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3分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1時58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Sra.Kacaw 蕭美琴 李鴻鈞 陳素月 李昆澤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雪生 顏寬恒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黃偉哲 江啟臣 賴士葆 張麗善 徐永明

孔文吉 陳亭妃 陳明文 鍾孔炤 劉世芳 黃昭順

呂玉玲 何欣純 邱志偉 周陳秀霞 王惠美 羅明才

林德福 高金素梅 陳曼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彥秀 陳賴素美 呂孫綾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官員: 11月28日(星期一)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會計處 處 長 洪玉芬

重大工程督導會報 副執行秘書 游本堂

公路總局 局 長 陳彥伯

副 局 長 夏明勝

副 局 長 黃運貴

主計室 主 任 陳惠敏

規劃組 組 長 李忠璋

監理組 組 長 陳聰乾

養路組 組 長 蔡宗成

新工組 組 長 黃三哲

用地組 副總工程司 鄧文廣

機料組 組 長 吳文益

秘書室 主 任 李應當

人事室 主 任 馬文林

資訊室 主 任 陳守強

政風室 主 任 簡正坤

臺北區監理所 副 所 長 魏武盛

國道新建工程局 代理主秘 廖肇昌

運輸研究所 主任秘書 蘇振維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陳莉惠

12月1日(星期四)

交通部 部 長 賀陳旦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會計處 處 長 洪玉芬

郵電司 司 長 王廷俊

科技顧問室 主 任 王穆衡(兼任)

航政司 簡任技正 盧清泉

高速鐵路工程局 局 長 胡湘麟

國道高速公路局 局 長 趙興華

公路總局 組 長 陳聰乾

行政院主計總處 研究委員 黃耀生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洪翎宜 科 員 黃玉如

11月28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決議:

一、委員於協商中請交通部提報之事項,請儘速以書面答復本會委員及本會。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2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32億3,609萬3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2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3億5,093萬1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1,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億6,593萬1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1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2億0,760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8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7,661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525億4,889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4,230萬元(含「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3,000萬元)、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2億5,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億9,2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2億5,609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5項: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11億2,312萬2千元,預計進用2,659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5年度增加8,625萬3千元,增加進用109人,惟政府單位用人應減少非典型僱用方式,避免造成勞工低薪化,無法穩定工作。爰此,凍結106年度「勞務承攬」預算8,625萬3千元,待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用人方式及勞務承攬大幅增加因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二)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學分補助費170萬元,缺乏實際細項說明,編列該項經費恐有浪費公帑之情形。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編列該支出有疑慮之情況下,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三)鑑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之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為購買原住民族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無法有效落實,查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1989(No.169)〕第20條第1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此意旨應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做有效落實,行政機關在招標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本條列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爰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中所列局本部辦公大樓清潔、保全及安全監控等費用200萬元,俟公路總局對於辦公大樓清潔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13億5,388萬元。有鑑於公路總局106年5月前欲強制實施實際道路駕駛路考,但相關配套措施未臻完備,致使汽車駕照考試制度成效不彰,甚有民眾在考照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反而失去原先強制道路駕駛路考欲提升用路人及民眾安全之美意。

爰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13億5,388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實際道路駕駛路考上路前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將改善計畫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五)交通部推行之多元計程車方案,卻交由地方政府執行,難以統合,也無法提供單一服務APP。交通部應推動「全國版計程車APP」,整合全台8萬6,931部計程車加入,包括車行、運輸合作社、車隊和個人車輛等,聯合各家業者讓消費者手機裡只有一個APP,在全台各地都能叫計程車,除傳統計程車外,也包括多元化計程車。因此,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監理業務」13億5,38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全國版計程車叫車APP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六)近年因氣候變遷,複合型災害頻繁災損強度大增,山區土石流、道路坍方等災情屢見不鮮。雖然政府資源有限,但是民間力量無窮,因此每逢災害發生立即徵用民力支援救災,民間救難團體也無不傾力相助。惟民間救災車輛加、改裝設備之行為,涉及消防署救災設備認定及公路局監理站檢驗之跨部會權責。雖消防署訂定「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防救災車輛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認定規範」,但該規範第5點中,對於車輛救災必須之特殊設備僅列舉「絞盤機、保險(防撞)桿及閃爍警示燈等」,其他常見救災車輛之設備,如:涉水進氣管、車頂裝備置放架、曳引拖拉架等均未載明。顯見符合規定之特殊救災設備強度不足以因應災害搶救,且部分救災設備拆裝耗時。因此,為能於災害發生時立即投入搶救,車輛檢驗單位公路局監理站應積極與消防署商討,除了研擬經列管救災車輛平時搭載救災設備行駛一般道路之適法性外,更應開放救災車輛裝設其他經審認之救災設備。然此問題存續多年未能有效擬訂妥適方案。爰此,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之「業務費」預算2,0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內政部消防署會商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七)汽車監理業務現為公路總局監理單位統籌辦理,因檢驗數量龐大,委託民間代驗廠進行檢驗。惟民間代驗廠檢驗標準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示各項檢驗標準不一,例如車頭燈之變更,未能以檢驗儀器統一基準,而由民間代驗廠自行審認;又例如車體顏色與保險桿不同,無法通過檢驗,導致民間代驗廠要求辦理異動登記等問題頻傳,亦使代驗廠遇改裝套件無統一標準判定是否合格,徒增民眾困擾。爰此,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之「業務費」1,0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13億5,388萬元,其中包含業務宣導經費1,312萬3千元,用於道安講習安全宣導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宣導。

惟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數量,由100年肇事總件數23萬5千餘件,提升至104年全年度發生30萬5千餘件,顯見道安講習成效不彰。且公路總局105年辦理代徵汽燃費至105年8月31日底之實徵數468.6億元,未徵數128.12億元,仍有改善空間。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編列4億1,325萬7千元。「監理業務」計畫中編列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作業所需經費3億4,450萬元,然上述所有作業皆可透過燃料費隨油徵收後獲得解決,爰凍結本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燃料費隨油徵收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十)截至105年8月底為止,交通部公路總局代徵汽燃費未徵數累計高達128億1,185萬3千元。面對汽燃費長期短收,嚴重影響政府財政收入。為避免持續出現汽燃費短收。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寄發汽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催繳郵資2億0,034萬2千元、委託代收手續費9,947萬元、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等費用1,398萬6千元、印製汽、機車燃料費繳款書、催繳繳款書、處分書等2,070萬2千元,全數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隨油徵收政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十一)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資料,歷年來,汽燃費未徵比率偏高101年13.6%,102年13.1%,103年11.6%,104年8.5%,交通部在105年初寄發101、102及10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罰單,即高達118萬9,016件,不僅影響歲入短收,也造成稽徵成本增加。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自99年3月1日起實施「於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籍及駕籍檔」增列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利公路監理機關及相關機關各項便民服務通知事項,然而目前汽車、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書」中仍僅列戶籍,未列住居所。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寄發汽、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催繳郵資2億0,034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完成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納入住居所聯絡地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監理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簡政便民為民服務及機關防護災害演練等編列327萬2千元,但根據該局辦理104年度民眾對監理所(站)整體服務滿意度調查報告指出,有關監理所(站)提供的各項便民措施,認為整體服務品質有改善者僅占48.7%。而關於各類便民服務僅有「取消各類普通駕照及自用汽、機車與拖車行照定期換照政策」的認知度達七成,「輪胎胎紋深度已納入車輛檢驗項目」認知度也有七成,然而「監理服務APP」的認知度不到三成,「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改為每年7月合併開徵的認知度不滿五成,顯然各監理單位推廣民眾熟悉各項便民措施的服務內容的效益不彰,有待加強。爰此,有關106年度預算辦理「簡政便民為民服務及機關防護災害演練等」編列327萬2千元,應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十三)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委託代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手續費9,947萬元,公路總局實際上應推動汽燃費隨油徵收制度以解決根本爭議,編列該項經費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高額支出情況下,同時交通部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項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項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十四)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辦理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手續費催收及移送強制執行等費用1,398萬6千元,公路總局實際上應推動汽燃費隨油徵收制度以解決根本爭議,編列該項經費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高額支出情況下,同時交通部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項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項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資訊管理」項下數據通訊費編列4,374萬5千元,較105年度同項目預算2,621萬1千元成長65%。有鑑於電信公司並未大幅調漲數據通訊費與通訊線路費用,公路總局並未能在預算書中進行說明何以大幅調漲該項費用。爰此凍結該通訊費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資訊管理」項下「業務費」編列2億8,882萬4千元,其中「通訊費」4,429萬5千元,主要係局本部及所屬單位數據通訊費與稅捐單位連線之通訊線路費用。惟該項通訊費105年度僅編列2,676萬1千元,106年度預算增加1,753萬4千元,增加65%,預算編列暴增,其預算說明卻仍與105年度一樣,沒有詳細說明原因,因此該項預算有浮編之虞。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資訊管理」項下「業務費」編列2億8,882萬4千元,其中「通訊費」4,429萬5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七)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計畫項下「資訊管理」分支計畫,編列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等費用1億9,885萬元,與105年度預算數同。經查: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提供全國監理核心業務,近2年度均編列系統維護費用近2億元,然由於該系統建置及維運相關經費龐鉅,且影響範圍大,鑑於本系統使用者眾,宜研謀參照國家發展委員會建議,協調直轄市政府負擔部分建置及維運費用,以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編列是項費用實有浪費公帑之嫌。爰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9,885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資訊管理–業務費–資訊服務費」中辦理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等費用1億9,885萬元,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負責全國汽(機)車車籍、駕駛人、違規、監理規費等各項管理功能,惟有關系統建置及維護費用統由公路總局負擔,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十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為辦理資訊設備更新,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資訊管理」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3,960萬3千元,預計使用部分預算購置新式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總計608台(計1,225萬元)。有鑑於本案電腦設備替換量龐大,為有效利用政府堪用資源、撙節政府開支,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重新盤點實際需求,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二十)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7億元,該計畫係延續「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至101年度)」及「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102至105年度)」(以下分別簡稱發展計畫及提昇計畫)賡續推動之公路公共運輸政策,公路總局自99年補助台中市政府辦理BRT建置計畫,因台中市政府政策改變,受4,024萬8千元補助之18輛雙節公車,迄今閒置已逾1年,導致虛耗公帑並損及政府形象。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編列37億元,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多元推升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業務。然近年政府對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補貼經費甚鉅,隨近年國內交通建設變化快速,輔以智慧交通系統之建置,交通部允應全面重新審視現行營運及補貼方式之妥適性,積極研謀改善策略,以提高偏鄉民眾對大眾運輸之使用率,有效發揮政府補貼效益。爰凍結106年度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5年度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今年度更名為「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旨在解決偏鄉地區大眾運輸系統機能、效益不佳之現狀。本計畫立意良好,然而推動之規畫不夠周延,例如,礙於政府採購法之限制,導致出現9萬多塊的計畫案;且就執行面而言,105年度於東部地區的二試辦計畫,至今仍未實際執行。種種因素皆凸顯公路總局對於本計畫之推動怠慢、消極,未正視偏鄉大眾運輸需求之急迫性。爰此,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業務費」6,44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三)交通部目前正積極在東部地區進行多項交通建設。鐵道方面,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改建工程局的北迴線、花東線增軌之可行性評估已近尾聲;再者,蘇花公路改善工程預計於108年通車、台9線花蓮段拓寬工程也如火如荼地進行。然而,即便未來城際交通的運輸能力有效提升,若地方的公共運輸系統未能隨之改善、強化,那麼東部地區整體的交通效能仍將大打折扣。有鑑於東部地區大眾運輸(公共汽車)網絡系統急需進行檢討,又經多次向公路總局反映此問題卻未獲得正面、積極之回應。爰此,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委辦費」4,2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二十四)在2016年7月發生遊覽車火燒車,造成造成26人死亡,民眾想要參考遊覽車評鑑時,因為2014、2015年期,還在評鑑階段未公布,只能參考對2012及2013年度之舊資料。公路總局2008年首度進行遊覽車評鑑,並明訂每2年做一次,由於評鑑時間長達1年,可能造成長達4年的時間差,資料過舊,不利民眾選擇優良的遊覽車。然考量評鑑成本及減少評鑑作業時間,公路總局應研擬改為每年評鑑,就二分之一業者評鑑,業者維持2年一評。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於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中有關推動交通部主管客運業辦理營運及服務評鑑制度編列3,0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完成相關改善作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編列36億0,560萬元,包含辦理市區及公路客運路線補助等相關事項。惟經查,由101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每年對於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總補貼金額約介於13至16億餘元間,金額甚鉅,其中以公路汽車客運業為主要補貼對象,約占總補貼經費近半數。然而,近2年國內油價呈現下降趨勢,且全國公路及市區客運的補助路線之總數並沒有明顯增加,如此制式化之預算編列方式,有浮編之虞。爰此,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六)公路公共運輸服務之提升改善,為交通施政之重點;因此,中央政府為協助各地方縣市政府提升公共運輸之品質,編列補助費用。然查預算書內容,對如何具體督導各地方政府提升公共運輸品質說明未臻詳盡,具體效益不明確,不利於預算審議。故此,爰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編列36億0,56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鄭運鵬 陳素月 葉宜津 呂孫綾 

(二十七)公路總局依「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104至107年)」,補助辦理苗栗生活圈道路工程,新建拓寬道路經費龐大,但實際執行上卻未針對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向進行審慎之評估,對石虎等保育生物之棲地所面臨到環境衝擊,更未充分提供有效且具體的內容;另面對道路規劃內容,公路總局亦遲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

「苗栗生活圈道路計畫」為上位整體規劃,若未考量到石虎等自然資源議題,應重新評估後續計畫,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請公路總局邀請環保團體與學者專家,針對「苗栗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提供意見,並依建議調整後,方能推動後續工作。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編列36億6,384萬元,凍結3億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石虎等自然資源議題與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重新評估調整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鍾孔炤 

(二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編列40億6,500萬元辦理「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然以南迴公路為例,其沿路地質敏感,加上道路之規劃設計、施工與養護均難以抵擋極端氣候帶來的集中強降雨,若不及早提出韌性公路的規劃設計,殘補式的災修模式恐非長治久安之計。爰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十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其中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編列50億元。

有鑑於彰化縣境內將辦理高鐵南向聯外(縣道137線南延段)第一期工程,以提升彰化、南投及雲林生活圈之道路運輸服務,惟進度嚴重落後。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將相關改善計畫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三十)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50億元,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然該計畫僅透過內部審查機制核定,欠缺民間參與機制,外界對於道路建設的必要性和公益性,均無從置喙。許多道路工程甚至過度徵收私人土地、農田和房舍,而未優先使用公有土地,嚴重侵害民眾之權益。爰凍結該預算之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建立道路建設的必要性和公益性評估作業程序,明確納入公民參與機制,並研議透過土地交換與土地重劃等手段取得私人土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十一)查交通部長期建置有「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控管全國橋樑,但全國已停用橋梁眾多仍高達2千座以上;除縣市政府以外,中央主管機關以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最多竟超過200座,因各橋梁年代久遠,興建年份及建設成本不明等因素,多數已停用。公路總局長期漠視,同時也未能協助縣市政府管理停用橋梁。因此,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省道改善計畫」62億1,0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 全國已停用橋梁調查分析表

機關別

系統數

機關查填情形 (單位:次;%)

停用數

已移交或拆除

重複

建置

改建

、更名

或其他

停用數

實際停用情形說明

國道高速公路局

62

16

37

7

2

「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之大園支線高架橋(西向)及(東向)」2座,橋梁工程雖已完工,尚需俟桃園航空城計畫徵地完成後辦理後續工程。

公路總局

220

40

0

179

1

「台9線東澳橋」1座停用。其餘40座為已移交他單位管養,29座為橋梁更名,1座因區域排水改道,河道已回填土石,其餘自行更新。

臺鐵局

203

33

0

1(不詳)

169

含古蹟、未來移交地方機關、未來拆除或尚無未來計畫。

縣市政府

1,975

-

-

-

1,975

(以系統數代表)

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

0

0

0

1

「20號橋」因該橋梁通過住宅區,砂石車來往眾多,經居民抗議已停用。

合計

2,461

89

37

187

2,148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2.統計日期105年5月。

提案人:簡東明 鄭運鵬 顏寬恒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三十二)石虎保育議題自苗50拓寬(2010)受到民眾關注,於台13線外環道(2014)成為社會共識,公路總局至今(2016)仍未回應國人期待,省道改善計畫道路新建拓寬仍未考量生態保育的議題,無視國家財政拮据,以稅金毀壞納稅人的自然資源,並引發諸多爭議,虛耗社會能量。

公路總局作為國家公路系統主管機關,面對相關保育議題,應透過積極作為,審慎面對道路開發與生態保護的問題,過去相關計畫如未考量到石虎等自然資源議題,應重新評估後續計畫,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

故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省道改善計畫」編列62億1,000萬元,除其中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10億4,202萬4千元外,凍結3億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石虎等自然資源議題,重新評估調整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鍾孔炤 

(三十三)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10億9,800萬元,橋梁建設為我國交通建設之重要設施,惟近年來橋梁建設計畫執行屢有變更工程設計、期程、經費或執行延宕情形發生。經查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屢因流標、重新發包及工期展延等問題,工程嚴重延宕;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耗時多年,亦應積極辦理,以達建設目的。鑑於橋梁建設為我國重要公路交通設施,橋梁建設計畫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財務計畫、計畫執行力及後續管養能力,應事先確實審查並妥為規劃,以免橋梁完工後無法正常使用;另對於計畫執行情形應建立完整獎懲制度,並研擬退場機制,俾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0億9,8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三十四)淡江大橋為新北市北海岸地區聯繫淡水、八里地區之重大公共建設,然本計畫規劃路線與興建過程未臻透明,導致地方反彈聲浪,顯出政府與地方溝通不足、資訊不透明。爰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編列10億9,8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淡江大橋建設之地方溝通與資訊透明之相關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呂孫綾 

(三十五)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計畫期程104至107年度,截至104年底已串連全台第一條自行車環島路線,主線全長共968公里,南投與大鵬灣等環支線235公里,共計1,203公里。惟環島1號自行車路網係以劃設標誌、標線方式辦理,並無建立實體區隔之自行車專用道,據運研所102及103年度全國易肇事路段資料顯示,自行車環島路網包含110處易肇事路段,105年度規劃自行車路線亦包含32處易肇事路段,且警政署統計自行車傷亡人數亦有逐年攀升趨勢。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353億3,503萬8千元,其中「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編列2億4,611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全國自行車路網危險路段提出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三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億4,611萬元作為「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該計畫主要利用全台火車站、主要風景區及省道公路系統為主,串聯成全台自行車路網,惟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資料顯示,其中有110處路段為易肇事路段,嚴重危害車友安全。爰此,為保障國人權益,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三十七)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900萬元辦理「台9線花東公路第3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然查過去台9線各項工程衍生諸多土地徵收爭議,道路開闢後常造成道路兩側農地土丘地塊破碎,大幅降低其經濟價值。為避免私人因公共利益過度犧牲其權益,政府應以土地交換和土地重劃進行用地取得,爰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編列66億2,815萬5千元,辦理重點養護、一般養護、災害工程、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維護及改善等業務。惟105年台灣遭受颱風、豪大雨侵襲,導致各地公路嚴重損毀,顯示過去的養護工作難以因應極端氣候變遷。爰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保道路養護和災修工程的品質,並建立審查與工程督導機制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十九)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養護計畫」中「資訊服務費」編列2,040萬元,公路總局在公路養護巡查系統等細項等缺乏實際執行計畫,編列該項經費恐有浪費公帑之情形。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編列高額支出有疑慮之情況下,同時交通部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四十)淡海輕軌為改善新北市淡水地區交通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然淡水、北海岸地區交通本就壅塞不堪,現因工程興建之緣故導致道路狀況不佳,致台2線淡金公路交通更加混亂、道路品質不佳,更發生數起重大交通事故,屢遭民怨。為檢討加強交通疏導及道路養護,爰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養護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54億4,826萬8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淡水地區台2線聯外交通狀況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呂孫綾 

(四十一)有鑑於公路總局於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監理業務」項下編列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以下統稱汽燃費)徵收、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作業所需經費3億4,450萬元,包括寄發開徵及催繳郵資2億0,034萬2千元、委託代收手續費9,947萬元、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等費用1,398萬6千元、印製繳款書、處分書等2,070萬2千元及宣導經費1,000萬元。依據公路法第27條第1項:「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公路監理機關清理汽車燃料使用費欠費作業要點及公路監理機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標準作業程序等規定,辦理汽燃費之開徵、催繳、移送強制執行作業。公路總局代徵汽燃費105年8月31日底之實徵數468.6億元,未徵數128.12億元,汽車之104年度未徵數6.19億元及103年(含)以前未徵數37.55億元,機車部分(未區分年度)未徵數33.28億元,由於未徵數龐鉅。特要求交通部允應積極清理並研議將現行「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俾減少國庫財政負擔,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四十二)有鑑於我國因極端氣候、地震等天然因素,對於橋梁建設之損害,主要集中於公路橋梁,97年度辛樂克颱風造成公路總局之台13線后豐大橋等4座橋梁斷裂,98年度莫拉克颱風造成公路總局之台17線雙園大橋等53座,104年度有台88線大發交流道1座,105年度有台17線鯤鯓橋及台86線24號橋。截至105年4月底止,累計整體修復及搶救經費達145億6,763萬1千元,後續搶修及修復工作尚待積極進行,顯見天然災害對我國橋梁之嚴重威脅,造成損失之龐鉅。故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允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送改善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降低天然災害對橋梁建設之損害。

提案人: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四十三)有鑑於自95年度迄今,公路總局轄管橋梁嚴重損壞者,共計64座橋,主要有97年度辛樂克颱風造成公路總局之台13線后豐大橋等4座橋梁斷裂,98年度莫拉克颱風造成公路總局之台17線雙園大橋等53座,104年度有台88線大發交流道1座,105年度有台17線鯤鯓橋及台86線24號橋。截至105年4月底止,累計整體修復及搶救經費達145億6,763萬1千元,後續搶修及修復工作尚待積極進行。特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提高橋梁建設災害防救應變能力,積極研謀改善策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四十四)鑑於我國橋梁以鋼筋混凝土橋梁為主,隨氣候及環境之交替而逐漸老舊劣化,極端氣候下,天然災害逐年對橋梁安全造成威脅。近年來我國政府雖積極辦理多項老舊橋梁重建、改建、橋梁檢測及耐震補強工程,強化橋梁結構以提升用路人安全,惟面對全球化極端氣候,複合式災害對橋梁建設帶來更大威脅,公路總局允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滾動式檢討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以降低天然災害對橋梁建設之損害。

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橋梁維護書面檢討報告,以確保橋梁之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四十五)由於天然災害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嚴重威脅,除損毀橋梁立即修復、重建及改建外,為確保橋梁結構穩定,提高用路人安全;公路總局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419億6,319萬3千元,辦理多項公路建設,其中包括多項橋梁建設,除橋梁新建、改建及重建工程外,尚有為提高橋梁安全,配合河川改建工程及老舊橋基保固工程等相關計畫預算7.49億元。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未來相關橋樑建設,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滾動式檢討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以降低天然災害對橋梁建設之損害。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四十六)台灣每年平均遭受3至5個颱風侵襲,各項公路建設品質需要更精良牢靠。我國自90年度起已投入經費約283.17億元作為老舊橋梁改建及重建工程,此外針對耐震補強工程也已投入89.88億元。然而,我國橋梁品質似乎仍然有待加強,據查天然災害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嚴重威脅,近10年來光搶修經費竟又花費高達145億餘元,顯見因橋樑品質不佳,導致後續費用越花越多。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積極研議改善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四十七)公路總局於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編列10億9,800萬元,該計劃於103年1月15日經行政院核定,截至105年4月底工程進度落後0.22%,目前整體進度緩慢,且屢傳變更工程設計、期程、經費或執行延宕情形發生,橋梁建設計畫之合理性、財務計畫、執行力及後續管養能力應妥善規劃。故建議針對該預算計畫,於3個月內提送改善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四十八)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原於99年度核定後,於100年度因變更計畫需求,辦理第1次修正計畫,計畫經費由58.05億元,增加至73.85億元,公路總局負擔39.57億元,經多次流標、終止契約重新發包及工期展延等原因,於104年辦理第2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延長至107年6月。現又因承商履約能力不足,國工局以解約並另行招標方式處理,完工期程預計展延至109年3月,截至105年8月底已3次流標,工程無法進行,交通部公路總局身為主管機關,應盡速排除困難,讓金門大橋早日完工,以符合民眾之期待以及國家之整體利益。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四十九)有鑑於橋梁建設為我國交通建設之重要設施,而金門大橋建設計畫西起烈嶼,跨越金烈水道,進入大金門端湖下南方,路線長度約5.42公里,其中跨海部分長約4.77公里。本案係於82年提出建橋構想,99年度核定後,於100年度因變更計畫需求,辦理第1次修正計畫,計畫經費由58.05億元,增加至73.85億元,公路總局負擔39.57億元,經多次流標、終止契約重新發包及工期展延等原因,於104年辦理第2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延長至107年6月。該計畫係由金門縣政府委託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第2期工程於102年4月9日決標,截至105年7月底止,總投入經費25.33億元(公路總局16.77億元)。由於工程已進入金列水道深槽區施作,因花崗岩地質堅硬、深水區最深達23公尺及海象不佳等因素,施工期間發生多起工安意外,且承商履約能力不足,國工局以解約並另行招標方式處理,完工期程預計展延至109年3月,截至105年8月底已3次流標,工程無法進行;由於目前工程階段施作困難度高,未來計畫執行情形及資金需求恐存變數。特要求交通部針對先期計畫及施工工法,積極研謀改善策略,以提高資源運用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五十)台9線花東縣界至台東市路段拓寬計畫已完成可行性評估,目前正辦理綜合規劃及環評工作,由於關山月眉沿線居民擔心拓寬計畫影響居住房舍被徵收,關山鎮公所經各方面研議協調,提出月眉沿線採外環道、或月眉瑞豐段維持現狀等提案辦理。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儘速研議關山鎮公所建議月眉沿線採外環道、或月眉瑞豐段維持現狀等提案之可行性。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五十一)秋夏之際,颱風頻繁。由於地理位置的因素,位於颱風迎風面的花蓮、台東,常因首當其衝而導致電線桿損壞,進而斷電;斷電之區域除了因道路中斷而導致搶修困難之地區外,亦常包括人口較密集的鄉鎮。有鑑於公路總局目前正積極辦理台9線花蓮段道路拓寬、改善等工程。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主動聯繫台灣電力公司,積極評估在道路拓寬工程進行的同時,一併辦理電纜線地下化之工作,以節省工程費用,更避免二次施工而浪費公帑。相關跨單位之研議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五十二)花東縱谷狹長,台9、台11線等省道為南北交通往來之主要幹道,車速快、危險性高。然而礙於慣行之交通號誌系統過於僵化,易影響道路流暢性與行車速度;又再顧及到行人、支線車輛通行之需求,因此,因地制宜來設置「感應式交通號誌」,或許可以用來解決此侷限。有鑑於公路總局目前正在辦理台9線花蓮段道路拓寬、改善等工程。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積極評估,在道路拓寬工程進行的同時,一併將現有路口的號誌系統升級、更換為「感應式交通號誌」系統;除節省未來相關系統建置之工程費用外,更可提升東部地區道路使用之便利性與安全性。相關可行性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五十三)蘇花公路改善工程將於108年前陸續完工、通車,預期將可大幅提升蘇花公路的穩定性與安全性。然而台9線蘇花公路部分路段,因諸多因素,行車安全仍有疑慮,包括「東澳至南澳」以及「大清水至崇德」等路段,其中「大清水至崇德」段近5年來的車禍傷亡數甚至不低於現在正在改善的路段。為確保國人用路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立即進行蘇花公路剩餘瓶頸路段之調查與研究,以規劃完整的改善方案。相關調查評估工作之辦理規劃暨時程表,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五十四)南迴公路屬省道台9線一部分,從屏東縣枋山鄉楓港至台東市知本荒野,清朝沈葆禎時期開闢成能容人步行的古道,1939年擴建成楓港至阿塱衛(今達仁)路段,成了可通行汽車的「楓港台東道」。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數千榮民開山鑿石拓寬,並延伸到台東市且舖設柏油,改稱南迴公路。南迴公路是連接台東與屏東唯一的交通要道,近年由於海岸線退縮、強降雨不斷、氣候變遷海平面上升等影響,面臨前所未有危機,民眾戲稱南迴公路是「難回公路」,政府有責任建構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給在外鄉打拼者,這是民眾最卑微的期盼。根據學者專家研究,在天災、人禍夾擊下,快則50年,南迴臨海路段可能消失。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立即啟動評估另建新南迴公路計畫,並於1年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廖國棟 

(五十五)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動「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安朔至草埔路段用地徵收計畫」時,原本預定以「原住民保留地」公告現值加四成(僅僅以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68元加四成為92元,徵收台東縣達仁鄉內32筆土地)預備發放土地補償金並考慮直接徵收,此舉引發族人強烈抗議,已有問題前例;加上長期以來,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偏鄉重大建設徵收土地幾乎均以原住民保留地為主。為杜絕再生爭議,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相關單位訂定「原保地徵收補償費一致性標準」或比照蘇花改工程統一發放「生活補償金」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陳雪生 

(五十六)鑑於屏東縣泰武鄉萬安村唯一聯外道路狹隘,不僅經常堵車、危及交通安全,且影響火災時緊急救災消防時效,當地居民均期望能興建外環道以解決交通瓶頸,但因道路需沿河床施作,工程具有難度,且牽涉公路總局與水保等相關單位,105年5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辦理現地考察,承諾專案處理。因此,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屏東縣政府、鄉公所等相關單位優先協助本案並追蹤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陳雪生 

(五十七)鑑於宜蘭縣山腳觀光道路已納入省道台2庚線,該延伸興建計畫道路起自頂埔(頭城),終至利澤工業區(五結鄉)與省道台2線相交止,全線長46.126公里。沿線行經頭城、礁溪、宜蘭、冬山等主要地方中心及次要地方中心,預計工程完工後,可加速宜蘭縣整體均衡發展,並將外來車流引導至西側各風景區,以紓解市區交通負荷。本案前經公路總局依宜蘭縣政府建議,將該計畫道路納編為省道台2庚線,業於94年2月16日奉行政院核示同意提升為省道在案。然該工程延宕許久,無助解決宜蘭地區日益龐大之車流,爰要求交通部督促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期程儘速完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項工程策進書面報告,以有效解決宜蘭民眾時常飽受塞車之苦。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五十八)鑑於宜蘭地區二結聯絡道路延伸至三星鄉部分,為縣道196線拓寬1,085公尺及新闢路段1,800公尺,總長度為2,885公尺,闢建完成後可實質聯結五結鄉、羅東鎮及三星鄉等鄉鎮,有強化聯結宜蘭東西向區域及紓解南北向交通流量之重要功能。宜蘭近年觀光發展興盛,隨著國道5號完工通車,其便利性帶來外地大量車潮,壅塞嚴重已影響宜蘭人返鄉權益;該延伸工程一旦完工,將有助於消化宜蘭地區日益龐大之車流。爰要求交通部督促公路總局儘速協調宜蘭縣政府共同啟動是項工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項工程策進書面報告,以解決宜蘭地區日益嚴重之塞車情形。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五十九)鑑於國道5號側車道南北方向尚未全面貫通,無法有效分流致使國道5號在宜蘭地區常塞到爆,造成宜蘭人返鄉之困擾。國道5號側車道原規劃由宜4至宜30鄉道間約20公里長兩側橋下空間布設各2車道之側車道,提供地區性短程交通使用,一旦施工完成,除可避免短程交通利用高速公路上下而影響主線車流順暢,兼可提供蘭陽地區另一條南北向交通幹道,有效分擔台2、台9日益擁擠之交通。爰要求交通部督促公路總局訂定期程儘速完成國5側車道之貫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項工程策進書面報告,以維護宜蘭民眾返鄉之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對於台61線快速道路計畫,其終點原至曾文溪北側而未跨過曾文溪連接台南市區。經地方民意反映,公路總局亦開始進行曾文溪大橋之評估,唯此項作業行政程序過於冗長繁複,導致現今仍無實質動工,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加速作業,俾使本項工程得儘速開工,以嘉惠地方民眾及形成第3條縱向快速南北道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一)台灣部分公路其環境、地質等條件原來即不適宜興建公路,但為部分民眾之對外聯絡,且往年秉持人定勝天心態,故施作不少此類型道路。但近年來氣候變遷異常,劇烈天氣型態日多,上述道路終年處於維修狀態,而虛擲經費在內。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確實檢討部分道路修建之必要性,秉持與環境和諧、生態保育共處心態而對待修建、新建之公路建設。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二)依據公路法第11條之規定「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為落實施政分工制度及地方自治之精神,且為避免地方政府因不悉相關法規而怠慢地方建設、又為避免有心人士惡意扭曲事實、操弄媒體、誤導國人,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彙整中央挹注地方之所有道路養護經費、財源清單,並行文各地方政府,以避免造成道路安全之疑慮,影響國人行的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三)交通部統計指出:截至104年12月底止,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以台北市(37.4%)、基隆市(33.7%)、新北市(31.4%)為前3名,花蓮縣、嘉義市為最低,均為3.7%。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在民眾使用之所有公、私運具,以「機車」所占比率最高(47.5%),「自用小汽車」占24.2%次之,兩者占所有運具71.7%,顯示國內大眾運輸系統使用率偏低。審計部104年度審核報告指出:「交通部推動綠運輸政策執行結果,節能減碳執行成果未盡理想,公共運輸使用率亦未有效提升……公路總局允應賡續加強辦理……」機車不斷增加已形成嚴重空氣、噪音污染問題。因此,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等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獎勵搭乘大眾運輸、並適度抑制機車成長措施書面報告。

附表:我國歷年機動車輛統計表

單位:輛

年度

總計

汽車

小客車

機車

每百人汽車數

每百人機動車輛數

90

17,465,037

5,731,835

4,825,581

11,733,202

25.6

77.9

95

20,307,197

6,750,169

5,698,324

13,557,028

29.5

88.8

101

22,346,398

7,206,770

6,091,324

15,139,628

30.9

95.8

102

21,562,645

7,367,522

6,236,879

14,195,123

32.0

92.0

103

21,290,313

7,554,319

6,405,778

13,735,994

32.2

90.9

104

21,400,863

7,739,144

6,573,746

13,661,719

32.9

91.1

105

21,453,054

7,800,339

6,626,952

13,652,715

33.2

91.2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105年度係截至8月底實際數。

2.汽車包括:大客車、大貨車、小客車、小貨車及特種車。

提案人:簡東明 鄭運鵬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顏寬恒 

(六十四)我國機車肇事率,9年來竟然成長將近1倍,2007至2015年,每萬輛機車肇事率,件數由79.95成長至143.08,成長率79%,受傷人數由105.77成長至192.11,成長率82%,此外道路隱形炸彈越來越多導致交通意外事故頻傳,包括閃避道路坑疤、閃避路邊違停、閃避滑手機的路人等,顯見政府各項道路安全宣導、改善,未見功效。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積極改善道路品質、標誌,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五)有鑑於公路總局106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編列57億7,751萬4千元,其中37億元係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等作業所需。目前除大台北都會區具有較便利之捷運與公車系統外,其他地區之大眾運輸發展便利性不足,導致我國機車數量持續成長,至105年8月底止,小客車達657萬3,746輛,每百人汽車持有數及機動車分別為33.2輛及91.2輛,均呈上升趨勢,造成都市地區嚴重之空氣污染。

另據交通部統計指出,截至104年12月底止,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以台北市(37.4%)、基隆市(33.7%)、新北市(31.4%)為前三高者,而臺灣地區以花蓮縣及嘉義市為最低,均為3.7%。

綜觀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在民眾使用之所有公、私運具,以私人運具中之「機車」所占比率最高(47.5%),「自用小汽車」占24.2%次之。2者占所有運具之71.7%。

顯示國內大眾運輸系統使用率偏低,多數縣市之大眾運輸系統並不發達,無法有效發揮替代私人運具之政策功能。特要求交通部允應正視汽機車數量龐大現況,並結合大眾運輸發展政策,紓緩汽機車持有數量成長,俾減少及分散汽機車使用需求,以降低污染排放、提高資源運用效益,提出有效解決對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六)有鑑於公路總局105年3月間誤寄發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違反公路事件法處分書,除以寄發方式通知機車車主繳納罰鍰外,尚有臨櫃裁決時開立者,均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兩次通知,故須一併辦理退費,兩者合計高達29.1萬件,相關撤銷及退費作業所需增加成本703.5萬元,該局之作業疏失致生公帑無謂浪費外,亦影響政府執法形象,監察院並於105年9月提出糾正。惟截至105年8月18日止,尚有1.3萬件退費案件(金額728萬元)尚未完成退費作業。特要求交通部允應積極辦理,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七)有鑑於大型車職業駕駛在拿到職業駕照後,必須進行初訓並且每3年進行回訓,然而現行駕訓班1班最少50人,在「車輛性能保養與運輸業大型車駕駛自主檢查與緊急應變」等術科訓練科目,如班上人數太多,只能以看錄影帶的方式進行,沒有辦法進行實際訓練,很難達到回訓之功效,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3個月內,就目前營業大客車駕駛回訓機制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六十八)有鑑於交通部宣布106年5月起針對汽車駕駛執照考試,將全面強制加考實際道路駕駛。惟相關配套措施如路考路段未設置告示、路考教練未實施全國統一性訓練及考照期間之行車事故之責任歸屬與理賠事宜未有明確規範,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6年4月前若未將相關配套措施辦理完畢,應暫緩實施強制實際道路考照之制度,以避免產生更多交通事故,反而失去原先保護用路人及民眾之美意,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六十九)鑑於我國預計民國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營造高齡友善環境至為重要,政府有責及早規劃。而交通部為提供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更多元、無障礙之運輸服務,訂有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惟推動情形未如預期,無法營造行動不便者便利之運輸環境,公路總局在推動便捷的公共運輸部分,尚有很大改善空間。為免我國即將面對人口老化結構改變之事實,屆時無法提供足夠無障礙之運輸服務,爰要求交通部應就規劃面再作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目前對於60歲以上職業駕駛換發駕照之體檢,因其有視野及夜視項目,該項儀器昂貴,平常所用機會不多,導致大部分醫院不願購置,而形成符合規定體檢醫院相當稀少,造成民眾不便。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檢討現行法規,及協調醫療院所配合辦理。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一)行動餐車創業門檻低,人事成本少、專業技術低,是許多青年微創業的選擇,行動餐車不僅可融合當地特色,也可配合流行文創打造「餐車文化」。然而,目前餐車檢驗標準不一,僅由監理單位、人員自由心證,令業者無所適從,爰要求交通部在限速條件下,應配合行動餐車需求,訂出車輛規格、安全標準、規劃可營業區域或觀光景點,讓行動餐車可以在規範下合法安心營業。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二)交通部及所屬機關為考評及查核所屬之工程,常委外聘請外界之專家或學者來執行,這些專家或學者握有監督考評之權力,依利益迴避原則,應不宜受邀至考評單位以講習之名,領取高額演講費。爰要求交通部制定利益迴避原則。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各養護工程處負責之工程計畫,常受上級機關與其他事業目的機關來考評、查核、稽查,輔導、視查與演習等,所需之各類文書簡報或餐飲費用,均由承商負擔,然契約中卻無相關明細及費用,形成額外負擔。爰要求交通部檢討應於投標書與契約載明各項檢查、稽查、考評、輔導及演練等承商負擔之義務及成本,以利承商估算合理標價,請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進方案。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四)國內殯儀館運靈車目前合法領牌數,大型車145輛、小型車72輛,合計217輛。其中彰化縣最多有72輛,連江縣、嘉義縣則掛零。據業者估計目前使用之殯儀館運靈車約有八成不合法。雖然,業者可自國外進口合法之殯儀館運靈車,然而在成本考量下,國內業者皆由車廠自行組裝打造而成,既然國內車廠有改裝技術且國內有其需要,爰要求交通部在限速條件下,研擬配合修正檢測相關規定,讓改裝車得以通過驗車測試,取得合法之牌照。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五)台灣公路網建設密布,長年對於台灣原生珍貴野生動物造成影響日益嚴重,如南部墾丁陸蟹產卵期間必須從陸上棲息地跨越省道至海中產卵,高路殺率讓台灣本土陸蟹族群快速減少。又如台灣僅存本土貓科動物石虎,目前族群數量約五百隻左右,瀕臨滅絕,卻時常可見石虎路殺個案。顯見公路總局缺乏永續發展觀念,為對於因公路總局道路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並未擬定因應對策,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邀集生態、環境學者、保育主管機關,盤點目前台灣因公路開發而受威脅之生態項目,並於半年之內制定生態維護、或減緩衝擊等相關因應對策。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曼麗 鍾孔炤 

本項另有委員提案9案,不予處理:

(一)公路總局106年編列罰金罰款31億7千多萬元,雖比105年度5億3千多萬元,然查103年度預算數3,081,057千元、決算數3,712,498千元,104年預算數3,084,327千元、決算數3,992,424千元,超徵6億元與9億元。雖然對於交通違規應以勸導取代罰單,惟預算數避免與決算數差距太大,實有短編之嫌,爰建議增加歲入3億元。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二)106年度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入項目「罰金罰鍰」編列3,170,485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36,395千元,成長16.9%。主要是調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68條規定之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政府此舉,恐造成民眾認為政府財源不足才刻意透過加強查緝交通違規事件,並顯示交通部道路安全交通宣導成效不彰導致違規事件大幅提升。爰此,提案刪減第二款第一目第一節「罰金罰鍰」項目15%。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陳歐珀 

(三)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水電費」編列588萬8千元、「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水電費」編列9,255萬元、「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水電費」編列2億9,708萬4千元,其中「一般行政–水電費」、「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水電費」預算數與上年度相同,「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水電費」較上年度減列1億8,364萬3千元,主要為省道交通工程設施用電費減列所致。綜上所述,公路局及所屬除工程設施用電外,機關之水電費用預算皆與上年度相同,而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機關應先響應起帶頭表率作用。爰此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水電費」編列588萬8千元,「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水電費」編列9,255萬元,合計9,843萬8千元,應刪除十分之一。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四)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項下編列46億0,115萬5千元,其中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編列27億1,619萬7千元,較上年度26億9,746萬8千元,增加1,872萬9千元。惟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員額5,588人,其中職員4,573人,較上年度預算員額5,748人、職員4,692人,別分減少160人、119人,公路總局106年度預算員額減少160人、職員人數減少119人,而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卻增加1,872萬9千元,顯不合理,人事費用有浮編之虞。爰此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項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編列27億1,619萬7千元,應刪除3,000萬元。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6年度預算編列員工文康活動費1,117萬6千元,係按員工4,573人,每年以2,000元上限所編列。根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中,針對文康活動費,係以為倡導中央各機關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

有鑑於特定行政機關經常將員工文康活動費作為餐費等其他相關支出,為防止文康活動費淪為活動聚餐之餐費等與使用目的不符之現狀,並落實文康活動的宗旨,亦有助於藝文團體及體育活動之發展。爰此,建議將員工文康活動費全數凍結,俟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將其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以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六)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預算歲出計畫–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計畫–監理業務–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酒後駕車違規專班講師鐘點費編列352萬5千元,但酒駕肇事案件層出不窮,其中多數為酒駕累犯,顯見上課績效不彰,爰提案刪減60萬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中之一般行政,其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為1億500萬元,其係用油補貼經費。但近年來油價大跌,業已取消用油補貼,縱使106年度油價再度回升,亦不應用採用補貼油價方式做為行政手段,而應鼓勵公共運輸或節能等其他方式,爰刪除本項經費1億50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八)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預算歲出計畫–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計畫–公路養護行政–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辦理交通量調查之調查費、電腦資料整理費及表冊印刷編列2,208萬元,惟政府積極推廣無紙化、線上作業系統,為降低紙張之浪費,撙節公帑,爰提案刪減200萬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九)臺北區監理所106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編列1億5,259萬4千元,作為業務費用,部分用於購買報章雜誌及文具,以及獎補助費等,其中竟編列包括保管之車輛損失賠償費。公務機關應妥善保管人民財產,並撙節開銷,減少不必要之支出。爰此,提案刪減1,000萬元。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12月1日(星期四)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部主管預算未審查完竣部分。

決議:

一、交通部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二、本會主審「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三、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召集委員李昆澤及陳雪生補充說明。

暫保留之預算及提案審查結果: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537億8,837萬6千元,第12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1節「鐵路建設計畫」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4,810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減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2,000萬元,連同原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結果:除第11目「營業基金」128億0,532萬元,減列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3,190萬元〔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09年)」2,690萬元、「臺鐵電務現代化提升計畫」及「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派員出國計畫及派員赴大陸計畫經費100萬元、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5,575萬5千元、第4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自由貿易港區管理」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2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2億元,共計減列3億0,965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暫改列為534億7,872萬1千元。

本項提案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交通部106年度預算「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新增「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第1年度經費4,810萬元,惟查交通部學術研究業務,應屬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主責,為避免組織疊床架屋,應與運研所合作辦理。爰此,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二)交通部106年度預算「鐵路建設計畫–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4,810萬元,因軌道技研中心之自償性不足,硬體設施及未來營運尚須政府挹注資金及配合修正相關法令,其設立之迫切性及必要性,顯待審酌,爰刪減4,810萬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三)「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預定分5年捐助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41億6,582萬4千元,辦理興建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硬體、建置檢查及量測設備、駕駛技術訓練設備等。但查該中心成立組織型態為私人財團法人,但政府卻投入大量經費。且該中心定位不明,其功能互相矛盾,恐步ARTC(車測中心)、VSCC(車安中心)之後塵,反成為國內軌道產業之阻礙,爰刪除本項計畫及107年度編列之預算4,81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四)交通部預定未來分5年捐助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辦理硬體設施興建、建置檢查、量測、駕駛技術訓練設備等,所需經費41億6,582萬4千元(預計成立於高鐵燕巢總機廠西側,占地約10公頃)。

因此,交通部106年度「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新增「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第1年度經費4,810萬元。

但因:

1.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不符合預算法。

2.「軌道技研中心」自償性不足,未來必須政府持續挹注資金以繼續營運。

3.政府對於現行公設財團法人之管理規範不足,恐無法有效管理,並有組織上疊床架屋之虞,應先釐清政府捐助資產所有權之歸屬及管理監督方式後再行成立。

綜上,爰提案將「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4,810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顏寬恒 

(五)交通部106年度「鐵路建設計畫」項下辦理「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4,810萬元。根據交通部所提供軌道技研中心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劃之委外研究報告指出,該中心若無政府捐助興建硬體成本,也沒有挹注常年研究發展資金,以30年營運期進行評估,該計畫之自償率為-85.07%,財務淨現值為-69.41億元,其營運興建費用無法自償,營運收入亦不足以平衡成本支出。

此外,交通部貿然成立軌道技研中心,身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該資產是否計入該中心之捐助基金、資產所有權之歸屬、未經政府同意不得任意處分、該中心解散後該資產應收歸政府,暨政府未來對於該中心相關人事、財務及業務之管理及監督方式等,均未見具體說明,未來立法院如何監督?爰此,建議全數刪除本筆預算。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六)有鑑於交通部106年度新增「鐵路建設計畫–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第1年年度經費4,810萬元辦理興建工程規劃與管理工作,該計畫總經費41億6,582萬4千元,係由交通部協調鐵路、高鐵、捷運等軌道營運機構及主要產業機構共同捐助成立,目的為建立自主軌道技術研發能量,並改善安全與技術,惟於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畫之委外研究報告所示,若該計畫無政府捐助興建硬體成本,且無挹注長年研究發展資金,以30年營運期進行評估,該計畫自償率為-85.07%,財務淨現值-69.41億元,復交通部捐助該中心興建硬體設施,該資產所有權歸屬、業務管理、財務監督等,均未說明,又目前公設財團法人弊案叢生,加上管理規範不足,多成為高官退休樂園。綜上,該計畫不僅營運興建費用無法自償、營運收入亦不足以平衡成本支出,且未來營運、監督管理之規範皆未有具體說明。故建議全數凍結該項預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必要性及監督管理具體說明報告,以維護政府權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七)有鑑於交通部106年度「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新增「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第1年度經費4,810萬元。經查:交通部將分5年捐助軌道技研中心約41.66億元為硬體設施興建,惟該中心自償性不足,資產建設及未來營運尚須政府挹注資金及配合修正相關法令,成立之迫切性及必要性,顯待審酌,允應詳實評估於現行組織架構下辦理之可行性,並釐清政府捐助資產所有權之歸屬及未來管理監督方式等,以維政府權益。爰此,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810萬元之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八)交通部106年度「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新增「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第1年度經費4,810萬元。該中心成立之目的包括1.支援軌道產業發展,建立自主軌道技術研發能量。2.改進軌道安全與技術。3.獨立第三方機構,公正參與軌道安全相關作業。惟查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依預算法34條之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交通部分5年捐助軌道技研中心約41.66億元興建該中心硬體設施計畫,資產所有權之歸屬、中心解散後該資產應收歸政府,暨政府未來對於該中心相關人事、財務及業務之管理及監督方式等,均未具體說明清楚。爰此,為保障國人權益,建議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國道計程電子收費因車牌塗汙、車牌位置被遮蔽、未懸掛車牌、車牌折曲變形等用路人因素致無法追討通行費,且該類通行費需由政府負擔,渠等無法追討之筆數及金額,104年度共計66萬餘筆,434萬9千餘元,顯然交通部應強化車牌管理及監理,強化用路人行車觀念。另國道計程收費102年度實施至今已逾2年,交通部應就原訂計畫計程收費實施2年後進行費率方案之整體檢討,惟目前交通部尚未提出檢討報告。爰此,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項下編列6億0,794萬2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國道計程收費費率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以下第1.案至第4案併入第(一)案,不予減列。

1.交通部預估106年度全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470億元,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中央政府獲配237億3,803萬2千元,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科目。惟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4年底尚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47億7,451萬1千元,金額相當龐大,顯見交通部未積極辦理催繳作業。事實上,汽車燃料使用費為政府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若有短缺,影響的是全國用路人的生命安全。爰此,為撙節預算,避免浪費公帑,提案刪減十分之一。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2.一般路政管理項下,編列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代辦「車輛安全法規技術諮詢與管理資訊服務中心」之維護與運作900萬元。但車輛安全法規技術,屬路政司公權力行為,性質上完全不適宜委辦。再且衡量往年委辦結果,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對於車輛安全法規技術之解釋反凌駕於主管機關之上,路政司身為行政機關之公權力喪失殆盡,爰刪除本項委辦費全部,改由路政司自行辦理。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3.交通部106年度預算「路政管理–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項下「業務費」編列346萬元,較上年度277萬6千元,增加68萬4千元,惟預算說明關於影印機租金45萬元、物品91萬元、一般事務費160萬元、國內旅費50萬元等科目全都較105年度增加。該單位業務項目未有增加,預算說明也沒有說明增加經費之理由。爰此交通部106年度預算「路政管理–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項下「業務費」編列346萬元應予刪除68萬4千元。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4.交通部106年度預算路政管理科目下編列「設備與投資」940萬元,惟查105年度截至9月為止執行數為0,且每年度持續編列汰換資訊軟硬體以及逐年汰換監理設備,為撙節政府財政,汰換上述事項時,應檢視其必要性。爰此,應予刪除1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二)為顧全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道路駕駛人,應於緊急時刻進行避讓,空出車道供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通行。然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同向二車道以上之路段,並未就避讓方向、方式有明確之規定,致使駕駛人於緊急避讓時刻,無所適從,造成救護車輛常需蛇行穿越,延誤救援時程。對此問題,已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主管機關修訂辦法加以補強,然主管機關交通部路政司敷衍答覆,消極處理,除了有違交通管理主管機關之責外,亦置我國緊急道路救護之需求於不顧。爰此,凍結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項下「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編列1,286萬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業務精進方案及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三)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項下編列新增「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總經費37億2,700萬元,106年度編列5億6,600萬元,惟本案為屬106年度新增之重大施政計畫,迄今尚未獲行政院核定,此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有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顯欠覈實。爰此,本筆預算予以全數凍結,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四)有鑑於交通部106年度第6目新增「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37億2,700萬元,辦理期程為106至109年度,惟該計畫尚有諸多缺失,首先,尚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不符預算法規定;其次,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未先行完成成本效益分析,亦違反預算法;再者,計畫經費中6,000萬元用以設置「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用以辦理該計畫之推動與協調業務,其中106年度編列1,500萬元,惟該計畫為交通部既有業務,另設專案辦公室,恐造成組織疊床架屋。爰此,「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6,600萬元,予以全數凍結,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五)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6,600萬元。

惟該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有未合,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應先完成相關成本效益分析、財源規劃及資金運用等前置作業,始得編列預算,而屬繼續經費預算並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立法院審議。但是該計畫於105年8月函報行政院審議中,迄106年度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時尚未經核定。且又編列1,500萬元經費設立專案辦公室,恐造成組織疊床架屋,影響行政效率並徒增行政經費支出之疑慮。

爰此,「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6,600萬元,予以全數凍結,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六)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辦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計編列預算5億6,600萬元。然而,本計畫於預算書之整體說明不甚明確,且對偏鄉之補助僅1億6,800萬元,內容卻包含許多偏鄉急需之建設項目。爰此,「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6,600萬元,予以全數凍結,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七)交通部106年度第6目新增「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主要辦理1.運輸走廊壅塞改善計畫;2.東部及都會偏鄉交通便捷計畫;3.智慧交通安全計畫;4.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5.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計畫及6.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計畫等6大計畫,並列入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之執行計畫內。惟查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依預算法第34條之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爰此,該項預算予以全數凍結,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八)我國推動智慧運輸系統多年,近年交通部亦賡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辦理,如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原訂總經費8億8,750萬元,分5年辦理(102至106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智慧交控系統;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預算僅執行率74.79%。因此,105年度暫緩編列預算。然而106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中,獎補助費高達4億8,600萬元(包含3億3,600萬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因此,交通部宜檢討強化各項補助控管機制,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強化對地方補助計畫之控管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九)交通部所屬郵政、電信2協會,立法院早已決議該2協會應將所屬財產歸還國家,至於其是否繼續存在,經費如何取得,則待交通部進一步規劃。但其目前僅決議將部分不動產歸還國家,而不願全部歸還。現仍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國家機關,還必須繼續向2協會支付租金,利益卻無回歸國庫。交通部所派於2協會代表早已達重要決議門檻,卻仍無法依立法院決議歸還國家財產,顯見交通部所派代表問題重重,爰要求交通部命令派任2協會之董事,應依立法院決議處理相關事宜,若未於3個月內做出相關決定,有違要求之人員交通部應考慮依法懲處、調離現所屬單位,交通部並應每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會提出執行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