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22分至14時44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江啟臣 林昶佐 呂孫綾 徐志榮 馬文君 王定宇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劉世芳 王金平(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蕭美琴 林麗嬋 邱志偉 林俊憲 顏寬恒 陳歐珀 陳怡潔黃偉哲 蔣乃辛 王育敏 徐榛蔚 蔡易餘 王惠美 孔文吉羅明才 何欣純 高金素梅 鄭運鵬 許毓仁 柯志恩(列席委員20人)
列席人員: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報告,委員陳亭妃、馬文君、徐志榮、江啟臣、林昶佐、蔡適應、王定宇、呂玉玲、劉世芳、羅致政、邱志偉、陳怡潔、呂孫綾、黃偉哲、柯志恩、陳歐珀、高金素梅及孔文吉等18人質詢,均由外交部部長李大維、領事事務局局長陳華玉、亞太司司長陳文儀、亞協秘書長蔡明耀、亞非司司長陳俊賢、拉美司司長曹立傑、條法司司長丁樂群、國經司司長李新穎、人事處處長郭素卿、秘書處處長李芳成、主計處處長黃成昌、公眾會執行長王珮玲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秘書長王樂生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外交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林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處理院會交付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外交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2案:
(一)凍結「政府部門補助國內民間團體及機構參與或辦理國際會議及活動整合平台」300 萬元案。
(二)凍結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經費500 萬元案。 決定:以上2案報告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一、處理院會交付外交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等2案:
(一)凍結「資訊服務費」中「NGO雙語網站維護營運經費」100萬元案。
(二)凍結「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多明尼加部分2,000萬元案。
決議:以上2案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審查吳清波先生為請修正「護照條例」,使年滿60歲或65歲老人之申請護照規費減半或減免繳納等7件請願案:
(一)吳清波先生為請修正「護照條例」,使年滿60歲或65歲老人之申請護照規費減半或減免繳納請願案。
(二)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請願立即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聯合發展法」之立法請願案2份。
(三)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請願立即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之立法請願案2份。
(四)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請願立即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維持和平行動部組織法」之立法請願案2份。
(五)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請願立即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駐外外交人員法」之立法請願案2份。
(六)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提出中華民國與冰島共和國等7國聯合發展暨共同防禦條約,請酌處請願案3份。
(七)謝評全君為建請檢討修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4條及第8條案請願案。
決議:所陳建議事項供請委員於審查相關法案時參考,以上7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
臨時提案1案
一、查「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將於近日召開,為維護我方主權及漁權,有關沖之鳥礁海域議題,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要求外交部必須堅守其為「礁」非「島」之立場,並向日本政府為嚴正之說明;同時主張我國漁民於沖之鳥礁海域享有航行自由及不受干預的漁權,日本政府不得任意逮捕我方漁民,於該談判中,萬不可誤礁為島,任意向日方出賣我國家利益。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委員5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2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散會