於原住民族之經費。
蓋此舉係基於行政上計算方便,即僅依原住民族地區作出統計,不僅將編列預算流於形式,且此種編列方式具有諸多問題,容易產生爭議。
查行政院編製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所敘明者為「原住民族相關經費」並非指「原住民族地區經費」,查交通部觀光局所列「原住民族地區經費」並未能全面落實於原住民族或部落,殊難謂為「原住民族相關經費」,但卻又讓社會大眾誤認投入於原住民族之預算過鉅,排擠其他經費。實不應將原住民族相關經費認定僅以形式認定,更應實質檢視是否用於原住民族或部落,貫徹預算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爰凍結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費用3,177,100千元中二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應審視上開歲出部分,何項經費實際落實在原住民族或部落。俟觀光局對於其預算中實際投注於原住民族或部落之經費提出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葉宜津 趙正宇
3.鑒於觀光旅遊之型態轉變,由遠見雜誌提供之報導中指出,針對大陸來台旅客調查顯示,從2011至2015年團客與自由行人數比例從41比1到1.5比1,自由行遊客相對於台灣的人文氣息最感興趣,更希望進行深度旅遊,對原住民族部落充滿興趣,惟觀光局所推行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中,皆著重在與文化無相關之軟硬體建設,而對於部落文化之呈現、導覽、推廣等軟硬體工作計畫,則乏善可陳,除未能將原住民族文化全面、深入的了解、探索外,亦未能符合自由行旅客之需求,且未能符合發展觀光條例之立法目的,在實際面上對於觀光局建設能產生之實際效益,不無疑義,爰凍結該計畫預算3,177,100千元中之三分之一,俟觀光局依前述意旨,提出針對該計畫明年預計執行情形之專案報告,且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葉宜津 趙正宇
(二十八)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土石、利用水資源等非營利行為;然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風景特定區內非經該管觀光主管機關許可或同意,不得為採伐竹木、探採礦物或挖填土石、補採魚、貝、珊瑚、藻類等行為。使原住民族基於法律而採集自然資源卻遭檢舉,此規定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精神不符,且其法律位階僅係行政命令尚不得抵觸原住民族基本法,且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規定,相關法令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不符者應修改,此規則系行政命令,應由觀光局修正更改。故應允原住民族於國家風景區中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採取自然資源。爰凍結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業務費–教育訓練費」預算85萬9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對於上開行政命令修正,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趙正宇
(二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設備及投資」編列2億1,000萬元,經查104年度決算為1億8,600萬元,其業務內容包含各管理處設施、機械設備養護費及各種工程費用,惟許多管理處於該項目預算編列過於簡略,惟其項目「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1億1,700萬元,惟其內容未明列工程項目,無從得知其預算之必要性及合理性,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至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三十)查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編列「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3,978萬6千元、「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7,294萬7千元、「日月潭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3,502萬4千元、「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3億3,433萬6千元、「茂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4,818萬9千元。前述國家風景管理區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做任何計畫推動前,均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取得在地部落同意,並與在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然詳閱預算書,卻未見任何說明;過去幾年不論是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均與地方部落衝突不斷,對族人毫無尊重。為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避免族群衝突,凍結前述各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經費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相關共管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十一)交通部觀光局所屬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06年度編列「設備及投資」預算2億0,500萬元、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06年度亦編列「設備及投資」預算2億4,000萬元。國家風景區的開發確實需相關硬體設備之建置,然據查,兩處所列之建設計畫的方向並不明確,建設案的設計與當地風土、部落之民情尚有落差;更甚者,也並未配合近期觀光產業轉型的需求來做調整。例如政府倡導新南向政策,極力爭取東南亞觀光客源,而兩管理處現有之相關外語導覽的輔助設施並未與時俱進。爰此,為避免二次施工,浪費政府相關建設經費,針對兩處所屬之106年度「設備及投資」預算,各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三十二)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事費」編列5,188萬3千元,經查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員額共33人,相較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員額32人,人事費僅編列3,601萬1千元,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員額多1人,預算竟高出1,587萬2千元,復比較觀光局所屬13個風景區管理處之平均人事費,最低為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87萬1千元/人,最高為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57萬2千元/人,約為最低者的2倍,顯見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人事費預算之編列,極為不合理,有浮濫編列之嫌。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三十三)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億9,210萬元,105年因莫蘭蒂颱風來襲,因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岸際設置的涼亭頂蓋飛掀後重擊漁民膠筏,致整船破碎,6艘皆需重新製作,我國每年夏秋之際易逢颱風災害,卻未於颱風前完成穩固設備之相關作業,以避免損壞公物及人民財產,甚至傷及民眾生命,於設備管理有怠惰之嫌。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檢討現行國家風景區管理制度,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三十四)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項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億9,210萬元,預計辦理多項國際及國内觀光景點重要建設計畫,包括橋梁設施維持費700萬元。經查:104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旅客10.6萬人次,占全國13個國家風景區總遊客人數4,905萬人之2.16%,105年度上半年占整體比率1.77%,僅高於離島馬祖及澎湖國家風景區觀光客人數,觀光效益有待加強。大鵬灣跨海大橋建造經費17億餘元,故障情形逐年增加,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已故障4次,高於104年度全年故障次數,顯未達原始建設目的,允宜加強橋梁安全維護。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億9,21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三十五)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3億3,000萬元,其中包括太平雲梯入口景觀區遊憩設施後續工程6,900萬元。經查:觀光局辦理「太平雲梯入口景觀區遊憩設施工程」,原期程為103年4月21日至104年8月10日,惟截至105年3月10日止,實際進度僅66.32%,觀光局於105年3月23日起與承攬廠商終止契約。經解約後重新發包,業於105年7月5日決標,預計106年6月底前完工;阿里山太平雲梯未來將成為全台最長最高觀光吊橋,有鑑於本項工程已延宕多時,且因環境特殊增加興建及日後維護之困難度,允應積極辦理後續工程,以達原興建目的。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3億3,0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後續工程有效達標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三十六)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630萬3千元,與105年度相較,105年度編列4,397萬2千元,增加233萬1千元,預算說明提及乃因增列「其他業務租金」所致。惟105年度仍有「其他業務租金」科目,非106年度新增,且該科目其主要係觀光局辦公室租金及其他行政機具租金,而局辦公室租金106年度相較僅增加140萬1千元。另106年度又新增委辦費科目61萬4千元,水電費增加57萬2千元,通訊費增加18萬2千元,一般事務費增加107萬5千元,上述增列在預算書亦未有說明。爰請交通部觀光局研議辦公室自建或自購,或協調相關機關撥用。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七)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589萬5千元。但觀光局多年來對於修正「民宿管理辦法」進度遲緩,並未考量全國原住民族地區民宿問題乃因特殊歷史因素造成,導使多數民宿至今仍被迫無法取得建照執照非法經營,因此,交通部觀光局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趙正宇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蕭美琴 鄭運鵬
以下第1.案至第7.案併入第(三十七)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於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589萬5千元,近年來日租套房在共享經濟概念下,因為價格低廉,成為旅客住宿首選,但因屬於違法經營,使消費者遇到糾紛時,無法受到保障,根據觀光局統計,101年至今年6月,國內列管的日租套房就有1,774間,業者不僅不必繳稅、不必通過消防安檢,且營業成本還比合法者低,因此即便祭出罰則,業者仍選擇繼續違規營業,惟交通部觀光局為旅館業之主管機關,針對日租套房問題長年未能有效解決,觀光局於其職掌業務,恐有怠惰、失職之嫌。故建議針對該預算刪減50萬,以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及維護消費者住宿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2.觀光局104年度於單位預算「觀光業務」項下編列「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費」775萬,於105年度編列693萬。然依據觀光局提供本辦公室有關104–105迄今針對花蓮旅館、民宿業辦理之講習、研討會相關資料來看,辦理經費與年度預算差異極大。爰此,擬凍結106年度「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費」全數預算,俟向交通委員會說明、釐清,始得動支。
資料來源:觀光局
會議名稱 |
地點 |
邀請對象 |
成果 |
預算經費 |
104年「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活動」說明會 |
花蓮縣政府 |
旅館及民宿業者 |
204人參加 |
無 |
104年「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活動」說明會 |
花蓮縣政府 |
旅館及民宿業者 |
45人參加 |
無 |
104年好客民宿遴選活動-輔導訓練課程 |
花蓮翰品酒店 |
民宿 (未取得好客民宿標章) |
129人訓練結業 |
803萬2,000元(整體活動經費) |
104年好客民宿訓練課程 |
花蓮統帥大飯店 |
民宿 (已取得好客民宿標章) |
86人訓練結業 |
240萬元(含其他訓練場次經費) |
104年旅館中階經理人訓練課程 |
翰品酒店花蓮 |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 |
90人訓練結業 |
226萬8,500元(含其他訓練場次經費) |
價值再加值-旅館服務品質提升講習 |
理想大地度假酒店 |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 |
55人參加 |
86萬7,420元(補助台灣星級旅館協會整體活動經費) |
105年好客民宿遴選活動-輔導訓練課程 |
花蓮一信 |
民宿 (已取得好客民宿標章) |
63人訓練結業 |
745萬6,500元(整體活動經費) |
105年旅館中階經理人訓練課程 |
美侖大飯店 |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 |
80人訓練 |
225萬5,000元(含其他訓練場次經費) |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3.106年度交通部觀光局編列觀光業務費用11億9,844萬1千元包含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費用589萬5千元。
經查,該項目相關費用有高達290萬係辦理地方政府旅宿業務管理與輔導績效評比,國內旅費及短程旅費也要103萬9千元,而督導檢查,及旅宿業提升諮詢輔導、籌設及管理輔導費用僅100萬元,惟本筆費用六分之一,比例明顯失衡。而觀光局竟不聞不問,預算多以管理督導而漠視輔導旅宿業者,如何帶動我國旅館及民宿品質之提升?
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二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旅宿業管理輔導提出檢討方案,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4.對於AIRBNB等國內外網路平台提供旅館、民宿等出租訊息,存有大量未合法之旅館、民宿及日租套房,為避免消費糾紛及公安消防之基本要求,交通部應加強取締之技巧,如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出租訊息之資料,或是要求觀光旅客之入境登記卡,填寫居住之旅館、民宿之住址等。爰此,觀光局所編列「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凍結二分之一,待提出具體政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5.106年度交通部觀光局編列觀光業務費用11億9,844萬1千元包含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費用589萬5千元。惟觀光局針對民宿管理辦法,並未考量外、離島地區文化價值之區域,可結合當地人文元素,以利從事深度旅遊之旅客留駐。爰此,建議凍結本筆費用二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民宿管理辦法其外、離島地區設置民宿之部分進行檢討,於一個月內將初步資料以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並召開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鄭寶清 簡東明 李昆澤 鄭天財 趙正宇
6.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589萬5千元,主要係為輔導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建立完整管理體系等業務。惟觀光局從98年推動星級旅館評鑑計畫至今,星級旅館家數103年度共計527家,104年度增至599家,至105年6月卻僅剩515家,星級旅館家數不增反減,顯見觀光局輔導旅館業者成效不彰,且相較於全國旅館業者總家數,星級旅館所佔比例不到2成,該計畫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此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589萬5千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觀光局就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提出檢討報告,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7.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惟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觀光旅館業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核、籌設、變更、轉讓、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除在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得由交通部委辦直轄市政府執行外,其餘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受理相關業者聲請從事觀光旅館業籌設核准前,對於觀光旅館業之興辦事業計畫位於前揭原基法第21條第1項之範圍者,均未要求觀光旅館業者應先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與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同意。爰此,交通部觀光局106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4項2目「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編列5百89萬5千元,應凍結2百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就如何落實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趙正宇
(三十八)配合政府能源政策運用在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對於觀光局在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之公共建設及設施地區遊憩區景觀與設施改善工程中,應考量北海岸地區現地包括風力等再生能源相關現有自然資源之有效運用。爰建議提出相關綠能節能改善計畫及設置相關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對於再生能源發電量等用於景觀建物工程,提出於相關公部門新建建物做優先試辦評估之可行性成效具體作為。待交通部觀光局收集足夠基礎資料、研擬建物用電量規劃以及確認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評估計畫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吳焜裕 洪宗熠
(三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編列31億7,710萬元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以延續前期中長程計畫建設成果,惟前揭財務計畫截至105年8月底止至少有7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且部分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規劃倉促有欠周延,允宜積極改善。
由於該計畫預算金額龐大,且事關我國重要風景區之建設,故決議令交通部觀光局應加速預算報核申請,以符正常預算編列程序。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四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以下簡稱觀光局)106年度於「觀光業務」計畫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
觀光局於98至103年度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其中「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與「區域旗艦計畫」等2計畫,於104年度整合為「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計畫總經費56億元,至104年8月19日始經行政院核准。
本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及「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子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
特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之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四十一)台南觀光內涵豐富,不論古蹟、文化、美食、風景等均有一遊之價值,惟對於台南觀光之行銷,政府僅偏重於古蹟、美食,對於自然風景則較少著墨。故交通部觀光局於宣導台南觀光,應參考日本京都,除推展境內文化財外,亦推展自然風景,以衡平整體古都之觀光發展。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四十二)目前觀光政策重於行銷大於實質內容改善,許多風景區連基本的整齊清潔就無法做到,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所屬風景區,對於有補助之地方景點,均應要求設置相對數量之公共垃圾桶,讓民眾隨手垃圾有處可丟。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四十三)台灣自然風景壯麗,但觀光局行銷偏重於一般景點,對於高山旅遊、海洋旅遊卻鮮少規畫,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發展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四十四)航海觀光屬於高經濟價值的觀光產業,但目前國內的帆船碼頭稀少,以致於此項觀光產業無法順利發展。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港務局、與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協調,將空置之碼頭規畫成帆船碼頭,以振興航海觀光事業。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四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898萬3千元,旨在推廣我國觀光資源,增進國際人士瞭解,惟臺灣一再強調國際化,在道路標示以及景點解說上對外國遊客不夠友善,顯見政府缺乏整體觀光發展計畫,再者,第一線面對旅客之導遊外,更應同時輔導旅行社、遊覽車業者、餐廳及景點等相關旅遊從業人員及單位,有能力提供來自世界各地的旅遊團優質服務。若一味地追求各國旅客來臺觀光旅遊,政府卻沒有提供足夠友善旅遊經驗,並不利於我國觀光產業永續發展。故建議為爭取各國旅客來臺觀光,在政策規劃上應有更完整的思考,針對道路標示、景點解說及加強旅遊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國際化提升議題,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確保外國遊客來臺旅遊之品質水準。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四十六)據觀光局統計,全臺合法民宿業約6,652家,較104年同期成長約兩成,民宿的出現補足旅遊市場特色地方民居的角色。近年來興起一股追逐懷舊風潮,在都市歷史文化街區經營老宅民宿,吸引國內外旅客入住並提振當地觀光產業。但是依現行民宿管理辦法規定,都市土地內不得設置民宿,使回鄉創業經營民宿者受挫連連。交通部觀光局應修改不合時宜的民宿管理辦法,在消防和衛生條件妥善管理下,考量依不同地區及類型的民宿,研議放寬開放客房數目,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6個月內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及公布實施。
提案人:陳雪生 葉宜津 簡東明 鄭天財 趙正宇
(四十七)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嘉義縣阿里山鄉「太平雲梯入口景觀區遊憩設施工程」,原工程期程為103年4月至104年8月,但截至105年3月止,實際進度僅66.32%,且因包商施工錯誤,已於105年起與原承包商終止契約。此為地方重大建設,工程進度卻一再延宕,雖預計將在106年完工,但為了解事件過程及原因,敬請交通部觀光局查明案情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辦理進度做成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趙正宇
(四十八)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將原住民族部落觀光視為施政政策重點,且為向民眾推廣部落觀光,自2014年集合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和相關部會,將自有的原住民文化特色以「成果展」方式呈現。惟近日賽夏族巴斯達隘(矮靈祭),湧入2萬人遊客參加,卻有遊客隨意觸犯禁忌、喝酒滋事、不尊重族人情形發生。遍查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頁均有介紹部落觀光,但內容僅限於介紹部落遊程、部落美食等等,未註明原住民族禁忌。因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未來推廣部落觀光時,應將原住民族文化禁忌附註於網頁等資料上,以避免觸犯族人禁忌,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趙正宇
(四十九)觀光局歷年來以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已撥付基金尚未執行完成者,99至102年度經審計部修正改列保留數計14億餘元,截至104年底應付歲出保留款尚餘1.4億元,包括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之新竹縣「臺灣漫畫夢工場」及澎湖縣「海峽風華‧平湖美學-澎湖灣悠活度假」等案,詢據觀光局表示,係因地方政府相關建設未完成所致,未結案件將於105年度辦理完成。惟相關計畫延宕多年。特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示範計畫目前執行之進度,於2星期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五十)台東地區105年連接遭逢颱風重創,不僅農漁業受到重大損失,觀光產業也損害嚴重,加上過去高度仰賴陸客團創造觀光產值,如今陸客縮減,台東已形成觀光業的重災區。目前政府正研議採用國民旅遊卡配套措施來挽救國內觀光,據報載欲透過機關辦理團體旅遊方式,到國內旅遊景點消費,而相關旅遊行程觀光局正規劃研議中;有鑑於台東地區觀光產業105年遭受風災、陸客下滑等衝擊,交通部觀光局應優先規劃台東地區納入旅遊行程,並提高優惠配套措施,以鼓勵機關辦理台東旅遊。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五十一)觀光局為響應政府新南向政策,邀請印尼雅加達、泗水及棉蘭等23個城市、154家業者及媒體共200人,於105年11月9至16日來臺考察觀光資源。惟據媒體採訪所述,該踩線團來台行程全在西半部地區,無規劃東部行程,恐無法吸引南向東南亞各國來台灣東部地區觀光旅遊。因此,建議交通部觀光局儘速再規劃南向各國之踩線團,前往東部地區考察,以協助吸引南向各國旅客前往台東旅遊之意願,提振台東觀光產業。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五十二)鑑於我國導遊考照制度淪為類科舉形式,未重視實務經驗,導致過去因陸客團之需要,華語導遊大量增加,現因陸客來台縮減,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議輔導華語導遊轉型為兼具東南亞語或阿拉伯語系等第二外語專長之導遊,並應於現行導遊考照制度檢討文化歷史專業、旅遊服務專業及外語能力之加強,以加強我國國內旅遊市場從業人員接待能力。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五十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在105年11月發布「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計畫透過政府挹注3億元資金,補助接待陸團旅行業運用舊有產業合作模式,推出平日國內旅遊行程。惟該項補助業務恐鼓勵原本接待中客團的旅行業者,削價競爭,投入已屬競爭激烈之我國國旅市場,製造更多供給者在同一個場域裡捉對廝殺,將不利我國國內旅遊之長期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相關補助國內旅遊之措施,未來應考量整體區域均衡,以保障國內旅遊市場之秩序。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五十四)有鑑於104年底至105年初補助國人住宿遊園精采行實施計畫事前規劃未臻周延,致主題樂園優惠方案執行績效欠佳,現觀光局又提出振興國內旅遊等方案推動實施計畫及策略,期透過旅行業者包裝優惠之旅遊產品,促進國人非假日參團於國內旅遊,進而帶動旅宿業、遊覽車業、餐飲業、購物零售業等觀光相關產業,達到活絡地方觀光產業及減少產業衝擊目的,惟成效頗受社會大眾質疑。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未來針對補助金額超過1億元以上補助促進觀光發展之方案,未來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溝通後方可實施。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劉櫂豪
(五十五)有鑑於整合跨域資源利用、考量區域均衡發展並有效運用在地特色資源,建請交通部觀光局以跨域特色治理方式,結合地方的傳統文化區域,規劃多元且親近自然地貌和水域空間之觀光、生活之遊憩場域。雲林北港及嘉義新港位於北港溪兩岸,有其深厚宗教文化與區域發展優勢位置,爰請交通部觀光局評估以現有北港溪復興鐵橋歷史景光特色,連結二縣市遊憩資源,串聯北港與新港觀光資源,請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劉櫂豪 蘇治芬
(五十六)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範圍含括台南、嘉義、雲林等三縣市,擁有臺灣最大的沙洲、潟湖、濕地,特殊的宗教活動及漁鹽產業文化、歷史古蹟、珍貴動植物、在地特色產業等,觀光資源豐富且多元。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應以雲、嘉、南三縣市跨域治理視野,未來應以帶狀、均衡之觀光發展計畫,盤點與綜整海岸線之生態、文化、觀光等在地資源特色,規劃永續發展藍圖。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蘇治芬
(五十七)鵬灣跨海大橋計畫興建時原預計成為該區觀光新地標,然而其橋面真正配合船隻通行而開啟的次數不高,104年開橋次數115次,真正為配合船隻開橋次數僅1次,此外該橋梁之故障次數及養護費用自100年建成後逐年增加,105年度截至8月底為止故障次數達4次,已超越104全年故障次數。又104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旅客10.6萬人次,占全國13個國家風景區總遊客人數4,905萬人之2.16%,105年度上半年占整體比率1.77%,顯然並沒有達成原本預期的觀光效益,故提起本決議,令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謀改進橋梁的設計及安全維護,以及相關的觀光配套措施。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五十八)106年度交通部觀光局編列「觀光業務」費用11億9,844萬1千元,其中包含「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費用589萬5千元。惟觀光局針對民宿之管理,並未考量各地區文化特色,導致大部分民宿和該地人文結合度甚低,不利深度旅遊之旅客停留。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應協助輔導民宿業者,考量當地自然景觀等特色,建立起具有獨特區域性之在地特色民宿。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五十九)中國因政治因素而縮減來台觀光旅遊人數,導致原接待陸客團旅行社業務亦隨之大減。目前交通部推出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方案,擬花費4億元補助。但此項補助之補助對象特定,實有違公平原則。另原接待陸客團旅行社其採一條龍模式接待陸客團,所有觀光利益均為其所獨佔,現因陸客團大減,本應承受其風險。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立即停止此項補助,或應該放寬補助對象至全體旅行社一體適用。另要求國民旅遊卡補助金額半數應用於國內團體旅遊部分,亦應再審慎考慮,不能僅限於原接待陸客團旅行社。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台南運河自1926年開通以來,即為安平與府城古城區客貨運往來的重要渠道,位置緊連台江國家公園、安平老聚落、五條港、漁光島等重要觀光地區,可謂台南的生命核心,擁有最好的觀光資源。目前台南運河雖已開航,卻無經費完成週邊景觀營造,爰請交通部觀光局重視此一計畫,可以全力支持補助經費。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六十一)時值新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之際,交通部觀光局也配合訂定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之一即是開拓多元市場,其主要內容為深耕成熟市場提高重遊率及開拓東協南亞新興市場。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105年8月起開放南向國家之泰國及汶萊試辦來台觀光免簽措施;9月起則開放柬寮緬等3國適用簡化的團簽程序與有條件的個人免簽。根據觀光局統計,來台泰國旅客人數大增,8月時來台旅客數計1萬3,632人、9月計有1萬4,084人,皆較104年同期成長六成五以上。9月份柬埔寨來台旅客人數,也有顯著成長幅度,較104年同期增加226.8%,計有371人。汶萊的旅客基數較低,8、9月皆有400人上下,惟成長率驚人,8月時較104年同期成長91.57%;9月則成長了61.86%,顯然擴大辦理來台免簽試辦措施對新南向政策推動已具初步成效。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繼續擴大辦理其他南向國家來台免簽措施之觀光效益評估書面報告,俾據以作為未來行政院決策之重要參考。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二)為因應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之臨時政事需要,交通部觀光局104年度動用第二預備金辦理「補助國人住宿遊園精采行實施計畫」,惟短期內補助金額大幅調增近2倍;又子計畫「主題樂園優惠」雖於政策推出之際,隨即額滿停止登記,惟預算執行率僅達25.5%,尚不及補助計畫第1次公布補助名額及金額,事前規劃顯欠周妥。105年度預計推出之擴大國內旅遊方案允應謹慎妥處,避免執行績效欠妥,爰決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俾妥善運用有限資源。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三)時值新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之際,交通部觀光局也配合訂定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之一即是開拓多元市場,其主要內容為深耕成熟市場提高重遊率及開拓東協南亞新興市場。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105年8月起開放泰國及汶萊試辦來台觀光免簽措施;9月起則開放柬寮緬等3國適用簡化的團簽程序與有條件的個人免簽,致使來台旅客人數皆較過去同期增長,顯然已有初步成效。南向國家如馬來西亞、印尼與汶萊,擁有高比例的穆斯林人口,據觀光局表示,4年前全國僅有15家通過清真認證的餐廳及旅館,目前雖已成長到93家,但希望在105年年底前能突破100家認證;而過去清真認證店家也多集中於北部,中南部與東部等地區仍有加強推廣建置的空間。爰決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營造更友善穆斯林環境之書面檢討報告,俾利國家新南向政策的全面成功推動。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四)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東部幹線,共編列之27組傾斜式列車。然據查,目前平均平日之使用為19組,尚有8組作為預備或進行例行性維修,亦即,平均使用率為70%。為促進東部觀光產業之發展,為地方業者創造實質收益,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主動聯繫臺鐵,在不影響安全、調度的前提下,善用剩餘8組列車,共同研擬相關觀光包車合作計畫、設計各式套票方案(如車票加住宿),以專供多天數之國旅團體旅客或外國遊(團)客申請。相關專案計畫、評估書面報告,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六十五)近期,部分國家遊客前往東部地區旅遊的型態,皆為當日往返北部、東部。但是這樣的旅遊型態其實對地方觀光產業並無實質幫助,更是變相排擠其他遊客及花東居民購買花東火車票的機會,徒增地方各類服務成本。為讓地方產業實質獲得觀光收益,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主動聯繫旅行業者,協調或政策輔導,以開辦多天數旅遊行程為主,讓地方食、住、行、育樂業者皆能受益;就自由行旅客部分,亦請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地方業者規劃深度旅遊行程,輔以文宣廣告以及政策性優惠方案等,期能吸引自由行遊客於東部進行深度旅遊,以增加地方業者實質收益。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六)因應大陸觀光客銳減對花蓮觀光造成極大衝擊,實有必要儘速推動新型態觀光產業振興措施。花東縱谷位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之間,因地質特性,形成峽谷、瀑布、溫泉、曲流、河階、斷層及惡地等不同的地質地形,且大部分地區未遭人為破壞,動、植物生態景觀豐富,非常適合推動輕航機縱谷翱遊等旅遊項目,發展空域觀光。若再整合既有的台東夏季熱氣球觀光熱潮、海上(賞鯨、豚)等觀光資源,實可創造東部地區多元遊憩體驗的加值效果。爰此,建請交通部觀光局責成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協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單位,研議於木瓜溪空域北端、花東空域南端各設置飛行園區1處,供超輕型載具及其他空域觀光飛行器起降服務,以利推動花東縱谷間空域觀光、振興花蓮觀光產業。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評估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七)花蓮機場於2001年,由行政院核定首班日本包機,開始辦理國際航線業務;96至102年資料顯示,不含中國內陸城市,計有包機1,231架次。然而因政策轉向等因素,103、104年,除來自中國包機外,亞洲其他城市包機數為0,遂造成花蓮機場低利用率的現象。據查,花蓮機場客運年容量最高可達364萬人次,104年度實際客運量為12萬,機場使用率為3.3%、105年度預估客運量為14萬,使用率為5.4%,由此數據亦可證明花蓮機場使用率低為不爭之事實。有鑑於東部鐵道載運量已達飽和又現行蘇花公路運輸安全穩定性較低,為推動東部地區觀光發展,擴展東部航空運輸為可行方案之一。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會同民用航空局主動聯繫旅行業者及航空公司,研議以政策性補助航線等模式,開辦花蓮飛往日、韓、東南亞主要城市之航線。如此作為,除了可紓緩觀光客通往東部地區的陸上交通問題外,更期能藉此協助東部觀光產業的發展。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六十八)在過去政府的政策方向引導下,我國長期過度依賴陸客團,因而導致近半年來因政治等因素干擾後,迫使我國觀光產業受到嚴重衝擊,僅有少數產業的花蓮縣,尤其嚴重。對此,行政院已責成交通部觀光局提出多項振興觀光產業新政策。有鑑於中央與地方溝通之重要性,避免地方民眾、業者誤認為政府無所作為。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規劃主管級官員,至觀光產業受衝擊較大的縣市,說明政府振興台灣觀光產業相關措施。相關之座談會規劃,請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六十九)有鑑於來台旅客最大宗分別為大陸、日本,其次是香港、澳門與東南亞不相上下,近年來東南亞旅客持續成長中,近4年平均約130萬人次,是台灣外籍旅客第三大客源。105年1至9月東南亞地區來臺旅客較去年同期成長11.27%,其中以泰國42.85%成長最高,其次為越南19.56%及菲律賓15.89%。東協10國擁有6億人口,是全球第四大經貿聯盟,103年東協10國居民出國旅遊4,650萬人次,超過半數在東協區域內旅遊,臺灣不僅在東協旅客出國主要目的地範圍內,更是東北亞和東南亞飛航的中心點,擁有極佳的地理位置、豐富的觀光資源與友善的人民,有極佳的優勢爭取東協旅客訪台。爰此,交通部觀光局應協助縣市政府製作東南亞文字之宣導品及交通轉運站處設置東南亞文字的交通導引指示。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七十)交通部觀光局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104年)」,投入經費達76億2,921萬7千元。105年續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該計畫於104年5月21日經行政院核准,以延續前期中長計畫建設成果,強化既有重要觀光景點設施維護及經營管理,然西拉雅、東部海岸、花東縱谷、馬祖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的自償率偏低、熱門景點乘載量負擔過重,應增進各區經濟均衡發展。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提出規畫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七十一)有鑑於106年交通部觀光局年度施政目標其一為便利自由行旅客深入遊台灣,提供完善觀光資訊服務,推廣地方城市觀光。觀光局自103年起開始輔導縣市推動「台灣好玩卡」行銷地方城市觀光魅力,而觀光局官網竟無台灣好玩卡相關連結,且搜尋台灣好玩卡竟找不到統一官網介紹已推出的限定地區卡。僅有獨立的各地區好玩卡的官網,在不清楚台灣好玩卡的前提,根本無從搜尋該官網,資訊服務索引非常不完善。根據調查觀光局自2014年推出「高屏澎限定」以及「宜蘭限定」2張卡片後,105年再新推出「中台灣限定」及「台東限定」2張卡片,透過手機APP查詢發現名稱不統一導致搜尋不易。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統整台灣好玩卡相關連結、名稱一致性,落實完善觀光資訊、便利查詢才能真正達到推廣地方城市觀光。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七十二)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來台前在網際網路看過台灣觀光宣傳廣告或旅遊報導的受訪旅客,主要是參考入口網站(每百人次有77人),其次依序為社群網站(每百人次有33人)、觀光業者網站(每百人次有32人)及部落格或BBS討論版(每百人次有12人)。由此可見觀光局官網之重要,然觀光局年度政策中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將觀光APP視為推動之重點。台灣前四大旅客源是大陸、日本、港澳與東南亞,日本104年來台有160萬人次佔據第二。而交通部觀光局開發的APP「Tour Taiwan」竟只提供中、英文介面。另外在官網旅遊實用APP之中各縣市APP不齊全,竟無基隆市政府的「嗨!基隆」、桃園市府的「桃園輕鬆GO」。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讓旅客能獲得完整官網、APP之資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七十三)中華顧問工程司在轉投資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後,台灣世曦原承租所有房舍,然因台北地區辦公處所分散,於2010年10月遷往內湖區陽光街之陞技大樓集中辦公,原本百世大樓20至26樓及大陸大樓280號、290號之6至7樓騰空閒置,中華顧問工程司卻要求台灣世曦繼續承租,再為轉租。目前之承租情況,百世大樓承租價為每坪1,600元,卻以每坪低於1,500元轉租與智慧財產局及檢索中心,台灣世曦為母公司做賠本生意。但大陸大樓承租價為每坪1,400元,卻以每坪1,500元租給觀光局。由於,這些房舍承租對象均屬政府機關,轉租價高由台灣世曦賺取價差,或是轉租價低,讓台灣世曦做賠本生意,都屬不正常,爰要求交通部應責成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收回百世大樓20至26樓及大陸大樓280號、290號之6至7樓,自106年起改為中華顧問工程司自行招租。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七十四)有鑑於日本、韓國等國,皆以歷史故事翻拍戲劇,並融合當地特色在片尾推廣劇中景點觀光,並在劇中景點辦理相關活動,以戲劇方式創造且推廣新觀光價值,日本大河劇「真田丸」自撥出以來,日本信州長野縣已較往年增加113萬觀光人次,國內外觀光效益大增。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議與本國取景之相關戲劇結合,在觀光推廣計畫中納入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本項另有委員提案6案,不予處理:
(一)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2,192萬4千元,其中「通訊費」編列500萬元,主要係觀光局網路費(包含11個外點、無線網路、各外點及管理處進出觀光局網路),惟105年度通訊費僅編列234萬5千元,與其相較,增加265萬5千元,暴增1倍以上,且預算說明完全與上年度相同;該項預算主要業務未有增加或變動,其經費編列卻增加1倍以上,恐有浮編之虞。爰此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2,192萬4千元,其中「通訊費」編列500萬元,應刪除250萬元。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二)交通部觀光局106年度「觀光業務」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水電費編列408萬2千元,與105年度之351萬元相較,多出57萬2千元。爰此,交通部觀光局106年度「觀光業務」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水電費編列408萬2千元,應刪除5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三)106年度交通部觀光局編列觀光業務費用11億9,844萬1千元,其中包含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費用476萬6千元。惟據查,我國取締民眾亂丟菸蒂等違規事項,亦包含外籍旅客在內,實務上外籍觀光客被開罰後,會經由導遊帶至最近之郵局或超商繳款,然實際上繳清罰款比例並不高僅30%不到,顯示因觀光從業人員督導不周,導致外籍觀光客沒繳罰款照樣出境,嚴重傷害國人權益。爰此,提案刪減五分之一。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四)觀光局106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業務費–獎補助費編列60萬元,係「檢舉違法經營旅行業務暨違反大陸觀光團旅遊品質案件」之檢舉獎金,惟多數民眾並不知該檢舉獎金之設立,故無法發揮實質效益,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五)有鑑於105年5月20日以來,大陸觀光旅行團大幅減少,觀光局督查大陸旅行團之業務大幅減少,且經查觀光局督查大陸旅行團業務施行已有浮濫之虞,觀光局所編列「獎補助費」600千元變相鼓勵濫權稽核。爰此全數刪除該項目預算600千元。
提案人:陳雪生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天財 簡東明
(六)有鑑於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歲出第14款第4項第2目「觀光業務」工作計畫「10補助交通作業基金」項下編列10億6900萬元,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然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為跨年期重要施政措施,同時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難以有效衡量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亦未能完整表達計畫預算經費需求。又「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之子計畫延宕,致使執行上績效不彰。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0億6900萬元之四分之一。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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