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50分

下午2時2分至3時5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蕭美琴 鄭天財Sra.Kacaw 葉宜津 陳素月 顏寬恒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李鴻鈞 劉櫂豪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陳雪生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陳怡潔 黃偉哲 徐永明 鍾佳濱 吳志揚

廖國棟Sufin.Siluko 徐榛蔚 孔文吉 林德福

賴士葆 蔣乃辛 劉世芳 羅明才 管碧玲 張麗善

陳亭妃 王惠美 邱志偉 賴瑞隆 黃昭順 施義芳

何欣純 高金素梅 周陳秀霞 蔡易餘 姚文智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宏謀

副主任委員 顏久榮

副主任委員 高福堯

主任秘書 蘇明通

技術處 處 長 徐景文

工程管理處 處 長 何育興

企劃處 處 長 陳尤佳

秘書處 代理處長 張文富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黃淑嬌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蕭家興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連振賢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人事室 代理主任 蔡富雄

主計室 主 任 林佳欣

法務部 參 事 劉英秀

主任檢察官 王盛輝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陳梅英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趙正宇、李昆澤、鄭運鵬、林俊憲、陳歐珀、蕭美琴、鄭天財、葉宜津、陳素月、顏寬恒、簡東明、李鴻鈞、劉櫂豪、、邱志偉、徐榛蔚及施義芳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5,847萬4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924萬3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列3億7,869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50萬元、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100萬元及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1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7,569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獎補助費」1,920萬7千元,其中270萬元係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依據過去審查年度預算時,交通委員會已決議不得將補助款挪為人事費用,唯此次補助費用竟仍包含人事費,爰此,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7,560萬7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趙正宇 李鴻鈞 鄭天財 顏寬恒 蕭美琴 簡東明 

以下第1.案至18.案併入第(一)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630萬元,主要為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效率、品質、清廉,惟桃園機場捷運拖宕多年未完工、故宮南院防火漆之品質有疑慮,預算編列與達成目標實有未符,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2.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經費2630萬元,檢視我國近年來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之成效並不理想,以紐西蘭為例,根據紐國政府資料顯示,該國每年平均政府採購金額約7641億元新臺幣,經查我國雖於102年與紐西蘭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然於103至105年度,我國廠商在紐西蘭政府採購得標件數為零,顯見並未因簽訂協定而拓展國外市場商機,該計畫之目的為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惟其過往推動效果不盡理想。建議刪減該預算300萬元,並盡速研議有效政策以提高我國工程產業國外商機。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3.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630萬元,雖較上年度減列705萬3千元,根據預算說明乃因減列上年度管理資訊系統二代系統建置等經費646萬9千元;惟該科目項下「業務費」106年度編列703萬9千元,反較上年度630萬8千元,增加73萬1千元,其中辦理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懲戒等相關業務所需行政作業費增加52萬8千元,另外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及涉及工程技術顧問業條約協議國際事務相關會議、查核受捐助之拓點公司等所需國外出差旅費增加42萬4千元。而相同科目預算遽增又未有說明,爰此「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項下「業務費」703萬9千元,應刪除100萬元。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4.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計畫,其中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編列318萬5千元,但我國參與採購協定之推動成效有限,我國廠商承包外國政府採購金額衰退,可見此計委託案仍係紙上談兵為主,對我國廠商進軍國際之成效為零,因此刪除本項預算318萬5千元。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5.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計畫,其中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35萬7千元,但其幾無成效,我國對外承包金額反而衰退,爰刪除本項預算1635萬7千元。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6.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106年度相關預算共編列1,635萬7千元。經查104年至今僅有10案,簽約金雖號稱達28億多美元,但其實都集中在中鼎一案,其中4案簽約金以新台幣計價,根本就是國內合約,而屬於業主台塑就佔3案,顯然工程會業績灌水,爰建議刪除全部預算。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7.鑒於工程會連續兩年捐助上千萬元提供國內工程業者組成策略聯盟前往海外拓點,卻不知目前拓點成效與取得標案金額多寡。爰此提議106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公共工程企劃」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計辦理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357千元,全數予以凍結。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鄭天財 顏寬恒 劉櫂豪 

8.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與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採購章分別於於102年12月1日與103年4月19日生效,雙方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工程會亦在「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劃中,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與「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等分支計劃預算2,630萬元,協助工程產業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

惟查103至105年度,我國廠商在紐西蘭政府採購得標件數為0,在新加坡政府採購得標件數也僅5件,顯見相關計畫未收明顯成效。工程會應積極研議改善相關政策,以實現開拓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願景。爰此提案在改善計畫提出前,凍結預算二分之一。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連署人: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9.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年度編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經費7,560萬7千元,其中辦理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之作業所需經費共2,630萬元。

惟針對工程會管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今年年中發生桃園機場大淹水、挖破水管、停電、漏水等問題不斷,多指向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監工不當,讓我國國際形象嚴重受損,但台灣世曦公司仍能承辦多項我國重大公共工程,顯見工程會顯有管理不當之責。

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四分之一,俟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10.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62萬5千元,主要為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惟採購案件屢傳出購買到劣質之產品,如郵局多次買到問題機車,造成國庫財政之浪費,爰提案刪減50萬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連署人: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11.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61萬,主要為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工程採購進度及品質,惟採購案件屢傳出因「最低標」致許多機關購買到劣質產品或工程標案進度延宕,造成國庫財政之浪費,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連署人: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12.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之「委辦經費」共計編列1854萬6千元,執行「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與「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等相關業務。其中「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與「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編修」皆為新編之委辦計畫,共計預算900萬元。工程會業務之革新雖實屬必要,但有鑑於此二計畫為106年度新編計畫且整體委辦之預算倍數成長,又相關業務辦理之預算需求、人力需求之編列,皆未明、未臻完善,爰此,擬酌刪減此二項計畫50萬元,並凍結剩餘預算,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13.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800萬元,該計畫係為「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以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強化資訊安全等業務,惟「系統維護」及「專案管理」即需高達800萬元經費,又預算書並未提供其他說明,以致無法瞭解該預算之合理性,恐有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預算150萬元,以符合政府撙節原則。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14.查104年度全國各機關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9,549.18億元,辦理結果決標金額共計8,334.1億元,預算、決標金額相差達1,215.08億元。105年度截至7月底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5,400.47億元,辦理結果決標金額共計4,864.36億元,預算、決標金額相差高達536.11億元。預算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動輒達千百億元以上,政府編列採購預算實有欠嚴謹。因此提案刪除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3,132萬7千元以上兩項各50%。

附表:近四年(102-105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數與決標價差距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102年度預算數與決標價比較

採購種類

採購預算金額

採購決標金額

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

差額百分比

合計

1,232,612

1,061,413

171,199

13.89%

103年度預算數與決標價比較

採購種類

採購預算金額

採購決標金額

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

差額百分比

合計

1,067,749

958,734

109,015

10.21%

104年度預算數與決標價比較

採購種類

採購預算金額

採購決標金額

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

差額百分比

合計

954,918

833,410

121,508

12.72%

105年度預算數與決標價比較(截至7月底止)

採購種類

採購預算金額

採購決標金額

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

差額百分比

合計

540,047

486,436

53,611

9.93%

※註: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顏寬恒 

15.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主要為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惟104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7萬7,996件,而全國稽核件數6,859件,件數稽核率僅有3.85%,且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均不超過5%,執行率過低,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連署人: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16.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80萬1千元,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41萬元,較上年度減列2萬2千元。上述公共工程採購稽核及工程計畫督導、考核等業務為工程會之主要業務之一,且攸關政府公共工程之品質,其預算卻逐年萎縮;而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編列3,132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2萬7千元。工程會不思源頭做好稽核、考核等預防措施,卻增加申訴調解預算,顯然本末倒置,爰此「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編列3,132萬7千元,應刪除500萬元。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17.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編列預算7,560萬7千元,其業務包括「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等,唯近年來公共工程弊案頻傳,部會署採購稽核小組採購件數稽核率低下,103年僅2.73%,104年也僅2.82%,爰此凍結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二分之一,俟至工程會針對工程稽核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18.工程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萬8千元、「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162萬5千元、「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61萬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1,410萬2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總計1798萬元,以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但是104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7萬7,996件,決標金額1兆0,261億元,而全國稽核件數6,859件,件數稽核率僅3.85%,104年度部會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率合計2.82%。近年政府採購弊案頻傳,與各部會對各種標案的稽核數低有關連性,工程會為中央採購督導機關,弊案接連不斷確有失職及督導不周之責任,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3,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向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檢討改善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鄭天財 

(二)有鑑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之情形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惟中央各部會限制性招標案更鮮少依前揭規定辦理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限制性招標之勞務或非營利產品項目之採購。為落實政府採購法前揭規定之立法美意,增加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等個人團體就業機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編列7,560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限制性招標案協調中央各部會就如何落實採購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之非營利產品及勞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簡東明 顏寬恒 蕭美琴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維護費120萬8千元,其用途係用於官方網站、全民督工網站及APP之維修與更新等,唯工程會之官方網站、全民督工網站皆操作不易,APP系統操作也不便捷,不利民眾查閱相關訊息,難以落實推動民眾參與公共工程之監督。爰此,「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維護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以下第1.案至2.案併入第(三)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527萬元,辦理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惟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事連年增長,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

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將書面改善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2.工程會106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527萬元,辦理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劃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惟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勢連年增長,不力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說明如下①追加金額件數占比由101年的22.14%上升至104年的28.04%,而且追加金額逾10%以上件數占比超逾五成②展延件數占比由101年的34.22%上升至104年度的44.16%。爰建議凍結此預算五分之一,俟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四)目前機關終止或是解除契約後,應將扣除機關為完成契約所支付之一切費用或損失、損害後之剩餘工程款餘額發還廠商。然發還工程款餘額之時程,少則3年多則5年,造成廠商合約終止、解除後,久久拿不到錢之情況,更甚者造成下包廠商因而倒閉之情況。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發還剩餘工程款之時程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五)目前公共工程契約的履約保證金歸還方式採工程進度達25%、50%、75%、100%後各發還25%之方式,然實際情況是,廠商中止合約時進度僅達73%,卻因不符合規定之75%而無法取得23%之履約保證金之狀況。然鑑於能以科學方式量化公共工程進度達25%、50%、75%、100%之情況下,是以無占廠商便宜之必要。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履約保證金發還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六)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我國採購法,針對各式政府採購案進行監督與管理及相關爭議之調處、仲裁。在我國部分偏遠地區,以一致性標準設計出來的採購標案,常因利潤不高,致使廠商投標意願不高,進而流標。舉例來說,日前花蓮秀姑巒溪進行疏濬之招標工作,20案中,僅3案決標。雖然經濟部水利署著實依需求編列預算,但卻因標案之設計無法反映花蓮、偏鄉河川實際進行疏濬時所需之額外運輸成本,而一再流標。疏濬為河川管理之重要工作,攸關居民生命安全,實不該因標案之設計而一再延宕。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會商各部會單位,針對所屬採購標案之設計進行檢討,以避免公務之執行流於程序與僵化之規定,進而影響國人權益。相關之革新工作與檢討報告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七)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經費96萬5千元,旨在建立公平公開政府之政府採購環境,藉該小組的稽核業務,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經查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自101年度4.76%降至104年度3.85%,稽核率不僅均不超過5%且呈現下降趨勢,惟創造公平公正之政府採購環境,除了倚賴建立健全法規及訓練專業人員,更有賴於採購稽核及防弊等重要措施,以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採購弊案情事發生。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該問題研擬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建立優良政府採購環境。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八)公共工程採購案,預算編列金額與實際決標金額相差平均數在10%以上,除顯示主辦機關寬列預算金額外,亦表示採用最低價標案者眾多,才讓預估之預算金額超出。對於此種現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加以數據分析其確切原因,若為前者應要求其預算編列更加覈實嚴謹,若為後者則應要求其採用最有利標處理標案,避免影響國家資源合理配置。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九)近年來政府採購案決標後,卻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事,尤以重大公共工程為大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有此種情形者,除應公布相關案件外,亦應主動移送監察院調查。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十)對於不良廠商之處分,主要依據為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之事由,其效果為於一定期間內參與政府採購。惟部分廠商一再利用異議程序拖延,並於相關期間內大量搶標,使得對於不良廠商之處分無法有效遏止。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類此之廠商亦應建立預警機制,讓各主辦機關了解哪些廠商係屬此類,或於招標公告即得主動排除,或保留契約廢止權等相關權利,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一)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萬8千元、「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162萬5千元、「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61萬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1,410萬2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等,以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惟部分政府機關(構)採購弊案與缺失頻仍,全國政府採購案件稽核率從101年度之47.5%下降至104年度之38.5%,採購稽核成效不彰。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相關計畫,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二)有鑑於政府採購法上路17年,工程界怨聲載道,多少人無端被罰被關,更嚴重框限了公共工程的品質進度與產業發展。尤其是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被認為是惡法,一名員工犯錯,整個公司跟著連坐被停權,非常不符合比例原則,法律完全沒給委員仲裁的彈性。如果優質廠商一旦被停權,另被劣質廠商得標,形同劣幣驅逐良幣,造成惡性循環,對健全公共工程品質未必有利。爰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通盤檢討改善計畫,去除我國政府採購法矯枉過正的弊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三)依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工程及建築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準此,公共工程採購預算之估列,除各機關應覈實編列外,工程會身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負有督導審核之責。

惟查102至104年度,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及總決標價之間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差額比例每年皆逾10%,顯示政府採購預算編列尚欠嚴謹,不利於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爰此,決議令工程會應發揮工程專業審議功能,以健全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相關技術、成本估算之機制,相關改善計畫及執行情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連署人: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十四)工程會106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編列7,560萬7千元,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等政府採購涉外綜合事務,以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等,所需經費用途包括赴海外出差旅費、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以及相關事務費用等。然工程會歷年「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所編預算,主要以赴國外參展、出席國際會議、召開商情會議,或捐助及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等做為政策措施,無法具體呈現我國廠商取得國際間政府採購案件之實質成效。

據此,工程會之回應:「因無法令規定我國廠商須將其得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通知政府,外國政府亦不會公布我國廠商取得外國政府採購分包金額」,顯無法獲得國人認同。工程會身為主管機關,編列了預算理應完全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政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以協助國內廠商赴海外辦理採購業務。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連署人: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五)花蓮為我國體育人才的搖籃,但常聞花蓮學子尋覓不到符合比賽標準的設施、場所來進行訓練;而位於花蓮市的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其校區內的體健設施老舊,使用率低,造成國家空間、資源閒置浪費。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立即針對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進行調查、評估、列管、活化之工作,相關工作計畫之辦理時程規劃表,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十六)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工作係工程會之主要業務,惟自101至104年度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總件數自2萬4,637件減少為2萬2,014件,然而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竟不減反增,由5,455件成長為6,173件,嚴重影響工程期程,並增加經費支出,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七)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項目之一為監督1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的執行,並控管其品質。與此同時,國發會亦於「管制考核」工作計畫下編列「施政計畫管制」預算324萬3千元,進行公共建設類行政院管制計畫之預算執行與進度管控。工程會與國發會之管考功能,似乎重疊。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立即連繫國家發展委員會,釐清、界定跨部會之間相似業務內容之權責,避免人力、資源與公帑之浪費,以期能健全我國整體公共建設之管考機制,檢討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十八)鑑於近年來政府整體採購經費龐大,每年度預算數總額皆超過兆元,然而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超過一成;其中102年度超過13.89%,103年度雖降為10.21%,104年度又提高至12.72%,顯有擴增跡象,此一狀況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估算過於寬列,嚴重影響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為有效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計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九)有鑑於國內投資環境日益惡化,但我國工程產業具國際領先水準,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產業走出去與外國競爭,確實值得大力推動。工程會設立的一個重要工作目標就是在於增強工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時值新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之際,工程會應適時把握並善盡協助業者拓展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責。爰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配合新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之強化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工作計畫,俾利我國工程產業的成功向外拓展。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二十)捷運淡水輕軌工程,全長約13.99公里,總經費為153億元。該計畫奉行政院102年2月25日臺交字第1020005699號函核定,目前新北市政府辦理第一期路線施工作業中。根據新北市捷運局揭露資料,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網包含綠山線全線、藍海線(B06–B08),路線總長度約為9.52公里,該工程預定自行政院核定後6年完工通車,也就是108年2月通車。惟105年4月新北市政府發布淡海輕軌第一期工程要「力拼2018年完工」,趕工指示才言猶在耳,淡海輕軌工程就連續2次發生重大公安意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儘速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倘有人為或趕工因素造成,應懲處相關人員,且需持續督促管考該工程計畫,避免類似工安意外一再發生。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一)目前六都的纜線地下化比率分別為台北市94.6%、新北市67.6%、高雄市59.1%、台南市44%、台中市43.1%,桃園市只有40.8%。104年蘇迪勒及杜鵑颱風造成桃園市60萬戶停電,105年梅姬颱風來襲,造成桃園市35萬戶停電,都是因為台電電纜地下化進度緩慢。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督導台灣電力公司,配合行政院防災桿線地下化推動計畫,協助桃園市將電纜線地下化比率由目前的40%提升至60%。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二十二)公共工程之建設需以有需要為前提,但我國之公共建設很多均為首長個人好大喜功下之產物,導致蚊子館叢生,以往曾要求將蚊子館列為考核項目,而與地方補助款連動,但卻未見實施。因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制定一套標準,呈報行政院列為地方補助款之補助標準,以杜絕蚊子館之產生。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本項另有委員提案4案,不予處理:

(一)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合計共6項計畫,預算編列86萬9千元,其中1次出國考察計畫,5次出國開會計畫,而相較105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僅2項計畫,預算編列46萬元,106年度遽增4項出國計畫,增加40萬9千元。且不僅出國項目遽增,過去出席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自由貿易協定政府採購相關會議都僅派員1人,106年度卻編列3人的預算,顯有過於浮編之虞。爰此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派員出國計畫86萬9千元,應刪除40萬9千元。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二)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8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88.9%,雖於預算書中明列會議議題與談判重點,惟會議參與預期效果無從得知,使出國計畫編制流於形式,徒耗相關行政作業,亦凸顯出國計畫浮濫,恐有浪費公帑之虞。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萬元,以符合政府撙節原則。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勞動派遣」編列預算685萬1千元,預計進用13名派遣人力,惟相關人員係用於「一般行政」、「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之技師業務、申請及調解業務、技術業務、工鑑業務以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業務」,其進用業務除一般行政業務外,皆屬工程會之核心業務,不應採行派遣方式任用,爰此,106年度「勞動派遣」預算除「一般行政」外,應予全數刪除(632萬4千元)。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四)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推動」編列424萬7千元,雖較上年度271萬8千元,增加152萬9千元,主要係「業務費」項下新增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編修100萬元。惟政府推動無紙化政策,上述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可E化處理,上傳至政府網頁供業者下載即可,應可節省公帑。爰此工程會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推動」項下「業務費」編列405萬9千元,應刪除50萬元。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