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3時24分;

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47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江啟臣 王定宇 劉世芳 蔡適應 徐志榮 呂玉玲馬文君 林昶佐 呂孫綾 王金平 陳亭妃(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 徐永明 葉宜津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黃偉哲趙正宇 蕭美琴 管碧玲 曾銘宗 賴士葆 盧秀燕 廖國棟 劉櫂豪 吳志揚 張麗善 簡東明 林德福 王惠美 邱志偉陳明文 蔣乃辛 高金素梅 孔文吉 蔡易餘 郭正亮 周陳秀霞 何欣純 陳賴素美 王育敏 鍾佳濱 羅明才 黃昭順 顏寬恒 徐榛蔚 李彥秀 陳怡潔(列席委員38人)

列席人員:(9月21日)

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及所屬人員

(9月22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翔宙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羅召集委員致政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薦任科員 林佑眞

9月21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報告,委員羅致政、江啟臣、王定宇、劉世芳、蔡適應、徐志榮、呂玉玲、馬文君、徐永明、盧秀燕、陳明文、林俊憲、邱志偉、高金素梅、呂孫綾及鍾佳濱等16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及所屬軍備局局長何安繼、軍備局獲得管理處處長歐陽力行、軍醫局局長吳怡昌、戰略規劃司代司長許朝銘、資源規劃司司長陳正棋、全民防衛動員室代主任蔡忠誠、國防採購室代主任黃希儒、政風室主任古嘉諤、人事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周興國、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姜振中、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尚永強、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李廷盛、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陳曉明、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梅家樹、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鄭榮豐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張冠群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林昶佐、陳亭妃及黃昭順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陸軍軍士教導總隊退伍人員協會等36件請願案:

一、中華民國陸軍軍士教導總隊退伍人員協會籲請通過「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退伍補償條例」請願案。

二、台灣前國軍退役軍人暨遺族協會為建請制定「台灣光復初期投效國軍赴大陸作戰台籍老兵補償條例」請願案。

三、彭明宏先生等為請儘速通過「台灣光復初期投效國軍赴大陸作戰台籍老兵補償條例草案」請願案。

四、吳國雄先生為現行規定娶大陸新娘未領身分證前不得享有榮民配偶補助,陳請修法請願案。

五、台灣區預備役志願役國防幹部協會為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提出修法意見請願案。

六、郭世民先生等為請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一般及評價」修正為「各類」聘雇僱用各等人員,並溯及既往請願案2份。

七、高增壯先生為請求修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增列志願役軍士官退場機制請願案。

八、涂馨云先生為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認養安置辦法」第3條條文請願案。

九、魯洪劍君為退伍軍士官在領受退休俸期間犯法,應取消退休俸、加重刑罰,陳請修法請願案2份。

十、黃雅人君為建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不孝及已成年子女不能領取其父母之退休俸請願案。

十一、王有裕先生為建請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請願案。

十二、王有裕先生等為建請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請願案。

十三、王有裕君為陳請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續陳情請願案。

十四、台南市履鋒東村自治會等為增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18條之1條文草案」請願案。

十五、台南市富台等四村自救會為陳請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終止違背「眷改條例」之不法行政命令及行政規劃,俾追回國庫被掏空之財物及人民被剝削之財產請願案。

十六、程振威君等為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2條之1提出修正意見請願案。

十七、譚善遠先生為金門古寧頭大捷參戰官兵及有特殊功勛指揮幹部,陳情提案制訂補償與優遇等特殊條例請願案。

十八、譚善遠先生為請制定「金門古寧頭大捷及八二三砲戰參戰官兵及有特殊功勛指揮幹部或一般官兵補償與優遇等特別條例」,並儘速完成立法請願案。

十九、譚善遠先生檢呈「金門古寧頭大捷及在金門兩大勝戰參戰官兵及有特殊表現之指揮幹部或一般官兵之補償與優遇等特別條例」提案,陳情儘速完成立法落實補償請願案。

二十、譚善遠先生檢呈「金門古寧頭大捷及在金門兩大勝戰參戰官兵及有特殊表現之指揮幹部或一般官兵之補償與優遇等特別條例」提案,陳情儘速完成立法落實補償請願案。

二十一、呂瑞統先生為建請制定「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願案。

二十二、黃鳳元先生等為「八二三炮戰補償條例」,未將古寧頭戰役及五十年前退役的殘障士官兵及一九八三七計畫專案人員列入條例之內,有失公允事陳情請願案。

二十三、中華民國八二三戰役戰友總會為陳情「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能順利立法通過請願案。

二十四、陳黃玉女士為金門「八二三戰役」陣亡烈士補償國軍遺族,陳情比照「228事件」儘速完成立法,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求償請願案。

二十五、陳黃玉君為金門「八二三戰役」陣亡烈士補償國軍遺族,建請比照「228事件」儘速完成立法辦理,並設立紀念日、紀念碑及紀念館請願案。

二十六、陳黃玉女士為金門「八二三戰役」陣亡烈士補償國軍遺族,陳情比照「228事件」儘速完成立法,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求償請願案。

二十七、陳黃玉女士為金門「八二三戰役」陣亡烈士補償國軍遺族,陳情比照「228事件」儘速完成立法請願案。

二十八、陳黃玉女士等為金門八二三戰役陣亡烈士補償國軍遺族案,建請比照「228事件」儘速完成立法辦理外,另由政府設立「紀念日、紀念碑、紀念館」請願案。

二十九、陳雅嫺女士為陳情修法特種兵給予補償金,並比照榮民有退休俸及房屋等優遇至死亡為止請願案。

三十、翁心富先生等為民國70年國防部發布「金門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國民兵實施辦法、配合措施兩種」之行政命令,濫權將在台金門乙種國民兵強制臨時召集「再入伍」,陳請貴院在進行「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協商時,將本案一併處理請願案。

三十一、歐中玉君為針對立法委員有關退伍軍人支領年終慰問金議題問政情形提出建言請願案。

三十二、王日新君為建議「陸海空軍懲罰法」,增訂管訓、悔過、禁閉之懲罰,應由權責長官移送該管軍事法院裁定後為之請願案。

三十三、中華民國敵後作戰返台國軍官兵權益聯合促進會為「中華民國敵後受難歸來國軍官兵處理暨補償條例草案」,於90年4月23日被列入錢坑法案遭封殺已12年,陳請為來日無幾之國軍官兵權益伸出援手予以立法請願案。

三十四、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請願立即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共同防禦法」之立法請願案2份。

三十五、劉宇宸君為請願立即三讀表決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共同防禦動員法」請願案2份。

三十六、劉家梅君為陳請「不可實施全募兵制」請願案。

決議:所陳建議事項供請委員於審查相關法案時參考,以上36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

臨時提案2案

一、工業合作乃國外廠商依採購金額比例換算額度,在國內執行投資、採購、技術移轉等活動,主要目的在協助我國產業發展與技術提升,現今我方工業合作比例為40%,觀察其他國家工合比率,我方相對較低,其次點數分配,主要給予國防與產業兩大類,建議國防部研議將其工合比例提升至50%,國防與民間產業各分配50%。

提案人:羅致政 呂孫綾 蔡適應 劉世芳

決議:照案通過。

二、海軍雄三飛彈誤射事件造成翔利昇號船長死亡、3名船員受傷;當初蔡英文總統赴黃家靈堂弔唁,曾誓言會承擔起國家應有的責任,未料事發迄今逾2個月,賠償事宜仍無法完成。爰此,要求國防部必須展現最大的誠意、最短的時間、最負責的態度,與被害人家屬完成協商,完成蔡英文總統交付承擔國家責任之使命。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劉世芳 羅致政

決議:修正通過。

9月22日星期四

報告事項

一、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翔宙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翔宙報告,委員蔡適應、江啟臣、王定宇、劉世芳、羅致政、林昶佐、徐志榮、陳亭妃、馬文君、呂玉玲、趙正宇、蕭美琴、徐永明、邱志偉及呂孫綾等15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翔宙、副主任委員李文忠、就養養護處處長趙秋瀛、就學就業處處長董龍泉、事業管理處處長楊駕人及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張德明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黃昭順及林俊憲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二、處理院會交付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3案:

(一)凍結「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100萬元案。

(二)凍結「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400萬元案。

(三)凍結「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00萬元案。

決定:以上3案報告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