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7分至下午2時21分;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5時24分;
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下午6時11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江啟臣 劉世芳 呂孫綾 王定宇 呂玉玲 林昶佐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王金平 徐志榮 馬文君(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 黃偉哲 孔文吉 李彥秀 林德福 吳志揚 廖國棟 徐榛蔚 張宏陸 蔣乃辛 張麗善 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陳怡潔 陳賴素美 黃昭順 周陳秀霞 何欣純 高金素梅 簡東明 徐永明 賴瑞隆 鍾孔炤 王惠美 蕭美琴 陳歐珀 顏寬恒 羅明才 許淑華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列席委員31人)
列席人員:(11月21日)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11月23日)
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及所屬(上午11時30分及下午4時後由政務次長侯清山代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劉嘉偉
(11月24日)
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及所屬(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4時前由政務次長侯清山代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11月21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 149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8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13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9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財產孳息779萬5千元,照列。
第2目 財產售價,無列數。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1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6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雜項收入25萬6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7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13億3,254萬6千元,減列:
第1目「一般行政」107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1萬元、「物品」1萬元、「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清理、檔案資訊化及檔案整理外包服務等作業」5萬元;「資訊管理與維護」100萬元)。
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280萬元(含「召開僑務委員會議」100萬元及項下「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100萬元、「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50萬元;「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30萬元)。
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600萬元(含「辦理華僑新聞資訊服務業務」100萬元;「辦理宏觀電視頻道全球傳播業務」400萬元;「輔助海外華文傳媒暨提供節慶文宣」1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98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2,267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9項:
(一)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預算編列1億8,992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根據僑務委員會資料,舊金山駐美中華總會館在102年5月25日總會館召開月會中,當日輪值總董提出移除我國旗臨時動議,並以違反總會館章程表決方式強行通過議案。此舉引發總會館內反對移旗人士,以肇慶總會館為原告,正式採取法律行動,官司費時3年餘。105年7月25日美國加州高等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宣判上開移旗決議違反章程無效,總會館應將中華民國國旗回復到移旗案前狀態。惟僑務委員會指出,近年因駐美中華總會館內中國移民漸增,會館內親左商董比例幾達三分之二門檻,已有逕行動員通過重大決議可能,故105年7月30日總會館月會中,以35人舉手,18人未舉手,表決通過對本案提起上訴,阻止友我陣營要求將中華民國國旗掛回。因此僑務委員會提出因應策略包括擱置爭議,尋求共識,不再主動續行訴訟,並強化「中華傳統文化協會」功能;每年發動舊金山北灣僑團,舉辦元旦、雙十國慶等愛國活動。然僑務委員會對撤中華民國國旗案卻表示將不再主動訴訟,改支持其它友我協會,此舉恐有不戰而敗之虞。舊金山法院宣判,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應掛回中華民國國旗,僑務委員會除應該正式對外要求中國別把兩岸政治分歧帶進僑社,煽動中華總會館部分人士移旗之外,更應堅持,進而加緊研議出有利我方之因應對策,而非抱持著未戰先敗之態度。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華僑文化社教活動」預算編列5,960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2.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預算編列1億3,032萬2千元。惟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僑務委員會雖於102年8月23日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惟查內部控制制度尚未依行政院於104年7月13日修正之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來編製整體與作業層級目標及風險項目對應表;另查僑務委員會為加強辦理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業務,歷年編列預算均逾1億元,惟僑務委員會訂定之內部控制制度與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有關者,僅「僑務委員會駐外人員移交管制作業」1項,尚未就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業務特性,參酌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歷年發生異常個案缺失情形,評估業務風險,研議訂定共通性控制作業之可行性,如此將無法有效管控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之績效評比,僑務委員會顯有疏漏之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3.僑務委員會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購置計畫多次變更作業期程,仍無法於預定期程內覓妥標的物,歷經5年致最後終止,耗資耗時,宜深入檢討。此外,在僑務委員會購置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說明資料中,多次提及此相關業務由外交部駐法國代表處處理,顯見外交部與僑務委員會之密切關係。外交部於巴黎等海外多點本有駐外館處,執行外交事務,未來於歐洲如何布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與駐外管處將如何相互配合,有待僑務委員會提供新的計畫。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預算編列1億3,032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劉世芳 呂孫綾
(二)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預算編列1億5,13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根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可知,僑生是大多不具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外國人。在僑務委員會「東南亞僑務工作目標市場及成果效益分析」報告中,真正大量到台灣留學的是馬來西亞人,但馬來西亞有自己的國家政策與排華因素,其餘國家的首選,則通常是美國。顯見海外優秀人才來台就讀和工作之考量因素,並非血緣,而是該國教育品質與未來就業環境。因應「新南向政策」,有拉攏東南亞人才來台就學之策略性必要,然而僑生制度,有其歷史背景因素,長年以來與外籍生制度重疊,是否有因雙套體系引起海外學生混淆之必要,應當通盤檢討,並朝逐年讓所有外國人回歸適用「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之方向進行政策規劃。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預算編列1億5,13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劉世芳
2.僑務委員會106年度回國升學僑生服務計畫下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分支計畫編列7,664萬8千元經費,惟僑生招生規劃與執行情形是否能有效開拓生源、是否有中長期規劃跟布局之計畫,投入的經費有無有效運用及結合留臺校友組織跟畢業的僑生,皆付之闕如,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三)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7,473萬9千元,其中辦理「僑生資訊服務網路維護與資料建置」70萬元。查僑生處於辦理海青班相關預算中亦列140萬元辦理「來臺就學學生資料庫系統開發及資料轉置」。僑生處承辦此二業務多年,應早已建有僑生資料庫,何以再於年度預算中重複編列相關經費,其必要性應予說明。次查目前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每月375元之健保費,1年4,500元,106年編列4,911萬3千元,計可補助10,914人,較105年所編5,456萬7千元(可補助12,126人)減少1,212人,是否預期僑生招生效果不理想,或響應行政院要求對僑生、外籍生全額自負健保所致,亦應說明。又查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要點,工讀金與學習扶助金性質不同,據該要點2者最大差異在於該要點第4點規定「學校辦理工讀時,應依照相關勞動法規辦理;學習扶助為公法上救助性質,不適用前揭勞動法規。」105年僑務委員會以「工讀金」名義編列,僑生尚受到勞動法規之保護,106年改以「學習扶助金」預算編列,是否為規避勞動法規規定,對僑生權益保障是否影響,應予說明。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7,473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四)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民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預算編列3,135萬8千元。僑務委員會以配合新南向政策為由,邀請僑商團體及僑臺商第2、3代回國參訪,編列192萬2千元,邀請對象、人數不明,執行成效難以檢驗。另又編列813萬8千元,輔助僑臺商組織擴大經貿功能,加強辦理與當地國政府與主流商會互動交流、新南向投資論壇、投資經驗研討會,然在新南向政策中,目標國多達18國,預算應如何分配,重點國家、執行方式,皆未敘明。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民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預算編列3,135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陳亭妃 蔡適應 呂孫綾
(五)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民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預算編列4,188萬9千元,其中協助推動僑臺商新南向布局,編列822萬5千元,較105年所編494萬元增加近1倍。然作法不明,若是要向國內推銷東南亞市場,則經濟部104年早已提出東南亞新興市場之已有拓展政策,僑務委員會重複編列相關預算,又無具體執行方式,實有疊床架屋之嫌,且海外信保基金回收率不佳,,在推動新南向政策上要扮演何種角色,僑務委員會在海外經貿工作的角色應重新定位與思考。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民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預算編列4,188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陳亭妃 呂孫綾 蔡適應
(六)僑務委員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1,694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校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1,694萬6千元。查僑務委員會認為「隨著網路科技進步,國內外各大學均提供免費線上學習課程,課程內容及管道豐富多元,有意學習之僑胞均可透過網路自主學習。」則在此進步之科技時代,僑務委員會並無再特地開設任何數位僑教之必要,且國家財政困窘,應節省公帑支出。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2.僑務委員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辦理「全球華文網」網站經營、維運、網頁改版服務功能提升以及學習內容之建構,編列2,761千元。惟查「全球華文網」網站,不僅瀏覽次數少,電子報瀏覽人數寥寥可數,且未定期更新,網站相關連結亦多所錯置,甚有連結到購物網站之謬誤,且觀之臉書網站,平均按讚數亦不多,顯見該網站並未發揮其功效,資源顯有浪費。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儘速研擬改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七)僑務委員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推展海外華文遠距教學」,預算編列1,482萬5千元,其中中華函授學校成立目的原為協助培訓海外僑校師資,爾後持續擴增華語文及技職教育課程,成為海外僑胞學習華語文、中華文化及華語文主要管道。現僑務委員會以修課人數逐年降低、網路資訊發達普及、課程更新速度緩慢等理由,決定改制轉型中華函授學校,於105年底結束函授業務。按僑務委員會所言「隨著網路科技進步,國內外各大學均提供免費線上學習課程,課程內容及管道豐富多元,有意學習之僑胞均可透過網路自主學習。」則在此進步之科技時代,僑務委員會並無再特地開設任何海外華文遠距教學班之必要。又僑務委員會於此分支計畫中,除推展華文外,竟假推廣華文名義置入開辦「新南向專案培訓班」,其目的是否為培訓政令宣導之種子教師應予說明。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推展海外華文遠距教學」預算編列1,482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除僑校推廣正體字活動、行銷台灣優質正體字華語文計畫外),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八)僑務委員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8,118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主要用途為宣傳及開辦「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簡稱「海青班」),本計畫雖為新南向政策之重要配合項目,然按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供之預算評估報告,「海青班」之參加學員卻過度集中於馬來西亞(第31至35期海青班中馬來西亞學員占近九成五)。馬來西亞雖為我國僑生主要來源地,占僑生總數約六至七成,但為配合未來新南向政策之推動,「海青班」之推廣宣傳亦不該囿於此一既有結構(105年度舉辦50場海青班海外宣導,其中馬來西亞即占31場),特別印尼、越南、緬甸及泰國等國家每年皆有百位左右之僑生來台,其國內亦有諸多僑胞或華人社群,因此「海青班」之推廣應全面放眼新南向18國家。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8,11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呂孫綾 蔡適應
2.僑務委員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8,118萬8千元,其中列140萬元辦理「來臺就學學生資料庫系統開發及資料轉置」。查僑生處針對來台僑生業務已列「僑生資訊服務網路維護與資料建置」70萬元,僑生處承辦此二業務多年,應早已建有僑生資料庫,何以再於年度預算中重複編列相關經費,其必要性應予說明。次查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要點,工讀金與學習扶助金性質不同,據該要點二者最大差異在於該要點第4點規定「學校辦理工讀時,應依照相關勞動法規辦理;學習扶助為公法上救助性質,不適用前揭勞動法規。」105年僑務委員會以「工讀金」名義編列,僑生尚受到勞動法規之保護,106年改以「學習扶助金」預算編列,是否為規避勞動法規規定,對僑生權益保障是否影響,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3.為招收海外青年接受實用生產技能訓練,以培養僑界技職師資及未來僑社中間人才,僑務委員會每年皆與國內各大專院校合作開辦「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惟東南亞各國僑生比例自100年69.87%,攀升至104年90.9%,因僑生數額逐年無明顯增幅(100年4,428人至104年5,158人),導致非東南亞國家僑生人數自100年1,334人到104年僅剩470人,明顯發生員額排擠狀況,未來僑務委員會擬推動新南向政策,擴大招募東南亞僑生,情況恐怕更加嚴重。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8,118萬8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非東南亞僑生人數下降狀況及因應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九)僑務委員會設立於民國15年,迄今滿一百年。僑務委員會因過去歷史背景發展,擁有相當豐富的史料文物等,除部分珍貴正品已交由國史館等收藏,僑務委員會仍依據「僑務委員會華僑史料徵集要點」在世界各地進行募集作業。由於考量史料文物之保存,以及資訊取得之便利,刻正陸續進行數位典藏。鑑於史料對於建立歷史知識的重要性,建議僑務委員會規劃華僑史料文物數位展,讓國人有機會透過史料文物回顧過去。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劉世芳 呂孫綾
(十)依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遴聘要點第5點規定:「僑務委員除出席僑務委員會議外,並協助本會辦理下列事項:(一)提供有關國是及僑務政策之建議。(二)推展華僑團體聯繫、文教、經濟等。(三)反映僑情及輔導僑務。…」近年僑務委員會議與會人數逐年增加,然各委員提議並列入紀錄之建議案卻有遞減趨勢,98年度尚有182件,至104年度僅150件;而各年度建議案經僑務委員會及相關部會研議後,實際具體採行之建議案極為有限。建議僑務委員會對委員提案宜積極參採,並應檢討及強化僑務委員會議之功能。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呂孫綾
(十一)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僑務委員會應加強投入資源構建東南亞地區僑民網路,除秉持服務及聯繫僑胞的宗旨,持續深耕華人社團、輔導華(僑)校發展、經營僑臺商網路及發展留台校友組織外,建議增加遴聘東南亞地區僑務榮譽職人員,以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各項工作,例如東南亞之金門僑鄉重鎮如菲律賓、越南、新加坡、印尼、汶萊等國家,可增加聘請對僑社有所貢獻、於僑界具聲望及影響力之僑界人士擔任僑務榮譽職人員。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劉世芳 呂孫綾
(十二)鑑於台商於新南向國家多有投資或設廠,為強化我國高等教育或技職教育所培育之人才能夠有效運用,甚至赴新南向國家工作,建請僑務委員會於下年度建構完成新南向臺商產業及僑生人才需求資料庫,並建置產學間人才媒合機制,以提升新南向政策之人才供給及經濟動能。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呂孫綾 蔡適應
(十三)鑑於依據教育部「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所設立之台灣學校,僅有3國5校(馬來西亞之濱吉、吉隆坡;越南胡志明;印尼泗水、雅加達),甚至僑務委員會於103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補助編制華語文教材(註:此一補助於105年8月19日起恢復受理),都對海外僑教造成嚴重傷害。另一方面,新南向政策涉及18國,顯見針對新南向國家之華語文教育之紮根與推廣,亟需加強,例如泰國除泰北地區外,主要之華語文教學主要為簡體字。爰建請僑務委員會儘速與教育部研商如何拓展與提升新南向國家之華語文教育,並提出進度報告,以強化新南向國家之華語文教育,落實新南向政策。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呂孫綾 蔡適應
(十四)鑑於僑務委員會於105年度之施政關鍵策略目標,包括「強化語文與專業,提升整體人力素質」,主要指標為「提升本會同仁英(外)語能力」,經查截至105年6月底,通過英檢初級含外語檢定以上人數為175人,占僑務委員會人員之60.55%,而通過英檢中級含外語檢定以上人數為127人,占上開175人之72.57%,遠高於原訂目標值之30%。然為配合新南向政策,亟需通曉新南向各國語言之人才,爰建請僑務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人才提升或招收方案之規劃報告,以落實新南向政策所需之外語人力資源。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呂孫綾 蔡適應
(十五)僑務委員會於105年9月29日宣稱,將全面檢視評估駐外人力配置,即目前海外共計17處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另有1籌備處)及19處服務據點,共53名駐外人員服務全球僑界,為配合精實僑務網絡,經初步評估,未來駐外人員可調整方向為美國檀香山、加拿大溫哥華與法國各減1人。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完成各核心業務資源盤點作業,成立「新南向政策推動工作小組」,並依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所列「經貿合作」、「資源共享」、「人才交流」及「區域鏈結」面向,在原有基礎上調整創新,將秉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原則開展新南向目標國家僑務經營工作。是以,爰將美國檀香山、加拿大溫哥華與法國所減人力規劃調整到「新南向政策」力推地區,如越南胡志明市與河內市、印尼泗水及馬來西亞。為避免影響政府與海外臺人和歐美僑界等關係有所變化,建請僑務委員會應妥慎因應處理。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十六)鑑於僑務委員會委員長於105年下半年度業務報告中指出,僑務委員會擬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將美國檀香山及加拿大溫哥華各裁減1名駐外人員,規劃調整到「新南向政策」力推地區,建請僑務委員會因應駐外人力調整,審慎考量北美僑務業務量,並做出完整之評估及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十七)鑑於僑務委員會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卻未有任何新南向語系訓練課程,建請僑務委員會擬定「新南向課程訓練班」,為僑務委員會會內辦理相關業務之同仁,提供完整之訓練。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十八)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要政策,就經濟投資面,根據針對新南向各國僑界之工作座談會,主要需要政府提升金融服務。經查僑務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海外信保基金,於104年新承作之案件共計280件,其中涉及新南向政策18國之案件,計有169件,占總新承作案件之60.3%,然細究其國家別(包含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新加玻、汶萊、越南、緬甸、柬埔寨及澳大利亞),發現集中在越南、馬來西亞、泰國,且有8個國家全年並無新承作案件。為擴大推動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建請僑務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保基金儘速與其他主管機關商議,提出提升新南向政策投資之金融服務誘因之報告,以利增加投資,落實新南向政策。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蔡適應 呂孫綾
(十九)財團法人海外信保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將原「東南亞地區專案融資信用保證要點」修正為「新南向專案融資信用保證要點」擴大可申請適用之保證對象。僑務委員會現正研議增資財團法人海外信保基金新台幣20億元的可行性,以承保倍數20倍計算,海外承保能量將可擴增至新台幣400億元。惟查該基金案件多在海外,追償存有困難,因此,擴大適用對象及承保能量後,相關之風險管控機制,應予加強。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財團法人海外信保基金之控管機制之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二十)僑務委員會辦理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應避免成為聯誼、流於形式,建請僑務委員會加強與當地政府及主流商會互動,並提出適當之活動結合(經貿情資、經貿主題式演講等),以利發揮預算效益。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二十一)查僑務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編2,898萬6千元付全球衛星訊號傳輸作業費用,占該年度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所需預算總額1億1,752萬6千元之比率達24.66%,然依僑務委員會統計,除中南美洲及大洋洲地區外,其他如亞洲、北美洲、歐洲及非洲等地區,僑胞透過網際網路收看宏觀電視之比率均已超過利用衛星設備,顯示衛星電視訊號已非僑胞收視首選。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重新檢討以租用衛星訊號方式傳播節目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關係。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呂孫綾
(二十二)僑務委員會擬將「臺灣宏觀電視」節目製播業務及預算,預定於107年移轉至「公視基金會」轉型為國際頻道,建請僑務委員會擬定期程表,並依計畫、日期辦理。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呂孫綾
(二十三)鑑於數位科技發達,多元之媒體傳播管道不斷開發升級,電視、廣播及雜誌已逐漸數位化,僑務委員會發行之「宏觀周報」應思考轉型,以利續傳遞僑情、促進海內外交流及自由民主人權普世價值。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呂孫綾
(二十四)由於數位科技發達,多元之媒體載具不斷開發升級,電視、廣播及報章雜誌等「舊媒體」已逐漸沒落;經數位科技傳輸之「新媒體」則受新生代青睞。鑑於傳統報紙讀者已明顯大幅減少及數位閱報日益普及,「宏觀周報」應思考轉型,以利在新時代中,繼續擔負傳遞僑情、促進海內外資訊交流之任務,僑務委員會應就「宏觀周報」進行轉型檢討。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劉世芳 呂孫綾
(二十五)105年度總預算,回國升學僑生服務科目編列1億3,356萬2千元,前半年(6月30日前)預計的分配數是6,937萬4千元,但實際執行數4,916萬1,183元,執行率70.8%,是所有科目裡執行率最低,106年度編列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7,664萬8千元,較105年度增列2,138萬元,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針對該科目加強預算執行率。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劉世芳
(二十六)鑑於歷年僑務委員會與國內各大專校院合作開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簡稱海青班),設立目的係培養海外青年接受實用生產技能訓練,並培養僑界技職師資與未來僑社之中堅人才,其招生對象應廣納各地華裔青年,惟經查僑務委員會近年海外招生宣導說明會過度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105年度馬來西亞31場、印尼11場、菲律賓4場、汶萊2場及越南2場合計50場;104年度馬來西亞30場、印尼16場、菲律賓2場及汶萊2場合計50場;103年度馬來西亞29場、印尼6場、菲律賓2場及汶萊2場合計39場,導致學員來源侷限單一國家,資源配置欠妥適,為配合我國新南向政策,建請僑務委員會提升海外僑界資源分配之效率與落實新南向政策。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蔡適應 呂孫綾
(二十七)為鼓勵海外華裔青年來臺接受技術訓練,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每年派員出國辦理海外招生宣導,除偶有至印尼、菲律賓、汶萊及越南辦理外,九成以上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導致近5期海青班學員高達94.3%集中於馬來西亞地區,限縮了亞洲地區其他華裔人口眾多之印尼、泰國、菲律賓、緬甸及越南等地青年參訓機會,資源配置似欠妥適,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加強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宣導及招生事宜,避免資源過度集中,影響其他國家僑生之權益。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劉世芳
(二十八)為鼓勵海外青年來臺接受技訓研習,僑務委員會每年派員出國舉辦海青班招生宣導說明會,101至105年度共舉辦197場次,除部分於印尼、汶萊及菲律賓舉行零星說明場次外,近七成五(146場次)宣導說明會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同期間(第31至第35期)海青班學員計有5,819人,來自馬來西亞地區之學員為5,493人,比率高達94.40%。雖馬來西亞為我國僑生主要來源國家,然僑務委員會長期將海青班招生宣導說明會集中於該國舉辦,除已使該班幾乎已成為專為該國華僑青年開設之訓練班外,亦已限縮其他國家僑生參訓機會,資源配置顯有失公平,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重新檢討招生場次及成效。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二十九)僑務委員會為鼓勵海外青年來臺接受技訓研習,僑務委員會每年派員出國舉辦海青班招生宣導說明會,101至105年度共舉辦197場次,除部分於印尼、汶萊及菲律賓舉行零星說明場次外,近75%(146場次)宣導說明會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雖馬來西亞為我國僑生主要來源國家,然僑務委員會長期將海青班招生宣導說明會集中於該國舉辦,除已使該班幾乎已成為專為該國華僑青年開設之訓練班外,亦已限縮其他國家僑生參訓機會,資源配置顯欠允當,宜檢討改進。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三十) 鑑於法國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前後歷經5餘年未果,對於僑務委員會、歐洲僑界、僑校及我國政府威信均有所衝擊,建請僑務委員會與歐洲僑界溝通說明,並深入檢討該計畫未能完成之原因,俾為日後類似購置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執行時之參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呂孫綾
(三十一)法國巴黎係歐洲地區最大之華人聚落,歐洲地區僑界多次促請僑務委員會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僑務委員會為回應前揭需求,於100年2月至101年6月間5度陳報行政院「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惟為因應巴黎地區優質商業區房價不斷飛漲情形,僑務委員會多次調整購置預算及執行期程。最終因無法覓得適當場所,僑務委員會經研議後於105年6月函報行政院請准同意終止購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並於105年7月核獲同意所請。相同之事件亦發生於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籌備處,僑務委員會已終止溫哥華華僑文教中心之設置計畫。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之設置及營運關乎我僑界之經營,僑務委員會應檢討此二計畫之執行缺失,以利未來妥善覓得適當場所,使僑務工作得順利推展。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三十二)僑務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獎補助費編列3億8,430萬9千元,占整體總預算近三成。獎補助費中「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高達37%,相關資訊揭露方式備受關切。雖該會相關作業流程,由僑團提出申請後,經駐外單位初步審查,並提供建議補助金額後核轉該會,再依「評分基準表」考量及評估該會預算情形後,依各級分數審酌核給部分補助;並考量中國因素及僑團情誼,資料比照其他獎補助費按季將補助明細以密件處理。然而,鑑於僑務工作之特殊性,為同時兼顧國家利益及國會監督制度,建請僑務委員會參照預算法第40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條、第2條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35條等相關法規之意旨,與相關機關研商以編列機密預算方式辦理。至尚未確定改制前,建議將「對外之捐助」執行情形送立法院以召開秘密會議之方式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劉世芳 呂孫綾
(三十三)僑務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獎補助費編列3億8,430萬9千元,占總預算13億3,254萬6千元28.84%,其中「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4,053萬5千元,又占獎補助費36.57%,相關資訊揭露方式備受關切。據了解,僑務委員會相關獎補助申請案,由僑團提出申請後,經駐外單位初步審查,並提供建議補助金額後核轉僑務委員會,再依「評分基準表」就活動內容、參與人數、重要性、對主流社會影響力、效益、友我程度…及評估僑務委員會預算情形後,依各級分數審酌核給部分補助。至於對外捐助資料未便公開,主因係涉及我國與中國大陸在海外僑界競爭對壘之考量,避免中國大陸輕易情蒐我國輔導海外僑團之具體作法、資源分配,加碼拉攏或挑撥分化我僑團僑社;其次,為避免各僑團因不明僑務委員會核給補助之程序及審核方式而相互比較,衍生僑界紛擾等。鑑於僑務工作之特殊性,為同時兼顧國家利益及國會監督制度,建請僑務委員會將「對外之捐助」執行情形送立法院以召開秘密會議之方式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劉世芳 呂孫綾
(三十四)鑑於僑務委員會歷年對於海外僑團、僑社之獎補助經費,項目涉及國家利益、僑團和諧、甚或與反制中國統戰戰略等因素相關,故未能公布對外捐助經費之使用情形,此亦造成比照其他行政機關對其捐補助按季上網公告並函送立法院之窒礙,為求行政作為與立法監督之衡平,建請僑務委員會針對涉及國家利益等而不能公開之相關明細資料,參照預算法第40條、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35條等之意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研議編列機密預算,避免預算使用上之爭議,並確保國家安全、凝聚僑界。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呂孫綾 蔡適應
(三十五)為鼓勵海外青年來臺接受技訓研習,僑務委員會106年編列8,118萬8千元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然僅透過補助機制招募學生,進行技術訓練,結訓後返回母國卻未於臺灣企業服務,將喪失鼓勵海外青年接受技訓研習之初衷與原意,預算亦未能發生實質的效益。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積極結合僑臺商企業相關資源,提供獎助學金名額,遴選優秀人才至國內參加僑務委員會開設之海青專班,培養專業技能,結訓後返回母國於僑臺商企業服務,真正做到替臺灣企業培養人才,增加僑臺商競爭力。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三十六)僑務委員會辦理文化社教及種子教師培訓班立意甚佳,然而為使學員運用所學向主流學校推廣臺灣多元文化,應再深入瞭解各地區教學環境,以規劃適切之課程內容。建議僑務委員會應重新檢視文化推廣及培訓教師回流情形,並檢討課程形式、課程內容與當地文化的適用性,進行質化研究,落實課程內容在地化,設計出更符合年輕教師、在地教學環境、發揚臺灣文化的培訓課程,以達預算執行之效益。
提案人:呂玉玲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江啟臣 蔡適應 王定宇 劉世芳陳亭妃
(三十七)僑務委員會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讀技職教育僑生專班及各級學校,惟近年來臺升學僑生主要為馬來西亞、印尼及越南等地區,未來僑生政策推動,應考量各個國家生源不同、學制不同,妥善分配宣導經費,有效開拓生源,亦應有中長期規劃跟布局之計畫及績效考核之機制,且應結合留臺校友組織跟畢業的僑生,透過僑生鞏固僑心,成為中華民國的友臺力量。
提案人:羅致政 呂孫綾 呂玉玲 江啟臣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劉世芳陳亭妃
(三十八)鑑於宏觀頻道收視現況,考量國家對外文宣需要,及政府整合公共頻道之政策作法,請僑務委員會積極洽商文化部整合資源催生成立國家級之國際頻道,將臺灣宏觀電視納入公廣頻道,並訂定可行轉型及推動方案自107年度開始實施。
提案人:呂玉玲 劉世芳 江啟臣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三十九)立法院預算中心103至106年均指出,僑務委員會之「對外之捐助」與「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資訊大多不透明,未完全揭露項目。而僑務委員會皆以海外僑團(社)恐相互比較引起爭議、中國相關部門可能之情蒐,對國家及政府僑務工作將產生負面影響等原因,拒絕公開資訊,因而不利審查和監督。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建議,僑務委員會應研商編列機密預算方式,確保國家安全及僑界利益。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劉世芳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玉玲出席說明。
11月23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
決議:105年11月24日繼續審查。
11月24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8項 外交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81萬元,照列。
第69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70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1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36億0,220萬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項下「證照費」5,000萬元,改列為36億5,220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4項 外交部
第1目 財產孳息2,270萬元,照列。
第2目 財產售價,無列數。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658萬5千元,照列。
第85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86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1項 外交部
第1目 雜項收入5億9,457萬9千元,照列。
第82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雜項收入682萬2千元,照列。
第8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雜項收入39萬元,照列。
歲入通過決議2項: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項目中,有關核發晶片護照規費收入24億1,220萬元,查其印刷及製作護照費用支出,僅10億7,068萬2千元,為國庫帶來高達14億元以上收益,顯見晶片護照製作核發收取之規費有其調降必要,故建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研議調降申領晶片護照之規費,以嘉惠廣大民眾。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羅致政 蔡適應 劉世芳
(二)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至7樓之共12種場地租借需付相關租借費用,每次由3,000元至1萬元不等,雖於「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六點中規定,「若屬政府機關及公益機構辦理公共政策有關之活動,場地租借費用得以八折優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費使用本學院活動場地:(一)外交部及所屬各單位舉辦之活動;(二)府、院為政務協調舉辦之各項活動及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主辦之外交相關活動,經外交部核可免費使用本學院活動場地者……」,但於106年度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算書之歲入部分,並無編列任何經費收入,除非全數乃外交部及所屬單位免費使用。為擴大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之場地使用、增加該院歲入,建請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提升改進報告,並於107年度預算編列1萬元,納入歲入來源。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羅致政 陳亭妃
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9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24億4,576萬1千元,減列:
第1目「一般行政」596萬3千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23萬4千元;「檔案及資訊處理」450萬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項下「業務費」4萬9千元及「特別費」1萬5千元;「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16萬5千元,以上除「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項下「特別費」外,其餘科目均自行調整)。
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55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費」100萬元及「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100萬元;「外交領事人員進修」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800萬4千元(含「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800萬元,除駐利比亞代表處經費728萬2千元外,其餘經費科目自行調整;「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千元)。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2,246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4億2,329萬4千元。
本項提案1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屬獎金性質,不僅未有法律依據,亦易生國家獨厚公務員之社會觀感。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中「獎勵及慰問」預算編列410萬4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羅致政 蔡適應 劉世芳
(二)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3億4,383萬4千元。其中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經常支出439萬4千元;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2,387萬7千元。查此些團體過去有其成立之時代背景,但現時今日之臺灣民主發展,是否仍需要由外交部補助,或應由各團體自行募款營運,不無檢討之餘地。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外交部常年編列補捐助部分特定團體經費,將使輔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計2,827萬1千元,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三)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8,648萬2千元中,外交部編列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439萬4千元,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2,387萬7千元,總計2,827萬1千元。鑑於外交部對上述單位連年補助,對我國增進國際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或促進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存及發展權利之成效存疑,爰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2,489萬7千元,其中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4百餘萬元、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2千3百餘萬元等等,受補助單位年年接收外交部經費挹注,惟補助成效未見量化、質化標準,應一併改善。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2,489萬7千元中,減列100萬元、凍結100萬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五)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背景鮮明,前者理監事政黨比例偏頗,後者屬前者區域組織,恐有重複補助之嫌,且近期兩者路線相當親中,不僅與成立時反共宗旨相違背,更無助於國家安全與對外宣傳,人事費比重所占過高顯有不合理之處,復兩組織對台灣國際空間拓展功用與所獲補助費不成正比。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2,489萬7千元中,減列2,827萬1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羅致政 劉世芳呂孫綾
(六)外交部長期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此二組織有其歷史背景,然近來,兩組織之人事長期為特定人士擔任,功能不彰,幾乎完全倚賴外交部補助之情況為人所詬病。因此,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8,648萬2千元中,減列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共2,827萬1千元。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羅致政 蔡適應
(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與「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早期有其戰略組成之因素,然現恐不具備足夠的世界影響力,並淪為延續黨國不分體制以來特定政黨安插人事之組織,遭人民詬病。鑑此,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元中,減列2,827萬1千元。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羅致政 蔡適應
(八)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預算編列439萬4千元及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2,387萬7千元,合計2,827萬1千元,查「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之成立有其時代背景,惟時至今日,國際及兩岸現況已多有變遷,上述2單位之效用已漸趨式微,且其主要人事已多年未有變動,有淪於為特定團體人士酬庸之嫌,是否仍有必要繼續以政府公帑補助其運作,實有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元中,凍結2,827萬1千元,俟外交部將補助上述2單位之經費挪出,變更使用計畫調整至同一科目項下其他用途,並提出完整規劃實施計畫,且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九)「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功能有限,外交部106年度預算編列439萬4千元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主要支應人事費用,致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已經外交部多年補助,早應轉型為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組織。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2,489萬7千元中,減列439萬4千元。
提案人: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劉世芳王定宇 蔡適應 陳亭妃
(十)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中有關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預算編列439萬4千元,建議減列數:全數減列。減列理由:外交部編列預算補助的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過去每年耗費國庫近3千萬元,而106年度也不例外,在「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有關「其他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計畫」預算編列439萬4千元,用以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惟大多數國人強烈質疑,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兩組織深具特定意識形態,其人事費比重又遠高於其他NGO,加上歷年來,對台灣的國際空間拓展「完全沒有任何功用」、職位淪為酬庸性質,如,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由前國民黨不分區立法委員、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擔任理事會主席?就整體性而言,外交部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和資源,將勢必受到排擠及限縮。爰要求外交部應於1個月內,對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之捐助資源分配合理性提交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王定宇 劉世芳
(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預算編列439萬4千元。經查,該補助經費有275萬元高達62.58%用於人事支出,遠高於外交部106年度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總金額3億8,568萬9千元,其中用於人事費18.43%(7,111萬元)之比例。鑑於政府財政日漸困窘,外交部應將有限之經費用於可增進我國國際能見度與提升國際形象,有助於強化政府整體對外關係之NGO團體。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2,489萬7千元中,減列439萬4千元。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十二)「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功能有限,外交部104年度對其補助2,667萬7千元當中即有1,190萬8千餘元使用於人事費用,占總補助經費之44%,比例甚高令真正業務可用經費甚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編列2,387萬7千元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致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已經外交部多年補助,早應轉型為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組織。爰針對外交部對該團體之補助經費2,387萬7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劉世芳王定宇 蔡適應 陳亭妃
(十三)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有關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預算編列2,387萬7千元,建議全數減列。減列理由: 外交部編列預算補助的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過去每年耗費國庫近3千萬元,而106年度也不例外,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中預算編列2,387萬7千元,用以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惟大多數國人強烈質疑,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兩組織深具特定意識形態,其人事費比重又遠高於其他NGO,加上歷年來,對台灣的國際空間拓展「完全沒有任何功用」、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總會長薪水甚至超過部長的薪水,職位淪為酬庸性質,如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由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饒穎奇擔任總會長就整體性而言,外交部對其他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和資源,將勢必受到排擠及限縮。爰要求外交部應於1個月內對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及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之捐助資源分配合理性提交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王定宇 劉世芳
(十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預算編列2,387萬7千元。經查,該補助經費有1,207萬3千元高達50.56%用於人事支出,遠高於外交部106年度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總金額3億8,568萬9千元,其中僅18.43%(7,111萬元)用於人事費。再者,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前身為「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以反共、反對專制獨裁為成立宗旨,近年卻參與專制獨裁之中國共產政權相關活動,已違反其成立目的。鑑於政府財政日漸困窘,外交部應將有限之經費用於可增進我國國際能見度與提升國際形象、有助於強化政府整體對外關係之NGO團體。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2,489萬7千元中,減列2,387萬7千元。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十五)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有關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439萬4千元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2,387萬7千元,合計2,827萬1千元。查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與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之成立有其時代背景,惟時至今日,國際及兩岸現況已多有變遷,上述二單位之效用已漸趨式微,且其主要人事已多年未有變動,有淪於為特定團體人士酬庸之嫌。又查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饒穎奇又於105年11月赴中國參加中共官方於人民大會堂舉辦之孫中山紀念會,此舉與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反共產主義之成立宗旨大相逕庭,更可見該組織之人事亟需調整。爰建請外交部不應再編列預算補助其人事所需費用;兩組織所需之活動經費,宜應向外交部提案申請。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十六)鑑於「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之立會宗旨為聯合全世界愛好自由民主人士,反對專制獨裁之迫害……云云,又其總會長饒穎奇先生日前赴中國出席活動時,竟於中國國歌演唱時起立致敬,並在台下聆聽中共領導人演講,對照其立會宗旨實為荒謬。再則,面對中共各外交場域對我強力打壓,又該會長期接受外交部補助龐大經費,此情此景對於國人同胞以及外交人員的情感、士氣傷害之鉅,實已無法彌補。故要求外交部對於該會不再以預算編列方式、亦不得作任何形式之補助;並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將外交部過往補助該會之相關資料,主動提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作為後續調查之基礎。
提案人: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本項通過決議60項:
(一)外交部以「公共新聞稿委外案」採購中央通訊社訊息服務,其採購之形式、內容,恐有違反預算法第62條之1、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行政院100.01.13院臺聞字第1000090931號函)所規定之「新聞置入」情事。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務費」中「公共新聞稿委外案」預算編列95萬元中,凍結9萬5千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二)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預算編列1億0,461萬7千元。查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1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然本計畫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不利預算審議。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預算編列1億0,461萬7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羅致政 呂孫綾 蔡適應 陳亭妃王定宇
(三)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國內外各項資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預算編列3,318萬4千元,預算書內並無細部說明;另外交部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1億0,461萬7千元,對資訊系統設備之維護與強化是否有經費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國內外各項資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預算編列3,318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四)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務費」中「公文辦畢歸檔委外服務與所需場地及檔案庫租金等經費」預算編列2,351萬8千元,惟公文歸檔已屬現今機關內部人員之職責,外交部應有人力承辦上述業務,實不應委外辦理,徒耗公帑,且現今使用網路雲端作業頻繁,資料皆可用電子化儲存,是否需要特租資料庫儲放歸檔公文,有待商榷,外交部應詳實評估該項需求,具實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務費」中「公文辦畢歸檔委外服務與所需場地及檔案庫租金等經費」預算編列2,351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五)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54萬9千元,較105年度之9,117萬3千元,減編8,862萬4千元。按外交部解釋,105年編列8,842萬4千元,用以給付美國在台協會(AIT)現址之辦公室租金,租期99年,1次付清。然查美國在台協會(AIT)不及於105年遷往新址,105年之預算將保留或繳回,未予說明。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之成立有其緣由,現時今日是否有存在之必要,應予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54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六)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及國慶彩牌架設等費用」預算編列790萬元。查105年在台北賓館舉行的國慶酒會,以台灣傳統美食做為主題,但夜市美食區的大型背板夜市底圖,竟套用香港街景,顯見外交部執行預算未審慎把關,無法利用國慶酒會為國家宣傳。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及國慶彩牌架設等費用」預算編列79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蔡適應 劉世芳 呂玉玲林昶佐 徐志榮 羅致政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七)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0,999萬元,辦理一般性外交事務,預算說明欄其一載明預算編列1,393萬元用途為「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費」。惟外交部近年未發布任何民調,亦未說明委託外交施政重要議題之必要性。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下「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費」1,393萬元中,凍結1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八)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萬7千元,凍結7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監察院2016年9月調查報告指出,原行政院新聞局國際宣傳業務併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後,推廣績效受限於該部本位主義,欠缺跨部會橫向協調,造成成效低落,無法有效提升我國能見度。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7,95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2.外交部國際傳播司製作文宣視聽資料與出版品,旨在增進國際對台灣之認識。然綜觀全球科技數位化、以及近年社群媒體之蓬勃發展,傳統文宣雜誌等出版品之全球行銷擴散效果,早已被證實不如數位內容。外交部若要「增進國際對台灣之認識」,便應思索傳統行銷之外的更多可能性,檢討傳統出版品之效能,減量紙本出版品之發行數量,將行銷主軸調整至數位內容與社群媒體,發展出更加節省資源但更有效率的行銷方法,以及規劃更方便數據化的成效檢測方式。經查,外交部對外行銷台灣之Youtube頻道為「Trending Taiwan潮台灣」,成立1年多,卻只有4,447人訂閱,「Trending Taiwan潮台灣」FB粉絲專業,也只有2,640人。其影片內容雖然精美,然其訪客回訪率、滯留時間、擴散程度等等,都需更多大數據來仔細評估,而Facebook粉絲專頁,亦甚少與群眾互動,無法激起火花,足見外交部並未有效利用數位媒體行銷之能量,有待通盤檢討與改善。鑑此,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3.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包含製作國情紀錄片、今日台灣電子報以及台灣光華雜誌等各類向國際進行國情宣傳之出版品,惟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大外交政策,查預算編列說明,僅光華畫報部分提及東南亞語系版之製作發行,其餘部分皆無提及就新南向政策強化宣傳,且預算說明中亦無提及最基本之製作、分發數目,以及其他成本效益分析。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4.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萬7千元。惟此項計畫效益不明,且相關績效指標亦未將此納入評比,其成效無可考核。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5.目前政府正推動新南向政策,要全面加強與東南亞、南亞地區國家之經貿、社會、文化等各層面之交流;因此,如何在國際宣傳上強化對上述國家介紹台灣極為重要,然查外交部製作國情紀錄影片及今日台灣電子報,並沒有東南亞、南亞語言版本。因此,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如何配合新南向政策加強國際宣傳、改善措施及成效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6.查外交部今日台灣電子報連年編列英、日、法、西、德、俄等6種語言版本經費,惟西、德、俄語言電子報始終未上線,且英、日、法版本維護進度鬆散,更長達半年未曾更新,預算顯有浮編之實。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567萬3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7.外交部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之「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預算編列2,371萬9千元,其中編輯發行光華畫報等相關費用較105年增列了191萬7千元,並無任何細部說明,為符撙節,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九)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億4,574萬7千元。外交部已決定將裁撤4個館處(美國關島辦事處、北歐挪威代表處、沙烏地阿拉伯吉達辦事處與北非利比亞代表處等4處),然106年之預算規模仍以原120個單位編列,有檢討之必要。又駐日單位長期對日談判不利,無力向日索償各項債權及台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只能替日本政府向台灣宣傳福島五縣核災食品安全無虞,角色錯亂,顛倒是非,功能不彰,自我矮化。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億4,574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十)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2,576萬9千元,作為顧問費。根據行政院104年11月1日發布生效之「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顧問費若按件計酬者,應明列其工作範圍、工作目的及內容、應提送之成果等條件,並訂定勞務契約辦理。惟「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2,576萬9千元,作為顧問費之用,卻未詳實說明,亦未就其工作項目、工作目的及內容製作目標成果報告,預算執行恐不利檢討、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2,576萬9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駐外機構顧問費用之用途及執行成效」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十一)近年來外交部駐外館處逐年漸增,駐外業務所需經費亦隨之提高,惟各駐外館處或有功能不彰者,及同1國家駐外館處數量過於密集等(日本駐橫濱辦事處與駐日本代表處相距未逾30公里,車程不超過30分鐘)情形,顯然外交部應就駐外資源配置妥適規劃之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5,132萬7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駐外資源作通盤檢討整合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羅致政
(十二)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750萬2千元。查經濟部派駐人員駐外,然確有對當地商情無法掌握,台灣業者、學者欲至當地研究、調查,卻被當地廠商威脅,駐外人員無能協助。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750萬2千元,凍結4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十三)外交部編列「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用以向國際市場推展台灣觀光暨加強國際觀光事務聯繫工作,惟過去工作內容效益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988萬7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羅致政 蔡適應
(十四)外交部編列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所需經費,工作內容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92萬7千元中,凍結3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羅致政 蔡適應 劉世芳
(十五)外交部編列駐外金融單位工作所需經費,工作內容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79萬8千元中,凍結140萬元,俟外交部會同相關單位金融人員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呂玉玲徐志榮 馬文君
(十六)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編列駐外漁業單位處理涉外漁業相關事務等工作所需經費,過去工作內容效益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2.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萬6千元。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林昶佐
3.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萬6千元。查該筆係106年度新增預算,主要為協助處理涉外漁業相關事務,惟我國105年屢屢與鄰近國家有漁業爭議,尤以105年4月,我漁船在沖之鳥礁遭日方公務船強行扣押,我方雖與日方協商,並於10月舉行「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然並無具體結果,甚至沖之鳥礁爭議亦未在此會議上進行討論,造成我漁民怨聲載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具體說明此筆預算使用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十七)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0,03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0,036萬6千元。其中參與南海共同研究計畫;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與相關洽助及推廣工作等;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領袖會議及部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資深官員會議、工作小組、次級論壇會議及推動APEC倡議與計畫相關活動;贊助國際組織舉行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計需1億1,928萬2千元。查520後國際參與空間減少,外交部無法提出積極作為,往往只能以「遺憾」二字帶過,如何拓展國際參與空間,外交部應有積極檢討及作為。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0,036萬6千元。查105年自新政府上台後,我國參與相關國際組織活動屢屢受阻,究其原因,乃因大陸施壓所導致,因目前兩岸關係停滯,連帶影響我外交空間,造成過去兩岸外交競爭惡況再現,我國在國際組織上發聲空間越來越有限;然綜觀幾次參與國際組織與會議受阻情形,皆可發現外交部在事件處理上愈趨消極,此值外交險峻時刻,外交部理應有所積極策略,正面因應,為我國外交空間帶出一條活路。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提出具體策略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3.鑑於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預期成果包含「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惟目前我國僅有「駐紐約聯合國事務工作小組」之常設任務編組處理聯合國相關業務,能量極其不足,對於我國參與聯合國相關事務之幫助與推展相當有限。為避免105年11月11日我國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受邀出席相關國際活動,卻因無法進入聯合國而徒留遺憾之事,未來又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發生,外交部應研議聯合國相關事務之處理單位提高層級,或參考其他非聯合國會員國之作法,設立辦事處訓練代表團,蓄積處理聯合國相關事務之能量。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4.鑑於近期我國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COFI)、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皆遭受阻礙無法出席,顯見外交部對我國際空間緊縮毫無積極對策,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4,918萬6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通盤檢討如何發揮外交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以深化及爭取加入國際組織,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5.鑑於近期我國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COFI)、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皆遭受阻礙無法出席,顯見外交部對我國際空間緊縮毫無積極對策,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業務費」中「國外旅費」預算編列8,01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通盤檢討如何發揮外交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以深化及爭取加入國際組織,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6.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獎補助費」中「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2,010萬6千元,其預算說明欄位稱為贊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贊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及活動以換取我國在外交上之參與、曝光及支持,係為外交政策及國際推銷上常見手段之一,故外交部編列此項預算之目的尚無不妥。惟以贊助模式提高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參與、曝光及支持,若未針對贊助成效檢討,其贊助恐流為形式,對我國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參與、曝光及支持幫助有限,亦不利外交部做國際組織及活動務實參與之日後精進方向。經查,外交部於預算書總說明中未記載任何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之贊助說明,外交部應研提「國際會議贊助成效結果報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十八)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目前政府正推動「新南向政策」,推動及資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甚為重要,然外交部於預算書中,就如何配合新南向政策加強亞太地區各項交流活動,說明未臻詳盡;另外,研究設計會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之工作內容效益未明,不利預算審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2.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已任命助選功臣蒲博思(Reince Priebus)出任白宮幕僚長。蒲博思與台灣有長年交情,104年10月以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身分,率共和黨領袖出席台灣的國慶典禮,並了解台灣選情,與前總統馬英九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總統會面。然蔡英文總統106年1月擬第2次出訪中南美洲,參加1月10日友邦尼加拉瓜總統就職典禮,而美國新任總統川普也將在1月20日就職,蔡總統可能利用過境美國機會,和川普幕僚長會面交換意見,台美關係升溫將更有機會。爰要求外交部應依照我國總統過境美國之慣例、往例,立即進行審慎評估,安排跟美方人士,不論是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爭取互動跟溝通的機會。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王定宇 劉世芳
3.外交部補助設置中華台北亞太經濟合作研究中心,為我國所設置之國家級APEC國內研究單位,名稱應冠以「台灣」或「中華民國」,而非沿用權宜名稱。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羅致政 劉世芳呂孫綾
4.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說明第4點第5款,「條約法律司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及其他相關重要環境公約與組織之相關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經貿協定及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及活動等經費,計需149萬6千元」。經查,我國與他國簽訂有關民、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議)僅有下列:一、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議):美國(91年簽訂)、菲律賓(102年簽訂)、南非(102年簽訂)。二、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越南(99年簽訂)。又自103年至今未與任何國家簽訂相關民、刑事之協定(議),成效較為不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呂孫綾陳亭妃 林昶佐
5.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2億0,688萬9千元,主要工作為推動區域經濟整合、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諮詢會議、對美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補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補助亞太商工總會秘書處等。然查外交部並未積極推動RCEP;TPP是否續行也因美國總統大選結果以致情勢不明;對日經貿交流,連年高額逆差,尚欲再進口核災食品毒害台灣人民。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6.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2億0,688萬9千元。觀之我與歐洲經貿交流推動情形,外交部現階段以低調遊說方式來進行歐洲地區貿易推動,請駐歐盟各會員國代表處洽請歐盟執委會、部長理事會及歐盟各會員國等支持,並洽歐洲議會通過友我決議案,以利歐盟就範疇界定與我進行正式或非正式會議,外交部應儘早進行適當地與各國啟談成功與否之影響評估,俾利做為遊說方式檢討改進。另查,歐洲議會於105年7月5日在法國史特拉斯堡全會就歐盟執委會「貿易及投資政策文件」通過決議案,包含「籲請歐盟執委會立即與臺灣啟談投資協定」之條文,惟該決議案簽署至今已近半年,外交部應該積極追蹤啟談投資協定相關條文的後續發展,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羅致政 劉世芳
7.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中「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540萬元。惟查105年爆發沖之鳥礁爭議,外交部於我國相關經濟海權爭取談判上,並未有具體成果,導致漁民怨聲載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曾於105年11月14日召開「美國大選結果對於我國之影響」專案報告,其中對於未來東亞經濟情勢之丕變,包括日本是否主導TPP之談判,外交部皆未有具體因應之策略,只能消極「靜觀時變」。我國外交空間爭取不易,相關經貿談判屢屢受阻,外交部應有具體策略,未雨綢繆,才能化危機為轉機。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對於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對現有台日經貿交流及對話提出具體缺失檢討與精進策略,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8.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3億4,383萬4千元,其中說明包括「條約法律司: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及其他相關重要環境公約與組織之相關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經貿協定及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及活動等經費,計需149萬6千元。」查過去日本食品改標事件,日本裁處麒麟株式會社等3家供應商,但台灣的進口代理商卻躲過刑罰,原因是日方以「無邦交」為由,拒絕助台司法調查。日本與台灣貿易關係緊密、人民交流頻繁,但外交部卻無力推動與日本政府簽訂司法互助協議,顯有失職。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有關條約法律司業務與日本簽訂司法互助協議部分,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9.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3億4,383萬4千元,其中說明包括國際傳播司為配合府院高層出訪,辦理新聞業務等經費。查104年、105年均僅編列42萬5千元,實支費用104年為254萬4,266元(久揚專案)、105年為304萬5,544元。106年僅增列至160萬元,是否足以支應實際所需,不無疑問。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國際傳播司業務部分,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10.經查「英翔專案」期間,總統府副秘書長釋放總統與美國民主黨前總統柯林頓先生通話20分鐘,並預祝11月總統大選順利之消息,該消息經媒體製成新聞後發布,導致外界質疑總統府及外交部於美國總統選舉前表態押寶,造成我國外交、國安空前危機。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8,501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府院高層出訪新聞業務處理檢討及改善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11.經查外交部研究設計會近年研究成果較為受限,無法跳脫傳統事務思維,功能性與重要性不如早年,提供戰略性政策建議成效不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6,63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12.我國主要貿易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新加坡業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而我國已簽署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對提升我國貿易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外交部應會同經濟部依雙邊貿易金額之多寡,建立FTA簽署之優先順序,對重要貿易國家優先簽訂。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6,63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劉世芳陳亭妃 王定宇 蔡適應
(十九)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中「亞東太平洋司:辦理亞太國會議員聯盟各項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體交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商會議;亞協行政委託等經費,計需1,105萬元。」經查日本內閣於105年8月24日已同意撥款10億日圓處理韓國慰安婦議題,惟針對我方於105年8月30日提出之4項訴求未為回應,亞東關係協會僅以「對話沒有交集」回應人民,顯見協助慰安婦向日索償作業毫無進展。且外交部及亞東關係協會於沖之鳥漁權爭議後,對於沖之鳥屬於「礁」或「島」之態度曖昧不明,致使日本於該海域扣押我國漁船,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又協調未果,難以向社會人民交代。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亞協行政委託等經費預算編列1,105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及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亞東關係協會辦理臺日諮商會議、慰安婦受害求償擬定方向及檢討精進作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二十)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3億8,397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106年度預定接待外賓亞太地區僅403人次,相較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主軸,恐有力猶未及之處。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劉世芳 羅致政呂孫綾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之「業務費」中,超過99%之預算皆編列於「一般事務費」下,且查其說明並無法了解其編列之標準與細目支出情形,亦未說明106年度邀訪人數較105年度減少之原因。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億8,341萬7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本科目編列方式及上述問題做更進一步之詳細說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3.鑑於國人沈瑞章先生遭索馬利亞海盜挾持4年7個月後獲釋返台,其妻子楊秀慧女士更發聲明,控訴外交部營救消極無能,顯示過去外交部在拓展亞西及非洲地區外交工作毫無績效可言。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中「邀訪亞西及非洲地區外賓等」預算編列4,152萬8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及檢討改進,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二十一)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4,818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辦理駐外技術服務,就其是否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調整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詳盡;另外推動資訊通信及地理資訊系統專案技術合作、友邦人才培訓計畫等之內容,亦不明確,不利於預算審議。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4,81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2.鑑於外交部未能確實審核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4年度預算,致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降低104年度決算短絀,於該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與外交部協商增加委辦業務預算,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4年度決算因此得以由虧轉盈。經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係政府捐助成立、由外交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外交部應落實財務監督。惟外交部未監督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預算編列確實,而於該會年度預算經審議通過後,始配合調增委辦計畫及經費,實有失職之處。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之「業務費」中「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3,306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友邦或友好國家技術合作,所訂計畫準備期程衡量標準為14個月,前置作業期程甚長: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我國辦理對外援助業務之專業機構,並接受外交部委託執行合作計畫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發展,從早期傳統農漁業合作計畫,逐步拓展至公共衛生、教育、資訊通訊及環境保護等領域。另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願景2022核心策略暨中期組織結果架構」所訂計畫準備期程衡量標準為14個月,即新計畫提案後,自計畫界定、準備、評估至核定階段之作業需費時逾1年,「前置作業期程」甚長。部分與友邦或友好國家技術合作計畫之前置規劃及相關作業未臻周延,影響新舊合作計畫之有效銜接:據審計部對外交部與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所發之104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指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有部分國家計畫將於103年全數屆期,惟至102年底尚無新計畫提案,另部分國家之新技術合作計畫開始期程與原計畫結束期程存有1年未能無縫接軌等情事。又,上開計畫截至103年底,仍無合作計畫銜接執行,由留任人員續為輔導及辦理新計畫磋商等事宜者,計有貝里斯、薩爾瓦多、巴拉圭、聖文森、多明尼加、瓜地馬拉等6個國家?按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友邦或友好國家相關技術合作之前置規劃...等事宜是否周延,及各項作業管控是否周妥?皆為影響新舊合作計畫是否能有效銜接?對此疑義,外交部應對外說明清楚。另經檢視截至104年底止,尚有部分將於105年屆期之國家合作計畫,至104年底尚無新計畫提案,如泰國、布吉納法索;又,部分計畫原訂104年執行,惟至104年底仍未啟動,如史瓦濟蘭電子公文暨檔案管理發展計畫、尼加拉瓜煮食蕉發展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吉尼維斯食品加工商業化發展計畫,類此計畫將無法持續利用原投入人力及資金籌設或硬體設施、另覓場所...皆致開辦費用徒增?綜上,鑑於國際技術合作計畫之推動,在援外業務上扮演著重要角色,外交部應督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針對國際技術合作計畫執行模式變革後實務上發生之缺失,通盤檢討問題癥結,強化制度之周延性,避免新舊計畫銜接不良問題引發合作國家負面觀感。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之「業務費」中「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3,306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呂孫綾 劉世芳
(二十二)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0億0,879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6年總預算案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科目分析總表「對外之捐助」科目計10個主管機關共編列88億2,520萬元(總統府、行政院、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等機關),然查外交部106年於「駐外機構業務」援外預算5,997萬3千元、「國際會議及交流」1億8,169萬1千元、「國際合作」79億1,368萬3千元及「國際關懷與救助」1億1,711萬1千元等工作計畫共82億7,245萬8千元;另機密預算編列4億6,344萬9千元。外交部106年度編列之援外預算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外之捐助」科目預算總額之93.74%(未含機密),惟其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實不利於審議。據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說明,其統計資料係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惟該部年度預算書僅列各司執行之主要計畫項目,欠缺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顯過於簡略,宜參酌前揭相關規定編列預算及表達,以利預算之審議。綜上所述,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宜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0億0,87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昶佐 劉世芳 羅致政呂孫綾 王定宇
2.外交部辦理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就其是否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調整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0億0,87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3.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說明第4點北美司編列1,300萬元,係參與艾森豪總統紀念堂籌建計畫經費」。經查,104年外交部駐美代表處捐贈100萬美金予艾森豪紀念堂委員會,並編列105年度預算630萬元進行籌建計畫。雖艾森豪總統於50年代對我國貢獻許多,然106年度預算編列之籌建計畫經費卻為去年之2倍,是否有其必要性,實有待商榷。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0億0,87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呂孫綾陳亭妃 林昶佐
4.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之「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6,492萬7千元」,並在預算總說明中特別提到「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的推動。然自98年起,辦理此計畫即衍生許多爭議,包括遴選學生標準完全欠缺多元文化背景,僅以在校成績、英語能力、才藝表演等項目做為遴選。其次,出訪除了大大小小的「表演」及拜訪「高官」之外,沒有看到任何國際青年深度交流和互動的內容,淪為「菁英雜耍團」、「免費出國玩耍團」。其中在表演方面,也無可避免的使用原住民族歌舞元素,但荒謬的是,因為評選標準的緣故,除剛開辦的幾屆外,幾乎沒有原住民學生能夠參與,而是由非原住民學生來演繹原住民文化,根本稱不上文化交流,而只是模仿的文化。外交部又在預算總說明中宣稱,藉由青年大使交流,具體展現台灣在國際社會扮演「人道援助提供者」、「文化交流推動者」、以及「中華文化領航者」的角色,完全無視原住民族文化並非中華文化,完全忽略台灣邁向多元平等而非單一文化主導的進步方向,走向主流文化霸權的回頭路。又宣稱是人道援助提供者,更忽視了與國際友人平等交流的原則,帶著上對下的立場和眼光進行交流,這樣錯亂的文化交流,反而傷害台灣的多元文化和族群平等、讓交流學生有錯誤的學習、更傷害了台灣的國際形象。爰針對「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羅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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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鑑於外交部過去長期編列預算,用於提供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及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經查各友邦國家辦理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情形不如預期,且實務上面臨無法繼續營運之高風險,顯然技術移轉及輔導作業仍有待精進,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8,284萬7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6.鑑於外交部過去長期編列預算,用於提供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及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經查各友邦國家辦理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情形不如預期,且實務上面臨無法繼續營運之高風險,顯然技術移轉及輔導作業仍有待精進,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78億2,594萬8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二十三)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大政策,其中經貿往來及雙邊投資更為其中不可或缺之部分,惟我國目前與新南向18國家(東南亞10國、南亞6國及紐澳2國)簽訂之投資保障協議、司法互助協議及FTA覆蓋率嚴重偏低,爰建請外交部會同有關單位,積極推動,並適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具體規劃期程以及洽談進度等相關事項進行專案報告,如事涉機密,得以秘密會議為之。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二十四)外交部在洽簽FTA上,除經貿專業議題外,外交部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但已簽署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而目前採取「堆積木」方式進行部分,或為經濟合作,或為投資保障,或為投資促進,由於進度緩慢,對有效提升我國對外貿易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外交部應會同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並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對外貿易。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二十五)鑑於我國「新南向政策」啟動,又台灣與東協及南向各國之間的關係不僅止於經濟貿易方面,亦在於各國人員的互動交流。台灣身為亞太地區的重要成員,應為區域的和平穩定和繁榮進步做出貢獻,因此外交部應進一步強化我國與東協各國關係,以增進相互理解、穩步拓展雙向交流、強化全面的夥伴關係,作為外交部重點工作指標。故建請外交部應積極結合民間智庫力量,強化蒐集東協及南向各國政經局勢及政策資訊,並建立定期對話機制,藉由外交部過去良好基礎,以及台商、台僑、新住民及新2代的經驗背景,作為新南向的重要樞紐與連結,積極推動高層官員密切互訪,並透過文化、觀光、醫療、科技與農業等雙邊及多邊交流管道措施,強化東協與其他新南向國家關係,以建立台灣與南向各國的緊密夥伴關係。
提案人: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二十六)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要國策,且於美國總統選舉後,全球及區域經濟情勢丕變,相關語言、經貿、談判人才之培訓,乃當務之急。經查,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6年度預算中,外交領事人員訓練之相關預算,卻較上年度減列「行政院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談判班、夜間各類語文班」等經費,與我國對外政策所需之人才方向,實有不符。爰建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提出我國對外經貿談判人才培訓、強化新南向政策所需之專業語文人才之相關計畫,以利推動重大政策。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二十七)鑑於我國「新南向政策」啟動,尤以我外交人員作為第一線駐地接觸的關鍵,因此外交人員是否足夠、在語言精確能力上是否勝任,在在攸關未來推動新南向政策的順暢與否。惟對照2012年迄今外交部與內政部移民署,外交部有關東南亞語文組的需用名額就一路掛零,反觀內政部移民署近5年經由特考方式,總計已累計錄取75名,105年移民特考三等移民行政開缺越南文員額,就有10人,比日文組的5人多出1倍;再查,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以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需用名額42名,分為10個語系分組錄取,其中法文組、日文組、韓文組、葡萄牙文組亦有2名員額;德文組、阿拉伯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等4組,至少都有1名需用員額。今我新南向政策底定明確,未免外交部於政策推動因語言人才出現斷層,建請外交部於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中,應有東南亞等國語文組若干名額,俾利我國重大外交政策之順利執行。
提案人: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二十八)鑑於外交部官員養成教育長期重歐輕亞,而亞洲中又重日韓、輕東南亞,造成我駐外人員無法以當地語言進行外交工作,而依賴當地雇員協助,恐生安全顧慮。由於近年來東南亞地區經貿整合呈現快速發展之態勢,加上我國新南向政策與東協國家如新加坡、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越南等,都具有貿易、投資、產業、文化、教育等各層面的密切合作關係,區域經濟已然成形;然我國懂東南亞語言之外交人員甚稀,為加強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經貿及文教關係能更為進步,並進行相關議題深入研析,外交部當務之急應培養我派駐東南亞地區之人才,營造部內使用東南亞語言之機會與環境,訂閱東南亞語言之外文期刊、報章雜誌,鼓勵成立語言社團、讀書會等,以求更加落實我國新南向政策。
提案人: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劉世芳王定宇 陳亭妃 蔡適應
(二十九)鑑於2005年外交部開始對國人與越南、印尼、烏克蘭等21個國家的跨國結婚,採取境外面談的審查制度,其中東協10國除了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3國之外,其餘7國人民與我國人通婚均須經境外面談程序。東南亞相關駐處受理面談案每年逾6千對,每案平均約需花費2小時,等於每位領務人員每日僅能面談4至5對,因此對於登記面談案件的消化速度,嚴重挑戰各駐處工作順暢;且駐處投入如此龐大的精力時間,僅限於執行結婚面談業務,恐排擠其他重要外交業務的推動。正值我國新南向政策全力啟動之際,外交專業人員應以外交為其本務,且內政部移民署特考亦有錄取東南亞相關語言員額,亦能分攤部分境外面談工作。爰建請外交部積極與內政部就我國人民與東南亞人民跨國婚姻境外面談等相關審查機制、及人力配置,繼續溝通協調,以解民瘼。
提案人: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劉世芳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三十) 鑑於2016年國際情勢詭譎,6月底英國去留歐盟公投脫歐派意外勝出、9月間德國執政聯盟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及其友黨於地方選舉因難民政策意外重挫、11月中美國總統大選川普意外勝出、韓國總統朴槿惠陷入親信干政之政治風暴…等,「黑天鵝現象」屢見不鮮,世界各地經濟政治社會動盪、種族主義與排外衝突四起,傳統國際關係、政經情勢分析方式之預測精準度已漸下降,「意外」已成常態,爰建請外交部於擬定外交戰略、就國際雙邊及多邊外交關係進行研判與應對規劃時,對於低發生機率之「黑天鵝現象」加強分析、預判,切莫因其發生機率較低而疏於準備可能情境(scenario)之應對方案。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三十一)鑑於台灣參與WHO、ICAO以及UNFCCC等聯合國專門機構或NGO皆受到中國打壓,爰要求外交部除應以正式或非正式方法積極說服各民主國家與聯合國正視台灣2,300多萬人民參與國際組織的基本權利外,更應於3個月之內,提出一套具體且長久有效的方案,用以因應中國蠻橫打壓台灣打出世界、參與國際空間,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呂孫綾 蔡適應 羅致政
(三十二)近來中國屢屢打壓我國國際空間,諸如無法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會議,以及出席國際糧農組織〈FAO〉漁業委員會〈COFI〉會議遭到驅離出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會議被迫調整參與之官員層級,罕見疾病基金會於聯合國罕見疾病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成立大會演說遭到取消等情事。然而,經查外交部網站於「外交資訊」項下,揭露「中國大陸阻撓我國際空間事例」〈http://www.mofa.gov.tw/Content_List.aspx?n=442A97CFB4A0C56C〉,然卻僅載錄至97年資料,顯然與事實有所差距。考量我國涉及國際參與事宜,除自力爭取外,亦透過友邦及友我國家之發聲管道,於此,要求外交部於106年6月底前更新網站中「中國大陸阻撓我國際空間事例」之內容,並建立此頁之英文界面,以突顯我國「務實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提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之積極作為,持續擴大國際組織參與的原則。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三十三)鑑於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西藏精神領袖再遭中國打壓。中國更警告蒙古,禁止讓達賴喇嘛11月18日抵達蒙古,暗示達賴喇嘛的造訪有損兩國關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指出,中國強烈要求蒙古方面從維護兩國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的大局出發,切實履行在涉藏問題上的承諾,不允許達賴「竄訪」,不能為達賴集團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及便利,也說,達賴圖謀將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中方堅決反對他以任何身分及名義,到任何國家從事反華分裂活動,反對任何國家官方人士與他有任何形式的接觸。但根據「美聯社」報導,達賴喇嘛的接待方表示,此行為宗教性質,未計劃與官員會面。蒙古佛教與西藏佛教密切相關。中國政府血腥鎮壓西藏、維吾爾等周邊國家與人權的問題層出不窮,現在台灣的公民力量與青年世代崛起,正是彰顯台灣自由民主價值的時刻。在105年9月初,達賴喇嘛則在印度達蘭薩拉表示樂意訪問台灣,是以,爰建請外交部應與國內相關單位共同研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等訪台事宜,俾利台灣參與國際人權社會與國際接軌加強友誼。
提案人: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蔡適應
(三十四)鑑於外交部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於106年度之預算中,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1,625萬7千元。依規定考察團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國,但實際執行時,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有失該補助之本意,且與該部補助辦法未合;100至104年度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40人,最高56人,但各年度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並不多,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鑑於邦交國多在非洲或中、南美洲,地理位置遙遠,語言及生活環境與我國大相逕庭,投資風險高,進而使補助投資考察之機票款對提高國內業者赴該等國家投資意願之效果有限。爰建請外交部檢討續辦該考察補助之必要性,並另行研擬其他有效措施。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三十五)外交部106年度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1億0,461萬7千元,所規劃辦理之網路建置計畫屬跨年期計畫,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列明全部計畫之非機敏性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實不利預算審議,外交部應檢討改正。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三十六)外交部一次性活動、活動性比賽委外辦理浮濫,實有為辦活動而辦活動之嫌,例如:委託「坎城國際創意節」台灣官方徵件及社群議題網路操作,花費近140萬元預算在其官方網站中,每月僅1篇文章,最多關注僅百餘人,成效低落;「2016亞太文化日」委外服務,原預算編列305萬元,最後追加到330萬元,成本控管失當;「台灣獎助金」行政事務以300萬元委外給國家圖書館,讓人質疑政府職能是否只剩發包。爰要求外交部應重新檢視各司處一次性活動辦理之必要性,連續委外辦理超過3年之活動、研討會活動、教育訓練活動、影片徵求活動、行政事務應檢討改為自行辦理之可行性,累積傳承相關經驗。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三十七)外交部現有固定發行之「外交部通訊」(季刊)與「台灣光華雜誌」(月刊),為我國對外宣傳刊物,兩者目標對象及內容取向,部分有所重疊。考量我國財政情形,各部會對外宣傳內容應思考統合,以整合全國資源,俾利於在國際間發揮最大能見度與成效。於此,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提出「外交部通訊」及「台灣光華雜誌」未來編排改革報告與刊物整併評估。並進一步,與僑務委員會宏觀媒體共同思量「品牌」名稱,避免讓國際友人有所混淆,不利於我國行銷國家意象。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劉世芳
(三十八)國慶酒會、場地布置與國慶彩牌架設等設施,長年累月形成黨國遺緒以來之「特殊美學」,每年皆被年輕民眾批評缺乏美感,風格亦難以認同。外交部應從美學、文化、轉型正義等之面向,與時俱進,加入年輕思維,考量重新設計之可能,訂立改善之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蔡適應 王定宇
(三十九)外館是一個國家外交布局的展現,也是承轉當地經貿文化的重要據點,政治往來、區域經濟、地緣關係都是設立或裁撤的權衡要素。當前新政府主推「新南向政策」,則東協10國迄未設點的柬埔寨和寮國,應積極推動;又非洲幅員遼闊,但目前僅設有6館處(南非2處),先前肯亞詐騙案甚至得由駐南非代表長途跋涉,可見目前各外館之領務轄區仍有重新考慮的空間。綜上,建請外交部通盤檢討駐外館處之設立、裁撤及其轄區之劃分,以整體外交策略作為支撐,靈活調整,以有效分配國家資源。為求資訊充分公開,並請將檢討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蔡適應 王定宇
(四十) 由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人力與資源有限,外交資源之機動調度更顯重要。為因應未來外交任務之變遷,外交部於考量外交整體戰略層面之同時,應就駐外資源之配置妥適規劃,據以執行外館據點與外交人員之有效調度及運用,俾發揮外交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四十一)依「國有財產法」第14條及第20條之規定,國有財產在境外者,由外交部主管,並應由外交部或各使領館依所在地國家法令,辦理確定權屬之程序。外交部於2014年頒布之「境外國有財產管理作業規範」第13條亦明定,領有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等境外國有財產權利憑證,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列專冊控管。然境外國有不動產之產權屢有爭議,其中有因外交關係生變或中共積極介入所致者,如日本光華寮事件;監察院亦曾就我國在韓國國有不動產歷年來未依時續約、契約不符現況或被占用等複雜情況,對外交部提出糾正。境外國有不動產之產權登記,事涉國家主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雖已自2005年起將外交部駐外單位列為實地訪查對象,惟為維護國家利益,確保不動產產權為國家實質控有,外交部應儘速釐清境外國有不動產之產權現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蔡適應 王定宇
(四十二)我國於1989年起,分別購置駐日本代表處、駐大阪、橫濱、福岡辦事處之館舍,為保產考量,館處所有權以權宜辦法作為登記。經查現有登記名義多屬舊有單位及前代表名下,恐造成未來在法律上使用權之困難。就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產權為例,目前館產權利書上,原有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已不存在,馬紀壯前代表亦過世多年。依日方主管不動產登記單位規定,法人不動產若因法人名稱變更或負責人死亡,應變更法人或負責人名稱。外交部雖聲稱此舉需耗費公帑,然而基於「亞東關係協會」和「交流協會」是自台日斷交而成立的雙方對口機構,情況特殊,考量現實差異以維護權益,應變更登記符合事實之名稱,登記費用應有協議空間。於此,要求外交部將此案列為台日雙邊會談之討論議題,儘速完成相關事宜。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劉世芳羅致政
(四十三)我國與韓國在1992年邦交中止,韓方對我國在韓國有財產以性質區分為「外交財產」及「非外交財產」。其中外交財產依國際法國家繼承原則交予中國大陸。非外交財產則維持現狀,共計27筆、約1萬3千坪土地,集中於首爾市及仁川市兩地。有關韓國土地被占用案,監察院自102年5月22日提案通過,糾正外交部及駐韓國代表處。經查其中有17筆尚在協商處理中,包含漢城華僑中學、漢城華僑協會、僑民服務委員會〈即中國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所占用的幾筆土地,迄今仍無法收回。爰要求外交部除依監察院指示,按季回報具體進展及相關作為外,正式訓令駐韓國代表處於106年底前,以司法程序與行政變更所有人雙軌同時積極處理此案,避免國產淪為私產之疑義。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劉世芳羅致政
(四十四)近年鄰近國家起訴多起台灣人於當地之犯罪案,於法院審判後,將台灣犯罪嫌疑人交由中國政府。雖以屬地主義之法律原則觀之,中國法院對中國受害詐騙案之台灣犯罪嫌疑人有其管轄權,然中國與台灣之主權爭議長年未解,中國境外緝捕政策亦惡名昭彰,早受世界多國譴責,於法於理為求謹慎,外交部於海外應多注重中國境外打擊犯罪之措舉,是否造成侵害台灣主權國際情勢之虞;此外,台灣人於海外遭遇司法事件,外交部也應盡力協助,確保海外台灣人之權利,避免當地政府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或導致不公平之審判。105年外交部曾提出增加國際法人才培訓之構思,然國際局勢多變,有諸多權衡角力之處,應更積極加強法律人才與資源。尤其外館應具備充足法律知識、熟習國際法、當地實質法與訴訟法等之足夠專業法律人才,才能有效協助解決爭議。請外交部檢視整體法律資源之現況,並提出積極改善法律資源與人才之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蔡適應 王定宇
(四十五)為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並增進外交業務協調功能,外交部自89年推動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具體改善措施包括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制度,並於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任會計人員等。而置有外交部以外人員之中、大型駐外館處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已趨普及,惟設置專任會計人員卻未見增加,允應加強辦理,以落實該改進方案。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四十六)有關「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外交部雖於101年度報院核定調整,惟自99年起,駐外人員安全事件共近50起,其中涉及嚴重暴力攻擊的案件更多達35起,包括遭搶劫有21起;遭武裝搶劫且受傷有11起,但我駐外人員普遍因房租補助費額度限制,無法在駐地居住治安較好的市區房舍。以美國主要城市紐約、洛杉磯、波士頓、舊金山為例,外交部3等秘書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的上限,相較於合理房租水準,落差約400至1,200美元。經查105年度審議預算決議之辦理情形,外交部於104年通盤檢討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標準案,刻正就行政院回覆意見補充資料中。據此,要求外交部積極研訂合宜可行之房租補助費標準,並加強與相關單位協調,以強化駐外基層人員人身及財產安全,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劉世芳
(四十七)經查106年度外交部主管人事支出費用占整體歲出比例,所有外交部主管部分為32.99%,外交部為34.1%、領事事務局為14.8%、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竟高達60.2%。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主要職掌為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今正值我國推動外交重大政策之際,外交人才需求孔急,該學院人事費用竟高達六成以上,其業務費用支出僅38.2%,顯見其業務配置有改進之必要。故建請外交部針對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之相關業務逐一檢視,在有限預算作更為效率之運用。
提案人: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劉世芳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四十八)外交領事人員進修相關預算分別編列於外交部及其所屬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有業務疊床架屋致資源重複配置之虞。語言能力雖為外交人員需備之基本工作能力,卻非一蹴可成,鑑於派員出國語訓成本較高,在政府財政日益困難下,外交部允宜善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每年開辦之各級語文訓練班資源,避免資源重複配置。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四十九)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建請外交部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五十) 鑑於國際合作發展法第14條「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經費應視政府財政能力,並考慮國際援外標準編列之;其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算。」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依其說明統計資料係以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然其於年度預算書中僅列各司執行主要計畫,欠缺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過於簡略。爰建請外交部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利於審議援外計畫績效。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五十一)鑑於國際技術合作計畫之推動,在援外業務上扮演著重要角色,外交部應督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針對國際技術合作計畫執行模式變革後實務上發生之缺失,通盤檢討問題癥結,強化制度之周延性,避免新舊計畫銜接不良問題引發合作國家負面觀感。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五十二)外交部每年度皆編列數億元預算委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友邦技術合作計畫,然該會近年委辦計畫預算執行率逐年降低,且部分已移轉友邦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狀況不佳,外交部應督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改善,並於計畫規劃階段即全盤考量如有移轉之後續營運輔導配套措施,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五十三)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於2016年11月22日公開表示,上任後的施政重點就是「美國優先」,他將立即發出意向書,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要代之的是能為美國創造工作機會的雙邊貿易,包括生產鋼、汽車等,讓創新與製造回到美國,為美國工人創造工作機會與財富。外界普遍認為此舉恐讓中國的一帶一路主導了整個亞太經濟,不利相關部分國家的經濟貿易動向。對此,經濟部日前於立法院專案報告指出,台灣與美方在待決經貿議題之處理,預料將面臨更大壓力,對我之影響衝擊。然美國是台灣最重要的經貿夥伴之一,爰建請外交部研提因應措施,俾利提升我繼續在台美TIFA架構下的經貿合作關係,爭取簽署更多更有利之貿易協定。
提案人:陳亭妃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林昶佐 劉世芳
(五十四)針對進口日本核災區食品議題,105年11月16日在「日本非福島地區食品進口管制措施」中,第2點與第3點指出,將開放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4縣市之「檢附官方產地證明、輻射檢測證明雙證件的食品(茶、水、嬰兒奶粉及野生水產品等4類產品除外)」、「美國、日本不能上市的食品,台灣禁止進口」,日前行政院也宣示過,將以「超高標準」做為檢驗的依據,詳細標列出食品生產地區、有效期限和檢驗結果,確實為國人作好邊境把關的工作,我政府是比歐、美、日等國家的作法更嚴謹、更嚴格標準在處理。惟至今還有部分國人存有疑慮,由此顯示政府各所涉單位沒有和民眾、團體做好充分溝通、消弭社會大眾疑慮。基此,保障人民食品安全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對於恢復日本非福島地區食品進口,杜絕任何輻射汙染食品進入台灣,以及捍衛國人健康乃是政府絕不能打折的承諾和目標,爰建請外交部應責成第一線的駐日代表處,並會同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單位做好橫向溝通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措施的書面報告,俾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提案人:陳亭妃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林昶佐 劉世芳
(五十五)為落實「全民外交」政策理念,外交部辦理「外交小尖兵」選拔活動以紮根於年輕學子;然該活動僅以英語人才溝通能力為培育重點,以政府目前正推展「新南向政策」,其中東南亞語文人才至關重要,若僅以英語顯有不足之處,應考量增加其他尤其是東南亞語文之人才培育。請外交部就未來如何擴大或改進計畫內容,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五十六)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中「資訊服務費」,其中乃維護營運「NGO雙語網站」。外交部NGO雙語網站建置完成後,連年編列維護營運經費以確保該網站之運作功能,惟是項預算之執行時而產生大量賸餘,時而因預算不敷致需勻用相關經費支應,顯未依業務實需核實編列,且網站使用未具效益。是以,外交部NGO雙語網站每年維護營運的經費,迄今投入已逾2,000萬餘元,除建置期間未依規定編列預算外,每年維護營運經費亦未核實編列,致預算執行時而過裕,時而短絀,不利經費之管控。鑑於外交部往年與「NGO雙語網站」廠商契約日期為每年11月至次年10月,橫跨2個會計年度,致使次年度預算執行率不如預期。建請外交部調整與廠商契約時間為1至12月,並自107年度開始實施。
提案人:呂玉玲 呂孫綾 江啟臣 羅致政劉世芳 徐志榮 蔡適應 林昶佐王定宇 陳亭妃
(五十七)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62萬5千元。惟查該筆預算較去年增列251萬5千元,增列幅度近三成,預算書內卻無具體說明,恐有浮編之嫌,建請外交部提供此目「國外旅費」預算編列內容說明。
提案人:呂玉玲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王定宇 徐志榮 江啟臣 陳亭妃
(五十八)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之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勾稽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外交部應自107年度起就編列於「駐外機構業務」之各部會駐外機構預算為體例一致之說明,並清楚列示計畫內容,以利審查。
提案人:呂玉玲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馬文君 陳亭妃 劉世芳 江啟臣徐志榮
(五十九)據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針對世界大學運動會表示,至2017年1月19日應會有150國參賽,惟中國當局屢影響他國參賽意願,外交部應積極通盤掌握邀請狀況,與各單位間積極橫向溝通,避免遭中國遊說影響而不參與此次世界大學運動會,並整合相關資源積極邀請參賽國政要訪台,以期擴大台灣的國際能見度。
提案人:陳亭妃 蔡適應 馬文君 徐志榮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劉世芳呂玉玲
(六十) 外交部對旅外國人遭遇緊急危難時提供必要之協助為其職責,但緊急危難情況不一,救助乃解燃眉之急,屬社會救助、或借款、或慰問,性質不一,建請外交部檢討「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之妥適性,作必要之修訂,以符實際。
提案人:呂玉玲 呂孫綾 林昶佐
第2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14億8,966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特別費」1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8,965萬4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屬獎金性質,不僅未有法律依據,亦易生國家獨厚公務員之社會觀感。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中「獎勵及慰問」預算編列26萬4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羅致政 蔡適應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883萬6千元,汰購辦公設備及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106年度編列1,051萬4千元,較105年度所編765萬9千元增加285萬5千元,用途不明,應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中「汰購本局辦公設備及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預算編列1,05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270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根據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人數統計顯示,95至104年間我國每年平均約995萬6千人次出國。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旅外國人動態登錄人數自91年8月開辦至今,登錄人次最高者為104年之3萬7千餘人,相較平均每年近千萬之出國人次實屬偏低(比率僅約0.38%),為提升該網頁之效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廣為宣傳並配合手機之普及開發APP。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資訊服務費」辦理「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劉世芳 蔡適應 陳亭妃
2.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建置有「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供國人出國觀光、遊學或洽商時登錄個人及旅外停留資料,以利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亦可儘速代為聯繫在臺家屬。惟登錄人次(團數)偏低,該系統利用率待加強。經查,根據內政部移民署之歷年入出國人數統計顯示,每年平均約995萬6千人次。而前述旅外國人動態登錄人數自91年8月開辦至今,登錄人次最高者為104年之3萬7千餘人,相較平均每年近千萬之出國人次實屬偏低(比率僅約0.38%)。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270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億7,068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億7,068萬2千元。其中印製晶片護照費計需9億7,650萬元,然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估算106年度之護照總核發量與105年同為195萬本,但本工作預算卻較105年增加210萬元,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億7,068萬2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2.鑑於106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項目中,有關核發晶片護照規費收入24億1,220萬元,查其印刷及製作護照費用支出僅10億7,068萬2千元,為國庫帶來高達14億元以上收益,顯見晶片護照製作核發收取之規費有其調降必要。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億7,06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晶片護照規費調整,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3.鑑於護照內頁中,台灣人拼音姓名長年無法登記為母語,違背母語教育及國家語言平等之精神,應檢討並修正護照施行細則。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億7,06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羅致政 蔡適應
4.鑑於印刷及製作護照成本中,除直接成本以外,涵蓋大量間接成本,造成國人辦理護照的負擔;又護照辦理的工作,常年採取登錄外包作業,進行「護照、簽證、文件證明及行政文書勞務服務委外採購案」,大量透過勞務承攬及勞動派遣人力方式是否合宜,又缺乏行政責任與課責,恐衍生國人個資外洩的疑義。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億2,31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5.由偽、變造護照查獲數量觀之,99年度為41本,104年度增為79本,其中屬晶片護照者,99年度尚僅2本(占總查獲量4.88%),至104年度已增為77本(占總查獲量97.47%),105年度截至7月底共查獲36本偽、變造護照,其中即有33本為晶片護照。因此,晶片護照防杜偽造及冒用功能,恐已遭非法集團破解。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之「設備及投資」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4,117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四)鑑於中華民國護照享有在164個國家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入境,對於我國護照便利性提升實屬不易,惟經查我國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截至105年7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高達10萬4千餘本,恐嚴重影響我國免簽證之待遇。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預算編列1,961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以對護照保管宣導有效整合,俾使資源有效運用,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五)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中之一為「放寬新南向政策相關國家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然查「新南向政策」涉及之東協10國、南亞6國、紐澳2國中,除斯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巴基斯坦外,皆已開放線上簽證或免簽,該績效如何檢驗,應有再說明之必要。爰要求外交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預算執行績效之檢驗。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六)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中之一為「與我邦交國簽署雙邊協議簡化跨國文書驗證流程之國家數佔我邦交國總數之比率,年度目標值4%。」我國現有22邦交國,以4%計算年度目標值為0.88國,預算執行成效,難以檢驗,建議改以簽約國數量為年度目標值,以利預算執行績效之檢驗。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七)鑑於我國護照可在120個國家免簽證入境,相對易遭人蛇集團冒用變造,近年來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且以晶片護照居多,其防偽措施有待加強。此外,截至105年7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仍有10萬4千餘本,其中近二成護照係在國外遺失或失竊,為避免該等護照於海外遭非法使用過於猖獗,影響我國免簽證待遇,外交部除應加強宣導呼籲旅外國人及僑胞妥善保管護照外,亦應檢視強化護照設計、查驗及補(換)流程等相關控管機制,以防杜護照被偽造及冒用。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八)鑑於2008年底發行晶片護照,至今我國護照已可在超過160個國家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入境,相對易遭人蛇集團冒用變造。近年來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顯見防偽措施有待加強。此外,至105年7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仍有10萬4千餘本,其中在國外遺失或失竊之護照將近二成,為避免護照於海外遭非法使用,影響我國免簽證待遇,建請外交部應加強宣導旅外國人及僑胞妥善保管,亦應強化護照設計、查驗及補(換)流程等相關控管機制,以防杜護照被偽造及冒用。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九)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國外旅客申請簽證及其他入境相關服務之重要業務單位,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網站應強化對於新南向國家民眾之友善服務,此外,日本及南韓來台旅客亦為推動觀光產業之重要潛在對象,增設新南向國家及日、韓語系版本之網站刻不容緩。鑑於相關駐外館處已建置不同語系之網站資訊,建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妥為強化說明引導民眾至駐外館處及觀光局網頁取得各語系之資訊。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呂孫綾 林昶佐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及領事事務局收支公開部分審查完竣,外交部主管預算未審查部分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