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2時38分;
10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2時13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昶佐 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陳亭妃 蔡適應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王金平 羅致政(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 葉宜津 鄭運鵬 邱志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黃昭順 鍾佳濱 陳怡潔 徐榛蔚 陳雪生 蕭美琴 費鴻泰 高金素梅 周陳秀霞 孔文吉 賴士葆 許淑華 賴瑞隆 王惠美 Kolas Yotaka 林俊憲 羅明才 顏寬恒 李彥秀 林德福 曾銘宗 柯志恩 林麗蟬 吳志揚 王育敏 許毓仁 廖國棟(列席委員31人)
列席人員:(10月5日)
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及所屬人員
交通部常務次長范植谷
民用航空局副局長何淑萍(局長林國顯請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正義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黃裕順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科科長李維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參事簡慧貞
(10月6日)
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及所屬人員
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10月5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外交部部長李大維、交通部次長率民用航空局局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報告「我國無法參與第39屆國際民航組織大會因應作為、會外參與成果及未來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之策略」,併請國家安全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列席,並備質詢。
(外交部部長李大維、交通部常務次長范植谷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正義報告,委員呂玉玲、林昶佐、徐志榮、馬文君、蔡適應、江啟臣、賴士葆、陳亭妃及劉世芳等9人質詢,均由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及所屬領事事務局局長陳華玉、歐洲司司長高安、條法司司長丁樂群、交通部常務次長范植谷、民用航空局副局長何淑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正義、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科科長李維浩及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黃裕順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羅致政、王定宇、劉世芳及呂孫綾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10月6日星期四
三、邀請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報告「漢光32號演習執行經過及第四軍種參與成果」,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及所屬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姜振中報告,委員陳亭妃、蔡適應、江啟臣、呂玉玲、林昶佐、羅致政、劉世芳、馬文君、王定宇、徐志榮及黃昭順等11人質詢,均由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蒲澤春、常務次長許培山、軍備局獲得管理處處長歐陽力行、資源規劃司副司長劉靖中、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徐衍璞、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姜振中、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尚永強、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夏光亞、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陳曉明、陸軍司令部參謀長全子瑞、陸軍後勤指揮部參謀長陳生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梅家樹、空軍司令部參謀長范大維、後備指揮部參謀長李世國及軍事情報局副局長陳榮明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呂孫綾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臨時提案1案
一、七月時,總統蔡英文曾大動作地宣示對於南海仲裁宣判後續局勢發展裁示五項具體做法,包括捍衛漁權、多邊協商、科學合作與鼓勵海洋法研究人才,同時也請外交部與相關國際組織NGO合作,使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中心與運補基地,相關單位應有具體作為,以展現維護主權、保障漁權之決心。爰此要求國防部會同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研議在太平島成立人道救援中心、運補基地及漁業工作站之可行性評估,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呂玉玲 曾銘宗 柯志恩林麗蟬 吳志揚 徐榛蔚王育敏 黃昭順
決議:修正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