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34分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0時56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鄭運鵬 葉宜津
鄭天財Sra.Kacaw 林俊憲 陳素月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李鴻鈞 蕭美琴 陳雪生 顏寬恒 劉櫂豪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明文 劉世芳 李彥秀 鍾佳濱 陳怡潔 徐永明
江啟臣 張麗善 曾銘宗 賴士葆 孔文吉 黃昭順
徐榛蔚 陳亭妃 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明才
王惠美 林德福 陳賴素美 周陳秀霞 周春米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12月12日(星期一)
交通部 部 長 賀陳旦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會計處 處 長 洪玉芬
人事處 副 處 長 李玉惠
總務司 專門委員 陳玉雯
國道高速公路局 局 長 趙興華
副 局 長 吳木富
總工程司 許鉦漳
主計室 主 任 徐明金
交管組 組 長 卓明君
業務組 組 長 劉逢良
路產組 組 長 紀惟澤(兼代)
技術組 組 長 呂文玉
工務組 組 長 林炳松(代理)
秘書室 主 任 陳煜熏
人事室 主 任 傅桂枝(兼代)
北區工程處 處 長 康志福
中區工程處 處 長 彭煥儒
南區工程處 處 長 李懷淵
拓建工程處 處 長 郭呈彰(代理)
國道新建工程局 局 長 趙興華(兼代)
副 局 長 陳議標
規劃組 組 長 陳宏仁
工務組 副 組 長 史朝財
行政室 主 任 陳煜熏(代理)
政風室 主 任 林木本
人事室 主 任 傅桂枝
主計室 主 任 張吉利
第一區工程處 處 長 陳澤仁
第二區工程處 處 長 黃裔炎
高速鐵路工程局 局 長 胡湘麟
第一組 組 長 楊正君(兼任)
第四組 組 長 陳永毅
第五組 副 組 長 周良惠
第六組 組 長 徐榮崇
主計室 主 任 許聖恩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江耀宗
執 行 長 鄭光遠
營 運 長 陳 強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巫忠信
12月14日(星期三)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會計處 處 長 洪玉芬
國道高速公路局 局 長 趙興華
副 局 長 吳木富
總工程司 許鉦漳
主計室 主 任 徐明金
交管組 組 長 卓明君
業務組 組 長 劉逢良
路產組 副 組 長 徐永昌
技術組 組 長 呂文玉
工務組 組 長 林炳松(代理)
秘書室 主 任 陳煜熏
國道新建工程局 局 長 趙興華(兼代)
副 局 長 陳議標
規劃組 組 長 陳宏仁
工務組 副 組 長 史朝財
行政室 主 任 陳煜熏(代理)
主計室 主 任 張吉利
高速鐵路工程局 局 長 胡湘麟
第一組 組 長 楊正君(兼任)
第四組 組 長 陳永毅
第五組 組 長 陳慧君
第六組 組 長 徐榮崇
主計室 主 任 許聖恩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 長 陳雅惠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洪翎宜
12月12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所列各項議程,合併詢答。由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趙興華及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胡湘麟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趙正宇、李昆澤、陳歐珀、葉宜津、鄭運鵬、簡東明、林俊憲、陳雪生、顏寬恒、李鴻鈞、蕭美琴、陳素月、鄭天財、劉櫂豪、鍾佳濱、江啟臣、徐榛蔚及邱志偉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本週三進行處理。
12月14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決議: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一、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14億2,914萬5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通行費收入」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5億2,914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93億2,377萬7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5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億元〔含「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5,0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1,000萬元,共計減列1億1,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2億1,227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21億0,536萬8千元,增列2億1,150萬元,改列為123億1,686萬8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2億2,548萬5千元,減列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億7,548萬5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0項:
1.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派遣人力」編列2,875萬3千元,預計進用46人,較105年度編列之2,708萬9千元,進用43人,增加166萬4千元,增加3名派遣人力,惟派遣為非典型僱用方式,更是勞工低薪原兇,政府機關採此人力進用方式已屬不當,增加相關人力更應檢討。爰此,106年度有關「派遣人力」預算2,875萬3千元,應予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22億7,612萬8千元,預計進用576人,較105年度編列之22億6,206萬4千元,進用527人,增加1,406萬4千元,增加49名勞務承攬人力,惟勞務承攬為非典型僱用方式,更是勞工低薪原兇,政府機關採此人力進用方式已屬不當,增加相關人力更應檢討。爰此,106年度有關「勞務承攬」預算22億7,612萬8千元,應予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22億6,865萬2千元,扣除電子收費、地磅系統、長隧道故障及事故拖救費、特約民間大吊車費用、清潔維護係承纜委外辦理外,其餘均為外包人力及契僱人力,其預算書所列委外人員及契僱人員高達589人,經費高達3億6,945萬9千元,尤以駕駛高達213人顯不合理。爰予凍結3億6,945萬9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8,266萬9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6,530萬4千元,增加1,736萬5千元,幅度高達26.5%,主要為外包費7,971萬1千元,包含派遣人力、勞務承攬,惟派遣人力一向為社會所詬病是造成低薪之主因,且「外包費」占「一般服務費」之96%,儼然為發包中心,爰凍結「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鄭運鵬 李昆澤
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8,266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列8%,經查104年度決算僅6,530萬4千元,該項目主要是辦理外遣人力及勞務承攬業務,工作內容包含公文繕打、檔案管理、一般公文資訊處理、高速公路局臉書粉絲團維運委外等,惟上揭工作內容皆屬高速公路局核心業務,應由正式人員辦理,復公部門大量透過派遣人力、勞務承攬辦理業務,助長勞工低薪問題,針對年年編列高額派遣人力預算,應設法改善。故凍結「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陳素月 鄭運鵬 李昆澤 劉櫂豪
6.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編列7,971萬1千元,用於派遣人力經費編列與勞務承攬費用。
惟交通部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文書處理、一般庶務作業係由交通部人員所自行處理,不應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7.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108萬2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筆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澈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澈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鄭天財 簡東明 李鴻鈞 葉宜津 陳雪生
8.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用編列1,838萬元,用於辦理國道電子收費建置及營運案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通行量及可收費成功率稽核業務、國5開放行控專用道環境分析及評估顧問費及其他管理諮詢服務費用等。
惟國道電子收費建置已近3年,可收費成功率亦獲IBTTA「2015年收費系統卓越獎–服務及推廣類」之得獎單位。在相關系統建置均已臻成熟,其諮詢費用應有減少之空間。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將相關改善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9.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編列232萬3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筆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徹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並且有徹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鄭天財 簡東明 李鴻鈞 葉宜津 陳雪生
10.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且於招商管理時,亦可以於契約中載明應進用多少比例之原住民族,故於各國道服務區之用人方案應有所配合,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用人費用」編列20億5,237萬3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針對上開人員進用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李鴻鈞 陳雪生 葉宜津
11.有鑑於高公局現有5件屢約爭議重大訴訟案件,顯見高公局對於工程採購發包處理不夠嚴謹。爰此,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2億2,548萬5千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顏寬恒 簡東明 鄭運鵬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1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500萬元,主要係辦理第二階段環評之相關作業,該計畫自99年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列支綜合規劃費,並於100年開始編列投資計畫預算,至今本計畫開辦時間已逾5年,惟其環評作業及企畫書迄未獲審議通過,相關前置作業皆尚未完備,逕先編列預算執行,與預算法規不符;且該計畫執行期間由100年1月至106年6月延長為111年12月,總經費亦由536億1,077萬元增加至615億4,957萬元,計畫期程及經費不斷增加。顯見該計畫前置規劃及評估皆尚未完備,存有高度不確定之風險。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請交通部針對二階段環評之審議及檢討現行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1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新增「專案計畫–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編列第1年度經費13億元,預計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經查:國道基金自93年度起,逐年辦理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然前二計畫經過多次修正計畫後,12年僅辦理完成696座橋梁工程,此次新增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預計於10年內完成1,169座橋梁工程,目標恐不易完成。由於全球氣候變遷及地震等天然災害對橋梁安全影響日增,又國道高速公路橋梁眾多,後續計畫預計於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實屬龐巨,允宜依計畫期程確實辦理,對於已辦理完成橋梁亦應隨時監控,以維橋梁安全。為免計畫不實,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3億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達成目標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1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編列13億元,該基金於105年度已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編列8,000萬元,辦理先期作業,預計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惟國道基金自93年度起,逐年辦理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國道高速公路(通車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一期)自93年度起開始辦理,國道高速公路(通車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二期)自100年開始辦理,截至105年7月底止,已完成696座橋梁,惟第一期計畫經2次修正後,至99年度已完成,惟尚有保留款5,204萬2千元之工程履約爭議待處理,第二期計畫原期程為100至103年度,因部分工區河川主管機關不同意於汛期施作、交通維持配合居民意見改採分階段施工、橋下施工用地占用訴訟致無法如期點交承包商施工及墩柱基礎補強遭遇混凝土障礙物等因素,展延至105年11月20日。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耗時12年完成696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後續計畫將於10年內完成1,169座橋梁之目標恐不易完成。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針對如何加強依計畫期程確實辦理,以及如何對於已辦理完成橋樑之確實監控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1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通行費收入」占了整體收入之七成,為該基金之主要財源,然通行量雖增加,而「通行費收入」卻未明顯成長。事實上,全國高速公路路網近年來逐步完成,道路總長度自87年之559公里,至104年增加為1,050公里,成長率87.84%,同期間通行量由157.03億車公里,增加為317.61億車公里,成長率102.26%,通行費收入由163.8億元,增加至224.76億元,成長率僅37.22%。
國道基金除負擔國道公路修建、養護經費外,截至105年8月底止該基金債務餘額1,965億元,若再不改善,將造成財務漏洞,影響國道永續發展。
爰此,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深入分析後擬訂最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並加強溝通協調,俾利確保公路修建、養護等之自籌財源,提高國道基金自償能力,降低國庫負擔,提高公路品質。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16.據統計,民國87年,我國國道總長為559公里,至104年為止已達1,050公里,成長87%;與此同時,通行量由157億車公里,增加為317.6億車公里,成長102%。然而,同期間車輛通行費僅增加37%,亦即收入成長率遠不及道路及通行量成長率。又據查,截至105年8月31日為止,國道通行費欠費金額已達3.83億元,皆已影響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運作及相關國道維護之經費需求。爰此,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1)應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擬定計畫,積極追繳欠款;(2)並檢討現行國道通行費收費制度,擬訂適當之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以確保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財源穩定性。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7.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編列225億元,然依據國道高速公路局統計,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金額相當龐大。爰此,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積極研擬解決辦法,積極催繳,以保障合法用路人之權益。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8.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編列225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18億元增加7億元,並較104年度決算數224億7,602萬7千元增加2,397萬3千元。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10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用。」依據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統計,通行費欠費情形如下:
1.95年1月至102年12月採計次收費欠費金額2,429萬元。
2.103年1月至104年5月採計程收費欠費金額3億5,935萬9千元。
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無法追討之通行費之主要原因,主要區分為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污、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致無法確切掌握用路人資料,該基金將此部分列為非可歸責於遠通公司因素,由高速公路局持續列管追償,截至105年8月31日止,累計筆數為260萬7,639筆,累積金額2,648萬元。
爰要求交通部針對遏止無法辨認用路人資訊情形,研謀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19.有鑑於國道公路向車輛徵收之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主要自籌財源,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通行費欠費未繳及無法追討案件金額高。爰此,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具體改善方案,以確保基金收入。
提案人: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20.有鑑於國道全面計程收費102年底上路,105年底將滿3年,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正檢討費率,報告預計105年底出爐。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基金主要財源,國道改採計程收費後,通行費收入未明顯成長,很大原因為國道淪為20公里內短程運輸之免費管道所致。又國道2號、4號、6號、8號及10號等5路段依各項政策目的,均自通車後即未收取通行費,道路長度合計124.41公里,總建設成本計1,018億餘元,影響基金收入及「走多少,付多少」之用路人公平付費目標;如日月潭為國內外旅客最喜愛觀光景點之一,國道6號提供快速便捷運輸服務,觀光客卻無償使用國道引發合理性質疑;另聯絡宜蘭重要觀光景點之國道5號,同為聯絡國内重要觀光景點之國道公路,收費方式卻不同,恐有違公平性原則。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未償債務餘額逾2,000億元,允宜積極檢討國道通行費費率公平性及合理性,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重新檢討擬訂合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以提高國道基金自償能力,降低國庫負擔,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21.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長期應收回之「通行費」無法收回,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積欠費金額合計高達3億8,364萬9千元。無法追討通行費之主要原因,主要區分為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汙、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致無法確切掌握用路人資料,敬請交通部應積極清理並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加強攔查取締違規車牌和欠費資料加強比對,遏止國道無法辨認用路人資訊,並加強辦理追討通行費案件。爰請交通部將辦理進度做成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李鴻鈞 顏寬恒 葉宜津 陳雪生 鄭天財
22.對於國道收費員爭議案,於105年8月行政院宣布將採專案補償方式而告一段落。但後續如何專案補償,至今仍未處理。惟政府一再宣示專案一體適用,947位收費員均納入,而未區分是否加入自救會與否。因此於處理後續補償問題時,應秉持公平原則處理,避免再發生不必要之抗爭。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3.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工程期自104年9月至108年12月,共4年3個月。總經費為56億餘元。此工程對於桃園地區乃至台灣整體交通戰略影響甚大,其中並有設置交流道銜接台15線及閘道供機場進出使用。桃園國際機場相關建設正如火如荼建設中。爰此,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嚴格監督相關進度及施工品質,務必確保此工程能夠如質如期完工。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係為推展與管理自償性及具特定財源之國道建設計畫,根據國道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重現性壅塞路段進行統計,全國國道路網,平日、假日及104年春節全國重現性壅塞路段分別為51個、40個及129個,顯見全國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且國人假日依賴國道運輸,尤其為連續假日各項活動重要交通方式,連續假期壅塞情形尤為嚴重。對於重現性壅塞路段之產生,因車流量過大導致主線段、連續交流道間或匝、出口及其他等4種類型之容量不足所致,其中以小客車及小貨車等小型車輛最多,占整體車流組成之九成,重現性壅塞路段問題未能有效解決,交通部每年雖對連續假期進行檢討,惟其成效並不顯著。故建議針對出現重現性壅塞路段,及連續假期尤為嚴重之情形,交通部允宜積極檢討改善,俾提升道路之易行性及安全性,發揮原始修建興建及達到公共服務之目的。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2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均有編列「國外旅費」,以參加國際會議等出國計畫,但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卻從工程管理費中支應,104年二項計畫原出國人數原為3人,最後卻爆增至18人,多出之15人參加之名目與原來相同,顯見其實為獎勵旅遊之性質。因此往後之出國計畫,應從嚴把關,與工程計畫無關者,僅能以原有之「國外旅費」支出,不得由工程計畫任何款項支出。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6.交通部公路總局刻正積極辦理蘇花公路改善工程,預計於108年全線完工、通車。有鑑於台9線蘇花公路為東部銜接至北部之唯一公路交通,路經險峻路段且多為長隧道群。為確保蘇花改通車後,道路使用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其日後維修之工作格外重要。爰此,要求交通部:(1)應提升本路段之道路維護等級;(2)並在相關預算下編列專款,以確保東部北部之對外交通的穩定性、保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將相關可行性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27.據統計,國道高速公路自100至104年間,平均每年死亡車禍約為60多件,約造成70多人死亡;其中「變換車道不當」、「未注意前車狀態」、「拋錨未採安全措施」為前三大死亡車禍之主因。為降低高速公路死亡事故率,爰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立即檢討過去道路安全宣導模式之時宜性,並針對此三大致死因素,重新研議相關宣導工作,以保障國人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28.有鑑於蘇花改蘇澳到東澳段106年通車,蘇澳地區預期會帶來大量車潮!因應蘇花改106年第1階段通車,高公局已規劃重建蘇澳服務區,國5至蘇花改中途可供民眾休息,此規劃立意甚佳,即也是避免民眾塞在車陣中如廁的不便,因此攸關民生必需的廁所及停車場工程務必如期完成。爰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確實按照計畫期程完成國道5號蘇澳服務區的廁所及停車場工程建置,並定期每2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進度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29.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新增「專案計畫-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1年度經費13億元,預計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然自93年起已辦理國道高速公路(通車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耗時12年完成696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後續新增的專案計畫將於10年內完成1,169座橋梁之目標恐不易完成。爰此,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個月內提交執行計畫報告,並確實辦理,對於已辦理完成橋梁亦應隨時監控,以維橋梁安全。
提案人: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30.有鑑於國道橫向收費近日將檢討實施成效。據交通部指稱,國道橫向收費將待地方公共運輸完備後,再行檢討收費與否。東部交通建設向來落後西部、地方公共運輸遠落後西部甚多,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平原段具有地方運輸效能。爰要求交通部比照西部橫向國道收費之思維,在東部公共運輸效能完備前,應評估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段不予收費。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劉櫂豪 鄭運鵬 蕭美琴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二、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86億1,171萬6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7億元、「業務外收入」140萬元,共計增列7億0,1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3億1,311萬6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40億3,250萬2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3,170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5億7,921萬4千元,增列7億0,220萬元,改列為52億8,141萬4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7項:
1.鑑於高鐵左營車站附屬大樓已出租予民間企業公司,經營百貨商場,冀能增加整體基金收入,用於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惟對於該大樓之整修,本應由承租商負擔維運之責任,縱使應由出租人負擔此成本,亦應期編列於聯外道路部分,此與聯外道路之建置、維修,並無有所關聯,不應將預算編列流於形式,應審慎檢討,爰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出租資產成本-其他出租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辦理高鐵左營車站附屬事業開發大樓房屋維修費20萬元,俟交通部針對上開資金運用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葉宜津 李鴻鈞 陳雪生
2.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00萬元,雖較105年度預算減列52萬元,惟於預算書中針對該預算僅說明「為高鐵左營車站、雲林附屬事業用地及苗栗附屬事業用地開發作業之需,委託專業顧問服務協助辦理所需經費」,顯見其說明過於簡略,不利於立法院審查,預算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皆令人質疑,復經查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177萬元,預算編列有寬列之嫌。爰此,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3.台灣高鐵財改方案減資六成、增資300億元,其中增資300億元中有242億元,係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長期借款舉借額度參與增資。政府實質股權高達48.9%。但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之管理機關為高速鐵路工程局。但高速鐵路工程局現在業務包括鐵路監理,對象亦有台灣高鐵公司,如此用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投資台灣高鐵公司,形成自己監理自己之現象,完全不符合權責概念,亦對其他監理對象難以公平,形成制度上之重大流弊。爰此,要求研議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1年內將所投資之242億元股票,改由政府其他基金承接之可行性,以免制度上紊亂。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本期賸餘」45億7,921萬4千元、「累積短絀」134億5,974萬4千元及「負債」總額756億9,886萬3千元。經查「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於104年度先行舉借債務242億元投資,未來再由台灣高鐵公司每年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收入還本付息,雖據交通部估計本投資計畫自償率約為106%,屬完全自償計畫;惟高鐵公司能否於未來幾年內確實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並配發現金股利,尚待觀察。加以高鐵基金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巨額舉債投資未來償還貸款本息壓力勢必遽增,如未能儘速改善,財務結構恐將更趨惡化。爰決議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建立定期檢核該計畫自償能力機制之書面報告,以免該基金因財務調度不良而影響營運,甚至發生需由國庫資金撥補情形。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5.有鑑於高鐵基金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約19年,惟仍有逾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又配合「高鐵財務解決方案」舉債242億元投資高鐵公司,為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請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允應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
提案人: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6.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本期賸餘45億7,921萬4千元、累積短絀134億5,974萬4千元及負債總額756億9,886萬3千元。
依據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高鐵基金設置目的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係屬預算法所定之作業基金,應有特定財源,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以達成其設立之特定任務。高鐵基金設立之初雖曾估算自償率,惟囿於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以及高鐵通車時程延宕與營收未如預期等因素影響回饋金收入,實際上並未有穩定財源挹注,營運尚需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導致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該基金104年度決算累積短絀206.15億元,負債總額762.62億元,實屬龐鉅,財務狀況欠佳。
依據預算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前,應擬具投資計畫,並就資本組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投資效益及其風險等項目評估分析。
「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於104年度先行舉借債務242億元投資,未來再由高鐵公司每年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收入還本付息,雖據交通部估計本投資計畫自償率約為106%,屬完全自償計畫;惟高鐵公司能否於未來幾年內確實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並配發現金股利,尚待觀察。爰要求行政單位建立管控機制定期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免增加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7.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106年度業務收入編列5億0,293萬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1,276萬8千元及事業投資收入4億9,016萬2千元。然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自104年11月26日投資高鐵公司,惟修正財務計畫迄105年10月中旬未經行政院核定;另高鐵5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之開發作業亦應積極辦理為宜。爰決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以利基金穩健運作。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8.鑑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乃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但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雖每年之業務收入不斷增加,但業務成本同時也不斷上升,102年負債總額577億元,直迄106年底,負債將高達756億元,實令人憂心。
因此,請交通部將「高鐵基金財務改善方案」做成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附表:高鐵基金102年度起收支、累積短絀及長期負債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目 |
業務 收入 |
業務成本 與費用 |
本期短絀 |
累積 短絀 |
負債總額 |
102 |
4,672,000 |
999,000 |
2,830,000 |
25,575,000 |
57,796,000 |
103 |
5,177,000 |
1,828,000 |
2,495,000 |
23,079,000 |
54,701,000 |
104 |
5,590,000 |
2,557,000 |
2,465,000 |
20,615,000 |
76,262,000 |
105 |
5,608,000 |
1,821,000 |
2,576,000 |
18,039,000 |
76,279,000 |
106 |
8,612,000 |
2,874,000 |
4,579,000 |
13,460,000 |
75,699,000 |
註: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簡東明 葉宜津 李鴻鈞 陳雪生 劉櫂豪 顏寬恒 鄭天財
9.「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係為辦理高鐵沿線站區土地開發業務,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編列相關預算執行,以帶動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開發,惟該計畫執行迄今已約19年,特定區區段徵收作業雖大致完成,預計可回收處分約872億元,然截至105年7月底,尚有54.67%之土地待執行,不僅嚴重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故建議應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10.台灣高鐵公司近年來積極經營,年度結算皆有相當比例之盈餘。要求交通部應定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台灣高鐵公司營運績效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執行監督之責。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1.有鑑於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高鐵桃園站區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由桃園市政府辦理用地取得作業,公路總局負責道路施工,相關用地及工程經費均由高鐵基金支應。本工程於96年度工程完工,然發現工程用地遺漏徵收,高鐵基金尚需支付5,623萬9千元,惟桃園市政府對公路總局之補徵收土地估價遲未達成共識,致影響後續徵收作業。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將於106年度到期,桃園站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案應加強溝通協調,儘速完成補辦徵收作業,允宜積極辦理。
提案人: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12.鑑於高鐵已發展為台灣長程運輸之重要交通工具,更是親子共同乘坐的重要載具,然而目前高鐵對於親子友善之相關作為仍不足夠,也未設置親子專用車廂,爰要求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於3個月內就高鐵設置親子專用車廂、開放親子優惠聯票及親子友善之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3.台灣高鐵公司現行票價係以搭乘里程計費,每公里4.386元。然而,相同之北高路線,不同車次(停站多寡),到站時間卻可相差40分鐘之譜,變相影響消費者權益。爰此,要求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訂出差別費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14.2015年11月台灣高鐵公司新增苗栗、彰化、雲林3站,並定位為觀光型車站,於2015年12月1日正式營運。據統計,苗栗、彰化及雲林站每日平均進出旅客分別約3,600人次、3,200人次及6,000人次,分別占總量約1.1%、0.9%及1.8%。然據查,該3站內部之店家與其他車站大同小異,鮮少具地方特色;車站對外交通之連結亦不便利,更遑論地方觀光之推展,實有違觀光型車站之定位。爰此,要求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聯繫3縣政府之相關觀光業務局處,以評估具發展潛力之地方景點;並主動洽商地方旅運業者,共同規劃相關高鐵延伸之旅遊行程,以實際提升3車站之運用、促進地方觀光、增加高鐵公司之收益。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5.「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主要係為配合高鐵通車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交付高鐵車站及事業發展用地予高鐵公司使用或開發,以整合周邊土地利用,並經由取得剩餘可建地,整體規劃、分期分批辦理招商或處分收入回收投入成本及償還債務,屬於100%自償計畫,惟有關高鐵車站周邊土地招商業務,臺南車站特定區開發處分進度落後較多,未能達高鐵設站後,進而帶動周邊地區經濟發展目標,其原因包括土地非位於發展成熟區域,市場缺乏需求支撐,以及未能吸引廠商參與。故建議針對臺南車站特定區招商進度未如預期,應盡速研擬措施改善,提升吸引廠商參與,俾帶動特定區之發展。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16.鑑於高鐵南港站已於105年7月啟用,大台北地區已有板橋、台北、南港站3個高鐵站,而整個高屏地區卻僅有高雄左營站1站,卻必須接收高雄-屏東地區旅客人次。
若以人口統計,台北市人口雖為270萬,但高雄人口為277萬、屏東人口83萬9,000人,高雄屏東合計360萬人,高屏地區民眾人數明顯超過台北。為解決南部民眾疏運問題,敬請交通部加速推動高鐵延伸至屏東計畫,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李鴻鈞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顏寬恒 鄭寶清 劉櫂豪
17.屏東縣位處台灣西部平原最南端,常成為國家政策遺忘的孤兒,惟國家重大整體建設長期忽略屏東的結果,也致使南北失衡,更不利於台灣整體發展。因此高鐵若能夠南延屏東,將可改善交通,並可透過重大建設擴大內需、帶動國家整體經濟,更可串連起台灣西部平原1日生活圈。此外,高鐵南延屏東除了可服務當地84萬縣民之外,還能促進屏東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的產業發展環境,更有利推動屏東觀光的發展,甚至讓屏東脫胎換骨成為「新南向政策」的基地。日前網友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要求高鐵延伸至屏東,短短1周附議人數就超過5千人,顯見民眾對於高鐵南延屏東的渴望。爰要求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高鐵南延屏東工程評估後送行政院續處,並儘速寬列預算辦理相關工程,以符人民對於高鐵南延屏東的期待。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周春米
(八)另有委員提案17案,不予處理:
1.有鑑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7億96萬元。然高鐵基金係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以達設立之特定任務。經查:高鐵基金承辦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整體規劃、開發及招商業務,部分地區招商進度未如預期,執行績效尚待提升;又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約19年,惟仍有逾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顯然開發有欠積極,亟待改進。為免浪費公帑,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7億96萬元之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2.鑑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7億96萬元。
然「高鐵基金」係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但高鐵基金承辦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整體規劃、招商業務,5個高鐵車站地區招商進度卻不如預期,加上辦理「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已約19年,卻仍有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顯然進度遲緩,亟待改進,為免政府支付利息費用不斷上升,爰提案擬刪除該項計畫經費1/4。
附表:高鐵各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辦理情形
單位:公頃;新臺幣千元
站區別 |
已完成徵收土地面積 |
供標售之土地面積 |
已標售之土地面積 |
累計舉債 金額 |
累計支付 利息費用 |
累計支付 金額 |
桃園站 |
439.35 |
42.61 |
23.80 |
2,735,108 |
3,275,571 |
13,624,503 |
新竹站 |
307.82 |
64.02 |
58.66 |
2,628,805 |
2,318,881 |
11,982,067 |
臺中站 |
203.25 |
56.90 |
33.34 |
3,170,782 |
3,932,473 |
15,668,110 |
嘉義站 |
135.24 |
18.33 |
7.80 |
500,411 |
474,846 |
2,334,370 |
臺南站 |
299.72 |
88.16 |
15.73 |
2,964,894 |
4,558,929 |
15,014,123 |
合 計 |
1,385.38 |
270.01 |
139.33 |
12,000,000 |
14,560,700 |
58,623,174 |
※註:1.資料來源,高鐵基金提供截至105年7月底止數據。
提案人:簡東明 顏寬恒 李鴻鈞 陳雪生 葉宜津 鄭天財
3.高速鐵路工程局106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7億0,096萬元,主要係為配合高鐵通車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交付高鐵車站及事業發展用地予高鐵公司使用或開發。站區開發利益為高鐵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之一,惟該計畫執行迄今約19年,惟截至105年7月底,尚有168.0030公頃土地,占計畫面積54.67%之土地待執行,除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
以剩餘可建地為例,預計執行數為240公頃,實際執行數僅90公頃,有150公頃待執行,顯見相關開發計畫未達預期成效。爰此,為撙節預算,提案刪減十分之一。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鑑於高鐵左營車站附屬大樓已出租予民間企業公司,經營百貨商場,冀能增加整體基金收入,用於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觀高鐵左營站附近已有三鐵共構(高鐵、台鐵、高捷),且各式商家進駐附近區域,此區域已形成北高雄重要的商業地區,地價亦日益上漲,此外營業情形亦應有所考量,對於租金之訂定應有所調整,除高雄左營以外之其他地區,出租予開發商業之公司,亦應視當地開發有所調漲,爰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中租金及權利金提高百分之十,以充實財源。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李鴻鈞 葉宜津 陳雪生
5.106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28億7,408萬2千元,惟查105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1月會計報告指出,目前實際執行數約為14億165萬2千元,且105年度預算編列為18億2,090萬6千元,執行率明顯不彰,為撙節預算符合實際執行數,平衡國家財政,爰此,應予減列3億元,以符實際支出。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劉櫂豪 蕭美琴 林俊憲
6.高鐵基金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合計編列447萬2千元,較105年度315萬1千元、104年度決算數214萬8千元,分別增加132萬1千元、232萬4千元,顯然服務費用編列過於寬鬆。爰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合計編列447萬2千元,應減列200萬元。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7.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旅運費」編列8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列122%,經查104年度決算僅34萬4千元,主要係針對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辦理土地現勘作業及站區事業發展用地現勘作業及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差旅費,惟該上揭作業內容,應屬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之核心業務,於106年度大幅增列預算,實屬不合理,復近年來國庫困窘,政府應節省開支,減少不必要支出,俾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故建議刪減該預算50萬,以符合政府撙節之施政原則。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8.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共60萬元,用於高鐵各車站事業發展用地參展及刊登公告費用及評選委員出席費用。
惟探究本基金設置宗旨,該基金係依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與上述費用使用目的不符,且105年度高鐵基金未編列上述費用,爰建議全數刪除本筆預算。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9.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60萬元,然而105年度及104年度皆未編列相關預算,顯見相關預算之必要性尚待斟酌,爰此,106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60萬元,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10.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8萬5千元,較105年度編列之17萬7千元,增加10萬7千元,增幅高達61%,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國內旅費之編列應更加謹慎,相關預算應比照105年預算編列,爰此,106年度「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8萬5千元,應予刪減10萬7千元。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11.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150萬元,用於雲林、苗栗、新竹等站區事業發展用地公共安全、環境美化及衛生防治等相關維持費用。惟探究本基金設置宗旨,該基金係依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與上述費用使用目的不符,且105年度高鐵基金於本項目僅編列4萬7千元,爰建議刪除本筆預算145萬元。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2.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15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編列4萬7千元,增加145萬3千,增加比例高達31倍,相關預算是用於部分高鐵站區之環境美化等,惟105年度並無相關預算,106年度預算之編列是否確實仍需考量,爰此106年度「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150萬元,應予刪減1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13.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用品消耗」編列150萬元,係為辦理車站專用區及附屬事業用地公共安全、環境美化及衛生防治等相關維持費用,惟106年度預算較105年度增列219%,復經查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103萬,顯示該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用品消耗」近年度預算均有浮濫編列之嫌,又雲林站、彰化站等站區環境髒亂,屢遭民眾批評,顯見於該業務有怠惰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萬,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14.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4億7,378萬2千元,辦理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2項補助計畫,包括辦理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雲林站3項未完成工程及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用地遺漏徵收作業。經查: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將於106年度到期,應充分掌握雲林站原3項未完工程之相關經費支用情形與工程進度是否配合,俾利計畫績效之達成;另桃園站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案應加強溝通協調,儘速完成補辦徵收作業。為有效控管工程進度,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4億7,378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達成工程目標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15.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4億7,378萬2千元,辦理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2項補助計畫,包括辦理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雲林站3項未完成工程及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用地遺漏徵收作業。
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雲林站原3項未完工程「新闢高鐵橋下道路車站北側」、「新闢高鐵橋下道路車站南側」與「土庫交流道連絡道改善」等因涉及雲林地區地層下陷問題,經行政院於103年度改採替代道路工程辦理,並整併為「車站北側道路改善工程」及「車站南側道路改善工程」2項,詢據該基金辦理進度略以:「2項工程正由雲林縣政府辦理工程設計、發包及用地取得作業中,其中南側道路工程之北工區段已決標。」計畫總經費為440億8,679萬2千元,106年度編列最後一年補助款14億1,754億3千元,允應積極控管相關道路改善工程進度、執行情形及付款進度,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高鐵桃園站區橋下道路拓寬工程,係由桃園市政府辦理用地取得作業,交通部公路總局負責道路施工,相關用地及工程經費均由高鐵基金支應。工程於96年度工程完工後由地方政府辦理用地費核銷、清查並將用地移交公路總局,清點時發現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桃園市政府於99年辦理補辦徵收相關作業,後續辦理市價評定及協議價購作業中。由於尚有11筆土地未完成徵收作業,惟配合101年度修訂之土地徵收條例,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公路總局於104年委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算土地市價約8,099萬9千元,並將相關估價資料送桃園市政府參考。案經扣除原帳上保留款後,高鐵基金尚需支付5,623萬9千元,惟桃園市政府對公路總局之補徵收土地估價遲未達成共識,致影響後續徵收作業。由於計畫於106年度到期,補辦徵收作業已延宕多時,允宜加強溝通協調以提高行政效率,俾利補辦徵收作業順利完成。
綜上,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機關針對雲林站原3項未完工程之相關經費支用情形與工程進度及桃園站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案與民眾協調情形,研擬提出改進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16.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億0,557萬2千元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所需經費,然高鐵基金設立之初雖曾估算自償率,惟囿於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以及高鐵通車時程延宕與營收未如預期等因素影響回饋金收入,實際上並未有穩定財源挹注,營運尚需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導致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該基金104年度決算累積短絀206.15億元,負債總額762.62億元,在財務狀況欠佳的情形下,復補助農委會之計畫,實屬不當。故建議凍結該預算之二分之一,針對該補助事宜進行專案報告,於3個月內提送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17.有鑑於農委會所辦理的「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是規劃彰化縣南部與雲林縣的高速鐵路軌道為中心左右各 1.5 公里地區農田推廣旱作。由於當地農民配合意願似乎不高,加上地層下陷恐怕主因是工業用深水井所致,推動旱作之後,對於地層下陷的改善尚無效益評估。爰此,提案凍結1 06年度高鐵相關建設基金項下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預算1億0,557萬2千元之四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顏寬恒 簡東明 鄭運鵬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劉櫂豪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桃園機場捷運設計之目的,除服務機場旅客(直達車)外,更有著兼具都會通勤族功能設計(普通車),以及縮短城鄉差距之任務。然而目前機場捷運票價訂定金額,卻未考量通勤族權益,將直達車與普通車票價混為一談,加上機場捷運票價方案中尚無與北捷整合及公車轉乘優惠等相關內容,顯然是漠視機場捷運沿線通勤族權益,倘若導致無法吸引沿線通勤族搭乘,恐將造成桃園機場捷運營收不如預期。爰此,要求交通部應協調桃園市政府在營運後就機場捷運票價方案重新檢討,將沿線通勤族權益與轉乘需求納入考量後另訂新票價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鴻鈞 簡東明 顏寬恒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劉櫂豪
二、目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除了酒駕違規,每違規1次隔年保費要加費2,100元外,並無列入其他重大違規。為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交通部研擬,未來若有其他重大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費,也將一併加重。經查,目前酒駕違規僅列計前一年之違規紀錄,若肇事駕駛人隔年無法納保或刻意迴避納保,則該規範形同失效,另酗酒易有成癮性,容易再犯,顯不足遏止酒駕之惡習,據金管會過去統計,98%車主因前一年未肇事,隔年保費都是減費,僅2%會被加費。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加計保費改革,應向金管會協調,酒駕違規之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累犯者應改為終身紀錄。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