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 9時4分至下午1時15分;12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22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適應 羅致政 江啟臣 王定宇 陳亭妃 徐志榮 劉世芳呂玉玲 林昶佐 馬文君 呂孫綾 王金平(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鄭天財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徐永明 鍾孔炤 林德福 陳明文 周陳秀霞 許淑華 何欣純 羅明才 邱志偉 顏寬恒 鍾佳濱 曾銘宗 簡東明 盧秀燕 蔣乃辛 黃昭順 廖國棟 陳賴素美(列席委員23人)

列席人員:(12月7日)

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12月8日)

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2月7日(星期三)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

(本次會議採 報告秘密,詢答及處理(先秘密、後公開)方式進行。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報告,委員羅致政、蔡適應、江啟臣、王定宇、陳亭妃、徐志榮、劉世芳、呂玉玲及馬文君等9人質詢,均由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特勤中心副指揮官何保林、第三處處長黃裕順、第四處副處長江濟陽、第五處處長張晏碩、人事處處長謝明體及主計處處長劉鴻晨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家安全局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二、委員呂孫綾及林昶佐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機密部分,審查結果:(密略)

四、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2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32萬元,照列。

第3目 賠償收入61萬2千元,增列40萬元,改列為101萬2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8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1目 財產孳息14萬元,照列。

第4目 廢舊物資售價11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5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目 雜項收入653萬6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9款 

第2項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目「情報行政」原列8億6,972萬8千元,減列:

(一)「行政管理」272萬元(含「業務費」項下「水電費」10萬元、「資訊服務費」20萬元、「物品」50萬元、「一般事務費」10萬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萬元;「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萬元;「獎補助費」項下「獎勵及慰問」162萬元,以上除「獎勵及慰問」162萬元外,其餘科目均自行調整)。

(二)「情報教育訓練」項下「業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情報建築及設備」400萬元(含「設備及投資」100萬元、「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692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6,280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4,994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總統蔡英文於105年11月30日上午參加某有關程式設計之公開活動中表示,參加該活動之原因係受國家安全局所要求。經查,國家安全局於情報行政業務內容並未有「總統行程安排」或「決定國家施政方向」等業務職掌。惟國家安全局於預算總說明記載之機關主要職掌,僅有「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策劃與執行」及「統籌密碼管制及研發工作」。國家安全局若涉及影響國家政策方針及總統政策選擇,恐出現「情治干政」等嚴重問題,不只違反行政組織分工,更有違憲之可能。國家安全局執掌國家安全工作,卻致使國家發生重大國安危機,疏失明顯不在話下。爰針對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4,994萬5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2.鑑於國家安全局職司科技情報與電訊安全、密碼及裝備管制與研發,有關保密器的研發與審核是其業務之一。在政府公務部門中除國防部外保密器大都由國家安全局負責,然國防部所屬單位的主要武器系統的保密裝置幾乎都是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負責研發、測試、產製與後續維護,其後端由國家安全局審核。按細究其保密裝置的後門,往往只有研發者才知情,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在法人化後,國防部已無法進行實質審核,倘持續維持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提供保密裝置實已存在風險,綜上所述,公務部門包含國防部所需的保密裝置,宜均應以國家安全局為單一來源為務。爰針對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4,994萬5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二)國家安全局2015年發生教官郭耿宏中彈癱瘓之憾事,特勤中心相關演練據傳缺乏防彈保護措施,任何精實訓練均要在滿足人員安全大前提下始得進行,國家安全局應重新提出訓練實施計畫。爰針對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371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三)國家安全局為我國法定情報主責機關,惟近年來預算皆呈現下滑趨勢,恐衝擊情報工作執行與推動,影響國家安全甚鉅,鑑於科技偵蒐裝備購置等,均屬延續之作為及需求,基於情資蒐購成本增加及先進科技情蒐裝備費用高等因素,若情況持續下去,勢必將影響我國情報作為,甚至影響我國人安全,爰建請國家安全局應清楚說明,並且在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研議因應方案書面報告,俾利因應未來各項國安任務挑戰。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王定宇

(四)國家安全局97年度之前將員工全數編列於機密預算,而98年起則陸續將該局正副局長、主任秘書及特種勤務指揮中心等人事費移至公開預算中予以編列,惟查情報及情報支援等一級單位主管仍以機密預算編列,恐未以必要之最小範圍定之。然情報及情報支援等一級單位主管,其人數為法定,且其待遇編列並無涉及國家安全相關事宜,基此,為增加國人對該局經費配置情況更加瞭解,爰建請國家安全局研議將上述人員待遇移至公開預算編列之可行性。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蔡適應

(五)近來美國、德國及韓國相繼擋下中資收購案(中國紫光收購美國美光科技、中國福建宏芯投資基金收購德國愛斯強、中國紫光收購韓國SK Hynix等案),理由則為國家安全,顯見各國對中資有所防範。鑑於中共現仍頻繁接洽我通訊、運輸、半導體、農漁等產業,爰建請國家安全局應參照美國、德國等先進國家之作法,配合主管機關加強相關聯合審查機制,並應於2週內將因應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避免中資滲透臺灣,危害我國產業。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王定宇 劉世芳

(六)鑑於105年國際情勢詭譎,6月底英國去留歐盟公投脫歐派意外勝出、9月間德國執政聯盟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及其友黨於地方選舉因難民政策意外重挫、11月中美國總統大選川普意外勝出、韓國總統朴槿惠陷入親信干政之政治風暴…等,「黑天鵝現象」屢見不鮮。世界各地經濟政治社會動盪、種族主義與排外衝突四起,傳統國際關係、政經情勢分析方式之預測精準度已漸下降,「意外」已成常態,且106年又將面臨中國共產黨第19屆黨代表大會,黨內權力核心改組,勢必將對我國影響甚鉅。爰建請國家安全局情蒐、情研部門對於低發生機率之「黑天鵝現象」加強分析、預判,切莫因發生機率較低而疏於準備可能情境(scenario)之應對方案。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陳亭妃 呂孫綾蔡適應

(七)國家安全局應協調相關單位針對我國前任執掌機敏業務之退休、退役及除役公務人員前往大陸地區參加政治活動、研討會,掌握有無造成國家安全之疑慮,並參考退休、退役及除役公務人員管制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行管制年限有無符合國家安全利益,完成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八)鑑於部分國家安全局人員於業務熟悉有待加強,建請國家安全局加強局內人員教育訓練及業務熟悉,避免國家安全局人員肩負國家安全重任,卻公開發表恐致我國身陷嚴重國安危機之高風險言論。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九)鑑於網路資訊化時代之來臨,國家安全局已新成立第七處專責掌理國家網域安全工作有關事項。惟目前國家安全局中從事資通安全業務人員人數雖已有增加,但其中具資安技術或相關合格證照者比例僅六成餘,且103年起以「公職資訊技師組」招募相關專業人員時,面臨需體格檢查、體能考試要求之考選法規限制,導致相關人才招募困難,俟於105年停開該組招募缺額,致使資通安全專業人才之招募陷入困境,進而影響國家網域及資通訊安全、作戰業務運作。爰建請國家安全局儘速研議適當之人才招募及培訓方式,提高具資安技術或相關合格證照人員數目,並完備國家網域及資通訊安全、作戰之人力質、量需求。

提案人:劉世芳 羅政致 陳亭妃 呂孫綾蔡適應

(十)鑑於新政府已明確宣示「資安即國安」之政策方向,網際防護及反恐之任務國家安全局本即責無旁貸,此前透過考選專技人員的方式並無成效,亦未見積極檢討;又因國安事務多涉機敏內容,亟需量身訂製一套可行之選用機制。爰建請國家安全局應就招募民間資安人才全盤考量遴選、訓練、安全考核及獎勵作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劉世芳

(十一)鑑於中國網軍猖獗於國際,而國家安全局近年以來也早已是遭攻擊目標對象,惟經查我國國家安全局從事資安技術或管理合格證照者僅59人,具有資安專業證照人員占比亦僅64%,顯然資安人員專業能力未能配合軟體設備之增置而同步提升,對此請國家安全局清楚說明;亦建請國家安全局於1個月內就因應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儘速提升、強化資通安全人員專業能力,以確保我國國家資通安全。

提案人:陳亭妃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呂孫綾

(十二)國家安全局業務涉及國家安全及相關機密事項程度甚深,近年已為駭客攻擊鎖定目標之一,面對中共網軍近年網路攻擊活動猖獗於國際,國家安全局雖於104年度增設第七處,增加資通安全業務人員近20名,106年度預算案並持續增編各項資訊軟硬體設備添購經費。然截至105年7月底,國家安全局資安業務人員取具資安專業證照占比仍僅六成餘,而資安人數又多為兼任人員。建請國家安全局在添購資訊設備之際,應持續配合辦理資安人員專業能力之培訓,並多元人才進用管道,俾利業務推動能竟全功。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十三)針對國家安全局105年遭受駭客攻擊次數達58萬餘次,雖均及時成功偵測到與阻絕,呈顯其網安偵蒐集防禦技術良好,未遭駭客成功入侵。惟近年中國網軍以常態性攻擊國家安全局之對外網路,而且越來越嚴重。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應於1個月內研議防制措施,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強化我國資通安全防護與反擊能力。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蔡適應王定宇

(十四)國防部預計提升資通電作戰位階,雖然細節尚未完全公布,但外界均以「第四軍種」名稱稱呼之。同時國家安全局第七處掌理網路安全、資訊預警等業務,與「第四軍種」具有相當之關聯。爰此,為求國家資源有效運用,避免重複浪費,要求國家安全局3個月內研擬將來平時與戰時如何與國軍「第四軍種」分工合作之要點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十五)國家安全局辦理資訊安全人員培訓時,應參考國防部辦理「神盾戰士」之經驗,避免重蹈覆轍。經查,國防部辦理資安「神盾戰士」計畫,與經濟部及教育部合作,於漢光演習中徵召民間資訊高手,發生本末倒置、主客易位,致使訓練成果不彰、任務執行目標混亂等情事。爰建請國家安全局辦理資訊安全人員培訓業務時,應參考國防部之培訓經驗,避免重蹈覆轍,增加訓練成本。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十六)國家安全局因其機關性質,大門衛哨人員平時並未攜帶槍枝值勤,惟思量國家安全局機敏性,以及許多國安單位仍有配戴槍枝值勤後,國家安全局重要性實無法以一般機關觀之。復考量我國正邁向全志願役兵制,相關訓練應相當扎實,且安全顧慮可透過槍彈分離解決,爰要求國家安全局2個月內就大門衛哨勤務攜帶槍枝之可行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十七)國家安全局業務涉及國家安全,又為辦理總統、副總統大選維安任務,平均每4年均汰購眾多高性能警備車輛,渠等車輛於大選結束後,除供現任及卸任總統、副總統警衛室(組)使用外,多數車輛均留置國家安全局局本部及特勤中心作為勤務督導及特勤任務用車。惟國家安全局局本部並無配賦警備車輛,卻將部分高性能警備車留置局本部作為一般公務車輛使用。為增進車輛使用效能,建請國家安全局應檢討局本部留置眾多高性能車輛之必要性,並討論是否可將多餘警備車輛移撥如憲兵、海巡或警政等確有任務需求單位。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十八)國家安全局為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及新任總統、副總統警衞室隨扈車隊新購49輛警備車後,其車輛數272輛已超出編制數240輛甚多。國家安全局雖規劃將其中44輛車移撥其他機關使用,然截至105年9月底已移撥數僅17輛,仍有過半車輛尚未移撥,建請加速辦理。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十九)國家安全局尚未處置之28輛公務車中,僅1輛將辦理報廢,然渠等未處置車輛中,多部車輛之使用年限及使用里程數均已達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訂公務車輛汰換標準,如未能順利移撥他單位,恐亦將報廢變賣。鑑於國家安全局過往對於不堪使用之車輛均採「整批拍賣」,並以資源回收商為標售對象,致標售價格偏低。然依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各機關車輛變賣應採「逐件拍賣」方式辦理,國家安全局後續辦理報廢車輛變賣時,請遵該決議辦理。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二十)國家安全局預算書公務車輛明細表中,序號273至275之3部機車已使用近20年(分別為1997、1997及1998年購入),已逾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102年度以後增(修)訂之財物分類標準彙總表」規定之機車6年最低汰換年限3倍以上,且較其晚近購入(2004年)之序號278至285之8部機車已於105年9月汰除。顧慮使用人員之安全、機械設備過於老舊不利保養及易生環保空污等諸多問題,爰建請國家安全局儘速辦理上開3部機車之汰換及新車購置。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陳亭妃 呂孫綾蔡適應

(二十一)與國家安全局有委託關係之遠景基金會及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功能性於近年受到限縮,除上層主管外,業務執行恐較缺乏戰略性廣度及遠見,多屬於事務性質,內部更曾傳出不同背景間人員不合情事。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思量與上述基金會互動時,應重新調整現有模式,配合政府當今施政軌道,委託基金會作更深入的研究,並隨時關注內部人員表現,以作為任務交辦和聘用依據,復達成一軌、二軌順暢合作期許。

提案人: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二十二)針對國家安全局106年度編列購置4000c.c.安全防護車,維護總統安全。惟國家安全局針對安全維護規劃未臻完善,購車預算應更有效率運用,請國家安全局檢討後儘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維安全。

提案人: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馬文君

五、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玉玲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

12月8日(星期四)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機密部分。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

(本次會議採 報告秘密,詢答及處理(先秘密、後公開)方式進行。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報告,委員陳亭妃、羅致政、林昶佐、劉世芳、呂玉玲、王定宇及鍾佳濱等7人質詢,均由外交部部長李大維 、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蔡明耀、北美司司長薛美瑜、國組司副司長王良玉及國會事務辦公室執行長周唯中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外交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二)委員江啟臣及呂孫綾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機密部分,審查結果:(密略)

(四)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8項 外交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81萬元,照列。

第69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70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1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36億0,220萬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項下「證照費」5,000萬元,改列為36億5,220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4項 外交部

第1目 財產孳息2,270萬元,照列。

第2目 財產售價,無列數。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658萬5千元,照列。

第85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86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1項 外交部

第1目 雜項收入5億9,457萬9千元,照列。

第82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雜項收入682萬2千元,照列。

第8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雜項收入39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9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24億4,576萬1千元,減列:

第1目「一般行政」596萬3千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23萬4千元;「檔案及資訊處理」450萬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項下「業務費」4萬9千元及「特別費」1萬5千元;「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16萬5千元,以上除「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項下「特別費」外,其餘科目均自行調整)。

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55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費」100萬元及「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100萬元;「外交領事人員進修」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800萬4千元(含「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800萬元,除駐利比亞代表處經費728萬2千元外,其餘經費科目自行調整;「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千元)。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2,246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4億2,329萬4千元。

第2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14億8,966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特別費」1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8,965萬4千元。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原列8,582萬6千元,減列:

第1目「一般行政」59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獎補助費」9萬元。)

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1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22萬6千元。

(五)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玉玲出席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